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把这件事看得太严肃,再把尺度放宽一点,且将两方面的反应作一对照,此中倒
也颇有可资领悟的玄机;代表正面的中央社说:「傅筱庵平日为虎作伥,鱼肉市民,出卖国
家民族,甘作敌人走狗,为汉奸羣中巨憝之一……此次卒被刺死,为国家除一巨逆,为民族
除一罪魁,全国人民闻之,无不欣然称快。」
代表反面的日本中国派遣军报导部却说:「以身命献以和平建国、东亚新秩序建设为理
念之所谓世纪革命事业之傅市长……忽于此时牺牲,不特为上海之损害,亦为全中国之损害
也。」
其实,一个傅筱庵,原不足道,其为人没有什么可取之处;如今,被这两方面一烘一抬,
好象眞成为一个人物了。天下事每多如此。
傅案之发生,还有一个特点:表面现象,只不过是佣工杀了主人而已,丝毫看不出有什
么政治色彩,奇怪的是,所有新闻报导中,无论其立场如何,均异口同声说是重庆份子干的、
「蓝衣社」干的、爱国志士干的;没有人怀疑到寻仇报复或图财害命上面去。我想这也就是
「声威」吧!
此外,傅之被杀,在「周佛海日记」中也有写,内容是:「十月十一日,五时为电话惊
醒,士羣报告,上海市长傅筱庵为其跟随十余年之仆从,用刀刺死,人心难测,为之寒心。」
这几句话,大有兎死狐悲之概。
接下去,周又写道:「旋出席中政会。会后与汪先生略商上海市长人选。先生提出褚民
谊,余主公博,谓院长兼地方官已有王揖唐之先例,且京沪伊尔,往返极便,不难兼顾。先
生亦为然。旋赴财政部,略事处理。下午返沪,士羣等赴机场候接,并报告傅案经过;且极
力主张余兼市长。余认为太不合理。渠表示不愿别人来沪,如余不能兼,盼任一绝对能听余
话者,此事殊使余为难也。访公博互谈别后情形,并劝其任沪市长。渠表示不愿就任地方官,
推思平以自代;然察其意,似非绝对不肯出者。」
先把上节周佛海日记中所提到的几个人名及其伪职,就我所知者说明如下:
「士羣」是李士羣,伪特工总部的当权派,不久之后接替周佛海任汪伪政权的警政部长。
「汪先生」、「先生」就是汪精卫。
「褚民谊」就是为杨秀琼赶马车的那位大胡子,汪视为亲信,此刻任伪外交部长。
「公博」是陈公博,是当时的伪行政院院长,周佛海是副院长。
「思平」是梅思平。
傅筱庵之死,好象也替汪伪政权排除了一个障碍,起先,汪政权早想把傅筱庵换掉,碍
于有日本人替他撑腰,又无可奈何。现在傅筱庵一死,上海市长出缺,所以马上就考虑到继
任人选。
汪精卫要用褚民谊,完全是安置私人,褚民谊事实上的确不够料。
周佛海主张由陈公傅以行政院长兼上海市长,那是想把陈公博拨弄开,他好以副院长行
使院长职权,调虎离山之计也。
李士羣其实也有意染指上海市长,可是又不好明说,故极力怂恿由周佛海兼任;巴不得
周佛海说一句「还是请你来吧」。可是李士羣那里晓得周佛海却认为他的资历还差得远。
陈公博荐梅思平以自代,那倒是出于本意,因为他们原属一伙。不过,梅思平也好象不
大够份量。
这般人各具嘴脸,看起来,依然一出「官场现形记」而已。到后来还是陈公博补傅筱庵
之缺兼任了伪上海市长。
以上这一段,是傅筱庵一案与汪伪政权的微妙关系。
接着再说朱升其人的下落。
制裁傅筱庵之事完全证实后,我以个人名义又打了一个标明戴先生亲译的电报,主要的
是希望戴先生批准那笔由我事先应允给予朱升的五万元奖金。戴先生他说过:「兄对经济,
如有困难,务希随时电示,弟无论如何困难,定当为兄设法也。」
电报发出后,不数日,戴先生覆电到,全案发给奖金七万元。其中除朱升五万元照发外,
另给奖第二队两万元。对事先未经核准一节只字未提。
「上海区」除将五万元奖金转发第二队妥交朱升本人签收外,另两万元亦照一般规定发
给第二队分配后报区备查。
陈默把这五万元奖金交付朱升后,并安排他搭乘渔船出海,预定在镇海一带登岸,再转
道前去大后方。至于朱升是否到了重庆?以及其后行止如何?笔者已无所悉。
这件事也只能到此为止了。
三、谁来清偿这笔寃孽债
