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方向与次要方向的区别
1.主要方向
主要方向是对作战全局关系紧要的作战方向,与次要方向相比较而存在,是全局中的主要矛盾。在战斗中又可具体分为主要进攻方向和主要防御方向。主要方向的产生源于部队生存空间的各个方向在全局中的地位轻重不一,战争力量使用在方向上不平衡的结果,以一定力量采取不同空间形式作用于敌的不同部位,产生不同行动方向价值。主要方向对敌方危害最大对我方影响最大。主要方向指向敌最为敏感和要害部位,打乱其全局部署,破坏其系统平衡,使敌不能相互策应,随之丧失整体功能;摧毁敌军事力量的支柱、断敌退路使之陷入惊慌混乱之中;显然,主要防御方向,必为敌重点进攻,必争之地,所付代价和投入军力最大;主要方向的成败得失从根本上规定着全局发展的基本趋势,其运行具备实现全局总意图的主要手段。
2.次要方向
次要方向是对主要方向起配合和辅助作用的作战方向(如围绕主要方向在不同空间位置上进行的助攻、佯攻、阻援、箝制等。由于作战行动是由各个方向的行动构成,且各行动相互弥补和制约,所以次要方向的存在不但为全局所必须,并有力地影响着全局的变化和发展,其价值在满足主要方向的需要中表现出来。
次要方向与全局利益间接同一,但对敌危害常常不能直接表现出来。次要方向的辅助地位限制了它对全局的“贡献”,同时也就消弱了它对全局的危害,即次要方向与全局在利益的得失上不完全是同方向运动,反而呈献出相反相成情形;次要方向为主要方向创造歼敌战机,其军力部署相对分散,以弱临强,以少对多,作战勇猛和指挥灵活来“掩饰”和弥补力量的不足,设法完成力所难及(不及)的任务,尽量引起和加大敌对我次要方向的注意和畏惧;次要方向隐含在对敌全局整体联系的破坏中,保护我主要方向行动侧翼安全,并派出箝制部队威胁敌人,使敌退缩或不敢轻举妄动,小部队伪装成大部队,吸引调动敌主力。
(二)主要方向和次要方向的判断
1.从敌人的作战意图上加以考虑
作战方向是军队行动企图的空间指承器,特别是主要方向一般与全局目标直接统一。作战意图产生于作战行动之前,这为我依据其意图制定其主次方向提供时间条件,但作战意图是隐蔽的东西,必须根据当时当地敌我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战场态势,站在战争全局,努力搜集敌情报信息,搞清敌行动目的。
2.从敌人部署的虚实中抓住本质
用辩证的头脑,善于在敌我对抗的全局上看问题,注重现象背后的东西,甚至要超常思维,把敌人估计得“聪明”一些。准备对方出奇兵,预有对策,多案权变。从敌兵力兵器部署不同上加以分析,对其兵力兵器总量有一个尽可能准确的估计。
3.在科学判定基础上进行正确选择
在我作战行动的可能空间里,针对敌态势抉择主次方向。保证一定空间容量和较大的行动灵活性,正常展开,有机动弹性,不窒息策应和反突击能力;最大限度地代表我全局利益,对敌威胁最大;主次方向保持适当的空间距离,互为依托,次要方向配合主要方向中行动默契和有力。
(三)主要方向和次要方向的相互作用与转化
1.主次方向相互作用的性质和途径
主要方向和次要方向都是全局中的局部,二者的关系是同一全局中两个局部之间的对立统一。不管是主要方向对次要方向的作用,还是次要方向对主要方向的作用,首先是通过影响全局来影响对方的,即作用的传递一般采用间接途径,以全局为枢纽,实现转换。另外,主次方向的作用直接传递给对方(如主要方向大量歼灭敌人直接鼓舞次要方向士气)
主要方向和次要方向相互作用的形式
主、次方向以配合、互助为其主要作用形式。向心互助;产生合力,两面夹击;钳形攻势;四面包围;一个主攻方向,多个次要方向;主要适用于进攻围歼,防御中的袋形防御。离心互助:产生分力,指向不同目标;向外伸张,主要适用于环形防御;割裂分离敌力量,有时也适用进攻。3.主要方向和次要方向相互作用的效能主要方向对次要方向有决定性影响,与次要方向相比,主要方向在全局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规定着次要方向的作战目的、使用力量和行动手段。次要方向对主要方向有重大的反作用,次要方向是主要方向不可缺少的左右臂,它的行动和得失有力地反作用于主要方向,它可以扩展主要方向的作用范围,增大主要方向作用的灵活性和可行性,加速或延缓主要方向的作用进程,增强或减弱主要方向的作用效果。
4.主要方向和次要方向的相互转化
在战役、战斗发起前,由于我对敌情了解的增多、认识的深化而改变了自己的主、次方向。敌可能判定我原主攻方向,调整部署,预有准备,我因敌变而变;原定主要方向不够合适,需要另外选择,以便更好地发挥武器威力。
在战役、战斗进行中,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主次方向不能使既定计划贯彻下去,这时也需要改变作战方向,如在进攻中,主要方向进展受阻,打不破僵局,实现不了原来意图,而次要方向上却提供了有利形势,就应该果断地实行方向转移。
在战争过程的阶段性转换中,由于作战任务的改变,原来的主要方向也可能变成次要方向,次要方向也可能上升到主要方向。一个人转身时容易失去平衡,旧的关系正在抛弃新的关系尚未形成之机为不稳定期,要抓此时机攻敌,我也应注意主攻易位,力量变动过程与转换企图的隐蔽。第三节
指导和控制战争引言
