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去到了"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代表公署",仍蒙蒋太太另眼相看,殷勤招待,陪着她到了蒋伯诚\的病榻之前.妻开口了:"伯老,我丈夫在沦陷时期,颇承赏识,得供驱策,他有时回来告诉我,你曾不断向他保证将来一定向当局证明他的心迹,几年来督促他为你冒险效力.胜利后自首之前,你当着我承认只要有一个陷身罗网中的人被保释了,你会把我丈夫保出的.今天,他被法院以汉奸罪起诉了,基于你一向对他的爱护,我恳求你由代表公署出具公函,证明他过去的事实."蒋伯诚\沉吟了半晌,以低弱的声音说:"你丈夫在敌伪时期太红了,我无能为力."妻一向反对我叁加汪政权,她只希望我做一个安份的百姓,对国家事用不到我来瞎起劲的.而且她一向有神经衰弱症的,在我生死关头之际,向一个比较了解我的人请求,不但受到了峻拒,而且语气中还含着讥讽的口吻,她只说了一句:"伯老!那时你是唯恐他不红吧!"说完,她以精神上受不了刺激,就昏厥在沙发上了.
也许蒋伯老面对看这凄惨的情形,也不免为之感动了,等我的妻子苏醒的时候,居然承他于无可奈何中改变了态度,他说:"不要难过了,但我已经记不起他曾经为我做些什么事?"妻从衣袋中取出了登载有蒋伯诚\地下工作的报纸,她以哀求的目光看着他说:"这上面登载着你为国家效您的功勋,这其间或许有几件是我丈夫为你代劳的,就请你随便挑几件写一纸证明书吧!"蒋伯诚\忸怩地点了一下头,要她先自回去,等饬人写好后再送给她.几天以后,赶着在我开庭之前,就把代表公署的证明文件送来了,到承他不是含糊笼\统地写几句官样的文章,也许怕我家人再去骚优,竟蒙列举了十几项事实:什么营救地下工作人员王维君、曹俊等五百馀人;掩护毛子佩等转赴内地;保释他自已以及王先青、万墨林等多人;接济三民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党部经费两年;供给地工人员枪械沿干.以他委员长代表身份,仗此一纸灵符,毕竟把我从有期徒刑十年,让法官好为我消灾而减为两年六月.
希望能获得更多的证明书,不能不求地位较高者,让法官容易采信.当年在上海工作的,除蒋伯诚\以外,自然应推一度号称"上海党皇帝"的吴开先了.尽管我们是小同乡,而家人对他却并不相熟,新闻报的严谔声因我曾经营救过他的太太,自告奋勇,愿向吴局长(胜利后吴开先又回任上海市社会局长)请命.当他看过了吴开先回来以后,黯然作出了效劳不周的表示,他见过他,也求过他,而吴开先的同答,直截痛快,他说:"我不知他帮过我什么忙."谔声自然无法再行强求,结果徒着痕迹,反使我增添了想冒"功"的一份惭愧.
我是望平街出身的人,在汪政权建立前后,双方对新闻从业员的彼此残杀,总觉得有些恻然于怀.他们都是我的同业,我的朋友,因此,凡是我见闻所及,棉力所及,实在不忍他们遭池鱼之殃,由于良心的驱策,暗中多少有些照顾.家人想到这一点,在上海四马路杏花楼邀请了一批我曾经帮过一些小忙的人,请他们为我证明.那天到的似乎有严谔声、赵君豪、何西亚、严服周、毛子佩、唐世昌、倪澜深、陆以铭、王尧钦等十多人.一经我家人提出请求,他们都坦然签名在证明书上,而其中何西亚与唐世昌两人,态度都有些与众不同,而且这两人过去与我的关系,要比其他诸人为亲密.
何西亚任上海时事新报总编辑,前后达二十馀年,战后一度任香港的国民党党报"国民日报"的总编辑.太平洋战起,在港被日军所俘,被释后来沪,先在我所办的"平报"上写稿,我又陪他谒见周佛海与李士群,因为他们原系老友,颇受资助.他来沪后又与第三战区搭上关系.第三战区高叁章鸿春来沪与佛海见面,即系他与我先行联络.顾祝同要办一个"墨三图书馆",我帮他在沪筹集经费,他有时暗中来往,事先我也为他掩护.甚至他在浙江开了两家店铺,还是我出的资本.在汪政权时代,他无日不在我处.胜利后潘公展出任申报社长,他做了申报秘书.那天别人都坦然签了名,惟有他说要考虑后再作决定,使阖席的人为之惊讶不已.
