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化人──战争主体引言
人是一切文化成熟的唯一创造者,也是所有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战争是由敌对双方武装起来的人进行的活力对抗,因而人必定是战争之轴心和战争运动物质的载体。任何事物只有在同其他事物关系中,存在和发展的特性才能体现出来。相对于战争客体而言的战争主体即是战争化人,因为战争的本质和规律内化为人的知识和能力,实现人的自我塑造使之本质日益丰富和完善,使自己的认识和行为更加合乎战争客观规律,在战争必然王国中实现人的自由。那么,人作为战争主体是怎样规定,又具有什么能力,且如何发展呢?第一节
战争主体是从事战争活动的人引言
战争主体就是从事战争活动的人。没有人的活动,便没有战争。战争活动是人们有目的地进行的客观的特殊物质活动,它实质上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过程。战争主体性就体现在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过程中,即在人与战争关系内形成、表现和确证战争主体的地位。一、人在战争中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
战争活动是人的一种特殊的有组织、有目的的社会活动形式。人的本质力量作为自由自觉的活力,不仅表现在它与自然界和社会的能动创造关系上,而且还表现在对这种指向客体的活动的自我观照、自我体验和自我反思。存于人身上的潜能素质和天赋欲望,是积极主动改造外部环境的体力和智力统一的自然生命力。人不仅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是战争历史过程的主体和战争力量的决定因素,而且应该在战争实践中确信自己具有驾驭的能力和按理想值调节战史车轮。同其他社会实践比,战争活动更为艰苦和危险,不仅要连续地负重行军作战,而且要随时经受各种恶劣环境和物质生活的极端困难的考验,甚至面临生死抉择。
战争活动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在和平时期,它为准备战争和制止战争而存在;在战争期间,它强烈地追求夺取战争最后胜利的目的,而不因为这种追求必然会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而放弃最后的努力。操作战争需要具有意识、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去追求目的的物质性实体和精神因素的统一。从事战争活动的人,既是主客集一身的双重体,又是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的统一体,还表现为政治素质和军事素质的统一体。当战争活动中的人处于敌对双方这种特殊的人与人之间关系之中时,敌对双方便相互构成主客体关系;当战争活动中人处于内部集团的人与人之间关系之中时,则任何一方便都可以既是主体,又是客体。
(一)人的自然属性在战争中的表现和作用
人的自然属性是生物本性与社会及文化经验要素交互作用的结果,是有血有肉有生命力的物质性实体,“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23页)人的自然属性所拥有的自然力,在战争中表现为人身体素质结构的体魄和体力。强健体魄为人的健壮体格和旺盛精力,是承受一切心理和生理负荷的基础,有效处理各种急剧变化和意外事情的资本。充沛体力即敏捷的应变力、高度的适应力、积极的抗击力,使自身沉睡着的为已所控的自然潜力发挥出来,在各种威胁和打击面前反应灵敏,行动迅速。作为自然力,又有个体和群体之分,是物质性的力量,个体表现为单兵体能,群体体现为武装集团一定数量和质量,也为衡量物质力量优势的一种尺度,也是作为一种战斗能力。
人的自然属性是与人的其它方面属性紧密相联和有机结合。战争主体的自然属性是其社会属性赖以存在的前提和条件,社会属性制约着规定着自然属性。能动自然存在物生理生物的本能需求为人的其它一切属性载体。人的体质和体力是人的其他一切因素的基础和物质承担者。人的身体好坏,固然不能完全代表其他因素,但却左右其他因素。但过于虚弱的体质,无论精神状态多么高、军事技能多么高、均难以得到很好发挥,产生很强的力量。体力的作用,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战争中有所不同。军人高大的身躯、健壮的体魄,在冷兵器时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高技术条件下战争,身体作为一种拼杀力量不十分突出,但人的体质重要性丝毫没减,只不过形式有变而已。外军研究发现,一个达到等级运动员标准的士兵,在战场的生存能力比普通士兵高出30%。
(二)人的社会属性在战争中的表现及作用
战争中人的社会属性指的是从事战争人们作为社会存在物所具有的一切属性总和。“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的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8页)真正的社会存在物带有相互依存性、交往性、合作性和道德性。社会性不仅是人作为客体的特性,而且是人作为主体的特性,正是主体的社会性决定了主体对客体的关系。战争主体中肉体和精神的本能需求,依一定战争关系结成严密的暴力对抗组织关系,并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存在和发育着。
