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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关东军与伪满军 .4

作者:史丁 当前章节:13154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6:23

殖民地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态,是与殖民地社会形态相适应的。殖民地社会的根本特征是,殖民地从属于宗主国,沦为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已经没有民族的尊严与发展可言,那里的资源成为宗主国掠夺的对象,那里的市场成为宗主国倾销商品的场所,实际就是宗主国的附庸。东北殖民地也同样带有上述殖民地的根本特征。但是,东北殖民地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殖民地,就是说,东北殖民地的形成,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它不是那种原始的殖民主义,以及一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而是由日本法西斯主义侵略战争所造成的。因此,从它形成开始,就在各方面打上了日本法西斯主义的烙印。

法西斯主义的根本特征就是独裁与垄断。日本法西斯主义在经济上的表现特征是,军部法西斯政权以国家的权力推行战争经济政策,使国民经济军事化,为侵略战争服务。经济发展的自然进程被强行阻断,由“战时统制经济”的方式所取代。因此,作为宗主国经济活动延伸的东北殖民地经济,也必然带有日本法西斯主义战争经济的根本特征。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由于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地域性差异,同样是日本殖民地的台湾、朝鲜、中国东北以及关内,日本法西斯主义战争经济的表现和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就中国东北而言,由于其自然资源丰富,在地理上与苏联、蒙古、朝鲜接壤,战略地位和价值十分重大。因此,日本占领东北后,就将其作为“以战养战”的战略基地,特别是把军事工业的重点放在了东北。这也与当时东北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在20世纪20年代,张作霖和张学良父子执掌东北政权时期,东北的民族资本主义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在张学良主政时期,号召“东北新建设”,大力推进中国资本主义现代化。有人称他是“东北现代化建设的先驱”。张德良主编《东北易帜暨东北新建设国际学术研讨会讨文集》,香港同泽出版社,1998,第301页。并且至少有10个项目在当时中国现代化建设中位居第一。《东北易帜暨东北新建设国际学术研讨会讨文集》,第288~300页。其中如以东三省兵工厂为代表的军事工业,堪称全国之冠。纵横交错的自建铁路网,已形成与日本满铁相抗衡的局面。此外在金融业、航空业、通讯业以及炭矿业等都具有雄厚的实力;乃至制造了中国第一台载重汽车(“民生牌”),已经有了中国人自己汽车工业的良好开端。这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经济基础,在日本侵占东北后,大部分的“逆产”被日本侵略者掠夺殆尽,使之成为日本进行掠夺的重要物资基础之一。这从一个侧面也是对日本右翼分子所鼓吹的“开发有功论”的有力驳斥。也就是说,日本帝上主义是在劫夺原有奉系军阀的官僚资本和民族工商业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东北的经济近代化。所谓“开发”是对中国人民所创造的财富的占有,是对中国东北资源的肆意掠夺。

从经济结构的资本构成来看,沦陷时期的东北经济主要有以下几种资本:一是伪满政权所有的所谓“满洲国的国家资本”;二是日本的国家资本(如满铁);三是日本私人资本(主要是财阀资本,如满业等);四是中国民族工商业资本。在上述资本中,伪满的“国家资本”的基础,是所谓接收的“逆产”,即原来东北政权所有的财产的转化。这种资本形式上属于伪满洲国所有,实际上完全由关东军支配,是变相的日本国家资本。而且在以关东军为代表的军部法西斯的主导下,前三种资本的联系十分紧密,构成了沦陷时期东北经济资本构成的绝对主体。而中国民族资本的存在,是在伪满政权(实际是关东军)的严密控制下,成为东北殖民地经济的一种补充成分。其发展是极为艰难的。从总体上来说,沦陷时期的东北经济的实质是,在日本法西斯政权控制下,日本和伪满的国家垄断资本与私人垄断资本相结合,形成了一种极端形式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从经济运行方式看,沦陷时期的东北经济发展,并非是那种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也不是一般意义的国家政权干预下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而是由日本法西斯强行的所谓“统制经济”政策,对经济的各个部门的运行采取了极端强制的措施。其主要途径就是所谓“特殊会社”制度。从前期的“一业一社”到后期的“一业一社”与“一业多社”的并存,虽然统制方式有所变化,但统制的实质并没有改变。也就是说,日伪的特殊会社作为统制经济的重要工具,完全垄断了沦陷时期的东北经济命脉。其运行完全是根据日本法西斯的战争经济政策而展开的。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统制经济具有一定的计划性,如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等。但是,它既不能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计划经济相提并论,也与一般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经济计划性有所不同。它的根本所在是,法西斯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种“计划经济”反映的是日本法西斯主义的侵略意志和需要。

