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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日本近代天皇制及其特点
日本关东军侵华罪恶史绪章日本近代天皇制及其对外侵略扩张政策
一个国家制度,占主导地位的统治力量,决定了一条对外发展路线,这是一种体制论思维方法。从这种思维出发,考察近代日本的发展,我们会发现日本关东军是近代天皇制的产物,是日本军国主义推行侵略扩张政策的急先锋。它的存在及其发展,是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扩张的缩影。
为弄清日本关东军侵华问题,我们有必要弄清与之密切相关的近代日本天皇制,日本军部在统治结构中的地位,日本军国主义对外侵略扩张政策等问题。
一日本近代天皇制及其特点
1867年12月,日本发生了“王政复古”政变,成立了以天皇为首的新政权。此后,新政权进行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改革,史称“明治维新”。“明治维新”是由以下级武士为主导所进行的一次具有资产阶级革命意义,并带有近代民族民主运动鲜明特点的资产阶级改革运动。万峰:《日本近代史》第3页。它的任务是实现近代民族独立和建设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在这个意义上“明治维新”是一次历史的进步,被称为日本历史上的第二次飞跃(第一次是“大化革新”)。由此日本走上了发展资本主义近代化的道路,成为亚洲独一无二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明治维新又是一次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仍然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如天皇君主制、寄生地主制以及财阀等的存在,都是明治维新不彻底的表现。因此,可以说近代日本是在进步与反动的并存、斗争中发展的。走的是一条畸形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即在发展近代资本主义的同时,也走上了一条军国主义的发展道路。由明治维新所形成的近代日本的存在方式是,以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联合专政为国体,以君主立宪形式的近代君主独裁为政体的近代天皇制。正如马克思评论普鲁士军事专制时所说,是一个“以议会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22页。由此日本走上了资本主义近代化的道路,同时确立了日本近代天皇制。至1945年日本战败,近代天皇制的确立和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从明治新政权成立到19世纪70年代中期,是近代天皇制的雏形期。这一时期,明治政权成立伊始,就发布了《五条誓文》和《政体书》,确定了近代日本的发展目标和方针、政策。接着进行了“废藩置县”、“奉还版籍”、“秩禄处分”、“地税改革”等一系列资产阶级改革,并平定了封建士族的暴乱(以1877年西南战争为突出点),从而确立了近代天皇制的经济政治基础。
第二个时期,从19世纪70年代中期到1890年明治宪法的颁布,明治政府提出“富国强兵”、“殖产兴业”和“文明开化”三大国策,大力推进近代天皇制的建设。在政治上,由于自由民权运动和人民群众反对藩阀专制统治的斗争,明治政府于1885年改太政官制为内阁制,开始正式实行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政治制度。至1889年以钦定方式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俗称明治宪法),于次年实施,并开设了议会,至此,标榜资产阶级民主的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大体完成。在经济上,以国家资本为主导大力推进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出现了早期产业革命热潮,农村的寄生地主制也基本形成。在思想文化上,1882年颁布了《军人敕谕》,1890年颁布了《教育敕语》,确立了天皇主义的思想统治体系。以上标志着近代天皇制的正式确立。
第三个时期,从19世纪90年代初至20世纪10年代初。这一时期,日本对外发动了中日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修订了不平等条约;对内完成了产业革命。这表明日本资本主义已经完全形成并过渡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近代天皇制作为资产阶级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体制最终完成。万峰:《日本近代史》第202页。
