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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未来政制的争议

作者:许家屯 当前章节:15466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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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签订后,香港开始进入回归祖国的过渡期,制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成为过渡期最重要的工作。

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订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中国政府这一正式的宣布和承诺,表示中国要用法律形式将国家政策固定下来,以保障国家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等实施的法律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让未来香港特区政府行动规范上有依据,并希望借此进一步增加港人信心。

邓小平对基本法有比较原则性的意见。这些意见,内部先有传达,后来他在八七年四月十六日会见全体基本法起草委员时,公开讲了,大体有以下几点:

一、不宜太细。宜粗不宜细,原则一点。

二、香港制度不宜全盘西化,不能照搬西方一套,不赞成搞“三权分立”。

三、不赞成立即实行普选,即使搞普选,主张逐步过渡,一步一步来。

四、对待特别行政区,中央要管一点。大体分三个层次:中央不干预香港的具体事务,也不需要干预;香港会不会出现损害国家与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够设想香港没有干扰,没有破坏力量吗?香港有时会不会出现非北京出门解决不可的问题呢?“九七”后,香港有人骂中国,骂中国共产党,我们还是允许的,如果变成行动,把香港变成打着民主幌子反对大陆,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可。如何干预?首先是香港行政机构干预,不一定要中央驻军出现,只有出现动乱、大动乱,驻军才会出动,但总要干预。

邓小平的这些意见,就成为中方草拟基本法时正我的原则。也变成基本法草拟过程中,以及以后香港事态发展中,中港矛盾的焦点。

从国家起草基本法的组织运作可以看出,中国对制订香港基本法的重视,和慎重、细致的态度。

基本法的具体起草,由国务院港澳办主持,在姬鹏飞领导下,具体工作则由当时的港澳办副主任李后、秘书长鲁平负责。成立草委会之后,李、鲁二人也随即成为草委会正、副秘书长,毛钧年也是草委会的副秘书长,分工负责联络香港草委。

国务院港澳办在这方面的工作程序大体如下:经过调查研究,提出草案,由姬鹏飞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讨论。港澳工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包括港澳办、外交部、国务院外事办、香港新华分社,和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参加。

在讨论涉及到其他部门问题时,国务院该部门的负责人也参加会议,例如财政部负责人参加讨论财政问题,军委总参谋部的有关负责人参加讨论驻军防地问题,民航总局的负责人参加讨论航权等。经过讨论、修改,意见一致后,由港澳办写成书面报告,经中央批准后执行。

在起草基本法过程中,不少意见是由草委会秘书处先提出的,在这方面港澳办和草委会秘书处已是混合一致,很难区分了。

起草委员会吸收了国内许多专家,如著名的法学家张友渔、裘劭恒,国际法专家邵天任、王继岚,中国宪法起草者之一胡绳也是草委会的副主任,他和包玉刚共同领导一个小组,对各专题小组讨论的方案和意见,予以总归纳和整理。这些专家在国内颇具权威,他们对基本法的讨论都是字斟句酌,非常细致、慎重。

香港新华分社,自始至终参加了基本法的调查研究、咨询、建议和讨论的过程。有两类情况,一是港澳办交下一些“课题”,要求新华分社提供情况、看法和建议;另一种是新华分社主动提出情况和建议,多数情况是这样的。

新华分社以调研室为基础,抽调有关人员,专门成立了政制研究小组,由乔宗淮、毛钧年负责,专门研究政制方案,收集世界各国民主发展、政制发展的资料,研究香港社会上出现的各种方案和一轮,经工委议定,写成报告,向港澳办和草委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英国政府实际上始终参与基本法的起草,他们主要是通过外交途径——两国外交部和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多数问题,他们在北京接触;部分问题,他们与香港新华分社沟通。虽然起草基本法是中国的事情,由于涉及中英联合声明的执行,他们并考虑到香港在十二年过渡期内,行政管理是由英国负责;“九七”以后,某些涉及基本法内容的事情,还需要英国合作;联合联络小组还要保持到二零零零年,这期间某些事情,也可能需要英国的合作。

总之,九七年前后,英国在香港的特殊地位与情况,导致中国政府对英国的参与持欢迎态度,也尊重英方的意见。据我们所知,英国外交部在港府设有专门机构研究基本法,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港英政府通过草委会的香港委员了解情况,他们不仅找任职于港府的人士,有几位没有政府职务的,也经常被找去资讯会议情况。可以讲,英国自始至终参与了基本法的制订,其参与程度达到为每章、每节、每段,以至个别文字,都提过意见,其细致之具体程度,可谓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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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对中英谈判的参与是间接的,因为谈判是两个国家之间的事情,中方不允许英方把港人意见作为讨价还价的牌。中国政府在北京、香港接触香港各界人士与社会团体,听取港人意见与建议,也重视香港传媒所反映的香港社会各种情况和意见,并尽量将这些意见和建议,纳入决策中。

