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可见,康德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美感的普遍可传达性。一个人的美感有无价值或有多大价值,就要看这种美感能否普遍传达给旁人,供旁人共享,应该说,这种思想是健康的、正确的,只是由于资产阶级社会文化日趋堕落,康德的美学思想中这一方面被抛弃掉了,还应该说,康德一般是缺乏历史发展观点和鄙视从经验出发去分析哲理问题的,但是上段引文中却流露了一点(尽管是微乎其微的)历史发展观点和对经验事实的信任。如果他朝这个方向发展,他的贡献会大得多。只是由于他严重地脱离现实,受经院派理住主义侧重玄想的学风束缚,他的思想中一点有希望的萌芽可惜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
2.崇高的分析
(a)康德的崇高分析的重要性
从中世纪到文艺复兴,朗吉弩斯的《论崇高风格》一书久经埋没,一直到十六世纪由布瓦罗译成法文,才在欧洲学术界得到流传。当时新古典主义理想是和崇高精神不很契合的,所以新古典主义的思想家们不可能对崇高有真正的体会或进行深入的分析。十八世纪英国文艺理论家对崇高问题有些零星的讨论,例如爱笛生在《想象的乐趣》诸文里指出伟大——崇高的特质——只有在自然中才可以见出,博克在《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一书里着重地谈到崇高,指出崇高的对象不象美的对象只产生纯粹的快感,而是令人起威胁到“自我安全”的感觉或是恐惧,所以是一种痛感;但是这种痛感之中带有快感,因为它是“自我安全”的保障,凡是能保障自我安全的——即使是恐惧——也会产生快感。对崇高的日趋重视主要由于浪漫运动的兴起带来了审美趣味的转变,人们开始对精致完善和小巧玲珑的东西感到腻味,比较爱好奇特的甚至有些丑陋的“高惕”风格,以及粗犷荒野的自然。这种新风气是由英国传到德国的。文克尔曼在《古代艺术史》的序论里曾指出大海景致首先使心灵感到压抑,接着就使心灵伸张和提高,这就指出了崇高感中心理矛盾的现象。这些零星讨论可能对康德都有所启发,但是他对崇高问题所进行的探讨比起过去任何美学思想家都远较深入。在欣赏方面他提出崇高,正和在创造方面他强调天才一样,都反映出浪漫运动的兴起,而对浪漫运动的发展也起了深刻的影响。
康德把审美判断分为“美的分析”和“崇高的分析”两部分。“崇高的分析”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主要在于两点:第一,康德在“美的分析”中所得到的关于纯粹美的结论基本上是形式主义的:美只涉及对象的形式而不涉及它的内容意义、目的和功用”而在“崇高的分析”中,他却不仅承认崇高对象一般是“无形式;的,而且特别强调崇高感的道德性质和理性基础,这就是放弃了“美的分析”中的形式主义,因而等到继分析崇高之后再回头进一步讨论美时,康德对美的看法就有了显著的转变,“美在形式”转变为“美是道德观念的象征”,美的基本要素毕竟是内容。在写作《判断力批判》的过程中,康德的思想在发展,所以其中有许多前后矛盾的地方。其次,康德对于美学思想的重要贡献在于对天才、审美意象和艺术创作的讨论,这部分的结论也突出地显得与“美的分析”背道而驰,而这部分却是摆在“崇高的分析”里的。康德没有说明这种安排的理由,可能是由于在涉及理性内容上,崇高与艺术天才有它们的共同点。
(b)崇高和美的异同
崇高与美是审美判断之下的两个对立面,但是就它们同属于审美判断来说,它们却有些相同:它们都不仅是感官的满足。都不涉及明确的目的和逻辑的概念,都表现出主观的符合目的性,而这种主观的符合目的性所引起的快感都是必然的、可普遍传达的。(第二四节)
但是康德更着重的是崇高和美的差异:第一,就对象来说,美只涉及对象的形式,而崇高却涉及对象的“无形式”。形式都有限制,而崇高对象的特点在于“无限制”或“无限大”。康德说,“自然引起崇高的观念,主要由于它的混茫,它的最粗野最无规则的杂乱和荒凉,只要它标志出体积和力量”(第二三节)。因此,美更多地涉及质,而崇高却更多地涉及量。其次,就主观心理反应来说,美感是单纯的快感,崇高却是由痛感转化成的快感。用康德自己的话来说:
美的愉快和崇高的愉快在种类上很不相同,美直接引起有益于生命的感觉,所以和吸引力与游戏的想象很能契合。至于崇高感却是一种间接引起的快感,因为它先有一种生命力受到暂时阻碍的感觉,马上就接着有一种更强烈的生命力的洋溢进发,所以崇高感作为一种情绪,在想象力的运用上下像是游戏,而是严肃认真的,因此它和吸引力不相投,心灵不是单纯地受到对象的吸引,而是更番地受到对象的推拒。崇高所生的愉快与其说是一种积极的快感,无宁说是惊讶或崇敬,这可以叫做消极的快感。
——第二三节
这番话对于崇高现象可以说是很好的经验性的描述。
但是在指出崇高与美的“最重要的分别”时,康德显示出他的主观唯心主义。他认为“最重要的分别”还在于美可以说是在对象,而崇高则只能在主体的心灵。美可以说在对象的形式,因为这种形式仿佛经过设计安排,恰巧适合人的想象力与理解力的自由活动与和谐合作,因而产生快感,而崇高的对象“在形式上却仿佛和人的判断力背道而驰,不适应人的认识形象的功能。对人的想象力仿佛在施加暴力”(第二三节),所以崇高的对象不可能由它的形式来产生快感:
我们只能说,会种对象适宜于表现出心灵本身固有的崇高,因为真正的崇高不是感性形式所能容纳的,它所涉及的是无法找到恰合的形象来表现的那种理性观念j但是正由这种不恰合(这却是感性形象所能表现出的),才把心里的崇高激发起来。例如暴风浪中的大海原不能说是崇高的,只能说是形状可怕的。一个人必须光在心中装满大量观念,在观照海景时,才能激起一种情感——正是这情感本身才是崇高的,因为这时心灵受到激发,抛开了感觉力(8)而去体会更高的符合目的性的观念。
——第二三节
这里所谓“更高的符合目的性的观念”就是上文所提到的生命力先遭到阻碍而后洋溢进发,因而精神得到提高或振奋时所表现的人的道德精神力量的胜利。因此,崇高并不在于对象而在于心灵,比起美来,它更是主观的。此外,康德还指出,美感始终是单纯的快感,所以观赏者的心灵处在平静安息状态;崇高感却由压抑转到振奋,所以观赏者的心灵处在动荡状态。
(c)两种崇高:数量的和力量的
康德把崇高分为两种:一种是数量的崇高,特点在于对象体积的无限大;另一种是力量的崇高,特点在于对象既引起恐惧又引起崇敬的那种巨大的力量或气魄。
关于数量的崇高,所涉及的主要是体积。关于体积,感官所能掌握的只是有限大,大之上还有大,伸展是无穷的,感官或想象力对巨大体积的掌握终须达到一个极限,不能达到无限大。数学式的或逻辑式的掌握都须假定某一种单位尺度作为比较的标准,来估计某物比其它物大或小,这种单位尺度还是一种概念,所以这种掌握不是审美的。至于对崇高事物进行体积方面的审美的估计,所见到的却是“无限大”或“无比的大”,即不根据某种外在的单位尺度或概念来进行比较,我们就在对象本身上见出无限大,它本身的无限就是估计的标准。为着说明这句话的意义,康德指出在这种估计或判断过程中,有两种矛盾的心理活动,一方面人的理性在认识对象中要求见到对象的整体;另一方面崇高对象的巨大体积却超过想象力(对形象的感性认识功能)所能一霎掌握的极限,想象力不足以达到理性所要求的整体。这是矛盾。正是想象力的这种无能或不适应终于唤醒人心本有的一种“超感性功能的感觉”(理性观念)。这理性观念是什么呢?康德对这问题的回答始终是很模糊的,他说,“只是把对象作为一个整体来想的能力就表明人心中有一种超越一切感官标准的功能”(第二六节)。“理性观念”可能就是“把对象作为一个整体来想”的要求。这种观念是“不确定的”,所以崇高感只是一种没有具体内容的抽象的感觉。它可以说是理性功能弥补感性功能欠缺的胜利感。感性功能(想象力)不足以见到崇高对象的整体,理性功能就起来支援,就在这对象本身见出无限大,见出它所要求的整体。崇高与美都要见出“主观的符合目的性”,美的主观的符合目的性见于想象力和知解力的和谐合作,崇高的主观的符合目的性则见于想象力遭到“推拒”而理性起来解围。康德假定理性是人类认识功能的共同基础:所以崇高感虽是个人主观的感觉,却仍是必然的,可普遍传达的(以上简括第二五至二六节的要义)。康德没有说明这种崇高感可普遍传达的看法如何可以和他的认识到崇高须先有“大量观念”(第二三节)和“较高程度的文化修养”(第二九节)的看法相调和。
康德认为“对崇高的纯粹审美的判断不以关于对象的概念作为决定根据”,所以崇高不能在艺术作品(例如建筑雕刻等)中见出,因为“这里有人的目的在决定作品的形式和体积”,也不能在动物界见出,因为“这些自然物在概念上要涉及一种明确的目的”;崇高只能在“只涉及体积的粗野的自然”中见出(第二六节)。但是康德所举的数量的崇高实例之中不仅有暴风浪中的大海和荒野的崇山峻岭,也有埃及的金字塔和罗马的圣彼得大教寺,这里也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关于第二种崇高,力量的崇高,康德也把它局限在自然界。他所下的定义是这样:
威力是一种越过巨大阻碍的能力,如果它也能越过本身具有威力的东西的抵抗,它就叫做支配力。在审美判断中如果把自然看作对于我们没有支配力的那种威力,自然就显出力量的崇高。
——第二八节
所以就对象说,力量崇高的事物一方面须有巨大的威力,另一方面这巨大的威力对于我们却不能成为支配力。就主观心理反应来说,力量的崇高也显出相应的矛盾,一方面巨大的威力使它可能成为一种”恐惧的对象”,另一方面它如果真正使我们恐惧,我们就会逃避它,不会对它感到欣喜,而事实上它却使我们欣喜,这是由于它同时在我们心中引起自己有足够的抵抗力而不受它支配的感觉,康德举例说明:
好像要压倒人的陡峭的悬崖,密布在天空中进射出迅雷疾电的黑云,带着毁灭威力的火山,势如扫空一切的狂风暴,惊涛骇浪中的汪洋大海以及从巨大河流投下来的悬瀑之关景物使我们的抵抗力在它们的威力之下相形见绌,显得渺小不足道。但是只要我们自觉安全,它们的形状愈可怕,也就愈有吸引力:我们就欣然把这些对象看作崇高的,因为它们把我们心灵的力量提高到超出惯常的凡庸,使我们显示出另一种抵抗力,有勇气去和自然的这种表面的万能进行较量。
——第二八节
这“另一种抵抗力”是什么?它就是人的理性方面使自然的威力对人不能成为支配力的那种更大的威力,也就是人的勇气和自我尊严感。这可以从康德下面一段话中见出:
自然威力的不可抵抗性迫使我们(作为自然物)自认肉体方面的无能,但是同时也显示出我们对自然的独立,我们有一种超过自然的优越性,这就是另一种自我保存方式的基础,这种方式不同于可受外在自然袭击导至险境的那种自我保存方式。这就使得我们身上的人性免于屈辱,尽管作为凡人,我们不免承受外来的暴力。因此,在我们的审美判断中,自然之所以被判定为崇高的,并非由于它可怕,而是由于它唤醒我们的力量(这不是属于自然的),来把我们平常关心的东西(财产、健康和生命)看得渺小,因而把自然的威力(在财产、健康和生命这些方面,我们不免受这种威力支配)看作不能对我们和我们的人格施加粗暴的支配力,以至迫使我们在最高原则攸关,须决定取舍的关头,向它屈服。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之所以被看作崇高,只是因为它把想象力提高到能用形象表现出这样一些情况,在这些情况之下”心灵认识到自己的使命的崇高性,甚至高过自然。
——第二八节
这种主观心理反应在情感上所以是矛盾的:一方面想象力的不适应引起生命力遭到抗拒的感觉,这种感觉近似恐惧而又不同于恐惧,因为另一方面理性观念的胜利却使心灵在对自己的估计中提高到感到一种崇敬或惊羡。所以崇高感是一种以痛感为桥梁而且就由痛感转化过来的快感。在恐惧与崇敬的对立中,崇敬克服了恐惧,所以崇敬是主要的。在这一点上康德对博克的崇高感起于恐惧的片面说法作了重要的纠正。究竟什么才是崇敬的对象呢,它像是自然对象,而骨子里却是人自己的人能凭理性胜过自然的意识。所以崇高不在自然而在人的心境,康德对这一点不厌其烦地反复申述。他说:
对自然的崇高感就是对我们自已的使命的崇敬,通过一种”偷换”(Subreption)的办法,我们把这崇敬移到自然事物上去(对主体方面的人性观念的尊敬换成对对象的尊敬)。
——第二七节
趁便指出,这种看法已经具有移情作用说的雏形。
崇敬是一种道德的情操,很显然,康德所说的“理性观念”实际上就是道德观念:在“最高原则攸夫,须决定取舍的关头”不向“外来的暴力”屈服,也就要靠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里所说的“至上命令”,他说,”实际上自然崇高的感觉是不可思议的,除非它和近似道德态度的一种心理态度结合在一起”(第二九节)。所以他所举的力量崇高的实例都有关道德观念,例如他指出无论在野蛮社会还是在文明社会,最受人崇敬的都是不畏险阻、百折不挠的战士,这种崇敬就是一种崇高感。足见康德所理解的力量的崇高主要是指勇敢精神的崇高。这种勇敢精神是一定社会文化修养的结果。康德说得很对,“如果没有道德观念的发展,对于有修养准备的人是崇高的东西对于无教养的人却只是可怕的”(第二九节)。如果沿这条思路想下去,他应该能认识到崇高感起于经验基础和社会的根源。由于他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系统建立在“先验的理性”基础上面;他对经验性的东西毕竟鄙视和猜疑,所以在美学上他始终企图以先验的理性解释一切,包括崇高感。他对”主观的符合目的性”的说明极模糊,以及许多论点的前后矛盾,都是由这个总的病根产生出来的。
