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外官: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
武职京官:散秩大臣
武职外官:副将
正三品:
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副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
骁骑参领、王府长史
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从三品: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
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正四品: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
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
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
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
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
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从四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
文职外官: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
武职京官: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
四品典仪、二等护卫
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
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医院院使
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礮官、分管佐领
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从五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
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
文职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武职京官:四等侍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
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
三等护卫
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
副千户
正六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
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
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
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
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
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
长官使、长官、百户
从六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
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
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
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
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
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
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
鸿胪寺满洲鸣赞
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
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
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
从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
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
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
京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
土州判
武职京官:七品典仪
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
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
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
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
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
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外委千总
从八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
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
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武职外官:无
正九品:
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
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武职京官:各营兰翎长
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
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
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
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武职外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
崇文门副使
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
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百长、土舍、土目
第一卷历史专区 鲜卑故事
更新时间:2006-8-8 21:06:00 本章字数:3555
一、檀石槐军事联盟的兴衰
西汉初,东胡自被匈奴冒顿单于击破后,鲜卑和乌桓一样,成为匈奴奴隶主政权统治和奴役下的对象。如檀石槐之父投鹿侯就在匈奴中服兵役三年。
东汉初,鲜卑仍役属于匈奴,但逐渐与汉朝发生关系。建武初,鲜卑曾与匈奴、乌桓联合入扰汉之北边,“杀略吏人,无有宁岁”。此后“匈奴、鲜卑及赤山乌桓连合强盛,数入塞”。公元45年(建武二十一年),匈奴与鲜卑分兵侵犯北边,匈奴掠上谷、中山,鲜卑扰辽东。辽东太守祭彤以“三虏连和,卒为边害”,乃利用鲜卑的力量以对抗匈奴和乌桓。公元49年(建武二十五年):乌桓内迁到边郡塞内,鲜卑势力南延至老哈河,与汉“始通驿使”。鲜卑大人偏何至辽东归附,祭彤嗾使其反击匈奴在伊育訾部。从此,匈奴与鲜卑岁岁相攻,势遂衰。公元54年(建武三十年),鲜卑大人于仇贲、满头率种人属汉,被封为王和侯。系鲜卑接受汉朝封号之始。同时,祭彤又赂使偏何出兵袭击徙居渔阳的赤山乌桓。公元58年(水平元年),偏何攻下赤山,斩乌桓大人歆志贲。于是“鲜卑大人皆来归附,并诣辽东受赏赐,青、徐二州给钱岁二亿七千万为常”。鲜卑在塞外渐占优势。
