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国家政权要想有所作为,必须首先保持内部稳定。内部稳定又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朝廷威望和文武官员的齐心合力。纵观明代史事,文臣、
武将势力虽有消长,朝廷的威信却是至高无上的。大致来说,明初重武轻文,
公侯多为开国、靖难元勋。然而,太祖朱元璋、成祖朱棣都是雄才大略的御
将之材,勋臣地位虽高,不足对朝廷构成威胁。明中期以后,承平既久,重
文轻武之风积重难返,即以用兵而言,出任统帅者均为文臣,直至崇祯年间
沿袭未改,武将拥兵自重虽已显露端倪,但迄于明朝北廷覆亡,除了崇祯帝
有意包庇的左良玉以外,将领们还不敢违抗朝廷的调遣和朝廷所派重臣的节
制,更谈不上操纵朝廷军国重务了。南明几个朝廷最大的特点和致命的弱点
正在于依附武将。武将既视皇帝为傀儡,朝廷徒拥虚名,文武交讧,将领纷
争,内耗既烈,无暇他顾,根本谈不上恢复进取。南明之不振种因于此,这
种局面的始作俑者正是史可法。
史可法在定策问题上犹豫不决,导致朱由崧乞援于武将。弘光既立,高
杰、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以败军之将坐收“定策”之功,军阀操纵朝廷
的局面业已形成。史可法自知铸下大错,还想竭力挽回。五月初八日他呈上
“敬陈第一紧急枢务事”的启本中说:
从来守江南者,必于江北。即六朝之弱,犹争雄于徐、泗、颍、寿之间,其不
宜画江而守明矣。但此时贼锋正锐,我兵气靡,备分则力单,顾远则遗近,不得不择
可守之地,立定根基,然后鼓锐而前,再图进取。臣以为当酌地利,急设四藩。四藩
者:其一淮、徐;其一扬、滁;其一凤、泗;其一庐、六。以淮、扬、泗、庐自守,
而以徐、滁、凤、六为进取之基。凡各属之兵马钱粮,皆听其自行征取。如恢一城、
夺一邑,即属其分界之内。..而四藩即用靖南伯黄得功、总镇高杰、刘泽清、刘良
佐,优以礼数,为我藩屏,听督臣(指马士英)察酌,应驻地方,相机固守。江北之
兵声既振,则江南之人情自安。黄得功已封伯,似应进侯;杰、泽清、良佐似应封伯。
左良玉恢复楚疆,应照黄得功进侯。马士英合诸镇之功,爵赏似难异同。卢九德事同
一体,听司礼监察叙。①
姜曰广记:“弘光御极,群臣上言:‘皇上龙飞应运,实惟总兵官,至
高杰、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早决大计,拥立圣躬,功在社稷,宜锡五等
爵,剖符延世。’诏曰:‘可。’”②这说明史可法、姜曰广等人急于弥补自
己在拥立问题上的失误,尽量笼络四镇换取朱由崧和支持他上台的人的好
感,实际上是步马士英的后尘。然而,马士英已占先著,五月初九日到达南
京。次日,朱由崧召见史可法、高弘图、姜曰广、马士英四人,让他们迅速
议定用人、守江、设兵、理饷的事宜。十一日,史可法再次上启本除了重申
设立四镇外还谈到了督师问题,他说:“有四镇,不可无督师,应驻扬州,
适中调遣。”③弘光朝廷决定封高杰为兴平伯,镇守徐州、泗州地区;刘良佐
① 史可法的这件启本各书详略不一,系时也不一致。这里是依据《史可法集》卷一、计六奇《明季南略》
卷一所载校补而成。启本中提及马士英事,在《史可法集》中作“至督臣频年讨贼,望重劳深,今既总统
诸军,似应特行优异,此又自有睿裁,不俟臣言之赘矣”,文字虽与《明季南略》稍异,但史可法的意图
是给马士英加官进爵,仍旧“总统诸军”,不让他真正入阁办事是很明显的。
② 姜曰广《过江七事》。
③ 《史可法集》卷一《启为遵旨速议等事》。按,史可法初八日、十一日两件启本,在李清《南渡录》卷
封广昌伯,镇守凤阳、寿州地区;刘泽清封东平伯,镇守淮安、扬州地区;
靖南伯黄得功加封侯爵,镇守滁州、和州一带。①史可法提出的四镇驻地和所
谓进取之基都在南直隶境内,督师驻地更近在江北咫尺之地扬州。当时的一
些人士都看出了史可法的毫无远图,意在保住江南。李清在采录了这两篇启
本后感慨地写道:“然于青、兖、开、汝(指河南、山东一带),似置之不
讲矣。”②张岱说:“以史阁部之设四镇,不设于山东、河南,乃设于南畿数