基本法的制订就不一样了,需要有港人直接参与。在考虑起草委员会要不要港人直接参与时,北京有关方面有两种意见,一种主张不需要,另一种则认为起草委员会应该吸收港人参加。港澳办的主导意见属于后者。我和姬鹏飞在北京议及此事,我们一致认为港人应该参加。

我当时的看法是:基本法是决定香港人前途的事,应有港人代表参加草拟制订,将来基本法才能获得大多数人认可,成为他们自己的基本法。而且有了港人参加,在制订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了解香港各阶层的心态,也便于更实际地争取港人归心。

姬鹏飞同意我的见解,交代我回香港后,先考虑名单(这种作法是大陆“习惯”,在香港暂时还没有条件根本改变),待他报告中央批准后,再正式进行。我回到香港,即收到港澳办的通知——经中央批准,决定十八名香港人参加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为了这份名单,我们在两个问题上很“伤脑筋”:一是代表性,二是名额。依前者考量,应是主要的原则,但这么一来,十八名就显得太少了。要扩大名额,就须得到北京同意。因此,我们一面草拟初步名单,一面向北京要求增加名额。姬鹏飞同意增加两名至二十名。

参与草拟基本法,是全体港人的事。从理论上讲,各阶层都应有代表性人物参加。但名额有限,工委同意我的考虑,偏重上、中层,基层少一点。因内地委员中,共产党员不会少,有他们可以弥补。事后证明,这个考虑不周。在广州召开第八次草委会全体会议上,就把谭耀宗领头,维护劳工界利益的提案否决了。我为此向姬鹏飞、李后提了意见,企图谋求补救。

为了让英国资本放心,还要有与港英政府关系较密切的人参与草拟。

为了让台湾方面知道起草情况,也让他们实际参加收回香港统一祖国的活动,我们也争取与台湾方面关系较密切人士参加。结果,限于当时台湾政情,有代表性的人物无法应邀,可以应邀的却缺少代表性而作罢。

工委内部对草拟名单中的两个人有争议,一是律师李柱铭。当时有人认为李柱铭倾向英方,主张激进民主。结果说服了反对的同仁。

另一个是香港议员、全国人大代表廖瑶珠。新华分社同仁一致认为她是老爱国,但好提反对意见,常弄得人下不了台。新的、老的副社长和协调部较多人不同意提名她。我曾经拜访过她父亲廖恩德,他坦率地评论女儿说:“她是一把两面开口的刀子,心里有话留不住,但她是真爱国的。”我以廖老的话说服反对的同仁:“两面开口的刀子有什么不好!我们对不友好的批评,还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何况爱国的人。”

名单“排”来“排”去,需有二十三名,超过三名。报给姬鹏飞,说明无法再减,获得同意。

港澳办将草拟的内地草委名单,通知工委,征求意见。这个名单包括内地有关部门负责人(毛钧年和我在内),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各界知名人士,资深法律界人士。我们无异议,唯有关部门人士内,将原新华分社几位退休社长也包括在内,我向姬鹏飞建议:“是否以较年轻,对香港情况较熟悉,思想较‘解放’的人代替?”姬表示,“可以考虑。”

姬鹏飞召集港澳工作会议,讨论起草基本法的有关工作。在讨论草委名单时,我重复了对内地有关部门委员名单的建议,姬鹏飞立即同意,并问大家:“谁适合?”一时无人答话。我提议:“郑伟荣怎么样?”会上无人反对,姬鹏飞说:“就郑伟荣好了。”我对郑伟荣知道不多,当时以为他合乎我考虑的几条。后来才知,对他的了解不全面。

确定的名单经中央批准后,香港新华分社才同被提名人接触,征求各人意见,确定他们是否愿意接受提名。一般说,都很高兴地接受了。在港府有职位的人士,如港人称为“四料职员”的谭惠珠(指她身兼行政局、立法局、市政局和区议会四职)、上诉庭按察司(大法官)李福善,我们特意向港英政府征求意见,回应是“乐意见到他们的任命”。

香港社会有对此表示满意的,认为香港人能参加起草、制订基本法,直接反映港人意见,争取港人权利,这对港人来讲是很有意义的事情。他们也认为这份名单:“保罗各界精英,照顾各方利益。”

但也有种种一轮,认为偏重上层、商界;而地区人士、中下层人士参加不够等等。

八五年七月一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二十三位香港委员,同三十六位内地委员一起,为十二年后,在香港实行的基本大法共同筹商。很巧,十二年后的这一天,即九七年七月一日,中国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中共中央和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港人参加起草基本法。草委会第一次全体大会前,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亲自向各委员颁发聘书,仪式隆重,这是全国人大从未有过的做法。以往人大常委会成立若干委员会,从未举行过委员长颁发聘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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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就已考虑如何让港人更充分地参与起草工作,因为二十三名草委委员毕竟有限。