随着鲜卑势力的增长,反抗匈奴奴役的斗争也不断爆发。公元85年(元和二年),鲜卑、丁零、南匈奴以及西域诸族联合起来,对北匈奴进行全面攻击。至公元87年(章和元年),鲜卑又“入左地,击北匈奴,大破之,斩优留单于,取其[匈奴]皮而还”。公元89—91年(永元元年至三年),北单于从蒙古草原迁出,西走中亚,鲜卑乘机占据匈奴故地。遗留在草原上的匈奴10余万落,皆自称鲜卑,鲜卑由此大盛。公元1世纪末,塞外鲜卑逐渐向辽东、辽西、代郡、上谷四郡内移动,与原居其地的乌桓杂居,以便与汉朝进行互市。公元2世纪初,东汉统治者许在乌桓校尉治所宁城互市,并筑有南北部质馆,使互市顺利进行。此后,鲜卑和汉朝之间,以及与乌桓、匈奴之间,时有冲突发生。
当时,汉朝的政策是依恃乌桓,联合匈奴,共同攻击鲜卑。由于鲜卑内部不统一,经常出现此和彼战的现象。安帝永初中,鲜卑大人燕荔阳诣阙朝贺,邓太后赐燕荔阳王印缓,令至宁城通互市,“因筑南北两部质馆,鲜卑邑落百二十部,各遣入质”。120年(永宁元年),辽西鲜卑大人乌伦、其至鞬率众至度辽将军邓遵处归附,汉封乌伦为率众王,其至鞬为率义侯。未几,其至鞬复叛,不断扰边,双方又展开连续10余年的征战。
北匈奴西迁后,鲜卑日益强大。为适应统治蒙古草原的需要,解决各部落生计,协调诸部关系及与汉地互市、军事征伐、掠边抢夺等问题,鲜卑的政治组织也发生了一定变化。至公元2世纪中叶,以檀石槐为首的鲜卑军事联盟应运而生。
檀石槐(约157—181),因被父弃之野外,后为外祖母家收养。自幼勇键有智略。长大后,“施法禁,平曲直,无敢犯者”,被推举为大人。东汉桓帝时(146—167年),建庭于高柳(今山西省阳高县)北300里之弹汗山(今内蒙古商都县附近)歠仇水(今东洋河),兵强马壮,才智过人,东西部大人皆归附。曾东败夫余,西击乌孙,北逐丁零,南扰汉边,尽有匈奴故地,“东西万二千余里,南北七千余里,网罗山川、水泽、盐池甚广”。建立起一个强盛的鲜卑部落大联盟。东汉桓帝永寿、延熹年间,屡扰汉云中、雁门及其它边郡,拒受封王号及和亲之议。他将统辖地分为东、中、西三部约60邑,各置大人为首领,归其统辖。
1.东部,从右北平以东至辽东,与夫余、貊接壤,共20余邑,其大人为弥加、阙机、素利、槐头(一说即宇文莫槐)。
2.中部,从右北平以西至上谷,10余邑,其大人为柯最、阙居、慕容等,均为大帅。
3.西部,从上谷以西至敦煌,西接乌孙,20余邑,其大人有置鞬落罗、日律推演、宴荔游(一说即燕荔阳)等,皆为大帅。
各大人“割地统御,各有分界”,皆统属于檀石愧,拥兵10万,较匈奴尤盛。正如蔡邕上疏所云:“自匈奴遁逃,鲜卑强盛,据其故地。称兵十万,才力劲健,意智益生。加以关塞不严,禁网多漏,精金良铁,皆为‘贼’有。汉人逋逃,为之谋生,兵利马疾,过于匈奴。”檀石槐军事联盟之所以强盛,除了上述原因以外,还与檀石槐等注意通过洽谈,联合周边诸族,攻击主要目标的策略分不开。如联合貊攻幽、并二州,联合南匈奴、乌桓分道入扰东汉缘边九郡,联合上郡沈氐与安定先零羌共攻武威、张掖等。又如166年(延熹九年),鲜卑招结南匈奴、乌桓、东羌、氏等分骑数万入缘边9郡杀掠居民。灵帝后,连年扰掠幽、并、凉三州缘边诸郡,“杀略不可胜数”,177年(熹平六年),再扰三边。汉出兵3万,分三道出击,反为檀石槐所败,汉兵死者十之七八。
联盟另一重要作用就是共同决定贸易事宜。以畜牧业为主要经济生活的鲜卑人,在生产和生活上往往仰赖于中原农产品和手工业品的支援,特别是良铁和缣帛的输入,并且需要输出其牲畜马匹牛羊及皮毛到汉地。而边郡人民也需要依靠周边诸民族畜牧产品作为生活的补充,中原王朝更需要游牧民族的大批战马。因而发展边塞贸易是符合各族人民利益的,双方统治者都以通市或禁市作为制约对方的手段。鲜卑与东汉的和与战,也往往受这种互相依存的经济关系所制约。 此外,在诸民族之间以及各邑落之间,可能与乌桓相似,有许多约法,如违大人言者,罪至死,若相贼杀者,令部落自相报,或出牛羊以赎死罪等等。
檀石槐统治时期,用汉人谋议,定法律,锻冶兵器、工具,俘倭人“令捕鱼以助粮食”,促进了鲜卑社会发展。但由于当时形势所限,鲜卑尚不是一个统一的民族,檀石槐死后,联盟瓦解,鲜卑又分为许多互不相属的分支。
二、轲比能统一漠南及与曹魏之关系
曹魏文帝初“自高柳以东,貊以西,鲜卑数十部,比能、弥加、素利、割地统御,各有分界”。亦即漠南自云中郡(治今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东北)以东,分裂为三个集团:一是檀石槐后裔步度根集团,拥众数万落,据有云中、雁门一带;二是被称为小种鲜卑的轲比能集团,拥众10余万骑,据有高柳(今山西省阳高县)以东的代郡、上谷边塞内外各地;三是原属于东部大人弥加、素利等所领的若干小集团,分布在辽西、右北平、渔阳塞外。此外,在其西方和北方,还有鲜卑其它部分。
在上述三个集团中,轲比能集团最为强盛。史称其“以勇健,断法平端,不贪财物,众推以为大人。部落近塞,自袁绍据河北,中国人多亡叛归之,教作兵器铠楯。颇学文字。故其勒御部众,拟则中国、出入弋猎,建立旌麾,以鼓节为进退”。汉化较深,逐渐兼并其它两个集团。
