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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强华 当前章节:15435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3:38

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四月,刑部尚书萧大亨把三法司拟定皦生光“论斩”的结论上报神宗,神宗以为定刑太轻,要求从重拟罪。萧大亨心知此案证据不足,“论斩”已经有些过重,不愿再另拟重刑,便请神宗定夺。神宗急于结案,便亲自定罪,以“生光捏造妖书,离间天性,谋危社稷”的罪名,下令将皦生光凌迟处死,再袅首示众。

皦生光被凌迟处死,妖书案也终于结案,但有关妖书案的争论却并没有结束。皦生光是否真是案犯在朝野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有人指出,妖书案的最终定案有如儿戏。据《先拨志始》记载,参加审讯的御史余懋衡向众官员宣布,他定罪的依据是:“昨梦观音大士说:‘妖书系生光造的。’”在场的人听了莫不匿笑。此话传到宫中,神宗也哭笑不得。

沈一贯、朱赓对“妖书”出于皦生光之手表示怀疑。他们曾就此案向神宗皇帝表示,有关皦生光的证据“空洞繁言,无足推求事实”,“含糊难明”。当然,沈一贯等人的目的是要找出所谓幕后的黑手,也就是郭正域、沈鲤。史载沈一贯的心腹钱梦皋和康丕扬对皦生光严刑逼供,希望他指证郭正域,皦生光却对着他们大骂:“死则死耳,奈何教我迎相公(指沈一贯)指,妄引郭侍郎乎!”刑部尚书萧大亨想讨好神宗,再三诱使生光说出“同谋主使之人”,生光拒不服从,抗言道:“我自为之,谁为主使?”在会审时,萧大亨甚至把写好的纸条塞入刑部主事王述古袖中。纸条上写着:“脱生光而归罪(郭)正域。”王述古正色拒绝:“狱情不出囚口,出袖中乎?”

还有人说,“妖书”出于武英殿中书舍人赵士祯之手。赵士祯一向慷慨有胆略,“妖书案”发后,杜门不出。据说,皦生光凌迟处死后,赵士祯精神错乱,屡次梦见皦生光索命,一病不起。相传临死前,他透露了这一秘密。又传闻,赵士祯临死时,“肉碎落如碟”。所谓“肉碎落如碟”云云,当然是民间关于因果报应的街谈巷议,姑妄听之。不过,由此也折射出舆论的导向:皦生光死得冤枉。但谁是妖书真正的作者呢?至今依然是个千古之谜。

同室操戈毛文龙被杀之谜

崇祯二年(1629年),袁崇焕给明思宗上了一道洋洋数千言的奏疏——《蓟辽督师袁崇焕题本》,在这份奏疏中,袁崇焕称自己“战惧惶悚之至”,表示要“席藁待罪”。思宗看完奏疏后,“意殊骇”。是什么事情让统领辽东大军的袁督师如此惶恐,令崇祯皇帝如何震惊呢

?原来,在奏疏中,袁崇焕向思宗报告了他刚做的一件大事,就是诛杀了东江总兵毛文龙!毛文龙是怎样一个人?袁崇焕为什么要杀他呢?

毛文龙,浙江杭州人,天启元年(1621年)在辽东巡抚王化贞手下任游击,后金攻陷辽阳后,占据鸭绿江边的镇江堡,升任副总兵,后率部驻守皮岛。皮岛又称东江,位于辽东、朝鲜、山东登莱二州之间,战略位置极其重要,对牵制后金军队的进攻有重要作用,因此朝廷在皮岛建立东江镇,晋升毛文龙为东江总兵。天启三年(1623年),毛文龙率部攻占辽东要地金州,天启皇帝闻讯大喜,晋升毛文龙为左都督,挂将军印,赐尚方宝剑,并在谕旨中对毛文龙大加赞扬。由于毛文龙的东江镇对后金腹地形成极大威胁,后金视毛文龙为眼中钉,为了除掉毛文龙,曾几次兴兵讨伐,却都无功而返。

天启六年(1626年),努尔哈赤率十几万大军进攻宁远这座孤城,原本以为唾手可得的胜利却在袁崇焕率领的数千守军面前化为泡影,气急败坏的努尔哈赤亲临前线督战,结果被红夷大炮击伤,一命呜呼。第二年,一心为父报仇的皇太极又在宁远、锦州城下损兵折将,连夜溃逃。宁远、宁锦大捷的赫赫战功,使袁崇焕成为威震辽东的抗金英雄。崇祯元年(1628年),一心想求中兴之治的明思宗为恢复辽东,提升袁崇焕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督师蓟辽兼登莱天津军务,将辽东军事大权一古脑儿交给了袁崇焕。面对皇帝如此的知遇之恩,袁崇焕感激之余,喊出了“五年复辽”的豪言壮语。然而,让人疑惑不解的是,袁崇焕“五年复辽”大计的第一步竟然是诛杀大将毛文龙。没想到,后金想做而做不到的事,袁崇焕却帮他们做到了。身处皇宫,延颈企盼袁崇焕复辽喜讯的崇祯皇帝,大概做梦也没想到,袁崇焕给他送来的却是一份震惊。那么,袁崇焕为什么要杀毛文龙呢

?毛文龙到底该不该杀呢?

