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汪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作者:金雄白【完结】 > 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TXT

第 23 页

作者:金雄白 当前章节:16451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14:04

他所唯一感到踌躇的仅是重庆接收人员尚未到达,负责无人,不便擅离职守.刚巧日本驻华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派其总叁谋副长今井武夫,于八月二十一日专机赴芷江向主持中国地区受降的何应钦氏接洽受降事宜,于二十三日又返抵南京.翌早今井往颐和路新"主席官邸"谒见陈公博,报告赴芷江接洽投降经过.并说代表何应钦的副叁谋长冷欣将于二十六日来京,中央部队将于二十七日起开始空运,何应钦本人可于三十日抵达.公博认为这样可以暂卸仔肩了,他向今井表示:认为他如留在南京,会使重庆对接收工作发生疑虑.他希望能离开南京暂避,以待后命.今井同意他的见解,乃与军部及日使馆方面联络,最后借定了中华航空公司的飞机作为交通工具.但因为盟军总部已有通告给日本政府,日本飞机于二十五日正午以后,就不许再在日本国内飞行.所以如不得已而赴日,公博必须于二十五日中午以前赶到日本.

一切计划拟定以后,他先写了一封信呈蒋氏,说明他的心情,信内有"钧座一有命令,公博自当出而自首"之语.这封信是留给浅海和冈田两顾问转致何应钦王东丞代呈的.一封信留给任援道胡毓坤,要他们负责维持治安,因为他们是"治安委员会"的"副委员长".另一封信是留给冷欣的,请他到达后召集原有军警机关,维持地方治安.最后还发出了一个通电给庞炳勋、孙良诚、张岚峰、吴化文、孙殿英、郝鹏举等.谆嘱要静候重庆命令,不得意图反抗.

公博把一切安排妥当之后,研究此行地点,他认为原汪政权的辖区,均有军队驻守,他去了,更有拥兵割据之嫌.青岛为华北地区,为公博势力所勿及,故决定初步先至青岛,再定行止.不得已时,候船转日本.

至二十五日天色尚未破晓之前,陈公博与他的夫人李励庄女士、"安徽省长"林柏生、"实业部长"陈君慧、"行政院秘书长"周隆庠、"经理总监"何炳贤、秘书等一行七人,齐集颐和路官邸,由军事顾问部的小川哲雄大尉随机任向导,而在机场照料的也只有军部的小笠原叁谋一人.一行静悄悄地黯然乘中华航空公司的飞机启飞,离开南京,初步的目的地则预定为青岛.

一二九、专机中一笑飞回作楚囚

陈公博等一行所搭中华航空公司的飞机,出南京启飞后不久,忽因气候关系,转向直飞日本.事实上公博如留在青岛,那时日本既已无条件投降,海空运载的交通工具,都已成问题,能否再去日本,了无把握,或许随机作向导的小川大尉为了责任关系,藉口天气,改道飞日.原定日本的目的地是京都,可是又为了机中燃料将罄,乃经济州岛而达西京附近的山阴县米子机场降落,本来还预备加油续航.那而时已近中午十一点,离盟军通告在是日正午以后,不准日本飞机再在国内飞行的禁令,已只有一小时的时间,乃决定先留在米子暂住.可是公博此次飞日,事前与日本政府毫无联络,米子又不是预定降落的地点,因而毫无招待的准备.且机场已先破坏,场中亦且阒无一人,幸有载货汽车经过,始得载往市区.临时只找到了一家小旅馆,暂时安身.可是战争末期,日本国内一切物资已非常缺乏,米粮、副食品等都实施配给,公博等也只好被视为一个普通的旅客,食物就很成问题.直至三天之后,东京外务省始得讯,请前汪政权的经济顾问冈部长二,及事务官山本晃仲村清市及科长吉川赶往照料.公博表示在南京混乱时期,来日暂避,束身待罪,以后如蒋先生一有命令,将立即启程回国.惟以米子地方太小,起居不便,要求在京都觅地居住.乃从米子机场附近温泉场的望海楼,迎往京都.为避免耳目起见,经商得天龙寺管长关牧翁师同意,借住郊外幽静的金阁寺为居停之所.他们一行七人,就住在寺内较为深邃的一角,连京都市民,也不知汪政权内的几个重要人物,在那里做了最后亡命的藏身之地.他们行动当然没有受限制,但谁也不出寺门一步.特别是公博很沉默,也很镇静,对于他今后自身的命运,已经有了一个决定,每天只以看书来消遣他最后的岁月.食物是由日本外务省配给的,每隔三天送来一次,面粉白米是够吃的,副食以小小的几尾鱼类为多,猪牛肉已被视为珍品,白糖尤其缺乏.他们此时的心情,对食物已经不是一件注意的事了.来往的人,也只有非正式代表外务省的冈部,不时来探视,对他们的生活上作一些照料.