鲜卑诸部与东汉及曹魏之间,既有朝贡、互市、册封等和平往来,又有矛盾冲突,时有掠边、兵戎相见。建安中,曹操定幽州,步度根、轲比能与素利、弥加、厥机等随乌丸校尉阎柔“上贡献,通市”。曹操对东部大人,“皆表宠以为王”。轲比能还曾率3000余骑随阎柔前往镇压河间郡民田银、苏伯起事。220年(曹魏黄初元年),文帝即位,轲比能、步度根遣使献马,封轲比能为附义王,步度根为王。东部大人素利、弥加等各遣使贡马,均被封为归义王。翌年,文帝并以牵招为护鲜卑校尉,田豫为护乌丸校尉,持节屯昌平,进行镇抚。当时,轲比能志在翦灭诸部大人,统一鲜卑,所以对曹魏表示恭顺。此后,轲比能与东部鲜卑大人素利及步度根等部互相攻击。
224年(黄初五年),步度根为轲比能所逼,率众万余落退保太原、雁门塞,“诣阙贡献”,厚受赏赐。
228—233年(太和二年至青龙元年),轲比能先后兼并了“东部大人”所管辖的各小部和步度根部众,统一了漠南地区。从“云中、五原以东抵辽水,皆为鲜卑庭”,但其统治并未能维持多久。鲜卑的复兴对曹魏不利,因而曹魏尽力对柯比能加以离间和征伐。牵招在黄初末年为雁门太守,利用轲比能与步度根的矛盾,命步度根攻袭轲比能,杀其弟直罗侯;并针对轲比能已占领云中故郡,若逾句注山(今太和岭)南下,雁门、太原诸郡岌岌可危,又联络河西鲜卑附头(即蒲头)等10多万家缮治故上馆城,置屯戍以镇内外,主要是防轲比能。继之曹魏借口轲比能“怀贰”,又“数扰幽、并”诸州,于235年(青龙三年),由幽州刺史王雄遣韩龙出塞刺杀之,更立其弟。自此之后,“种落离散,互相侵伐,强者远遁,弱者请服。由是边陲差安,漠南少事”。后曹魏邓艾又“招鲜卑数万”,使散居雍、梁二州,以防蜀汉。
轲比能死后,东部鲜卑宇文部、段部、慕容部先后兴起,并乘机南迁,占有乌桓故地。
241年(正始五年),因部分东部鲜卑内附,曹魏置辽东属国,立昌黎县居之。并置东夷校尉,驻襄平(今辽宁省辽阳市),管理东北地区鲜卑及夫余、高句丽事务。拓跋部也逐渐迁居漠南,占有轲比能故地,与曹魏加强了联系。
第一卷历史专区 女子社会地位的变化——两汉时期
更新时间:2006-8-8 21:06:00 本章字数:1462
随着儒家思想成为官方正宗後,两汉社会儒家礼法的约束力逐渐加重,伦常观念也日益巩固,汉儒积极提倡「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理论,强调长幼尊卑之别。
夫尊妻卑已成为社会伦常关系的根本,女子在理论上的「幼卑」地位经已形成。所以两汉社会对女子地位的界定,不仅成为後世类似理论的基础,也成为中国传统社会对女性行为的其体要求。
西汉成帝时,着名儒家学者刘向编校《列女传》一书,力主女子不宜专擅,应以三从为尚,同时刘向亦认为女性须「明是非,懂礼仪」,他在书中列举汉代以前足资女性效法或鉴戒的女子,分为母仪、贤明、仁智、贞节、辩通、孽娶等类,可见以刘向为代表的汉儒是要求女性修善去恶,培养多方面才德的看法。
东汉的女性学者班昭(又称曹大家,即《汉书》作者班固之妹)着《女诫》一书,认为女子应当以协助夫家为先,又拟出一套为人妇者应以「敬慎」、「曲从」的态度来事奉舅姑和丈夫的行为准则。《女诫》一书,对女性的要求及其在家庭、社曾中的身分工作更为明确。
全书共分七段,分别是:卑弱、夫妇、敬慎、专心、曲从和叔妹。班昭在书中明确捉出女性应:「有善莫名,有恶莫辞,忍辱含垢,常若畏惧」,「晚寝早作,勿惮风夜」、「姑云不尔而足,固宜从今,姑云尔为非,犹宜顺命」,自身要求女子在家庭中除了「习劳」、「持家」外,还须柔顺曲从,以得夫主之意,获取舅姑叔妹的认同,希望女性以柔顺来维系家族中的和谐关系。
就一般而言,汉代女性在夫妻关系中已受到种种不平等的待遇,较为具体的是所谓「七出」之条。根据《大戴礼记.本命篇》所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後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菜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自汉代以来,男女的婚姻关系,常与其家族的利益结合(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因此是否出妻往往也取决於整体家族的因素。为人妇者只要硝违伦常礼法的行为,影响家族和谐,就足以成为被出的因由;更不用说是无子、以及淫乱等败坏门风之事。
除了所谓「三不去」,即「有所取无所归」、「与共三年之丧」和「前贫贱後富贵」不得出妻外,对和夫家共过患难的女子有点保障外,整个「七出」之条,是对女子的单方面限制和要求,多少反映着女子在家庭以至整体社会中卑幼的地位,以及夫妻关系中的双重道德标准。
在日常生活中,直至东汉初年,男女交往仍是相当自由的。民间因日常工作的需要,也不可能严行男女之防。虽然自东汉安帝开始,朝廷每每褒奖「贞妇」,安帝、顺帝和桓帝在改元赐民爵、粟、帛时,贞顺都是褒奖之列。
