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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让明珠更炫目.2

作者:许家屯 当前章节:3641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21:20

另外,就是一些省市的有关部门在对外做生意时赚的钱,留了一部分在香港做投资用。华润、中银每年都有上缴任务,也留一部分成,这是正常现象。省市部位留下的部分不派出有些人贪污、舞弊,但数字不会太大。当时估计,留下的部分约十多亿,加上国家拨款总共二十多亿,估计顶峰是三十亿。

因此,假如中资在港投资有八十至一百亿美金,那么多数是利用香港的资金,或讲是借了香港银行的钱。香港中资的发展是利用国内一部分条件为基础,学习香港的市场经验,取得发展的。

在那几年中,中资机构在香港有了较大的发展,在香港市场的份量增加了,社会上估计中资有一百亿美元资金,和社会总资产比较,比重仍然不大,并未发展到威胁或代替香港英资、华资的地步。中资在港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

实践证明,发展壮大中资的方针是积极的,对内地改革开放,对香港稳定繁荣都有贡献,是互助互利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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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七、八八年,香港中资机构出现一些混乱现象,香港社会各方面反映比较多,比如,有些单位对情况不熟悉,决策错误,受骗上当受了一些损失;一些中资机构,搞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机构过分膨胀;部分中资机构的经营人员贪污、受贿、舞弊,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失控。

国务院、港澳办和经贸部要求,整顿香港中资机构。港澳工委认为,中资总体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发生了一些问题,整顿一下,也有必要。但整顿不应该阻碍中资的发展,不能“一刀切”,要根据情况,有所区别。比如广东、附件两省在港机构比较多,广东不仅省、市一级来港设公司,甚至县、乡镇也在港设有公司,他们关系多,许多是通过私人关系来港的,到底有多少家,无法统计。像这样的情况,可以撤销、合并一部分。但内地有些省市,本来在香港的机构就少,为了开放,他们还要求再设立一些新机构。这也是合理的。

经过调查登记,在香港约有二千余家,经与各省、市、部委协商,保留了一千余家。同时,对它们的经营业务,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调整。

关于中资机构内存在贪污、舞弊的问题,反应很多。有人在北京会议上发言,在报刊上写文章,讲香港中资机构贪污、舞弊情况严重。我请他提供具体材料,并诚意表示我们一定会严肃地调查处理。结果,他只给了我们一些情况轻微的材料,与他的发言和文章所形容的,完全不一样。也有一些商人向我反映类似情况,我请他们提供具体材料,却提不出。我估计有两种可能,一是有人向他索贿,他不便提供材料,怕影响今后做生意。另一种只是道听途说,无法提供实际材料。不管怎样,我们并不轻视这一问题。我们知道,在中资某些单位里,这类情况是比较严重的,有些大公司的著名人物,问题还比较大。然而调查难度很大,必须有证据,才能处理。例如传说某经理在银行有不少存款,但香港银行按规章要为顾客保密,这种情况就很难查。

在北京有关会议上,姬鹏飞建议国务院派人查清楚香港的两大公司,“光大”和“中信”。我也有同感,赞成姬鹏飞的意见。

“光大”的成立,是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光英到香港参观后,向国务院报告,经赵紫阳批准,拨给资金,来港经营;并获批准,可以经营地产、股票。由经济领导小组的秘书长张劲夫具体负责,与王光英直接联系。

王光英到港后,大张旗鼓宣传,轰动一时。王光英讲,他自己的级别超过正部级,是国家领导人之一,他代表国务院来投资,公司的名字叫“光大”,是赵紫阳批准的。他并说,开始想叫紫光,赵紫阳感觉不好,才改名“光大”。

刚开始,王光英雄心很大,当时香港正处地产低潮,他同李嘉诚有关城市花园的交易,轰动香港。王光英讲,这是他看好香港前途之举,可是事隔不久,他又毁约。

北京有关部门和光大公司内部,对其经营手法和内部管理,反应很大。光大的干部都由王光英本人亲自挑选,来港后,凡是顺他意的,就信任;有不同意见的,就歧视、排斥。王还是天津市委的统战对象时,天津市统战部有位干部负责照料王光英,获得王的信任,被调来光大。这人因向王光英提了些意见,王马上就排斥他,发展到在内部采用文革手法,开批判会,斗争他。这位干部向北京有关单位、港澳工委做反映。我们去了解情况,过问此事,王光英因而不满。

我到北京与张劲夫谈此事,张讲:“我管不了他。”要我直接向赵紫阳反映。我找赵谈,赵交代:“以后光大的事,你们就不要管了。”我向张劲夫讲了赵的意见,张劲夫摇摇头说:“你最好要赵紫阳有个文字的东西给你。”我有什么办法去要文字的东西呢?不久,张劲夫对我讲:“光大的事,我也不管了,我没有办法管这个事。”