军事家和政治家所达到的战争思维水平和指导及控制战争的能力,是通过把握和运用各种科学思维方式和方法作出正确的军事决策的实际能力来表现。战争实践观念模型是战争理论向战争实践复归的转折点,是对战争的看法、思想和战争思维活动的结果,战争主体全部知识和创造力的浓缩。战争的最后结局通常是由敌对双方的指挥官头脑,而不是由他们的士兵躯体来决定。军事家不能在超过物质条件许可的范围外企图战争的胜利,然而军事家可以而且必须在物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争取战争的胜利。人通过对战争的能动态度和战争实践活动,打破战争的天然秩序,从而使战争为人的目的服务。人们控制战争意味着在必然战争中实现人的自由。一、战争与和平的辩证关系
战争与和平的辩证关系表现在战争与和平既对立又统一,既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和社会状态,又相巨依存和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战争与和平是战争哲学的一对重要范畴。这两种社会现象的交替运动构成了社会激剧动荡和平静变化相统一的社会历史进程。
(一)战争与和平的对立
战争与和平是属于不同质的规定性的事物和现象。一般意义的战争除了其政治的本质之外,还有其暴力的本质。正是“基于战争的特殊性,就有战争的一套特殊组织,一套特殊方法,一种特殊过程。这组织,就是军队及其附随的一切东西。这方法就是指导战争的战略战术。这过程就是敌对的军队互相使用有利于己而不利于敌的战略战术从事攻击或防御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形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447页)
和平则不然,它不具有暴力本质,是对战争的否定,主要是对战争的暴力方面的否定。和平作为一个历史的范畴,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和状况。基本有四种:一是原始社会的和平,由于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其战争为萌芽状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战争,它与政治、战争都没有必然的本质的联系;二是阶级社会的和平,这种和平是与战争相伴随、相交结的。它是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存在于两次战争中间,其政治经济上的矛盾和阶级斗争,有时很激烈和尖锐,但尚未采取明显的暴力斗争手段和形式,而多采取诸如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外交的、思想的、文化的等非暴力手段和形式。这种和平可孕育出战争,我们说战争与和平的辩证关系主要指这。三是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和平,它是永久性的和平,也可说是绝对的和平。四是暂时休战。实际上没有暴力对抗,但理论上还处于战争状态。
战争与和平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状态,前者是对立双方的暴力冲突,后者是对立双方的非暴力冲突。社会的战争状态或和平状态,是就该社会的总体情况而言,判断一个社会究竟处于战争状态还是和平状态,不是看这个社会中存在战争与否,而是看何者居于支配地位,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决定影响。
战争与和平都在时间中运动,因此,它们的对立还表现为战争时期与和平时期的对立。战争时期是指充满战争的急剧动荡时期,和平时期则是社会没有关系到全局的大的战争的相对稳定发展时期。战争时期,武装斗争成为双方斗争的最主要形式,因此,社会上一切力量都围绕夺取战争的胜利这一中心任务。和平时期,对立双方虽有矛盾但斗争往往采取政治、经济、外交等形式,双方的中心任务都是努力加强自身力量的建设。
战争与和平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战争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反动的、非正义的战争是社会发展的严重羁绊,另一方面,革命的、正义的战争又是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在阶级社会中,革命和革命战争是不可避免的,舍此不能完成社会发展的飞跃,不能推翻反动的统治阶段,而使人民获得政权。”(《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308 -309 页)和平通常是人类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一般讲,在和平环境中,生活安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向前,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
(二)战争与和平的统一
战争与和平的统一,表现在两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和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从实质上看,战争与和平又有同一性,即都是政治的表现,在一定历史时期,受同一政治支配,且在时间、性质和逻辑上也有紧密的联系。