从经济发展的目的来看,日伪推行的“日满经济一体化”和统制经济的政策,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掠夺东北的人力、物力、财力,掠夺东北的人和自然的资源,使其为法西斯主义的侵略战争服务。所谓“产业开发”,并不是为东北人民创造财富,而是利用日本的资本和技术掠夺东北的矿产资源,满足军需工业的需要。所谓“移民”,实际是对东北土地资源的掠夺和对中国农民生存权力的剥夺。由于日伪推动经济发展的目的完全是为了侵略战争的需要,所以这种“开发”和“移民”的不断深入,就意味着东北的资源更加被破坏和中国人民遭受的压迫更加沉重。因此,对于右翼分子所鼓吹的“满洲开发有功论”,我们应该从“开发”的目的性加以有力驳斥。我们在分析一个事物时,不能只从表面现象来下结论。从表面上看,沦陷时期日本对东北的投资不断膨胀,“产业开发”也取得了明显成果,如果从这种表面现象就得出“日本对满洲做出了巨大贡献”的结论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其实,这种为保证侵略战争需要的投入和成果,反而说明了日本法西斯对东北经济的垄断,以及对东北进行掠夺的疯狂性。

从产业结构的变化看,由于日伪推行增强军需产业的政策,沦陷时期东北经济的工业发展较为迅速,在某个时期某个部门甚至出现过“跳跃式”的增长。1930年与1941年比较,煤炭增加245倍,生铁增加35倍,发电量增加近7倍。一般工业总产值,1943年是1937年的3倍,是1931年的18倍。矿业生产,1943年是1937年的5倍。东北财经委员会:《伪满时期东北经济统计》。从工矿业主要指标看,以1936年为100,到1941年时生铁为219,钢锭为154,钢材为264,煤炭为178,铅为1223,亚铅为398,锢为 517。《苦难与斗争》(中),第205页。但是,与矿产工业急剧膨胀相对照的是,农业生产的停滞和倒退,造成工农业比重的严重失调。1931年时,工矿业与农业的比例为269∶731;1937年时,工矿业已超过农业,比例为51∶49;1943年时达到593∶407。东北财经委员会:《伪满时期东北经济统计》。这种经济发展的畸形化,决不是工业现代化的体现,而是对农业生产力严重破坏的结果。其表现是,1930年时全东北耕地面积为1338万公顷,总产量为18856万吨,平均每公顷产量1409斤。到1936年耕地面积1035万公顷,总产量16274万吨,平均每公顷产量1246斤。1937年以后,耕地面积虽略有提高,但平均产量却连年下降,到1944年时下降到1148斤。《东北沦陷十四年研究》(1),第100~101页。也就是说,东北沦陷时期,农业生产始终没有达到1930年的水平。其原因就是日本所采取的殖民地掠夺政策。而且在工矿业部门中,由于日伪以满足军需工业和生产资料的重工业为重点,重工业与轻工业的发展也极不平衡。仅以1940~1942年为例,重工业与轻工业所占资本额百分比,重工业各年分别占754%、785%和792%,而轻工业则分别为246%、215%和208%。东北经济小丛书《资源产业》(下),第9页。上述沦陷时期产业结构的变化,反映了由于日伪推行战争经济政策,导致东北经济发展畸形膨胀和严重失调的特征。