至唐世昌一向是申报的夜班经理,他是杜月笙的得意门生,杜对上海报界用金饯有所贿托,总是由他经手.他衔杜月笙之命与佛海间联络,也一向由我转手.逢到"七十六号"要对付新闻界人士时,十九我托他秘密转告防范.至于这几年中他藉故向我要钱,还是小事.而那天杏花楼席上,他是签了名.但在高检处为我作证时,他说过这样的话:"在汉奸群中,金尚算有良心,有廉耻的人,所以我对他有往来."他又告诉过蒋伯诚\说:"他这几年唯一的污点,是用过汉奸金的钱."人与人之间就这样的可怕!我一向以为西亚有些书生的道义,而世昌有些帮会中的侠义,日久见人心,终于使我为了友道而难过;也为了友情而惋惜!
一七八、屈辱的生不如干脆的死
此外,吴绍澍为我证明"平报"改出"正言日报"时一切设备的完整,王维君、曹俊等为我证明被日宪判押在镇江监狱时经我营救出险,而在胜利似前,前北平市长袁良,自称奉有蒋氏手谕,从事敌后工作,我叁加了他的组织,而且为他奔走,此时他嘱咐我家人不宜提出,杜月笙代表徐采丞在沪设立民华公司,以大批战略物资运\送抗战区,我为常务董事,他曾经告诉我们曾去电向蒋委员长备案,而此时也说不必提出.真相如何,一切使我如堕五里雾.我们真是可怜的一群,也是处处被人玩弄的一群!
即使这一些证明文件,已经使家中人于声泪俱下中,疲于奔命.在我想来,肯为我作证的,是对"汉奸"的一份同情,盛谊可感!不肯为我作证的,则是不欲对"汉奸"有所包庇,也觉大义足钦.不投井下石,已为叔世所难,对人一味苛求,将是我太糊涂的奢望了.
到了三十五年的冬季,江苏高等法院开庭的传票送达了.主任推事是邱焕瀛,他是江西人,战前仅任上海特区地方法院做一名民事简易庭的推事,上海沦陷后,他仍留沪未走,不知何以吃了几年"敌伪"配给的户口米,胜利后升任了高院的刑庭推事.家里知道了这消息,认为他是与南京的金世鼎一样的尖刻,如徒恃证据,将是无用的.初步不得不谋\人事上的救济.据别人传言,他与罗家衡律师,不但是同乡,而且有看深厚的友谊,于是除了已聘定的陈霆锐、黄济元以外,更以法币五百万元的代价,加聘了罗家衡为我的辩护人.
开庭的正确日期我记不起了,我但记得是与周佛海的开审是同一天.所以当我被提出庭时,我还笑着对同难的人说:"明天报上应该这样做标题:"京沪两大"汉奸",同日开审!""法庭就在提篮挢监狱以内,我到庭以后,邱焕瀛升座了,案下的庭丁,还是我做律师时的旧人,过去我办案出庭,他们叫惯我金大律师的,那天我非但已经不再是保障人权的大律师,而是不再享有人权的囚犯了,而当他们传唤我峙,竟脱口而叫出了:"金大律┅┅"一想不对,"师"字没有喊出就缩了回去,但又不好意思而呼我的姓名,用手指了一指我应站的地位,我缓缓的走向案桌之前,肃立待鞫.不料记者席上,坐着四位采访记者,他们一望到我,其中三位竟又起立向我鞠了一个躬.我一看,原来其中两人是我办"平报"时的记者,另一位则是当初曾经由我训练过的旧属.邱焕瀛见到我这犯人的"声势不凡",脸上显出了一面孔不高兴的神气.
事实上我并不应该怪他的,他也是上命差遣,身不由己,起诉书上只有我在汪政权中的职位,既未开明事实,亦未提出证据,除了吹求以外,实在也无话可问.而邱焕瀛却不愧为老吏,他能别出心裁,也随时对被告表露出做法官的在判决以前,不应有的成见.有若干的问答,亏他匪夷所思.事过境迁,不必再说什么痛定思痛的话,到今天还觉有些笑定思笑倒是真的.让我追写几句在下面,以作为我个人永远的纪念吧!
问:"你很早就叁加伪组织,是不是想做开国元勋?"答:"那时国家到此地步,但求不做亡国大夫."问:"既然你不想做亡国大夫,为什么不到后方去?"答:"假如沦陷区不需要人工作,那为什么后方还要派人来?"问:"周佛海是由留日学生而做大汉奸,你怎样夤缘与他相识的?"答:"十二年前,由蒋委员长好意所介识."法官沉着脸道:"胡说!"我肃然改容,恭声回答:"不敢,请打电报去问."问:"我看到你呈案的证据里面,你曾经营救过五百多人,是吗?"答:"我已记不清确数了."邱焕瀛脸一沉,他大声说:"可见你那时的势力真是不小!"我有些震悚了,凄然道:"今天我万分后悔,当时真不该去救那些人的."问:"周佛海是大汉奸,你为什么帮他?"答:"我不知道他是大汉奸,我只帮他做重庆命令他做的事."法官又说:"又是一派胡言!"我急了,我说:"假如我是胡说的话,难道我所目睹由秘密电台上传来用蒋委员长名义发来的千百通电报,竟是有人捏造的吗?"法官说:"你当时帮一些小忙,不过为后来想免罪留些地步罢了."我说:"审判长!那时的成败恐还未可知呢!""┅┅""┅┅"
邱焕瀛看到我愍不畏法的态使,不想再与我徒作口舌之争,教我退坐一旁,传证人到庭询问.而为我作证的人,却少得可怜,一个是毛子佩,一个是蒋伯诚\的儿子蒋宇钧.