战争中人的社会属性比其他人复杂得多。他们不仅仅在一定社会关系的网络之中,而且还处于武装集团系统和战争领域各种关系的网络之中。因此,其社会属性具有双重性或两个方面的质:一般的社会关系和由战争关系决定的暴力关系。这种暴力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人与人之间敌我暴力对抗的关系,另一方面表明为人们依一定的战争关系而结成具有严密组织,并用最精良武器装备武装起来的军事集团。战争中人所具有的这两种质,既可能是同一的,也可能是对立的。这是由于,构成军事集团整体的成员,在阶级社会中,其阶级属性往往各异,从戎目的不一,固然对战争的态度和在军队中的作用会出现异常复杂的情况。一般说来,社会属性两质同一,即当军队中的某一成员所在军队的性质与他所在的那个阶级的性质一致时,他在军队中的作用就是积极的,对战争态度是热情的,其战斗力就表现为积极因素,反之亦然。当然,不是所有在两种质上相互对立的人,都会在军中起破坏作用或消极作用,而是只有具备了一定阶级觉悟的人才会如此。其觉悟匮乏低下者往往是军队和战争关系的质居主导地位,并且否定了由社会关系而决定的阶级关系中的质。尽管他所在的军队与他所属的阶级是对立的,他仍然会为这样的军队卖力。作为一个战争中的人,他的社会本质主要是由他所在的军队、战争的性质和他与这个军队、战争的关系所规定。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与广大人民群众为敌,则与反动军队的本质一致。当然战争中人的双重质的矛盾,一般说来,在战争中是必定要起作用的,敌对双方所进行的政治攻势,正是主要基于这一点。战争中人的社会属性还是反映政治精神因素的基础。
(三)人的精神属性在战争中的表现及作用战争中人的精神属性与人们在其他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神属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主要包括意识、政治思想觉悟、思维、积极主动精神、信心士气、英勇顽强、组织纪律性等。
战争中的意识作为一种精神因素,包括军人的世界观、价值观、责任感、使命感、尚武精神、献身精神。地球上最美花朵是人的思维着的精神。人的生理机制和系统及其在实践和认识中的能动作用,具有反映物质世界的精神意识,这种意识为社会属性所制约,以自然属性为依托,其结构由认知因素和非认知因素组成。以理性思维为主导,意识的各种因素交互作用,使意识呈现不同功能指向和层次。它为战争主体对认识结果的经验和知识;对认识对象的状态、结构、属性和规律的认识;对自身存在状态、属性、能力、心理、需要的自我认识和体验,使主体能对自身进行自我评估和控制。战争主体决策是军人意识活动系统中同人的实践活动直接相关联的中间环节,是对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践活动过程的认识,它将指向外部的对象意识和指向内部的自我意识统一起来直接指导实践,使军人意识付诸实践。
战争中人的思维的根本特点是目的性,它在思维过程中具体表现为思维主题的确定。思维主题的方向性、规范性、强制性和激发性,显示了思维的内在精神动力,激发主体的兴趣,使在波谲云诡、五光十色的战争中,不停留在毁书燕说的捕风之谈和表面解释。大脑神经中枢为主体思维提供“舞台”语言和逻辑及为主体思维提供手段。智力性和非智力性要素,监控和协调主体思维,提高思维活动的自觉性、独立性、批判性和正确性,控制思维活动内外信息量兼容,排除思维课题以外的干扰和暗示、多余和错误的因素,算无遗策,稳操左券,以此来促使思维效率的稳定增长。
战争中人的政治思想觉悟,集中表现在人们对战争的态度和情绪上,为人的精神属性的核心,制约和影响着人的其他一切精神因素。政治思想觉悟不能靠自发形成和提高,而要靠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工作。这是由于,人们常常不好弄清他们的经济地位与他们所进行的关系,即使弄清了,也可能摆不正个人利益同阶级利益的位置。政治思想基础是人的社会属性,一般说,人们的政治经济地位与战争的性质相一致时,政治思想觉悟就高,反之则低。
战争中人的积极主动精神具有巨大的作用。兔起鹘落、扑朔迷离的战争,要求指战员积极主动地把握战争。充分利用天时地利,充分发挥手中的武器装备,创造性地搞好协同,在困难情况下提高生存能力和作战能力。政治思想觉悟是积极主动精神的灵魂,积极主动精神以政治思想觉悟为基础。战争中人的信心和土气是直接支撑人的活动的精神支柱。信心是一种必胜的信念,士气是与信心相联系的一种精神现象。信心和士气不等于盲目乐观,也非天上掉下来,需有客观物质基础。它受制于战争性质、战争态势、作战效果、战争艺术、武备状况、对指挥员的信赖程度、个人战术技术水平等。
战争中人的英勇顽强品质是从戎的首要品质。勇敢是理智控制下的大无畏精神,摆脱随心所欲显示力量的倾向,非鲁莽的冲动和冒险或不受控制不听命令的个人英雄主义,遵守纪律和遵循规律,自觉的政治觉悟和勇敢顽强结合在一起,乃大智大勇。英勇顽强是以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为基础,它由政治、民族传统、教育训练等多种因素造成。
