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相同)中第十节「明辨顺逆、河内锄奸」(九十四页起)中,也有一段记载,兹摘录交内
几段原文如下:
「戴先生亲自察看机场港口地形,明了汪的寓所内情,指派专人侦查汪的行踪,并在与
汪有联系的越南公私机关,暗布内线;指定陈恭澍为工作组长,负责执行锄奸任务。部署完
毕后,先返重庆。
「汪在河内的寓所,在哥伦比亚路,建筑坚固壮观,四周有高大围墙,墙上安装护丝网;
门外有越南警察与便衣人员警戒,门内有汪的警卫人员随侍护卫;而汪本人终日均闭门不出,
如何下手,颇费踌躇。
「三月廿日,陈得到情报,汪祇带了两名警察和随身警卫,乘坐一辆(39)号牌照黑色
轿车,前往距河内九十公里的丹道镇,将往一家法国旅馆休养。于是,陈等分成三组,分乘
三辆轿车,急驰丹道。可是中途却发现汪车已从丹道返河内;于是急忙回头尾追,已很清楚
的看到汪坐在车内。正准备超车拦截,忽然,横垮红河长三公里的大桥,已到眼前。因为修
路,车辆祗能单行通过。汪车驶抵桥头,为红灯所阻,陈等欣喜之余,纷纷下车,想赶往狙
击。但因前面尚停有其它车辆多部,步行超越,需要一段时间。等到他们即将接近汪车之时,
汪的警卫人员,已很机警的闯越即将更换的红灯,急驶过桥。陈等赶着车上,开车过桥,已
无法追踪下手了。」
「几次不成功,汪可能已有所警惕;而此事万不能再事延宕,于是,陈等决定『不入虎
穴,焉得虎子』,以不惜最大牺牲的决心,于二十一日凌晨径往汪的寓所。先设策诱开墙外
警卫人员,然后,王鲁翘等五人翻墙破网入内,格杀汪的内院警卫,迅即飞跃上楼,按照事
先了解的汪寓内情,急向三楼汪的卧室,冲破已关闭的房门,在电灯全部熄灭下,以手电照
射,击毙穿白衬衣的男士一人。这时门外越警,大吹警笛,左右邻舍,为枪聋惊醒,纷纷报
警,院内警犭,也冲破索锁,狂吠寻『仇』;王等以任务已达成,未便再逗留搜寻他人,乃
作紧急撤离。结果,仍有余鉴声、张逢义、陈邦国三人被捕,而被越南当局判处七年徒刑。」
民国二十八年的「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局」或「军统」)也就是现在「国
防部情报局」的前身。所有重大案件的档案记录,也均由情报局保管。
以上引用的这几段记载,当然是根据档案编辑而成的。惟其所描述的情节内容,则与本
交前一段所写的,在细节上难免有些出入。
我写的是全凭个人记忆;
「戴雨农先生传」中记载的,则是根据保存的档案。
笔者曾就此问题,于七十年冬与已退役的情报局业务主管谈论过这件事,他说:「情报
局出版的『戴雨农先生传』,虽不代表『官文书』,却具有『官交书』性质。」
说起来,这倒是很有意思的一件趣事,同为「戴雨农先生传」中所记载的比我在「河内
汪案始末」一书所写的更出色,更具冒险犯难的精神,那不是更好吗?
