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初期,指的是自民国二十六年七月卢沟桥事变起,至二十九年间这段时间,史实上
并没有作此划分,只不过是笔者的一项记述方法而已。
在我个人看来,这几年,「军统局」的全般工作已经做得很不错了。何以见得呢?牺牲
重大,就是成就的表现。可是领导人戴雨农先生并不满意,这也许是我们所处的地位不同,
在感应上自然会各有差异。
特务工作不适于举行「工作检讨会」,也不能聚集一堂,大家发言作公开的讨论,有关
工作上的检讨,完全是由上级对下级的指示中反映出来。二十八、九年,戴先生曾有过多项
工作指示,兹分为情报、破坏、行动等数项,不失原意的摘录其要点如次,以供对抗战期间
我方工作有更多的了解。
情报部份─「
本局情报之最重要者,在于各沦陷地区对敌军行重之查报,我第二处应随时检讨,多方
策进,以期对敌之军事情报数量与质量,均有所改进也。查我对敌军事情报之低落,影响本
局工作之进展甚大,吾人应设法改进,故对沦陷地区各「区、站、组」,应嘱其多指派担任
敌军行动专事调查之人员。自×月份起,对敌军行动报告有成绩者,无论单位或个人,均将
分别予以奖赏,等于行动案件成功之给奖也。我第二处之考核部份,务须加强工作,并立卽
通令各」区、站、组「一律知照。」
以上这一则工作指导,是戴先生手令主管情报业务第二处的原文,其主旨在于加强沦陷
地区军事情报的搜集。从内容着眼,此项军事情报,属于战术性的一般军事活动,略具军事
常识的人,卽可从事,惟在传递上则颇多困难,很不容易保待时效,一旦失去时效,则运用
价值亦将随之降低。这也就是不能做到好处的基本原因。请留意,这都是四十多年前的事,
如果时在今日,因通信技术之进步,则又当别论了。
另有一则工作指导,其文如下:「本局当前情报工作之重心,对沦陷地区:
1. 应确实侦查敌军之行动与其军实之存储;
2. 应详查敌方对政治经济之设施与伪组织及伪军之情形。
对战区:
1. 应调查我正规军在战地之纪律与官兵之生活并作战之情形;
2. 各游击队之活动及其实力与其饷糈并其主管之思想与生活之调查;
3. 共党之活动与其武器之来源,并共党对敌伪对友军情况之侦查;
4. 应注意军队走私之情形。
对后方:
1. 应注意兵役办理之侦查;
2. 军粮与民食之分配状况及各种运输之调查;
3. 共党之组织与活动,尤其须注意居该党领导地至者之言行;
4. 公务人员贪污检举,尤其须注意与本局有关工作人员之生活情形;
5. 各补充兵训练处官兵之生活及其训练新兵之情形;
6. 各级机关对领袖命令之实施,须密切注意其奉行之程度。
以上所举,系为本局工作必须策进与做到之事项,希我第二处各科,各就其主管之范围
加紧考核,加强指导,而对现有情报人员之性能,与其工作之路线,并其生活之情形等,应
实行考查与登记,以便调整,以期将来各情报员之工作日趋专门化也。此伟大而有意义之事
业,望我第二处各科同志安心工作,力求进步,则吾不朽矣。」
以上一则,也是戴先生手谕局本部第二处的原文,其主旨在于提出工作需求,兼有检讨
改进之含意。手谕中,依当时情况,将全国分为三种不同的地区。因而在情报需求上,亦各
有差别。
手谕中所指的「沦陷地区」,也就是敌军占领区;「战区」是我军与日军的交战地区;「后
方」为中央政府所在地。按当时的沦陷地区包括东北、华北以及热、察、绥各省;此外,还
有许多省份的一部份,上海市亦在内。交战地区则有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广东、
广西、湖南、湖北各省之一部或全部。至于后方或大后方,则只有四川、云南和贵州。当然,
康、藏、新应列为后方;陕、甘、宁亦可视为战区。实际上,并无严格之划分也。
在上项情报需求中,不难发现有三大特点:其一,对战区的正规军,不论是官兵纪律,
乃至作战情形,均纳入调查范围;这么一来,固然树立了「军统局」的作业权威,同时也招
来了责难与怨怼。其二,不管共产党采取什么态,「军统局」始终是把它列工作主要对象的,
并不是标榜我们有什么卓识灼见,但在和共产党的斗争过程中,我们的确对它具有较深的了
解。其三,不能等闲视之的检举贪污、走私,这表示「军统局」已获得高度的信任,而且一
直继续到抗战结束。
破坏部份─
「时际今日,对敌后之破坏工作,甚关重要,本局负有此种责任,不容放弃,且本局奉
总长之命,办理爆破人员训练班,卽系肩负是项任务之指示也。故应根据已成之事实与当前
之需要,及本局过去对铁道与公路破坏之成绩,再呈何总长请求照发经费,准予继绩行动,
并函请贺主任向总长说明委座前批之旨趣。」
照上项原文语气判断,该件像是载先生对主管单位的一个「批示」或「指示」。按「破