第四个时期,从20世纪10年代初至30年代初,这一时期,伴随着世界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日本也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同时由于垄断资本主义的自身矛盾,也伴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危机。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民族解放、民主革命和共产主义运动蓬勃发展,对近代天皇制产生了巨大冲击。但另一方面,随着世界法西斯主义的兴起,具有浓厚封建性的天皇制军国主义,向着法西斯化的方向发展。可以说,这一时期是近代天皇制政权从帝国主义资产阶级权力向帝国主义法西斯专政转变的过渡时期。
第五个时期,从30年代初至1945年。这一时期,日本法西斯发动“九·一八”事变,首先在东方揭开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序幕,开始了法西斯主义的侵略战争,并在战争中把日本推向国家法西斯化。1936年“二·二六”事变后军部法西斯独裁政权的确立和1937年日本发动“七·七”事变,开始全面侵华,是日本法西斯化的重要标志。至1941年东条英机内阁的全面法西斯独裁体制的确立和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标志着日本法西斯化达到最高潮。可以说,这一时期是近代天皇制最反动的时期——法西斯帝国主义时期。或者说,因为日本法西斯的基础是近代天皇制,其突出表现形式是以军部势力为主导,所以又称日本法西斯是天皇制法西斯主义或军部法西斯主义。
日本近代天皇制始终实行的是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联合专政。这是从近代天皇制的阶级属性或者国体来加以认识的,因此也可以说,近代天皇制是军事的封建的帝国主义。这是对近代天皇制的总的概括。但另一方面,近代天皇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种变化既有日本国内的内部因素,也有国际的外部影响。这种变化主要是指社会结构和功能,以及统治方式和机能的变化。这种结构功能性变化反映出的基本特征,就是近代天皇制的两重性。从上述阶级性质和结构功能两个方面认识近代天皇制,我们可以看出日本近代天皇制以下的主要特点。
(1)天皇总揽大权和多种政治力量集合体的集团统治方式。战前的日本天皇既不是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的“虚君”状态,也不像美国总统那样握有国家的重大权力,但是天皇作为日本的最高统治者,不仅总揽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统帅权,而且实际上还拥有财权(财权指天皇以拥有大量财产的经济权势来干预政局)和文权(指天皇作为“国君”和“国师”,有权为国民规定思想道德准则,如发布《军人教谕》和《教育教语》等)。明治宪法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第1条);“天皇神圣不可侵犯”(第3条);天皇“总揽统治权”(第4条);“天皇批准法律,并命令其公布和执行”(第6条);如此等等。
在天皇总揽之下,作为行政机构的内阁,其国务大臣的职能是“辅弼天皇”,即辅佐天皇施政,只对天皇负责,而不像西方资产阶级国家那样,对国会负责。立法机关的议会,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贵族院是敕任议员,众议院是选举议员(选举资格限制很严,在第1次选举时,有选举权者仅占日本人口的11%)。两院表面权力相等,实际上贵族院牵制众议院。司法机关的“裁判所”(法院),亦“以天皇名义,依照法律行之”。上述被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称为“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在日本虽有其形,但其“实”却大打折扣。此外,在近代天皇制统治结构中还有两种占有特殊地位的力量,一是军部势力,它代表着“统帅权独立”(详见下节)。一是宫中势力,包括元老、重臣(内大臣)、枢密院等。其中枢密院作为天皇的最高顾问府,是天皇意志的重要体现。除具有对重大国事进行咨询的职能外,甚至可以否决议会的决议和内阁的政策。有学者认为,“像日本枢密院这样的机构,是其他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都没有的。它和帝国议会、内阁,同为支撑天皇制统治的三根支柱”。万峰:《日本近代史》第188页。
由天皇总揽大权,各职能部门分权构成的近代天皇制,是一种既集权又分权的双重统治结构,这样各种势力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而由天皇掌握最终决定权,从而根本反映天皇制的集体意志。
