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活动反应的绝对流动性中有相对的固定性可寻。敌对双方企图以变制胜的能动活动,造成战争情况急剧变化,这种变化有量变和质变两种形态。数量变化,质量不变时,战争的发展呈现出相对的质的稳定性,这就有规律可循,而在数量和质量这两种流动变化中间,也是有常规性可察。达到了一定的关节点,数的流动就变成了质的流动,在绝对流动的整个战争长河中,有其各个特定阶段上的相对固定性。
战争活动由于敌对方双互用谋计、欺骗、保密等以达成对方错觉和不意,使战争活动带有冒险色彩,在半明半暗的光线下进行。变幻莫测的复杂因素下,战争的规律,和其它事物的规律一样,“是客观实际对于我们头脑的反映,除了我们的头脑以外,一切都是客观实际的东西。”(《毛泽东选集》合订本P166)战争既有不确实的一面难于把握,又有确实性的一面可以把握。战争没有绝对的确实性、但不无某种程度的相对确实性,我之一方比较地确实,敌之一方很不确实,但也有朕兆可寻、端倪可察,有前后现象可供思索。任何本质总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假象也是本质的一个规定,也可以曲折地反映本质,无论怎样巧妙的伪装,都不是无隙无缝。深入调查,见微知著,把握趋势是能够做到的。当然战争情况和规律的不确实性,使战争指导原则具有不确实性和变动性,这要求人们对战争指导既不能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墨守成规的态度。
(二)一般战争规律与特殊战争规律
战争规律根源于战争情况的复杂性,是一个相互作用的矛盾体系,战争诸规律不是互不相干、杂乱无章地堆在一起,而是一个互相联系、作用、制约的规律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每一规律都有相对的独立性、都有自己特定的范围、地位和作用,但又紧密地交错在一起,以总和的方式起作用。战争自身的各个层次,要素之间,战争的各个发展过程和各个发展阶段之间,战争与其周围的事物之间都存在着一系列的因果联系。
1.战争的一般规律
战争的一般规律是各种战争共性。战争共有的本质和内在的联系,是对许多不同类型战争的共性和本质的概括。它抓住了战争的一般规定性、舍弃了各种具体战争的特殊规定性和差异、并贯穿于一切战争之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如战争中的知彼知己,攻其不备;战争是政治通过暴力手段的继续等。战争一般的规律表明了各种不同战争的统一性,认识和掌握战争的一般规律,就可找到研究和指导战争的基本方向和一般方法,总体上来把握各种不同战争的联系。只懂战争一般规律不行,还须掌握战争特殊规律。
2.战争的特殊规律
战争的特殊规律是战争个性。指某一特定的战争或战役战斗所特有的规律。任何一次战争或战役战斗,总会有自己的特点,都是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产生、进行的,都有区别于其他作战的特殊方法,属性和情形。没有在作战企图、实施、性质等方面都完全相同的战争。时间、地域、性质等战争情况的不同,决定着不同的战争规律。战争指导者必须重注对战争特殊规律的研究,尤其要花大力气对所面临的战争特殊规律进行研究,在作战中结合自己的特殊素质和行动特点,既要充分利用敌人的具体行动规律、又要随时注意它的变化。硬套一般规律于特殊规律之中,只能是犯削足适履错误。3.战争的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的关系
战争的一般规律与特殊的规律,互相联结、互相转化。战争一般规律寓于战争特殊规律之中,通过战争的特殊规律来表现自己,战争特殊规律又与战争一般规律相联系,并受战争一般规律的制约。凡是战争,都是具体的,都是一般与特殊的统一。人们进行任何战争,都遵循战争一般规律,又要遵循战争的特殊规律。要掌握战争的特殊规律,必须了解战争的一般规律,在一般规律的指导下,遵循正确方向才能真正认识和掌握战争的特殊规律。而要真正理解战争的一般规律,又必须研究战争的特殊规律。战争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是相对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战争的一般规律由于范围的不同,它们在共性的程度上是有很大差别。有些是反映战争最高共性的规律,如战争是政治通过暴力手段的继续,有些则是反映某一类战争共性,如必须依靠广泛的人民战争这一规律,只有在正义战争中才具有一般性。凡是称得上规律的东西,都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只是它们“普遍”的程度有不同。通常称之为特殊规律的东西,对于更加特殊的规律来说,又具有一般的意义。革命战争中的某些一般规律。与整个人类战争的一般规律相比,是特殊,但它与某一国家的革命战争的规律相比,又是一般的。如果把关于革命战争的最一般规律的理论搬到某一国套用,就难以解决战争的实际问题。由于战争情况的发展变化,在上次战争中表现为特殊规律的东西,在下次战争中可能上升为一般规律。而在上次战争中表现为一般的规律,在下次战争中可能表现为特殊规律。