丹东大鹿岛上的毛文龙碑

有学者认为,“袁崇焕斩所当斩,毛文龙死且有余辜”。毛文龙的余辜是什么呢?想来是毛文龙死后不久,他的部将纷纷叛变。要知道,在清初四大降王中,除平西王吴三桂外,定南王孔有德、靖南王耿仲明、平南王尚可喜都是毛文龙的旧部。然而,在这些学者看来,这些人的降清与袁崇焕诛杀毛文龙并没有因果关系,梁启超先生在《袁崇焕传》中甚至称毛文龙不死,也许会成为最大的降王,支持袁崇焕诛杀毛文龙之情跃然纸上。在有些人看来,毛文龙该不该杀似乎根本就不是问题,原因非常简单,因为杀他的是威名赫赫的袁崇焕。既然我们认同袁崇焕是大忠臣,被他诛杀的人自然是罪该万死,死有余辜了。

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认为毛文龙该杀。崇祯皇帝应该是其中一个,从他“意殊骇”的反应看,他是完全没想到袁崇焕竟会杀毛文龙,也不认同袁崇焕的做法。只是想到毛文龙已经死了,自己还要靠袁崇焕收复辽东,只得下旨嘉奖他一番,以安其心。即使崇祯皇帝公开表态支持袁崇焕,还下诏公布毛文龙的罪名,但当时还是有不少人为毛文龙被杀喊冤。有人写了一部四十回的小说《辽海丹忠录》,大讲毛文龙的功绩。《明季北略》甚至把袁崇焕以十二条罪状诛杀毛文龙与秦桧以十二道金牌害死岳飞相提并论。

那么,袁崇焕宣布的毛文龙十二条当斩之罪是什么内容呢?我们不妨看一下:一、九年以来兵马钱粮不受经略巡抚管核;二、全无战功,却报首功;三、刚愎撒泼,无人臣礼;四、侵盗边海钱粮;五、自开马市,私通外夷;六、亵朝廷名器,树自己爪牙;七、劫赃无算,躬为盗贼;八、好色诲淫;九、拘锢难民,草菅民命;十、交结近侍;十一、掩败为功;十二、开镇八年,不能复辽东寸土。

平心而论,即便袁崇祯所说的都是事实,十二条中大多都是明军中的常见现象,真正够得上罪状的并不很多,更不用说是当斩之罪了。而且,所列的十二条罪状中,有些实在是比较牵强的。比如说粮晌问题,其实朝中大臣早就有人指责毛文龙靡费军晌,户部还曾打算前往皮岛核查兵员,目的就是想裁减毛文龙的军晌,然而崇祯皇帝并没有同意户部的做法。在给毛文龙奏疏的批复中,崇祯皇帝承认毛文龙的军队孤悬海外有自己的特殊性,只要奋勇报国,军晌可以比其他部队稍许宽松些。皇帝已经如此表态,袁崇焕再把军晌问题作为毛文龙的罪状未免有些说不过去,更何况冒领军晌的情况在明军中完全是普遍存在的,如果这也算当斩之罪,明军大概剩不了几个将领了。

再如说毛文龙全无战功,却报首功等等,多少也显得有失公允。毛文龙能够官至总兵,主持一方军事大政,靠的正是战功,单说他将皮岛建成军事重镇,己经可说是个大功劳了。事实上,在袁崇焕取得宁远大捷之前,毛文龙是明军中惟一能与后金相抗衡的将领。工科给事中杨所修就曾指出:东方自逆奴狂逞以来,惟一毛文龙孤撑海上,日从奴酋肘腋间撩动而牵制之;奴未出老巢则不时攻掠,以阻其来;奴离窥关则乘机捣袭,以断其后。董其昌更是在奏疏中声称:如得两个毛文龙,则努尔哈赤可擒,辽东可复。此话虽然夸张些,但也可看出毛文龙在当时抵抗后金战争中的重要地位。

至于说毛文龙开镇八年,不能复辽东寸土,则显得有些吹毛求疵。毛文龙驻守皮岛的意义在于牵制后金,使其不能全力南下。对于这一点,兵部早有清醒的认识:毛文龙灭奴不足,牵奴则有余。而在牵制后金这一点上,毛文龙无疑做得相当不错,天启皇帝曾多次在谕旨中称赞他:多方牵制,使奴狼狈而不敢两面顾。可见天启皇帝对毛文龙还是相当满意的。而要求毛文龙以一镇兵力与后金全面对抗,只能说是袁崇焕的苛求。退一步讲,在辽东战场丧师失地的情况下,毛文龙至少还坚守住了自己的防区,如果这也要杀,那些打了败仗的将领是不是要全部杀头呢?

还有就是说毛文龙结交近侍,这倒是实情,这个近侍说出来想必大家都知道,他便是魏忠贤。毛文龙曾给魏忠贤送礼,还在皮岛上建魏忠贤塑像,这在与东林党关系密切、自己还曾遭魏忠贤陷害的袁崇焕看来,自然够得上一条罪状。但是,天启年间,全国的文武官员给魏忠贤送过礼的人恐怕是难以计数,而为魏忠贤立塑像也不是什么特别的事,当年全国各地为魏忠贤建的生祠何止千百。袁崇焕把这个拿出来当成诛杀毛文龙的理由,多少有些党派相争的意味,夹杂了个人感情。

再退一步讲,就算毛文龙有死罪,但十二条罪状中并没有什么需要袁崇焕临机决断,当场处死的紧急情况,完全可以将毛文龙逮捕后送交京城,由崇祯皇帝决定如何发落。毕竟毛文龙是一镇总兵,而且还有先帝所赐尚方宝剑。说起来,袁崇焕的尚方宝剑还是儿子辈的呢。从这一角度讲,袁崇焕诛杀毛文龙多少显得有些莽撞,也难怪崇祯皇帝会感到“意殊骇”。

那么,袁崇焕为什么会诛杀毛文龙呢?

