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中国抗战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改革 第二节 国民政府对政治、经济、文化的改革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中华大地出现了举国抗战的形势。如何顺应民意,变革各项制度与政策以适应抗战需要,便提到了国策位置上。在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推动之下,国民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实行了一些有利于抗战的政策和改革措施,一度表现出进步的倾向。
一、国民参政会的设置
早在“九·一八”事变后,全国各界对蒋介石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和独裁统治就表示强烈不满,要求“还政于民”,“实行宪政”。国民党曾被迫作出决议,召集国民参政会。实际上这仅仅是一个许诺,并未付诸实施。直至全国抗战爆发,国共两党实现第二次合作,全国政治才出现新的转机。坚持抗日的各党派、各阶级目睹国势艰厄,痛感国民党一党独裁统治误国害民,强烈要求开放政治,实行民主,集中全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抗日。中国共产党一贯认为:“政治制度的民主改革和人民的自由权利,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纲领上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建立真正的坚实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必要条件。”[《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257页。]
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也纷纷呼吁国民政府设立民意机关,使人民有参政议政的机会。
在此形势下,国民政府于1937年8月成立了战时国防军事最高决策机构——国防最高会议,并设国防参议会,邀请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各抗日党派代表人物、社会名流为参议员。这个参议会没有任何职权规定,对任何议案均无决定权。与会的参议员只能坐而论道,解决不了任何实质性问题。但是,国防参议会容纳国内各抗日党派领导人参政议事,毕竟是抗战开始后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开国民党执政以来邀集各党共商国是之先声。
国防参议会即成为后来“国民参政会的胚胎”。
1938年3月29日,国民党在武汉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3月31日,大会通过了“组织非常时期国民参政会以统一国民意志增加抗战力量案”。4月1日,大会《宣言》指出:“为适应战时之需要计,应就各机关组织加以调整,使之趋于简单化,有力化,并应设立国民参政机关,俾集中全国贤智之上以参与大计。”[《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469页。]
4月7日,国民党五届四中全会通过《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12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实施。该条例凡15条,规定国民参政会是“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为集思广益,团结全国力量”而“特设”的机构。置参政员总额150名(后增至200名),在年满30岁,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男子或女子中,选任曾在各省市公私机关或团体服务3年以上,著有信望之人员88名;选任曾在蒙古、西藏地方公私机关或团体服务著有信望,或熟谙各该地方政治社会情形信望久著之人员6名;选任曾在海外侨民居住地工作3年以上著有信望,或熟谙侨民生活情形信望久著之人员6名;选任曾在各重要文化团体或经济团体服务3年以上著有信望,或努力国事信望久著之人员50名(后增为100名)。