但较为特别的是,汉朝政府虽鼓励女子「贞节」,但是事实上女子再嫁之风在当时是非常普遍的。不仅民间有夫死再嫁之事,如西汉初年名臣陈乎之妻,嫁陈乎以前已五嫁;新寡的卓文君夜奔司马相如;若干硕儒之家,亦不避此嫌,如东汉末年,撷川苞爽之女苟采,先嫁南阳名族阴输为妻,年十九产一女而瑜卒,据《後汉书》的记载:「时宋尚丰少,常虑为家所逼,自防御甚固。後同郡郭奕丧妻,爽以采许之,因诈病笃召采归。」颖川苟氏乃当世硕儒,也有逼女再嫁之事,可以想像当时社会实不完全以再嫁为非。
所以甚至连帝王之家也不讳言此事,如汉景帝王皇后(即汉武帝生母)曾先嫁金氏,宣帝外祖母王氏、宣帝后李氏、傅昭仪母等亦曾改嫁。总的来说,经过汉廷的提倡和对社自礼法之重视,东汉以後,要求女性「守贞」的观念愈发普遍。
第一卷历史专区 唐朝科举与门荫制度及中国科举概述
更新时间:2006-8-8 21:06:00 本章字数:4982
科举
唐代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
常科
常科包括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科。 秀才为最高科等,考试方略策,要求应举者熟悉经史,精通经世治 国的方略,这对于缺少经史知识,醉心词华的唐初士子来说,是很 难达到的,都不敢投考秀才科。永徽二年,遂被停废。明法、明书 、明算考试专门学问,及第后从事专门工作,一般不能担任高级官 吏,应举者也很少。士子所趋,主要是明经和进士两科。 明经主要考试两部儒家经典。唐制正经有九,《礼记》、 《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 》、《尚书》、《公羊》、《谷梁》为小经。通两经者一大一小, 或两中经。同时还要兼习《孝经》、《论语》。唐初,明经是按照 经的章疏试策。许多举子不读正经,只是把与对策有关的章疏义条 抄录下来进行背诵。为了促使举子去读正经,高宗调露二年(公元 六八○年)决定加试帖经。帖经即取经书中的一行,把其中的几个 字蒙住,让考试者填充。帖经通过后,然后试策。儒家经典的背诵 成为明经采取的先决条件。但这样一来,举明经者死记硬背,不求 义理的情况更为严重。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开元二十年(公元七三 七年)又规定,降低帖经及格的标准,改策问经义为口问大义十条 ,同时加试时务策三道。由于经业之人鲜能对策,亦不及文义,因 此时务策和口问大义的考试,不过是走个形式,采取时仍以帖经的 成续做为标准。明经继续沿着死记硬背的路,到了后来至天宝十二 载时,帖经也恢复原来的及格标准。
进士在唐初考试时务策五道。当时衡量策文的标准,是看 文章的词华。这样就造成了许多举子不读经史,只读四策,不辨章 句,也不练习作文,只在摹拟的策上下功夫。针对这种情况,高宗 调露二年(公元六八○年)决定,进士和明经一样,加试帖经。永 隆二年(四元六八一年)又规定,进士要加试杂文两首,合格者然 后试策。进士科开始实行帖经、试杂文和对策三场考试的制度。杂 文最初为士子所熟悉的箴、表、铭、赋之类,至天宝年间(公元七 四二~七五六年)始专用诗、赋。由于当时社会风气重文学,同时 ,开元、天宝之际,当政的李林车也有意识地把进士科作为选拔文 学之士的科目,因此,进士科继续沿着文学取士的道路前进,并且 发展到以诗赋的好坏作为进士及第的主要标准。进士科成为选拔人 才的主要来源后,进士录取的标准才重新以策文成续为,而且衡量 策文的标准,也变为主要是看策文的内容。 常科的应举者有生徒和乡贡。
生徒主要是指国子监所统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 书学和算学的学生,以及在弘文馆、崇文馆学习的皇亲、亲贵子孙 。他们在学校学习两部儒家经典,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后由馆监举送 到尚书省参加各科考试。另外有自己在州、县报名,经县、州逐级 考试合格,由州府举送到尚书省参加常科考试的,谓之乡贡。 唐初以来,贡举的主持是由吏部考功司,由吏部考功员外 郎专掌。开元后、举子日益增多,许多高官子弟也参加科举考试。 考功员外郎仅为从六品上阶,对于高官的嘱托,不第举子的喧讼, 他都无力应付。考功贡院也已经应付不了日益烦杂的贡举事务。开 二十四年(公元七三六年),因为发生了举子顶撞考功员外郎李昂 的事件,玄宗君臣认为员外郎权轻,而吏部长官诠选的任务又太重 ,于是改归礼部掌管,专令礼部侍郎一人知贡举,并设立贡院,作 为办事机构;设置印信,作为权力凭据。上元(公元七六○~七六 一年)后,有时亦委派中书省舍人或其它诸司四品清资官掌贡举, 称为权知贡举。
制科