毛子佩胜利前是押犯,是逃犯,在押是我保他的,逃走是我帮他的,而胜利以后为市党部委员,为三民主义青年团市委.我送给了他海报,他改名为铁报,仍挂用着我办理时的班底,也保持着我办理时的销路.我让给了他福履理路我的一所洋房住,他住了后面的一宅,还把前面的一宅送给章士钊住,转眼之间,他已声势大异.法院传他到庭,承他侃侃作证,怎样他被宪兵队拘捕,由我去与蒋伯诚\等一起保释,又怎样宪兵队要二次加以逮捕,我给了他一张"平报"职员证,始得脱险逃往内地.并将有我签名的职员证呈给法官看,法官要他附卷作证,他说这是他当年靠它救命的东西,要保留作终身的纪念.
关于毛子佩的那所洋房,确然是我的.有一天,曾经有检察官传我去询问,要证实这所房子是否是我的,我当然否认,因为一承认就成为"逆产",即在充公之列.而检察官与法官却一样糊涂可笑,他说出了太没有常识的话,他说:"不是你的,你有什么证据?"我答:"假如检察官定要说连跑马厅也是我的,我怎样能提出不是我的证据呢?"检察官碰了我一鼻子的灰,总算又逃过了一关.
法院本来要传蒋伯诚\到庭的,因他瘫痪在床,所以派他的儿子宇钧做了代表.庭上先发下他父亲的证明书,问他是否是真的,他当然说是真他.又问他证明函中列举的各项是否事实?他说:"虽然我并不知道全部详细情形,但我父亲是委员长的代表,不可能说假话的."又问:"你既不知道你父亲的事,怎样又说是事实呢?"宇钧答:"在沦陷时期,我和我父亲等被敌军宪兵拘捕了,以后由金先生来保释的.那时我父亲早已半身不遂,不能行动.恢复自由后仍奉中央命令在沪工作.每逢有事,我父亲就要我请金先生来,请他帮忙.因为我是晚辈,而他们谈的又是最机密的事,所以我陪了金先先到我父亲的病榻之前,我父亲就教我回避退出了."宇钧庭上的证言,确是完全照事实讲的.他与毛子佩的作证,虽然对我并无多大帮助,但我在投案时"自白书"中所写的,最少证明了我并非全是"一派胡言."
这一庭,也就草草了结,最后检察官论告,只背了我在汪政权中一连串的履历,并没提出罪证,承办推事也不着边际地又问了几句,完成了他们职务上的例行公事.
第二天,妻子偷送给我的家书,却显得万分严重,她无限地抱怨我,为什么要在口头上求一时之快?家里到处求人,到处磕头,就被我在庭上几句话完全断送了,即使不为我自己,也得可怜可怜家属呀!尤其为什么要一再提到蒋委员长呢?为了我说的"用蒋委员长名义发来的千百通电报,竟是有人捏造的吗?"这两句,家里人又向所有报馆里的朋友,要求登载时把这两句删除掉.她信中的结论说:"事到今天,要尽量隐忍,被指为"汉奸"就"汉奸"吧?先留着一条命再说."她知道我太冲动的性格,祸从口出,所以向我提出了严重的警告.但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那时在我的心理上,是与其屈辱的生,不如干脆的死!我只想在公开的法庭上,宣泄我的一腔?气,其他,什么都不再是我所顾虑的了.
一七九、协助抗战有利人民者罚
当然,在宣告判决以前,尽管法官成竹在胸,总还得装出一番形式,以进行所谓言辞辩论.明知我不管怎样言之成埋,持之有故,既然自投罗网,就不必妄想脱罪.因为如对我一经宣告无罪,最大的问题,难道把已经入官或私吞的财产,再重新吐出?匹夫无罪,怀璧其罪!这原是最浅\显的道理.况且我既不能像佛海太太那样还好拼凑出一百五十根金条为赎命之计,而又没有近侍之臣陈布雷者,肯为上达天听.所以自知万无可以侥幸之理,能有"委座"代表肯屈尊证明,已算得来非份.而家人偏还不肯死心,因为知道该管的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院长郭云观,与上海市商会会长徐寄廎是温州的小同乡,凭着我与寄廎一些小小渊源,于是去向寄廎恳求,只要郭院长能够法外容情,我们更愿唯力自视.寄廎倒很坦白,他表示他深知郭云观的为人,为了要博一个清正之名,以保持他上海的优缺,乃以严厉苛刻,显出他为廉吏为能吏.刚与首席检察官杜保祺的为人,大异其趣.如由他去求情,空口说白话,当然不会生效,若输金纳贿,则投鼠忌器,更为不妙.寄廎一说,家人也只好知难而退.辩论庭的开审,刚在我入狱将近一年半的时候.审判长长刘毓桂,我因以前执业为律师之故,与他本属相识,连他的女婿主审冈村宁次等日本战犯的军法官石美瑜,他的千金刘玉琴伪律师,也都在沦陷时期颇有往来.彼此虽具两代交谊,而一旦局面一变,过去的关系,自然就全不可恃了.