百里之内,此则阁部之第一失著。”③曾任商邱知县的梁以樟上书史可法说:
“守江非策也。公今以河南、山东为江南屏蔽,仿唐、宋节度、招讨使之制,
于山东设一大藩,经理全省,以图北直;于河南设一大藩,经理全省,以固
山、陕,择大臣才兼文武者任之,厚集兵饷,假以便宜。于济宁、归德设行
在,以备巡幸,示天下不忘中原,如此克服可期。若弃二省而守江北,则形
势已屈,即欲偏安,不可得矣!又四镇咸跋扈,宜使分不宜使合,务别其忠
顺强梗之情以懋劝之,而阁部大树兵以自强,乃可制也。”“可法心然其言,
然卒不能用。”④
从表面看,这些议论都很正确。但考察一下当时的各种因素,史可法有
不得已的苦衷。甲申五、六月间,南方诸臣只知道大顺军已占领整个黄河流
域,前锋直逼淮上,高杰、刘泽清率部南逃,在这种形势下史可法为防止大
顺军饮马长江,作出守淮、守江的部署有其特定的背景。六月中旬以后,大
顺军兵败西撤,畿南、山东、河南等地官绅反叛大顺政权,陷于一片混乱当
中。就弘光朝廷而言,趁清军尚未南下之时,出军北上,会合这些地方的官
绅武装,扩大自己的管辖区,自然不失为一着高棋。史可法未必看不到这一
点。问题是,高杰、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已因“定策”有功,备受弘光
帝和马士英的宠信,志骄气盈,一心追求的是在江北争夺繁华之地,既可过
太平日子,又可就近要挟朝廷。史可法出任督师时已是“失势悯墨”之人,
他根本指挥不了“四镇”,只好奔走调停于四镇之间,如奉骄子,一筹莫展。
下面对四镇的来历作一简单介绍。
黄得功,字虎山,开原卫人①,出身行伍。崇祯年间长期在南直隶江北、
河南一带同张献忠、革左五营等部义军作战,升至庐州总兵。明亡前夕随马
士英平定河南永城叛将刘超,论功封为靖南伯。
刘良佐,字明辅,北直隶人,因常骑一匹杂色马,人称花马刘。崇祯年
间统兵在宿松、庐州、六安一带同义军作战,升任总兵官。北都覆亡时他带
的军队驻在河南正阳地区,甲申四月应凤阳总督马士英邀请率部进入南直
隶,“沿途淫劫,临淮民闻其将至,严兵固守。良佐怒,攻之,不下”②。马
士英让他移驻寿县一带。关于刘良佐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他的弟弟刘良臣
一中被合并为一,牵连书于五月甲辰(十七日)下,显然不妥,朱由崧在十五日即帝位,官员上言当用奏
疏,史可法所上为启本当在其监国之时,马士英初九日到南京入内阁办事在可法第二件启本中也有明确反
映。
① 温睿临《南疆逸史》卷四十九。
② 李清《南渡录》卷一。
③ 张岱《石匮书后集》卷三十八。
④ 《鹿樵纪闻》卷上。
① 《鹿樵纪闻》卷上。《南疆逸史》卷四十九本传作合肥人,从军遂隶辽阳籍。
② 李清《南渡录》卷一。
早在1631 年(明崇祯四年)大凌河之役时任游击,就已随总兵祖大寿投降清
廷。①后来清军南下时,他不战而降当与此有关。
高杰,字英吾,陕西米脂人,原为李自成部将,绰号翻山鹞,投降明政
府后多次参加对农民军的追剿,升任总兵。甲申初大顺军渡河东征,明朝武
将大批归附,高杰因为同李自成有宿怨,不敢投降,率部由陕西经山西、河
南怀庆一直逃到山东。高部进入山东时,见地方百姓对明朝廷已失去信心,
盼望大顺军早日到来。为了顺利通过各州县并取得粮饷,高部将领竟然冒充
为大顺军。康熙年间金乡知县沈渊记载了当地的一件掌故:“犹忆闻之老者,
谓当崇祯甲申三月(当为二月,见注)有号翻天鹞子者,高杰麾下将也。挟
逃兵数千人假名‘闯王安民’,兵薄金乡城。方是时,寇贼充斥,金乡官民
守城,城门昼夜闭,而见贼言如此,喜其安民,方谋牛酒迎劳,且遥问安民
何如?贼且作宣诏状,有‘禁掳、禁杀,敢违者斩无赦’诸语,彼军士则狂
走如骛,汹汹不可遏,守者方疑之。”②高杰在夺路狂奔之际,派使者到寿州
同凤阳总督马士英联系。士英得知他部下有兵三万、马骡九千,立即回信让
高杰部屯驻徐州,听从自己节制。①高杰赴寿州谒见马士英后回镇徐州,不久
就由于太监卢九德的穿针引线,成了“定策”元勋。
刘泽清,字鹤洲,山东曹县人,出身行伍,崇祯末年升至山东总兵。大