(2)近代天皇制的性质始终是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但各政治力量并不平衡,不同时期各有消长。其中主要有藩阀、财阀、官僚、政党、军部以及宫中势力等几种政治力量,其统治形态也相应出现过藩阀政治、政党政治和军部法西斯政治。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主要是由藩阀和军阀(两者经常浑如一体)为主导的藩阀政治,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至1932年出现过短暂的政党政治,其后是军部法西斯专政。需要明确的是,各统治力量在维护天皇制统治的根本点上是完全一致的,而且经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交织的。
(3)在对外关系方面,日本近代天皇制走的是一条从属与侵略并存的道路,即所谓“失之于西方,取之于东方”。明治维新时,日本仍然面临着半殖民地的危机,摆脱西方资本主义殖民势力的压迫,实现近代日本民族的独立自主,成为明治新政府头等重要的外交课题。明治政府成立后,立即开始了实现民族完全独立自主的斗争。这一斗争集中体现在修改不平等条约问题上。其中最突出的两个问题是“治外法权”和“关税自主”问题,然而在明治初期,日本收回国权的斗争并不顺利,西方列强以日本“不开化”、“没有资格修改条约”为由,拒绝交涉。为迎合西方列强的口味,日本曾经出现过“鹿鸣馆外交时代”(19世纪80年代,日本通过建洋馆,穿洋服等洋化手段,讨好西方国家)。到19世纪90年代,随着世界资本主义逐渐向帝国主义过渡,西方列强的矛盾斗争为日本修改不平等条约创造了条件。1894年7月,英国率先签订了日英新的通商条约,美、德等国也相继重订了新条约。通过这次修改条约,取消了治外法权,关税自主权也得到很大恢复。进而到1911年,日本再次与美、英等西方各国全面修订条约,完全实现了关税的独立自主和法权上的独立平等。至此近代日本民族的独立自主得以完全实现。
日本修改不平等条约,历经40年,其成功的主要原因当然是日本人民要求实现民族独立自主的结果,但也要注意到,新兴的日本资产阶级也有维护民族独立,摆脱西方列强殖民压迫的要求。虽然他们的态度较之于人民显得十分软弱,但比较注重了解西方情况(如派遣岩仓使节团),重视发展自身实力,善于利用国际矛盾,在完成近代日本民族的独立自主和国家的完整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和历史功绩。
与对西方列强的态度相反,日本对亚洲各国采取了蔑视和侵略的态度。从1874年发动侵略中国台湾的战争,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多次发动战争,对亚洲弱小民族、国家和地区进行武装侵略,将别国的领土变为日本的殖民地,对那里的人民进行残酷的压迫和奴役,对那里的资源进行疯狂的掠夺。其野蛮性和疯狂性,比起西方帝国主义列强有过之而无不及。军国主义的侵略扩张政策,始终是近代天皇制对外发展的主导方向。
上述近代天皇制的对外发展模式,称之为“脱亚入欧”方式,其具有代表性的论调,是福泽谕吉所写的《脱亚论》。该文说:“我国不可犹豫,与其坐等邻邦之进步,而与之共同复兴东亚,不如脱离其队伍,而与西洋各文明国家共进退。对待中国、朝鲜之办法,不必因其为邻邦而稍有顾虑,只能按西洋人对待此类国家之办法对待之。”1885年3月16日《时事新报》。这个论调集中反映了近代天皇制的对外发展战略,成为日本军国主义对外侵略的理论指南。
(4)在经济方面,日本资本主义工业化及垄断资本的形成,与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比较有许多特异之处。
第一,跨越式的发展模式。一般来说,资本主义的发展,由原始积累开始,经过产业革命,完成资本主义工业化,然后进入到垄断资本主义。但是日本在明治维新时,由于各种历史条件的限制和作用(如日本资本主义的因素极为薄弱,而西方资本主义已有百年以上的历史等等),日本要追赶西方资本主义先进国家,就不能亦步亦趋,而必须是跨越式的追赶。从日本资本主义发展的事实看,自明治维新开始至19世纪80年代初,是日本资本主义发展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明治政府推行“殖产兴业”政策,大力引进西方工业文明,建立近代企业制度,为资本主义工业化奠定了基础。其突出特点是,后进国移植型资本主义。从19世纪80年代到甲午战争,是日本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和早期产业革命阶段。其特点是产业革命和原始积累同时进行。从甲午战争到日俄战争,是第一次产业革命高潮和日本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阶段。其特点是在产业革命过程中已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变。从日俄战争后到20世纪10年代初,日本出现了第二次产业革命高潮,实现了资本主义工业化;同时垄断资本主义也大体形成。因此,可以说,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不是循序渐进地发展,而是交错跨越式发展。