我与姬鹏飞交换意见,说到香港政府通过三百多个咨询组织,施行“精英民主”,我们在香港也可成立一个起草基本法的咨询委员会,做为民间团体,使港人有机会更广泛参与起草基本法。姬鹏飞可能将此设想报经中央批准,草委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即将此设想征求香港委员的意见,获得一致赞同,并推举在港的草委会副主任负责筹备。

在港的副主任,就是安子介、包玉刚、费彝民、李国宝(东亚银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许家屯五人,其中只有我不是香港人,把我包括进去,内部讲,我是工委负责人,原则问题上要我负责;对其他四位副主任声称,是考虑一些具体工作,可能要动用我出面安排。

姬鹏飞召集草委会主任、副主任开会,建议这一方案,香港的副主任都积极赞同,包玉刚首先表态赞成。安子介提出:按照香港法律,在香港成立一个组织,要向香港政府注册,但基本法咨委会这个组织,要向港府注册,感到有点别扭,认为应该向港英政府交涉,免于注册,他建议,是否找谭惠珠商量,请她出面同港英政府沟通。大家认为可以一试。会后,安子介即与谭惠珠、黄丽松、司徒华一起,通过长途电话与当时正在伦敦的港督尤德联络,尤德一口允承咨委会无需办理社团注册。安子介表示,应该要求港府对此有书面承诺,并且十分坚持。大家没有公开表示意见,私下里姬鹏飞要我出面,劝安子介不要强港府所难。

咨委会免于注册后,章程便无须由港府批准,成员名单和活动也无须向港府报告。

成立咨委会,首先有一个起草章程和筹备经费的问题。五位在港副主任商量是否召集在港的起草委员一起研究。安子介又提问题:在香港开会,是否会抵触香港法律,被称为非法集会?其他几位副主任都认为,既然港督已经表示咨委会是做为个案处理,无须向港府注册,开会应该也没有问题。这样,就决定在湾仔华润大厦五十层上的会议室,请在港全体草委座谈咨委会成立事宜(二十三名香港委员加上我和毛钧年)。

座谈由包玉刚主持,提出推选五个人,起草咨委会章程。二十五名委员中,有四位法律界人士,他们是李福善、李柱铭、谭惠珠、廖瑶珠,他们成为当然人选,安子介提名新华分社副秘书长,也是草委会的副秘书长毛钧年参加,因为事实上,筹备咨委会要依靠新华分社来做具体工作。这时,司徒华自己提出,他愿意参加起草,李福善表示反对,很激动地讲:“假如他参加,我退出。”会场气氛一下子紧张起来。我同包玉刚商量,多一人,少一人,不存在原则问题,单数、复数也不要紧,因为只是起草章程,小组如有异议,三票对三票,可以提交全体香港草委议定。包就出面打圆场,缓和气氛,最后,通过六人小组来负责起草章程。

咨委会所需经费,在筹备酝酿过程中,包玉刚、李嘉诚、查济民等几位自愿负担,他们不希望公布。为尊重他们意见,迄未公布。具体情况,新华分社也没有过问,由咨委会正副秘书长迳向主任、副主任报告。咨委会名额,港澳办通知新华分社,主张八十人,不超过一百人;一些香港草委提议二百人。我交代毛钧年和协助他的协调部部长杨声,“排排名单再说。”我主张范围要更广泛,人数尽量多一点。名单基本上要涵盖上、中、下;左、中、右;中国、外国;男、女、老、少。所谓“右”,包括反对共产党,当前不赞同收回香港的人。我们排了一百人、一百八十人、二百人三种不同方案。经过反复比较,再三考虑,最后定下咨委会由一百八十人组成,经几位在港草委副主任同意后,报港澳办备案。

在酝酿名单中,曾经考虑争取钟士元、邓莲如参加。派人向他们本人征求意见,被婉言拒绝了,没有多讲理由,只说不便参加。

台湾在香港的势力,也考虑应该争取他们反映意见,当时,台湾政坛对大陆态度,还很僵化,对中英谈判香港问题持反对态度,中英联合声明发表以后,台湾政府也发表声明,声称要保护他们将来通过谈判收回香港的权利。对“九七”之后,他们继续留在香港,还是撤退,也未明了,处在混乱状态。为了争取台湾方面减少顾虑,争取他们对基本法的草拟和制订有所反映,影响他们对“一国两制”的看法,设想争取他们之中有影响的人士参加。即使他们本人有顾虑,可能不敢参加,台湾政府不愿意他们参加,也可以公开表明,我们团结为国的意愿。我就公开点了三个人的名,一是台湾政府在港的实际负责人、国民党港澳支部书记陈志辉,一是《香港时报》董事长曾恩波,还有一位是台湾的立法委员卜少夫,三人中考虑到思想开放、民间立场的卜少夫较有可能应邀,便将他列为首位。结果他们都没有回应。后来,卜少夫在报上公开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谢谢许家屯的好意》,给予善意的回应。我们又重新选了三个同台湾关系接近的人士参加咨委会。