开庭那天,刘毓桂略略问了几句之后,就命我作最后陈述.我概括地提出了如下的几点.我说:什么叫汉奸?汉奸是出卖国家民族的败类.那末,如其是汉奸,就毫无可以悯恕之理,如其是汉奸而只须轻判几年徒刑,那太便宜了出卖国家民族的败类了.但是,如果既没有反抗本国的行为,也无通谋\敌国的证据,汉奸这罪责不是好玩的,汉奸这恶名更不是好受的,法院持衡维平,就有为民昭雪的责任.其次,若说我真是触犯惩治汉奸条例,那末,我叁加汪政权时还没有这个条例,依照刑法总则第一条就有明文规定:"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再退一步言,怎样才应负刑事责任呢?依照刑法原则,必须犯罪的意思与犯罪的行为合致而成.就算我叁加了汪政权,名义就算是罪行,那末怎样证明我有犯意呢?检察官对此并未提出证明,而我却有无数的反证.这样多的证人证明我营救、掩护还不够吗?他们是抗敌的,他们与我们表面是敌对的,我为什么要营救他们、掩护他们?我的如此做,就足以证明我的并无反抗本国之意思.犯意与犯行不一致,依法就不能判我有罪.我还要反问一句:政府为什么还要特派人员冒险到沦陷区做工作?他们自然是有功的,但有人在沦陷区自动地尽匹夫之责冒险为国家工作,政府也且曾经密电奖勉,鸟尽之后,难道就变为有罪吗?假如我不能取得汪政权的名义,我如何能营救地下人员?难道政府一面派人工作,一面公然敢向日本宪兵直接交涉吗?政府如徒逞一时之快,以后再逢对外战争时,试问有谁再敢挺身效命?
我说完了这一段废话,我的三个辩护律师也依次辩论过了,就宣告终结,定期宣判.
家人在这一段时期中,还是为我在作最后努力,凭藉了我与刘庭长过去的两代交谊,家人居然能够不时去到刘家,陪刘庭长的太太打个八圈卫生麻将,逢到他家有生日等事,也准许犯人的家属叁加庆祝.为了我,家人的敷衍巴结,无所不为.总之,是想尽了方法以博取的们的欢心.
此外,对我生杀有一半权力的主任推事邱焕瀛,更通过了两重关系向他疏通,一个是他朝夕相见的朋友,也与他有着同事关系的某人,一个是我的辩护律师罗家衡,与他有乡谊而又有交谊.但邱焕瀛对我的量刑问题,总是唯唯诺诺,永不表示出一丝明确的态度,使人无法揣度他的真意所在.
到辩论终结以后,已经到了我的生死关头.家人积极向某一法官求情,希望以他们于胜利前也处身在沦陷区内耳闻目击的所得,给我一丝的同情斟酌,家人而且说过,如其能宣告我无罪,只要把这一顶"汉奸"帽子摘掉,愿意把所有查封的财产奉献给国家,为接收人员"劫收"去的东西,概不追究.某法官似乎很同情我,也表示愿意帮忙,他说:他可以尽义务,但合议庭是三个法官组成的,其他两位,总得点缀一下,使他更便于说话,代价是黄金五十两,在那时确实是一项最公道的交易,已多承推情放盘,在"肃奸"案件中,这自然是罕有的低价.不过,黄金也并非万能,宣告无罪是做不到的.他说我尽管没有罪行,但那时我在上海太活动,名声太响,人家总以为我有着不少的钱,一经宣告无罪,他们所担的责任太大,最大的帮忙,按照条例中五年的最低刑,再打对折,判个两年半徒刑吧.家人又苦求他判个一年半,那末,一宣判我已坐满了刑期,就可出狱.而法官终于为了避嫌之故,还是说,反正一年的时间过得很快,委屈些,将就多坐一年吧!幕后交易的结果,确定了我"汉奸"的罪责,也决定了我两年半的刑期.在宣判前两日,家人已经秘密通知了我,我回想到当年秘密电台上传来的嘉勉之辞,我痛恨自己的既蠢又愚!谁教我那样天真?那样糊涂?死完了沦陷区所有的"顺民",死完了从事地下工作的"民族英雄",又关我什么屁事?太不自量力了!短短两年半的薄惩,对一个不懂政治玄妙的糊涂蛋而言,真是千该万该!