时在二十八年下半年,上级对周佛海曾下达制裁命令。虽然周佛海后来经过「程、彭」
二人的策动而与「军统局」的戴雨农先生发生了关系,甚至于指定专用电台可与戴先生直接
通报,但「军统局」所属京沪杭各工作单位迄未接到撤消对周佛海制裁的前令。
这是怎么回事?我无法用一两句话很明朗的回答此一问题,因为我不能对这么重要的事
情随便胡猜乱猜。不过,其中必有正反两面的理由,比仿说,如果再下一道撤消制裁令令,
万一泄露出去,岂不是暴露了眞象且坏了大事;那么若是眞的互不知内情之下给制裁掉,可
又将如何呢?这可就难讲了。以我「上海区」的工作立场而论,如果遇有机会,当然是照干
不误。
程、彭二人策动周佛海一案,笔者所知有限,惟恐说多了或与事实不符,那也不大好。
程信佛,前几年已在台去世;彭反复,早在三十年前因另案伏法。我有意再深入了解一下,
留待「英雄无名」第四部中再写。因为在民国三十三年时,我与程、彭以及杨惺华(周佛海
之内弟)之间,还有一段无以名之的秘密关系。现在先记述二十九年十二月至三十年二月周
佛海策划接收上海特区法院及筹组伪中央储备银行与乎我「上海区」采取行动这两件事。
所谓「上海特区法院」,就是我政府管辖下的「上海法租界法院」和「上海公共租界法
院」。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事例,以前没有过,此后也不会再有。在这里有必要加以解释。
上海地区虽已沦陷,至二十九年底,上海特区法院却仍在我政府掌管中,代表汪伪政权
之周佛海以及在他指使下的李士羣等,乃图谋予以「接收」。
为什么在租界之内会有我政府的法院呢?这是订有协议的--------
「上海公共租界特区法院协议」是在民国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签定于南京,并注明于民
国十九年四月一日生效。
该协议全文十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本协议发生效力之日起,所有以前关于在上海公共租界内设置中国审判机关之一
切章程、协议、换文及其它文件,概行废止。
二、中国政府依照关于司法制度之中国法律、章程及本协议之规定,在上海公共租界内
设置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各一所,所有中国现行有效及将来依法制定公布之法律、章程,无
论其为实体法或程序法,一律适用于各该法院。至现时沿用之洋泾滨章程及附则,在中国政
府自行制定公布此项章程及附则以前,须顾及之,并须顾及本协议之规定。高等法院分院之
民刑判决及裁决,均得依中国法律,上诉于中国最高法院。
三、无论何人,经工部局捕房或司法警察逮捕者,除休息日不计外,应于二十四小时内
送交依本协议设置之各该法院处理之;逾时不解送者,应卽释放。以上只是重点,并非协议
全文。代表我政府签署的是外交部次长徐谟;其它签署国尚有巴西代表第安斯、美国代表雅
克博、英国代表许立德、挪威代表葛隆福、荷兰代表赫龙门、法国代表甘格霖。
有一点笔者还不大清楚,也从来不知道上海公共租界,除了英、美、法之外,还有巴西、
挪威与荷兰。
「上海法租界设置中国法院之协议」在民国二十年七月二十八日签定于南京。
该协议全文十四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本协议发生效力之时起,现在上海法租界设置之机关,卽所称会审公廨,以及有
关系之一切章程及惯例概行废止。
二、中国政府依照关于司法行政之中国法律及章程,在上海法租界内设置地方法院及高
等法院分院各一所。对于高等法院分院之判决及裁决,中国最高法院依照中国法律受理其上
诉案件。
三、中国现行有效及将来合法制定公布之法律章程应一律适用于各该法院,至租界行政
章程亦顾及之。四、凡在租界内逮捕之人犯,除休息日不计外,应于二十四小时内送交该管
法院,逾时不送交者应卽释放。