在所谓“飞石事件“——刘千石事件的处理上,我有些偏激。刘千石是香港基督教工业委员会的负责人,香港中间工会的领袖,当时认为他有政治背景,某一势力想通过他在香港搞波兰式的团结工会,培养他成为瓦文萨(华勒沙)式的人物。香港不少工商界人士认为刘千石是与他们势不两立的人物,在处理劳资纠纷当中,他主持的工会,要求往往过高,令资方难以接受。从不能再助长提高他的知名度出发,我不同意“左派”工会——“工联会”提出的,让刘千石也参加咨委会的意见。因为“工联会”已经公开进行了酝酿,我这个决定,招致他们要公开改变承诺,给他们带来困难,引起中间、左派工会的不满,社会舆论也不佳。事实证明,工联会的意见是对的,不让刘千石参加,反而增加了他的知名度,得到相反的效果。况且,即使是有背景的人物,也要交朋友,做工作。

咨委名单经过香港草委同意后,安子介提议增加几位外籍金融界、商界人士当顾问。几位副主任没有异议。我为平衡计,建议增加陈耀才——“左派”“工联会”老工会领袖,业已退休,安子介立即表示反对,表情异常坚决,完全出乎意外。在场其他几位副主任,面面相觑,显有难色。为不使大家为难,我就放弃了。

咨委会筹备期间,在选举执行委员和咨委会的主任、副主任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小风波,香港报纸形容为“茶杯里的风波”。选举在中环连卡佛大厦举行,这座大厦是包玉刚先生收购“汇德丰”之后的新产业,他主动提出可以让出一层来给咨委会使用,做为办事处。

执行委员的选举比较顺利,由咨委会全体委员选出十九名执委。只是我们原先认为很有希望当选的劳工界代表“工联会”的负责人郑耀棠,以一票之差,没有选上。

执委会选出之后,稍事休息,五位发起人商量选举主任、副主任事项。我表示,按照内地经验,先让执委们酝酿一下候选人名单,再进行选举。但其他几位都主张立即就选,我也就没有坚持。这样,就在选出执委后,立即召开第一次执委会,由包玉刚主持。他一上来就宣布要选举主任、副主任,并宣读了拟定的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单,执委们感到很突然。包玉刚问大家有没有意见,有一位执委表示没有意见,包玉刚讲:“如果没有意见,就请鼓掌,表示通过。”结果大家就鼓掌算是通过了。会后,执委们反映很大,认为这样的选举太仓促,没有准备,不符合咨委会的章程等等。记者们问我,我也只是很勉强地做了解释。当然,这也不能责怪谁,只能说明,几个副主任都缺乏民主训练,包括我在内。为了挽回影响,我要毛钧年与几位副主任协商,同意重新按章程提名和选举。选举结果,虽然仍是原先当选的那几位,仍引来一些批评。

八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在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签字一周年的前一天,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姬鹏飞以草委主任身分,在会上做了讲话。他当时应港英政府和香港新华分社之邀请,正在香港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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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基本法起草过程,民主的气氛可说是空前的。

起草过程实际上是各方面(中港为主)合作、协商、妥协的过程,也是充分民主的过程。在四年又八个月时间内,起草委员会开了八次大会;五个专题小组,前后开了六十多次会;内地草委多次到香港征求各方面意见,其中两次正式组团到港全面地征求意见,所谓两上两下。第一次是八八年五月至九月,对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次是八九年二月至十月三十一日,对七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审议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

咨委会征求意见采客观、全面的方式。咨委们在香港活动频繁,还不断去北京反映意见,两次全国征询意见时,咨委会收集了大量意见,整理成书面意见。为使原始意见保持原来面貌,没有综合整理,而是逐项收集逐条记录,忠实反映,没有曲解,没有简化。只做“归类”处理,便于参阅。

此外,香港新华分社通过与个人、社团以及各方面的接触,也收集了不少意见,新华分社对各方意见做了专题研究,在港的中资机构也听到和收集到一些意见,这些意见大多数都反映到新华分社来。中英联合联络小组、港澳办、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会见港澳各界人士时,也都听到不少意见。