有人认为,袁崇焕杀毛文龙只是一个偶发事件,袁崇焕本来并没有决定要杀毛文龙,他登岛的目的是想劝说毛文龙听从节制,或者让毛文龙交出兵权,只是在毛文龙拒绝合作后才决定临阵诛杀毛文龙。其根据是,袁崇焕上岛后并没有马上诛杀毛文龙,而是与毛文龙连续三天举行密谈,由于毛文龙并不听命,无奈之下才决定诛杀他。

也有学者指出,袁崇焕杀毛文龙其实早就有预谋,登岛的真正目的就是以商量东西夹击的军事计划为名,寻机诛杀毛文龙。理由是袁崇焕在离京之前与内阁大学士钱龙锡谈及平辽事宜时,明确表示平定辽东“先从东江做起”,而所谓的“从东江做起”,其实就是要诛杀毛文龙,这一点,在袁崇焕事后给祟祯皇帝的奏疏中有明确的表述:“自去年(祟祯元年)十二月,臣安排已定,(毛)文龙有死无生矣。”其欲杀毛文龙的态度表露无遗。这是一个让人感到奇怪的想法,平定辽东的首要任务,竟然不是打击后金,收复失地,而是要对付平辽战场上的另一位重要将领。带着这种想法,袁崇祯上任伊始就下令海禁,切断了毛文龙海上贸易的命脉,毛文龙在给崇祯皇帝的奏疏中,把袁崇焕的这一做法称为是“拦喉切我一刀”。虽然只是一介武夫,毛文龙还是意识到袁崇焕将要对自己下手,因此在奏疏中大发感叹:诸臣独计除臣,不计除奴,将江山而快私忿,操戈矛于同室。对袁崇焕已生杀毛之心还蒙在鼓里的祟祯皇帝想到答应过袁崇焕为实现五年复辽大计可以便宜从事,自己不便出面干涉,只得好言安慰毛文龙:军中一切事宜,当从长商榷。崇祯皇帝没有想到的是,毛文龙已经没有机会从长商榷了。时隔不久,袁崇焕就已经完成了他五年复辽大计中的第一个计划——诛杀毛文龙。让人感到可悲的是,这似乎是袁崇焕五年复辽大计中惟一真正实现的计划。

从严格意义上讲,袁崇焕喊出“五年复辽”时并没有完整的计划。史载崇祯元年(1628年)七月十四日,崇祯皇帝召见袁崇焕等人举行御前会议,讨论辽东局势,意气风发的袁崇焕提出:“倘皇上能给臣便宜行事,五年而辽东外患可平,全辽可复。”但当会议休息时,兵科给事中许誉卿向袁崇焕讨教“五年复辽”的方略时,听到的却是“聊慰上意”四字。一个根本没有经过周密规划的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会有多少呢

?有学者分析了当时辽东的形势和力量对比,得出结论:袁崇焕“五年复辽”的豪言壮语,如同梦呓!

然而无论“五年复辽”是否梦呓,崇祯皇帝却信以为真,袁崇焕便也只好努力完成这个难以完成的任务。有学者指出,袁崇焕诛杀毛文龙的真实目的,在于整饬军纪,树立督师权威。当时,宁远、锦州、蓟州各处军事要地都曾发生兵变,如不整饬军纪,根本不能打仗,更不用说五年复辽。而毛文龙长年孤军海外,不服节制由来已久,加上毛文龙在辽东各军中地位颇高,因此诛杀毛文龙将能起到杀一儆百,威慑众将的目的,对整饬军纪,树立督师权威无疑是有利的。我们现在当然无法得知袁崇焕当时心中所想,但诛杀毛文龙,仅从军事上看,只能说是袁崇焕缺乏全局观,缺乏战略眼光的表现。毛文龙一死,明军仅有的一支战略牵制力量不复存在,辽东战争脆弱的均势就此被打破,没有了困扰多年的侧翼威胁,后金终于可以放心南下了。几个月后,皇太极率十万大军绕过袁崇焕重兵驻守的宁远、锦州诸城,第一次兵临北京城下,袁崇焕的复辽大业就此走到尽头。

天朝使臣郑和下西洋使命之谜

明初,郑和“经事三朝,先后七奉使”,历时二十八年,帆舟遍至亚非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堪称我国航海史乃至世界航海史上的奇迹。然而郑和出使西洋究竟负有什么样的神秘使命呢?数百年来,关于这一问题一直众说纷纭,没有定论。

根据《明史·郑和传》的记载,郑和之所以要下西洋,是因为“成祖疑惠帝亡海外,欲踪迹之,且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由此看来,明史的纂修者认为,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有二,一是到海外跟踪询查惠帝,二则是沿途炫耀武威,显示大明王朝的富强。