战争中人的组织纪律是保证武装力量统一的前提。各行其事的乌合之众是不能打仗的,更甭说打胜仗。异常残酷的战争需要步调一致、高度合成、严密协同,整体显威,更需严明章法来约束。
(四)人的军事素质在战争运动中的表现和作用
人的军事素质的规定性是区别军人和老百姓的重要标志,其战斗能力的形成主要通过人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体现出来。
科学文化知识是军事知识和技能的基础。这是由于,军事科学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在军事领域里的综合运用,各门具体科学都或多或少地、直接或间接地与军事知识和技能有联系。科学的军事理论是军事斗争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只有正确的关于军事的系统化的理性认识,才能使战争力量各因素在战争中得到合理的运用和充分的发挥。对于军事指挥员、军事理论修养与指挥能力尤为密切相关。战术水平是经过训练而形成的实际作战能力,它是由各种有关军事知识内化而来,是指挥员和战斗员都必备的军事素质。军事技能指军人的军事技术以及操纵和使用武器装备的能力,它是战斗员的重要的军事素质,人与武器结合的连接点,人们只有通过自己的军事技能,才能使自己与武器结合起来,把武器中蕴藏着的力量调动起来。现代化武器装备,必须要有现代化知识和技能的人去掌握和使用。现代条件下战争,对人们的军事知识及技能和战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二、战争主体的有机构成──军和民,将与士
战争主体有着自己的内在结构,其结构是由从事战争活动的不同类型的人所决定的,但他们不是机械地排列或无序地混杂在一起,而是以一定的方式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构成一个系统整体。这个系统包括胜利之本的军和民、战争之神的将与士。(一)军队与民众军队和民众是战争主体的现实具体反映,军队与人民的关系是社会政治、经济关系和战争性的特殊映现,它直接影响和决定战争力量,战争胜败同民心向背、民力的发挥程度紧密联系。“故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者也。”(《荀子·议兵篇》)
1.军队与民众的区别
军队既是国家大厦的柱石,也是战争机器主轴。战争双方一切政拾精神的、经济的和军事的潜力,都要军队在战争舞台上以前台主角通过直接交锋表现出来。从这一意义上说,军队是决定战争胜负的直接因素,但不是最终因素和唯一因素。决定因素是民心向背。民众是相对军队而言,指军队外的人民群众,广义上讲人民军队中的成员都属于人民群众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众对战争胜负具有最终的决定作用,“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478页)人民群众在战争中的决定作用,是由于她是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这当中,它也包括在一定历史时期推动人类发展的某些剥削阶层。
作为战争的主要工具和手段的军队,其特殊作用就在于军队是一个执行特殊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在人类社会的形形色色的人类群体中,还没有哪一个人类群体能象军队这样具有如此严密的组织和纪律,体现和发挥整体武力。在这里,个人的意志、力量都对整体合力有贡献,融合为一个总的合力,绝非许多单个力的机械相加。军队的优秀组合方式影响着这个不等式,也就是说,军队的整体的力量既可以远远大于又可以小于这些单个力量的机械相加。
民众是国家的根本,它蕴藏着进行战争的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民众是战争力量的源泉和基础。“众之所助,虽弱必强,众子所去,虽大必亡。”《淮南子·兵略训》民众是战争力量的源泉和基础。人民军队来自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故能得到人民支持,有取之不尽的兵员来源,即使是反动的军队,也是通过强迫、欺骗、利诱等手段从人民群众中得到兵员。当然,反动军队中的人民群众成份相对少些,这是由于人民群众并不甘心情愿参加这样军队,人民群众出身的士兵阶级性和军队属性相抵触反映了既要大量兵员补充又怕对立力量涌入而动摇反动军队根基。资产阶级政治家、军事家对人民群众在战争中的作用,只当作获得战争胜利的一种暂时利用手段,这也是反动军队的两面性。民众是战争物质的生产者和供应者,还直接参战和配合军队作战。民众拥护和支持战争的精神力量能够在战争实践中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民众对战争的态度可以分为自发和自觉。朴素的复杂心理,虽能激发民众的义愤,但总具盲目性和不持久性,群众对战争目的原因的巨大意义认识才是取胜保证。
2.军队与民众的联系