国民参政员的入选,是由国民党各省市政府和党部联席会议、蒙藏委员会、侨务委员会、国防最高会议提出候选人,由国防最高会议汇送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提付国民参政会资格审议会(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定人选)审议,最后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的。规定“现任官吏不得为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但参政会的正副议长直接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条例》规定,“在抗战期间,政府对内对外之施政方针,于实施前,应提交国民参政会决议”,“国民参政会得提出建议案于政府”,“国民参政会有听取政府施政报告暨向政府提出询问案之权”。《条例》还规定,参政员任期为一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参政会每3个月开会一次,会期为10天,心要时,召开临时会议或延长其会期。休会期间,设置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以听取政府各种报告及决议案之实施经过。[延安时事问题研究会编:《抗战中的中国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新1版,弟113~115页。]
6月17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81次常务会议决议,选任汪兆铭为国民参政会议长,张伯苓为副议长,21日国民政府予以公布。另公布国民参政员名单,共200名。其中国民党员89人,占44。5%;共产党员7人,占3。5%;青年党7人,占3。5%;国社党6人,占3%;社会民主党1人,占0。5%;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1名,占0。5%;无党派89人,占44。5%。共产党及中间党派的名额被列入“文化团体”、“经济团体”之中。共产党参政员有毛泽东、陈绍禹、秦邦宪、林祖涵、吴玉章、董必武、邓颖超。
中间党派及其他知名人士有沈钧儒、陶行知、王造时、史良、张申府、黄炎培、江恒源、梁漱溟、曾琦、左舜生、李璜、张君劢、罗隆基、章伯钧、罗文干、陶孟和、张奚若、莫德惠、杜重远、王卓然、许德珩、张澜、陈嘉庚、邹韬奋、谭平山等。
从国民参政会的组织和参政员的产生,可以看出:
第一,国民党不允许共产党和其他党派参政员以党派代表的资格参政,而只能以地区和经济、文化团体代表的名义出现。毛泽东曾指出:“我们参加国民参政会,按照参政会条例的规定,是以‘文化团体’的资格。我们说,我们不是‘文化团体’,我们有军队,是‘武化团体’。”[《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128页。]
第二,国民党和追随国民党的无党派人士占绝对压倒的优势地位,国民党参政员比其他党派参政员的总和还多几倍。
共产党和中间党派及其他进步民主人士所占比例甚少。周恩来称国民参政会是一个“作客的机关”。[《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98页。]
第三,国民参政员不是由民选而来,而是由国民政府选请而来,因此离民众期望的民意机关,还相去甚远。
第四,国民参政会没有决策权力,参政员虽有“听取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后来加了“调查权”、“审议权”),但国民参政会的决议案都必须由国防最高会议通过方能有效,实际上还是由国民党最高当局裁决。正如著名民主人士邹韬奋所说,“国民参政会只是一个代表民意发言的机关,执行之权却在政府”。[邹韬奋:《我对于参政会的希望》(19387。3),原载《全民抗战》1938年第1号。]
因此,国民参政会实际上是受国民党控制的最高咨询机关。
尽管如此、国民参政会的设立,为各党派各界人士提供了一个公开发表政见、反映民意的场所,对于团结各族人民,促进抗日民主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还是有利的,因而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在国民参政会首届大会召开前夕,毛泽东等7名中共参政员发表题为《我们对于国民参政会的意见》的声明,指出:“国民参政会之召开,显然表示青我国政治生活向着民主制度的一个进步,显然表示着我国各党派、各民族、各阶层、各地域的团结统一的一个进展。
虽然在其产生的方法上,在其职权的规定上,国民参政会还不是尽如人意的全权的人民代表机关;但是,并不因此而失掉国民参会在今天的作用与意义——进一步团结全国各种力量为抗战救国而努力的作用,企图使全国政治生活走向真正民主化的初步开端的意义。所以,我们——共产党人除继续地努力于促进普选的、全权的人民代表机关在将来能以建立外,将以最积极、最热忱、最诚挚的态度去参加国民参政会的工作。”[汉口《新华日报》,1938年7月5日。]
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爱国人士纷纷发表谈话,对国民参政会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寄予了很高的期望。