如此在金阁寺住了半月有馀,约在九月十八九日,外务省突派大野局长往见公博,说何应钦有一个备忘录给冈村宁次,指公博私行逃日,而对外宣传已经自杀,要日本负责护送回国.公博问大野,他离开南京时曾留给蒋氏一函,究竟浅海和冈田,已经负责转递了没有?大野表示不知此事.公博乃又托他致电冈村,候得到确实消息,再定行止.至九月二十四日晨,大野又去看公博,说公博呈蒋氏一函,迟至九月十九日才由冈村交给何应钦.何氏曾派处长钮先铭往见冈村,希望公博归国自首.公博当时草了一封电报,要大野回东京拍发,另又照录一份,寄交何应钦氏.函电原文如下:

⌒⌒⌒⌒⌒⌒⌒⌒⌒⌒⌒⌒⌒⌒⌒⌒⌒⌒⌒⌒⌒⌒⌒⌒⌒⌒⌒⌒⌒⌒⌒⌒⌒⌒⌒⌒⌒⌒⌒⌒⌒⌒⌒⌒

南京何总司令敬之兄勋鉴,并请转呈蒋主席钧鉴:

公博于八月二十五口离京之前,曾留呈一函,想达钧览.数年郁郁之私,一旦

得达,殊快所怀.公博原决留京待罪,只以当日传闻,有请公博宜早离京沪,庶免

钧座处置困难.以故对于京中善后事宜,处理完毕,即匆遽离京.此行决非逃罪,

故留呈函中,曾有钧座若有命令,即行出而自首之语.顷闻本月九日总司令部对于

公博之事,有一备忘录致送冈村.二十日复派钮处长传达钧意,辗转传递,今始得

悉.公博能回国自首,本为日夕祈祷以求.今既出钧意,归心更急.惟交通困阻,

船机不通,伏望能派一中国飞机至日,俾得早日回国待罪.区区之忱,尚希明鉴.

陈公博叩.有.

敬之总司令我兄勋鉴:

八月二十五日曾于离京之前,曾呈蒋先生一函,托兄及东丞兄转呈,内容想已

达览.弟之离京,决非逃罪.只以当日传闻,谓弟再留京沪,将使蒋先生处置困难

.因是不得已匆遽离京,以待后命.顷闻总司令部对弟归国之事,曾有备忘录致送

冈村,复派钮处长传达尊意.弟决本留呈蒋先生函中原意,归国白首.惟有一事请

兄代弟转达者:当日来东,本非夙愿,惟无论暂居国内何地,皆有军队,深惧予人

口舌,造作蜚语.今蒋先生之意既明,弟归心更急,最好能由国内派一中国飞机来

日,俾得早日成行.此种请求,或为逾分,然区区之心,度亦为兄所深谅.再者:

本月二十五日,弟为自首事,曾有一电致兄,并请转呈蒋先生,恐电报梗阻,文意

或有不明,兹再抄录一份,尚乞转呈为祷.专此即请勋祺.弟陈公博谨启,九月二

十五日.

⌒⌒⌒⌒⌒⌒⌒⌒⌒⌒⌒⌒⌒⌒⌒⌒⌒⌒⌒⌒⌒⌒⌒⌒⌒⌒⌒⌒⌒⌒⌒⌒⌒⌒⌒⌒⌒⌒⌒⌒⌒⌒⌒⌒

在这两封函电中,实已赤裸裸表达出公博当时的心境,胜利后政府颁布的"惩治汉奸条例"中,指汪政权中人为"图谋反抗本国",虽然日本已无条件投降,而公博佛海等尚各有可以指挥之军队,与有可以负隅的土地,而俯首贴耳,唯命是从,公博非但毫无反抗的意图,而且渴望于国家之统一,适身异国,避嫌唯恐不远,更置一己之生死于度外,一闻明令,即急急求归.国家整饬纪纲,形式上之如何处置,自为应有之措施,但公博等对国家的心迹,或尚足以邀后世读史者之同声一叹乎?

公博的电报托大野拍发以后,消息沉沉,直至九月三十日夜间,日本外务省驻京都的办事人山本往见公博,谓已接到外务省的长途电话,中国派来的飞机,已飞抵米子.公博闻言,表示稍事摒挡,即当于翌日赶往米子搭机返国.十月一日,公博正在收拾行装,而近卫文?为了祭扫他先母的坟墓,去至京都,特往金阁寺与公博密谈了两小时.近卫是发表中日谈判三原则,至促成汪政权建立的一人,而公博则是于太平洋战争日本已濒于崩溃之日,继汪氏而支持残局的一人,此日穷途日暮,又值公博挺身回国,甘受法律裁判之时,两人都已抱有死志,形同诀别.谈话内容,以无他人叁加,虽不可知,而两人的相对欷歔之状,自可想见.

在公博等由日回国之前,中间尚有一段插曲.护送公博等由京赴日的小川哲雄大尉,以为公博等一经抵日,即永不会再行返国,所求的想仅是羁旅异土,了劫馀生了.忽然君到公博作摒挡归国之计,他暗中竟进行为公博等寻觅藏匿处所,东京的中野,奈良的郊外,以及别府、鸟取等地,均有了准备,粮食亦早为储藏,以为计策万全.故于公博离日之前夕,全力劝阻,谓将来如事败,愿以一身当之.而公博死志已决,愿挺身以俟斧钺.故公博与近卫谈毕以后,仍于当日晚间,除其夫人李励庄女士(以何应钦致冈村之备忘录中无其名字),仍暂时留日而外,与林柏生、周隆庠、陈君慧、何炳贤、等六人匆匆就道,赶搭火车至米子.本拟翌日(二日)下午由米子启飞,乃为风雨所阻,在福冈又住了一晚,始得于三日正式启程回国.计自八月二十五日抵日,十月三日飞回,留东前后为一个月又八天.在京都时期,公博也真是做到了闭门思过的地步,并没有特殊的事情可以补写.