制科是由皇帝临时确定科目举行的,名目很多。仅《唐会 要》卷七十六〈制举〉所论从显庆三(公元六五八年)到大和二 (公元八二八年),共有七十八科次。在安史之乱前,有些科目尽 管类同,如高宗时先后有词赡文学科、词殚文律科、文学优赡科, 武则天时先后有超拔群类、绝伦科,玄宗时有文史兼优、博学通 以及武足安边、智谋将帅、军谋越众等科,但基本上没有重复。建 中元年后,有些科目,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数典达于理 人科等,就反复出现了。科目的变化,反映了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 发展,统治者对人才的不同要求。 应制举者可以有出身、有官职,也可以是既无出身,也无 官职,并且可以连续应举。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应举者必须 经过有关官员推荐,才能参加制举考试。直到玄宗开元时,由应举 者自举才被正式提了出来,并在天宝末确定了下来,一般士子才能 自由地报考制举。
制举一般考试对策。永淳二年(公元六八三年)确定试 数为三道。试策时由皇帝任命考官或考策官,负责评阅试卷,定出 等第。高宗、武则天都曾亲临试场。但皇帝亲试直到开元九年(西 元七二一年)才最后确定下来。 制举及第,原来没有出身和官职的,一般授从九品上阶或 下阶的县尉,成续好的也有授给正九品下阶太子校书的。进士及第 一般均为从九品下阶,制科起家比进士高一至二阶。原有官职的, 可以升官,成续特优的,可以升三至四阶。连续参加,连续登科者 ,可以迅速升迁,很快就可以做到五品高官。制举另外加献文章, 上著述者,经有关部门考试,亦同制举。杜甫就是在天宝时献三大 礼赋,玄宗召试文章而授与官职的。
门荫
唐代入仕之途除了科举考试之外,还有门荫之制。门荫者 ,即以父祖官位,豪门世家的余荫而得官。唐荫任之制规定,三品 以上大官可以荫及曾孙,五品以上荫孙。被荫之孙品阶降荫子一等 ,曾孙又降孙一等(《唐会要.用荫》)。从唐书所载可见,唐一 代因门荫得官而做出政续留于史册者极少。以门荫而至宰相的数十 人之中,有政绩者不过褚遂良、姚崇和李吉甫、李德裕父子等数人 而已。
科举制度概述:
科举是中国官制史上的巨大进步
赵铁信
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他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O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在国内外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从中国的官制史上看,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巨大进步,也有人认为是一次深刻的革命。在中国历史上,奴隶主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曾采用过各种方式,建立过各种官吏制度选拔其所需要的人才。夏、商、周采用的是“分封制”和“世卿世禄制”,均为血缘世袭关系,难以得其优秀人才,其结果是“龙生龙,凤生风”老百姓的儿子“面朝黄土背朝天”。汉朝的“察举”和“征辟”制替代了世袭制,由州、郡地方长官向朝廷举荐人才,经朝廷考察后授其官位,或由皇帝特诏选任官吏,这自然是一个进步。但仍是地方长官的意志和朝廷的意愿,人为因素很大。由于掌握选官大权的官僚们注重门第,官官相护,朋比为奸,徇私舞弊,出现的严重问题是:“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出身底层的好人才还是不能被选拔上来。魏晋南北朝实行的是“九品中正制”。由政府选派有声望的官员到州、郡任大小中正,品评一些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等第。各州大中正,各郡中正官将其所管辖的地区的人才品德和家世定位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以推荐给朝廷,任用官职。这在当时多少改变了州、郡地方长官随意左右,为所欲为,受贿营私的状况,到是选拔出了一些比较有才能的人进入仕途。但是,中正官到后来却完全被世家大族所把持,“九品访人,唯问中正”,实际上已成为大地主、豪族势力控制选官的工具。家世、门第成为评定官品的唯一标准。从而出现了“公门有公,卿门有卿”和“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的局面,中小地主只能做些小官,平民百姓均被拒之官场之外。