清人刘璞著的《将略要论》中写道:“民为本,国家之度用,将吏之俸禄、军中之粮饷,皆出于民。民为兵之源,兵无民不坚;……兵为邦捍,国家之威宝、将吏之用权、民间之保护,皆借于兵,兵为民之卫,民无兵不固;兵不坚聚,稍有变动则民失卫,如卵失壳矣,慎之重之!”马克思主义以前对军民关系论述具有一些真知灼见,但没从根本上科学地加以阐明。
军队和民众的关系,在有阶级社会中本质上是阶级关系。任何军队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无产阶级的军队与人民群众在阶级本质上是一致的。劳苦大众之所以受剥削和压迫,直接原因是自己没有政权和军队。人民军队与人民群众是血肉关系,谁也离不了谁,都是进行战争所不可缺的,只有真正的人民军队,才能够做到保卫人民。人民群众是直接参战和配合军队打击敌人的巨大力量,战争物质和精神的重要来源,突出地表现在战争中的人心向背。
人民军队与人民群众的这种相互依赖关系,内在要求搞好军民关系,军队爱人民,人民爱军队。人民军队与人民群众在战争中相互配合密切联系。人民军队的一切都是来自人民群众,人民军队的使命和宗旨是为了人民,而反动军队在一定程度上会利用人民力量来进行战争,但不能实现广泛的人民战争,这是由处于上升时期的剥削阶级军队的两面性决定的。未取得政权的剥削阶级为摧毁旧的统治,其建立军队具有一定人民性,一定程度上符合人民群众利益,军民之间可以形成相对密切的联系,但是,一旦新兴剥削阶级取得了政权,他们所建的军队就变为压迫人民的工具。非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起义,有的成功的蜕变为统治阶级工具,有的失败了也就消失了。军民配合作战最基本表现形式如主力兵团、地方兵团与民兵相结合,武装群众与非武装群众相结合。
民众在不同性质的战争中作用不同。一般说来,正义战争代表着广大民众的利益,符合社会历史的发展方向,因而总能够得到广大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使民众在战争中所应具有的积极性、勇敢性和坚决性,充分发挥出来。然而,并非所有正义战争都能如此,资产阶级以至封建阶级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利用民众或民众的武装来从事战争,但他们往往又非常惧怕民众的力量,当资产阶级或封建阶级夺取政权就得使战争目的转化为奴役异民族和掠夺侵略。劳苦大众只有在无产阶级领导和发动的以工人和农民为主体的人民战争中,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发挥和被调动。非正义战争中民众的作用会受到较大的削弱,用暴力阻滞社会发展的客观进程,镇压被压迫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的非正义战争,虽在反动阶级的蛊惑和驱使下,部分民众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变态作用,但由于战争非正义性质与民众的利益存在着尖锐的不可调和的矛盾,矛盾暴露之日也就是反动营垒军心涣散和倒戈反击之时。
不同历史时期的战争中民众的作用不同。不同数量和质量的民众在战争中的作用不同。重视民众作用是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前提。政治动员是尽可能发挥民众作用的关键。正确使用民众武装是充分发挥民众作用的条件。如各种有利的自然条件可以增强民众武装的抵抗力和打击力,在绵长的海岸线,利用制海权的“弹性”顽强的抵抗和灵活的打击敌人,在深林峡谷、河川纵横、丛林遍野等复杂地形,构筑坚强的防线;依据河湖港汉,演出使敌乏术的武剧。民众武装与正规部队相结合,分散抵抗与集中打击入侵之敌。“不知于国,不可出军”、“不和于军,不可出阵”、“不和于阵,不可进战”、“不和于战,不可决胜”。“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二)士兵与将帅士兵与将帅是军队的基本成份,按照从事军事活动人员所处的工作岗位和分工的不一,他们可分为直接从事军事活动的人员和为军事活动服务的人员,前者指军队中直接从事和完成训练、作战任务的指战员,后者指军队中的后勤保障人员、军事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军事理论科学和军事技术科学的教学和研究人员、从事文体工作的人员等。世界上任何军队都是兵与官的统一体。战斗员与指挥员的关系直接反映了军队的性质、面貌,影响着战斗力的强弱。
1.士兵与将帅的区别
士兵是军士和兵的统称。士兵是军队的基础,士兵对战场上的胜负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决定性的影响,他制约着将帅作用的发挥,但是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不同性质的军队和战争,士兵的作用和地位不同。