1938年7月6日,国民参政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在武汉召开。中共参政员陈绍禹、秦邦宪、林祖涵、吴玉章、董必武、邓颖超出席了会议。毛泽东未参加会议,他在致大会的电文中说:“寇深祸亟,神州有陆沉之忧;民众发舒,大难有转旋之望。转旋之术多端,窃谓以三言为最切:一曰、坚持抗战;二曰、坚持统一战线;三曰、坚持持久战。诚能循是猛进,勿馁勿辍,则胜利属我,决然无疑。”[汉口《新华日报》,1938年7月7日。]
出席这次参政会的参政员共160多人。国民党及其政府官员,英、美、瑞典、法、意、比等国使节,以及中外记者等1000余人到会。一些国际援华组织、华侨团体纷纷致电祝贺。会议由议长汪兆铭致开幕词。大会宣读了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自重庆发来的贺电及书面训词。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戎装佩剑,登台致词。他说:“此次国民参政会,成立最重大的意义和唯一的目的,就是要集中全民族的力量,对侵略的势力,作殊死的斗争,以求得抗战的胜利和建国的成功。”他表示“要建立一个永久的、真正民主政治的基础”。
会议先后听取了国民政府各部部长的报告。许多参政员听了报告后,慷慨陈词,提出询问。在行政院长兼财政部长孔祥熙作了施政报告后,参政员许德珩“情绪激昂,离开座席,直趋主席台前,手指台上,痛斥豪门贵族,贪官污吏,寡廉鲜耻,误国害民,与会参政员无不为之振奋。”[《武汉文史资料》,第16辑。]
这次大会收到的提案共130余件,经过讨论、审查、修正,通过了100余个议决案。由中共参政员陈绍禹领衔提出《拥护国民政府实施抗战建国纲领案》,号召全国军民积极帮助政府,为全部实现抗战建国纲领而努力奋斗。
这一提案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共合作团结抗战的诚意,得到全体参政员的拥护,共有68人联署,成为这次大会代表性最广的提案。与此类似的还有郑震字和王家祯的提案。大会将三案合并讨论。中共代表陈绍禹、青年党代表曾琦、蒙古、新疆等代表相继发言,热烈拥护政府抗战建国的政策,全场爱国情绪力近年集会中所罕见,最后,全体起立一致通过《拥护(抗战建国纲领)决议案》,场内掌声雷动,历数分钟不止,此为国民参政会最有意义最有重要性的表示。参政员胡景伊等21人提出的拥护政府长期抗战国策案,也获全体参政员一致起立通过。
此外,中共参政员董必武、陈绍禹、秦邦宪、吴玉章分别提出的保卫武汉、军队建设、改善县区政治机构的提案,参政员邹韬奋、禇辅成、王造时、许德珩、梁漱溟等人提出的动员民众、实行地方自治、设立地方民意机关、救济灾民、乡村工作等提案,亦获通过。
会议期间,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民主派、各抗日党派及爱国民主人士,同汪精卫投降派进行了斗争。会议之前,汪氏即同日本帝国主义者私通款曲,密议“和平”条件;会上,又大造“和平”舆论。汪派参政员李圣五、陶希圣提出《对德意外交采取分化方略案》,要求改善与德意关系。其目的显然是为了请德意出面调停,与日本和谈妥协。这一提案遭到中共参政员的极力反对。由于此时汪氏投降派面目尚不能为许多参政员所识破,而使此案以《对德意外交应积极注意》为题予以通过。
国民参政会一届一次会议于7月15日闭幕。经过各界参政员的共同努力,大会通过了较多符合民意的决议,确立了“抗战到底,争取国家民族之最盾胜利”的国策,宣布了“各党各派各界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
大会《宣言》宣示中外,“中国民族从不敌视日本人民,至今依然。中国抗战之目的,纯为自卫,中国必须恢复其领土主权行政完整,此乃任何国家立国自存之最小限度立场”;“特代表我全体国民庄严宣布:中国民族必以坚强不屈之意志,动员一切物力人力,为自卫,为人道,与此穷凶极恶之侵略者,长期抗战,以达到最后胜利之日为止。”[《国民参政会纪实》上卷,重庆出版社,1985年版,第182、183页。]
国民参政会的成立及其一届一次会议的隆重召开,举国上下为之一振。
这次会议表现的团结统一与民主精神,鼓舞了全国人民抗战的胜利信心。但是也必须看到,这次大会所通过的许多有利于推动团结抗战的决议和宣言,只是一些原则条文,要把纸上的东西变为现实,尚须经过长期艰苦的斗争。
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共召开五次大会。第二次大会于1938年10月28日在重庆召开,时值广州、武汉相继失守,全国抗战和统一战线面临严峻考验。
大会前夕,汪精卫大放“和平烟幕”,制造妥协舆论,并加紧投降活动。一时间,国内形势恶化,人心浮动,有鉴于此,大会开幕之日,毛泽东致电汪精卫,指出,当此全国抗战进入最严重新阶段的时候,最首要的任务就是坚持抗战,坚持持久战,坚持举国上下精减团结之民族统一战线,这是使我民族国家转弱为强之关键,开展胜利局面之枢纽。中共参政员在会上提出《拥护蒋委员长和国民政府,加紧民族团结,坚持持久战,争取最后胜利案》。