国府派往日本的飞机,是一架运输机,除驾驶人员外,派有宪兵连长一人,士兵八人,由日直飞南京.公博在机上,仰视白云变幻,俯瞰沧海汹涌,态度平静得像一次旅游后的重归故乡.他曾口占一绝云:

烽火纵横遍隐忧,抽刀空欲断江流.

东南天幸山河在,一笑飞回作楚囚.

公博一向具有潇洒的风度,此诗尤显得其能临危不乱之状.第三句系指东南于胜利之后,未为中共所据,飞回自首,犹能身履国土.而结句的潇洒从容,于沉痛中备见其风度.飞机飞抵南京上空,已在下午.因为事前消息封锁,市民全不知公博等之又如旧燕归来.机场四周,有疏疏落沿的宪兵布岗,迨飞机降陆,戒备森严,机场是一片冷静,仅有武装宪兵等侯.押机的兵士,将公博等移交之后,即分别押上预停在机场上之三四辆吉普车,两旁各有兵士防守,由一个连长率领,直驶何应钦之陆军总司令部.本来陆总决定就把他们安顿在陆总二楼的办公室内暂住,而且已经为他们准备好了床铺.迨到黄昏时候,忽然又用一辆公共汽车,把他们载向城南宪兵司令部拘禁.

在宪兵司令部大约又是一个多月,没有审问,也无其他动静,至双十节前后,一行又被解送到甯海路二十五号去了.那里,是一所三楼的民房,在汪政权时代,是"七十六号"的南京特工站,曾经羁押过不少政治犯.现在变成为军统局的临时看守所了.二十五号的后一幢房屋,是关的陈璧君等,三楼已先有梅思平、岑德广等二十馀人在那里.就以二楼的一部份,共两三间囚室,为公博等的羁幽之所.

胜利后的一切,都有些不寻常的现象,譬如甯海路二十五号,不是司法衙门,而是特工机构.那里的看着守所长,又原是汪政权里的下级人员,而摇身一变,竟然成为支配汪政权最高级人员的堂堂看守所所长.他不念昔日的一段香火之缘,颐指气使,毫无惭色.而且克扣囚粮,曾使公博等受着最恶劣的待遇.依照法律,有犯罪嫌疑的人,应于被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移交法院开审,但公博等在甯海路二十五号两月有馀,除了责令各人写一纸自白书,要详述叁加汪政权前后经过外,也绝不提审.公博的"八年来的回忆",就是在那时候所写成的.

一三○、起诉书罗列十大罪状

在拘禁中,唯一值得一提的事,是主持"肃奸"工作的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局长戴笠曾亲往探视.他与陈公博密谈了三小时以上.因为戴笠是与蒋氏最接近的人,所以公博曾经把这八年的经过,详细地向戴笠诉说了全般心事.也许戴笠也透露过对他最后的处理办法.事后公博告诉同囚难友,此事有用政治手段解决的可能.而以后戴氏于飞行中撞机身死了,无人再担得起不付司法审判的千斤重担,情势一变,所有被拘的汪政权人员,一律移送各地高等法院审判.在民国三十五年的初春,陈璧君、陈公博、褚民谊三人,首先提出押送至苏州狮子挢监狱.没有人知道为什么这三个人要单独易地受鞫,当局也并没有宣布任何理由.大约政府对"肃奸"案件,是采取政治内定的办法,再通过司法审判的形式.所有汪政权人员的命运,因戴笠之死,而完全改变,此时当局已作出了最后的决定.

汪氏逝世以后,陈公博成为汪政权的最高领袖,一旦失败,当然天下之罪皆归之了.苏州的江苏高等法院,为郑重将事,由首席检察官韩焘,亲自主持侦查手续,亲自起草起诉书,洋洋万言,罗列了十大罪状,兹为摘要录下:

一、缔结密约、辱国丧权

"被告与汪兆铭于组织伪政府之初,即与日寇缔结基本条约,继又改订同盟条约,

均承认伪满帝国,承认华北驻兵及经济合作,此无异将东北四省割让敌人,无异放

弃华北自主之权.虽签订条约者为汪兆铭,但被告身任伪立法院长及中央委员,不

能谓未叁与末议,自应共同负责."

二、搜索物货、供给敌人

"伪政府于民国卅二年以后,陆续在上海及各县,组织各种物资统制委员会.表面

虽以确保军需,安定民生为词,实际则以贱价强迫收买物资,供给敌人.对于当时

沦陷区内米麦面粉棉花物资之收买,雷厉风行.此为被告任伪立法院院长、伪上海

市长及代理伪主席之行动."

三、发行伪币、扰乱金融

"伪中央储备银行,系于民国三十年间成立,滥发纸币,毫无限制,一面以二对一

之比例,收兑法币,削弱我政府之经济力量;一面做成通货膨胀之现状.此项伪币

之发行,虽另有主持之人,但伪储备银行之法规,则确经伪立法院通过后方能施行

.被告身任立法院院长,对于扰乱金融之罪责,亦应共同负担."

四、认贼作父、宣言叁战

"自太平洋战争发生后,我国对德日宣战,始终与盟邦合作.故与英美在此次战争

中,实为一不可分之整个集团.反抗英美,即无异反抗我国.乃该被告竟认贼作父

,附和日寇,对于我国之盟邦英美,公然宣战.至汪兆铭死后,被告继任伪主席,

仍保持其一贯政策,毫无变更,其通谋敌国反抗本国之罪行,更于此可见."