战争的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之间的关系,对于人们驾驭战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种战争情况的不同,决定着不同的战争规律和战争指导规律。首先,人们可以抓住上次战争或近期某些局部战争出现的萌芽和征兆,来预见下次战争可能出现的普遍形式和状况。战争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复杂而有规律的事物,正确认识与把握战争规律和战争指导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于自己的行动,是作战指导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要认清和处置战争中的高技术要素与基本要素、不利条件与有利条件,当前形势与尔后发展,等等;其次,可以通过战争的某一局部,来认识和揭示整个战争的规律。再次,当人们认识了战争的一般规律后,可以以此为指导,去研究和掌握某些战争、战争局部和战役的特殊规律。战争规律蕴藏于战争客观实际之中,它可能是已被人们认识和掌握的,也可能是未被人认识和掌握的,战争指导规律则是已被人认识和自觉利用的战争规律。
(三)战争规律与战争指导规律1.战争规律与战争指导规律的同一和区别
战争规律是战争指导规律的基础,战争指导规律是对战争规律的描述和正确反映。人们掌握和运用战争规律,一般要通过战争指导规律来达到。
战争规律的主观表现与战争指导规律是直接同一的,战争指导规律的内容基本上与战争规律相符。战争规律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是客观的,战争的客观辩证法(反映战争规律和应用战争规律的规律)。战争指导规律在形式上却是主观的,内容上是客观的战争的主观辩证法。战争规律被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人们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把它们表达出来,才能成为战争指导规律,战争规律与战争指导规律不断趋近,但绝对不能等同。战争规律决定着战争指导规律,战争指导规律反作用于战争规律。战争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人们认识与否,它都自发地强制起作用。战争指导规律不同于自然规律,而是既能产生又会消失的历史性规律。战争指导规律是能动的反映论在战争中的具体体现。任何一条战争规律,都会有多种具体表现形式。它们在各种不同的条件下,会表现出各种不同的情形。而战争主体思维在表达它们的时候,只能给予抽象的描述,只能反映战争规律的基本方面和一般情况,不能描述它们的具体细节。任何战争指导规律都只能大致地反映战争的客观规律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等特点,而不能把战争规律的全部内容完全地、毫无遗漏地反映出来。战争指导规律是已被认识并自觉应用的战争规律,而战争规律本身却是丰富多彩的。
2.运用战争指导规律
战争指导规律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一方面,由于一切正确的战争指导规律其内容都与战争的客观规律相同一,人们遵循它即遵循了战争的客观规律,故可获得战争胜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绝对的。另一方面,任何战争指导规律都是与战争规律有差别的。它只能反映战争规律的一般情况和大致轮廓,不能反映出战争规律的一切具体细节和特殊表现,不能穷尽战争规律的全部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战争情况的变化,战争规律必然要有新的变化和发展。反映战争规律的战争指导规律也必须随之变化和发展。战争规律的变化是比较活跃的,战争指导规律往往不能及时反映出这些变化。要适合客观实际,都不能永恒不变。
战争指导规律是已被人们正确认识和运用的战争规律,具有真理性、可行性、系统性,也可说是战争大海的游泳术,指导实践的一系列战略战术。运用战争指导规律时,既不能忽视和随意违反它,又不能把它绝对化。当战争指导规律与战争情况和规律相矛盾时,要敢于改变或打破,根据新的情况修改补充订出新的。不拘泥于战争指导规律,要灵活运用、出奇制胜,只有坚持原则,才能灵活运用,只有灵活运用,才能真正领会原则。
一般战争规律指导作用在于:人们对战争认识循着由特殊到一般,再由一般到特殊的手段,先认识许多特殊战争规律,从中概括本质的东西,然后才认识一般规律,在一般战争规律指导下再深入探讨特殊的战争规律。掌握一般战争规律之后,就会在研究特殊战争规律中避免走弯路和迷失方向,可达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为探索新的战争领域开辟道路。
要把握战争规律阈值。规律是各种事物、客体、过程和现象之间本质的必然的、普通的、稳定的、客观的、重复的联系。这些联系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并且是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任何规律都有阈值,既规律藉以发生作用的客观条件的最低和最高需求极限。战争规律只能在这个客观可能性空间内发生作用。一旦客观条件超出极限,规律便失去原有的约束力。“知道,胜,不知道,不胜”,道就是战争客观规律。