宣判的那天,刘毓桂起立宣读主文:"金雄白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褫夺公权两年.全部财产,除家属必需坐活费外,没收."我毫无感想,只觉得暗盘与明盘是相符的.读完主文以后,刘毓桂简单宣示判决理由,他说:"你在"伪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显见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构成惩治汉奸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之罪.本来要判处你有期徒刑十年.但经本院斟酌委员长代表公署的公文书,以及其他证人到庭的证言,确认你有"协助抗战,有利人民"的行为,依照处理汉奸案件条例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特别为你减了两减,从轻判处你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出声请覆判."我抗声说:"我不服!"
我重回监狱,许多难友为我庆幸.因为能判处两年半,以全案一般的情形而论,那是算得最轻的了.固然也有判两年与一年三个月的,上海一干馀人中,也仅得一二人而已.有些难友还说我到底是律师出身,才能获得这样的结果,但我怎样可以告诉别人,谈法律有什么用?我还是靠了"五子登科"中的两子,是"条子"与"面子".
我更感谢上海新闻界的许多旧友,他们除为我作证外,第二天"申报"的本埠新闻中,登载了我判决的消息,标题这样写的:
金雄白协助抗战有利人民
高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我看到了这张报纸,使我惭愧,也使我感奋.朋友是为我不平,也在对当局讥刺.因为标题是根据刘毓桂当庭的宣示要旨而来,但粗看则成为我的被判处徒刑,是为了"协助抗战,有利人民".在患难之中,这是很难得的公道了,最少让我在不尽低徊之际,为之开颜一笑.
收到判决书以后,我自己写好了理由书声请覆判,而且已经依限呈递了.但刘毓桂却对我万分关切,暗嘱我家人说我被判两年半,已是法外容情,上诉决无希望,又何必多此一番手脚.经他一提醒,我也想到陈璧君的话,尽管不服,尽管我自认有理由,但上诉相信还是无望的.考虑了几天几夜之后,我终于忍痛自动声请撤回.案子从此确定,让我在牢狱中前后渡过了九百十二天的悠长岁月,也终身戴定了一顶汉奸的帽子.
我在汪政权中没有担任过任何的际公职,事实上本是一个闲角.而周佛海是汪政权的最重要台柱,他所担任的地下策反工作,以他表面的立场来说,本是在多管闲事,而我却为他在这方面稍供奔走,更是名副其实的帮闲了,不料即以此换来了九百十二天的缧絏之灾,正如我在本书第三册的序文中说:"无意得之,岂不快哉!"到今天为止,我对汪先生的抱负与处境,是钦佩的,同情的!周佛海对我的推诚\共事是欣慰的.他们都先后为国事牺牲了,我能够也为他们分担一些责任,我再有什么遗憾呢?
一八○、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我终于写完了汪政权的一代史实,以一人之力,而且在几于全无叁考资料的羁旅之中,要写出一个政权的往事,非但不能求其完整,自也不免于有太多疵谬.除了本书已写者以外,值得一书的当然还有许多,有些是写本书时所遗漏的,也有些是见到此书以后,由当事者的向我剖述,只有等待他年有机会时再为追补罢.
我写这本书,最大的目的,仅在想为历史作证,自信尚无捏造之处,亦并无攻击别人的存心.汪政权的功罪,其实曾身历其境的沦陷区人民,都可以为之作证,又何必我来哓哓多说!身后是非谁管得?功也罢,罪也罢,忠也罢,奸也罢,当读者们看完了全书之后,应该对这个被目为"伪组织"的政权,自会有一个公正的判断.
我更愿在本书结束之前,纯以客观的立场,平心静气地对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抒写出我一些自已的感想:
汪氏的所以创建这一个政权,不应完全否认他个人的具有领袖欲,以及与蒋氏之间的杂有着若干意气.但也不应完全抹煞了他以跳火坑的精神,为沦陷区收拾善后,为国家担当大任的苦心.他的离渝,因为他是中枢仅次于蒋氏的领袖,对内,他比别人更明白国家的实力与战争的形势;对外,希特勒在东西欧正有席卷之势,而英美与日本也方在眼去眉来,英政府的封锁国际唯一通道的缅滇公路,给了他一个最大的刺激.他认为国家的存亡,已间不容发,是否应该仅仅为了个人之利益而出之以孤注之一掷?正于此时,陶希圣、梅思平、高宗武等加以煽惑,的以为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调停的一次机会错过了,使政府已由汉口再迁至重庆,如这一次再错过的话,政府势必远迁到西康,而胜利的希望也愈趋渺茫.及至在河内准备赴法时之高朗街的行刺案件发生了,无可否认某方面在手段上是无异迫其走向极端,而汪政权之出砚,直接原因多少是为着意气所激成.