应该说,港人意见在四年八个月中得到充分的反映,绝大部分获得重视;特别是在草委会中,这些意见得到反复地研究和讨论。

香港草委各自代表不同的利益和立场,意见分歧。比较单一、合理、争议较少的议题,草委会就容易接受,如新界原居民的土地继承权问题,只涉及新界居民,同其他地方没有冲突,所以很快通过,现在反映在基本法第四十条中。又如宗教界顾虑宗教财产的使用、继承、接受资助等问题,较少牵动其他方面的利益,在基本法上也很快确定下来。

然而涉及各方利益,产生冲突、矛盾的议题,情况就不一样了。例如关于港人自治,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彼此关系如何界定,争论很多;草委会当时确立一个原则,先易后难,先把容易的、争议少的问题定下来,累积了基本法的部分基础,便于有充分时间来考虑和讨论难题。

在草委会内部,内地草委与香港草委之间,以及草委会与外界关系的处理上,改变了许多内地的习惯做法,以便互相能妥协合作。

如内地工作一般有保密原则,秘书处按内地惯例,在草委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保密问题,香港草委和新闻界不赞成,社会舆论要求草委活动公开化,于是秘书处在主任会议上提出讨论,认为应该接受意见,有所改变,以后就确定在专题小组会议之后,推选发言人向记者通报会议内容,只提出一条需保密的,即不透露是谁讲的,可以透露争论的内容。假如个别草委他自己在另外场合透露自己讲的内容,草委会无权干涉,但正式的吹风会(新闻背景说明会),不透露人名,保留委员个人的选择权利。发展到后来,会议越来越公开,整个起草过程,基本上是个公开的过程,透明度很高,大大改变了内地在这方面的作风和做法。

在内地委员和香港委员之间,内地委员尽量让香港委员发表意见,听取他们意见,落实到文字时,也尽量满足香港草委的意见,尽量考虑香港各方面人士的合理反映。

香港草委们对内地的议事规则和作法,也做了适应。例如咨委会在订立章程时,有些委员反对在章程中提“民主协商”,认为这个词“词意不明确,欠科学”;还认为在内地具有民主党派附和执政共产党的涵义。但在内地,民主与协商是连在一起讲的。后来还是有了妥协,把这个词写进了章程。我曾经讲,协商也是民主的内容之一,遭到香港一些人士的批评。

其实是两地对此的理解不一样,协商也有在平等地位上的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有坚持的一面,也有接受、附和的一面,或双方都有让步。后来,在基本法制订的实践中,香港的草委、咨询委中有许多人接受了这种方法,大家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协商,成为发扬民主的一种方式。

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前,秘书处把拟好的基本法结构草案,先寄给主任、副主任委员看。记者问后,我讲:“我已经看过了,但不允透露内容。”没想到引起香港社会一阵风波。廖瑶珠质问:“我们都是委员,为什么他可以先看?”这使我接受了教训,在内地,我们开会一般都不注意程序这件事,主要负责人先看草稿,是很平常的事情。但在资本主义社会,程序,所谓的游戏规则,是民主很重要的部分。

后来负责秘书处的草委会秘书长李后也表示:“我们原来觉得结构好像不是什么实质问题,不涉及具体内容,不妨由我们先草拟,岂料引起误会。因这件事,我们决定成立专题小组,由国内和香港委员组成。”以后的实践证明,专题小组这种工作形式很有效。

基本法是内地的专家及关心香港问题的人士,结合香港社会各界,包括一部分外国人士,共同提出意见,通过各种形式的会议、传播媒体,互相争论、协商,最后写成“征求意见稿”——“草案”——“定案”。我的观察,总体来讲,香港各界对基本法原来还算是满意的,“六四”之前,港人主要反应在于“九七”后能否实施。“六四”以后,港人对基本法政治体制的定稿,尤其是第二十三条关于反颠覆条款的修订,增添不满。

总的来说,基本法是以集思广益为基础,通过复杂的协商过程,综合而成的,是妥协的捷径,也是共同发挥智慧的产物。我到现在仍认为,这是港人走向民主自治,较好的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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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两国八四年九月草签香港联合声明,港英政府在七月份推出代议政制改革《绿皮书》,又抢在十一月,中英联合声明十二月正式签字前,推出《白皮书》,在香港,引起我们的注意,开始研究这个问题。

港英政府在《绿皮书》中提出的目标,是要“逐步建立一个政权,使其权力稳固地立根于香港,有充分权威代表港人的意见,同时更能较直接地向港人负责。”到了《白皮书》,目标更为明确:“要在政府中央阶层逐步建立一个更直接向港人负责,而又稳固立根于香港的代议制。”