写到这里,我再一次搁笔躺下来,闭上眼睛追忆前情,怎么想我也想不起是否曾提书面
报告来着,而且记得戴先生和我也从未再提过这件不痛快的事。因而更不会留下什么记录了。
鲁翘是否有书面报告,或口头报告的记录,我的确不知道。我和鲁翘自三十七年在天津
一直到三十八年来台,以至到他去世之前,我们不知会晤过多少次,可是谁都不愿意再谈有
关河内的事。
至于说参加实际行动的余鉴声、张逢义、陈邦国、唐英杰、陈步云等,事后是否有报告,
我也不知道。
知情而未参与实际行动的方炳西兄,很可能有较详尽的书面报告,因为我猜测他还负有
「督察」任务,惟是否如此,也不敢一定。
其它的几位同志,如岑家焯兄、余乐醒兄等,因各有职守,并未参与直接行动,即便有
报告,亦系片段,不会对现场情况多事描述。
以上这些琐琐碎碎的话,意在说明我不知道已存的档案中,究竟有些什么资料,如果我
能够看一看,那就用不着瞎猜了。也许有人会问一句:「为什么不要求调卷一阅呢?」据我
了解,好象没有这个「规矩」,所以也不便作如是想。
那么,为什么我写的和记载中的不完全一样呢?这倒很难用一句两句话解释明白,恕我
打个笼统的比喻,那就是:「成色不纯」、「渲染失真」。
上面所引用的「蒋总统秘录」、「戴雨农先生传」,都是我们这一面的;以下再看看汪氏
那一面的,岂不是更可以把视界拉得辽阔些。这一类写作不少,其中以金雄白(笔名朱子家)
所写的「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此较详细。
「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四十八年起连载于香港出版的「春秋」杂志,其后有单行本。
原书共分六册,共中第五册自四十一页至四十四页,记述「红河追踪」和「午夜□□」那两
节故事。
他所写的必有所本,不过看得出来,绝不是汪氏夫妇亲口告诉他的,是否与汪氏亲属中
某人谈过这件事,应该是有可能的。其中有关汪家的内情,他所知道的比我多;涉及我们行
动部份的,当然要让我;至于其中情节,则半出臆测,亦不无矛盾,其文如下:
「凶案发上一日上午,汪氏还到三桃山去,刚到那里,当地警察就赶来报告,说外面风
声紧急,嘱汪氏左右劝阻汪氏以后勿随意外出。汪氏于返寓途中,经红河铁桥,下车休息,
而警察仍追随保护。以后车过东方汇理银行时,忽有怪车一辆,从后疾驰而过,车中人显得
神情有些诡异,而汪氏仍坦然不以为意。
「高朗街二十七号,地居河内僻静之一角。屋凡三层,底层:前面左右两大间均为汽车
房,相述的后两半两间为仆役室,楼梯则处于全屋的中央部份。中层:向北两大间,与楼梯
两侧各有小室两间,均为汪氏随从人员之卧室。向南的两间,前一间为客厅,后一间为饭厅。
顶层:梯头左为两浴室,右为两厕所。向北两室,右为朱执信次女公子朱媺女士的卧室,左
为曾仲鸣、方君壁夫妇之卧室。向南两室,右为何文杰、汪交惺夫妇卧室,盖与其左汪氏夫
妇之一室相昆连,而曾仲呜之卧室,又刚与汪氏之卧室相对,相距且仅数呎之遥。
「三月二十一日的深晚二时许,夜深人静,全宅的人都已入睡。忽有人从后园踰垣而进,
循屋后的小门入室,当行经底层仆役室时,一个随从戴芸生与厨子何就,闻足声启户查看,
凶徒见之,即发枪射击,戴芸生手臂中一弹,何就腿臂各中一弹,另一随从陈国星,闲枪声
逃匿车房汽车下,暴徒又发一枪,地上水泥碎片伤其胸部,乃循梯拾级而登。中层梯头的一
室,为汪氏内侄陈国琦所卧,亦闻声而出,凶徒迎头相遇,再发一枪,又弹中其腿部,迫令
折入邻室,行凶老于是再登顶楼。朱女公子首先听到间歇之枪声数响,出室至楼头查察,适
其邻室的曾仲呜亦同时出现,闻楼梯有杂沓的脚步声,亟拉之一同退入层之卧室,急阖其户,
而凶徒已追踪而至。他们用利斧把木制的室门劈开一洞,将驳亮枪伸入室内,凶器是可以连
发的快慢机,幸朱女公子入室后,正躲在门右的贴墙处,刚好是一个为枪弹射程所勿及的死