越过战争规律作用的规范性就会夸大规律的作用。要根据对手不同有选择地运用战争形式,如若不加区别地强调一种战争形式,无疑是胶柱鼓瑟,削足适履。理论研究如果无视战场范围“人”、“物”关系的新变化,就等于避开战争规律发生作用的具体条件,对战争的研究也就永远只能停留在本本水平上。任何具体事物,过程都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任何单一的事物过程都是和其它事物、过程处在相互联系中,任何客观规律都是在具体事物运动变化的具体过程中发生作用的。
战争遵循的是优胜劣败原则,然而,以劣胜优又常见不鲜,前者是必然因果关系的规律,后者则以统计形式出现的概然性规律。它们对立统一于战争史中,成为历来战争双方依据各自处势分别践绳的法则和思考的焦点。武备差值被限制在同一文明时代武器系列范围内,其战斗或战争的结局便有了逆转的可能。在客观规律和人的自觉活动的关系上,规律的客观性表现为规律不依人的意识、意志为转移,任何规律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起作用,规律不能创造和消灭,并不意味着人在规律面前是无能为力的。人的意志和行动是起重要作用的。战争规律发生作用的“客观可能性空间”,就存在于战争双方武器装备作战性能差值从极大值向极小值滑动的区间。这一规律有三个特点,其一,由于它更多依赖于武器装备以外的政治、经济、军事等综合条件,因而对战争、战役、战斗进程的支配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其二,双方武器装备的差值愈小,规律发生作用的其他需求条件愈少,胜利的代价也相应较小;反之则愈大、愈高。其三,上述双重制约,限定了规律发生作用的“客观可能性空间”,使它只能存在于劣势一方的主观能动因素或战争潜力足以弥补武器装备差值的战争中。差值超过了主观能动性所能克服的极限,则必须在综合条件中给予更大满足。否则,规律的阈值就被突破、而向它的对立面转化。
武器装备是人的主观意志的物化,又是战场上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物质基础。任何新兵器投放战场,都会加大双方武器装备性能的差质,使优势者的意志得以延伸,并反迫对方意志,改变战争面貌,改变规律作用的具体形式。战争普通规律,正在于它所表现的是战争多种特殊规律中的那种最一般的本质联系,一切军事科学规律中,也都揭示出了事物本质某种关系。高技术兵器铸技术、战术于一体,大大提高了反应速度和攻击效率,降低了目标遭受首次攻击或连续攻击后的生存概率,侦察技术的高分辨率减少了作战过程的不确实性。传统的作战指挥手段已无法适应这种新变化,劣势一方欲摆脱这种武器装备差距的限制,使属于它的物质条件再度活跃起来,就必须寻找新的出路,调动新的手段。
客观具体全面研究战争事件。考虑与其相联系的多种多样,过去的残余、现在的基础、未来的胚胎,正确评价过去,了解现在,预见未来。二、战争的目的与手段之间的辩证关系战争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是整个战争领域的重要问题,战争目的与战争手段是一个多层次的相互联结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体。
(-)战争的最高目的及手段
战争的最高目的就是政治与经济上的目的。不管是“为了使敌人屈服”,还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最终还是为了政治经济上的利益。不同阶级、国家和集团在不同情况下追求的政治经济目的有所不同。一切剥削阶级进行战争的最高目的无非是建立、维护自己的统治,或者掠夺、压迫别人,在取得政权后并走下坡路的时候,掠夺、压迫人民,延缓本阶级统治的灭亡。一切革命战争和民族解放战争,都是为了推翻反动统治阶级与殖民主义的奴役、压迫和剥削,其目的不仅是为了推翻一切剥削阶级,而且是为了彻底消灭战争。这后一项只有无产阶级提出和做到。而历史上虽然也有一些军事家和政治家看到了用战争来平息战争,但没有把战争作为彻底消灭战争的手段,更没提出彻底消灭战争。即使是无产阶级以前的被剥削阶级,也没提出彻底消灭战争这一目的。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在战争问题上提出代表人类的最高目的,并把自己的最近目的与最高目的结合起来,为实现最高目的而努力。
实行战争最高目的的手段是指以武力为中心的各种手段。战争不单是武力冲突,而且还包括政治、经济、外交、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斗争。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外交的、思想文化的等手段中,军事手段是基本的。它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实际的军事打击,它表现为消灭敌人保存自己,这是物质性的;二是军事威慑。它是通过心理影响来起作用,这是精神性的。但军事威慑是以一定的军事实力作后盾,和平时期的军事威慑在限制敌国于世界活动对别国产生一定压力、维持国家的安全和独立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军事上的威慑作用与实际打击的作用是联系在一起的,只要军事上有实际打击能力,就必然有威慑作用,威慑作用以实际打击的效力为基础,是从实际打击作用中派生出来的。“养兵千日,用兵千日”就是这个道理。