该案痛斥汉奸亲日派妥协投降的无耻论调,引起广大参政员的强烈反响,参加署名者达67人之多,占出席人数的55。3%,创造了历届参政会提案联署人数的最高纪录。华侨参政员陈嘉庚未能到会,从新加坡发来一份“官吏谈和平者以汉奸论罪”的电报提案,矛头直指汪氏之流。汪派参政员极力辩解,广大参政员则痛斥投降派,坚决反对议和。经过斗争,该案被改为“日寇未退出我国土前不得言和案”得以通过。
这次大会闭幕之后一个半月,身为议长的汪精卫就带着几个亲信死党分子公开叛国投敌了。国民参政会议长由蒋介石继任。1939年2月召开的第一届第三次国民参政会,以及尔后的两次大会,通过了一些提案,重申抗战到底的既定国策,声讨汪逆卖国罪行。
在一届三次大会上,蒋介石代表国民政府宣读了《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提出“国家至上民族至上”、“军事第一胜利第一”、“意志集中力量集中”的共同目标,以及精神动员的实施计划。许多参政员提出推进民主政治的问题。参政员董必武提出加强民权主义的提案,要求政府应给各党派以法律上的保障。参政员周览、马君武等51人联署提案,要求国家制度进行重要改革,建议“政府行动应法律化”、“政府设施应制度化”、“政府体制应民主比”。这一提案震动了大会,触及了国民党蒋介石的政治统治。
一届三次大会以后,国民党蒋介石加紧进行反民主反共活动,在各地与共产党制造磨擦,并制定《防制异党活动办法》,其压制共产党、压制民主的独裁面目,明显地暴露了出来。在1939年9月召开的一届四次大会上,中共参政员要求国民政府保障各抗战党派之合法权利,取消各种所谓防制异党活动办法。各民主党派参政员,如左舜生、张君劢等提出立即结束党治,实行宪政。经过激烈斗争,蒋介石作出“实施宪政”的许诺。
蒋介石实施宪政的许诺,不过是迫于形势的搪塞之词,并无真正实行的诚意,而在反共反民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于1939年冬即发动了第一次反共高潮。在1940年4月召开的一届五次国民参政会上,国民党利用军政部长何应钦作军事报告的形式掩盖反共磨擦的事实真相,连篇累犊地攻击共产党、八路军。中共参政员董必武向何应钦提出质询:“总长所举电文,多与事实不符”。八路军将领联名致电蒋介石及国民参政会,列举大量事实驳斥何应钦的诬蔑不实之词,说明国共磨擦真相,使一些参政员恍然大悟,纷纷批评国民政府,要求立即制止磨擦,团结抗日。
然而,国民党蒋介石一意孤行,不久又发动了第二次反共高潮,全国抗日统一战线出现分裂的危险。
1941年3月上旬召开第二届第一次参政会,中共参政员先后提出解决皖南事变善后办法十二条、临时办法十二条,作为参加大会的条件,因国民党拒不接受,故决定不参加本次参政会。这一正义行动,得到各民主党派参政员和广大人民的同情和理解。在共产党的全面政治斗争面前,在国内外不赞成反共分裂强大舆论之下,蒋介石被迫缓和国共关系,并且做出“保证”,“以后决无剿共的军事”。为了维护团结抗战的局面,中共参政员出席了1941年11月召开的二届二次国民参政会。以及第三届历次参政会(1942年10月、1943年9月、1944年9月)。但是,国民党反共方针终未放弃,国民政府的民主政治愈来愈暗淡,到抗战胜利前夕召开的第四届第一次参政会,国民参政员几乎为国民党独占,参政会成了国民党蒋介石的御用工具。
国民党打着宪政的幌子,企图召开一党独裁的“国民大会”,反对中共关于成立联合政府的主张,因此中共中央负责人发表声明不参加第四届国民参政会,以示抗议。
纵观历届历次参政会,它在国共合作抗战形成高潮时应运而生,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曲折前进,又在国民党一党专政下虚应场面,以至收场。国民参政会是抗战时期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尽管它一成立就不尽如人意,而且越来越走下坡路,但是,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抗日民主党派及爱国人士利用这个合法的讲坛,进行了大量有利于团结抗战和争取民主的工作,使国民参政会在抗日战争中尤其在其成立初期发挥了积极作用。国民参政会在中国抗日战争和民主政治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二、战时经济方策的施行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经济落后,发展极不平衡。近代中国经济的重心偏集于东部沿海沿江等地区,其中工业70%在沿海,而广大内地,尤其是西北、西南地区经济十分落后。“七·七”事变后,大片国土相继沦陷,工业集中的上海及沿海其他地区先后陷于敌手,致使中国的经济遭到巨大损失。国民政府的平时经济体系受到破坏;财政税收骤减;而抗战军兴,战费猛增;后方经济负担加重;各地军需民用物资普遍缺乏。由于国民政府对中日全面战争准备不足,举措不力,战争伊始即出现经济困难的局面。