从隋朝至明清的科举制度,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彻底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特别是对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和否定。给中小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他们—一登上历史的政治舞台,成为统治阶级的栋梁之才。北宋的吕蒙正自幼遭不幸,被其父将母子二人赶出家门长期居住在一个山洞里过着饥寒生活,他则发奋读书而高中状元,极善理政治国,成为宋初名相。范仲淹自幼家贫,进土及第后官至宰相,大有作为,享有“朝廷无忧有范君,京师无事有希文”(范仲淹字希文)的盛誉。南宋状元文天祥的先祖未曾做过一官.父亲只是一个普通读书人,一家人长期身居低层,他入仕后,丹心报国,壮烈就义,成为千古传颂的民族英雄。清代乾隆年间的陕西状元王杰和清末最后一名状元刘春霖都是地地道道的农家子弟,父母都是种田人。王杰在朝为官40余年,身为嘉庆帝师,官居高位,刚正廉洁,一尘不染,伸张正义,最恨邪恶。嘉庆皇帝惩办贪官和绅时,王杰是主审官。王杰是后世公认的乾、嘉两代名臣。王杰晚年告老还乡,嘉庆皇帝对他的称赞是:“直道一身立庙廊,两袖清风返寒城”。倘若没有科举制度,这些布衣草民们是根本不可能登上龙门,身居高位的,永远没有出头之日。
在漫长的1300年的科举制度中,曾产生出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隋唐以后,几乎每一位知识分子都与科举考试有着不解之缘,都有过科举生涯,从未参加过科举考试的是极少数。科举产生出了一大批善于治国安邦的名臣、名相和雄才大略的政治家、众多有杰出贡献的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诗人、学者、教育家、科学家、外交家等等,如唐代的孙伏伽、王维、张九龄、韩愈、柳宗元、刘禹锡、颜真卿、柳公权、白居易,宋代的欧阳修、王安石、苏东坡、司马光、朱熹、包拯、寇准、张九成、张孝祥,明代的杨慎、康海、汤显祖、张居正、海瑞、徐光启,清代的纪晓岚、刘墉、郑板桥、翁同和、洪钧、钱大听、林则徐、张謇、蔡元培等文化名人都是出自状元、进土和举人之中,都是中华民族的英才。
1300年的科举制度几乎占据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五分之三和中国五千年文明史的近三分之一的时间,历史之长,影响之大,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它对于祖国的统一、社会的稳定、各民族的团结和融合,对于中华文明的传播和建设,特别是对儒家文化和古代教育的促进和发展都曾产生过巨大作用。我国的科举制度从宋元以后东渐西传,越南、日本、韩国、朝鲜,在其国内都较长时间仿照中国推行过科举制度;法国、美国、英国等国家的选拔官吏的政治制度也都直接受到中国科举制度的作用和重要影响。西方现代的文官选拔制度、我国现代的教育制度和干部选拔制度都是中国科举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因此,孙中山先生曾充分肯定中国的科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五权宪法》)。西方人将中国的科举制度称之为“中国第五大发明”。它无疑对中华民族,对全人类都是一个了不起的贡献。
中国的科举考试内容到明代以八股文为主,即“八股取仕”。它逐步成为僵化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因此,吴敬梓才写出了《儒林外史》这部讽刺科场的不朽名著。到清朝末年,在封建社会制度行将灭亡之际,发生了戊戌变法,“废除科举,兴办学堂,”已成为历史的必然。1905年清政府颁布了停止科举的上谕。从此,1300年的科举制度宣告结束。
我们必须用历史唯物主义态度正确认识中国的科举制度,给其应有的历史地位。列宁说:“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列宁全集》第20卷401页)我们应当遵照列宁的教导,把科举制度放在中国五千年文明史和四千多年的官制史中,实事求是地分析研究。我认为1300年的科举制度,主流是好的,积极进步作用占其主导地位,不能因其有巨大的进步作用而掩盖其晚期的严重弊端,也不能因为晚期的严重弊端而否定其巨大的进步作用。
第一卷历史专区 汉代“独尊儒术”的背后
更新时间:2006-8-8 21:06:00 本章字数:2008
汉代“独尊儒术”的背后
黄朴民
自从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公孙弘等人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日起,儒家学说至少在形式上已成为西汉王朝的统治思想,确立了自己在当时社会思潮中的核心地位。元帝、成帝在位时,情况尤其如此,经师韦贤、韦玄成父子和匡衡都位至丞相,儒者贡禹、薛广德等则官至御史大夫。可见,以经术晋升公卿之位者始终占有
