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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属矿的开采与冶炼第十二章 金属矿的开采与冶炼.2

作者:夏东元 当前章节:2389 字 更新时间:2026-6-19 17:13

第一,管理上的弊病。由于张之洞用行政命令干预经济规律,和官吏充斥于各部门,以致瞒上欺下,渎职营私之风盛行。例如,张之洞曾申斥蔡锡勇:“查各厂委员司事,月费薪水不资,各厂日用不少,而实在作工能造枪炮、安机器、出钢铁之工匠总不肯多雇,实属不解。”多雇非熟练工,不肯雇熟练工,但用钱却不资,其内情也不是不可解:或是管理上的无知,或是雇非熟练工报销高工资以中饱私囊。如此而已。

第二,能源供应不足,严重影响生产。马鞍山煤焦月可供极少,铁厂开高炉一座月需2000吨,炼钢炉尚不在内。如两炉并开需煤更巨,差距更大。于是到萍乡买煤炼焦和用高价买开平之煤焦,尚不足,后又购用外洋焦炭,每吨竟高达17—18两之巨。如此凑合勉强能供一座高炉之用。但还时有不济,不时封炉停产。生铁产量不足,直接影响到熟铁炉、炼钢炉,而这两种炉“不能多开”,又影响轧钢厂、铸造广、钢轨厂的生产。问题更严重的是洋焦太贵,马鞍山焦炭每吨4两余,平焦每吨11两余,洋焦每吨17—18两,而生铁每吨市价不过20两。洋焦不能常用多用是明摆着的。但不用洋焦又无法解决燃料问题。因而生铁生产必亏本无疑。

第三,销售不畅。汉厂钢铁及其制品的产量尽管远没有达到生产能力,但销售还是有困难,尤其是钢轨等产品是如此。这固然也有用户迷信洋货的因素,但上文已讲到贝色麻钢含磷多易脆裂,是钢轨等销不出去的一个重要原因。1894年6月到1895年8月的销售情况是:(1)共出生铁5660余吨,外售1100余吨,存1600余吨,两共2700余吨,其余均为本厂及枪炮厂所用;(2)贝色麻钢料生产940余吨,外售并外处用18吨,存280余吨,两共约300吨,其余均为本厂和枪炮厂用;(3)马丁钢料生产450余吨,外售并外处用40余吨,存150余吨,两共约200吨,其余为本厂及枪炮厂用;(4)铁货拉成钢条板1700余吨,外售外处用340余吨,存880余吨,两共1220余吨,其余为本厂和枪炮厂所用。据上所述,积存和自用数,大大超过外售数。生铁的出售情况较好。1894年分《关册》(汉口)说铁厂“所出钢铁曾载运出口者,计有生铁18300余担,惟钢则不多。”生铁之所以销路较好,因它是炼熟铁、炼钢的原材料。而原料出口相对地多恰恰表明它的弱点。

总起来看,在那时办这样大规模钢铁厂是中国社会工商业发展所需要的,洋务派首领张之洞看到这一点并付之于实践,这是他高人一筹之处,是他雄心壮志有事业心的表现。应予以充分肯定。但张之洞又说他不是为了“牟利”,或者退一步说是要在不违背其封建政治目的前提下获取经济效益,这就必然要违反或者说不按经济规律办企业。社会经济的发展自有其内在的规律,一个企业的生产流通纳入资本主义轨道,就必然受剩余价值和价值法则的制约,人们只能顺应利用客观经济规律,否则就会遭到惩罚导致相反的结果。事实证明,清政府和张之洞不按经济规律办厂,从而对资本主义工业发展起了阻碍甚至是破坏的作用,使预期的“开利源”“塞漏巵”求富以自强的目的无法达到,这就是历史的逻辑。汉阳铁厂也不得不于1896年招商承办。承办者即在近30年前湖北“勘矿首功”坚决主张商本商办的盛宣怀。盛宣怀承办后,任用企业经营家、时任轮船招商局帮办的郑观应为总办。盛、郑一上任即针对张之洞经营时的矛盾与弊端进行整顿,例如,觅焦炭、选人才等。很快找到萍乡煤矿,并逐步解决贝色麻钢含磷太多和炼炉距离原料、燃料产地过远等问题,使企业能沿着资本主义轨道较为顺利地前进。

六、矿业的成败关键

六、矿业的成败关键

叙述到这里,可以对洋务工业企业尤其是煤铁金属开采业的成败作一简要评述了。

矿业成败因素是很多的,诸如:投资环境、交通运输、贫矿富矿等自然条件、技术人员的优劣、销售渠道畅滞等等,据前所叙,有些成功者与上述这些条件优越有关,有些失败者与上述客观条件特差有关,青豁铁厂是一个典型事例。但从各洋务企业成败的事实看,最关键者还在于企业是商办还是官办的问题上。商办不是绝对成功,官办却大多失败。因此,商办与官办,基本上是洋务工矿企业成败关键。这一点当时即有不少人有此认识,这在本章叙述中已有所涉及,这里选一较为典型的代表作:光绪十年七月初二日军机处交出的锡珍等抄片引述于下。

“我朝五金金矿,听民开采,官征其税,载在会典。近年行驶轮船,设制造局厂,煤铁之需益夥。顾历年试办开矿,率少成效,何也?盖由官办不由商办也。事经官办,积习难除,繁费既多,亏挪不免。或兼摄他务,不能专一,派员经理,漫不经心,何能持久?至以公款难筹,招商入股,流弊滋多,甚且买空卖空,专视票价涨落以罔市利,积久无成,竟成废纸,一转移间,乾设商本大半,商人一再受亏,设遇有事,即欲广为招徕,而无应之者矣。……招商集股,发票收银,官不过问,但将清册具报,如何付利,如何归本,较若画一,不得参差。有舞弊者,官为惩治。盈之与亏,商自任之。必能辛苦经营,众擎易举。如是庶可以工榷算,致精良,节浮费,审实效,亦公私两便之道也。盖向未统归商办,而官不助其经理,则势弱而利微:近时名为商办,而官独专其事权,则弊多而利少。故不如今商任其事而考其成,以期有利无弊,风气亦可渐开矣。”

这段话对于矿务经营成败之故,可以概括为如下三点:(1)煤铁等矿开采成效甚少由于“官办而不由商办”,因官办积习和弊端甚多,管理者“漫不经心”,以致偾事。(2)官方因公款难筹而招集商股,往往于“一转移间乾没商本大半”,侵吞商财,商民裹足。因此(3)最好的办法是商本商办,“官不过问”,官仅仅“助其经理”,这就一定能“有利无弊”,因为盈亏“商自任之”,“必能辛苦经营”的“节浮费、审实效”。

这些对洋务工矿企业的成败说,可谓一针见血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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