角,得幸免于难。而曾仲鸣夫妇,则立于卧榻之前,直对着暴徒的枪口,他们一按枪纽,子
弹如连珠发射,仲鸣腰腹部中弹累累,密如蜂房。其夫人方君璧亦中三弹,一在臂,一在腿,
一在右胸,两人同时倒卧于血泊之中。
「此时何文杰夫妇也早被连续凄厉的枪声所惊醒了!起先在楼下的数响,睡梦中尚疑为
炮竹声,但以后向曾氏房中发射的排枪,近在咫尺,又值夜深人静,才觉得钜变已生肘腋。
他与文惺女士披衣而起,方步出室门,汪氏亦已闻声而出。低声问文杰:『什么事?』文杰
含糊地说:『没有什么。』就急急把汪氏推回室内。于是汪氏夫妇与文惺就于黑暗中坐在门旁
靠壁的地上。迨汪氏闻到对室仲呜夫好所发出的沉重的吟呻声,几次想冲门而出,都为文惺
女士力持不放。如汪氏出室,当然也必遭毒手,又如凶徒知道汪氏所居即在对房,则只须一
回身,汪氏夫妇也势必为仲呜夫妇之续。而仲呜夫妇受伤的倒地声,凶徒们却以为已把汪氏
一击而中,就仓皇下楼而去。
「何文杰是最幸运的一个,当他把汪氏推回卧室时,他还不知受伤的是曾仲呜夫妇,所
以,假如他从汪氏室内出来,对着仲鸣房间走去,又刚好与得手后的凶徒们遇个正着。而他
无意中竟先折而向右,经过自己的卧室,再走到梯头向下俯视,看到中层有人伸手正在扭息
电灯,他发觉情形不对,急退回。仍沿原路回至汪氏室中。前后经过了约三十分的时间,枪
声停止,凶徒也料已远扬,交杰才敢去至仲呜的卧室,推门而入,朱女公子正在门后颤栗,
而仲呜夫妇都已倒在地上,伸手一摸,湿漉漉滑腻腻的鲜血流满了一地。在床头灯发出微弱
的光线中,他看到他自己的半个指头已被鲜血所染红了。朱女公子下半身的裙裤,也溅满了
血渍,放在前面的竟是那样一片惨怖的景象!
「没有人确实知道进入室内的凶手究有多少?在行凶的时候,因为汪宅以内,全部都是
赤手空拳,连一枝自卫的枪也没有,所以他们乃如入无人之境,可以为所欲为。在中下层各
个寝室的门口,楼梯口,窗口,以至屋外的四周,且都有人驻守监视,直掩护至他们全部离
去,汪氏的秘书汪圯,才在二楼窗口向街外狂呼:『救命!救命!』因为朱女公子谙法语,由
何文杰陪着下楼用电话报警。事后知道,那时凶徒们还公然留在后园以侦察室内的动静,直
听到朱女士在电话中呼援的声音,他相信目的已达,始从容再踰坦而逸。
「受伤的五人中,陈国琦伤在腿部,自己已把手帕裹好了伤处。随从戴芸生、陈国星,
厨子何就都伤势不重,初步加以包扎以免流出过多的血液,就留宅疗养。救护车开到汪宅,
只把伤势最重的曾仲鸣夫妇送往军部医院救治。高朗街的汪宅,到此时河内当局才派警来保
护,而来的又是几名当地的土著警察,抵达以后,方由法籍警官临时教授他们怎样装子弹与
怎样开放的技术。连武器也不会使用的武装人员,则所谓保护,也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
就此,我再加以说明,可不是无谓的辩驳,因为事过境迁已久,不必要再给读者添烦。
我们下了不少的侦察功夫,也没有搞清楚这幢房子里到底住了多少人,更不知道谁姓什
么、谁叫什么了。比如共中有汪的女儿汪文惺、女婿何文杰、外甥陈国琦等等,也都是后来
才听说的。
据我们所知,曾仲鸣千真万确是住在大陆饭店,如果说汪家多留一个房间给他住,以方
便办事,或因事滞归,也在情理之中,因为他和汪的关系太密切了。至于曾仲呜夫人方君璧
女士是否住在一起,我们不知道,说她也中了三枪,倒卧于血泊中,王鲁翘同志并无此项报
告,如果有,他绝不会隐瞒,也用不若避而不言。
汪的随从人员是否真的赤手空拳「连一只枪都没有」,我不能肯定,应列为悬疑。
我只先后听到两次枪聋,其五、六响,不像文中所说的开了好几次枪。至于是否有五、
六个人受伤,当时未便查证,事后也未看到报纸上有此项报导。
此外,可计较之处尚多,我看还是不必太啰嗦了,最重要遍是先说一说为什么会发生错
误──打错了人?