英国政府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在香港建立一个代议政制,实施所谓“还政于民”。

我们从内部情报和社会舆论趋向看,证实了英国这个打算,英国准备在“九七”前,把香港政府的架构进行根本性的变更。

香港现在是殖民政府的政制架构,港督由英皇委任,他拥有最高统治权,实际上是个港督专权的专制政府。香港政府的行政、立法局只是咨询机构,立法局并非真正的立法机构,不像英国本土那样,是三权分立体制下的制衡机构。

《绿皮书》也好,《白皮书》也好,明白宣告了英国企图把其他殖民地非殖民化的一套,也在香港实施。但是香港和其他殖民地不一样,它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不存在“独立”问题。英国应将侵占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还政于中”,而不是“还政于民”。还政于民,那是中国政府的事。

从《绿皮书》看,步骤还慢一点,推出《白皮书》时,步伐又加快了些。例如立法局议员选举名额,原来八八年的计划,提前三年到八五年实施。《绿皮书》确定八四、八五年为六名,八八为十二名;到了《白皮书》,八五年就十二名。

港英方面还通过舆论,和某些议员如邓莲如在施政报告辩论中,提出实行部长制,认为政府应当重新评鉴中央组织,迈向部长制形式的制度,采用类似美国的制度,使立法机关有决策权。把现在香港政府行政局的决策权——实际上是港督的决策权,转移到立法局手中,根本改变目前政府的架构。

对英国政府竭力推行代议制,想急剧改变香港政制架构的做法,香港社会不少人高兴,主要是对中共不放心的人;也有不少人担心,主要是上层及部分中上层。

香港《九十年代》杂志当时有两篇专访,一片是对行政局首席非官守议员钟士元,另一篇是对香港政府当时即将退休的高官——民政司黎敦义。他们两人的谈话,透露讯息十分明显。

钟士元认为中国讲五十年不变,不是九七年当时的情况不变,而是指在目前情况下,五十年不变,因此,他有三个担忧:一、是否真正的港人治港,而不是京人治港。二、能否保证真正的不干预,是否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理人所说的真正的不干涉。三、中国能否保证继续开放,不回到极左路线去。他讲,香港已经输了第一局,所以香港没有理由沿袭殖民地政府的组织,而是要跟从一套民选的政制,要利用十三年转变成民选的代议制。

钟士元透露了两个信息:一、他明知中国讲五十年不变是讲现状不变,不是指九七年时的状况不变,但他们想要在十三年中改变现状。二、怎么变?就是“要跟从一套民选的政制”。

钟士元所透露的讯息,明确显示了英国对中国收回香港的斗争策略有所改变。因为中英谈判每一个回合,行政局议员都知道,他们很多意见是反映港英的意见,或与港府的意见一致。

黎敦义讲的就很露骨了,他明确提出:“今天不同往日,要从一个时代转到另一个时代,原有的情况,港督是由香港以外的其他人委任的,我们希望他们善待人民,但他们也可以是坏家伙,我想,没有人乐见目前这种情况在未来十三年,以及在权力转移时,仍维持下去。所以我们要转到另一种情况,就是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他对香港人讲:“以后要靠你们自己。”采访他的《九十年代》总编辑李怡问他:“过去政府一直说避免改变政制,还说要求改变的本地居民亦不多,而现在我们不但有政制的改变,而且是急剧的改变?”对这种矛盾现象,黎讲:“我们怎样自圆其说呢?”李又问:“是不是为势所迫?”黎回答:“绝对是。”李又问:“过去一些政府官员不只一次地对我们说:‘民主不是唯一的好制度’,而我们也没有民主制度。……”黎讲:“对,在我们没有任何政治时,生活显得更平静。”

黎敦义是港府高官,虽即将退休,估计他知悉港英内情,不为过分。他提供的信息证实英国改变了对中国斗争的策略,也尴尬地显露了英国政府对“还政于民”的虚伪心态。

当时,香港有文章评论说:“英国想搞十三年大变,五十年不变。”

刚开始,我们对这个问题认识不够,只知道英国要搞代议制,但对他们想急剧改变的意图没有摸清。北京方面如何,我不了解;我们在香港是如此。当北京的口径是“不予置评”时,我们在港也根据北京的口径讲。有记者问我,我增加一句说:“这是英国政府的事情。”后来北京也说:“这是英国政府的事,我们不承担义务。”英国可能认为这是中国默许的表示,就越来越表现出“势所必然”。