“夫将之所以战者民也,民之所以战者气也。”(《尉缭子》战威第四)军队之所以能打仗,固然需要有将帅,但更需要有士兵,一切战争的计划和目的都必须靠战争第一线的实践者的浴血奋战来实现。构成最基本军队要素的士兵是将帅的发源地,大多指挥员出自士兵。士兵为构成战斗力的基础,因而能够直接决定着战争的胜负,历史上反动军队的有些军官也是很有才能,但败多胜少,究其原因很重要是士兵怠工避战、没兴趣努力作战。将帅制定的战略策略和作战计划,将帅的指挥方法,将帅在战争中发挥作用大小,都受士兵制约。我军革命战争时期很奇特战法其基础就是我们的士兵有着特殊的素质,拿破仑的战法之所以灵验主要是法国革命的士兵成份发生了变化。恩格斯在谈到拿破仑战略战术的发展时说:“这种作战方式之所以成为必要首先是由于法国革命的士兵成分发生了变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08页)士兵是托起统帅高山的大地。许多破敌作战往往首先由士兵提出和解决。
士兵直接影响着军队的战斗力,具有在战场上决定胜负的作用。但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士兵的作用有所不同。一般说来,反动军队的士兵受限大、反动军队宗旨与人民群众对立,士兵不会为此效力,不平等的压迫与被压迫关系、士兵受摧残,聪明才智遭抑。
将帅是军队中的最高指挥员。将帅在战争中有重大作用。对军队建设、战争指导、使用兵力、统率力敌、战法运用和创新等举足轻重,但他受社会制约。
将帅为军队的组织者、教育者、管理者和建设者。军队要能打仗,必须有严密的组织,而军队的组织不会自发地形成,必须要由将帅、指挥员来组织实施。将帅的阶级属性和各种素质都直接影响着军队。《六韬·龙韬》上说:“将不仁,则三军不亲。将不勇,则三军不锐。将不智,则三军大疑。将不明,则三军大倾。将不精微,则三军失其机。将不常戒,则三军失其备。将不强力,则三军失其职。”强将手下无弱兵。将帅的指导战争作用在于科学地预见战争的发生和发展、适时地组织军民作好战争准备、正确地制定战争行动指南,根据变化了情况加以修订和补改,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下级和士兵的经验和创造。领导的责任主要是用人和出点子,将帅左右用人,其果必应之为能否知人善政,称职如流。其武艺强弱、指挥当否,能直接影响战争胜负,晓兵爱士之将帅有用自己内心之火和精神之光,重新点燃全体部下的信念之火和希望之光的功效。在处境十分危急,任务十分艰巨的情况下,将帅忽然出现在士兵和部下的面前,往往可以产生一股神奇的力量。将帅是军队的中枢神经,将帅的模范表率作用鼓舞下级士气、稳定军心、力避“暴虎冯河”,“磨励以须”,控制局势,特别在逆境中以坚定不移的信念、沉着镇定的情绪、英勇果敢的行动、顽强坚韧的毅力等,产生神力影响。
将帅在战争准备和战争实施中的巨大作用既要受到士兵作用的制约,又要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在战争中的创造,必须以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军队状况为前提。时代造就将帅,因社会需要而出现,这是历史必然和偶然的统一。“假如不曾有拿破仑这个人,那么他的角色是会由另一个人来扮演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07页)以当时社会历史条件和军队的状况为前提所运用创新的战法是战争中的创造,非自由创造物,局限于一定社会关系内新的军事科学是新的社会关系的必然产物。将帅的社会制约性还突出地表现在他们的阶级性以及他们与士兵的关系上。士兵对将帅的对立越大,将帅发挥作用就越小,反之亦然。将帅的个人私利、偏见等恶习极大地扼杀着他们的聪明、果敢等品质。
2.士兵与将帅的联系
任何军队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军队、军队内部的人与人关系是社会关系的表现。但它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社会关系,而有自身特殊本质。
权威与服从的关系是将帅与士兵之间的基本关系。将帅之所以为将帅是因为他们处于领导、指挥的地位,这种规定伴随权威性。不管这种权威的性质和力量如何,总是作为“服从”的对立面而存在。相对将帅而言,士兵处于被领导和被指挥地位,这就决定他们以服从为特征。军队要能打仗,必须靠权威与服从的统一来保证的有统一的军令、统一的步调和行动。当然,在剥削阶级军队中,官兵之间权威与服从的关系具有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性质,在人民军队中,官兵之间权威与服从的关系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
官兵之间在剥削阶级军队中于存亡胜负上有时也有共同利益。但因官兵阶级利益根本对立。导致权威与服从的根本对立,服从将帅命令与士兵的利益相悖,不服从命令权威,则与将帅及军队职能相抵触。在这些矛盾下,将帅要军队执行其职能就不得不实行强迫命令,残暴的体罚,驱使士兵违愿而行。在统治阶级各团体之间的战争中,驱使士兵互相残杀,在此士兵成为不同统治阶级集团争权夺利的筹码,将帅用士兵累累白骨筑起自己的统治宝座。反动军队将帅驱使士兵镇压人民群众,也会遭士兵抗拒,他们或消极避战,或哗变,使官兵矛盾的对立更趋尖锐化。