当然核武器出现使军事威慑的作用产生质的飞跃,可在双方都有核武器的情况下,威慑是相互的。故核战双方均保持克制。威慑作用一般不能独立使用,它更需要与政治、经济、外交、思想等手段相配合。政治手段是政治谋略和策略,必须同军事打击结合,政治打击即确定战争目的,明确打击对象及联盟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动员己方的力量;争取联盟的力量及可能中立的力量;化解、消耗敌人的力量。在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中,不仅要联合自己的直接同盟军,还要利用敌人内部的矛盾,把动摇不定的中间势力和敌人阵营中的力量拉过来,最大限度地减少敌之力量,增加我之力量,既联合又斗争,在斗争中坚持“有利、有理、有节”。开展政治攻势、优侍俘虏、瓦解敌军、借力攻敌。
外交手段是外交策略和外交活动,外交必须以军事为基础,在利用谋略和外交斗争的同时,必须保持强大的军事实力、若能用外交的方法解决,当然最好不用战争。外交不是万能,外交解决不了的问题,最后还要诉诸武力。战争与外交是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外交在战争孕育过程中,它能够推迟或加速战争的爆发,当然对形势起决定作用的是武装斗争。外交在战争爆发后,能影响战争的进程,可找到加速停战的途径。外交为处理战后问题的重要手段。外交谋略可配合军事谋略,达成战争的突然性。战争对外交也有很大的影响,在有些情况下,甚至对外交有决定性的作用和影响。
经济手段是指经济实力以及经济、贸易上的政策和策略,它可以对经济和贸易的支配与控制来服务于战争。通过经济制裁或贸易禁运,利用经济援助、经济利害上的诱惑、威胁来破坏敌方的联盟,削弱对方的力量等。
思想文化上的手段,即一方面充分调动、运用己方军队和人民精神力量、民族传统的影响;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敌方军队、群众及下层军官中的不满情绪,厌战心理等,并用我之意识形态对敌方施加影响,使其改变思想、信仰。
战争中利用的各种手段,每种手段在战争中的地位和作用于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又有区别。一般说军事手段是实现战争目的基本手段,无论什么战争,只要敌方还有一定的军事实力,就不会甘心放弃或改变自己原有的政治经济目的,更不会接受对方的意志。同时,实现战争目的各种手段,不是彼此孤立,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战争中各种手段同时并用。当重点使用某一种手段时,也决不能忽视或放弃其他辅助手段,要相互配合和协调。
(二)战争的最高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
战争的最高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即政治经济目的决定着手段的使用,手段又会反过来影响目的的确定和实现。
实现战争的最高目的的各种手段(尤其是军事手段)在什么情况下、什么时间、以什么样的方式使用,使用到什么程度,以及如何使用等,都要受其目的制约,都应根据目的的需要来确定。反之,手段对目的也有很大的制约性。战争目的的确定不能随心所欲,不应该要求手段去做它无法完成的事情。必须考虑到有的或可能的手段的状况。目的与手段之间必须协调一致,否则,目的就不能实现,手段却要受到很大损失。战略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协调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战争的最高目的与手段之间的矛盾是经常存在的。有时是人为造成的,有时是客观存在的。当在手段不能很快达到目的,而目的又不能缩小的情况下,可以先实现过渡性的目的,以此为中间环节,一步一步地持久地向总的目的迈进,分阶段实现目的。战争最高目的与手段的矛盾有些是相对的,有些是绝对的。相对的矛盾可以在战争中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来解决;绝对的矛盾无法在战争中解决,不可能达到战争的目的。因而,从逻辑上说,后种矛盾下的战争一般不能发生,当然,在特定情况下,有可能违反理性而挑起战争。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政治经济目的有战争的要求,就不能彻底排除战争。要处理高技术战争目的与手段的矛盾,就得重新调整战争目的与手段关系。采取新的比较适合当前战争目的与手段关系的战争形式。