在阶级社会,战争与和平不是截然分开,而是相互包含。这是因为战争与和平是社会统一体中的两个矛盾着的方面,它们有着共同的基础,包含着共同的政治本质。“战争是和平时期政治的继续,和平是战争时期政治的继续。”(《列宁选集》第2卷第915 页)战争是以暴力的手段继续执行交战国的统治集团早在战前(和平时期)就在执行的那一政治。战后和平的第一个标志——和约,就是以战争时期的政治为根据,以战争时期所造成的交战各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为条件而产生出来的。战争与和平各以对方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各在对方中获得自己的本质。
战争与和平的相互渗透也是明显的。主要有;第一,总体战争状态下可以有局部和平,总体和平状态下可以有局部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尽管战火蔓延欧、亚、非三大洲,先后有六十多个国家约五分之四的世界人口卷入战争,但仍有少数国家沉浸在枪炮声绝迹的桃源之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虽没爆发世界大战,但局部战争从未真正间断过,如朝鲜战争、海湾战争等。第二,战争过程中的暂时休战与和平时期的暂时冲突。战争的运动发展过程,是双方战争力量的竞赛,各方都要最大限度或有效地使用力量,但要使自己力量同时发挥作用又是不可能的,尤其在较大规模战争中,双方都不可能一下子战胜对方。另外,战争双方几经拼杀后,均需要新积蓄和补充新生力量,调整部署,以利再战。尤其由一系列战役和战斗组成战争,其间必然会出现一些暂时的和平时期。同佯,在和平时期,由于某些地区或方面的矛盾激化,也会导致短暂的涉及范围较小的武装冲突。第三,战争手段与和平手段同时并用。战争手段主要表现为暴力的使用,但不绝对排斥和平手段的利用,相反,它常常总是以和平手段作为自己的必要补充,以求达到用战争手段所达不到的目的。如三国时期的吴蜀联合抗魏。同样,和平手段是和平时期解决政治矛盾的主要手段,它也并不绝对地排斥使用暴力。武力镇压,就是和平时期常用的暴力手段。和平手段之所以能得以实行,常常以暴力手段为后盾,“不战而屈人之兵”,“养兵千日,用兵千日”就是这个道理。第四,战争中包含着实现和平的因素和力量,和平中潜伏着战争的危险。正因战争中含有和平因素,故能在战后出现和平,正因为和平中会有战争因素,故能在和平时期出现不同阶级、国家、民族和政治集团在政治经济利益上的对立的战争危机。战争中所含的实现和平的因素和力量,可以是战争中的某一方,也可以是战争双方以外的第三者。在正义战争中,侵略和压迫的一方往往是使战争持续进行的力量,被侵略被压迫的一方是实现和平的因素和力量。在非正义战争中,非正义的双方往往都是导致战争持续进行的力量,除非一方战胜了另一方,或双方同时灭亡,或双方都感到自己难以战胜对方而妥协,否则,战争就不会停止。无论是什么战争,从根本上说,被压迫的劳动群众历来是在战争中实现和平的基本因素和根本力量。
(三)战争与和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战争与和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内在根据就是它们之间的同一与斗争。
第一,战争与和平的相互依存和互相渗透,为其相互转化提供了可能,并决定转化的基本趋势。战争与和平是同一社会两种不同存在状态和发展时期,也是解决同一社会政治经济矛盾的两种不同的方法。战争与和平的同一性决定了两者转化,只能是双方各向着自己反面转化,而非任意转化为其它事物。
第二,战争与和平的相互斗争,使其相互转化成为现实。战争与和平两种对立因素和力量始终存在着斗争,斗争的结果必然导致战争与和平自身因素和力量的消长变化,从而推动战争与和平各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正是战争与和平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有机结合及其共同作用的结果,构成了战争与和平相互转化的必然性。
在阶级社会中,和平向战争的转化,是社会大系统从有序向无序的转变。导致这种转变的原因是:第一,社会政治经济上的矛盾和发展不平衡是和平向战争转变的根据。经济和政治是社会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矛盾的激化,可以引起其他社会矛盾和现象的激化,从而造成社会动荡、混乱和纷争,直至发生战争。第二,战争的目的与手段及其相互关系,制约着战争爆发的可能向现实发展。这种制约是多层次多因素的,其对战争制约的性质和作用各异。敌对双方政治经济目的对立的状况是决定战争爆发与否的根本,有矛盾和对立,但未激化,也不会发生战争。矛盾和对立已经激化,但激化的程度和解决矛盾的手段不同,对战争爆发的制约不同,用非暴力手段可以解决或用军事威慑加其他非暴力手段可以解决。就是到需用暴力手段时,也要看敌对双言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及进行战争要付出代价与获得利益的关系。当然,有时会出现意料之外的反逻辑运动。
人民群众坚持斗争是战争转化为和平的根本条件。有时由于通过战争行动一方吃掉了另一方,或双方互相妥协,或两方同败俱伤,或双方同被第三方消灭,都将导致战争向和平转化。