传中所说的惠帝,即是朱元璋的长孙建文帝。建文帝登基之初,鉴于诸王兵权过重,尾大不掉,曾决心进行削藩。公元1399年,当时的燕王(惠帝的叔叔)公开反叛,以“清君侧”为理由起兵北平,号称“靖难”,三年后攻陷京师,夺得帝位,是为明成祖。据说在朱棣兵入南京之时,大内火起,建文帝不知所终。因此,明成祖才会派遣郑和出使海外寻找惠帝,以防其东山再起,危及自身帝位。这一说法从明朝开始就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一些著名史学家如范文澜、吴晗等人也持这样的观点,范氏所著《中国通史简编》便认为郑和下西洋的用意是“以探询朱允炆踪迹为首”。

郑和塑像

不过这样的说法一直以来遭到众多学者的质疑。他们认为建文帝忠厚羸弱,被朱棣赶下台后,即使逃到国外也掀不起多大的风浪。而且,根据永乐年间修撰的《明太祖实录》,燕王的军队攻入南京金川门时,建文帝就纵火焚宫,早已被烧得尸骨无存,所以,寻找建文帝之说不能成立。而且,从常理上推断,即使真的是为了寻找建文,有一两次远航也就够了,何必一而再、再而三地出航,甚至达七次之多呢?因此,郑和的下西洋一定有着更为重要的目的。

至于上文所持的炫耀武威的说法,也有人提出质疑。因为事实上明朝从朱元璋开始,就一直不把对外扩张作为重点,他曾经将周边的十五国定为不征国,其中的大部分就是在“西洋”地区,而且他还一直告诫子孙切不可轻启边衅,因小隙而构大祸。深得乃父要旨的朱棣也一直秉承朱元璋的意思从来没有过耀兵异域或者侵吞他国的迹象,而且每当臣下有对外用兵之议时,他也经常加以训斥。因此,难以想像在对外关系上一向防止穷兵黩武倾向的明成祖会派郑和对所谓“不征之国”去炫耀武力。而且如果真的要耀兵,为什么不向邻近的朝鲜、日本,而要舍近求远,跑到西洋去呢?另外,在郑和出使过程中的三次用兵,也都是纯属自卫反击,毫无主动用兵的意思。

江苏太仓郑和纪念馆

关于下西洋的目的,还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是认为是为了发展海外贸易。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由于明朝初年朱元璋实行海禁政策,给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国家对外贸易受到损害,因此明成祖即位的时候,国家财政面临困难,因此企图向南洋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国家收入,同时通过这样的活动,国家又想垄断外贸权利。因此郑和下西洋纯粹是一项为了促进国内经济发展而实行的对外贸易行为。

可是,也有学者对这样的观点加以反驳。他们认为,明朝直到隆庆以前的整整两百多年间,一直十分严格地执行着海禁政策,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明政府是不可能同时进行大规模的海外贸易的。相反,朱元璋父子都认为,天朝物产殷富,无所不有,因此不需要外国的货物,当然也不需要与外国进行贸易。而且,明政府与外国的贸易往往是遵循着“厚往薄来”的宗旨,他们建立起了所谓的朝贡贸易体系,贸易目的中政治需要永远是第一位的。这就能够使我们理解为什么郑和船队每到一处,总是先“开读赏赐”,然后才和当地人贸易。还有人从当时明朝的内外处境来分析,认为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是为了谋求内外稳定。从当时的国内的“靖难之役”,国内经济萧条情形来看,明成祖即位之初,由于经过了三年,人心不稳,因此朱棣急需要恢复国内生产。而要恢复生产,首先就要稳定边疆,郑和下西洋就担当了这样的使命。据史料记载,郑和第一次下西洋,就把当时横行的海寇陈祖义擒献朝廷。永乐七年,他又擒获了锡兰王亚烈苦奈儿,献给朝廷。通过郑和下西洋,永乐时期的明朝帝国无论是国内还是周边邻国都大大获益。倭寇活动大为减少,流民大量归来,东南海疆比较清静,商旅往来安全,从而保障了东南一壁的内外安全,促进了东南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目前,多数人认为郑和出使的目的是为了通好他国。因为郑和每到一地,都不厌其烦地告诉各国,天朝地图辽阔,百物富庶,风俗醇美,邀请各国君臣都前来观瞻中国的文物制度,回国以后效仿中国,并保持密切的联系。通过郑和以及其他使者的活动,各国来到中国的使臣“相望于道”,前后不绝。根据不完全的统计,在郑和下西洋期间,共有四个国家的十一位国王到过中国,反映了中国与西洋各国通好的盛况,这是郑和出使的结果。

近来还有学者提出,郑和七次下西洋,其使命应随时间推移而有所不同。一种说法是,十五世纪初,铁木尔帝国崛起于中西亚,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十一月,铁木尔调兵数十万准备东征中国,但于次年二月死于途中,所以同年六月朱棣遣郑和第一次出使,大概是想联络印度等国抄袭铁木尔帝国的后方,牵制它东袭。后六次则是为了寻求通西方的航路和达到通商的目的。还有一种观点虽然同意郑和后六次的使命如前所述,但同时指出第一次带有扩大贸易、提高威望和联络印度等国的三重任务。第三种看法则认为,郑和前三次下西洋,主要是为了和东南亚、南亚沿海诸国建立一种国际和平局势,附带解决“疑惠帝亡海外”的问题,后四次则主要是向南亚以西,继续向未知世界前进,通过开辟新的航路,让从来不通中国的海外远国“宾服中国”。

