但丁在《论俗语》里所侧重的是词汇问题,但是也顺带地讲到诗的题材,音律和风格的问题。他认为严肃的诗(他用“严肃的”这一词和用“悲剧的”这一词是同义的,都指题材重大与风格崇高)应有严肃的题材,而严肃的题材不外三类,他用三个拉丁字来标出这三类的性质,即salus(安全),这是有关国家安全,如战争,和平以及带有爱国主义性质的题材;venus(爱情),这是西方诗歌中一种普遍的传统的题材:以及virtus(优良品质,才德),这是有关认识和实践的卓越的品质和能力的题材。这些“严肃的题材如果用相应的宏伟的韵律,崇高的文体和优美的词汇表现出来,我们就显得是在用悲剧的风格”。他把风格分为四种:(1)“平板无味的”,即枯燥的陈述;(2)“仅仅有味的”,即仅做到文法正确;(3)“有味而有风韵的”,即见出修词手段;(4)“有味的,有风韵的而且是崇高的”,即伟大作家所特具的风格。这最后一种是但丁所认为最理想的。但丁讨论词汇和风格时,主要是从诗歌着眼,但是他认为“光辉的俗语”也适用于散文。因为散文总是要向诗学习,诗总是先于散文,所以他只讨论诗。
语言的问题是中世纪末期和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各民族开始用近代地方语言写文学作品时所面临的一个普遍的重要的问题。当时创作家和理论家们都对这个问题特别关心。在《论俗语》出版(1529但丁死后)之后二十年(1549),法国近代文学奠基人之一,约瓦辛·杜·伯勒(Joachin du Belly),也许在但丁的影响之下,写成了他的《法兰西语言的维护和光辉化(8)》,也是为用近代法文写诗辩护,并且讨论如何使法文日趋完善。他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所提出的解决的办法与但丁的基本类似,只是杜·伯勒处在人文主义和古典主义影响较大的历史阶段,特别强调向希腊拉丁借鉴。这两部辩护地方语言的书不但对于意大利语言和法兰西语言的统一,而且对于欧洲其它各种民族语言的形成和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
注:
(1)这些段落是从《神学大全》各章中选出的,并不是一气连贯的。
(2)“形式”在经院派的术语里有时指形式所由造成的道理。“形式因”是亚里斯多德所用的名词,见第三章。
(3)恩格斯说但丁是“中世纪的最后一位诗人,同时又是新时代的最初一位诗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章,第二四九页)。
(4)《旧约》《诗篇》,第一一四篇,用“官话译本”。
(5)原文是grammatica,按字面看是“语法”,实际上就是“文言”,即不是从听和说学来的,而是从语法规律学来的。对于当时欧洲人民来说,拉丁语已成为这“第二种语言”。
(6)但丁自己的佛罗棱斯语属于这一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