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费人民币二千零六十元由被告汪诚信、赵桂芝、邓址、马勇、刘学彦负担《每人负担四百一十二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索宏刚审判员张嘉林代理审判员马克力书记员 王磊1993年l2月30日五专家败诉的消息瞬间震惊了中国科技界,也震动了全中国。最先反应的仍是中国科技界:
一、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协主席朱光亚在全国政协八次会议上发言,题目是《全社会应切实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发言分四个部分。朱光亚在第四部分着重提出自己对"邱氏鼠案"的看法,言辞冷峻,提出要保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对"邱氏鼠案"的一审判决,表示震惊。
随后,朱光亚等200余位全国政协委员呼吁,严禁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灭鼠药物,再次重申:邱氏鼠药被多次查出有氟乙酰胺,要依法追查制造氟乙酰胺的地下工厂,予以严厉打击。
二、陈春明等全国政协委员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会议上拿出提案,题目是《关于呼吁中央有关部门保护科学家、取缔非法产品"邱氏鼠药"的提案》,《提案》中说:"如此颠倒是非的判决,引起了科技界很大反响,因为这场官司中的被告--五专家的行为是完全正义的。"
"海淀区人民法院不但对证据置若罔闻,在判决书中对之不予认定;对自行组织的邱满囤鼠药诱鼠剂试验在试验现场所取鼠尸及鼠药检验结果也不予认定;却以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自行从邱氏鼠药厂索取的样品,由两个既无计量认证合格证又非政府授权的检验机构《北京农业大学应用化学系及社会办的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分析结果作为判决依据。究竟谁坚持科学实证,谁无视科学,谁否定科学去求证,是十分清楚的。"
"邱氏鼠案"只是一例......容忍这种现象,则科学家不敢讲真话,坚持真理的精神何以发扬?其维护社会,保护人民的责任将何以为继?消费者的权益又何以保护?
三、北京市政协杨仲子委员在政协北京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言说:
......特此请北京市领导对一审及海淀区人民法院予以密切关注!务求坚持科学真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
四、中国植物保护学会《94》植保《学》字第10号文《请在"邱氏鼠药"案中维护五位专家的合法权益》中说:建议中国科协备文,将此案全部材料一套呈送党中央分管中国科协和农业工作的中央书记处书记温家宝同志,请关注此案。
五、卢嘉锡、张光斗、王大珩等l4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呼吁:维护科学尊严,确保执法公正,建议建立科技陪审团制度六、《健康报》的消息:科学界无法接受"邱氏鼠药案"一审判决,科学家呼吁:法律应保护科学......
七、《科技日报》发表专家邱仁宗的文章《科学家何罪之 有》。
八、《中国科学报》发表孙儒泳院士等83位参加中国动物学会60周年暨学术讨论会代表的表态书《坚持真理维护科学尊严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九、参加中国科学院鼠类综合防治"八五"攻关项目座谈会的专家的表态:
《强烈呼吁还灭鼠科学以尊严,还科学家以公正》。
十、参加中国北方灭鼠科研协作第二届研讨会的与会代表呼吁:《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剧毒灭鼠药物》。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科学界从没有这样众志成城、同仇敌忾过。他们为之震怒。他们感到耻辱。历史上,古罗马的宗教裁判所曾经下过"地球不动"的断语,成为千古笑柄。现在即将进入2世纪了,而且是中国的改革年代,倘若仍让愚昧战胜科学,没有体现TAJL社会进步,那么,人们就会扪心自问,我们所说的改革其意义何在?科学家愤怒了,既是为着面子,也是为着尊严,他们要为科学而战。于是,他们纷纷加入这场讨伐中华鼠王的战斗中。
在众人的支持下,一审被告的几个专家在994年元月8日,写了两篇呼吁性的文章,题目是:
一、《我们再次呼吁》
二、《请关注"邱氏鼠药"案之审理》
文中说,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我们败诉。对此以及由此而联想到的问题,我们不得不再次呼吁,因为:《一》我们要求公道;《二》禁药还在泛滥;《三》社会发展需要批评和揭假。
专家们说:我们当被告,不是孤立现象,反映了社会的一种畸形。产品、作品等等,只能肯定、赞扬,不能批评,更不能持相反的观点或否定,否则,便被说成是侵权,就可能当被告无端地耗费掉有限的精力和财力,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诸如糖和味精是否对老鼠有引诱力之类,本属见仁见智的问题,可以讨论和研讨。即使通过了合法鉴定,也允容许有不同看法。科学的发展离不开"双百"方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容不得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我们再次郑重向全社会呼吁,行动起来,打击歪风,扶持正气。
专家们的呼吁文章再一次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1994年元月3日,五专家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于是刚刚结束的"邱氏鼠案"烽烟再起。在科学家们同仇敌忾的讨伐声中,全国公众舆论的压力下,l995年2月22日上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做出如下终审判决: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4》中民终字第852号本院认为,法律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批评建议