自称是南美华侨的富商张少皇,二十九岁,在香港社会突然出现,大搞房地产经营,引起各种猜测。张少皇在香港成立一个公司,邀请我去参加开幕剪彩。这个公司得到北京宋庆龄基金会的支持,宋庆龄基金会的会长是朱德元帅的夫人康克清,副会长是中共中央办公厅一位副主任,我去北京多是这位副主任接待的,彼此很熟悉。他出面讲,康大姐希望我支持。他说:“这位张先生很爱国,对国内事业很热心,捐助了二百万港币给中国儿童福利基金会。”这样,我答应参加开幕。张少皇就在香港刊登了公司开幕典礼的广告,宣扬许某人将出席剪彩。

为慎重起见,我查了张少皇的公司注册情况:注册资金是几万港币,实缴资金只有港币二元。我感觉有问题,在那位办公厅副主任以宋庆龄基金会副会长名义来香港参加开幕典礼时,我没有去,而另请乔宗淮陪他。乔宗淮回来,我问情况,乔也觉得有些现象不寻常,据说,张少皇发了请帖给不少巨商,结果都没有看到巨商出现。

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发现张少皇是王光英未来的女婿,得到王光英在经济上的支持,而且生活阔绰。

不久,便爆出张少皇的骗局。辽宁省驻港一个公司认为,宋庆龄基金会康大姐与王光英都支持他,这个人一定可靠,借给他两亿港币。张少皇拿到这两亿贷款,用了二百万捐给中国儿童福利基金会,其余就成为他炒房地产的资本。辽宁的公司发现可以,追索借款,张少皇已不知去向。经过律师与张的同伙交涉,收回了部分借款。

国务院改组光大公司,这已是“六四”以后的事,详细情况我就不太清楚了。

对“中信”公司的反应也大。按北京公布的治理整顿材料,中信搞了外汇上的非法经营。一般的看法是不止于此,工委就收到很多反映。

由于这两家大公司的“整顿”,都是国务院直接调查处理的,尽管工委将各界反应向北京做了反映,但国务院并无下文。

在香港进行经商活动的高级干部子弟,我知道的近二百人。我让乔宗淮经常同他们联系,对他们做些工作,希望他们不要出事,否则,对内,对外影响都不好。乔宗淮也曾因一些人同我见面,我向他们表示,我会尽可能支持他们正当的经商活动,希望他们遵守香港市场的法规,能够公私分明。确有不少高干子弟能做到这点,反映最好、作风正派的,是万里的儿子万仲翔;反映最不好的,一是某人的女婿,一是某工资,两人都公私不分,发了大财,生活奢侈。一个已移民澳洲,中央决定调他回内地,但他已事先移民走了。一个仍在香港继续发财。工委拿不到证据,又无法调查,反映也引不起重视,真是无奈。

新华分社下属的鑫隆公司,最初的负责人是薛文林,他当时是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副主任,北京总行要他退休,我出面借用,留在香港,让他担任鑫隆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薛文林曾任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负责人,对新加坡很熟悉。他到任鑫隆之后,与新加坡一商人合作成立公司,经营皮革、药材,上了人家的当。他使用一个从上海调来的干部,竟然在对方商人没有交货的情况下,就开出信用证,付出二百万美金。

调查发现,这很可能是一个共谋的骗局。这个上海干部的老婆与那个商人合作搞了个公司,但又查不出证据。

鑫隆公司在八七年股灾中,经营股票又损失近千万港元。连同被骗的损失,共计亏损一千多万美元,即一亿多港币。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换公司领导人,由澳门分工委书记周鼎,介绍原深圳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孙海峰代替薛文林。

新华分社具体分管鑫隆公司业务的是副社长郑华。他常过问具体业务,也丧失了一些机会,例如还在薛文林负责鑫隆公司时,香港普庆戏院地段,业主准备脱手,开价两亿多港币,探鑫隆的意愿。由于普庆是放映电影的重要据点之一,薛文林很想买下,文教部也很积极,他们找郑华。郑华就在开会时提出来讨论。我虽然赞成此事,但看郑华没有表态,为了照顾他的威信,我就讲:“具体业务是你们董事长、总经理的事,不要讨论了,还是你们自己决定好了。”

会后两个月,我从报上看到,才知道他们没有买,失去一个机会。

中资机构在香港的改革发展,固然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但在业务上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他们学会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经营管理的经验,并认识、团结了一批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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