二日本对东北的掠夺与破坏

1掠夺矿产资源

东北地区矿产资源,特别是作为“工业食粮”的煤、铁的储藏量十分丰富,日本法西斯为发展军事工业以及保证侵略战争的需要,对东北的矿产资源进行了疯狂的掠夺。

煤炭在东北的储藏量很大,据日伪1944年统计,已探明储藏量为228亿吨,1943年的生产总量占全国的近50%。朱建华:《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稿》。“九·一八”事变前,日本以满铁为侵略工具,已经攫取了被称为“煤都”的抚顺煤矿,以及辽宁本溪、吉林缸窑等煤矿。此外,日本资本家深川、饭田延太郎等人,通过各种手段,攫取了许多煤矿的开采权和经营权。

伪满政权建立后,根据关东军确定的统制经济政策,决定成立“满洲炭矿株式会社”(简称满炭)。1934年5月,满炭正式成立,由伪满洲国和满铁折半投资,最初资本为1600万元。这样东北地区的所有煤矿分由满铁、满炭两个系统实行垄断。满铁系统主要是对自1906年以来所经营的煤矿继续经营,主要有抚顺、烟台、奶子山等煤矿。满炭系统则经营满铁所经营以外的煤矿,主要有阜新、复州、北票、西安(辽源)、鹤岗等煤矿,其中很大部分是接收所谓“逆产”而经营的 。

满炭设立当时,只是经营复州、八道壕、新邱等煤矿,并参与鹤岗、北票、西安等煤矿的一部分事业。1935年日伪收买中东铁路以后,其所属煤矿转给满炭经营。其后满炭又陆续收买了北票、西安、鹤岗等煤矿的全部经营权。其事业发展迅速。1936年增资到1亿元,1939年翻番增资到2亿元,1940年再增到3亿元。满炭经过短短6年时间,其资本额就增加了19倍。由此也可以看出满炭对东北煤矿的垄断。

从煤炭的生产情况看,“九·一八”事变之前,满铁经营的抚顺煤矿已经处于垄断地位。事变后日本为发展战争经济,加快了掠夺式开采,特别是“七·七”事变后,为了满足军需工业膨胀的需要,在日伪制定的“产业开发”计划中,每年都把煤炭生产指标定在1000万吨以上。其中主要是依靠抚顺煤矿的生产。在满铁系统的煤炭生产中,抚顺煤始终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其产量,1932年是687万吨,1933年就增加到885万吨,1934~1938年,每年均在900万吨位以上。其后生产连年下降,到1944年时生产量为470万吨。满铁《抚顺炭矿统计年报》。抚顺煤的减产原因是多方面的,重要的是煤炭的生产过程就是对中国人民的压榨和对东北煤炭资源的掠夺。

满炭系统的煤矿多半是尚未开发或很少开发的新矿,因此日伪当局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倾注较大,生产增幅较快。1935年满炭系统全面开始作业时的煤炭生产量为153万吨,1938年达到399万吨,1940年达到918万吨,超过了满铁系统,1941年时又增加到1115万吨,而后增产幅度减缓。到1944年时,满铁和满炭两大系统的煤炭生产量约为2000万吨。孙邦主编《经济掠夺》,第12页。这个数字远未达到日伪第2个产业五年计划4000万吨的指标,表明煤炭生产已经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从煤炭的销售看,主要是运往日本,供应军需工业。1936年以前,每年从东北向日本输出的煤炭达400万吨,其中抚顺煤约占半数以上。这是因为抚顺煤的煤质好,被日本人称为“东洋标准煤”,所以日本各工厂都争相使用之。但首先是要确保军事工业。如日本最大的海军工厂——吴工厂几乎全部使用抚顺煤。到伪满后期由于抚顺煤减产,日本规定只供应京浜工业地带、阪神工业地带等军事工厂和工业企业。