国民政府为了应付战争,首先,在经济方面采取了一些紧急措施,建立军事经济机构,实行金融外汇管制,动员和协助沿海工厂内迁,建设大后方经济,其次,为了促使平时经济向战时经济转轨,建立全面控制国民经济运转的战时体制,国民政府在经济方针、经济机构、具体经济政策上,逐步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不少方面收到了一定效果。
(一)战时经济方针的确定
1938年3月,国民党在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中,关于经济问题列出8条,作为战时经济方针政策:
(1)“经济建设应以军事为中心,同时注意改善人民生活。本此目的,以实行计划经济,奖励海内外人民投资,扩大战时生产。”
(2)“以全力发展农村经济,奖励合作,调节粮食;并开垦荒地,疏通水利。”
(3)“开发矿产,树立重工业的基础,鼓励轻工业的经营,并发展各地之手工业。”
(4)“推行战时税制,彻底改革财务行政。”
(5)“统制银行业务,从而调整工商业之活动。”
(6)“巩固法币,统制外汇,管理进出口货,以安定金融。”
(7)“整理交通系统,举办水陆空联运,增筑铁路公路,加辟航线。”
(8)“严禁奸商垄断居奇,投机操纵,实施物品平价制度。”[《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486~487页。]
在会议通过的《非常时期经济方案》中强调:“目前之生产事业,应以供给前方作战之物质为第一任务。战争之胜负,每以后方对于前方物质供给之能否充裕为断。”
同年6月,国民政府新组建的经济部根据临全大会通过的经济纲领,拟定了《抗战建国之经济建设工作报告》,其中,列出五条主要原则:
(1)“提高经济行政的效率”;
(2)“充实内地生产能力”;
(3)“奖助经济事业之发展”;
(4)“力谋军需器材之供应”;
(5)“筹划经济立国之大计”;并且从经济行政、农业、工矿业、商业、水利等方面阐明了战时经济的具体方针政策。[国民政府经济部:《抗战建国经济建设工作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民国档案》1989年第3、4期。]
临全大全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非常时期经济方案》等文件,为国民政府制定和调整战时经济政策提供了依据,同时也表明了国民党战时经济方针的基本确立。国民党的战时经济方针有两个基本点:
其一,“以军事为中心”。
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团结抗战局面形成,因此,国民党把平时经济转入战时经济的轨道,不仅为坚持持久抗战并赢得战争最后胜利所必需,而且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一致愿望所在。
其二, “实行计划经济”。
以“计划经济”作为战时国家经济的基本政策,同时对金融、外汇、进出口货物等实行统制政策,其目的在于依靠国家干预,加强对战时经济的控制。开始贯彻“计划经济”方针时,各经济部门制定各种经济计划纲要、计划草案、计划大纲,还曾成立“中央设计局”,“主持全国政治经济建设之设计及审核”。但是,由于缺乏整体的长远规划,所定具体计划多不可行,或不能互相配合,或不能贯彻始终,故难以通过计划经济达到控制战时经济的目的。
随着“计划经济”的不断失灵,国民政府逐步加强经济统制,连年颁布大量经济统制法令。到1941年3月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正式确定实行“统制经济”政策,由国家政权依靠行政法律的手段,直接干预或管制生产、流通、分配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到1942年国民政府公布并实施《国家总动员法》,战时经济方针,由“计划经济”到“统制经济”,经过了四年的艰苦调整过程,方得以确立。但是,国民党的经济统制,并未能够挽救其最终走向衰落的国统区经济。
(二)战时经济行政机构的调整
全国抗战爆发后,为了适应战时经济的需要,国民政府在不削弱中央集权的前提下,对经济行政机构陆续进行了调整,首先在军事委员会下建立了一套经济行政机构,以应付战时紧急经济事务。军委会下属的经济行政机构,包括资源委员会、第三部、第四部、农产调整委员会、贸易调整委员会、对外贸易调整委员会等。在战事弥起的情况下,上述一些机构曾发挥过某些作用。然而,本来重叠紊乱的经济机构,又陡增新的弊端。从1938年开始,对庞杂的经济行政机构又进行了大规模调整。
为“适合战时需要”,国民政府将行政院下属的实业部改组为经济部,将军委会第三部、第四部、资源委员会,及直隶国府之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之水利部分,统并入经济部。军委会农产调整委员会、工矿调整委员会改隶经济部管辖。军委会贸易调整委员会,改隶财政部。军委会对外贸易调整委员会和经济部国防贸易局归并财政部贸易委员会。行政院之铁道部及全国经济委员会之公路部分并入交通部。军委会农产、工矿、贸易三调整委员会所设立的运输联合办事处改隶交通部。此后,国民政府又先后在行政院之下设立中国航空建设协会总会、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水陆运输联合委员会,成立农林部、粮食部等等。随着“经济统制”政策的强化,1941年2月,在行政院内正式成立了“经济会议”蒋介石自任主席。该机构的设立,加强了经济的设计决策与执行督导的统一,强化了对全盘经济的控制。1942年“经济会议”改为“国家总动员会议”,作为战时最高统制机构。