五、抽集壮丁、为敌服役

"查敌寇自发动太平洋战争后,即感兵力不敷分配,乃迫令南京伪政府徵集壮丁,

运至南洋训练,被告与汪兆铭并不誓死力争,密令各地区抽募壮丁,以应敌人之命

.尝据某报登载河南伪政府运送壮丁数百名至南京时,伪政府大加奖励.虽当时有

无承认敌寇密约,无从发现,然就沦陷区内各地乡镇保长,或迳徵壮丁,或向业主

勒派壮丁捐款之事实窥察,则伪政府之允许以壮丁为敌寇服兵役,可以断言.

六、公卖鸦片、毒化人民

"抗战军兴,各地区之沦陷于敌寇者,范围甚广.敌寇在其占领区以内,实施麻醉

政策,大量贩卖毒品.伪南京政府不设法制止,乃从而抽收捐款,允许各地开设烟

馆,公然吸食.据三月十四日上海新闻报所载,在沦陷区内吸食毒品者,数在二十

万人以上."

七、改编教材、实施奴化

"抗战以前,各学校所用之教科书,至伪组织时代,一律改编.凡有关于抗日言论

及爱国思想之文字,悉予删除,且禁止教授英文,改习日语.虽主其事者有主管之

伪教育部,然被告身为伪中央委员及伪立法院院长,不能诿为不知."

八、托词清乡、残害志士

"伪政府于民国三十二三年间,曾制定法令,分期清乡.实行之时,设置封锁线,

断绝交通.名为肃清奸匪,实则除搜括民间储藏而外,殆以残害中央官吏及抗战志

士之伏处沦陷区者为唯一目的,如李士群之在江南,张北生之在苏北,忠贞之士,

牺牲于清乡旗帜之下者,何可胜数?此等清乡法令,系被告任伪立法院长时所制定

,即至被告继任伪主席峙,犹在雷厉清乡之中,其残害志士之罪责,当然应由被告

负之."

九、官吏贪污、政以贿成

"查南京伪政府成立后,上自伪中央官吏,下至各县伪县长、伪区长、伪乡镇保长

,无不以搜括金钱为目的,卖官鬻爵,贿胳公行.机关之内,几至无一事不要钱,

无一人不要钱.有充当区长数月而腰缠数百万者,其他可知.上行下效,因而火车

轮埠之搬夫苦力,亦从而大敲其旅客之竹杠,当时有红帽子黑帽子之称,京沪线上

,黑幕重重.即被告本人代理主席时,曾一度至苏北泰县,抵达之日,凡床帐褥,

以至毛巾杯碗,无不一一备办.濒行时为其随从之人,席卷以去.一夕之间,该地

商会开支招待费用,达一万万元之巨,其贪婪成性,至于如此,可为浩叹!"

十、收编伪军、祸国殃民

"查伪南京政府于成立之后,犹积极收编杂色部队,先后编制所谓第一方面军,第

二方面军,及第一集团军等伪军.合计其数,何啻数十万之众.既无军饷,又未训

练,因而类似土匪之军队所在皆是,掳人勒赎,视为固然.其祸国之深,殃民之烈

,古今中外,无与伦比."

本来相骂无好言,于法院之起诉书为尤然.周内锻炼,几成为检察官的天职.江苏高等法院对陈公博的起诉书,不像是一个法律文件,而极似不负责任的报纸上一篇夹叙夹议"有闻必录"的杂评.公博当时怎样逐条抗辩,皆另详于以后的庭审情形中.而公博对起诉书的一段结论,有先抄录在此的必要.不知当时主办该案的法官,阅后是否也且为之啼笑皆非.公博当庭对起诉书的结论,侃侃陈述,他说:

"我看起诉书各点,很多臆测之辞,如"不能谓未叁与末议,自应同负其责"

."虽另有有主持之人┅┅亦应共同负责.""然就┅┅可以断言.""不能

诿为不知.""当然由被告负之."其次,有许多不是我的事,或者我都不知

的事,或者绝无其事,也罗织起来.又自白书中常有某一件事,不引全文,而

只截取了某一段.因此我觉得起诉书中,不是割裂事实,就是摭拾谣言.而且

文字间很多是徒快口舌的文章,而不是根据事实的起诉.不过我对检察官是很

谅解的,当日我在重庆、在香港,极力谋党的团结,国的统一,那情形太曲折

而复杂了,并非今日检察官所能了解的;迨至南京以后,为保存国家人民元气

,和日本苦斗,那情形也太曲折而复杂了,也非今日检察官所能了解的.在今

日众议沸腾,真相不白,尤其是政治是那样困难而波折,承办本案的检察官,

即使他心里很明白,而又肯负责任,那一个敢挑起千钧重担,说陈公博可以功

罪相抵?那一个敢说陈公博无罪呢?不过,汪先生在生时,我是辅佐汪先生的

一个人,在汪先生死后,我名义上总是负政治军事的全责,那就够判重罪,其

实不必要再苦苦罗织成齐齐整整的十大罪状也!"

一三一、褚民谊甘为精卫牺牲

日本无条件投降了,汪政权亦随之而解体.重庆国民政府,阳示宽大,意在株连.陈公博既由日提回,周佛海又送渝囚禁,自九月二十七日起,逮捕汪系人员,各地同时并举,雷厉风行,竟欲一网打尽而后已.则地位如汪夫人陈璧君者,自属更无幸免之理.但迄今事隔仅十馀年耳,其被捕经过,报刊已多臆测之谈.当时政府既不依通常法律程序进行,竟付特工人员,出之以诱捕之手段,用心之深,设计之密,自无怪外间之莫明真相.兹篇所述,则作者得之于随汪夫人同入笼牢者之口述,事经亲历,堪信其全为当时之事实.