第二,与上一个特点相适应,日本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的另一个特点是,国家政权和国家资本的作用极为突出,因此有人称日本资本主义是国家资本主义。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发展,基本上是以资本家阶级为主体,是自由资本主义自然而然地开展和实现的。而日本的情况是,从原始积累到工业化实现,一开始就是由国家自上而下地加以组织和推进的,在这个意义说,日本几乎不曾有过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而且国家资本在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中发挥了特殊重要的作用,私人资本对国家权力的依赖性很大,从而决定了国家资本在日本资本主义中的特殊地位。
第三,在日本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资产阶级亦有其特点。在幕府末期存在着拥有特权的“政商”,明治维新后他们与政府联系密切,转化为新兴资产阶级。还有许多封建领主出身的华族,通过改革俸禄制度,也转化为金融和产业资本家。这样的资产阶级结构残存着相当浓厚的封建因素,使日本资本主义带有一定的封建性。他们在政府的保护下,形成了少数特权资本,从而控制了各个部门的支配权,使日本资本主义很快出现了垄断现象。到日俄战争前,已经形成了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四大财阀和古河、涩泽、大仓等二流财阀。他们几乎垄断了工业、金融业和交通业等重要部门。日俄战争后,这些垄断组织很快发展为康采恩性质的垄断组织,形成了多角经营形态,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财阀资本已经垄断了国家经济,标志着日本垄断资本主义已经确立。财阀垄断资本是带有浓厚封建性的现代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企业集团,其组织经营形态一般以“家族总公司——直系公司——旁系公司”的特殊持股关系,结成“家族康采恩”。因此也可以说,日本垄断资本主义是“家族康采恩”式的垄断资本主义。
第四,从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内容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般是从轻工业向重工业发展。而日本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毋宁说是从国营重工业部门开始的。虽然从私人资本主义来说,工业化还是从纺织业等轻工业部门开始的,但从整体上看,由于日本资本主义一开始由国家组织和推动,以军事工业为“龙头”的国营重工业始终是日本资本主义工业化的“牵引车”。日本资本主义工业化,可以说是以军工生产为主的国营重工业的近代化带动以纺织工业为中心的轻工业实现近现代化。这种军事工业的主导性,决定了日本资本主义带有明显的军事性质。同时也是近代天皇制具有明显军事性的重要表现。
第五,日本资本主义从一开始就带有疯狂的侵略性和掠夺怀,可以说日本资本主义工业化是在殖民侵略扩张中实现的。殖民侵略政策是日本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例如,日本通过甲午战争从中国获得了大量殖民权益和战争赔款,从而促进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出现了第1次产业革命高潮。
(5)在思想方面,近代天皇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天皇主义和军国主义,近代天皇制通过国家政权,向国民灌输“天皇国体观”和“武备第一”的思想,以此来支配人们的精神生活。这种精神统治首先是对军队进行思想统治。1878年和1882年,日本相继颁布了《军人训诫》和《军人敕谕》。强调军人必须信守“尽忠节、正礼仪、尚武勇、重信义、贵俭朴”的武士道信条,以此来为天皇制军国主义效忠、卖命,后来还把所谓“战功者”如广濑武夫、乃木希典等捧为“军神”和“圣将”,宣传纯属自杀式的“肉弹攻击”,愚弄军队士兵充当军国主义的炮灰。
1890年近代天皇制确立时,还以天皇名义发布了《教育敕语》,强迫人民“尊崇天皇”,“扶翼天壤无穷之皇运”。这个文件是近代天皇制思想统治的指导方针。为更有效地利用天皇主义愚弄人民,一些御用文人还借用西方哲学思想为天皇主义粉饰。如西村茂树所作《日本道德论》,主张以西洋哲学补充“东洋儒教”;受命解释《教育敕语》的井上哲次郎,在《敕语衍义》中把德国的国家主义嫁接到日本家族主义之上,提出了“家族国体观”、认为“国家至上的忠孝伦理乃是敕语的核心”《近代日本思想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3,第130、161页。。这样,天皇主义披着“西洋”外衣,成为奴役人民的精神枷锁。