(d)康德的崇高说的缺点
康德的崇高说缺点很多,例如崇高与美在他心目中始终是对立的,他没有看到二者如何统一,使崇高成为一种审美的范畴。就崇高本身来说,数量的崇高和力量的崇高也始终处于对立而没有达到统一。但是他的崇高说尽管有许多缺点,却是后来一切关于崇高的讨论的基础。在康德的影响之下,黑格尔提出另一种看法,以为崇高起于感性形象不足以表现精神方面的无限(这一点受了康德的启发),并且以此为象征型艺术(东方原始艺术)的特征,特别是希伯来民族对于神的观念的特征。他放弃了康德的艺术作品不能崇高以及崇高与美对立的看法。崇高是象征型艺术的特征;作为理念的一种不充分的感性显现,它毕竟还是一种美。法国美学家巴希(Basch)在《康德美学评判》里反对把崇高分为数量的和力量的两种,认为崇高只有力量的伟大一种,数量伟大之所以能产生崇高感,实际上还是因为它表现出力量的伟大。英国勃拉德莱(Bradley)在《牛津诗学讲义》里也提出同样的看法,他举屠格涅夫在散文诗里所写的麻雀抗拒猎狗为例,说明麻雀之所以令人感到崇高,正由于它的英勇和它的体积不相称,所以体积的大小在崇高感中不是主要的因素。主要因素是力量或气魄。
3.天才和艺术
《判断力批判》好像只涉及欣赏而不涉及创造,但是事实上这部书只有前部分,即关于美与崇高的分析部分涉及欣赏,而后部分,即关于天才和艺术的部分,却着重地讨论了艺术创造。
(a)艺术的特征:艺术与游戏
在着手讨论艺术时,康德首先指出艺术与自然的分别。“艺术有别于自然,正如制作有别于一般动作;艺术产品或结果有别于自然的产品或结果,正如作品有别于作用或效果。”(第四三节)这就是说;艺术须有所创作,须产生作品,而自然只是在动作(在运动中发展变化)中发生作用。艺术创作须通过自由意志和理性。所以康德接着替艺术下定义说,“照理,我们只应把通过自由,即通过以理性为活动基础的意志活动的创造叫做艺术”。艺术创造不能像蜂子营巢那样完全出于本能。在创造艺术作品时,艺术家心中”须先悬想一个目的,然后按照这个目的去想作品的形式”。从此可见,艺术创造与单纯的审美活动不同,不能不涉及意志、目的乃至于概念。
其次,康德指出艺术与科学两种活动的分别。“艺术作为人的技术本领,也有别于科学,正如能有别于知,实践功能有别于认识功能,技术有别于理论”。因此,在艺术创作中,“知”不一定就保证“能”,首要的还是技术训练方面的本领。但是康德同时也指出“能”却要有”知”为基础。“对于美的艺术来说,要达到高度完美,就需要大量的科学知识,例如须熟悉古代语言、古典作家以及历史、考古学等等”(第四四节),从此可见,康德所理解的“知识”限于书本知识,他没有考虑到实际生活。
第三,康德指出艺术与手工艺的分别。这牵涉到艺术与游戏问题,值得特别注意,康德的原话是这样:
艺术还有别于手工艺,艺术是自由的,手工艺也可以叫做挣报酬的艺术。人们把艺术看作仿佛是一种游戏,这是本身就愉快的一种事情,达到了这一点,就算是符合目的:手工艺却是一种劳动(工作),这是本身就不愉快(痛苦)的一种事情,只有通过它的效果(例如报酬),它才有些吸引力,因而它是被强迫的。
——第四三节
从此可见,康德把自由看作艺术的精髓,正是在自由这一点上,艺术与游戏是相通的。康德还不仅把游戏概念运用到艺术创造上,而且在欣赏美方面,上文已提到过,他也认为”想象力与知解力的自由活动”是主要的心理内容。“自由活动”在原文是freigpiel,其中spiel含有“活动”和“游戏”两个双关的意义,所以“自由活动”也就是“自由游戏”。他曾用游戏概念来说明许多审美方面的现象,例如在艺术分类里,他把诗看成”想象力的自由游戏”,把音乐和“颜色艺术”列入所谓”感觉游戏的艺术”。自由活动或游戏(包括艺术在内)何以能产生快感呢,康德给了一种生理学的解释。他说,”满足感仿佛总是人的整个生命得到进展的一种感觉,因而也是身体舒畅或健康的感觉”。“各种感觉常在变化的自由游戏经常是满足感的来源,因为它促成健康的感觉”(第五四节):从这个观点出发,康德对喜剧性或笑作了一个有趣的解释,他举一位印度人在一位英国人家里初次看到一瓶啤酒打开时迸出泡沫而感到惊奇为例。