顺军迫近北京时,崇祯帝命他率部火速入卫京师,他谎称坠马受伤,拒不奉
诏。不久大顺军进入山东,他带领主力向南逃至淮安。在南京诸臣商议立君
的问题上,他起初迎合东林党人钱谦益、吕大器等主张拥立潞王朱常淓,后
来得知黄得功、高杰、刘良佐和马士英已经决策拥立福王朱由崧,他自知兵
力不敌,立即摇身一变,加入了拥福的行列。②
四镇中高杰、黄得功兵力较强。高杰、刘泽清是望风而逃的败将,本应
受到朝廷的惩罚;黄得功、刘良佐在甲申年间也无“功”可录,只是由于他
们以兵力作后盾使朱由崧得以如愿以偿登上皇帝的宝座,都成了定策功臣。
五月十七日,黄得功进封为靖南侯、高杰为兴平伯、刘泽清东平伯、刘良佐
广昌伯;世守武昌的左良玉虽然没有参加定策,但他兵多将广,也进封为宁
南侯。正因为四镇的形成本不是在为明室收复“失地”中作出过什么贡献,
而是在策立上对朱由崧个人有功。就弘光、马士英而言,需要凭借他们的兵
力慑服江南士绅;四镇也自恃有功,“天子乃我辈所立”,从此骄悍跋扈,
一味麕集于南直隶江北地区争夺“善地”以自肥,进而挟制朝廷。
关于四镇封爵的问题,种根于迎立新君上的分歧。具体情节各书记载不
完全相同。应延吉记甲申十一月史可法对他说:“天下事已不可为。先帝变
日,予待罪南枢,分固应死,转念天下国家之重,庶几主器得人,希绍一成
一旅之烈,不意决裂至此!揆厥所由,职由四镇尾大不掉。为今之计,惟斩
四臣头悬之国门,以为任事不忠之戒,或其有济。昔之建议而封四镇者,高
① 《清史列传》卷七十八《刘良臣传》。
② 乾隆三十三年《金乡县志》卷二十,艺文,沈渊《马义烈女祠碑阴记》;同书卷七,宦绩,《段可举传》
记:“甲申三月十六日,妖贼翻天鹞托闯官安民,计在赚城。”按,顺治十三年《新修丰县志》卷九《灾
祥》记:“十七年二月十六日,高杰兵数万由丰适徐,城门昼闭,民大恐。”金乡、丰县接境相邻,两县
志所记均为十六日,但一作三月,一作二月,从当时形势看应为二月。
① 谈迁《国榷》卷一百。
② 李清《三垣笔记》下《弘光》。
弘图也;从中主张赞成其事者,姜曰广、马士英也;依违其间,无所救正者,
余也。”①黄宗羲的说法是:“马士英既借四镇以迎立,四镇遂为士英所结。
史可法亦恐四镇之不悦己也,急封爵以慰之。君子知其无能为矣。”②姜曰广
记:“先是,封事起仓卒,诸将条上事宜,上许焉。一切诛戮、署置、盐课、
商税以及正供之赋,俱得便宜从事,俨然藩镇矣。”姜曰广和北大司寇(刑
部尚书)解学龙等上言若不改变,“深酿地方忧”。马士英回答道:“史送
之,令吾夺之,不能!”③弘光帝即位不久,江西总督袁继咸朝见时面奏:“封
爵以劝有功。无功而伯,则有功者不劝;跋扈而伯,则跋扈者愈多。”朱由
崧表面上赞成袁继咸的意见,叹气说:“事已成,奈何?”④实际上正如六月
二十日国子监典籍李模疏中所言:“今日拥立之事,皇上不以得位为利,诸
臣何敢以定策为名?甚至定策之名加之镇将。镇将事先帝,未闻效桑榆之收;
事皇上,未闻彰汗马之绩。案其实亦在戴罪之科。予之定策,其何敢安?”①
这话说到了问题的实质。南明的几个朝廷都是由武将拥立和操纵,从来驾驭
不了武将。武将既不以是否为国出力受赏罚,而是靠挟制朝廷加官晋爵,一
旦形势不利,倒戈相向,保全富贵,自在意料当中。总而言之,南明立国之
初,底子就没有打好,作为关键人物的史可法没有断然决策迎立福王朱由崧,
利用皇权稳住大局,收拾残疆,是重大的失策;朱由崧眼看有当不上皇帝的
危险,急忙派人召镇将拥立,授以“定策”之名。从此太阿倒持,军人专政,
国已不国。军阀之间又矛盾重重,勇于私斗,怯于公战;文臣或依附某一军
阀为靠山,或束手无策,放言高论者有之,引避远遁者有之,坐看江河日下,
国土沦丧。南明之未能比拟于东晋、南宋,其源全出于此。后来在赣州殉难
的隆武朝大学士杨廷麟曾赋诗寄慨云:“帝京何日复,请将近承恩”,“王
室犹多难,书生且论功”②,对弘光至隆武朝事作了简要的概括。
四镇既以定策功封爵,“人人有门生天子心”,桀骜不驯。督师大学士
史可法在讲话时常引用“圣旨”,高杰大不以为然,当面顶撞道:“旨、旨,
何旨也!尔曾见皇极殿中有人走马耶!”黄得功有一次跪着听使者宣读诏书,
觉得不合自己的意思,不待读完就爬起来,“攘袂掀案,大詈曰:去!速去!