(6)随着法西斯主义的出现,具有浓厚封建性的天皇制军国主义很容易地与法西斯主义结合起来,使近代天皇制进入了最黑暗最反动的法西斯天皇制阶段。
在政治上,军部法西斯通过发动侵略战争,不断强化其政治地位,使天皇制统治结构日益法西斯化。军部法西斯不仅对无产阶级革命进行镇压,而且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也毫不留情地肆意践踏。1932年军部法西斯发动“五·一五”政变,宣告了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结束。1936年又发动“二·二六”事变,确立了军部法西斯独裁政权。到1940年所谓“近卫新体制”,代表资产阶级民主的政党形式已经不复存在,议会制度形同虚设,实际上完成了“一党一国”的独裁政治体制。1941年东条内阁的上台,更使军部法西斯主义政治独裁达到了登峰造极的阶段。
在经济上,军部法西斯推行经济军事化和经济统制政策,将国民经济纳入到了法西斯主义的战争轨道。首先,以军费开支为核心的国家财政膨胀化,“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推行“高桥财政”,在1931~1936年期间,财政支出由148亿元上升到228亿日元,其中军费由45亿日元增加到103亿日元,军费占财政支出的比率由30%上升到47%。在庞大军费支持下,日本不断扩充军备,使侵略战争不断升级。其次,运用国家权力,对经济实行全面控制,使经济发展完全为侵略战争服务。1931年日本颁布《重要产业统制法》,开始对重要经济部门实行统制,而后又提出了《日满经济统制方案要纲》,实行“日满一体”的统制经济。全面侵华战争开始后,经济军事化和统制经济全面展开,颁布了《临时资金调整法》、《国家总动员法》等一系列军事性统制法律,标志着日本军事法西斯主义战争经济业已确立。到近卫内阁时期,颁布了《确立经济新体制要纲》和《重要产业团体令》,确定了将国民经济作为国家整体的原则,按各产业类别设立统制会,对经济运行实行了全面控制。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成立了军需省,颁布了《军需会社法》,法西斯主义战争经济体制更加深化。
法西斯主义战争体制,强制推行经济军事化,表面上刺激了重化学工业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实际上这完全是战争需要带来的“跛行景气”,造成了经济结构的畸形化,使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失去平衡。庞大的军事工业和军事财政,只能用于战争消耗。军需生产的扩大必然是对社会总财富的掠夺。这种消耗性掠夺性的经济方式,获利的只能是大垄断资产阶级,最终国民经济必将走向崩溃。战争经济还必然导致国民生活贫困化。法西斯将沉重的战争负担转嫁给人民,一方面必然是劳动强度不断增大,一方面是生活水平的不断下降。人民经受了巨大的战争苦难。总之,军部法西斯推行的经济军事化和统制经济,是近代天皇制发展的极端表现,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极端反动。
在思想上,天皇主义、军国主义与法西斯主义结合,形成法西斯天皇主义和“高度国防国家”的军事法西斯主义。法西斯主义理论家北一辉,以“超国家主义”理论提出“天皇赤子观”,强调“君民一如”是日本国体的根本。另一法西斯骨干大川周明提出“天皇道义论”,鼓吹由至高无上的天皇绝对权威统治“道义的国家”日本。高素之也接过墨索里尼的国家集权主义论调,认为“万世一系”和天皇国体是日本“独一无二”的精华,宣扬“英雄独裁主义”。军部法西斯政权建立后,法西斯天皇主义意识形态日益强化。1937年和1941年,日本发布了《国体之本义》和《臣民之道》,强调以天皇的“圣德”永远统治日本,国民尽“臣道”维护国家,是“万古不易的国体”。桥川文三编《近代日本思想大系》[36],第69~90、156~187页。
另一方面,军部法西斯从现代军事理论出发,提出了“高度国防国家”理论,强调在天皇的绝对权威下,建立高度的全民的“国防国家”,即法西斯主义的“总体战”体制。“九·一八”事变后,这种“高度国防国家”的思想形成高潮。军部法西斯通过在乡军人会等法西斯团体,大力开展“国防思想普及运动”。对人民进行法西斯主义的思想统治。1934年军部发布了《国防的本义及其加强国防的倡议》的小册子,全面阐述了法西斯主义的“高度国防国家”思想,并广泛向社会进行宣传,毒化人民。当时民主人士评论:这是“以笔为剑的‘五·一五’事件”三轮忠公编《再考·太平洋战争前夜》第88页。;同时,军部法西斯更为注重对军队的思想控制。1941年军部发布了被视为“皇军座右铭”和《军人敕谕》战场版的《战阵训》,强调军人必须视勇武为“皇军精神”之根本,以对天皇的绝对服从为“军纪之精髓”,愚弄士兵为法西斯侵略战争卖命。总之,法西斯天皇主义是各种反动思想的大杂烩,它以极端集权主义方式,用天皇主义的封建伦理和法西斯的国体意识统治人民的精神生活。