总之,在阶级社会中,战争与和平既对立又统一,既要看到两者区别,以防混淆,又要看到两者联系,以防割裂;既要在战争中看到和平的力量和希望,对人类的前途充满信心,又要在和平中看到战争因素和危险,“居安思危”,对战争危险保持高度警惕。战争与和平的统一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战争与和平的对立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战争与和平有条件的相对同一性与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战争与和平的矛盾运动,推动战争与和平的相互转化。根本上实现战争的社会向永久和平的社会转变是消灭一切战争根源。二、客观条件与主观指导的辩证关系客观条件与主观指导是战争主体与战争客体统一的主要范畴。客观条件为武器、物质因素和客观条件三个套在一起的圆圈中最外一层,主观指导为人、精神因素和主观指导三个套在一起的圆圈中的最内一层。
(一)武器、物质因素和客观条件的涵义
武器指武器技术装备。
战争中的物质因素是指影响战争的一切物质条件。它包括武器技术装备,人的物质属性,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战争性质,国际条件,国内的生产水平,人口的数量和质量,国家的物资储备,科学技术水平,空间地理条件等等。任何一种具体形态的物质,都不能代替物质因素这个范畴。例如:武器虽然是战争中重要的物质因素,但武器不能代表全部的物质因素。如若把武器与战争中的物质因素混为一谈,把武器在战争中的作用与物质因素的作用混为一谈,就会把物质第一性的唯物主义命题与唯武器论混为一谈。这是由于,战争的物质因素的概念是战争中各种物质条件和因素的抽象,是从各种具体物质的特殊形式中抽取的一般属性。
战争中的客观条件是指离开指挥员头脑之外的一切客观存在。毛泽东说过,“客观实际包括敌我双方,这两方面都应该看成研究的对象,只有我们的头脑(思想)才是研究的主体。”(《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445 页)客观条件不仅包括通常讲的“物质因素”中的一切内容,而且还包括军队的士气、勇敢、觉悟等,因为军队中士兵的士气,群众的情绪等,对于战争指导者,对于敌人来说,都是客观存在的,是存在于指挥员的头脑之外,不以某个指挥员的头脑和意志为转移的。一切战争不仅要从客观物质条件出发,而且还必须从群众的情绪、士兵的精神状态的实际出发。战争中的客观条件不仅包括己方的物质条件等因素,还包括敌方的一切物质因素,军队的精神状态,指挥员的脾性、能力等。
(二)人、精神因素和主观指导的涵义
战争中的人是一个内容非常丰富、复杂的范畴。它不仅是一种精神力量,而且也是物质力量,正如第二章所言。
战争中的精神因素,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主要是指军队官兵的思想觉悟、战斗热情,英勇顽强、积极主动的精神等。它以战斗员的情绪和意志为主要内容。如果把战争中“人”的因素与精神因素混为一谈,结果就把人在战争中的决定作用混同为精神因素的决定作用。
主观指导主要是指指挥员的军事思想、谋略,战略战术的理论水平以及组织指挥能力,还有果敢、沉着、机智等等。它以指挥员的智慧和实践活动、精神状况为主要内容。
(三)客观条件与主观指导的对立统一
1.主观指导必须以客观条件为基础
一切有关战争指导的思想和理论,都是在一定客观条件下产生的。必须“根据客观事实,引出思想、道理、意见、提出计划、方针、政策、战略、战术……”(《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页)毫无根据的怪想是没有生命力和价值可言。指导战争的理论、计划等要得以实现,达到预期的目的,还必须在战争的实践中始终与客观条件保持一致。要符合军队的实际情况,符合战士的身体、精神和技术状况,符合己方的一切物质条件。同时还必须符合敌方的实际、天侯地理、时间等客观条件,只有这样,指导战争方可避免碰撞。主观指导作用的发挥程度受制于客观条件,同一个指挥员,在不同的客观条件下,指挥才能发挥的程度会有很大不同。
2.主观指导对客观条件有巨大的能动作用
战争中主观指导的作用,比在任何其他活动中都显得重要,因为战争的双方是成群的武装着的活人,而又互相保持秘密,它和处置静物或日常事件是大不相同的。战争指导是在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且不允许反复实验,只要理论和指导不正确,就会立刻导致战争的失败,就要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
主观指导对客观条件的能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正确的指导可以把一切客观物质条件充分地发挥出来,把胜利的可能变为现实。换句话说,既使有了充分的客观条件,也不会自然而然地发挥作用,它自身不能决定战争胜负,唯有通过主观指导去运用和发挥,客观条件才能发挥其作用。不以法为导,而以法为用。当客观条件已经具备了胜利的可能性时,能否把胜利的可能变为现实,主观指导就成为决定性了。历史中上曾有这样的情形,虽然有成功和胜利的一切可能性,但是因为领导者没有看见这些可能性,不善于利用这些可能性,这些可能性没有发生作用,于是也就失败了。认识上的错误造成的损失总是比行动上的错误造成的损失大。二是主观指导能够一定程度地改变客观条件。也就是说,主观指导并不是只能消极地顺应客观条件,而且还可以能动地创造一些条件。创造性思想优于勇气、天才,理智比机遇更能影响战争的结局。历史上凡以劣胜优,都是与正确的主观指导分不开的。比如,我在战争中通过调动敌人,造成敌人的失误。我通过正确指导,在迈出第一步以前先考虑好最后一步。开战前必需知道用战争达到什么,在战争中能得到什么。赢得战争靠的是智力和体力,武器技术装备的发展,强化人的主体地位,创造好的态势,等等。