铁矿和炼铁工业是日本掠夺东北矿产资源的又一重点。早在日俄战争后,日本财阀大仓喜八郎利用日军在东北实行军管的便利,强占了本溪湖一带的煤铁矿。而后满铁与汉奸于冲汉相勾结,成立了中日合办的振兴公司,窃取了鞍山一带铁矿的采矿权。日商饭田延太郎也攫取了辽阳东部弓长岭铁矿的矿权。到1931年日本在本溪、鞍山、弓长岭等地霸占铁矿区15个,占地21915亩。其埋藏量,据满铁推算为121亿吨。《满洲产业统计》,第48页。同时,日本侵略者相应在上述地区建立起一批炼铁工业,其中以1918年成立的鞍山制铁所规模较大。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开始更大规模地掠夺东北钢铁资源。1932年12月,日本政府确定了《在满洲设立制钢所计划草案纲要》,认为从“日满国防需要”考虑,在东北建立制钢所确有必要。1933年4月,日本政府批准在鞍山成立昭和制钢所。兼并了鞍山制铁所和弓长岭铁矿,与振兴公司建立了租矿关系(1940年收买了该公司的矿业权),形成了从开采到冶炼的连续作业。同时制订了第1期炼钢增产计划。1935年又继续制订了第2期增产计划。加快了对东北铁矿资源的掠夺。1935年昭和制钢所正式投产,当年的生产量为:生铁47万吨,钢锭21万吨,钢材5万吨。《昭和制钢所十年志》。

1937年以后,与日伪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相适应,昭和制钢所又连续制订了若干期增产计划,生产目标一再提高,设备投资一再增加。到1943年,已拥有高炉9座,总生产标准能力达到195万吨。但是,由于煤炭供应不足等原因,钢铁生产量未能达到指标。1939年生铁产量为88万吨,仅为计划的50%;钢锭52万吨,为计划的80%。日本侵略者为提高产量,便采取增加富矿比率的办法,以杀鸡取卵方式糟蹋我国矿山资源。这样才使产量有所回升。1943年时,生铁产量达130万吨,钢产量为84万吨。但是,这种情况未能持久,很快又呈现出衰落趋势。虽然如此,日本侵略者仍掠夺了大量铁矿资源。

除昭和制钢所之外,还有本溪煤铁公司、东边道开发公司等,都是日本侵略者掠夺东北铁矿资源的重要工具。1944年日伪将昭和制钢所和本溪湖、东边道等钢铁企业合并在一起,成立了“满洲制铁株式会社”,以增强发挥“国防产业”的作用。

在有色金属方面,东北的蕴藏量也十分丰富。据日伪1944年统计,铜为132万吨,铅、锌为113万吨,菱苦土(制镁原料)为20亿吨,钼为354万吨,钒为900万吨。朱建华编《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稿》第198页。在沦陷时期有色金属是个新兴工业,但其开采早已经开始了。其中采金业是日本掠夺的一个重要目标。伪满成立不久,关东军就在其内部设立了采金事业调查部,组织勘查队对北满地区的金矿进行了调查。1934年5月,日伪成立了“满洲采金株式会社”,垄断了东北地区76%的黄金开采权。1934年“满洲采金”的黄金生产量只有208公斤,1935年猛增至1316公斤。《满洲国史·分论》(上),第931页。此外,生产黄金的还有满洲矿业会社和满洲矿山会社。1936年黄金总产量是3976公斤。从1937年开始,根据日本的产业开发五年计划,满洲采金等会社相应制定了产金五年计划,1941年的生产目标是33277公斤,但实际产量只有2361公斤,不仅计划指标完全落空,还大大低于1936年度的产量。事实上,产金计划是产业开发计划中执行情况最糟的部门。原定预计五年产金累计73562公斤,实际只生产了13929公斤。使关东军以掠夺黄金来保证购买军火的企图归于破灭。

除黄金之外,铝、镁、铅、锌、铜等轻金属,都是关东军极为重视的掠夺事业。伪满时期,日伪设立了“满洲矿山株式会社”(1938)和“满洲轻金属制造株式会社”(1936),与前述的“满洲采金”一起垄断了有色金属业。“满洲矿山”主要生产金、银、铜、铝、亚铅等有色金属。“满洲轻金属”主要生产铝、镁。