那末,汪氏的赴日军占领区创建政权,有什么把握呢?汪氏离渝时给蒋氏的私函中就说"弟为其难",他早已知道了前途的艰险,至他临终赴日疗病前,又对他公子所说:"一定要有准备家破人亡的勇气,国家才能有救."可见的始终没有作过"成功"的打算.他于民国二十八年八月九日在广州广播"怎样实现和平"中有一段话说得最为明白,他说:"有人说我一到沦陷区的地方,就会失去自由.我既然下了决心,走到这地方来,难道连"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的道理也不懂得?我只会死,绝不会失却自由.不但此也,我时时刻刻准备着以我的生命,以我的自由,换取同胞的自由."在日军占颁地区他能发表这样的言论,他真是甘心媚敌吗?
汪先生于抗战中途主和的看法对不对呢?当然没有全对,却也并不全错,他是对了一半,而又错了一半.他对抗战的局面太悲观了,如原谅他的话,可以说是救亡之心的过于沉重.他于民国二十八年九月十七日致重庆诸同志条电有云:"以抗战胜利之希望,寄托于国际援助,弟等久已痛言其非.欧战既起,情势愈显,论者犹谓英法虽无暇东顾,苏联仍可恃;今则德苏夹攻波兰又告急矣.强国之风云变幻,其不测既如彼;弱国之远交近攻,其受祸又如此,瞻念前途,能不憬然!"汪氏对当前国际形势的论断,不能不说言之成理,但汪氏既知"强国之风云变幻,其不测如彼",而短短数年之后,德苏由缔约互不侵犯而至生死搏斗,希特勒在狱中所着"我的奋斗"一书中,曾力言第一次大战德国之所以失败,完全犯了两面作战的兵家大忌,而希特勒一经当政,居然再蹈覆辙,德苏而不战,二次大战之鹿死谁手,正不可知.以中国的命运\而论,太平洋战争发生前之美日谈判,已有接近协议之可能,而以日外相松冈洋右由欧返国,途经莫斯科时,以史大林的赶往车站送行,且与松冈拥抱时说:"我也是亚洲人呀!"而松冈乃为其所迷惑,破坏了日美协议垂成之局,正如陈璧君于苏州高等法院就鞫时在法庭上所云:"假如"一二八"日本之炸弹,不投于珠珍港而投于西伯利亚,试问今日又将是何等的局面?"战后日本出版过一本行销达百万册的二次大战秘史,作者为日本"每日新闻"报的社会部长森正藏,系根据日本政府战时的秘密档案所写,其中有一段有关美日谅解方案的内幕,原文云:"一九四一年四月十八日,美国外交当局提出了一些和平条件一共是七项,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罗斯福总统就中日战争部份承认下列条件,如日本政府愿意接纳,则美国政府将进而对中国政府(指重庆政府)进行和平.这一项包括了六个条款,即:一、中华民国独立.二、中日间成立协定,日军应自中国领土撤退.三、不赔款.四、恢复门户开放政策.五、重庆政府与南京政府(措汪政府)合流.六、承认满洲国.假如希特勒不向苏联进攻,二次大战史,势将完全改写,如松冈洋右不破坏美日谈判,则上述罗斯福所承认的美日谅解方案中"重庆政府与南京政府合流"一款,势将如雅尔达会议中的秘密条款,非压迫重庆接受不可.如此,则汪政权的命运\,也将完全改变,又何来顺逆与真伪?而强国不可测之风云变幻,汪氏明知之而躬蹈之,抗战终且幸得惨胜,汪氏之误,其在此乎?
汪氏主和一面为了国际形势与战局的不利,而另一面则为抗战持续,必使中共坐大.他所主持的"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已说的很透澈(见本书第十四节中).他于民国二十八年七月九日广播"我对于中日关系之根本概念及前进目标"中说:"抗战以来,军队和人民都已充份的表现了民族意识,这是不可磨灭的;然而同时我们又必须知道,这种民族意识,如今已被共产党完全利用了.利用民族意识,在民族意识的掩护之下,来做摧残民众断送国家的工作.在共产党是以为当然的,他们只知道接受了第三国际的命令,要把中国来牺牲,牺牲的地方越大越好,牺牲的时间越长越好,牺牲的人数越多越好.中国固然牺牲个精光,日本也必受创,这在第三国际看来,真个是一举两得.何况天从人愿,抓着了蒋来做幌子,以尽情发泄十六年以来"剿共"的仇恨,等到尽情发泄之后,他们自然会回到第三国际老家去,用不着一些留恋.因为这样,所以三番几次得着了恢复和平的机会,偏要说抗战到底.这就是说:中国永远得不着和平的,非替第三国际牺牲到底不可."汪氏这番沉痛的言论,不料十一年后,无一不如他的所料,虽然他看错了国际上的风云变幻,但对国内的未来情势,是看得千真万确.抗战胜利了,只是为共产党造了机会.到今天,毛泽东可以昂然地说:"最后胜利,乃属于我!"