战争最高目的与手段之间的绝对矛盾可以变为相对矛盾,这种变化一经实现,战争的发生就有了现实的可能性。若战争是为了彻底摧毁敌方武装力量,则军事手段最为重要。其它手段只起辅助作用,若战争要从精神上,心理上征服对方,则政治、思想文化、精神心理等手段就为主要,当然,它们的运用离不开军事手段的辅助作用。如诸葛亮对孟获的“七擒七纵”。心战为上,兵战为下。战争的政治经济目的决定着军事手段使用的程度,如果政治目的很坚决,那么就要求较彻底地打垮敌人。如果战争双方在政治上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妥协的一面,这种战争所用的消灭敌人的手段,也往往是不坚决的。战争目的和手段在性质上也有一定程度的相互影响,非正义目的下战争,不择手段,这些手段也都是不正义的;正义目的下的战争,手段都是有选择的。
(三)战争的直接目的及手段
1.战争的直接目的
敌对双方为了实现各自的政治经济目的,在军事上就要使对方屈服,要使敌人失去抵抗力,这就要消灭敌人的武装力量。战争双方这种斗争一展开,就形成了消灭敌人保存自己的斗争。这一斗争对于政治经济目的来说是手段,但就战争自身(武装斗争)来说,又是目的。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战争的目的不是别的,就是‘保存自己,消灭敌人’(消灭敌人,就是解除敌人的武装,也就是所谓‘剥夺敌人的抵抗力’,不是要完全消灭其肉体)。”(《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页)。消灭敌人作为手段时,是不得已而为之,“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哉也”,消灭敌人作为目的时,要求大量消灭敌人,消灭敌人就是胜利。一般而言,敌不屈服有力量抵抗,更不会服从对方的意志,这样消灭敌人目的和手段就有了直接的同一性,即使敌丧失抵抗力。消灭敌人保存自己作为战争的直接目的,是战争的最普遍规律。贯彻战争活动始终,普及战争事物全体。首先,无论何种战争,都贯穿着消灭敌人保存自己的目的。一切战争行动的根据,对战争事物的其他一切矛盾起着规定和制约。正因为如此,不同性质的战争所用的战略战术,就有互相借鉴的可能。其次,敌对双方武力对抗的一切行动和战斗力因素,都要围绕着保存自己消灭敌人这一目标而展开。无论是人力还是物力,都要在战争直接目的下发挥作用,并彼此密切联系起来。再次,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的目的是贯穿战争始终的,战争的各阶段,军队的编制体制,战略战术的制定等,都要受到战争直接目的制约。
保存自己与消灭敌人是辩证统一的。首先,保存自己与消灭敌人既有一致性又有对立性。即“相反相成”,一致性表现是,只有消灭敌人,才能更好地保存自己,只有保存自己,才能更有效地消灭敌人。为了保存自己,必须努力消灭敌人,即使处于防御的地位,也不能单纯地、消极地保存自己,而应该寻找一切机会积极地消灭敌人。反之,为了消灭敌人,必须注意保存自己,在自己力量的存在受到威胁时,要进行必要的退却和让步,否则,如果自己的力量受到重大损失,就难以达到消灭敌人的目的。
消灭敌人与保存自己又是对立的。完全保存自己是不可能的,企图不付出任何代价,不做出任何牺牲就达到消灭敌人,那是不符合实际的。反之,要保存自己,就不能只顾消灭敌人。当然。保存自己与消灭敌人的对立不是绝对的,而是在对立中有统一。局部的暂时的牺牲正是为了全体的、永久的不牺牲,少部分兵力的牺牲可换来绝大部分兵力的保存。军队付出的一些牺牲可换来人民的生存。个人的牺牲可换取大多数人的保存。军事指挥的艺术和要求,就是要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胜利,最大限度地保存自己和消灭敌人,尽量把消灭敌人与保存自己统一起来。保存自己与消灭敌人还有互为手段的关系。“保存自己的目的,在于消灭敌人;而消灭敌人,又是保存自己的最有效的手段。”(《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465 )若把一方看作单纯的手段,把另一方看作是单纯的目的,则会把消灭敌人与保存自己割裂开来,就会只顾一面而不顾另一面,其结果必然是既不能很好地消灭敌人,也不能很好地保存自己。
保存自己与消灭敌人两方面不能平分秋色,它们在战争中的地位是有差别的。从战争的总体来说,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两点之中找重点,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消灭敌人是主要的,保存自己是第二位的。消灭敌人保存自己的主次地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巨相渗透。保存自己也可以上升到第一位,消灭敌人可以变为第二位。例如,当我之力量生存受到很大威胁或经不起消耗的时候,就应该把保存放在第一位。“保存军力、待机破敌”,因为这时能否保存自己是能否取得胜利的关键。承认保存自己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主要的,第一位的,这与“消灭敌人是第一位”的并不矛盾。这是由于,在战争某一局部上,把保存自己放在第一位,正是为了在全局上更有效地消灭敌人,全局上消灭敌人仍然占第一位;在战争的某一阶段上,把保存自己放在第一位,正是为了在战争的全过程中有效地消灭敌人,这是实现“消灭敌人为第一位”的步骤。