国民政府经济机构的多次调整,对战时社会经济的运行,曾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其调整是在紧张多变的战争环境中进行的,一些机构往往随事而设,临时补苴,一边调整精简,一边膨胀冗滥,带有很大应付性;加之国民党派系林立,争权夺利,因此其官僚机构的腐败性质,互相扯皮、效率低下的弊端,得不到根本改变。
(三)主要经济政策与经济统制措施的实施
全国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实行战时经济政策,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经济统制措施,现择其要者列举如下。
1、财政金融方面
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的发动给中国的财政经济带来严重影响。占战前岁入总额80%,占总税收90%的关、盐、统三税锐减。以1936年度与1939年度相比较,关税由36900万元减至8600万元,减少77%;盐税由22860万元减至10100万元,减少56%;统税由17560万元减至1900万元,减少89%。
而军费则急剧膨胀,1937年军费即占总支出的66。4%,1940年军费则占总支出的74%。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孔祥熙1939年1月在财政报告中说:“就财政言,历年收支本感不敷,抗战以后,税收不及平时之半,而支出则倍于从前,此一年半之亏短达二十万万元以上。”[《民国档案》,1986年第2期,第74页。]
为了筹划军费,并解决其他开支,国民政府采取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措施:
一是增税。
抗战开始后,一方面调整旧税,主要是将统税扩大为货物税,增加货物征税的范围,并改变征税标准,调整征税税率;一方面开征新税,如遗产税、过份利得税等。
1938年7月公布“非常时期过份利得税条例”,资本在2000元以上之营利事业,其利得超过资本额20%,财产租赁之利得超过财产价额15%者,按超过额课以10%~50%之超额累进税,1941年开始,还实行了地方田赋收归中央接管统筹整理并改证实物的政策,烟、粮、盐、糖及其他日用生活品实行国家专卖制度,以及货物征税和战时消费税改为从价征收政策等。以上措施对增加税收起到一定作用。
1941年第4季度盐税收入约达1。7亿元,是上一年同期的3、4倍。
1942年烟草、火柴、食粮专卖收益约18亿元,占岁入总额的21%,相当可观。[朱斯煌主编:《民国经济史》,银行学会编印,1948年版,第416~420页。]
二是举债。
国民政府自1937年9月发行第一笔“救国公债”,至1944年发行“同盟胜利公债”止,共发19笔公债,总计国币150亿元,英金2000万镑,美金2亿元,关金1亿元,共合国币223。06亿元。[朱斯煌主编:《民国经济史》,银行学会编印,1948年版,第421~422页。]
1937年至1942年前,国民政府向苏、美、英、法等国借债23次,共计9。95亿美元,6954。7万英镑,10。3亿法郎,1。2亿元国币。[朱斯煌主编:《民国经济史》,银行学会编印,1948年版,第275页。]
三是增发纸币。
1936年法币发行额为12亿元,1937年为16亿元,1938年为23亿元。1938年的指数与1937年6月比较,增加64%。1939至1941年逐年发行增长率平均为87。3%,三年间增加了五倍半以上。
为稳定剧烈动荡的金融市场,1937年8月15日,国民政府公布《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明令限制提取存款。同月,核准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在沪成立四行联合贴放委员会,设四行联合办事处,后改为四行联合办事总处。
1939年9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纲要》,改组“四联总处”,由蒋介石兼任理事会主席,使四联总处成为最高金融决策机构。这对于全面统管金融事务,稳定法市市场,实施外汇统制,扶植经济、增加抗战之能力,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大资产阶级和特权人物,利用一切机会和条件,大发国难财,加之国民政府经济统制机构本身腐败,弊端丛生,贪污盛行,使财政金融不久即走向困境。
2、工矿业方面