英国人问他为什么惊奇,印度人回答说,“啤酒泡沫流出来我倒不奇怪;我感到奇怪的是你们原先怎样把这些泡沫塞进瓶里去”,这话就惹起一场大笑。依康德看,这笑的原因在于看到印度人惊奇时,期望知道他为什么惊奇的心情达到高度的紧张,等到听到他的解释,和所期望的毫不相干,于是期望突然消失,这突然的松弛就引起身体上各器官的激烈动荡。这就有助于恢复各器官的平衡,因而有助于健康,所以产生快感。康德替笑所下的定义是:”笑是一种情感激动,起于高度紧张的期望突然间被完全打消”(第五四节)。他还说,这种打消只是”一种形象显现方面的游戏,能造成身体方面各种活力的平衡”。
笑、诙谐、游戏和艺术,依康德的看法,都有相通之处,它们都标志着活动的自由和生命力的畅通,这个观点是值得特别注意的,因为康德一向被认为是静观观点的代言人,仿佛他只看到审美活动和艺术活动的静的一面,但是他的关于自由活动的言论足以证明他也看章欣赏与创造的动的一面。生命就是活动,活动才能体现生命,所以生命的乐趣也只有在自由活动中才能领略到,美感也还是自由活动的结果。
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康德把游戏看成与劳动对立的,因而也就是把艺术看成与劳动对立的。从马克思主义者所了望的共产主义社会来说,康德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劳动将成为人生第一需要,亦即成为康德所想望的自由活动,它本身就含有艺术性,能给人以真正的美感。但是从康德所处的剥削的资产阶级社会来说,他的看法却是社会现实的真实反映。因为劳动在当时确实是强迫的活动而不是自由的活动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它是”异化了”的劳动。马克思对于劳动和艺术在资产阶级社会里互相脱节的看法正足以证明康德的艺术与劳动对立观点是符合资产阶级社会实际情况的。康德的错误在于把某一历史阶段中的劳动的性质加以普遍化。
康德虽然把自由看作艺术的精髓,却也不把自由看成毫无拘束。精神界的自由和自然界的必然(规律)在艺术领域里是应该统一起来的,康德指责了当时否定一切规律约束的“新派领袖”(狂飙突进中的代表人物——引者注)说:
在一切自由的艺术里,某些强迫性的东西,即一般所谓“机械”(套规),仍是必要的(例如须有正确的丰富的语言和音律),否则心灵(在艺术里必须自由的,只有心灵才赋与生命于作品)就会没有形体,以至消失于无形。
——第四三节
就是因为在艺术里自由须与必然统一,艺术虽有别于自然,却仍须妙肖自然,不要露出循规蹈矩,矫揉造作的痕迹:“自然只有在貌似艺术时才显得美,艺术也只有使人知其为艺术而又貌似自然时才显得美”(第四五节——重点引者加),自然貌似艺术,就是见出艺术的自由;艺术貌似自然,就是见出自然的必然。不单是艺术摹仿自然,自然也摹仿艺术;艺术向自然摹仿的是它的必然规律,自然向艺术摹仿的是它的自由和目的性。康德对于艺术与自然的关系的看法也比过去美学家们较深入了一层。
(b)天 才
康德认为“美的艺术必然要看作出自天才的艺术”。他先替天才下定义说:
天才是替艺术定规律的一种才能(天然资禀),是作为艺术家的天生的创造功能。才能本身是属于自然的,所以我们也可以说,天才就是一种天生的心理的能力,遁过这种能力,自然替艺术定规则。
——第四六节
自然通过天才替艺术定规则的说法乍看不免费解,其实懂得了艺术的自由与自然的必然(规律)相结合,也就会懂得这句话的意义,艺术须貌似自然,因而就不能没有规则。这规则从何而来呢?一般规则是由旁人“定成公式,作为方剂来应用的”,也就是说,可使人摹仿的,并且作为概念而存在的。审美判断既不取决于概念,就不能运用预定的外来的规则,艺术的规则就不能从摹仿来,而要具体地体现于作品本身,也就是说,要通过艺术家的天才在创造作品中来决定。在替艺术定规则时,天才一方面符合自然(由于天才本身就属于自然),一方面也显出创造的自由。天才替艺术制定的规则,也“不能定成公式,作为方剂来应用”,而是“必须从作品中抽绎出来,旁人可以借这作品来考验自己的才能,用它作为范本,目的不在摹仿而在追随”。这就是说,从作品中窥见天才所制定的规则,不是通过对公式的掌握,而是通过对精神实质的心神领会与从中所得到的潜移默化,能否做到这一点,就是才能的考验。自己须有天才,才可向天才学习。