根据各方讯息,尤其是“十三年大变,五十年不变”这句话的提示,我们判断英国政府确已改变对中国收回香港的策略。它在政治体制改革上的“抢步”,是谋定而后动的,这是它所谓“九七”后继续与香港“联系”、保护利益的策略的具体化。它可以继续打民意牌,并发展为民主牌,将中英联合声明中关于“九七”后特区政府体制改革的规划,提前实现,成为英国对香港的“德政”,取得港人好感的支持,又可从而加速香港社会的分化,加强培植、发展亲英势力,在“九七”后,搞一个没有英国统治的英国代理人继续治港的局面。我要求姬鹏飞召集一次会议讨论此事,港澳办、外交部、外事办公室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当时,中国外交部已经向英国交涉,要求代议制的变革,要与未来的香港基本法衔接,不要影响“九七”的顺利过渡,英国还未有正式回应。会议上估计,英国可能搞另一种“衔接”:通过“抢步”,要基本法与既成事实衔接,达到“十三年大变,五十年不变”,放弃对中英联合声明的承诺。这是中国不能接受,而亟思防止的。我们也考虑到英国已发表《绿皮书》、《白皮书》,引发了社会中一部分人的民主欲望,如果十三年内完全不变,会与这部分港人的愿望脱节;同时,也需给英国政府下台阶。按邓小平所提,“一步一步来”的设想,争取政体的变动,步骤也要小一点、稳一点。

我在会议中向姬鹏飞报告,回香港后要开记者会,这是我来北京前对记者们的许诺,可能会有记者提问会议所讨论的问题,我将按会议“精神”回答。姬鹏飞点点头,没有表示不同意见。

十一月二十一日,我在新华分社内,召开了我有史以来第一次的记者会,两个电视台记者也来做现场转播。

主持杨奇要求记者书面提问,汇集后由我一并回答。

记者会将结束,亚洲电视台女记者忽然发问:“香港繁荣安定问题,关键何在?目前有何因素会破坏繁荣安定?”

我的回答主要内容是:“关键是按中英联合声明办事。坚决地、全面地、实质地按声明去办。”……“离开声明的规定办事,就有破坏(声明)的作用。”“现在我们看到有些人,有不按本子办事的趋势,我们不能不关注这问题。”“假如有意想不到的变化,我想就是这个。”

记者又追问:“究竟谁不按本子办事?”我回答:“时机未成熟,暂不讲。”

陪同参加记者会的副社长陈伯坚说:“谁不按本子办事,大家心里有数!”

当记者提这最后一句时,我已回答了一个多小时的话,眼镜有些模糊,正取下擦拭,我右手拿着眼镜,左手拿着中英联合声明的小册子,边比划边晃动边回答问题,从画面上看来,似乎很激动。

我公开指出当时中英之间的矛盾后,立即引起一连串的反响,香港传播界谓之“本子风波”。

港英政府、伦敦外交部立即反应,英国舆论也动员起来,评论我的讲话。英国外交部发表声明,重申他们“有责任管制香港至九七年,中国政府则负责制订基本法,两国政府都是从中英联合声明出发。”强调他们没有违反联合声明。一些舆论说“北京现时采取高压态度,中国会允许香港实行高度自治——令人产生怀疑。”香港社会反应强烈,恒生指数下跌五十点,有些团体甚至来新华分社抗议,指我讲话不负责任。

各国际通讯社也进行了报导,引起一些日本银行、法国银行托他们在香港的关系,直接找到我谭文:“中英之间出了什么问题?”

有位新闻界的朋友托人转告我:“讲得太激烈了,形象损失太大!”

我直接接到一些朋友的电话,有告诉我社会、国际上反应的,有表示支持的,也有籍间接反应不同意见,善意建议:以后讲话注意仪态。也接到一些“人民来信”,表示支持,赞好的。

包玉刚也找我表示支持:“讲得很好,很是时候。不但一些华人朋友赞成,一些英国朋友也赞成。”他还说:“嘉道理也说你讲得好!”

后来,怡和的西门·凯瑟也当面对我表示,不满港英政府对代议制的做法,同情我的讲话。

不同立场,有不同反应,在我意料之中;但对分寸掌握,特别是对仪态的反应,始料未及。我接受教训,以后在公开场合,力求避免再现。

“本子风波“也引起北京注意,外交部、港澳办打电报来询问我怎么讲的?新华分社同仁很紧张,认为查询是否意味做错了。我把报纸记载报给外交部、港澳办,以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并安慰同仁不必担心,这事没有做错,加入做错了,北京批评,由我承担,因为:“话是我讲的。”

外交部对外发言,采“顾左右而言他”的辞令,根本不置可否,显示出中国对我的发言处理上的矛盾。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首席代表柯在铄,在小组内英方批评我的讲话时,用“不公平”驳回,比外交部默然接受,不一样,勉强表达了中国的立场。我估计他可能没有遵照外交部指示,或没有街道外交部指示(这个可能性不大),才会作出这种“中性”的措辞。我想,他是很为难的。