全国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为保存经济实力,维持与发展工矿业,以利长期抗战,采取了两项重大战略措施,一是动员与组织沿海沿江等战区厂矿内迁,二是鼓励与扶植大后方工矿业的开发,尤其是建立中国内地的重工业基础。
1937年12月,军委会颁布《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其中正式提出了工业的总动员计划。
1938年3月召开的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确定工矿业建设的基本方针为:“开发矿产,树立重工业的基础,鼓励轻工业的经营,发展各地之手工业”。6月,国民政府经济部明确规定了“以军需工业为中心”的工矿业建设方针。在施行战时工矿业发展政策中,国民政府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除组织协助沿海沿江等战区工厂内迁(在下一节有专述)外,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运用国家资本,重点发展重工业
主要负责国营工矿业的资源委员会等机构,掌管重工业和基础工业,以比较雄厚的资本,保障战时军工和大后方基础工业的发展。随着国民政府迁都重庆,以四川、云南、贵州、湘西为主,开发大后方经济提到重要日程。资源委员会在战前矿产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加紧了对西南、西北地区矿产资源的调查与开发。矿产开发的战略目标:一是尽力开发和增加有关国防的产品,如石油、钢铁、煤焦、铜锌等,求得自给;二是尽量开采并改进出口矿产品的质与量,如开千冶炼钨、锑、锡、汞等,作为易货物资。
资委会除对煤、铁、钨、锑、锡、汞、金等矿产贤源进行继续调查和开发外,还发现了铝上、磷、锰、铬等一批新矿藏,并对甘肃玉门油矿进行了勘测与开发。这些都为大后方重工业的建立提供了原料,动力等主要物质条件。在工业投资上,国民政府明显地向重工业倾斜。
战前在已登记的工厂总数中重工业仅占14。68%,在工业资本构成上重工业仅占18。27%,抗战期间在工厂总数中重工业上升到35%,工业资本构成上重工业则上升到50%以上,尚不包括军工企业在内。抗战中,资委会工矿业投资最大的是电力、石油、钢铁工业,其次是电工、金属、机械等工业。电力是现代工业发展的必备条件。资委会大力创立内地电力工业基础,以国营电厂主供工业用电,并注重水力发电,使电力事业成为资委会发展最快的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战时后方经济开发的需要。石油是现代工业和交通运输的重要能源,但战前中国只有延长等数地生产少量石油。
1938年设立甘肃油矿筹备处,商调陕甘宁边区所属延长油矿两架美制钻井机以应急。周恩来当即表示“同心为国,决无疑我,立即允为照办”,并协助装运。资委会聘请专家展开钻探、提炼等工作。1939年开始出油,尔后产量逐年猛增。
1939年生产原油12。9万加仑,汽油0。4万加仑,1942年原油即达1426。2万加仑,汽油达189。6万加仑,这对缓和战时后方部分地区液体燃料的紧张状况起到一定作用。钢铁是军工制造及其他工业发展所必需的原料。在发挥内迁和内地原钢铁企业作用的同时,资委会根据煤铁产量和质量以及运输等条件,确定以大量投资在川、滇兴建冶金工业基地,主要是拆迁汉阳兵工厂及大冶矿场的重要设备,与兵工署一起重点建立了大渡口钢铁厂,与云南省政府合作建立了云南钢铁厂等钢铁企业。为了统筹后方钢铁生产、进口及销售事宜,国民政府设立钢铁委员会,发展后方钢铁事业,以缓解战时钢铁需求的紧张状况。据统计,1941年内地生铁产量达6。3万吨,钢达2000余吨。
除此之外,电工、金属、机械等工业由于资委会投资也较多,因此亦获得长足的发展。煤炭、化工等工业资委会投资较少,但由于省营、民营投资规模较大,所以发展也比较快。总之,国民政府通过资委会等部门运用国家资本大力发展国营工矿业,使国家资本的发展速度大大超过民营工业的发展速度。
鼓励海内外投资,奖助民营工矿业
抗战初期,国民政府颁布了《非常时期工业奖助暂行条例》、《特种工业保息及补助条例》、《小型工业贷款暂行办法》、《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非常时期华侨投资国内经济事业奖励办法》等一些鼓励奖助民营工矿企业的法规和政策。为扩大奖励范围和奖助项目,规定凡国民在后方兴办国防及民生之重要工矿者均可呈请奖励,减低或免除出口税、原料税等,在一定区域内享有5年以下专利权,并实行保息和低息贷款;鼓励工业技术进步,对于革新、发明创造给予专利奖励和奖金补贴;以低价便利获得材料与工具;推进工业教育,招募和训练技术人才;对华侨在抗战时期投资国内农矿工商与国防有关的经济事业,华侨资本占资本总额60%以上者,可呈请各项奖励和优惠,等等。由于国民政府实行了一些奖励和扶植政策,加之广大职工和民族工业者的爱国热情,不但使战区厂矿比较顺利地实行了内迁,而且广大民营厂矿在大后方得到蓬勃的发展。民营企业到1942年达到高峰,仅设立新厂即达1077个。