前言军部在近代天皇制中的地位
二日本军部在近代天皇制中的地位及其政治化过程
1“军部”的概念
“军部”一词,在战前日本曾经十分流行。据日本学者井上清研究表明参见《日本军国主义》(三)第5~14页。,“军部”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最初出现在1913年2月田中义一少将(时任第2旅团长)致朝鲜总督寺内正毅的信件中。不久陆军省军事课长宇垣一成在其撰写的《关于陆海军大臣问题》一文中,多次使用了“军部”一词。当时军国主义分子使用这一词汇,主要是指军令和军政等国家军事机关而言,其含义是要表明,将国家行政部门(政府)与军事部门对立起来,即表明统帅权独立。另外,针对社会上将陆海军政治势力称为“军阀”这种带有贬义的称呼,而俨然自称为“军部”,以表示“国家之正统”。这样“军部”就成了“军阀”的代名词。后来“军部”一词逐渐成了一般社会上的普通用语。但是其含义已超出特指军事机关的历史概念,系指以军事机关为核心的军事实体,不仅垄断国家军事(不许议会、政府等介入),而且在政治上与政府分庭抗礼的“某种特殊的政治势力”。
井上清对“军部”所下的定义是,“军部”包括陆军省、海军省、参谋本部、海军军令部以及关东军和其他军事机关。或者甚至可以说,“军部”是由“少壮派军官”、“中坚军官”等组成的一个集团。它依靠陆海军或其总体的军事力量,恣意操纵全部国政。《日本军国主义》(三)第5页。这个定义指明了构成“军部”的人及其组织的结构范围;明确了“军部”的功能和作用。在这个定义基础上,我们认为,其一,“军部”是一个历史概念,它是日本近代天皇制时期的一种历史现象,它是近代天皇制的产物,与近代天皇制和军国主义的发展密切相关。其二,“军部”又是一个政治概念,它作为近代天皇制国家统治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具有一般军事上国防上职能的军事力量,而且是对内政、外交等国家政治具有重大影响力和控制力的政治力量。其三,“军部”既是一种统治机关(如陆军省、参谋本部等),又是一种军事的政治的势力集团。“军部”势力不仅包括军事机关和军队等军事力量,还包括准军事力量(如在乡军人会等)。它是一个以军事机关为核心的政治力量集合体。
2“军部”的“独立”
“军部”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势力”,其形成和发展是与近代天皇制的形成与发展相伴随的。由于明治维新后所形成的近代天皇制是地主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所以也就规定了天皇制下的军队只能是为这种专政服务的工具。
明治维新一开始就是打着天皇“王政复古”的旗号进行倒幕维新运动,因而造成了近代社会变革运动的极不彻底性。这种历史的局限性决定了明治新政权及其军事制度带有极为浓厚的封建性和专制性。明治政府成立时,虽然在机构上设立了陆海军科(不久改为军防事务局),但几乎没有自己的军队,只能利用各藩(封建诸侯)的军队。后经过“奉还版籍”和“废藩置县”,明治政府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解散了各藩的军队,将藩兵改为镇台兵(地方军队),并组建了中央直属的天皇“御亲兵”(约8000人,1872年改称“近卫兵”)。这样的军队,“首先是为了保卫天皇和官僚的政权,防止国内人民和士族反抗政府,尤其是针对一般人民的武力”。《日本军国主义》(一)第169页。在此基础上,1873年初日本颁布征兵令,建立起天皇制常备军制度。这种制度形式上吸收了西方资产阶级建军制度,实质上是“天皇制军国主义的欺压人民和侵略邻国的军队”。到后来在明治宪法的规定下和军国主义的军队教育下,日本军队成了“天皇的军队”,成了近代天皇制对内镇压人民和对外进行侵略的重要工具。
与军队建设相适应,军事机构也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明治前期日本实行太政官制度(1868~1885),太政大臣作为天皇最高辅佐者,总揽政治、军事大权。太政官下的军事机关初为兵部省,其首脑兵部卿在太政官领导下负责处理海陆军一切军务。1872年兵部省撤销,分设了陆军省和海军省。这一时期日本陆海军的军政、军令是通过各自的一元化组织机构实施的,即军政、军令的统一。而且军事机关隶属于太政官、实行的是法国式的兵权从政主义。有一种例外是,在非常时期临时任命“讨伐总督”,赋予军政、军令上发号施令的权限,如西南战争时任命有栖川宫炽仁亲王为讨伐总督,负责指挥讨伐的军事事务。讨伐总督在官制上不受太政大臣节制,有某种“独断专行权”,从而造成了政治与军事的一元化组织的破坏,为后来军部专横跋扈埋下了种子。
至19世纪70年代中期,由于受国内自由民权运动的冲击,以及欧洲普法战争德国胜利的影响,山县有朋、桂太郎等军阀头目认为,为防止政治运动波及到军队,加强天皇对军队的实际统帅权,应当仿效德国的兵权独立主义,将军令机关独立出来。1878年12月,由太政官发布命令,撤销了原隶属于陆军省的参谋局,新设了天皇直辖的参谋本部。根据条例规定,参谋本部长作为天皇在陆军军令方面的最高参谋长,负责处理规定的军令事项,即有关用兵的军令权从太政官制中独立出来。这是军部独立的重要一步。1886年军部机关进行改组,成立了陆海军联合的中央军令机关。该机关在皇族参谋长之下,由陆海军将官各一名任副参谋长,其下并列设置了陆军部和海军部。但这种军令统一只经历了三年,明治宪法颁布不久,陆海军军令机关分开,陆军恢复为军令独立的参谋本部,而海军参谋本部重归海军大臣管辖,海军仍实行军政、军令一元化组织。