3.战争主观指导与战争客观现实之间的转化
实现战争客观向主观指导转化,消除主观与客观的外在对立状态。在这种统一中,一方面是清除原来战争主观的空虚性,以战争客观性内容充实战争主观;另一方面,是消除战争客观的异在性、外在性和自在性,改造战争客体的存在形态,使之具有战争主观的形式。战争客体从客观形态向观念形态的转化,并不是把客体原封不动地搬进主观,简单的空间位置变化,而是一次质变、飞跃。主观性既是客观性的反映,又不具有现实的客观性,而要使它具有客观性,就必须把它外化,使它变成直接现实性的存在,使战争主客观的统一由观念形态的统一进入现实物质形态的统一。战争主客观的统一,直接和现实的内容是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要实现两者的统一,就必须消除理想存在的抽象的主观性,使其在战争现实中以客观形式实现出来,即把理想存在由主观形式变成客观形式;同时必须消除现实存在的自在性,异己性把主观观念纳入其中,使其成为获得主观规定的非现实存在。三、指导战争
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社会历史现象都不是孤立的,总是和周围的环境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要善于观察和分析。认识战争必然,指导人们趋利避害。战争指导者必须以丰富的战争实践和客观物质力量为基础,主观符合客观为主线,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把胜利的可能变为现实。指导战争的基本观点有:客观的观点、全面的观点、系统的观点、发展的观点、矛盾的观点、实践的观点。
(一)指导战争的基本观点
1.客观的观点
存在第一性、思维第二性,两者既不能混淆又不能绝对对立,在充分肯定存在决定意识的前提下,必须承认意识对存在的巨大能动作用。首先,必须从战争的客观实际出发,找出规律的东西,以此作为战争活动的向导,而决不能唯书、唯上、唯心。如若根据预想的观点来从事实中找证据,用最新的信息和实践经验去证明有的结论正确,用这些被剪裁的东西,就要犯军事错误;其次,既不能随意增加一个与该战争无关的因素,也不能任意减少一个对该战争有作用的因素。无论是处于顺境,还是处于逆境,都不能随意夸大或缩小敌情。认识自己一方的情况和识断战争环境,也必须客观、准确、既要看到战争的高技术因素,又要看到战争的全部基本因素。既要看到战争的不利条件,又耍看到战争有利条件。
要从战争的客观事实中引出军事思想和战略战术。战争的客观实际决定战争的理论、思想和作战方法。要做到驾驭战争,就必须抓住战争的本质和规律。驾驭战争者,应该具备战争实践、战争认识和自我意识调节能力,在治军和作战中,对战争客观规律和眼前实际的认识上,自觉控制和纠正由自身情感和品格等非理智因素所造成的偏差,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理中有情、情中有理,不要孤芳自赏、自厚薄人,要冷静理智,处事客观。引古理通今情,吸古训巧治战。
本质决定客观事物具有各种表现的报据,是内容和形式中决定性的东西,是客观事物内在的相对稳定的方面,事物的发展变化主要是内容的更新,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式,多变和易逝的、个别和表面的东西。因而在观察战争、分析战争和战争实践中,应首先注重事物的内容,讲求实效,不能脱离开内容单纯追求形式。战争既是一个统一整体,又以他物的存在为条件,总把他物做为构成自身因素并包含于自身之中。要运用理性思维从个别、丰富、易变的现象中,去寻找一般的稳定的本质。战争中,敌对双方总是主动地制造各种假象,来掩盖己方的真实情况、真实意图,以迷惑对方。如若搞不清假象与本质的区别,那就必然要上敌人的当。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这使得我们可以从分析战争的现象入手,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获取大量的现象材料,然后进行分析和综合,从中揭露出本质。(比如高科技革命引起军事革命,使得武器技术装备和战法产生质的飞跃)从直接性的认识走向间接性的认识,从对事物的外表认识走向对事物的内容认识,从差别性中寻找共性,从排他性中寻找统一性,从多中寻求一,从一中寻求多,从同去理解异,从异去理解同。从单纯地认识事物的自身关系,引向认识事物之间的关系。立胜之法在因机。事机为事物发展关键,对事刚露头,就能抓住它,顺应它。控制势头向一定方向发展,因情机可行勇。
2.全面的观点
不能视战争为儿戏,要从全部总和和互相联系中去掌握战争情况。只有全面、充分地占有材料,才能抓住战争的本质和规律。不仅分析战争的性质需要坚持全面的观点,而且分析战场情况、作战态势、敌对双方的力量对比,研究战略战术等,也应如此。否则,通过个别的偶然的现象,得不到正确的结论。