当然,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剥削阶级军队中将帅与士兵之间的关系有所不同。新兴地主阶级推翻反动奴隶主阶级,新兴资产阶级推翻封建统治时,都需借助于人民群众的力量,因而来自人民群众的士兵有一定的地位。此时军队客观上起到了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与人民利益也有一致性。在对付外来侵略的战争中,剥削阶级反动军队彼此的一致性和共同点,使服从与命令之间的对立缩小。剥削阶级军队中较开明的军事家“深谙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惧死。”的官兵关系的重要性。“兵识将意、将识士情”,将帅“与众同好、与众同恶”,恩威并施,使用士兵“若驱群羊,驱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对于统治阶级的军事家和思想家们关于搞好官兵关系的思想和做法,必须进行理智分析,既有合理点又有局限质。虽然其思想和做法可极大地影响士兵的作战热情,在进行非正义战争时,尤为明显。但是由于并非真正地站在士兵立场上,故实质只是驱使士兵为其卖命而已。
一般说来,凡人民军队其官兵关系在主要方面为一致。当然,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在不同的人民军队中,官兵关系有所不同。太平天国军从洪秀全到普通士兵之间、等级繁复森严,不许逾越。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军队能彻底地实现官兵一致。在这样的军队中,将帅是士兵的代表,将帅的权威来自全体士兵,代表着全体士兵的意志,士兵服从权威实质上是服从本阶级的意志。
当然,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军队,权威与服从的统一、将帅与士兵的统一,并非绝对。如有时将帅犯了主观主义的错误,或是士兵中的个别人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都会出现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权威与服从的矛盾,这种矛盾,一面是非根本的、支流的,一面是根本的、主流的,要区别对待。将帅与士兵,权威与服从的高度统一,不是完全靠自发实现,而是要靠政治教育,必要的组织、纪律约束,只有官兵同甘苦共命运,极大调动士兵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才能实行权威与服从的真正统一。第二节
战争主体的规定性引言
战争主体能否依据自身具有的能力、条件(从主观出发)和客体固有的性质、规律(从客观出发),设定目标,从事活动;能否从主客的现实矛盾出发去从事二者统一的活动,是决定战争实践成败的基础。对战争主体规定性的把握应取认识和实践相统一,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战争主体的规定性,从根本上说,就是人同战争的相互作用中所表现出来的自觉能动性、自为超越性和自主创造性。一、自觉能动性
战争化人之所以为战争主体,首先在于他(她)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7页),具有自觉的能动性。战争主体的自觉能动性意味着人在战争活动中,并非单纯受制于外物或他人作用的被动存在,而能意识到主客体关系并以此来反求和确立自我。也正是它把人从活力对抗中提升出来,将人与战争变成主客关系。
战争主体的自觉能动性首先突出表现在主体观念模式的建构与转换,在认识战争、指导战争的活动过程中,于确定目标、制定计划和采取行动的三个环节上,预先在观念中创造出理想的存在,然而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把它变成直接现实的存在。第一,表现为战争主体活动的目的性和计划性,即根据已知的事实,预先在头脑中形成所要达到的目标或蓝图,并为实现这一目标策划活动的措施、方式和步骤;第二,表现为战争主体反映战争事物的抽象性和预见性,战争主体不仅仅采取感觉等形式直观事物的外部形象,而且运用思维抽象制作,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循此推测未来,预测战争的发展趋势;第三,表现为战争主体活动的选择性和主动性。战争主体选择功能主要表现在认识对象感觉刺激的信息材料取舍;思维主体和空间定向对大脑存贮信息、实践观念模型方案选择;战争主体相符地反映客体必要的选择。借助对事物的认识,积极选择自己的目标、方法,善于把自己的命运和战争的胜负联系起来考虑,合理地设计自己,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在战争活动中按预定目的调整自己的行动方式,按反馈的结果与目的差距,不断修正认识和行动。战争的必然性就是通过战争主体对战争客体信息有选择的接收,在各种偶然性的不断选择中实现的。获取信息就已潜藏着主体的选择,至于加工信息和运用信息,战争主体的选择性就更为明显。战争主体主动性在于战争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造”战争世界,主观见之于客观,在战争活动中确定主体地位。