当汪氏病逝日本,于民国三十三年(一九四四)十一月卜葬于南京梅花山颠之际,汪夫人在广东之亲信赴京送葬者三人,为陈春圃(广东省长)、林汝珩(教育厅长)与汪屺(警务处长).葬事既毕,陈璧君召请人集商今后行止.春圃等力劝其及时引退,他们的意见是:"汪先生当时之所以主张和平,纯以抗战屡遭惨败,土地日蹙,外则国际形势,英美且对日惟求抚靖,内则共党坐大,渐成割据之局.如一旦抗战不克持续,后果何堪设想?故挺身支柱,以不易见谅世人之变局,预为国家维一线之生机,则不论抗战成败,不患担当无人.汪先生毁身为国之精神,早为同人所深仰.但目前战局已定,德意败降,日本海空军亦渐次被歼,胜负之局,不问可知.为国家计,果无继续提倡和平之必要,而为夫人计,自北伐统一以来,汪蒋之间,屡生歧见,而汪先生在中央党部遇刺之日,夫人以一时之愤激,出言过于率直,曾使蒋先生怒形于色.他日胜利归来,能否恝然相谅?更有值得考虑之处.夫人此时勇退,于国无损,而于已有利."云云,林汝珩、汪屺两人持之尤力.陈璧君沉吟良久,卒不谓然,她说:"汪先生赴日疗病之日,曾力疾亲下手令,以职务交公博佛海负责,现陈周均照常供职,我独飘然远引,则凡是我的干部,势必随同进退,无异拆陈周之台.就个人言,我对汪先生为有违遗命,对公博佛海言,则有负友谊,祸福可以不计,良心上殊不愿为.对国家言,今日之抗战必胜,已仅属时日问题,即我与公博佛海同时引退,亦无损于国家,但日本驻华部队,尚有三百万人,和平政府不惜扬言叁战,造成与日本为盟国同等之地位,以杜塞军人对我施政的干涉,有我等在,陷区人民,尚有交涉回护之人,如我等同时引退,造成政权解体,日军于屡败之后,势将益加迁怒,以我为敌,横加摧残,则陷区人民,将何堪命?我不忍以一己之安全,贻亿万人无穷之祸害."

林汝珩又言:"公博佛海对重庆均有相当之联系,已成公开秘密,汪先生生前与失人今后,不知与蒋先生间,亦有相当联络否?"陈璧君答覆得很干脆,她说:"汪先生秉承孙先生大亚洲主义之遗训,认为东亚两大民族,必须和平合作,故欲于战祸方烈之际,以精诚斡旋一切.汪先生留渝之时,留蒋一函,即有"兄为其易,弟为其难"之言.自汪先生离渝之后,各行其是,即与蒋无联络.至如何劝蒋合流,并明白我人的处境,因佛海与蒋之左右陈布雷戴笠有深切之关系,故任由佛海为之.目下情形,合流既已谈不到,我们亦已尽过我们力量之所及,前途如何,可以一任其自然之发展."林汝珩又说:"陈周既与渝方有联系,则一切善后事宜,自应由陈周负责,夫人既无连络,何必躬冒危险,徒快不慊者之心意.汪先生既已病逝,夫人亦宜去国以跳出这是非圈外."陈春圃、汪屺亦附和甚烈.陈璧君虽为他们的说辞所感,而意不为动,即出汪氏"双照楼"遗稿,指一诗相示,原题为"见人析车轮为薪,为作此歌",诗云:

年年颠蹶关山路,不向崎岖叹劳苦;只今困顿尘埃间,倔强依然耐刀斧.

轮兮轮兮!生非徂徕新甫之良材,莫辞一旦为寒友.

君看掷向红炉中,火光如血摇熊熊.待得蒸腾荐新稻,要使苍生同一饱.

陈璧君又凄然道:"这是汪先生早年得意之作,一生行事,均本此意.清末入京谋刺摄政王时,致胡展堂(汉民)函中,即有"我愿为薪,子当为釜"之语.汪先生的离渝和平运动,亦仍是红炉一掷,甘作寒灰,待新稻蒸腾,为苍生一饱.我与汪先生患难相从,中道诀别,不顾使汪先生手创之局,自我毁之.任何牺牲,所不敢辞."林汝珩仍以为强支残局,已为不必要之牺牲.陈春圃与汪屺亦持同一论调.陈璧君又朗诵汪氏在北京法部狱中口占之诗云:

衔石成痴绝,沧波万里愁,孤飞终不倦,差逐海鸥浮.

她说:"如你们不愿再干,我自不便勉强,但我以敬服汪先生而仍当于沧波万里之中,孤飞不倦.京粤同人中,我也仍当以此勉之."由于双方坚持,终至不欢而散.事后陈璧君又以此事问褚民谊,褚说:"我与汪先生既有葭莩之亲,兼受知遇之德,将不辞一切牺牲,惟姊之马首是瞻."以后褚民谊的被发表为汪政权最后一任的"广东省长",即以有此情深义重之言,由陈璧君所保荐.卒之同时被捕,由粤之鱼窝头,而南京、而苏州,而终遭枪决.

