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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圈地和“投充”

作者:顾诚 当前章节:3484 字 更新时间:2026-6-5 20:21

清初的圈地主要是在畿辅地区(今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推行的。

顺治元年十二月,多尔衮为首的满洲贵族为了自身私利和解决移都北京后大

批满族居民迁移入关定居的生计,发布了圈地令。名义上说是把近京各州县

“无主荒田”“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②,实际上却是不分有主无

主大量侵占畿辅地区汉族居民的产业。“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内所

有皆其有也。妻孥丑者携去,欲留者不敢携。其佃户无生者,反依之以耕种

焉”③。顺治二年二月,多尔衮“令户部传谕各州县有司,凡民间房产有为满

洲圈占、兑换他处者,俱视其田产美恶,速行补给,务令均平”①。话说得冠

冕堂皇,既然以掠夺为目的,“均平”就只能是一句政治谎言。同年六月顺

天巡按傅景星在奏疏中说:“田地被圈之民,俱兑拨硷薄屯地。”②十一月,

通州乡民郝通贤等三十人联名上奏:“去年十二月奉旨分地东兵圈种,约去

三千余顷。虽有拨补,率皆名偿实无,更■赔纳租赋。..忽今月初四日,

有差艾大人将通地尽圈牧马,计通地不过五千余顷,前圈种三千余顷,兹再

圈二千四百余顷,而通地尽圈,而通民无地播种矣。”③

史籍中对圈地给当地居民带来的灾难留下了许多记载,以河北雄县为

例,“凡圈民地请旨,户部遣满官同有司率笔帖式、拨式库、甲丁等员役,

所至村庄相度畎亩,两骑前后牵部颁绳索以记周四围而总积之。每圈共得几

百十晌,每壮丁分给六晌,晌六亩。..圈一定则庐舍场圃悉皆屯有,而粮

籍以除。乌瞻靡止,惟所骇散向南,多道殣也。常岁圈内间有纡莱,计亩请

于部,不受,交有司收籍,更择他沃壤以偿。是以歧路尽鸠鹄,中泽少雁鸿

矣。雄其虚存版籍哉!..圈则倍占,退仅虚名,以致丁男流离,城郭为空”。

④康熙《庆都县志》也有类似描写:“国初,鼎革之初,圈占民间地土以界从

龙之众,诚为敦本固圉之至计也。其被圈之地拨附近军地补还。无如奉行者

草率从事,止提簿上之地,希完拨补之局,遂使良法美意不获实及。是被占

者不毙于圈占,而毙于拨补也。即如庆邑所拨真定卫地并不知坐落何处。其

簿上四至竟有以鸡、犬、驴、羊、春分、秋水种种不堪字样填写塞责。地既

难于认种,不得不照簿议租,取归本县纳粮。”①

受地的八旗贵族、官兵还借口土地瘠薄,不断新圈拨换。仅顺治四年正

月一次圈占的畿辅四十一县沃地就多达九十九万三千七百零七晌②。由于汉族

官员以圈地上亏国课、下病民生,上疏力争,清廷每次下令圈占时都声称“以

后无复再圈民地,庶满汉两便”。实际上欲壑难填的满洲贵族往往食言自肥,

直到康熙二十四年发布了“嗣后永不许圈”的谕旨才告结束。

圈地之外,又有所谓的“投充”。它既是满洲贵族奴役汉族人口的重要

② 《清世祖实录》卷十二。

③ 史惇《恸余杂记》《圈田》条。

① 《清世祖实录》卷十四。

② 《清世祖实录》卷十七。

③ 原奏本影印件见《明清档案》第三册,A3—136 页。

④ 康熙十年《雄县志》卷上;又见姚文燮《无异堂文集》卷七《圈占记》。

① 康熙十七年《庆都县志》卷二。

② 《清世祖实录》卷三十。

途径之一,又为进一步侵占汉民耕地房产大开了方便之门。投充旗下为奴本

来的意思是,畿辅地区大量土地既被满洲圈占,原住汉族百姓被剥夺了资生

之业,满洲贵族、官兵自己又不从事耕作,清廷乃以“为贫民衣食开生路”