而且在以保存自己为主的某些阶段阶段中,它的一些局部和战役战斗,仍然要把消灭敌人放在第一位。另外,保存自己也会有消灭敌人,消灭敌人中也会有保存自己。敌对双方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的斗争会出现以下几种可能,一为最理想的——既消灭了敌人又保存了自已;二是同归于尽;三是最坏结果——既未消灭敌人,也没保存自己;四为虽未消灭敌人,但自己也未被消灭,这主要出现在威胁性的行动或没有激烈对抗的行动中。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是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消灭敌人很少,付出的牺牲却很大这将导致战争的失败;二是消灭敌人很多,付出的牺牲很小,即以小的代价换取了大的胜利。
实现战争直接目的的手段
实现战争直接目的的手段,亦可称为作战手段。它是指可以用于作战的力量、条件(如人、武器装备、空间地理、经济力量、后勤保障等)以及运用这些力量和条件的形式和方法(如作战形式、方法、战略战术原则等)。作战的力量和条件中最基本的手段是人和武器,其他因素都是通过人和武器而起作用,作战形式方法,战略战术原则中最基本的手段是进攻和防御。其他的作战形式、方法、战略战术原则均通过进攻和防御而与战争目的相联系。
一般而言,进攻是消灭敌人的主要手段,但它又不是单纯消灭敌人,因为消灭了敌人,也能够达到保存自己的目的;防御直接为了保存自己,但它也不是单纯为了保存自己,不是保存自己的唯一手段,而是消灭敌人之辅助手段和作为保存自己的一种手段。进攻和防御,有时防御的目的是为了进攻,战略上的防御是实现战略进攻的手段,把防御转为进攻,就是目的。反之,有时的进攻是为了防御,如战役战斗上的进攻是达成战略防御的手段。攻防在形式上的互为目的、互相转换,只是一种最近的、暂时的目的,是一种作战形式转化为另一种作战形式的目的。就达成目的的手段而言,既是进攻的手段,也是防御的手段,互为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其中有的还是“矛盾二结合的新式武器”,如坦克就是其中一种攻防兵器。
(四)战争的直接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战争的直接目的与手段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任何一个军事行动的目的或目标,都不能随意确定,必须与手段相适应。如若不顾手段的限制,强行去做不仅目的落空,而且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手段的内在矛盾总是要影响到目的中的内在矛盾。如武器的打击力与防护力的矛盾必然要影响到进攻和防御的矛盾,武器的打击力与防护力的矛盾,攻与防的矛盾,又都影响着消灭敌人与保存自己的矛盾;消灭敌人保存自己的矛盾,又会影响到战争的政治目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军队建设,都是根据它们的政治、军事目的进行的。要注意军事力量和非军事力量配合使用,在一定目的下,选择什么手段,如何运用这些手段等等,都是由目的决定的。换句话说,作战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就需要有什么样的手段,就需要打什么样的仗。要打什么样的仗,就需要有什么样的武器和方法。战争的直接目的与手段,既可能相一致也可能相矛盾。主要有两种:一是目的的要求低于手段所能达到的水平,以致不能充分发挥出手段的作用,不能获得应有的胜利。这种情况的出现,除了政治上的原因外,是由于军事指挥员过于谨慎或不理解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不明确自己所拥有的手段。二是目的的要求超出了手段的能力,以致手段无法达到。这种情况的产生,有时是指挥员的决策不当,有时是由于政治目的对军事手段要求过高,或战略对战役战斗要求过高。解决的方法是:(1)缩小目标,即当军事目的或目标过大,难以达到时,可以根据当时所拥有的手段,先取较小目标,尔后一步一达到目标。(2)增强手段,即当手段不符合目的需要时,为达到目的,就要根据可能,增强武器、军队,使用新的方法等。例如,为了打赢未来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就要根据目的的要求来研制新式武器,建设军队,研究战法训法等。(3)当既不能缩小目的,又不可能立刻增强手段时,就应既保持原有的目的,又立足现有的手段,用现有的手段先争取最近的较小的目标或目的,然后把所达到的最近目的作为实现原有目的手段,逐渐地以使手段与原有目的从矛盾到统一,从而实现目的。