以上也只是重点,并非协议全文,代表我政府签署者系徐谟、吴昆吾,代表法国签署者
系赖歌德、甘格兰。
以上两租界设法院之协议,均注明期限三年,经双方同意得延长三年。鉴于二十九年时
各租界法院仍继续存在之故,想必仍在延期有效中。(协议要点,摘录自「上海租界问题」)
笔者在上海前后九年,对于两租界内有中国法院之设立,始终弄不清楚是怎么一档子事,
待我看过这两个协议之后,才知道原来还有这么多讲究。
不过,在敌伪尚未谋夺刼收租界中国法院之前,我们有很多工作同志被捕后,他们虽然
都是依法受保障的人,可是根本就没有解到法院去审讯,而全被「引渡」到「日本宪兵队」
或「七十六号」去了。
有关敌伪方面如何谋取上海租界我方法院的内幕,在「周佛海日记」中可看出端倪。兹
将「周佛海日记」中之三言两语,连缀起来以笔者的口气,说明事实如下:
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周佛海约李士羣商「接收」特区法院人事问题。
十月二十五日,周佛海约李圣五商特区法院人事问题。旋日驻军前田少将,日参谋本部
谷荻大佐、佐方参谋及汪瀚章等卽在周家开「接收」特区法院会议。
十一月二日,周再与日军前田少将、参谋本部影佐大佐、谷荻大佐等研商「接收」法租
界法院问题,其时间定于十一月五日或六日。
十一月三日,周再往前田少将处商「接收」法租界法院事。当天下午日本驻沪领事曾弥
造访周佛海,亦商同一问题,惟主张不可躁进。也就是说日本方面的态度并不一致;驻军比
较积极;领事馆方面则比较缓和。
十一月四日,李士羣报告周佛海,法租界当局希望迟两天再办「接收」,故又决定改为
八号,决不再延。该晚周佛海又去拜托日军参谋长樱井协助。
十一月五日下午,李士羣向周报告法捕房提出关于「接收」法院条件三点(日记中未透
露其内容),盼下午三时前答复,周卽予应允。当日晚间周将交涉「接收」上海法租界法院
事,电告南京的汪精卫。
十一月七日晚,李士羣报告周佛海,八日「接收」法租界法院手续,已与日、法两国会
商妥当。
十一月八日上午八时许,周佛海赴「七十六号」会同李士羣及前田少将等多人,静待「接
收」法租界法院消息。十一时闻进行顺利。至下午三时李士羣再报告一切情形均圆满。
周称:「柳汝祥携来关于此事之中国声明、及日法共同声明原稿,允于照发。」
十一月九日,周佛海在日记中得意的写道:「昨日接收法租界法院,今日接收公共租界
中央银行行址(原址),上海人心必为之冲动,此两事余经营颇久,刻始成功,亦快事也。」
十二月十七日晚,陈公博与周佛海商「接收」公共租界法院问题。陈觉得甚易,周则以
为并不如此简单。
当日,周忽又接到报告称,接洽法租界法院之法国人杜洛,突为我方所击毙。
的确,击毙法人杜洛之事,乃「上海区」所为也。
先是,为敌伪谋取上海特区法院事,上级电令「上海区」除搜集有关情报外,并设法予
以阻止或破坏。搜集情报,乃是本分,说到阻止或破坏,实在难能。为此,除回复上级加紧
制裁周佛海、李士羣二人外,并请示可否对倾向于敌伪而从中撮合之法租界公董局政务督办
法人杜洛予以XX,或可收到抑制之效,因而减缓其进行速度,亦未可知。上级复电照准。
遂卽交由「新一组」执行。
二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新一组」主管行动之副组长黄志远同志率同丁小宝同志二人,
在法租界白赛仲路二十四号门前,将法租界公董局政务督办杜洛当场击毙。
法租界中国法院是在八日那一天被刼收的,我们打死杜洛是在十七日,这是因为电讯往
返以及寻线部署等误了事机,在节奏上迟了一步。不过,一样可以产生惩罚作用。
在这里,也无须隐瞒,我们生活在「中国领土上、外国租界里」已有多年,实在看得多
了,尝得够了,无论怎么说,也排除不掉仇外心理,尤其是对那些耀武扬威的租界统治层。
如今,我们这么做了,丝毫都没有抱憾之处。当然,像这种事也只能发生在那个时代的战乱
环境中。
接下去再说周佛海谋划筹组伪「中国储备银行」一事。
汪伪样样学重庆,不这么做好象不过瘾。