姬鹏飞继而访问香港,,见面后,他问:“当时怎么讲的?”我回答后,他没有再说什么。(事实上,他多此一问,因我已电告,并附送了报纸记载。)我知道他有不同看法,也就没有再谈下去。在公开场合,有记者问他对“本子风波”的看法,他不表态。在工商界招待他的酒会上,香港总商会(社会通称西商会,会员多为英商)的麦理觉向他“告状”,批评我的讲话,当时,我站在离他们不远的地方,姬鹏飞竟一言不发,我感觉他做得未免过分。然而,待他与港督卫奕信交谈后,在一次餐会中,有人又提到“本子风波”,他这才讲了一句:“看来推动英国接受‘衔接’,还是有作用的。”

就在姬鹏飞访问香港期间,北京传来消息,“本子风波”在北京也起了“风波”,外交部、港澳办向中央、国务院告了我的状,引起中央的注意。万里在中共中央书记处的会议上说:“我把许家屯讲话的全文都看了,我认为没有什么问题嘛。”看来,由于万里等人的支持,北京的风未能刮得起来。

八六年上半年,我见到邓小平,邓问我:“你不是有一次讲话引起争论吗?”我不知道他是指内部还是外部的争论。我说:“是啊,引起不少麻烦。”邓讲:“你没有错,你假如不讲,让英国那样搞下去,香港非乱不可。”当时国务委员谷牧在座。我回到香港,对新华分社一些同仁谈到此事,他们建议:“你应该向外交部、港澳办写给报告,让他们知道一下。”同仁们想法很好。我感到无此必要,因为我始终感觉我没有做错。

“本子风波”后一个月,英国就表示接受代议制要与基本法衔接的原则,虽然政制问题上彼此还有许多争论。此后,在基本法草拟过程中,基本上,双方走上合作的阶段。

39

赵紫阳曾经提醒我,要保持香港稳定繁荣,“经济上不能垮。(万一)垮了,这个报复太大,我们背不了。”

我同意赵紫阳的观点。当时计算了一下,香港政府年收入三百六十亿港币,支持三百多亿,按当时汇率计算,港府的支出抵算人民币近一百多亿,比江苏省一年的财政收入还多。当时江苏一年的财政收入约七十多亿人民币。

假如香港经济垮了,想要维持港府的支出,别说一百亿,中央政府能拿出三、五十亿来支持香港政府吗?可能性极小。而从香港经济发展的实际考虑,首先要保持香港社会的稳定,或说相对地稳定,方可求得保持香港经济的繁荣。这无论在中英谈判,还是在基本法草拟过程中,都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香港位居亚太之中心,相较其他地区,唯独香港较稳定。中国本身动荡几十年,东南亚地区也不断动荡。

香港的稳定,主要是依靠中国的因素。国民党中国对香港的政策,不是回归,而是维持现状;新中国成立,政策也相同。近代史上,香港只有两个时期不稳定。一是日本侵华,香港沦陷三年零八个月,这是香港史上最长的动荡期。二是新中国成立后,有两次短暂的不稳定:五六年,国民党在九龙、荃湾策划的暴动,以及六七年中共领导的所谓“反英抗暴”。这两次不稳定,为时都不长。

中英谈判开始后,香港也出现了大动荡,股票和地产猛然下跌,资金外逃和移民潮日益严重,根本因素是经济因素,供过于求;加上政治因素——中国要收回香港,引发了这次动荡。

总体来说,香港是长期稳定的,加上香港的经济与金融采取自由政策、低税政策,使香港成为中国和东南亚许多国家与地区,资本、难民的避风港,这也是香港资金、人才得以发展的因素。可以说,正因为香港比其他地区稳定,香港才得以繁荣。

如何才能继续稳定?外来因素很难预料和估计。假定英国工党上台,是否会改变香港政策?例如激进地改变香港民主进程,在中英关系上采取更强硬的做法?台湾会不会采取过去搞乱香港的做法?估计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台湾自顾不暇,把香港搞乱了,好处也不大。中国本身,变“左”的可能性还有,但当时并未视为主要问题予以考虑,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

我们最主要考虑两种可能:首先是西方、台湾势力利用香港影响改变内地的制度,破坏内地的治安,使香港成为反攻前哨基地。事实上,他们早就这样做了。问题在于他们是否过分,发展到令中国不能容忍的程度?

其次,就是担心施行民主代议制的过程太快,引起社会各阶层不适应,造成动荡,影响投资人的信心。

从菲律宾、台湾、南韩,以及过去印度、非洲一些国家实行民主政制的过程看,殖民地国家实行民主,社会上几乎都出现动乱,影响投资人信心。这些国家和地区都比香港大。香港弹丸之地,人又敏感,一旦发生马尼拉、汉城、甚至印度出现过的动乱情况,就很难想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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