陈璧君虽然于汪氏死后,决定了她的态度.但自此留京时甚少,一直住在广州,对汪政权事,也就颇少过问.在汪氏生前,人每以其对汪氏多所干预,不为世谅,但此则纯出于夫妇之私,提供意见.而此时避嫌远引,诚足徵其能识大体.迨日本宣布投降,她的态度,极为镇静,有人说她因为接收广东地区的是张发奎,在国民政府的军人中,惟唐生智与张发奎曾与汪氏有过深切的渊源,遂谓其以私谊而寄望与侥幸.实则汪氏与张发奎之间,早有芥蒂,而造成芥蒂之原因,陈璧君以平时态度倔傲,自有其相当之责任.她自己明知尽管是开国的元勋,此时将未必能邀别人的谅解.而她的甘于遭受未来不可知的命运,当陈春圃林汝珩等苦苦相劝之时,由于这一席之谈,可见早已立定了决不逃避现实的志愿.

褚民谊真是一个太倒霉的人,他外表好似很糊涂,其实为人还不失为忠厚,虽无力为善,但也绝对是无心为恶的人.当汪氏脱离重庆,潜赴河内之际,他正在上海担任中法工业专门学校校长职务,只因他与汪氏有亲戚关系,一经去函要他叁加,他就无法推辞.在汪政权六年之中,他虽担任过"行政院副院长"、"驻日大使"、"外交部长"等职,都是有名无实.汪氏目击日人无悔祸之心,而生灵有涂炭之苦,肝火太旺,更往往以褚为出气之对象,他也总是逆来顺受,始终对汪氏从无愠色.迨最后发表他继陈春圃之后,为"广东省长",既有"政治指导员"名义的陈璧君在粤,即使战局不急转直下,也仍然只能伴食而已.

褚民谊赴穗就"广东省长"职务,已是民国卅四年(一九四五)的七月五日,即离日本的投降已仅一月有馀,褚也明知赴粤有汪夫人在,不会有多大作为,所以祗带了"立法委员"高齐贤与日文秘书徐两人,抵达广州以后,前后有两周的时间,耗于应酬接洽.迨对广州各方面稍有头绪,又于八月初匆匆至香港拜会日本华南司令官兼香港总督田中,作礼貌上之周旋.回穗就职未及一周,至八月十日,从广播中传来了日本投降消息.这消息自然不胫而走.幸市面仍极平稳,褚的态度,倒也能镇静如常,除考虑粤省善后问题,以及遣散省府所属职员以外,对自身前途,好似全不关心.至八月十五日,日皇及内阁正式下诏投降,褚即与日本驻军方面接洽,维持治安,静待政府接收.那时重庆已派招桂章为广州先遣军总司令,原警察局长郭卫民为副司令,共同负治安之责,褚每天也照常赴省府办公.

一三二、陈璧君在粤被诱捕详情

大约到了八月二十日那天,一个自称军统在粤负责人的广东人郑鹤影,突来法政路褚寓求见.经褚延接以后,郑鹤影除表露他的身份以外,谈的仅是在国军开抵前的地方治安问题.翌日又来,表示关于褚的个人问题,或须赴渝解决.至二十二日,郑鹤影三次见褚,当场取出重庆来电,交褚过目,原电如下:

重行兄:(按褚字重行)

兄于举国抗战之际,附逆通敌,罪有应得.惟念兄奔走革命多年,自当从

轻以处,现已取得最后胜利,关于善后事宜,切望能与汪夫人各带秘书一人,

来渝商谈.此间已备有专机,不日飞穗相接.

弟蒋中正印

来电上并附有密码,毫不像出之伪造.郑鹤影而且说:他所得重庆另一电文,知专机后日即可抵穗,望即转告汪夫人早为准备云云.郑当时的态度不但保持相当礼貌,而且外表极为诚恳,褚对他所说的一切,因之毫不怀疑.他的法政路寓邸,与汪夫人所居,刚刚望衡对宇,所以他立刻去谒汪夫人转达了郑鹤影的来意.当时陈璧君表示:所有老友,既都在重庆,也应把汪政府六年来的情形,去渝开诚面告.所以同意重庆如派机来接,即当首途.并决定汪夫人带其长婿何文杰与女佣一名,褚民谊带高齐贤与徐同去.两人分别漏夜整理简单行装.那时粤省特产洋桃刚才上市,还购备两双,陈璧君拟送与蒋夫人宋美龄女士,褚则拟送与吴稚晖.这机一切整理就绪以后,就专等机来启程.