以上各家之言,应该说都有自己的根据,使人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感觉,而究竟哪一种说法更符合历史的真相,恐怕在短期内还难有定论。

无敌舰队郑和下西洋规模之谜

郑和船队究竟几下西洋?船队的确切规模究竟如何?刘大夏的一把大火令后世对这一盛事产生了无限的遐想,关于郑和的船队具体规模和船只的大小、下西洋的次数与到达地区的争论,目前仍然众说纷纭。

十五世纪的印度洋上,航行着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船队。美国著名历史学者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其名著《全球通史》中曾这样写道:“这些探险队的规模和成就之大令人吃惊。第一支探险队由62艘船组成,共载28000人……一般的船宽150尺,长370尺,但是最大的船宽180尺,长444尺。它们与哥伦布的小旗舰——宽25尺、长120尺的‘圣马利亚号’相比,是名副其实的浮动宫殿。”这支无敌舰队便是郑和率领的船队。明朝关于郑和下西洋的材料都藏于兵部,成化年间兵部郎中刘大夏因为反对皇帝再遣使下西洋,便将相关档案资料都付之一炬,从此有关郑和船队的完整记载便不复存在。后世人们对于郑和下西洋的规模、宝船的大小尺寸以及所到的地区等,产生了多种不同的说法。

郑和的特混编队

郑和下西洋的宝船是郑和航海史研究上的重要问题。所谓宝船,也就是郑和船队中形体最大,并在史籍中留下了具体尺寸的大海船。近年来,围绕宝船究竟有多大这一问题,人们看法不一。最常见的是根据《明史·郑和传》的记载,认为郑和出使时曾“造大舶,修四十四丈,广十八丈者六十二”。明朝造船是采用所谓淮尺,一淮尺约合现在的0.342米。照这样的标准换算,大型的宝船其长度大约为151.8米,宽度为61.6米,堪称“体势巍然,巨无与敌”。而在另外一些史料包括马欢的《瀛涯胜览》及《郑和家谱》,其中的记载也与此相符。由于马欢曾经作为翻译跟随郑和三次出使,因此有人认为他的记载应该是完全正确的。

不过也有人指出,按照明朝的造船技术是不可能造出长四十四丈,宽十八丈的大海船的。因为根据船的长度和宽度推测,宝船的排水量要达到三万吨,这比现在的万吨轮还要大,在当时造出这样的船只是令人难以置信的。还有人从航海与造船角度分析,认为宝船的长度和宽度之比过小,并不适合在海上航行,因此有可能是史籍记载有误,或者在史籍传抄过程中发生了错误。

但是同样有人根据对中国造船史的研究指出,当时造出这样的船只是完全可能的。因为唐宋以来,中国的海外交通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唐朝的时候就已有长二十多丈的海船,可以装载六、七百人。到了宋朝,就已经能够建造长四十余丈的巨型海船了。元朝时,也有能够容纳数千人的大船。有了这样的基础,再加上明初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完全可能具有建造大型宝船的能力。

最近又有学者通过研究指出,即使当时能够造出这样大的宝船,那也只是一种摆设。因为大号宝船有速度缓慢、适航能力差、操驾极不灵便、船体结构强度弱等明显的技术缺陷。如果以它作为旗舰,率领庞大的混合舰队航行在浩瀚的大洋上,最起码它的缓慢速度会影响整个舰队的航行与安全。因此,他们推测,大号宝船并不是一种实用的船型,它不应该是下西洋船队中的一员,而极有可能是专供起航仪式上朱棣乘坐的,朱棣坐在大号宝船上,在江中为众船众星捧月般走上一段距离,以示郑和船队为大明帝王之师。

关于宝船的船型也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1957年5月,在南京三叉河也就是昔日的宝船厂遗址,出土了一根铁力木制成的舵杆,经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所研究推定,是郑和宝船上的舵杆,而郑和宝船则属于沙船类型。但到了1983年的一次郑和专题学术会议中,这一说法又被推翻。学者们根据文献记载宝船的主要特性、参数及长宽比值分析,再考虑到南海和北印度洋波涛汹涌和气象恶劣等条件,认为郑和宝船应当属于在福州建造的尖底福船型船只。当然还有人指出,郑和船队中的宝船应该既有福船型,又有沙船型。

左:在印度发现的郑和鎏金铁像;右:福建长乐显应宫出土的郑和塑像

那么,郑和历次下西洋到底又率领了多少人呢?历史上关于郑和历次下西洋人数有明确记载的是四次。其中第一次是在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根据《明史·郑和传》记载出使人数为27800余人,而《明史·职官志·宦官》的记载则为20000余人,另外查继佐《罪惟录》的记载则是37000多人;第三次是在永乐七年,根据曾经跟随郑和出使的费信的记载为27000余人,而郑晓《皇明四夷考》则是30000余人;第四次是在永乐十一年,根据马欢《瀛涯胜览》记载为27670人;最后一次是宣德六年(公元1431年),根据祝允明《前闻记》记载,人数是27550人。此外,在《郑和家谱》、《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等史料中,对郑和下西洋具体人数的记载分别为27411人和38600余人。由于以上资料都或出自正史,或出自曾经跟随郑和出使的人员之手,应该都有一定的权威性,因此孰是孰非,后人往往很难断定,再加上其他原始材料的缺乏,因此,有可能这将永远是一个谜了。不过,无论如何,如果我们将郑和下西洋的规模与哥伦布、麦哲伦相比的话,郑和船队的规模无疑是十五世纪时的世界之最了。