吾不知是何诏也!”①在极其重视君臣之份的中国封建社会里,这种场面是很
罕见的。他们对廷臣有所不满时,就上疏云“乞付军前正法”。刘泽清在陛
见弘光帝时大言无忌地说:“祖宗天下,为白面书生坏尽,此曹宜束之高阁。
俟臣杀贼后,取而拂拭用之,以听其受享可也!今请罢制科勿设便。”②史可
法在军中写信给大学士高弘图,“盛言‘镇锋恶,盍谨避之!’”③。四镇的
① 应延吉《青燐屑》卷上。
② 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卷一。林时对在《阁部史忠靖公以四藩防江记》一文中也说“议立四藩,画地而
封”是史可法的主意。贵池诸生刘城上书指出用人不妥,“公得书果悔,而事已无及”。见《留补堂文集
选》。
③ 姜曰广《过江七事》。
④ 李清《三垣笔记》下《弘光》。
① 《弘光实录钞》卷一。
② 杨廷麟《杨忠节公遗集》卷四《山中闻鸣鸟凄然噫之》。
① 姜曰广《过江七事》。
② 姜曰广《过江七事》。
③ 姜曰广《过江七事》。
气焰如此嚣张,皇帝和廷臣也无可奈何,马士英虽然投机附和镇将得以位居
首辅,但他同样受制于四镇和左良玉,毫无作为。④
四镇的驻地为:黄得功驻真州(仪征)、刘良佐驻寿州(今寿县)、刘
泽清驻淮安,高杰原受命安顿家口于扬州城外然后统兵北征。可是,高杰贪
图扬州富庶,要求将家口安置于城内。扬州的百姓见高杰部下士卒在附近村
庄到处抢掠焚杀,“烟火蔽日”、“僵尸遍野”,纷纷罢市登陴,不让高军
入城。高杰恼羞成怒,于六月初七日下令攻城。扬州进士郑元勋从中调停,
同高杰面议只让官兵家眷安置城内,不在城内驻军。不料扬州百姓群情激愤,
当场击杀郑元勋。督师大学士史可法亲自来到扬州城外的高杰军营里,婉转
劝说,一味姑息牵就。“阁部之行也,以川兵三百自随,杰疑之,可法即分
与二百人,然杰疑如故。..杰防可法甚严,一切出入文移必呈杰始达可
法。..可法留杰营月余,不得要领”⑤。经过反复磋商,最后决定把扬州附
近的瓜州作为高军安顿之地。
江北四镇是这样跋扈自雄,世镇武昌的宁南侯左良玉在崇祯年间就已尾
大不掉,自行其是。弘光监国和即位的诏书颁到武昌,他一度拒绝开读,在
湖广巡抚何腾蛟、部下监纪副总兵卢鼎等人的劝说下,才勉强开读成礼。南
明其他将领如郑芝龙、方国安等人见大将如此,也各自盘算自身利益,不以
国事为念。
④ 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一记弘光时马士英打算任用王重掌选事,“为高杰所参而止。疏中目重为狡童。
藩镇骄横至此,从来所未有也”。
⑤ 李清《南渡录》卷一。祁彪佳在日记中也说:“史道邻出淮阳视师,所携亲兵为总镇高杰所分,不能受
约束。乃以南都随征将官于永绶、刘肇基、陈可立等家眷及亲丁暂住于京口。”见《祁忠敏公日记》《甲
申日历》六月十三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