起初,汪伪仍想僭用「中央银行」这个名称,后来,不知那里不对劲,所以才改为「中
央储备银行」。
关于这件事,在周佛海日记中断断续续的也有些零星记载,现在仍用前段方式,以笔者
的口气,将事实经过说明如下:
二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日本大使馆青木顾问访晤周佛海谈「中央银行」问题,周对青
木表示:「中央欢迎日本协力,甚至指导,但不愿受监督,并坚决表示不愿成为傀儡银行。」
十月二十五日晚,从河内起就和汪、周一起打交道的西园寺和犬养二人访周,犬养出示
日方预拟之关于「中央银行」之中日协议,其中关于顾问之职权颇大,日限制颇严。周佛海
对此曾感慨的写道:「日人如此拿得紧,而欲举中日亲善之实,诚不易得也。」这就叫鬼迷心
窍。
十月二十六日至三十日,周与多人逐条研商日方所提关于设立「中央银行」之中日协议。
并与犬养多次商谈修改协议内容。
十一月二日下午,周佛海会晤木村市大郎,聘为「中央银行」顾问。
十一月四日,柳汝祥建议「接收」上海原中央银行行址。犬养偕青木再晤周佛海,对于
「中央银行」之中日协议,作最后之商讨,结果仍未完全一致。
十一月七日,柳汝祥向周报告,上海中央银行原行址,本周内可「接收」。
十一月九日,已经在前段说过了,周佛海认为能「接收」中央银行原址,是件快事。不
知道这又有什么好快活的?
十一月十四日,影佐走告周佛海,将陪同一起赴东京,除催促日本当局承认南京伪政权
外,对于溶解「中央银行」许多症结,商定偕带上田等同往,以便为「中央银行」事,作侧
面工作。
十一月十五日,周佛海约见钱书城、柳汝祥二人,询「接收」中央银行旧址经过,并指
点钱、柳对于上海金融界及商界,尤以四大公司(新新、大新、永安、先施),须加紧联络,
使接受「新法币」(储备券)。
十一月二十日,周佛海在东京,赴日本银行拜会其总裁结城。结城系日本金融巨头,对
周表示:日本银行将与「中央银行」紧密协力。周旋赴日本内阁印刷局,参观伪「中央储备
银行」赶印钞票。
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午,青木设宴拉拢日本金融界要角与周见面,到有日本银行结城、正
金银行大久保、劝业银行石井等二十余人。
十一月二十五日周返抵上海后,卽召钱书城、柳汝祥等详询「中央银行」筹备情形。曷
其如此关心。
十二月一日至七日,周佛海分别与其僚属研商新币发行事项。所谓「新币」,指的就是
卽将由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储备券」,或称为「新储券」。其作用自然意图以之代替
尚在陷区流通之法币。
在这段时间,周也在安排伪「中储行」的内部人事,但纠纷迭起,大有摆不平之苦。
十二月十七日,汪伪政院会议,通过「整理货币暂行办法」,及伪「中央银行」(按:卽
「中央储备银行」)正副总裁与理监事。
周佛海在伪财政部与代表日本方面之日高,签署「关于成立中央银行中日协力之觉书」。
并决定于二十日发表关于货币政策之声明;二十一日开第一次理事会;三十年一月六日,伪
「中储行」正式开幕。
十二月二十一日,传上海汇丰银行将于近期挂牌,调高外汇,压低纸币,用意似在对付
「中储」新券。周佛海认为此举颇为不智,不但与汪伪无损,将会给予重庆莫大之损失也。
这非常明显,打击「法币」贻害人民的,当然应以周佛海为罪魁祸首。
十二月XX日,美国驻沪总领事访周佛海,希望伪「中储行」缓期成立。
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周佛海率众巡视伪「中央储备银行」一周,一切布置均已就绪,
周某为之大为快慰。
「周佛海日记」只有二十九年一册,有关伪「中储行」开张的事,那已经三十年年初的
事了。
戴先生对陷区的财经问题,特别敏感,不知道这是他个人在工作领导上的一种高瞻远
瞩?还是受命执行的政策?或者另有其它含意?