在这几天之内,市内一切虽无特殊事故,但唯一值得疑讶的是民政厅长周应湘、财政厅长汪宗准、教育厅长陈良烈、建设厅长李荫南,忽然不知去向.鹄候至第三天,郑鹤影始来告飞机业已抵穗,希望立刻动身.陈璧君褚民谊及随员等遂于是日下午三时,齐集省长官邸.陈国强等多人,也往送行.郑鹤影派来了汽车十馀辆,宣布每车只准乘坐二人,车内其馀各人,当然为军统的"陪送"人员,褚民谊看到那时的形势,已经知道情形有些不对.车行后,褚问"陪送"人员是否开往白云山机场登机,而军统中人说,来的是水上飞机,所以要至珠江上船过渡.车至珠江大挢附近,已有小汽船两艘停泊等候,一艘则已满载了军统人员.陈璧君等相继下船以后,郑鹤影向汪夫人称,他有事留穗,不能去渝,介绍另一年约三十馀岁的人相见.说完,郑鹤影即急急登车离去,汽艇亦即开行.那个代郑鹤影执行职务的人员,先宣布说:在飞机上不能携带武器,如有,即须交出.汽艇开行方五分钟,他又取出一通电报宣读:"蒋委员长现因公赴西安,四五日内不能回渝,陈璧君等一行,此时来渝,殊多不便,应先在穗移送安全处所,以待后命."那时褚民谊已明白有了变故,知道郑鹤影过去说的一切,都是预先做好的圈套,但他并没有出声.陈璧君此时则已再也沉不住气,起立拍桌厉声道:"既是老蒋不在重庆,我就没有去的必要.若论安全,我自己的家里,才是最安全的地方."她坚持着要把船开回原处,而军统中人见她大发雷霆,不住向她解释,说是奉命办理,请她原谅.褚民谊也帮同婉劝,暂时忍耐,以等待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以后陈璧君虽已不再坚持开回原处,但一路仍在大吵大骂,使军统的人,面面相?,竟也对之毫无办法.

汽艇就这样一路开到了市挢,军统人员又要他们改坐小船,这时,一切已经显明是怎样一回事了.陈璧君厉声说:"我决不下小船去,再听从你们的摆布,除非你们用枪打死我."四边的手提机枪也正环向着她,形势显得很紧张,但她毫不畏缩,还像她平时一样地用着申斥的口吻,与命令别人的态度,她老实不客气的瞪看眼说:"老蒋都知道我的脾气,你们是什么东西!"双方一时相持不下,成为一个僵局.反而褚民谊又向她劝解,认为这样闹下去,与事无补,假如重庆方面立心要为难的话,我们祗能听天由命.这批人是奉命办事,与他们争吵,也不会有用.陈璧君想想褚的话也不错,才算下了小船.又开行了一截路,到了李辅群的住宅,那里显然早已给军统接收了,而且已早有了布置.那里是一所二楼的房屋,在一个空大院子里,有十馀个士兵携着卡宾枪防守.陈璧君等一行,被领上二楼,指定两人合住一房,陈璧君与她的女佣,褚民谊与高齐贤,何文杰与徐,另一间是看守人员的卧室.

看守人员告诉她们,除了不准下楼以外,行动完全可以自由.饮食用品有需要的,可以通知他们照办.床上蚊帐、毛毡、凉席等也一切齐备.每天,她们唯以看书、下棋来消磨最无聊的岁月,以及等待不可知的前途.最可怪的是楼下每天大声开放着留盘机片,从清早到深晚,终朝无休无歇.与看守人员交涉;推说是另一机构,不便干涉.忽然一天留盘机有了障?,只发出沙沙之音,喧声一静,忽然传来了一阵吃吃的笑声,陈璧君与褚民谊听觉很灵敏,断定这是周应湘与汪宗准的声音,他们事前失踪之谜,至此也已明白了一半.

这样到了十月下旬,约在农历重阳之后,郑鹤影又来了,通知要重回广州.下楼时与四厅长周应湘、汪宗准、陈良烈、李荫南相遇,原来久已同系一屋,而彼此不知.当时不许彼此交谈,只能相视以目.每一人被送上一辆汽车,两面有武装兵士夹持,已经完全是押解的形式.汽车一直驶到广州法政路附近的一所房屋,胜利前是一个日本军官的住所,就作为她们新的幽囚之处.每一个人住一间房,待遇很坏,已远不是市挢时代的情形,但看守人员的态度还算客气,表面上也还不是监狱的样子.

那时国军已开穗正式接收,所有军政人员,与陈璧君褚民谊非部属即为旧友,但自广州行营主任张发奎以次,谁也没有一念万谊,前去探望.仅余汉谋派了一个高级人员,代表前去,与褚民谊寒喧慰藉了几句.此时他们也已经陆续听到了消息.当她们被诱送往市挢的那天,凡是赴省长官邸送行的陈国强等人,全部已被扣留,禁闭在另一地方.所有各人的住宅,亦已被接收占领.渐渐的天时转凉,衣服棉被,全付阙如.乃要求分赴各家取回应用,经再三交涉,始准由高齐贤人前去.高到汪夫人家里的时候,里面满地杂物狼藉,一片苍凉,所有较为贵重的陈设,以及一有些革命历史价值的文物,亦已全部不翼而飞.最近曾有人在香港过去某要人的家里,曾发现了不少是当年汪家的旧物,在胜利后"逆产"人人得而有之的普遍现象下,又谁还去深究什么来历呢?高齐贤去了真是只许拿了一些简单的衣被,其他较为贵重的东西,则完全已非复己有了.

在广州又是两周馀的时间,军统方面,派了一个姓徐的去告诉她们,不日将送往南京解决.陈璧君当时说:"我有受死的勇气,但决无坐监的耐性."而来人却委婉解释:"将来一定用政治手段解决,不会付司法审判的,请暂时委屈一下,为时也不会太久了."至十一月初,先一日,军统方面着各人把所有贵重物品,全部交出代为保管,连各人身边的手表、墨水笔等也地无一幸免.飞机清晨由穗启飞,陈璧君、褚民谊等原来六人外,有陈国强、汪德敬,以及江氏的长女公子文惺、次公子文悌,再加上一个年甫两岁的汪氏外孙女何冰冰.许多人挤塞在一架美国军用飞机里.至下午四时,飞抵南京.