很高的比例。东汉的状况亦类似,如桓荣习《欧阳尚书》,好事连连,一门三代都为帝王师傅;桓荣学生杨震青出于蓝,一门三代都为三公。儒家的身价可谓芝麻开花节节高了。而这也正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儒家学说在汉代社会思潮中的大致定位。
然而,形式与内容之间并不总是一致的。儒学在名义上虽然取得了至尊无侔的地位,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贯彻却往往要打很大的折扣。汉代统治者轰轰烈烈地尊孔崇儒之举,更多的是做表面文章,粉饰太平而已。汲黯批评汉武帝是“内多欲而外施仁义”,正道出了帝王们的内心奥秘。武帝、昭帝、宣帝时期,这种内法外儒,儒法并用的特色甚为显著,用汉宣帝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元、成之后,情况虽有所改观,但从本质考察,在具体的政治操作层面上,“霸王道杂之”的做法依然是统治者的主动选择。元帝时,匡衡上疏中的内容透露了这方面的信息:“今俗吏之治,皆不本礼让而上克暴,或忮害好陷人于罪,贪财而慕势,故犯法者众,奸邪不止,虽严刑峻法,犹不为变。此非其天性,有由然也。”颜师古注末语称:“非其天性自恶,由上失于教化耳。”这表明当时真正掌握管治资源的是大批“俗吏”,他们对“儒学”根本不屑一顾,仅仅凭恃“刑法”治民,而其根源则在于最高统治者只是将“教化”挂在嘴上,并未能真正落实到政治操作之中。
正因为如此,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生活中,真正能以儒家基本原则处理日常政务的,也就只有召信臣、韩延寿、何敞等极少数号为“循吏”的官僚,而大部分官吏则通常汲汲于以法刑施政驭民。如薛宣就明白透底:“吏道以法令为师”。这与秦代“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做法一脉相承,如出一辙。
在这种背景下,那些硕士宿儒虽然动辄以“师道”自居,以为自己负有弘扬儒家理想的崇高职责,但实际上往往是他们自作多情、自鸣得意罢了。在拥有决策权或行政权的官僚眼里,他们不过是装潢门面的工具。成帝时代的琅邪太守朱博的态度称得上是典型。这位朱博特别讨厌读书人,“尤不爱诸生”,到地方上任所做的头一件事,便是砸儒生的饭碗,“所至郡辄罢去议曹”。儒生如有讲仁义、行德政之类的建议,他总是一副不耐烦的嘴脸,一再表示自己“奉三尺律令以从事耳,亡奈生所言圣人道何也,且持此道归,尧、舜君出,为陈说之!”值得注意的是,朱博已是西汉末期的人物。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他在一个月内先后官拜御史大夫乃至丞相。这时儒学表面上定于一尊已超过了一个世纪,可是像朱博这么一位鄙薄儒学仁义教化,理直气壮地拒斥“圣人之道”的官僚竟然能平步青云,升至高位。这一事实本身足以说明,即便是在元、成之后,外儒内法,“霸王道杂之”也仍旧是朝廷实施专制统治的基本原则。
从两汉时期法令烦苛的程度,也可以看到当时推崇儒学,奢谈仁义的背后,充满着法家政治的血腥气息。汉律是直接继承秦律而来的,它最大的特色是严酷细密,见血封喉。“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法律条令的烦苛,意味着受法面的普遍和执法上的残酷。这从大臣路温舒的揭露可以窥见一斑:“今治狱吏则不然,上下相殴,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用刑愈重、执法愈暴,对官吏本身好处愈大,机会愈多;反之,则会被扣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的“帽子”,葬送大好前程。这样一来,各级官吏当然要争先恐后扮演凶神恶煞,与民为敌,“以刻为明”了!
法令的严酷还表现为汉武帝时不仅恢复了文帝时业已废除的“妖言诽谤罪”,而且新创了腹诽罪。大臣颜异之死就是这种恐怖刑法的鲜活案例:颜异在汉武帝时担任大农之官,一次他和别人私下聊天,那人谈起朝廷有些法令定得不尽恰当,有可改进的地方。颜异深知兹事体大,岂可说三道四,所以没有随声附和,只是下意识地稍稍动了动嘴唇,谁知还是让人给告发了。酷吏张汤借此大做文章,声称颜异身为九卿高官,“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罪当论死。汉武帝二话没说,批准了张汤的奏章,颜异的脑袋便莫名其妙地搬了家。“自是之后,有腹诽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