当我任职「天津站」时,就不断接奉制裁汪时璟的命令,前后总有三、四次之多。汪时
璟当时是华北伪政权的财政总署长,兼「联合准备银行」总裁。我奉调去河内之后,抗团孙
大成同志又项目由津去平办理此案,可惜均未达成任务。
二十八年由孙大成领导的抗团中的一个工作组,终于将津海关监督、兼「联合准备银行」
总经理程锡庚制裁了。
这一次汪政权中的周佛海等,又在筹组伪「中央储备银行」。在其酝酿中的前期,也就
是我们刚获悉此项情报之初,戴先生已有指示到来,似已另获更为深入之情报,命「上海区」
除积极布线制裁周佛海外,对其已内定之高级人员亦一并予以制裁。
嗣后,上级又打来几次电报,命「上海区」严督所属各队组,对卽将出现之伪「中央储
备银行」予以破坏性的打击。
这件工作,与其说是全都依照上级要求分别执行了,无宁说是样样都没有做到好处。不
仅如此,反而为许多无辜的人招来一场大灾难。
制裁的对象,应是该行的高级人员,各董监事、业务主管之类;或许还可以产生一点镇
慑作用,结果,根据各队组报告,他们所做的,只是中级人员而已。这是由于对该项工作的
基本认识不够充分,以及缺乏上层社会关系所致。
据「第三行动大队」报告:于三十年元月三日,由叶东山带队,在恺自迩路一七四弄,
制裁伪「中储行」专门委员季明远一名。
据「新一组」报告:于三十年四月十七日,由该组赵家鑫等出动,在西爱咸斯路三九一
弄七十三号,制裁伪「中储行」沪分行会计主任张永纲一名。
据「第七行功大队」报告于三十年四月二十二日,由该队队员何凤祥等出动,在爱多亚
路中南饭店,制裁伪「中储行」沪分行稽核厉鼎模一名。
以上是三起行动案,分别由三个单位执行。另外还有两次破坏案,目标是伪「中央储备
银行」上海分行。其实该行总行名义上虽设在南京,而其主体仍然是在上海。
第一次和第二次都由「第三行动大队」执行,出动的同志有董威、田杰林、林镇城等多
人。第一次的时间是在三十年元月下旬,总共投掷了三个爆炸物,一个冒烟却没有响,其它
两个连一点动静都没有。费了很大的劲,冒着十分的险,结果大不如所预期者。
第二次是在三十年二月二十日,也就是该行开张后的一个多月,好象恰在旧年新正。出
动的仍是第三队的原班人马,总数约有六、七人,他们分别携带了很多个大小不同型式的装
置,目标依旧是设在外滩的伪「中央储备银行」。
事先我们不是没有考虑过,预定投掷的那些爆炸物,在要求上一定要「响」,但不许可
有杀伤力,只要像个大炮仗就可以了。因为我们知道,单凭这么一点小东西,绝对毁不掉一
座大银行,却很可能累及许多无辜,而坐在柜台里面的小职员、站在柜台外面的顾客们,势
必首当其冲,那怎么使得。我们要的是从响声中所发出的震撼作用。
第一次之所以光冒烟而没有响声,就是因为没有装置妥当的原故。
这第二次总算是灵光了,不能说没有搅乱了秩序,可是敌伪的特警;早就料到将有此一
着,所以预先埋伏下许多暗椿。第三队的同志们来不及撤退,先后卽有数人被捕,林镇城就