况且,汪氏等的离渝,其原意本在和平而不在组府,自赴沪以后,周佛海等仍在奔走和平,所谓和平,自希望由蒋氏领导的和平,而非汪氏所领导的和平,以是汪政权之建立,且以等待和平而一再延展.那末,蒋氏究竟有没有和平的意思呢?汪氏除举出了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至二十七年一月,德国驻华陶德曼大使调停经过之国防最高会议第五十四次常务委员会议纪录外(见本书第四节),他于上述广播词中,更透露出一项外交秘密:"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三原则,固然在近卫声明中,方才轮廓明白,但是数年以前,日本已经有此提议了.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日本有吉大使与蒋会见,曾提出以三原则为改善中日关系之基础,蒋表示赞同,并表示对策.其后忽然反复:一则曰:那时他是军事委员长,不是行政院长,所说的话,不能算数;二则曰:那时是以私人资格谈话,不是以公式谈话;三则曰:所谓赞成者,乃是赞成对于三原则之讨论,不是赞成三原则;四则曰:所谓无对案者,乃对于三原则之实施而言,绝非无条件的赞同.这是二十五年整整一年中日交涉反复停顿之原因,也是二十六年中日冲突终于爆发之原因."汪氏对由蒋领导之全面和平的期待,终于落空,卒使汪政权之出现,成为时代之悲剧.
汪氏以次诸人,自以陈公博与周佛海为两大柱石,陈公博不信日本对和平有诚\意,更反对政权之建立.他的叁加,只是以身殉友,为知己者死耳.至于周佛海,虽然我与他关系较密,而迄犹无法确定其真正之立场,他的事汪而通蒋,有国民政府之皇皇赦令,其为事实,已不待于作进一步之说明.所留下的疑问是佛海的追踪汪氏,是否系奉命之行动?按说,佛海的离渝,既如其于民国卅四年春呈蒋函中所谓"职离渝经过,惟(陈)布雷知之最详."布雷知,蒋未有不知之理.另一项旁证,是周佛海经首都高等法院判处死刑后,周太大杨淑慧去看周恩来,周恩来除切嘱她万不可透露曾与其见面的消息而外,又曾经对周太太说:"佛海手里有没有蒋先生的凭据?如其有,立刻秘密缴还,或可尚有一线生机."事后周太太对周恩来之言,越想越觉有理,据说她手里确实握有蒋氏给佛海的一纸亲笔手谕,名字当然不是写的周佛海,而改为"蒋信"."蒋信"两字却用得很妙,也很有深意.淑慧就偷偷地把它送给陈布雷,布雷也一声不响地放在蒋氏的办公桌上.及至蒋氏看到了这一个秘密文件,他心里当然有数.就对布雷说:"你看佛海在抗战中对国家是否多少有过一些贡献?"布雷与佛海为至交,当然为他说了许多好话,蒋氏说:"那末你就拟一个特赦令的稿给我斟酌一下吧!"布雷拟就后,送给蒋氏,又经蒋氏加减了一些,其间有些显得与事实有些矛盾之处的,即为蒋氏亲笔所改,而为布雷所不敢再改的.如这事经过是真实的话(告诉我的,是出于有关系者的言之凿凿),那末,周佛海根本就谈不到是什么汉奸,自更不应受什么汉奸罪的惩治了.
汪政权既然结果覆败了,那就不必再谈什么功罪是非.但国民政府为什么要对汪政权的人严行处治,而且瓜蔓株连?说是为了整饬国家纪纲,那末接收与审判人员的弄得烟雾瘴气,接收则"五子登科",审判为"有条有理",民怨沸腾,又几曾像有过一丝国家纪纲?而政府且熟视而无睹,岂为了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而纪纲犹在其次耶?
在沦陷地区,为国家权力所勿及,而且人民亦不再能获得国家之保护,其与敌人合作,依世界文明国家的法例,应不为罪.即中国的刑法上也规定"因避免自己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紧急危险而出于上述不得已之行为",亦且在不罚之列(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沦陷而人民而与敌人合作的,可说很多都是出于上述不得已之行为.甚至若干文明国家,到撤退的时候,会命令前线的军队投降,使官吏或平民能保全他们的生命、财产、或自由而准许其附敌.以亚洲各国而论,菲律宾最受崇敬的刘礼博士以及连任十馀年的泰国前任总理銮披汶,不是都曾于战时与日人密切合作过的吗?战时因赴日开会而中途以飞机出事殒命的印度鲍斯,迄今印人且称之为民族英雄.同样是民主国家,这不是一反中国当时的措施吗?
这本书我是在香港写的,那就以英国与香港为例吧!战时向日军投降的香港总督杨慕琦,不但战后英廷令其迅即回香港原任,向市民宣慰.而一九四六年元旦,英政府且认其劳苦功高,特授予GCMG勋章.又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英政府公布:凡在东南亚被捕有助敌之罪者,倘无残暴行为,即不能对其提起刑事之诉.