康德强调艺术的不可摹仿性以及天才与“摹仿精神”的对立(”摹仿”是作为”套用公式”来理解的)。他就根据这个观点来看艺术和科学的分别。艺术不能通过摹仿去学习,科学却可以通过摹仿去学习:只有在艺术的领域里才有天才,在科学的领域却没有。例如牛顿可以把他的最重要的科学发明传授给旁人,而荷马却无法教会旁人写出他的那样伟大的诗篇,因为他自己“并不知道他的那些想象丰富而思致深刻的意象是怎样涌上他的心头而集合在一起的”。康德因此断定:“在科学领域里,最伟大的发明者和最勤勉的摹仿者或学徒之间,只有程度上的分别,而在他和对美的艺术具有天赋才能者之间,却有种类性质上的分别。”(第四七节)
经过分析,康德把天才的特征总结为四点:(1)基本的特征是创造性,天才不是通过摹仿或套用规则来创作的;(2)其次是典范性,“独创的东西可以毫无意义”,”天才的作品却必同时成为范本”或“评判的标准”,(3)第三是自然性,”天才不能科学地指出它如何产生作品,它是作为自然才为艺术定规律”,这就是一般所谓”自然流露”,(4)天才限于美的艺术领域,”自然通过天才定规则,只是为艺术而不是为科学,而为艺术定规律,也只限于美的艺术。”(第四五节)
后来在说明”审美意象”之后,康德又进一步分析了天才。天才就是“表达审美意象的功能”,这功能需要“想象力与知解力的结合”。从这个观点出发,康德重新指出天才的四种特征,和他原先所指出的四种不尽相同:
1.天才是艺术的才能,不是科学的才能。在科学领域里,明确认识到的规律必须是先决条件,对方法程序起约制作用 ;
2.作为艺术的才能.天才须先假定对于作品的目的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这就要先假定有知解力,此外还要先假定对用来表达那个概念所需要的材料或直觉要有一种观念(尽管是下确定的),总而言之。要先假定想象力和知解力之间有一定的关系;
3.天才不仅见于替某一确定概念找到形象显现,实现原先定下的目的.更重要地是见于能替审美意象(这包含便于达到上述目的的丰富材料)找到表达方式或语言。因此,天才一方面使想象力获得不受制于一切规律的自由,另一方面就表达既定概念来说,又显出符合目的性;
4.如果要想象力与受规律约制的知解力之间的自由协调现出不假寻求的不经作意安排的主观符合目的性,就须先假定想象力与知解力之间的比例和协调不是由服从规律(无论是科学的还是机械摹仿的规律)所能造成的,而是只由主体的自然本性才能造成的。
按照这些须假定的前提,天才是主体的天资方面的典范的独创性,表现在他对认识功能的自由运用上。
——第四九节
如果拿这里所提的四特征和原先第四五节所提的四特征作一比较,可以见出原先所提的独创性、典范性、自然性以及运用限于艺术四点都还保留在新的提法里:新的提法有两个特点,一点是强调想象力与知解力的自由协调,另一点是指出天才与其说是见于形成审美的意象,无宁说是见于把审美意象描绘或表达出来。这第二点是值得注意的。康德的重点不在审美意象的形成而在审美意象的表达,即不在胸有成竹而在把胸中成竹画成作品,他对原先所提出的问题(艺术作品的灵魂是什么?)作回答说,”这种才能(即表达审美意象的才能——引者注)才真正可以叫做灵魂。”这种看法和后来克罗齐的艺术活动在直觉不在传达的看法是相反的。毫无疑问,康德对具体作品的重视是正确的、符合常识的。但是从第四九节的文章脉络看,他一直在强调审美意象本身的高度概括性和丰富性以及在形成这种意象中想象力与知解力的自由协调,仿佛是把重点摆在审美意象的形成上,以致后来他用寥寥数语点明表达重要时,使人觉得有些突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这说明他对这个问题在思想上毕竟还有些矛盾。矛盾在于先把表现的内容和表现的形式割裂开来,其实也就是先把思想和语言割裂开来,而后追问其中哪一个更重要。在问题的这种提法之下,说语言还比思想更重要(即审美意象的描绘或表达还比审美意象本身更重要),这就还是不妥的,露出形式主义倾向的。
(c)天才与审美趣味的分别和关系
康德把欣赏和创造看成对立的,因此把欣赏所凭的审美趣味和创造所凭的天才也看成对立的,他说:
为着评判美的对象(单就它们是美的对象来说),所需要的是审美趣味,但是为着美的艺术本身,即为着创造这类对象,所需要的是天才。
——第四八节
这个分别实际上涉及自然美与艺术美的分别,这两种美的分别首先在于对象:
一项自然美就是一种美的事物,艺术美却是对于一个事物所作的美的形象显现或描绘。
——第四八节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康德在美的艺术中并不要求所表现的事物本身美,只要求事物的形象显现美。他从这里见出艺术美高于自然美:
美的艺术显示出它的优越性的地方,在于它把在自然中本是丑的或不愉快的事物描写得美。例如复仇女神、疾病、战争的毁坏等等(本是些坏事)可以描写得很美,甚至可以由绘画表现出来。
——第四八节
但是康德又认为艺术如果表现在自然中惹人嫌恶的事物就会破坏美感,因为在自然中惹人嫌恶的事物在艺术中仍会惹人嫌恶。他举雕刻为例说,”由于在雕刻作品中,艺术几乎与自然相混,所以雕刻创作向来排斥直接描绘丑的事物。”这里似乎流露出莱辛的《拉奥孔》的影响,也流露出他对于艺术美在事物本身还是在事物的形象显现问题的看法有些自相矛盾。
康德认为自然美与艺术美的分别还可以从评判上看出:
为着要评判一项自然美,我无须对那对象究竟是为什么的先有一个概念,即无须知道它的物质方面的符合目的性(即目的),而是那单纯的形式本身,不夹杂对目的的知识,在评判过程中就足以引起快感。但是对象如果是当作一件艺术作品而被宣称为美的,由于艺术总要假定一个目的作为它的本原(即成因),它究竟是为什么的概念就势必首先定作它的基础。而且由于一件事物的杂多方面与它的内在本质(即目的)的协调一致就见出那件事物的完善,在评判艺术美时也就必然要考虑到那件事物的完善——这对于评判自然美却是不相干的。(重点引者加)
——第四八节
这段引文是很重要的,因为从此可以看出康德在”美的分析”里所说的一切都只适用于自然美而不适用于艺术美,因为他在那里明确地否认审美判断涉及概念、目的以及关于完善的考虑,而在这里却承认判断艺术美必然要涉及这些。如果艺术美和自然美确实是两回事,我们就不能责备康德前后矛盾。但是艺术美与自然美的对立究竟如何可以统一?它们如果是不可统一的两对立面,为什么却都叫做美?这些问题康德却未充分考虑过。因此,自然美与艺术美、创造与欣赏、天才与审美趣味在康德的思想中始终都是对立的。
在接着上段引文所作的附带说明里,康德对于评判自然美所作的保留和他在“美的分析”里所作的结论却是前后矛盾的。他承认在评判有生命的自然事物(例如人或马)美时,也“往往要考虑到客观目的性”。他虽然认为这种判断已不纯粹是审美的,而同时也是审目的的(即考虑到事物在符合本质目的上是完善的),却加以解释说,在这里“审目的判断成为审美判断的基础和条件”(重点引者加),他举例说,“在说‘那是一个美女’时,意思只是说,自然在她的形状上很美地表现出女性身体结构的目的。”康德把这种判断叫做“受逻辑约制的审美判断”。这番话就否定了他在“美的分析”中严格区分审美判断与逻辑判断以及肯定美仅涉及形式而不涉及内容意义的看法了。毫无疑问,康德在写书过程中,思想是在发展的,后来的看法是比较正确的。
康德的矛盾还见于他对审美趣味和天才在艺术创作中的作用的看法。在“美的分析”里他把形式提到独尊的地位,在谈到审美趣味和天才在艺术创造中的作用时,他仍然认为”只有审美趣味才能使美的艺术作品具有形式”,而天才却没有这种能力(第四九节),“天才所能做的只是向美的艺术作品提供丰富的材料,而这材料的加工和它的形式却需要一种由学校训练出来的才能,才可以运用得恰好能经过判断力的考验”(第四七节),然则天才和审美趣味究竟是哪一个更重要呢?康德说,这就等于问:想象力和判断力究竟是哪一个重要,他的回答是判断力比想象力更重要,因为“判断力能使想象力与知解力协调”,“给天才引路”,“使丰富的思想具有明晰性和秩序,因而使思想具有稳定性,能博得长久普遍的赞赏,备旁人追随,有助于不断地促进文化”(第五○节)。因此,在天才(想象力)与审美趣味(判断力)不可得兼时,应该割爱的倒不是审美趣味而是天才。这些话的总的论点是天才供给材料而审美趣味决定形式,艺术形式既比内容重要,所以审美趣味仍比天才重要。这种论点与康德在“美的分析”中所表现的形式主义的倾向仍是一致的。矛盾在于他在分析天才时一直强调天才的优越性,说“美的艺术只有作为天才的产品才是可能的”(第四六节),又说艺术作品有无生命或灵魂,要靠它是否表现出”审美的意象”(关于这一点,下文还要结合典型问题详谈),而表现审美意象的能力则特属于天才(第四九节),但是他同时又把天才看作次于审美趣味,仿佛是可有可无的。