2对能源的掠夺

能源是工业生产的动力。日本侵略者为发展军事工业,对能源也进行了疯狂掠夺和破坏。除前述的煤炭燃料外,日伪还大力“开发”电力和液体燃料。“九·一八”事变前,东北的电力事业已经具有一定基础,特别是在工业较为先进的辽宁,电力事业已初具规模。据统计,1931年时,东北三省有发电所(厂、公司)135个,其中日本34个,中国76个;实际资本总额4986万元,其中日本2641万元,中国2215万元。张传杰:《日本掠夺中国东北资源史》第309页。日本侵占东北后,将原来的中国官产接收为伪满财产,并推行电力统制政策,于1934年11月成立了“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垄断了东北电力工业。其后满电又陆续收买了满炭、满铁等的发电所,将丰满、镜泊湖水力发电站划归直营,满电资本迅速膨胀。到1944年时增资到64亿元,比成立时增加了6倍。在满电的垄断经营下,东北发电量也有较大增长,由1932年的59亿度,增加到1936年的135亿度,1944年达到418亿度。其中辽宁所占比重仍然最大,大致在73%~86%。张传杰:《日本掠夺中国东北资源史》,第310页。

在发电设施上,日伪一方面大力加强辽宁的抚顺、鞍山、本溪等工业地带的火力发电设施的建设,例如抚顺煤矿的发电装机容量由伪满初期的 81万千瓦,增加到1941年的29万千瓦,1945年的285万千瓦。另一方面突出水力发电设施的建设,兴建了松花江丰满电站、镜泊湖发电所和鸭绿江水丰电站等三大水力发电设施,并相应修建了输变电网,从工程技术角度看,丰满电站在当时堪称世界一流,但电站的建设是在日伪驱使中国人民的情况下建成的,有数不清的中国劳工葬身大坝(参见“万人坑”一节)。而且这些电能主要是为了保证军事工业的发展,是日本侵略者掠夺东北资源的一个重要表现。

液体燃料是日本帝国主义很早就十分重视的掠夺资源。自1909年满铁在抚顺发现“能燃烧的石头”后,就开始研究通过油田页岩提炼液体燃料的方法。“九·一八”事变前已经建立了抚顺西制油厂(今抚顺石油一厂),1931年生产原油63万吨。事变后,日本法西斯为进行侵略战争,液体燃料成为日本十分急需的动力资源。由于日本石油资源贫乏,所用原油90%依靠进口。因此,日本占领东北后,投入很大力量在东北寻找石油资源,但始终未能找到可供利用的油田。于是,利用东北贮藏丰富的煤和油页岩炼制石油就成为日伪极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当时日伪所掌握的抚顺页岩油炼制事业成为至宝。

为此,1933年2月在关东军的指示下,伪满政府设立了“满洲石油株式会社”,作为垄断伪满石油开采、冶炼和销售的特殊会社。1934年日伪在寻找原油资源无望的情况下,开始进行抚顺西制油厂的第1期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增产页岩油。至1936年2月完成,使原油生产能力由原来的72万吨增加到145 万吨,翻了一番。接着又开始实行第2期扩建计划,预定投资1800万元,达到年炼油30万吨的水平。这项计划从1937年起被纳入日伪产业五年计划,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1939年的产量仅达到19万吨。为进一步扩大产油量,1939年日伪又开始新建抚顺东制油工厂,预定建成后可年产原油50万吨;另外在三姓地区开发30万吨。但计划实施困难重重,东制油厂建设一度停工,到1944年才完成部分投产。虽然如此,在五年计划期间,产油量还是在不断增加,重油从1936年度的66万吨,增加到1941年的113万吨,5年累计42万吨;挥发油从7千立升增加到13千立升,五年合计是56千立升。