如果用「粗心大意」四个字一笔带过,那又显得过份的轻描淡写了,也诬妄了我们事前
所下的侦察工夫。
若是说汪精卫、曾仲呜二人当晚临时调换了房问,也似乎有点自圆其说,恐未必为人所
信服。
事实上,不能不承认,是我们的侦察工作做的不够彻底的原故。我们事前只知道高朗街
二十七号这是汪的寓所,却不晓得还有二十五号那一幢是打通了的。
若不是当时直觉的误以为趴在床底下的那个人就是汪某,也一定会继续的搜索下去,一
直到发现汪某为止。即使事先不了解两幢房子合而为一,也会在搜索行动中发觉的。
曾仲呜如果不是钻到床床下掩蔽了头部,鲁翘、鉴声都认识他,在没有制裁命令的许可
下,绝不会对他开枪。也就是说,若从门洞里能看清楚了曾仲呜的面孔,那以后的情况就大
不相同了。
由于以上这三点因素,有的是人谋不臧,有的是机遇巧合,因而阴错阳差,终于肇致了
这一重大的挫败。
照当时执行的情形,在深夜之中,历经利斧砍锁,大脚踹门,对汪宅闻声出视的人,连
续开枪,又把房门劈开一个大洞。这一连串的动作,不但耽搁的时问迥长,而且也发出惊动
四邻的声响;虽然里里外外都有人警戒,也要提防电话报警,或是当地警探的随时掩至。因
而,是否心理上有点张皇,也很难讲。
我也想过,当时要不是情感冲动,稍微冷静一点,沉住了气,等过一个晚上再干,临场
再从容一些,也许就可以一举成功这段历史也就改写了。
内容提要
为了这件案情离奇的行动工作,我和鲁翘二人,私底下不祇一次的检讨过,其所以致误的原
因,除侦察不实外,应归咎于一种心理上的错觉。一向爽朗的鲁翘兄,他认为「冒失」、「莽
撞」容或有之,如果说临场「慌张」到随便乱开枪,那就太过份了。总之,我二人都体会到:
事情既然不成功,多说无益,应该承担违个失败的责任。
真的,我们还想重整旗鼓,再干一场,可是我们虽然余勇可贾,已经时不我与了。就在第二
天夜里,接奉来电,急召笔者先自返渝,翌日即买棹成行。
曾仲鸣重伤乃至死亡,前者是挂误,后来又因失血过多、医术太差有以致之。这走一件憾事。
为了曾仲鸣之死,汪精卫曾写了一篇「曾仲鸣先生行状」,以示悼念,虽然情文并茂,但总
有些儿作状。
此外,汪又自撰长文「举一个例」为他的「主和」作辩解,并提出「国防最高会议第五十四
次常务委员会议」记录来唬人。其实,他那里走「主和」,分明是在「乞降」,不过是说好听
而已。
汪某于四月九日公开发表「举一个例」后,四月十一日委员长蒋公自记所感曰:「余见奸伪
之人多矣,但未有如江之卑劣者。」同时,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吴敬恒(稚晖)老先生,
亦针对该文发表了一篇「对汪精卫『举一个例』的进一解」。不仅把汪某的反复无常数落得
淋漓尽致,描述到奸伪卑劣更是入木三分。读罢全文,我们才晓得:原来汪某在那份国防会
议记录上,抽梁换柱,动过手脚了。品德如此,像似一个政治家吗?
制裁汪精卫的工作,并不到此为止,其后,隧着环境的变迁,还有多方面的发展,我们的工
作同志,也有更多的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