(五)战争的全局和局部、过程和阶段之间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1.战略、战役和战斗之间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战略、战役和战斗的目的,既相统一,又有区别。它们都受到政治经济目的支配,追求消灭敌人保存自己的总的目的,并紧紧围绕着这个目的而展开运动。战略目的是直接体现战争总目的的,而战役战斗的目的则是要通过战略目的来体现战争总目的的。战役战斗的目的要受到战略目的的影响和制约,战略上,总是把战术成果作为自己的手段,通过它来实现目的。战役战斗服从战略,为实现战略目的服务。战斗也是达成战役目的的手段,因此,就某一具体战斗来说,为了战役全局目的的实现,它自身不在于单纯地追求消灭敌人的多少,更重要的是看它对全局的配合作用如何,必须把它的结果放在战役战略的全局上来衡量。虽然出现了导弹、核武器等后战争有了自己的直接手段并可在一定范围内利用这些手段直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战略与战役在目的上的关系不会从根本上改变。
战争全过程与阶段之间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战争的全过程,都是为着一个总的目的。但是,战争过程的各个阶段,除了有总的目的以外,还有各自的最近目的或分目的。各个阶段上的最近目的或分目的,是战争全过程总目的的一部分,有时又是总目的的手段。战争过程前一阶段的目的,有时也会成为后一阶段的手段。战争的各个阶段必须关照全局和统筹兼顾。战争的前一阶段必须关照后一阶段,战争后一阶段必须利用前一阶段。
3.战争过程中歼灭敌人与攻占地方的关系
战争过程中,歼灭敌人与攻占地方也常常表现为互为目的互为手段的关系。在一定情况下,夺取军事要地、要塞、某一海区控制权及城市等,是歼灭敌人的手段,是为了以此为依托,更好地保存自己消灭敌人。从军事上来说,歼灭敌人是主要的,攻占地方是次要的,因为敌人被消灭后,地方自然可以得到。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夺取地方就是目的,歼灭敌人是手段。有些战争的最终目的就是掠夺别人的领土,或者是维护或夺回自己的领土。
总之战争的目的与手段是一个复杂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不同层次上的目的之间、目的与手段之间,不同层次的手段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作用,互相影响,而且目的与手段可以互相转化。不同条件和范围,目的与手段所起的作用不同。目的支配手段,手段服从目的,但目的不是随心所欲的,它必须与手段相结合。确定一个计划、一个目标,以现有的手段为根据,否则就会滑向唯心主义。反之,目的又不是消极地适应手段,它要积极地影响手段创造手段,寻求新的手段。目的与手段相比,目的具有较大的稳定性,手段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实现同一目的,可以采用多种手段,这就为人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以小代价换取最大胜利、就要优选手段,但各种手段并用,更能加速目的实现。三、战争中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驾驭战争中蕴涵着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统一。战争中的关系、事物、过程不是偶然就是必然,但不能既是偶然的又是必然的。必然东西是偶然的,偶然东西是必然的,“偶然性只是相互依存性的一极,它的另一极叫做必然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71 页)必然性是事物在其联系和发展中,由自身矛盾所规定的、在一定条件下确定不移的趋向,它是事物或过程中的一种内在的和本质的联系。它通过许多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在战争中起决定作用。偶然性是事物在其联系和发展中的不确定的,并非必定如此的趋向。它是某种相对的东西,只出现于必然过程的交点上,必然性与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必然性由规定着事物及过程本质的矛盾及其内部机制所规定,这种矛盾的展开和机制的形成使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并决定事物的发展前途和方向;只有透过事物的现象、深入事物的本质,才能认识和把握必然性。现实过程的必然性总是受某些非根本矛盾或外部条件的影响,有形形色色的摇摆和偏离,通过偶然性实现和表现自身。偶然性具有丰富的多样性,表现出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无限个性。偶然性既有根据,又没有根据,有根据是因为自身非基本矛盾展开,不是外在或主观附加,没根据是因为非本层规定的展开和表现及其程度,受到外部条件的制约。
既然偶然性因素不包含主要的和具有决定意义的东西,所以偶然性因素既不能产生战争,也不能取消战争。但每一种偶然性似乎都与造成战争可能性的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有关。作为必然性的表现和补充形式,偶然性能够加速或延缓发动战争的过程。偶然性既可能是敌人的意外行动造成的,也可能是某些失误造成的,还可能是未料到的天候变化等造成的,有时还可能是几种原因同时造成的。例如:雷达的假信号、自发的核爆炸、曲解或误传的命令、侦察机关的错报、外交上的失误等。战争不仅仅是一些偶然性的堆积,尽管战争局势战斗情况千变万化。要充分发挥战争主体主观能动作用,尽可能消除不利偶然性和利用有利偶然性的作用。如派预备队解决突如其来的情况和任务。四、战争中的全局与局部