研究战争的每一个问题,都要把它放在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弄清战争所处的历史条件和环境。这是由于,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战争出现的情况也不相同。必须考察战争的全部因素。战争的各种因素,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互为中介,相互联接、相互作用地构成了战争的整体。战争各因素的联系也是多种多样的,有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其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战争的本质和规律。坚持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而不把各种现象机械地罗列到一起,才能抓住战争的本质和规律。
3.系统的观点
解释战争复杂现象不仅要通过它们的组成部分,而且要估计到它们之间的联系的总和。战争是一个活生生的开放系统,系统与环境不断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它可一维发展、也可多极跃进。当自身某一因素在反馈中不断增大,原结构又无力控制这一波动时,旧的平衡以至整个系统就会出现解体的危机,推出一个全新的更高级的结构,其稳定需要更复杂的条件来维持。战争真理只有一个,而通向真理的道路却决不仅此一条,战争形式的多样化,决定了用兵育兵多样化。系统的观点与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密切相关的。系统的原理是把唯物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的原理具体化,形成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系统的方法是着重从整体与部分(要素)、部分与部分、整体与外部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中综合考察,精确地描述事物的运动状态和规律,达到最佳处理问题。战争领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部分,除了自己作为一个系统外,还是社会大系统中的子系统。战争的每一方都是一个系统,战争、就是敌对双方两个系统的对抗。战争领域布满关系网络,战争系统是由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所构成的整体。整体不等于它的要素机械叠加,各要素良益耦合作用,会使整体力量远远大于各个部分、要素之和。在军队中,同样数量和质量的人与武器由于结构不同,会产生极不相同的力量。乌合之众决不能战胜具有合理编制、协同动作的军队。这就证明了,从整体上打击敌人是战争指导中的最重要原则。局部性的东西是隶属于全局性东西的。战争的胜败的主要和首先问题是对于全局和各阶段的关照得好或关照得不好。如果全局和各阶段的关照有了重要的缺点或错误,那个战争是一定要失败的。用整体来统帅各个部分,战争的各个阶段和部分,必须服从战争的全局。在考察战争的某一局部或战争力量的某一要素时,必须把它放在它所处的有机整体——它的系统中去,要考虑到各个部分各个要素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由于系统是由许多要素的相互联结所构成,要素的功能、性质以及它们之间的结构方式决定着系统。因此,应根据战争力量各要素的变化和战争情况各部分的变化,对战争中的系统进行调节。
军事系统的结构表现为:军队的编制体制、作战中对军事力量运用和部署形成的态势等。前者为后者相对静止的状态,后者则是前者展开的状态。军事系统的功能是指军事系统在战争的特定环境中发挥出来的作用或能力,它通过系统与系统、系统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战争是敌对双方两个系统的相互作用,哪一方能适应战争环境,作用于对方的能力强,哪一方的功能就强,就能获得胜利。军事系统的结构与功能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故此应以结构谋功能,以功能促结构的优化。
就战争力量而言它的每一要素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必然要影响和依赖其它要素,与其它要素形成一定的联结形式。必须把它们按照其固有的联系组成一个有机体,以便从整体上把握它。只有将分析的系统结构重新进行系统综合,才能把握军事系统的整体,揭示出各个部分和要素在分散、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新质,才能弄清军事系统的内外联系。军事决策和作战指挥往往要经过系统综合到系统分析再到系统综合这样的过程。
系统最佳化效应就是使军队有最佳的编制体制,实行最佳管理,使作战系统获得最佳功能和效果,战争力量的部署具有最佳结构,指挥作战选择最佳方案和决策等。要达到这一点,先要明确目的,尔后制定方案采取相应行动。目标确定后,即在达到目标可能有的多种方法途径中,系统分析,综合评估,定其利弊和价值,选其优决策之。战争作为一个规模大、单元多、变化迅速的大系统,要迅速、准确地确定最佳作战计划和方案必须由过去一般的经验决策上升到科学决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4.发展的观点
战争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质变和量变相统一的一种特殊的运动形式,是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且其运动、变化和发展更加迅速和急剧。战争双方都是在主观指导下能动地进行活动,因而,驾双战争应着眼其特点和发展。