香港人迄今耳熟能详的大爵绅罗旭和,现在香港半山还有一条纪念他的"旭和路"呢,而他于香港沦陷后,且是与日军密切合作的香港华人四代表之一.假如香港仍然是中国领土的话,他的遭遇将是怎样?而一九四六年六月六日,伦敦新闻处发布消息称:"英国上议院昨曾有一问题提出,香港获得解放后,何以罗旭和爵士曾被督辕招待,及罗氏是否将因曾与日人合作受审?窝克顿勋爵代表政府答称:罗爵士之与日人合作,乃由港政府高级官员所示意,而为中国居民谋\福利者.总司令认罗爵士虽然或有欠缺审断之处,但渠之忠诚\,为无可非议者."
上述数例,投降之总督犹称为劳苦功高,附敌之爵绅,且指为忠诚\无间.而国民政府与众不同,凡涉有形迹之嫌,即处以汉奸之罪.然陈公博等之从容赴死,反使民间寄予同情,周佛海、陈璧君等当庭供述,竟使听者报以满堂掌声,纪纲未整,威信全隳!仅及四年,而风云又变.我写这汪政权的一幕,或有人认为是满纸荒唐之言,而我对于自己的悲剧,朋友们的悲剧,实际却是国家的悲剧,迄今于痛定思痛之馀,是弹出的一把辛酸之泪耳!汪氏双照楼诗有云:"良友渐趋千劫尽;神州重见百年沉!"又云:"忽忽馀生恨;茫茫后死忧."拊膺一恸,我尚何言!
【附录】八年来的回忆──陈公博狱中遗作
我这篇回忆是从二十七年离川写起,是一篇自白,也可以说是汪先生和平运\动的简单实录.本来在今日大统一时候,我对于保存国家和地方人民元气的心事已尽,对于汪先生个人的心事已了,是非功罪,可以置而不述.但既然奉命要写一篇简述,那么,对于汪先生的心境,我是不能不说的,不说明汪先生的心境,和平运\动就无法说明它的起源.对于我的主张也不能不说的,不说明我的主张,这几年的经过,便无从说起.对于这几年来我的工作和心情,也不能不说的,不说明,便不知道这几年来此间人们的苦闷和挣扎,类于矫饰,而不是坦白的白白.我也知道,我叁加和平运\动的经过,由反对而卒之叁加,重庆的同志们都很了然,就是不写,大家都很明白,因此,我决定不诿过,不矫饰,很简单的写一篇回忆.不过,我对于汪先生的心事是算了了,然而至今还抱极大的缺憾的,就是我自民国二十年底回到南京以后,总想这次外有日本的侵略,内有共产党的捣乱,国民党总不至于再有破裂了罢.若要不破裂,只有从我做起,所以由民国二十一年起,以至汪先生离重庆止,而且一直到现在,我对于党始终没有批评过,对于实际政治也没有批评过,然而还有汪先生离开重庆的一件事,更有组织南京政府的一件事,这是我梦想不到,而引为绝大遗憾的.以下分段说明这几年来的经过:
一汪先生的心境
关于汪先生的和平理论,我不打算写了,汪先生的和平理论,这几年来有出版的言论集.我要写的是汪先生由民国二十一年以至民国二十四年,尤其是民国二十五年后的心境.明白了汪先生的心境,便可以知道汪先生主张和平的动机.
汪先生在民国二十一年上海一二八之役是主张抵抗的,在民国二十二年长城古北口之役是主张抵抗的.在二十一年曾因张学良不愿意抵抗而通电邀张学良共同下野,因此出国.在长城古北口之役,又匆匆自海外归来,共赴国难,那时候汪先生总以为中国只有抵抗才有办法,可是也因长城古北口之役最使汪先生所受的刺激太深.因为前方将领回来报告,都说官兵无法战争,官兵并非不愿战,实在不能战,因为我们的火力比敌人的火力距离太远了,我们官兵并看不见敌人,只是受到敌人炮火的威胁.汪先生听了这些报告,以后便慢慢有主和的倾向.
汪先生那时不但主持行政院,还且兼了外交部长,我当时大不以为然,在南京的同志也人不以为然.外间的批评都集中于汪先生一人,以为主和的只是汪先生,所以当日许多人都曾劝过汪先生说:上海的淞沪协定为"汪先生"所知的,而塘沽协定是事后才知道的,汪先生也应该分辩一下.汪先生说:"绝不分辩,谁叫我当行政院长?行政院长是要负一切责任的."汪先生这一句话可以表明他当日的心境.同时他还对我说:"武官是有责任的,他们绝不说不能战,文官是没有打仗责任的,他们当然可以唱高调要战,今日除我说老实话,还有谁人."我告诉他,外间的批评很是恶劣,我希望汪先生事事慎重.汪先生很愤懑的答覆我:"我死且不惧,何畏乎骂."我只得默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