1939年以前,大后方民营厂以生产军火为主,1939年起,后方民营厂矿生产重点逐渐转向非军工生产。
推进战时工业合作社运动
“中国工业合作社”运动,简称工合运动,是以工业生产力目标的群众性的经济救亡运动。最初是由新西兰友人路易·艾黎和美国进步记者埃德加·斯诺及其夫人尼姆·韦尔斯发起的。成立中国工业合作社的设想一经提出,立即得到国共两党领导人和有关人士以及一些驻华使馆人员的支持,国民政府并拨款作为开展组织工业合作社的基金,1938年8月,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在武汉正式成立,孔祥熙出任理事长,艾黎被聘为技术总顾问。同年底,在重庆建立工合总会与理事会,宋庆龄为名誉理事长。工合运动在全国蓬勃发展。工合总会共建立了西北、晋豫、东南、浙皖、湘桂、滇黔、川康等7个区的办事处,成立了1900余个合作社,社员达2万余人,自有股本近400万元,每月生产产值达1700万元。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按月拨款18万元,其次是银行贷款和中外人士的捐款。各地合作社所经营的业务包括纺织、服装、制革、化工、机器、电器、五金、卷烟、制糖、交通用具、印刷文化用品等许多方面,生产大批军需民用品,对补充战时经济的不足,支援长期抗战,起到了重要作用。
3、交通运输方面
交通运输关乎国家经济、军事的命脉。至武汉、广州失陷,日军占领了中国的绝大部分铁路线,使本来十分落后的交通运输遇到更大的困难。为了建设战时的交通运输事业,国民政府在《抗战建国纲领》中规定了“整理交通系统,举办水陆空联运,增筑铁路公路,加辟航线”四大任务,并且组建交通部,统一主管全国交通规划,建设与经营国有铁路、公路、邮电、航政,并监督公有民营交通事业等。为适应抗战和发展经济的需要,特别是保障军事运输任务的完成,国民政府还制定了军事征用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实行战时交通运输管制,而且专设军事管制机构,强化战时交通运输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检查,收到比较明显的效果。
重点建设国际交通运输线,抗战时期,尤其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国民政府把交通运输建设的重点放在国际交通运输线上。这固然与国民政府依赖外援的战争指导思想分不开,但同时也是为了打破日军的封锁,保障抗战与战时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客观上反映了中国抗日战争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联系,从而具有世界意义。抗战开始后,国际交通运输线的建设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建设国际铁路干线
抗战初期,苏联支援中国抗战比较积极,为便于接受其援助,利用旧轨建设了宝(鸡)天(水)铁路。为了开辟西南国际交通线,动工修筑了湘桂、黔桂、滇缅、叙昆铁路的部分路段。
二是建设国际公路干线
在西北,修通长3400公里的兰新公路线,与苏联铁路线相连接,成为西北唯一的国际运输线。在西南,主要是修筑滇缅、滇越等公路。
其中修筑滇缅公路,1937年底动员15万民工,在改善昆明至下关段的同时,从下关延修至中缅边境的畹町,一年即完成通车。
三是开辟国际航线
抗战开始后,与美国合办的中国航空公司,曾增开武汉至广州、重庆至香港航线; 1938年与苏联签订中苏通航合约,联合兴办中苏航空公司,开辟了重庆至莫斯科航线。
着力改善后方交通运输
国民政府以修筑公路为主要目标,采取改善旧路与兴建新路并举而以改善旧路为主的方针,建设交通网络。在西北,以兰州为中心,改善和新建西北各省公路干线,并与河南、湖北、四川诸省公路接通。在西南,除发挥贵阳这个西南公路中心的作用外,加强重庆与成都、贵阳、昆明、长沙等各省会公路沟通,接通西南交通线与西北交通线及国际交通线的联系。同时,为了补充公路动力的不足,对20条内河进行航道疏浚,建造浅水轮船提倡木船运输,增加水运能力,并发展水道联运和水陆联运,提高了后方运输能力。
动员海内外人民发展大后方运输事业
广大内陆地区铁道、公路运输十分落后,但民间的人畜舟车驿运却蕴藏着巨大潜力。1938年10月全国水陆交通会议决定,“利用全国人力兽力之运输,以补充机械之不足”。
1939年交通部设立驿运管理机构,统管全国水陆驿运行政与经营业务。
在国际交通线、军事运输干线以及各地运输支线上,卓有成效地展开了驿运工作,尤其在短途运输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以1940年为例,大后方各驿运干线的货物运输总量达到3462万余吨公里,为同年大后方公路汽车运输总量的18。3%,而以货运吨数计算,驿运总吨数达到汽车运输总吨数的36。9%。[《国民政府年鉴》1944年3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