郑和下西洋自永乐三年始,至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止,前后二十八载,其间出使次数以及具体经过史书所载多有出入。如《明史·郑和传》、《明通鉴》均载为七次,《明实录》、《明史》本纪等载为六次,《明书》本纪载为五次,《郑和家谱》载为三次等。根据这些史料,国内外学者经过详加考订,大部分人都同意郑和下西洋的次数应该是七次。后来,在刘家港和长乐分别发现了《通番事迹碑》和《天妃灵应之迹碑》,详细记载了郑和七次下西洋的时间和事迹。由于它们都是郑和、王景弘等人亲手所植,因此极为可信,郑和七下西洋的说法也就基本成为定论。学者们根据《明实录》、《瀛涯胜览》以及《西洋番国志》等书,具体计算出了七次下西洋的时间分别是: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永乐十五年(公元1417年)、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和宣德六年(公元1432年)。

关于具体的经过,则认为前三次都是行至古里回航,足迹仅仅限于东南亚和南亚一带,可以被看作是郑和下西洋的前期;而四、五、六次则横渡印度洋,航程远至阿拉伯及东非沿海的一些国家,可以被看作是下西洋的后期;至于第七次,则是在中断六年以后再进行的,可以被看作是尾声。

不过,由于碑文的记载与文献有出入,因此又出现了八下西洋的说法。有人认为碑文上缺载了郑和第六次下西洋的时间。因为根据《明史·郑和传》的记载,“永乐二十二年正月,旧港酋长施济孙请袭宣慰使职,和敕印往赐之,比还,而成祖已晏驾。”虽然这一次由于是去旧港册封,时间较短,但也应该算上,所以郑和一共八次下西洋。也有人根据太仓出土的明太仓卫副千户周闻的墓志铭提出异议,认为实际上这次并没有去成,才会在碑文上缺载,因此,所谓八下西洋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除了八次外,另外还有郑和九下东西洋和十下东西洋的说法。所谓九下东西洋,就是指传统意义上的七下西洋再加上两次下东洋,而十下东西洋当然就是根据前面提到的八下西洋和两次下东洋而来。两次下东洋分别指的是永乐元年出使暹罗和永乐二年出使日本。

针对永乐元年出使暹罗,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可能元年是六年之误。根据其他史料,郑和第二次下西洋时确实到过暹罗,而且那一次郑和是永乐五年起航,七年八月返国,六年正好到暹罗,因此在时间上是吻合的。另外,在《明史》的《暹罗传》中虽也记载有永乐元年派人出使暹罗的记载,可是却没有郑和的名字。因此,郑和的这次下东洋是值得怀疑的。至于郑和在永乐二年是不是到过日本,学者们也有不同的看法。山东大学潘群先生认为,由于永乐元年倭寇扰乱海疆,因此郑和奉命出师讨贼,并且出使日本,谕令其国王源道义制止倭寇,恢复中日友好关系,并且签订了《勘合贸易协定》,此举打通了海上交通,为郑和船队的大规模远航奠定了基础。而碑记之所以没有记载这件事情,只是因为其不属于下西洋的范畴。不过也有人认为,由于《明史》当中并没有关于郑和出使日本的任何记载,因此在史料缺乏的基础上,认定郑和曾经使日还缺少足够的证据。

事实上,不仅仅是郑和下西洋的次数,关于郑和下西洋曾经到过的地区,目前也存在很多的争议。比如说,郑和的船队究竟去过非洲几次?1933年,伯希和在研究郑和下西洋的时候认为,头两次旅行中,郑和的航程没有经过印度,第三次才到达波斯湾,第四次才横跨印度洋到达了非洲。后来有人修改了他的看法,认为第一到第三次,郑和未出印度,第四次到达了霍尔木兹,第五次抵达了亚丁和马林迪,第六次到过摩加迪沙和希腊瓦,第七次又去了霍尔木兹。但是,根据谈迁的《国榷》记载,郑和在第一次下西洋的时候就已经抵达过霍尔木兹和阿拉伯半岛了,而第七次下西洋船队去东非的史实,在《明实录》和《国榷》中有明确的记载,在这些史料中都记载有比刺(莫桑比克港)、孙刺(索法拉港)等非洲地名。因此,又有学者根据对这些史料的详细考订,认为郑和在第三到第七次下西洋时都曾经到过非洲,特别是第三次到第五次期间,宝船不仅进人了索马里南部的贝纳迪尔沿海,而且深入到了坦桑尼亚境内。

福建长乐三峰寺塔(郑和船队航标塔)

郑和下西洋无疑也促进了中国与东南亚各国之间的交流,但是他到底去过哪些东南亚国家,目前也没有定论,其中争议最多的就是郑和有没有到过菲律宾。有人认为郑和下西洋期间曾经一次到三次访问过菲律宾,这在跟随郑和出使西洋的马欢、费信、巩珍等人所著的《瀛崖胜览》、《星搓胜览》和《西洋番国志》等书籍中都有所记载。但也有人指出,这三人事实上并未能够跟随郑和遍历诸国,如费信就仅仅参加了第三、第五和第七次,巩珍则更是仅仅参加过最后一次,因此他们的记载不可全信。还有人指出,由于菲律宾是在东洋航路上,因此郑和下西洋期间不可能到过那里。