战争主体自觉能动性还突出的表现为主体能够自觉地把自我也作为客体进行改造、创新;超越自我需求,推动主体自觉能动性适度发挥和充分发展。战争主体不仅有生存的需要,更重要的还具有发展自身的需要。战争主体的对象化活动所构成的战争史却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发展规律,既不能独立于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之外,又不能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客观存在,反过来制约着人的活动,成为人们从事对象化活动的客观前提。战争主体自觉能动性又表现为自觉实践中。战争客体规律形成依赖于主体活动,战争主体对战争发展规律起到主导作用。然而,战争客体规律一旦形成,则又对主体活动起决定性的作用。这是由于,战争规律所揭示的战争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不是单值的线性因果关系,而是可以说在特定条件中,战争具体规律给人的活动提供的是一个由多种现实可能性组成的可能性空间,而一种可能性的实现又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最终是那一种现实可能性得以实现,则取决于人的自觉实践。战争规律的实现表现为无比的丰富多彩的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这主要不是盲目的物质力量,而是体现了战争主体性自觉主导的活动力量。理性在自觉实践中具有指导意义但非理性在自觉实践中起到理性所不能替代作用。生理机能当然是人得以生存的自然物质基础,但它体现在人身上,已经发展成为人的社会需要和社会活动,成为包含于、从属于人的社会本性的东西,而决不能降低甚至归结为人和动物都具有的那些生物机能和本能。
毛泽东同志在说到战争主体能动性时,曾经说过:“一切事情是要人做的,持久战和最后胜利没有人做就不会出现。做就必须有人先根据客观事实,引出思想、道理、意见,提出计划、方针、政策、战略、战术,方能做得好。思想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我们名之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445页)这段话有三层意思:
首先,从事实引出思想、道理、意见,即认识战争的本质和规律,形成认识理性。这种认识理性是战争主体在能动地“改造”战争客体的实践中形成的;是战争主体对于战争客体所提供的信息,根据战争主体活动的目的加以选择战争客体属性的着眼点,而不是被动地无选择的加以吸收;是战争主体对干本身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思维加工,经过一系列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过程,然后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达到对战争本质和规律的认识。
其次,根据认识理性所获得的关于战争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加上战争主体的价值观念,决定战争主体对待战争客体的态度,确定战争主体“应当做什么”和“应当怎样做。”这就是提出行动的计划、方针、政策、战略、战术等等。我们可把这些称之为“实践理性。”实践理性更加充分地表现了主体的能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它要解决的已经不是确定战争是什么,而是确定战争应当怎么样,以及如何变革它,以满足主体之需要。
再其次,“使主观见之于客观,”即做或行动。通过做或行动,把实践理性变为现实,达到改造战争客体的预期目的。马克思说:“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第152页)所谓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去推毁,便是这个意思。在战争活动中,除了要有正确的认识理性和实践理性作指导,主体的精神状态也是十分重要的,崇高的理想,坚强的意志,革命的激情,都是赢得胜利成功的必备条件,都是战争主体能动性的具体表现。
认识理性、实践理性、实践活动,是战争主体能动性三个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重要环节。战争主体的能动作用十分重要,所以主体自身状况如何,对于人们正确地认识战争客体和“改造”战争客体,便具有重大的意义,比如:人们的政治立场是否正确、思维方式是否科学、实践经验多少、文化水平高低、道德是否高尚、价值取向是否对头,等等,都制约着人们的战争实践和认识的水平。我们强调,在改造客观世界同时,要自觉改造主观世界,不断提高主体的认识能力,道理就在于此。