陈璧君等的幽禁之处,也在宁海路二十一号,战前本是冯玉祥的住所.她们的囚室,也就是陈公博的后院.我在前文说过,那里的看守所所长徐文祺,原是汪政府的旧人,胜利前任汪政权的行政院庶务科科长,不知如何摇身一变,又担当起看管汪政权要犯的所长来了.或许他为避嫌之故,对在押诸人,尽量予以恶劣的待遇,除不准接见外人外,食物竟至以黑面粉加一些盐粒制成的面疙瘩为囚粮,此时她们才算真正的在过着牢狱生涯了.

在翌年(一九四六)的初春,陈璧君与陈公博褚民谊三人,于午夜解送苏州.旋陈公博褚民谊先后枪决,陈璧君亦被处无期徒刑.共军南下前,又移送上海提篮挢监狱转入共手,前后在狱几达十四年,终以不堪磨折,于一九五九年六月十七日在狱病死.其他与汪夫人同去各人,也分别被处有期徒刑,无一人得邀宽免.

关于陈璧君被捕的经过,约如上述.尚有一亦趣亦惨的小插曲,附带一叙,或足供读者之啼笑.当陈璧君等由穗解京之时,被捕同机而赴京受审的尚有汪夫人之两岁外孙女何冰冰,不意襁褓之儿,亦犯通敌叛国之罪!在宁海路看守所时,她时常哭着说:"妈妈!我要回家去."同囚的人们都哄着她说:"这里就是家呀!"而她还是哭闹着:"不,不,这不是我的家,我的家不是这样的."以一个无知的孩子,竟陷身于缧絏,已经够辛酸、够滑稽了,而她照样还经过侦讯的形式.如狼似虎的狱卒提人时,对每个人一定高呼"逆",冰冰当然也不会例外.她对这样的称呼在狱中听惯了,以后虽然当局念其无知,从宽开释.但此后好几年中有人问到她叫什么名字,她还泰然向诉人说:"我叫何逆冰冰."天真无知的孩子总以为这"逆"字是她名字的一部分.我不知这样是维持国家的纪纲呢?还是给尊严的司法以一个嘲笑?

一三三、冠盖满沪滨的接收大员

周佛海悄悄地随戴笠飞往重庆,给了我精神上一个很大的打击.本来,日本的覆败,汪政权的同归于尽,随着太平洋战争中日军的逐步被歼灭,不但佛海清楚地知道,凡是沦陷区的民众,也已没有不知道的了.在过去,佛海曾不知反覆向我说过多少次:"我们死也死在一起."不料最后他一声不响地带了罗君强杨惺华走了,行前没有告诉我一些消息,遂使我陷于极度迷惘之中.

但佛海对自己六年中经手的事,倒一一都先有个清楚的交待.上海市政府已由新副市长吴绍澍接收,军事方面分别由戴笠与汤恩伯负责,金融方面,重庆派了"财政金融特派员"陈行到沪整理.而佛海所负最大的责任,应该是流通的"中储券"如何善后的问题.当民国三十年"中储券"发行的时候,本来以换取日本收回"军用票"为最大的目的.当时几经交涉,始决定以二作一收回原由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币.此时经过了四年的时间,又以战事关系,法币固然贬值了,"中储券"的同样贬值,也为当然之理.但希望政府以原价一作二收回"中储券",其间如有损失,可向日本索偿,这一点,连老百姓也知道将是不会有的.而照胜利时重庆与上海的物价相比,大体上是二十五比一,即"中储券"二十五元作法币一元.虽然南京市商会为了表示对胜利的欢欣;又为了博取接收人员的欢心,毫无根据地宣布了"中储券"与法币的兑换率为二百作一,老百姓方面也相信是不会有的.当佛海飞渝前将"中央储备银行"移交给陈行时,曾正式布告向民间:"中储券"的全部发行额为一万九千万元.而"中储"的库存准备,白银、瑞士法郎、英美等国的外汇、法币以及"中储"的附属机关"中央信托公司"的地产与物资,都不计在内.仅黄金一项,除提前付出市民购买的金证券以外,就有五十万七千两.以当时重庆官价黄金每两十七万元计,共值法币八百六十一万九千万元,即每二十二元"中储券"合法币一元.以后重庆的黄金官价,从每两十七万元减为售出价八万九千元,收进价八万五千元.如照售出价计算,"中储"的黄金值四百五十一万三千三百万元,照收进价计算,为法币四百三十万零九千五百万元.照前者折算,每法币一元可收回"中储券"八十四元,照后者计算,则每法币一元可以收回"中储券"八十八元.然而不知何以陈行决定的比率,竟然为二百作一?财政部长俞鸿钧对这一项决定,还发表谈话说:政府为顾念人民,不使受过多损失.事实上单是政府接收到的黄金,不论从什么时候的牌价计算,最多售出百分之四十,就足够收回全部"中储券"了.而国民政府在这一次币制的整理工作上,少说点一举手而赚到了黄金三十万两以上,约合法币二百七十万万元之谱.更有一点值得往意的是,如我前面所说:"中储券"流通额的一半,还是胜利后中央接收人员所取用.当"中储"副总裁钱大櫆以其经手发行"中储券"被指为扰乱金融而判处死刑后,在狱室中,他从身边取出一张黄金、白银、外币、法币等的清单告诉我说:"个人的生死不足惜,但法币与中储券的折换率是应当二十八对一,才算合理.现在使老百姓于战祸之后,再受不必要的损失,对于这一点,将使我死难瞑目."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