虽然日本侵略者千方百计地增加页岩油的生产,但远远满足不了战争经济的需求,为弥补液体燃料严重不足的状况,日本还下力开发所谓“人造石油”,即煤炭液化工业。早在“九·一八”事变前,满铁就伙同日本海军有关部门研究抚顺煤的液化问题。事变后的1936年,经日本政府批准(“满拓第321号”,抚顺矿务局档案8~8~211~30),建立了抚顺煤炭液化工厂,计划建设日处理煤炭100吨(后改为50吨)的煤炭液化设施。至1939年2月建设完工,并立即试车运转,于7月取得一次加氢液化油的成功。1941年二次加氢石油也取得成功。

煤炭液化被日伪视为五年计划突击开发的项目,除在抚顺加紧研制外,还准备在间岛、阜新等地建立煤炭液化基地。满铁原打算在抚顺液化工厂的基础上,扩建煤炭液化基地,形成到1943年年产2万吨和到1945年达到年产12万吨的规模。但由于资材、技术等各种困难,计划远远未能实现。1943年抚顺煤炭液化厂被迫移交给了满洲人造石油株式会社(简称“满人石”)。该会社是1939年设立的特殊会社,其目的是以舒兰煤为原料进行煤炭液化。“满人石”接收抚顺液化厂后,被日本陆军指定为“指导工厂”,重点生产军用汽油。1943年生产航空汽油372吨,普通汽油1117吨。1944年航空汽油产量增至1289吨,普通汽油为1487吨。这些产量远未达到日本军部的要求。

与煤炭液化工业有关,于1936年在四平建立的“满洲油化株式会社”以西安(辽源)煤为原料进行煤炭液化。后被关东军接管为陆军燃料厂,改名为第238部队油化厂。还于1937年在锦州设立“满洲合成燃料株式会社”,主要由三井财阀经营,以阜新煤进行液化制油。1943年部分完工投产,年产能力为粗合成原油3万吨。此外,伪满政权与日本神户制钢所联合投资,于1939年在奉天(沈阳)建立了一个煤炭液化研究所。1944年时生产航空汽油135吨。

在原油加工方面,经关东军与满铁协商,于1934年在大连甘井子建立了炼油厂。原计划年处理原油15万吨,原油主要来自美国、加拿大等国。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改由南洋进油,但1943年以后外油断绝。

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为掠夺东北能源,可谓费尽心机。但始终没有找到天然油田,而只好拼命掠夺页岩油和开发“人造石油”,然而效果并不理想。

3对农业的掠夺

东北地区不仅矿产资源丰富,而且农业资源也十分丰富。尤其是大豆及其制品在全中国乃至世界都十分有名。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对东北的农业资源也进行了疯狂的掠夺和破坏。

“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农业经济已经形成较好的发展规模,特别是20年代后期有了迅速增长。1924~1930年耕地面积由814万公顷,增加到1338万公顷;主要谷物收获量从1446万吨增加到1870万吨;平均每公顷单位面积产量保持在1400公斤以上。

事变后,关东军侵占东北,造成局势动荡,给农村也带来极大灾难,加上世界经济危机导致东北农业危机,致使东北农业陷入衰退的局面。在沦陷初期,主要粮食产量,1932年锐减到1539万吨,1934年为伪满时期的最低点的1343万吨,此后虽有恢复,但始终没有达到事变前的水平。农业生产的单位面积产量也呈下降趋势,大体在每公顷1100~1200吨,也未达到事变前的水平。这种农业生产长期停滞甚至下降的情况,完全是日本法西斯推行殖民掠夺政策的结果。

1933年在关东军的主导下,伪满发表了《经济建设纲要》(下称《纲要》)。这是日本法西斯统治东北在经济方面的纲领性文件。其中第五部分是关于农业的方针政策。《纲要》提出伪满经济“以农业为其根本”,强调为保证战争经济的需要,促使农业增产,谋求“农产品的自给”和“输出农产品”。其目的就是要掠夺农产品,使东北成为日本进行侵略战争的粮食基地。其具体内容是,在农作物方面,对大豆、高粱、谷子、玉米等普通作物的品种加以改良和指导种植,并奖励和指导棉、麻、烟、果树等特殊农作物的种植。在农业设施方面,建立农村组合制度,完善农村行政组织。在土地方面,进行土地调查,防止土地兼并,开垦未利用土地,使农业在15年期间开发约500万公顷。《纲要》所确定的农业政策,规定了沦陷时期农业的发展框架。