随着军国主义的发展,日本加紧进行对朝鲜和中国发动侵略战争的准备,为此1893年日本军事机关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一是成立海军军令部,实行海军军令机关独立;二是制定了《战时大本营条例》,确定战时实行以参谋总长任长官、由陆海军的军令、军政机关首脑组成的统一军事体制。第二年日本就发动了甲午战争,随即第一次成立了大本营。至此,日本军事机构的框架基本确立起来。这是军部“独立”的重要标志。
与军部机构确立相适应,军部的权力内容也发生了变化。其根本点就是所谓“统帅权独立”。狭义的统帅权是指用兵权,即军令权,包括制订国防方针、作战计划,动员、调动、指挥部队等。广义的统帅权是指包括军令、军政等军事事务的权力,军政权包括编制、训练、后勤保障等内容。我们说军部的“统帅权独立”是指广义的统帅权。
近代天皇制国家的军事权力的法律基础是由明治宪法确立起来的,宪法规定,“天皇统帅陆海军”(第11条,指军令权),“天皇规定陆海军之编制及常备兵额”(第12条,指军政权)。即天皇掌握国家的根本军事大权,这种军事大权的实际运用是通过辅佐天皇的军事机关进行的。这种军事机关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在战时集中军令、军政大权,统一军事的机关,即大本营。第二种是军令机关。即参谋本部、海军军令部(1933年改为军令部)。第三种是军政机关,包括陆军省、海军省、教育总监部等。这些军事机关通过相应的法律、条例,各自执行部分统帅权。概括地说,日本近代天皇制国家的统帅权是指由天皇总揽,由各军事职能机关运行的国家军事权力。
所谓“统帅权独立”,就是指国家军事权力从国家政治中分立出来,脱离政府的制约,独自推行其政策的历史现象。军部的“统帅权独立”主要有两个方面和两种方式。
在军令方面,军部主要是通过“帷幄上奏权”方式取得“独立”。如前所述,在1878年之前,军令权由太政官掌握。作为军令权的运用机关,早在兵部省时期就设立了陆军参谋局,它的成立表明军令机构开始出现了“独立”的萌芽。1878年参谋本部的设立,标志着军令权独立的开始。但这只是陆军军令权的独立,当时海军的军令权机关是海军省内的军务局等,仍然由海军卿负责掌握海军的军政、军令权。1886~1889年,曾出现过短暂的陆海军联合参谋部时期。到1889年明治宪法的颁布,标志着军令权由国家根本法确定下来。即天皇行使军令权,不受国务大臣的辅弼,而由军令机关长官(颁布宪法时为参军,后为参谋总长和管辖海军参谋部的海军大臣,后为军令部总长)进行帷幄辅佐。就是说有关军令的事项,参谋总长和军令部总长可以不经过内阁直接上奏天皇。这种权力被称为“帷幄上奏权”。至1893年海军军令部成立,标志着军部的“帷幄上奏权”完全确立。
在军政方面,军部主要是通过现役武官专任制以示“独立”。这主要是指作为内阁构成部分的陆军省和海军省。在太政官制度时,对于担任军事机关长官的资格并没有明确的规定,1872年陆军省和海军省成立时,出任第一任海军大辅(相当于海军次官)的胜安芳就是文官。随着军部势力的增强,军部也不断强化在军政方面的“独立”地位,但到内阁制度实行前,也只有陆军卿规定为“将官”,海军卿并没有明确的规定。1885年内阁制实行后,在陆海军官制中规定“职员由武官担任”。这是第一次陆海军同时在法制上确定了武官专任制。但是到明治宪法颁布后,这种情况又发生了变化,1890年修改海军军官制时,对海军大臣的任用资格没有明文规定。1891年改革陆军军官制时,也取消了另表中大臣和次官的任用资格限于将官的条文。这样直到1900年陆海军大臣的武官专任制在制度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因为在民主主义运动的冲击下,军部不得已做出了某些妥协。但从实际情况看,陆海军官制,明文规定其大臣的次官只能由现役将官担任。至此军部的武官大臣一直由武官担任。1900年藩阀山县有朋内阁时期,便伺机修改了陆海军官制,明文规定其大臣和次官只能由现役将官担任。至此军部的武官专任制正式确立起来。然而到20世纪10年代初期,日本民主运动再次出现高潮。资产阶级民主派对军阀统治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在舆论的压力下,山本权兵卫军阀内阁不得不做出让步,将陆海军大臣、次官的任用资格放宽,规定可由预备役将官担任。但这只是策略上的妥协,实际上仍继续由现役将官充任陆海军大臣和次官。不过从法制角度看,武官专任制中止了很长一段时间。直到1936年军部法西斯政权确立之后,才恢复了军部大臣武官专任制。同时也标志着近代天皇制在政权形式上进入了最反动的时期。