战争主体的自觉能动作用是以承认战争客观为前提和基础,战争客体虽然不等于战争世界的全体,但终究是战争世界的一部分,就其物质属性而言,仍然是不以战争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客观世界,以它为转移,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列宁全集》第38卷第200页)战争客体对战争主体活动有制约性。战争主体的发挥既可能从好的方面发挥,从而取得战争的胜利,也可能从坏的方面发挥,从而导致战争失败。要使战争主体自觉能动性从有利于战争活动的发展这个方面去发挥,就必须正确把握战争主客体的对立和统一,辩证地看战争实际,既不漠视或否认也不夸大或缩小,比较研究战争全部情况和要素,把主观指导和战争客观好好地符合起来。战争客体发展的程度直接制约战争主体的认识水平,当战争客体所包含的矛盾尚未暴露或者尚未充分暴露,战争主体的认识水平就会受到极大限制。战争客体的过程和阶段向前推移了,战争主体的认识也必须随着向前发展。人们只能顺应战争客体的规律,而不能违背它的规律。战争主体自觉能动性的发挥不是任意的、无限的、绝对的,而是受制约的。作为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不能离开战争客体的物质规律制约性去抽象地发挥战争主体的自觉能动性。二、自为超越性人之所以为人,其实质在于人的存在是超越的,动物的存在是宿命式。战争主体的自为超越性表现为时间性过程及所构成主体的历史规定。从动物是以自身的改变去适应自然环境,不可超越其种属的绝对限制这个意义上说,动物及其生命活动是预成的、规定的和封闭的。与此相反,人类进化主要是大脑结构与功能的进化、智力和思维的进化、人类文化的进化。人类特有的进化方式表明,自然界所给予人类的限制,不再具有绝对的意义,人的本质处在不断生成和建构中,向着未来敞开可能。
战争主体的自为超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在的超越,即自我意识;二是外在超越,即对象意识。正是超前反映形成军事理论领域中的假说,预测战斗情况的发展,使战争人们懂得怎样处处、事事、时时把内在尺度运用到作战对象上去。战争主体的自我意识,是战争主体对“自我”所蕴含的内在尺度的自觉,将自身对象化和确立“优先性”、至上性。自我意识是一个树立自信、自强、自重、自爱意识的前提,是意识的核心。只有通过自我意识这一中介环节的反省,人才能了解自己本身。战争主体按己本质去衡量和估价人与战争的关系,真正依照人的意愿和需要来安排战争世界。具体地说,第一,战争主体自我意识的形成,使战争中人从自我自在成为一种反省的存在,消解了自我作为自然存在物所具有的自在性。通过这种对“自我”的自觉设定,人获得了自为性。这就使得自我在与非我即对象的区别和对立中具有了独立自主的意义,成为一种超越自在世界的完整的特殊存在。第二,战争主体自我意识能够使主体在时间结构中保持自我同一性。在整个宇宙中,唯人的存在才有真正的“历史”意义。借助自我意识,人类可以把自我所经历的时间过程的内在结构组织成一个有机整体,表现出方向性、有序性和不可逆性。因而,战争历史性在人类生命活动中的呈现,最终有赖于战争主体自我意识所保持的“记忆”。第三,战争主体通过自我意识而确立自身,使“战争中人有可能自觉把握超越有限时空形式的价值尺度,从而突破“此在”状态对人的限制。这种自觉的战争价值理念对人的活动的支配,体现为超越当下存在而指向未来的终极值,超越有限个体而带有整体间的“类”价值链。
战争主体的对象意识为战争主体对战争客体对象的重构和意义的赋予,即由事实判断(“是”)与价值判断(“应当”)体现出来的战争客体的确立。具体为:第一,战争对象意识作为人类特殊认知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意味着认知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意味着认知对象的拆解和打开,即由战争客体的表象深入到它的内在关系和深层结构,以便使其本质向人类敞开并呈现自身。战争主体正是在此基础上建立战争规律模式的。第二,战争主体通过对象意识把外在事物纳入自己的视野,在“为我关系”的结构中为其定位,使之构成价值关系的一端,从而被赋予特定的“意义”规定。这一对象化过程尽管是以观念的方式实现的,但却使人类超越了外部事物非人化的中立性质,使其获得属人的意义。
内在超越与外在超越在意识层面上的整合,构成人类的实践观念,成为人的感性实践活动的主观条件和前提。作为战争主体的超越性的现实表征——战争实践的结果,是建构起一个人化的战争世界。人的战争主体性的实际确证恰恰是内在超越与外在超越及其统一的物化形式。
需要指出的是,战争中人的受动性将永远与主体及其存在相伴随,并制约着主体。受动性内在地包含着能动的因素,能动性含有受动性成份。这是因为,人类与动物之间历史地扬弃关系,决定了人类永远不可能在绝对意义上摆脱动物性,战争理性思维本身作为客观世界的产物,它不得不受到物质的“纠缠”;人类文化的演进过程,不仅需要创造性,同时需要认同性,离开了认同,也就不可能有创造的积累、不可能有远离文化初始状态的加速发展,只有认同与创造互补,才能形成人类文化的完备结构。虽然战争中人内蕴受动与能动、宿命与超越,战争客体对战争中人的自我中心化的限约,但是,受动性毕竟不是战争中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因而不能成为战争主体范畴的本质规定。在理解战争主体范畴时,对受动性方面应予暂时撇开,以便凸显战争中人之为战争中人的那种特殊的更为深刻的规定,即战争主体超越性特征。受动性作为被历史地扬弃的规定恰恰构成了人类不断超越的对象,人类及其战争文化发展正是通过对受动性的不断扬弃而为自己开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