本来,如果史料充足,这样的问题并不难以解决,可是由于刘大夏的一把火烧掉了所有的相关资料,因此更多的问题恐怕永远只能是一个谜了。

功比神农中国甘薯种植之谜

甘薯是我国仅次于稻米、麦子和玉米而居第四位的粮食作物,其产量在全世界占有绝对的比重。很多学者指出,甘薯的种植与传播对我国山地和瘠土的利用,对杂粮种植的多样化,起了极深刻的影响,同时它也与明清时代中国人口的急剧增加有紧密的联系。因此,考证甘薯在中国的历史非常有意义,但由此也产生了诸多的争论,其中最重要的争论就是关于它是中国土生的还是从国外传入的?

甘薯,又称山芋、红薯、白薯或番薯。根据清人陈世元《金薯传习录》的记载,它原产于中南美洲,后逐渐流传开来。明万历二十一年(公元1593年),一位出身于福建长乐县的华侨陈振龙,在吕宋(现菲律宾)看到甘薯味美适口,而且产量极高,是一种很好的粮食作物,因此将其引入中国,“依法栽植,滋息繁衍,其传遂广”。当时在民间流传着这样一首歌:“不爱灵药共仙丹,惟爱红薯度荒年,仅人远来传此种,陈氏父子取洋番。”歌颂这种高产的粮食作物,歌颂陈氏父子的功劳。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史学界都以此为据,认为中国的甘薯原产于中南美洲,其后传入福建。1963年5月是甘薯传入中国三百七十周年,郭沫若为此在《光明日报》上赋诗一首,以作纪念,其中有“此功勋,当得比神农”的语句,盛赞陈振龙父子,这就更加巩固了关于番薯是从美洲传入的说法。

与此不同的观点则认为,甘薯原产于我国,其悠久的栽培历史可以追溯到汉晋时代,如东汉杨孚的《异物志》和晋代嵇含的《南方草木状》中便有相关记载,其后在《齐民要术》、《群芳谱》和《本草纲目》中也能找寻到它的踪迹。只是由于当时种植者少,因此一直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罢了。从自然地理条件来看,中国也具备甘薯从野生到驯化的条件。首先,中国的台湾、广东、广西和贵州等省区处于回归线以南,具有高温、多雨、阳光充足的热带、亚热带气候,为甘薯的驯化提供了与中南美洲相似的条件;其次,中国大陆人类的进化为甘薯从野生到驯化提供了必需的社会条件;第三,在中国也存在许多野生的甘薯近缘植物,这是甘薯驯化的遗迹。

但是,也有人对此提出了反驳的意见,认为《异物志》和《南方草木状》中记载的甘薯,实际上是今天的山药,而《闽书》、《金薯传习录》中记载的番薯才是今天的甘薯,这两者是相隔最少在一千三百年以上的不同物种,两者来源不同,植物性状也有很大的差异。而且从整个旧大陆范围来看,在美洲被发现以前,还没有番薯这一种植物,因此可以肯定中国古代也没有番薯。而且他们还提出了如果甘薯是在古代就已经存在的,那为什么它一直没有得到推广呢?

针对这样的问题,主张甘薯土生说的学者给出了他们的解释。他们认为甘薯本来是属于热带植物,根据相关研究,薯块的储藏温度在摄氏10到15度之间,薯苗的萌发则要在20到35度之间。因经不住“三冬冰冻”使它长期以来只能局限在回归线以内,而北方人也只能把它看作南方草木的异物了。这种状况到明末清初才得到改变。当时在“广济民食”的时代要求下,大科学家徐光启发明了“窖藏法”,为甘薯保种取得了突破,同时他还提出了“迥龙火坑”的育苗法,终于使甘薯得以“逾岭越淮”,种植范围大为扩大。

关于美洲甘薯传华的历史,人们也有不同的看法。一般的说法认为甘薯于万历中“初种于漳郡,渐及泉州,渐及莆田,近则长乐、福清皆种之。盖度闽而南有吕宋国,国度海而西为西洋……闽人多贾吕宋焉。”认为甘薯主要是由福建沿海传入的,其口岸主要以福建的长乐和广东的电白为中心。1594年福建巡抚金学曾提倡扩大种植甘薯范围,徐光启在1625年至1628年编辑《农政全书》时,还曾派人到闽南去取薯种,并在上海一带试种。

但是还有学者在1563年的《大理府志》和1574年的《云南通志》中也发现了甘薯的踪迹,其中前书列有薯芋之属五:“山药、山薯、紫芋、白芋、红芋”。由此提出,福建沿海固然是甘薯传华的一个中心,不过中国的西南同样是甘薯传入的通道。而事实上,明朝滇缅之间确实存在着一条物资、文化不断交流的通衡大道,东起昆明,中经大理、下关,西越保山、腾越而达缅甸。而印、缅、滇地区早在十六世纪初就已经有了甘薯种植的记载。所以,综合海陆两方面资料看来,甘薯从海道自吕宋传到漳州和福州似乎应在十六世纪七十、八十年代;而西南的甘薯则应在十六世纪的最初三四十年间即已传入云南。否则便难以解释为什么1574年的《云南通志》里,甘薯已被列为当地物产。