军部的“独立”,表明军部势力在近代天皇制统治结构中占有特殊的地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明治维新的不彻底,明治政权一开始就是以天皇为元首的带有浓厚封建性和军事性的政权。把持政权者基本上是藩阀、军阀和官僚。他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共同的利益。他们主张天皇集权的专制主义,当然不肯将作为国家重要政治权力的军事权拱手让给资产阶级民主势力。另一方面,由于资产阶级民主力量的薄弱,资产阶级民主运动虽然出现过几次高潮,对近代天皇制及军部专权给予了很大的冲击,但总体上仍然很难撼动天皇制。再者,第一次大战后形成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其自身发展存在很大缺陷,没能引导人民联合资产阶级民主派形成统一战线,也就未能对天皇制产生有力的冲击。相反与共产主义和资产阶级民主相对抗的法西斯主义,与天皇主义和军国主义相结合,在日本形成了一股反动逆流,特别是统治阶级上层的法西斯主义倾向日益严重,使天皇制军国主义朝着法西斯天皇制的方向发展。天皇制的独裁日益增强,军部“独立”的政治地位也自然得到加强。
3军部的政治化过程
如果说军部“独立”所显示的特殊政治地位是静态考察的话,那么军部政治化就是军部“独立”的动态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军部“独立”意味着什么呢?那就是政府对军部的要求和行动无法制约和控制,相反军部可以利用其权力和手段干涉或主导国家政治,从而造成国家政治二元化。这也是近代天皇制政治的一个特点。
按照西方政治学原理,国家政治应该是一元化政治,国家的内政、外交等方针、政策应该是统一的协调一致的。因此作为国家权力的统一,应实行政府一元化领导。军队应是政府的工具应服从政府的领导。这就是所谓“兵权从政主义”。与此相匹配,就要实行“差别主义”。所谓“差别主义”,就是在履行宪法和所规定的权利和责任方面,军人与普通公民有所差别。要求军人不得干预政治,应采取中立主义。这一点在明治宪法、选举法、陆海军刑法等法律中都有规定。但另一方面法律也规定了“帷幄上奏权”和“武官专任权”。所以法律本身就是矛盾的。而在政治实践中,权力的转移和消长,并不完全依赖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所确定的差别主义原则,在实际上由于缺乏文官控制的必要条件,可行性基础薄弱。差别主义在根本上无法抑制军部的“独立”,相反军部倒是利用“介入主义”,不断增强自身地位和实力,控制了国家政治权力。
所以说,军部政治化就是突破差别主义,干预国家政治,实行军人专权,军部左右政府的过程。而“帷幄上奏权”和“武官专任权”则是军部政治化的两把利剑。军部政治化的范围包括内政、外交两大方面,其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三大时期,即从明治维新到甲午战争是第一个时期,从甲午战争到“九·一八”事变是第二个时期,从“九·一八”事变到日本战败投降是第三个时期。各时期还可分为若干阶段。
明治前期是近代天皇制藩阀政治时期,执政者多是长州、萨摩等藩出身的维新功臣。他们既是藩阀、又兼有军阀、官僚的性质,因此军阀(军部)与藩阀是浑然一体的。军部势力依附于藩阀,尚未显现出独立的政治势力。毋宁说统治阶级所担心的是防止“军部政党化的危险”《明治军制史论》下,第505页。。军部势力处于孕育阶段,还谈不上政治化的展开。
明治后期,特别是甲午战争之后,军部政治化已开始崭露头角。这主要表现在对外关系特别是殖民地政策上。甲午战争后,日本将中国台湾变为其殖民地,设立了台湾总督府进行殖民统治。总督由武官担任,掌管军政、民政大权甚至还有立法权。这样军部政治化首先在殖民地打响了第一炮,“军队把台湾变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日本军国主义》(三)第64页。。这种总督制成了日本进行殖民地统治的模式。后来日本在朝鲜、关东州(旅大租借地)进行的殖民统治都是这种模式的翻版。这种模式的重要特点是,军人总督勾结军部中央,越过政府推行自己的政策。因此可以说军部通过总督统治的殖民地,已经掌握了日本对外政策主动权的一大半。
进入20世纪,随着“武官专任制”的确立,军部干预国家政治更加有恃无恐。其中一个重要的举动是1907年制定的《帝国国防方针》,这个方针及相关文件属于国家政治的重大方针政策,远远超出了“军令”的权限。但是在“方针”确定之前,军部既不与内阁协商,也不向议会报告,而利用“帷幄上奏权”单独上奏天皇后,再由天皇下旨给内阁总理,作为国家的意志和方针确定下来。日本学者井上清对此评论道:“国家存亡攸关的最高政治方针——国防方针,只由军部来策划,首相只能就天皇下达的方案发表意见,这就等于首相只能承认陆海军的决定。”《日本军国主义》(三)第72页。这样,军部将其权力置于政府之上,擅自决定国家大事,露骨地干预国家政务。因此可以说军部是“政府之上的政府”。
此外,像军部利用“武官专任制”倒阁事件也不胜枚举。如1912年,因西园寺内阁不赞成增设两个师团,陆相上原勇作单独辞职。而军部拒绝推荐后继人选,致使内阁垮台。还有在对外政策方面,特别是对华政策,军部介入国际政治的趋势日益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