战争中的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发展是事物在过程中的所发生的根本性质的变化。战争的产生和灭亡、爆发和结束,就是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既要看到当前的战争情况,又要看到尔后发展的战争情况。战争是由和平变化而来,它又可以变为和平。度是质和量的特定统一,主观认识和战争活动必须符合客观事物的度,不能主观随意地去超越度、破坏度,“注意分寸”“掌握火候”。在和平时期,认识考察战争因素的变化和发展,可以预见到战争的发展,在战争时期,根据各种情况的发展变化,可以预见到战争呈现出的各阶段以及战争的全过程。完全重复不变的战争是不存在的,战争的客观变化,必然要求军事学术、作战原则和方法以及作战方式随之变化。要适应敌我情况无穷的变化,决不能采用僵死的观点和默守成规。在战争全局上变化相对慢一些,在战争局部上要快一些,而战场上的敌情及敌我所处的态势更是处在急剧变化之中,只有找到情况变化发展的规律,才能真正成为战争的主人。
在战争领域中,量变与质变是普遍存在的。量变是度范围内不显著非根本性的缓慢变化,没有量的积累就不会有质的飞跃,质变是属范围外显著根本性的急剧变化,统一物分解,平衡静止等破坏状态。量变一旦突破临界点就舍引起质变,质变必然引起量变。要促进事物的发展满足于单纯的量变细小的进化是不够的,还必须在条件具备时及时实现质变。和平变为战争,是一种质的飞跃,但是,这一质的变化,在任何时代任何时候都不是骤然发生的。战争爆发前的战争孕育过程,就是由和平到战争的量变过程。在这个量变过程中,从形式上看,是处于平静的和平状态,但是,从实质上来看,战争的因素往往在不断增长着,引起战争的政治经济矛盾在不断的尖锐化。当战争因素的量增长到接近爆发战争的“关节点”时,就成为非常关键的时刻。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很小的事件或现象,就可能使量变突破关节点,导致战争的爆发。现代战争往往是不宣而战,突然袭击。但是,无论怎样突然,总是有征兆可察,只要和平在向战争发展,就必然会有量变的表现,只是其表现有显著与不显著的区别。战争进程也是按照由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发展,敌对双方力量强弱转化,攻防转变,等先从量变开始,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为量变开辟道路,最后决定战争的胜负,战争发展过程结束。作战原则,军队建设、武备的发展等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人们在驾驭战争中,不仅要把握事物的质,而且还必须把握事物的“量”和“度”,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注意到它们的数量方面,把握事物的质量界限,在行动中掌握好火候,作战行动适度,是战争指挥艺术的最高体现。
战争领域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是复杂曲折的。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否定旧事物,此时,也必然要受到旧事物的反抗和阻碍,刚问世的新事物因其欠成熟和柔弱感,其缺陷和不足增加了发展中的困难。思想保守者往往抓住新事物的某些弱点和不足来大做文章,或者全盘否定它。老武器、老办法往往比新东西强一些,因为它们曾经是有过黄金时代的新事物,人们使用曾经获胜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已很习惯和得心应手。即使这些旧武器和旧方法早已失去生命力,但它们仍然还会有存在的稳定性,而对新事物的挑战,还会有很强的力量来阻碍和压制。谁能在新的战争到来之前就抛弃了过时的东西,掌握了新的东西,谁就会处于主动的地位,反之就会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当然,还须保留过去各个时期积累起来的、现在和未来仍然有价值的一切东西,这样才有利于战争新事物的发展。战争过程的发展也是往往曲折的,不是径情直遂的,只有用矛盾的观点才能理解发展过程的本质。只攻不防,只进不退的战争是不存在的。
5.矛盾的观点
驾驭战争,就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内在矛盾的运动,并根据其分析、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正确认识与把握战争规律和战争指导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于自己的行动,是作战指挥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不知道战争规律,就不知道如何指导战争,就不能打胜仗。