战争全局与战争局部的关系处理好坏,关系到掌握整个战争的指导艺术。战争全局指战争总体,即战争的各个方面或各个阶段总和,战争内容在时空上的整体统一。战争局部指战争总体中的某一部分或战争过程中的某一阶段,总体构成中相对独立部分。两者各以对方为前提,又有自身确定的含义和规定
(一)战争全局的一般特征
1.整体功能性
复杂的战争事物是一个多层结构的动态系统。战争中各种因素、各种力量作用的发挥,都不是以孤立、散在的形式存在着,而是协调统一在一个整体之中。整体功能取决于构成要素的强弱和组合形式的完善程度,不是诸要素功能的简单相加,而是诸要素相互作用中产生的新质。全局是局部的有机组合,如果局部间的结合方式完善合理,则全局功能大于局部功能之总和(如战斗中武器装备的使用就会由配系方式的不同而产生相异的效力)2.统一目的性
敌我双方全局的组成和改变都是建筑在一定的作战意图这个基础之上。全局的目的统一性的直接表现,就是某一范围、某一阶段里军事活动所要实现的总体意图。统一目的性是全局活动过程的起点和归宿,区分彼此全局、全局与局部的基础。
3.发展有序性
战争全局作为动态系统,具有不同阶段间的构成关系,这种关系发展的客观过程就表现出它的有序性,任何一场战争都不是瞬间完成的,总是表现为不同过程、不同阶段的总和。战争中各个阶段的组合、推移,不是偶然的连接、盲目的延续,而是有着一定的构成方式和前后顺序。由此使全局在时间的展开上呈现出一种内在规定。这种规定以纵向结构的形式和阶段间的相互效应影响着全局的系统功能。有序性的一般要求是把各个阶段作为战争全过程中的有机构成部分,什么动作应该在前,什么动作应该在后,上一阶段怎样为下一阶段创造条件,在什么时候实现阶段和过程的转换。
4.存在对抗性
全局的这一特征是在敌我双方的联系中表现出来的,把敌我双方的战争活动作为全局、其对抗性是十分明显的,如再细分,把我方作为一个全局,把敌方作为又一个全局,其中每一方的全局又都以对方的全局规定自己,又以破坏对方系统的稳定、平衡为目的。我之作战系统完全是为了对付敌之作战系统,必须针对敌之全局来构成和完善我之全局。因此,战前摸清敌兵力兵器的配备情况,各分队之间的联结方式,主次方向及作战意图等,均为我形成最佳全局配系之依据,同时要特别注意隐蔽自己全局的真实面目,使敌之全局配系失去针对性。
(二)战争局部的一般特征
1.从属性
战争局部只有在与战争全局的联系中才是它自身,否则就会失去行动的方向和存在的意义。战争各个部分(各个结果)同战争整体联系起来才有价值。局部的从属性要求战争中的任何一项工作,任何一个构成部分,都要服从整体,从大局出发。
2.差异性
构成战争全局的各个局部各有自己的地位、功能和特点,局部的差异性就是矛盾的特殊性,它把此一局部和彼一局部区别开来,全局是不同局部的统一,战争指导艺术表现为差异的和谐,差异性受全局所规定,为全局所必需。
(三)战争全局与战争局部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战争全局决定、统帅、制约、协调战争局部。战争全局决定战争局部,不仅因为它较之战争局部是更高一层的东西,更重要的是在于它支配、制约着局部、给局部以决定性影响,处在统帅地位。第一,全局规定局部的地位和作用。各个战争局部在战争中处于什么地位,具备怎样的作用,是不能自我确定、任意发挥的。从整体功能的需要出发,确定各个部分位置,规定其作用,以便在诸种局部的相互联系中形成。有机整体,这是战争系统存在的共性要求。第二,全局规定局部的任务和行动。在总的作战意图下,才有局部的任务和行动,局部以自己的活动方式和达戍效果服务于全局。第三,战争全局的主、被动从根本上决定局部的主、被动。战争全局的主动被动与战争局部的主动被动并不总是直接统一,有时表现为相反相成,但这并不否定全局在争取主动权中的决定地位。从战略高度看问题,要想赢得战争胜利,没有全局的主动是绝然办不到的,全局主动,局部也就相应地很少为敌所制,相反,全局被动,尽管可争取某些局部上的主动,但总难从根本上取得自由权。战争局部反作用于战争全局,战争全局离不开战争局部。战争全局由局部构成。局部虽为全局所支配,但它本身并不是完全被动和消极,总以己的活动方式和效果积极影响且反作用于全局,从而推动全局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第一,局部功能的强弱影响全局功能的强弱。战争全局的整体功能的强弱由两方面因素决定,即各构成部分功能的强弱和构成方式的完善程度。第二,关键性的局部对全局有决定性的影响。处在重要地位局部的发展变化,不但能引起全局的发展变化,影响和控制战争的中心环节,甚至会使全局从根本上改观。一步走好、全局皆活,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第三,局部变化超过一定限度会使全局改观。战争全局也是质和量的统一,局部的质变从全局来看是某个全局方向上的量变。这种变化,只有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有全局质上的稳定,否则,构成战争全局的绝大多数战争局部发生了同向变化,全局就会发生质变。积小胜为大胜,战争中若无局部变化的量的积累,是不舍实现全局上的质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