根据这种统制经济政策,在关东军的主导下,日伪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建立起各种统制组织,从生产到流通各个领域对农业实行统制。特别是对大豆、棉花等特需的和军需的农作物的统制更为严格。1932年12月前后,关东军相继决定了《满洲棉花改良增产计划案》、《满洲小麦改良增产计划案》、《满洲烟草改良增产案》等重要农作物增产计划,企图在20年内通过多角化经营,建立起“满洲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体系,为日本奠定战争经济的农业基础。浅田乔二等:《日本帝国主义の满洲支配》,第437~444页。对于流通领域,1933年9月,关东军制订了《满洲特产交易改善要纲案》,企图通过融资等手段,改变原有以粮栈为中心的流通途径,建立一元化农产品流通机构。为此成立了大豆共同销售会等统制机关,以加强对农业的统制。

从1937年起,日伪开始执行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农业也是该计划的一个方面,为此,1937年5月,关东军主持召开农业政策审议会议,研究制定了《农业政策纲要》,强调为确保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的统制,建立农业组合。根据“纲要”,日伪于6月颁布了《农事合作社设立要纲》,至10月在各地农村设立农事合作社75个《日本帝国主义の满洲支配》,第467~468页。,以作为统制农村市场的母体。同时还制定了《棉花统制法》,设立了“满洲棉花会社”,首先对棉花实行了一元化统制。

在这种统制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日本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日伪对农业的统制也进一步升级。从1938年8月至1939年9月,日伪颁布了《米谷管理法》、《小麦及面粉供求调整及价格统制应急实施要项》、《重要特产品专管法》等一系列农业经济统制法律、法规,并相应设立了“满洲粮谷会社”、“满洲谷粉管理会社”和“满洲特产专管公社”等,作为对农业经济实行统制的机构。上述各统制法对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分配、价格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日伪对农业进入了全面统制阶段。

1940年,日伪调整农业统制机构,将金融合作社和农事合作社合并改组为兴农合作社,作为负责农产品的生产、交易、保管、分配等的统制机关。当年即在全东北设立了186社,达到伪满市、县、旗总数的88%。《日本帝国主义の满洲支配》,第484~485页。1941年8月,日伪又将“满洲粮谷会社”、“满洲谷粉管理会社”和“满洲特产专管公社”合并,成立了“满洲农产公社”;以实现对农产品的统制更加集中,更加一元化。至此,日伪对农业经济的全面统制体制业已形成。

日本法西斯通过推行统制经济政策,对东北农业进行掠夺,首先表现在对土地的掠夺。日本占领东北后,利用伪满政权在东北实施了所谓“地籍整理”计划。该计划历经8年,调动550万人次,对72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了“地籍整理”,整理件数达3000万件。《满洲国史·分论》(上),第79页。其目的就是要使日本攫取土地资源合法化。同时伪满颁布了《商租权整理法》等法令和废除所谓“治外法权”,使日本人取得了在东北的土地使用权、借贷权等土地权利。仅1936年9月至1937年9月,日本人申请获取地照的件数就有18840件,获得土地608万多垧。《伪满洲国史》第339页。日本侵略者掠夺土地的又一种手段是,以维持治安为名,进行军事围剿,实施“归屯并户”和建立“集团部落”,迫使农民被迫迁出世代居住的土地和家园,造成大量耕地荒芜。然后,日伪则以“地主不明土地”为由强行占领。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强行“收买”。在日本推行“武装移民”政策中,制定了征用移民用地1000万町步的计划,决定强行从中国农民手中夺取土地。在关东军的主持下,日伪成立了“土地征用委员会”,对中国农民的土地强行收买。以富饶的三江平原为例,当时阿什河沿岸上等熟地的地价为200元,中等地为160元,下等地为130元,但东北劝业株式会社却以上等地56元,中等地40元,下等地24元,强制签订收买合同。而在实际收买过程中,价格更低,有的地方“实际是熟地和荒地平价后一律按1元的价格收买的”。《满洲国史·总论》第440页。这种强盗式的掠夺行经,引起了广大农民极大不满,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抵抗。关东军则对农民进行武力威胁,甚至强抢地契,到1941年,日本殖民者以移民用地的名义夺取东北土地已达2000万公顷喜多一雄:《满洲开拓论》,明文堂,1944,第364页。,是原计划的1倍多。事实上日本殖民者已经成为中国东北最大的地主。