是其中的一个。斯后陆续被捕者还有。
其实,这样做,给予敌伪的破坏力非常有限,很可能被视为并不是一个值得欣赏的好方
法。
两次搅乱性的活动过后,未隔多久,「七十六号」采取了血腥报复----泯灭人性卑鄙无耻
的暴行。
这是不是周佛海的主意?还是李士羣等的邀功献媚?看来沆瀣一气而已。他们用「特工
总部」的警卫队的队员及行动人员临时编了一个「便衣突击队」,分别携带短枪、轻机枪等
武盘,满载两卡车,前后呼应,闯入租界直驶我方的中国银行门口。
这般人跳下车来,摆开队形,堂而皇之的进入银行,吆喝一声,叫里面的大小职员一齐
集合起来,排成一行。
银行员工迫于情势不敢不听,遂三三两两都麕集到大门口,谁也不知道将要发生什么
事?有的,还莫名其妙的在好笑呢!
就在这一剎之间,枪声大作,轻机枪连发扫射,血肉之躯应声而倒,死伤无算。
除中国银行外,另有一家的遭遇差不多,几十位或死或伤的无辜者全是银行里的低级员
工,他们都应该列入抗战中的牺牲者。
这件事,当时的报纸上均有刋载,而且连续登了好几天;其后,定期刋物中亦多有评述。
内容提要
二十八年秋至三十年冬的两年中,敌后行动之在上海,对敌伪鹰犬、大奸巨憝以及投机肖小
等的强烈打击,的确产生镇慑作用。影响所及,不仅在沦区声威远播,且为我整体抗战前途
振奋了人心。
然而由于打击力量之未能持续不断的发挥、增强,与乎缺乏有效手段遏止及防范敌伪的反扑,
乃致我方组织迭遭破坏,而敌伪气焰则日趋猖狂。
自三十年初开始,汪伪「特工总部」伙同「上海日本宪兵队」各指定一个授权单位,专事对
我「上海区」施以全面的搜查及逮捕。
处境虽然如此险恶,惟我等深切了解职责之所在,实不敢、亦不愿畏缩不前,据不完整之统
计,在其后的十个月中,我方仍完成了行动、破坏共有六十余案,平均为五天一件,因而,
我同志之被捕以致牺牲者则渐次增多。
际此,为增补实力,对具有深厚潜能而殊少表现之「第一行动大队」乃积极加以整顿。并就
此一问题商诸于已奉令调训,惟尚未成行的助理书记刘原深兄,挽请以代理「第一行动大队」
长名义,用两个月时间,再为「上海区」助一臂之力。原深兄在义不容辞之感召下,当即欣
然承诺。不意由于我的此一措置之顾全不周,致使原深兄为幺么小丑所赚而陷于敌手。他在
缧绁之中虽受尽百般折磨,但仍然坚守志节,维护住组织安全,树立了威武不屈的典范,真
英雄好汉也。
迨至十月底,在一个警报频传的夜里,由于我的定力不够,再又作了一连串的错误判断,竟
而自投罗网落入陷阱,好不羞愧。
起初,他们并不知道我就是「上海区」长,后来,三番两次找人指认,终于暴露了真实身份。
事已至此,我尚能把持住的是,绝不能失掉一个曾为千人之首者应有的尊严。至于他们将要
如何处置我,那是他们的事
不过,「军统局」领导下的上海敌后工作,并未因为我的失职被捕而中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