朝鲜“湖南按察使”徐有榘,于1834年编辑了一部《种薯谱》,曾征引1765年某朝鲜大员派人赴日本引进甘薯时所作的一首诗。前两句是:“万历番茄(即甘薯)始入闽,如今天下少饥人。”这首诗虽稍有夸张,但最能说明甘薯曾经发挥的历史作用。这也是我们今天探讨甘薯种植问题的意义所在吧。

霍韬之惑明初耕地面积之谜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资料,它在封建社会意义尤其重大。明朝初年,经过连年的战乱,国内民生凋敞,“多无人之地”,明太祖朱元璋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采取了多种措施恢复经济,发展农业生产,使得国内耕地面积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但是,围绕着明初全国耕地面积到底有多少这一问题,学术界却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直到今天也没有完全解决。明朝嘉靖年间,当时的礼部尚书霍韬奉命修会典,他在查阅历代耕地面积时发现,从洪武二十六年到弘治十五年,全国的耕地面积从八百五十万六千七百二十三顷减少到了四百二十二万八千零五十八顷。对此,他产生了疑问,但最终他只能把它归结为地方豪强的欺隐及典籍记载的错漏。那么,事实究竟是否如此呢?这里面到底是哪个数字存在问题呢?

霍韬所见关于明朝初年耕地面积的记载,见于弘治年间修撰、正德年间刊行的《大明会典》,该会典记载,洪武年间全国的耕地面积为近八百五十万顷。但是,他却没有注意到另外一份册籍即《明实录》中关于明朝初年土地耕地面积的记载,根据《明实录》的记载,明朝初年,全国的耕地面积大致在四百万顷左右,而洪武二十四年的土地面积为三百八十余万顷。因此,因此,同样是关于明朝初年的耕地面积,却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记载,数量悬殊极大,这就给史学家了解当时的真相设置了障碍,也引发了争论。自从上世纪二十年代以来,出现了若干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早在1921年,日本的清水泰次先生就提出了他的观点。他认为之所以会产生两种不同的记载,是因为《明实录》中记载的洪武二十四年三百八十余万顷的土地仅仅指的是田、地面积,而《大明会典》等书记载的八百五十万顷的面积则包括了田、地、山、荡等四类土地的面积。

不过此后,同样是日本学者的藤井宏先生经过查阅大量的方志,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指出,事实上《明实录》记载的耕地面积同样包括田、地、山、荡等四类土地在内,因此仅以是否包括山、荡土地面积来解释两种不同的记载是不能成立的。通过研究,他认为事实上《明实录》和《大明会典》记载的耕地性质是不同的。前者记载的是当时征收田赋的实际耕地数量,而后者则是包括的待开垦的可耕地。当然后者的记载也存在讹误,主要有两点:一是当时的湖广布政司项下二百二十余万顷的耕地面积是不确切的,事实应为二十二万余顷;而河南布政司的实际耕地面积是四十余万顷,但由于多写了一个“一”字,使得其面积多增了一百万顷。因此其总面积应该减去三百余万顷。

我国著名学者梁方仲先生在其名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中也给出了他的解释。他认为,之所以存在两种不同的记载,是因为各地亩法换算不同而导致的。他指出近四百万顷的数字来源于有的地方按大亩计算,而八百万顷的数字则是在把大亩折算成小亩时出现的。

明史研究专家吴晗先生则认为,无论是《明实录》记载的三百八十余万顷,还是《大明会典》记载的八百五十余万顷,都是可信的。原因在于前者是洪武二十四年的记载,而后者则是洪武二十六年的记载,其间由于明王朝采取了种种恢复生产的措施,使得当时全国土地得到了丈量,同时荒地垦辟也取得很大成效,因此全国耕地面积的急剧增长是有可能的。到目前为止,以上诸观点中,藤井宏先生的观点是最有影响的,被认为用力最深,但是最近也有学者对其提出了质疑。他们指出,事实上,《大明会典》中的田地数都来源于《诸司执掌》,而《诸司执掌》则是按照朱元璋的指示编纂的一部明朝初年重要的法典,成书之后由他下令颁行全国。朱元璋历来以勤政著称,对全国的户口、田地、赋税的统计是相当严密、经过反复核实的,而且当时吏治严猛,如果真如藤井所言,在记载出现了河南虚增一百万顷,湖广虚增二百余万顷的严重错误,他不可能不发现,或者发现了漠然处之的。

因此,有学者提出了新的观点,即两种记载都没有错。问题的关键是明朝初年,全国土地由行政系统和军事系统分别管辖。行政系统管辖的土地数汇总于户部,就是记载在《明实录》中的四百万顷左右的数字;而洪武二十六年修成的《诸司执掌》所记载的近八百五十万顷耕地数则是包括了行政和军事两大系统在内的综合的数字。而湖广、河南两布政司田地数的出奇庞大,正是因为它们分别挂上了五军都督府的田地数额。霍韬之所以会产生疑惑,恐怕是因为当时编制相关典籍时由于事涉机密,因此并没有文字规定,而到霍韬时由于已经相隔了上百年,自然也就难以了解当时的真实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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