在掠夺农产品方面,日本侵略者推行“粮食出荷”(即强制农民交售粮食)政策,抢夺中国农民的劳动果实。如果说在伪满初期,日本侵略者主要是通过农业统制机构搜刮粮食的话,那么从日本全面侵华以后,更变本加厉地实行强制摊派,疯狂搜刮农产品。1941年4月日伪制定了《农产品增产搜荷方策要纲》,开始实行“出荷预约”制度,即以提供预付款为条件,强行要农民签订“出荷契约”,秋收后按契约收购粮食。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对农产品的搜刮更加疯狂。关东军提出:“满洲之农业政策,不止于国内(指中国东北)自给自足,而尤应成为东亚粮食供给之基地,成为特殊农产品供给的源泉”。《档案选编》(3),第288页。1942年底,日伪制定了《战时农产品出荷对策要纲》,要求“军官民一体共同努力,对农产品强制进行彻底征收”。《满洲国史·分论》(下),第111页。

从“粮食出荷”的实施情况看,征购摊派量连年增加,征购量占生产量的比重也逐年上升。1939年粮食产量1599万吨,征购量414万吨,占259%;1941年产量1665万吨,征购量552万吨,占332 %;到1944年,粮食产量1743万吨,而征购量增至893万吨,占513%。从1939~1944年,日伪强制征购农产品累计达36449万吨。

征购量的增加和征购率的上升表明了日本侵略者对中国农民的压迫和对农业掠夺的不断加深。“粮食出荷”是中国农民的灾难。每到征购时期,日伪派出督励班,逼迫农民出荷。对达不到征购量的农户,督励班便翻箱倒柜四处搜索,被农民称为“滴水漏”。许多农民因交不上出荷而遭毒打和逮捕。仅在伪奉天省,1942年春季就有1136人因“不交出荷粮”而被逮捕,次年同期达到3000多人。张福全:《辽宁近代经济史》,第477页。有的农民被逼迫得上吊自杀、卖儿卖女,家破人亡。

“粮食出荷”政策完全是法西斯殖民主义的掠夺政策,征购价格仅为市价的1/10~1/20。农民在被迫将生产粮一半“出荷”后,还要交租,所剩种子、饲料和口粮微不足道,遇到灾年,甚至连种子和口粮也要交出去。而日本殖民者将搜刮来的粮食大量运往日本。1942年运往日本的粮食为260万吨,1943年为320万吨,1944年为390万吨。此外,这三年还运往朝鲜100万吨,以换取大米供给日本;运往关东州21万吨,以换取芝麻、花生等供日本榨油;运往华北伪政权110万吨,以换取棉花、煤等充作关东军的军用物资。《档案选编》(14),第549页。另外,关东军每年还要搜刮100万~120万吨粮食充作军粮。《档案选编》(14),第502页。

由此可知,日本法西斯实行战争经济统制政策,疯狂掠夺东北的土地和农产品,给东北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造成了极大的灾难,给东北农业资源造成了极大破坏,使农业经济严重衰退。

日本侵略者除在工业、农业、能源等主要产业部门进行掠夺之外,还在林业、渔业等其他各经济部门进行了掠夺,给东北的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破坏。整个沦陷时期,东北经济在以关东军为代表的日本法西斯强制推行战争经济政策之下,呈现出畸形发展的状态和不断被破坏走向衰退的趋势。日本侵略者所进行的“开发”绝无“功绩”可言,只能是对人民的犯罪和对历史的反动。

关东军与伪满经济关东军的文化奴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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