战争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复杂而有规律的事物。运用矛盾观点正确地理解和处理战争中矛盾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关系问题、具体地分析战争矛盾,正确地认识战争矛盾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阶段上的不同方面的不平衡性和差别性、具体性,实现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战争和作战指挥领域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矛盾体系,战争中充满了矛盾,各种矛盾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战争的总体,其中有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等。一切对立面之间无条件地都具有转化的联系,但对立面的相互转化的实现都是有条件的。只有转化结束对峙,使矛盾解决,才有事物发展。战争的基本矛盾是敌对双方都力图用以暴力为中心的各种手段达到自己的经济政治目的。武装斗争是战争基本矛盾的表现,同时也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手段。这一手段有两个方面,一是战争力量,二是战争运动过程,前者是武装斗争的基础,后者是武装斗争的实现。战争的任何一方,耍使战争的基本矛盾向着有利于己的方向发展并解决,就必须建设自己的武装力量,并通过战争的运动来打垮敌人的武装力量,迫使敌方改变其政治经济目的。对立面的相互依存状态不仅是矛盾存在和发展过程中不可少的阶段,而且是发挥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促进作用的必要条件,只有矛盾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矛盾己达完全成熟,这时才需要促进对立面走向转化,具备转化条件才能实现让位于新矛盾。由此而产生了战争运动过程的矛盾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矛盾,前者主要表现为消灭敌人和保存自己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对立、统一和展开,就出现了攻防、军力的集散等,其统一、斗争和转化,达到战争基本矛盾的解决;后者主要表现为战争的政治、军事目的与战争力量、军事理论之间的矛盾。军队建设就是为了克服这一矛盾,同时又受这些矛盾的制约,要通过军工生产,军事训练和科学实验,军事思想学术的研究,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全部科学的发展来实现。战争中的矛盾除了具有矛盾的一般属性外,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每一对范畴自身的矛盾与敌对双方之间的矛盾相互规定、相互表现。绝对东西存在于相对东西之中,相对东西贯穿着绝对东西,斗争性只能寓于同一性之中,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而存在。矛盾斗争性不需要条件,矛盾同一性在一定的必要条件下才能形成。例如进攻和防御,战争的任务一方都具有攻与防的矛盾、同时又有敌对双方之间的攻防矛盾。这两种意义上的矛盾相互规定、相互表现和相互联结,形成一个完整的攻防矛盾体。在战争中,每一方自身的攻防矛盾通过敌对双方的攻防矛盾体现出来,敌对双方的攻防矛盾是战争双方各自内部的攻防矛盾的表现,同时又制约影响甚至规定着战争各方自身内的攻防矛盾。
无论是战略上还是战术上,都不能单纯地藐视敌人或重视敌人。而应即藐视敌人又重视敌人。要把作战计划建立在准备对付可能出现的最困难、最复杂的情况上,不打无准备和无把握之仗。而在作战中,不论是战略上还是战役战斗上,要有压倒一切敌人的英雄气概。对敌人、对自己都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来分析,把革命的胆略和科学的态度结合起来,逆境中不忘前途,顺境中不存饶幸。6.实践的观点
实践由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的矛盾所构成。观念的东西转化为现实的东西,现实的物质的东西也转化为观念的东西,实践既消除了精神的片面的主观性,也消除了自然物质的自在的客观性,精神被物化了,物被精神化了,由此形成了主观与客观更高的统一关系。实践的基本要素是目的、手段和结果。目的就是实践过程之前,在人的头脑中预定的活动结果,体现实践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形成对自身需要的意识,消灭外部对象当前的自在客观性。正确的主观目的以意图、动机的形式,主体的能动性及其与客体的观实关系为根据,规定人们的活动目标。手段就是为实现某种主观目的,主体对客体采用的作用方式,是目的在客观对象中实现自身的中介。只有符合主观目的要求的自然物才能成为手段,实现不同的目的必须使用具有不同功能的手段,不管手段的客观运动过程多么复杂,必然有一定的心理逻辑过程与之对应。超人的心理控制的自然过程,即使偶然地也达到了人的某种目的,但仍然不能成为主体实践的手段。手段与目的的区别是相对的,人们为了实现某一目的,往往首先必须把实现这一目的手段作为目的,为了实现全局性的目的,在局部上必须把实现这一目的手段当作眼前目的。结果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现实的统一,实践结果检验着主体的理论认识,坚定、修正或扩大主体活动的目的及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