为名听任汉民投入旗下以奴仆身分耕种田地。③这在生产关系上较之汉族居住

区早已盛行的封建租佃制是一种倒退,劳动者变成了农奴,人身依附关系大

大加强了。何况自愿投充很快就变得面目全非,许多地方都出现了“满洲威

逼投充”,或“耕种满洲田地之处庄头及奴仆人等将各州县村庄之人逼勒投

充,不愿者即以言语恐吓,威势迫胁”①。特别是出现了大批带地投充者。带

地投充的原因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地主或有地农民希冀投入旗下后可以免除

赋役,即如《怀柔县志》所载:“按怀邑地亩自旗圈之后,所余民地无几。

奸黠者又将民地投入旗下,名曰带地投充。其始不过借旗名色希免征徭,其

他仍系本人为业。厥后所投之主竟为己业,或将其地另卖,或收其家口另派

庄头。向之田连阡陌者,今无立锥,虽悔憾而无及矣。”②另一种是当地恶棍

为虎作伥,凭空捏指他家人口、田地一齐投充旗下;旗人利在得产,不容分

辨,把许多不在圈占范围之内的汉民连地带口强行鲸吞。顺治三年四月,御

史苏京奏言:“投充名色不一,率皆无赖游手之人,身一入旗,夺人之田,

攘人之稼;其被攘夺者愤不甘心,亦投旗下。争讼无已,刁风滋甚,祈敕部

严禁滥投。”③次年三月,清廷“谕户部:前令汉人投充满洲者,诚恐贫穷小

民失其生理,困于饥寒,流为盗贼,故谕愿投充满洲以资糊口者听。近闻汉

人不论贫富,相率投充;甚至投充满洲之后,横行乡里,抗拒官府,大非轸

恤穷民初意。自今以后,投充一事,着永行停止”。④这道谕旨不过是搪塞反

对意见的一纸空文,因为最热衷于接受带地投充的正是以多尔衮为首的满洲

权贵。多尔衮本人收纳的投充人数已足定额,又以他的儿子多尔博的名义接

受投充六百八十余名,“尽皆带有房地富厚之家”①。顺治十二年正月,左都

御史屠赖等奏言:“近闻八旗投充之人,自带本身田产外,又任意私添,或

指邻近之地,据为己业;或连他人之产,隐避差徭。被占之民,既难控诉,

国课亦为亏减。上下交困,莫此为甚。”②直到清中期乾隆四年还下令“禁止

汉人带地投充旗下为奴,违者治罪”③,可见持续时间之长。

满洲贵族、官兵通过圈地和接纳投充掠夺畿辅地区汉族居民的土地数量

十分惊人。如遵化州由于圈占和投充,剩下的纳税民地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一

④;蓟州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二⑤;东安县更是彻底,“尽行圈丈讫,并无余剩”

③ 《清世祖实录》卷十五。顺治八年七月初三日上谕中明确地说:“投充者,奴隶也”,见《明清史料》

甲编,第六本,第五三○页《列款上闻残本》。

① 《清世祖实录》卷十五。

② 康熙四十年《怀柔县新志》卷四《赋役·地亩》。

③ 《清世祖实录》卷二十五。

④ 《清世祖实录》卷三十一。

① 《清世祖实录》卷五十九。

② 《清世祖实录》卷八十八。

③ 《东华录缀言》,见《佳梦轩丛著》。

④ 康熙十一年《遵化州志》卷四《田赋》。

⑤ 康熙四十三年《蓟州志》卷三。

⑥。清初诗人方文有诗云:“一自投充与圈占,汉人田地剩无多”⑦,真切地

描绘了当时的状况。

满洲八旗人员采取这种赤裸裸的掠夺方式,侵占了大片土地和大批劳动

力,过着衣租食税的生活。他们之中的达官显贵所占耕地人口尤多,一般都

委用“汉人悍猾者”充任庄头⑧,有的还授予庄头低等品级的官员顶戴,既便

于管辖庄园内的农奴,又可以抵制州县官的箝束,借以保证源源不绝的剥削

收入。这就是满洲贵族在畿辅地区建立的一种民族利己主义的新秩序。

⑥ 康熙十二年《东安县志》卷四《赋役》。

⑦ 方文《嵞山续集》《北游草》。

⑧ 康熙三十一年《光州志》卷十一《艺人》上,胡延年《冥击记》。该文还说:“从龙者不自治其地,委

臧获经理之,谓之庄头。是庄头者凭借宠灵,莫敢谁何。于是贫而黠者、厚资而敛怨者、巨憝元恶贯盈而

惧诛者,皆蝇营附入之,择人而食,无宁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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