权和舆论监督权。作为鼠防研究专业人员的汪诚信等五上诉人,从维护科学尊严,保护人民利益的原则出发,联合撰写《呼文》呼吁要科学宣传灭鼠,并对社会上使用国家禁用毒杀剂配制鼠药进行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予以揭露和谴责,目的在于引导灭鼠工作科学化,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科研、生产秩序,是应当得到支持和肯定的。《呼文》中称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依据的是北京市植保部门取样送检,有关鉴定部门所做的定性分析报告,而非《呼文》作者汪诚信等五人捏造臆断和无据论证。邱满囤对提取的药样和送检方式等存有异议,允许通过正当途径反映提出,但以此认为汪诚信等五人对其构成名誉侵权,没有根据。关于邱氏鼠药是否含氟乙酰胺的确认问题,鉴于邱氏鼠药属于全国的产品,性状成份较不稳定,对该产品的鉴定又不是特定物的原物鉴定,而是多处取样的种类物的抽样鉴定,且涉及到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故由国家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调查、确认和处理为宜,本案不予以认定和处理。《呼文》称邱氏诱鼠剂对鼠没有引诱力,是专指1990年北京灭鼠技术研讨会上对邱氏诱鼠剂试验的情况,即使有以偏概全之嫌亦应属学术专业上的争鸣范畴,而不存在侵权问题。《呼文》中写到三个表演者时,对语言环境的交待有欠妥之处.但不能由此得出表演者均是指邱满囤的必然结论。综观《呼文》全文,并未使用侮辱性言辞。综上所述.汪诚信等五人撰写和公开署名文章,并未侵害邱满囤的名誉权,汪诚信等五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判不当,应予以纠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2》海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
驳回邱满囤的诉讼请求。
本案鉴定费二千零六十元,由邱满囤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诉讼费各八十元,均由邱满囤负担《一审诉讼费已交纳,二审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柳青审判员田建军代理审判员顾云书记员 李蔚林1995年2月22日判决结束后,五专家面露喜色,举手相庆。在以后的数天时间内,科技界又展开了邱氏鼠案的大讨论:
全国政协副主席 中国科协主席朱光亚:在发展经济的进程中,许多地方依然停留在粗放经营的低水平上,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依靠对宝贵的资源采取掠夺式的经营方式来增加产量,甚至不惜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把本单位的利益建立在危害国家、民族和子孙后代幸福的基础之上。有些地方的党政负责人出于财政收入的眼前利益,对此熟视无睹,把违反国家颁布的环保法律而兴办的各种小土焦、土法鞣皮、土法造纸等企业称之为找到了致富之路。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世纪议程》。我国政府已经庄严承诺要认真履行这一文件,在贯彻和实施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对策中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因此,必须坚决彻底摒弃通过高消耗追求经济数量增长和"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模式,使可持续发展观念真正被各级决策者和广大公众理解和接受。理论物理学家 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麻:我们从来认为,科学上的是非问题应由科学界自己来解决,国家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委托科学上的权威机构来做出科学上的鉴定。我们认为,法院有权力鉴定某些事情是否违反法律,但没有权力鉴定科学是非;法院有权力依据法律,依据国家法定科学机关出示的科学鉴定,亦即依据事实,来对当事人的法律纷争或是违法的问题,做出判决。但是法院并不是裁决科学是非的机构,也不拥有裁定科学是非的权力。美国分析技术公司菲尼克斯实验室农药部主任石毓民:这么显而易见的谁是谁非的官司,为什么正义的一方反而败诉?这件事已在华人社区及留学生中孑起极大的关注。因为它标志着到底是法制还是人制的问题,法律公正性的问题以及对科学家尊重的问题,有的人已准备展开签名和募捐活动,以示对五位科学家的支持,它也势必对学成留学生的去留问题产生很大的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邱仁宗:科学事实应由科学家集体经过一定的程序判定。
这本来是国内外公认的常理。但是在我国,科学家以外的有些人员,例如作家、新闻记者、官员等人总喜欢越俎代庖,不顾科学家集体的评价,将自己喜爱的人捧上天。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如何呢?被他们"炒"出来的"伟大科学家"一个一个地不是都漏了馅吗?若干年以前,与"灭鼠大王"一样神通广大的"灭螺姑娘",被一些传媒吹得神乎其神,最后不是都露了马脚了吗?可是人们似乎是那么健忘。时隔不久,又是"特异功能",又是"气功治癌",现在又出来一个"灭鼠大王"。科学是老老实实的学问,来不得半点虚假。法院判案又事关重大,不尊重科学,置国家指定的权威机构鉴定的事实于不顾,又如何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呢?海淀区法院离开了权威科学家以及权威科学机构,它对"邱氏鼠药不含氟乙酰胺"和"鼠药有诱作用"的认定又有什么科学根据,从而在法律上又有多大效力呢?也许有人会说:"科学家也可能犯错误"。确实,科学家和科学方法也.不是万无一失的。但只要是尊重科学和科学方法,可能犯的错误比任何不科学或伪科学来,要小得多,而且犯了也容易发现和纠正。
中国动物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宋大祥:这一案件的审理决不是一般的官司,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五位科学家个人能否胜诉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能否得到维护,违法行为能否得到制止的大问题。
我们不能不交待一下本文主人公邱满囤判决时的情形,划决下达时,邱满囤顿时面色如灰,在记者对他进行采访时,|也神情沮丧,操着一口冀中方言说:我是好猫,灭鼠无罪。说充阴郁地走出法院。当记者问他是否考虑上诉问题时,他苦美了一下,回头看看法院的门扉,低头走了。
邱满囤永远不会明白他的鼠药何以遭到全国科技界的共司唾弃。这才是他真正的悲剧。
自此,鼠案历时二年又六个月,终于寿终正寝,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