矛盾的根源在于(1)康德把天才窄狭化到想象力,把它看作和判断力与知解力都是对立的(9)(因此他得出科学领域里没有天才的荒谬结论):(2)他对想象力的了解是不彻底的、不正确的。他一方面说“想象力是一种强大的能力,能根据现实自然所提供的材料,创造出仿佛是一种第二自然来”,另一方面却又说天才(想象力)“只能向美的艺术作品提供丰富的材料”,至于形式则有待于审美趣味。应该指出:根据自然提供的材料创造第二自然,和向作品提供材料不应看作是一回事,材料(内容)不应看作可以和形式分开,想象力所创造的第二自然不应只是一堆无形式的材料,想象力不应看作仅表现在提供材料上而不同时也表现在铸造形式上。康德的病根在美学上和在哲学上是一致的,都在于内容和形式的割裂。在哲学的知识论方面,由于把内容和形式割裂开来,于是内容就只由感性经验提供,形式就只由先验范畴铸造,因而知识就仅限于现象而不涉及本体,这就导致主观唯心主义与不可知论的结局。在美学方面,也由于把内容和形式割裂开来,于是内容就只由天才(想象力)提供,形式就只由审美趣味(判断力)铸造,因而美就仅在于形式而不涉及内容,但是内容(天才所提供的)却又为美的艺术所不可缺少。这个矛盾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康德的意图是倾向于辩证的,但是他处处只见出对立而没有达到真正的统一,理性主义派所传下来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始终在康德脑里作祟。
康德在天才与审美趣味问题上所表现的徘徊和矛盾也可以看作他对于浪漫主义与新古典主义的态度的徘徊和矛盾。康德处在新古典主义和浪漫运动交替的时代。这新旧两派的争执之一就在于内容重要还是形式重要,天才重要还是审美趣味重要新古典主义侧重艺术形式与审美趣味(理性、判断力),浪漫运动侧重内容与天才(想象力)。康德在文艺方面的教养是贫乏的(从他很少谈到文艺作品,而偶尔谈到时又谈得很肤浅的事实可以见出)。他的保守性使他不能完全脱离久占势力的新古典主义的影响。因此,他要求理性和审美趣味,要求规则和学习,把形式抬到独尊的地位。但是另一方面,狂飙突进时代的新风气,或则说,上升资产阶级对个性自由的要求,由于冲击力较为猛烈,对康德的影响似较深刻。因此.他颂扬天才,推崇想象力与独创性,视自由为美的艺术的精髓。把这两方面的观点合在一起来看,人们会感到康德的观点是很辩证的:但是细加分析,也就会认识到其中隐藏着上文所指出的一些深刻的矛盾。这些矛盾反映出当时资产阶级的不彻底性和时代的过渡性。
4.美的理想和审美的意象:典型问题
康德在《审美判断力的分析》第一部分《美的分析》里,结合到美的符合目的性以及纯粹美和依存美的分别,提出了”美的理想”问题,后来在第二部分《崇高的分析》里,又结合到天才和艺术创造,提出了“审美的意象”问题。他自己不曾指出这两个问 题的联系,它们在全书安排中所占的互不相关的地位不免使人误认它们为两个互不相关的问题,其实他们所涉及的只是一个问题——典型问题——的两个方面。“美的理想”(第一七节)部分是从审美趣味方面看典型问题,”审美的意象”(第四九节)部分是从艺术创造方面看典型问题。为着显示出这两个问题密切关联,我们把它们放在一起来介绍。
(a)美的理想
康德在《美的分析》里立专节(第一七节)讨论了”美的理想”。这一节纠正了“美的分析”中形式主义的基本倾向,原来美只在形式,现在“美的理想”却主要地涉及内容意义。这一节也可以纠正一般人认为康德美学思想全是形式主义的那个片面的看法。
“美的理想”也就是“美的标准”.标准都要涉及客观规则。康德首先指出,审美判断不涉及概念,而客观规则却必通过概念来规定,所以”审美趣味方面没有客观规则”,由于这个理由,他认为不能有研究美的科学,只能有对审美判断力的批判(第六○节)。审美既不能凭客观规则,所以“如果想寻找一种审美原则,通过明确的概念来提供美的普遍标准,那就是白费气力”(第一七节,下同)。但是康德又承认“在感觉(快感或反感)的普遍可传达性里——这种可传达性也还是不涉及概念的——即在一切时代和一切民族对于某些事物形象显现的感觉所常显出的一致性里,我们仍可找到一种审美趣味的经验性的标准。”(重点引者加)这种标准是“由范例证实的,以根深蒂固的一切人所共有的东西(即“共同感觉力”——引者注)为依据的”,总之,公是公非就可以看作一种经验性的美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