坏工作」,行之于敌后,也就是沦陷地区,其主要目的,则在于切断敌人运输路线,并予以
重创,而降低其攻击能力。
有关「破坏工作」的编组与执行,在另一项文件中,可见其大略。原件详细内容如下:
1. 「先成立津浦中段破坏大队,担任徐州、济南间铁路坏工作,以秦启荣同志(山东人,
黄埔六期)兼任大队长,并由秦同志保举一有能力有经验之同学(笔者注:指的是黄埔军校
同学)为大队附,大队下分三中队,一直属特务区队,全大队官兵夫约五百人。
2. 「该大队经费每日暂定两万元,如有成绩表现,当酌量发给奖金。
3. 「该大队应设政训指导员一人,助理一人,每中队应设一政训指导员,负指导与考核
官兵生活之责。
4. 「该大队各级干部均须以曾受军事训练者任之。
5. 「准派电台两部,报务员至少三人,前往工作。
6. 「准发驳壳枪二十枝,子弹一万发,左轮二十枝,子弹四千发,交该队使用,并发爆
破器材一部份。
7. 「发该大队临时费两万圆作为开办费等,并发经费两个月,呈报成立日起饷。
8. 「准派爆破训练班学生四人,前往加入工作。
9. 「由本局选派一懂军事有政治头脑之人员,随秦启荣同志赴鲁,商助其工作。
10.「青岛行动组之组织,由秦启荣同志与贺×同志协商办理,准成立三个小组,每小
组设组长一人,行动员五人至六人,每月经费暂定两千四百元,并发开办费三千元。是项行
动布置,小组间不准发生横的联系;各行动员均须有职业之掩护,以便活动。该行动组之工
作对象,以制裁重要汉奸与破坏敌营工厂与烧毁敌军仓库及胶济铁路修理厂为主。准发驳壳
枪十二枝,左轮十枝,每枪附弹两百发,并预发经费两个月交秦同志带往。
11. 「密本照发」
笔者仅就个人所了解者,再加以说明如次:
上文,可能是戴先生颁给秦启荣同志的手令,因为那个时代还不考究用「副本」,而秦
同志就得凭这份手令的「正本」,向各主管单位洽领经费、枪弹、电台、密本、爆破器材等。
以及和主管人事的部门治商人事问题。
就生活待遇言,该卽将成立之「津浦中段破坏大队」,全体官兵照规定有五百余人,而
每月经费只有法币两万元,除去公杂费用及必要之活动,平均每人每月不到四十元,甚至可
少到三十元以下。此外,并无其它补给,也就是需要自备伙食。说起来虽然比一般士兵优厚,
若按工作性质之难,实在相当艰苦。
该「破坏大队」旣有官兵五百多人,为什么只发给手枪四十枝?因为「破坏队」不是「游
击队」,用不着打仗;手枪的用途,在于掩护进退而已。有时,手枪也可以作为破坏活动中
的「导火」及「引爆」。
第九点中「选派一懂军事有政治头脑之人,随秦同志赴鲁,商助其工作。」我看此人一
定兼负「秘密督察」的任务。在一般情况下,「破坏工作」只是「行动工作」的一部份,也
就是说,无论「行动组」或「行动队」,除执行制裁汉奸外,同时也进行对敌军的破坏,我
们「上海区」便一向如此。「破坏大队」之建立,主要的还是为了配合及支持我正规军对日
军作战,其目标,侧重于交通路线之切断与乎运输工具之摧毁。至于「青岛行动组」之任务,
则以敌军之军需物资及生产设备为主目标。
下面一则重要指示,内容更为具体,有明确的自我检讨,其原文如下:
「查各沦陷地区破坏工作,去年奉何总长命,交由本局办理,并由兵工署供给吾人以破
坏之器材,而练亦由吾人负责。兹因训练之迟缓,与各铁道各公路线破坏力量之薄弱,破坏
材料之不易运入沦陷地区,及本局设计、指导、督察之不周,致毫无成绩表现,本人受良心
与责任之督责,惶愧万分!现除饬忠义救国军加强京沪、沪杭、苏嘉各铁路,与京沪、京杭、
沪杭、各公路破坏外,对湘鄂线应运用方步舟、津浦路应运用谢冰、平汉南段应电岳烛远,
速选派豫南籍之人员,于信阳以南,广水以北地区,收编一部份(约一营)武力,专负铁路
破坏之责,至广九路则电谢镇南与邹适相商,于石龙附近组织一铁道破坏队(官兵约一连),
积极动作,其经费可在何总长前发策动东北工作十五万经费中移用,至其它各铁路各公路沿
线有破坏队或行动组之组织者,亦应卽作有计划之策动为要。至爆破训练班之人事,应卽予
加强,刘总教官个人无法推动也。」
上项指示中,明白指出,没有成绩表现的原因:人为方面,在于设计、指导、督察之不
周;实际上的,是器材运输困难和组织力量薄弱。所以才决定加强部署,其范围,包括了许
多条铁线及公路线,遍及八个省份之广。
关于破坏工作,戴先生对遥远的平绥铁路,亦有部署,其指示「绥远站」站长高荣兄者,
如下:
「「平绥路破坏队」工作,应电高荣,速于第八战区「便衣混成队」中,挑选精干官兵
一百二十人,在张家口、归绥之间,实施破坏,如枪枝不敷,由本局酌量供给,其经费亦由
本局发给。至「平绥路破坏队」原有人员,一并归入高荣编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