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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德意志帝国的建立第一节 德意志帝国的政治结构 帝国的建立

作者: 当前章节:4026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18:59

第五章 德意志帝国的建立第一节 德意志帝国的政治结构 帝国的建立

色当战役的胜利,使俾斯麦的“铁血政策”在德意志人面前展现了辉煌 的战果,同时也震慑了南德诸邦,巴伐利亚、巴登、符腾堡、黑森先后派代 表团到达凡尔赛,同普鲁士进行关于国家统一的谈判。

俾斯麦根据南德四邦对待统一的不同态度采取不同对策:拉拢巴登和黑 森两个小邦国,向巴伐利亚让步,孤立符腾堡。11 月 15 日巴登、黑森加入 联盟。23 日,巴伐利亚获若干自主权后也加入联盟。两天后,孤立的符腾堡 只得就范。至此,美因河南北的两部分德意志联成一片了。

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呼之欲出,然而在皇帝称号问题上,俾斯麦又陷入两 难境地。太子继位心切,竭力促成一个新的“自由德意志帝国”的诞生。国 王威廉一世则不愿“同老普鲁士分离”,认为接受德意志的皇帝称号等于“把 老的普鲁士称号撂下”,因而不肯接受在“普鲁士国王”以外的新的称号。 这父子俩,一个急于建立,一个不愿建立新的帝国,动机都是一样的,即想 把德意志溶化于普鲁士。而这一点正是俾斯麦所忌讳的。为了做到既可使统 一的德意志普鲁士化,又能消除南德各邦对普鲁士化的疑虑,他耍了一个计 谋,用重金收买独立性最强的巴伐利亚国王路德维希二世及其大臣,让他们 上书普王,以德意志诸侯的名义请求威廉一世重建德意志帝国并接受皇帝称 号。在俾斯麦的安排下,普王终于勉强改变初衷,于 12 月 16 日接受了由 30 名议员组成的代表团呈递的“劝进书”。

1871 年 1 月 18 日,即普鲁士国王加冕 170 周年纪念日,在凡尔赛宫 72

米长的镜厅举行盛典,普王加冕为德意志皇帝,德意志帝国宣告成立(因在 神圣罗马帝国之后,故又称之为第二帝国)。

新成立的德意志帝国包括 4 个王国:普鲁士、巴伐利亚、萨克森、符腾

堡;6 个大公国:巴登、黑森、麦克伦堡—施威森、麦克伦堡—施特雷利茨、 萨克森—魏玛和奥尔登堡;5 个公爵领地:不伦瑞克、萨克森—迈宁根、萨 克森—阿尔腾堡、萨克森—可堡(图林根城名)—哥达、安哈尔特;7 个侯 爵领地:施瓦茨堡—鲁多斯塔特、施瓦茨堡—宗得斯豪申、瓦尔德克、罗伊 斯(老系)、罗伊斯(新系)、绍姆堡—利珀、利珀;3 个自由市:吕贝克、 不莱梅、汉堡;另有一个直辖地:阿尔萨斯—洛林。

最大的邦为普鲁士,人口 3000 万,面积约 35 万平方公里。最小的邦国 为罗伊斯(老系),人口 6.2 万,面积 316 平方公里。

帝国宪法

1871 年 4 月 16 日,新选出的国会通过帝国宪法,确定德意志“缔结为 一个永久的联邦”。各邦可以保有一些自治权,如教育、宗教、部分司法、 征收直接税、水上运输,南德诸邦还可以独立管理邮政、电讯、征收啤酒、 烧酒消费税。军事、外交、海关和银行立法、间接税、度量衡、货币、民法

刑法等都在帝国政府的权限之列。德国从政治上完成了真正的统一。 帝国宪法以北德联邦宪法为蓝本,它保证了容克地主——资产阶级的专

政。

宪法宣告帝国是君主立宪制的联邦国家,帝国元首是“德意志皇帝”, 由普鲁士国王担任,集中了国家的巨大权力:(1)任免国家官吏权。宪法规 定:“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皇帝任命帝国官吏 可决定其免职”。

(2)“皇帝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当联邦领域内 的公共安宁受到威胁之际,皇帝可以宣布某一地区进入战争状态”。(3)统 帅军事。“帝国的全部陆军组成一支统一的军队,在战时、平时均由皇帝统 帅”。“帝国舰队系在皇帝最高统帅之下的一支统一的舰队。”海陆军高级 军官均由皇帝任命。(4)决定帝国的对外政策。“皇帝在国际法上代表帝国, 以帝国名义宣战媾和”。(5)召集和解散议会的权力。“皇帝有权召集、召 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结束”。

首相是帝国唯一的大臣,主持帝国政府。“由皇帝任命”而不是由议会 选举。首相有权在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发起辩论,提出法案。表决失败,不 能投不信任票迫使他辞职,因为他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其任期长 短完全取决于皇帝的意愿。首相在内阁中拥有绝对的权力,各部都不是独立 的机构,“部长”不是该部负责的政治人物,是首相的助手,称为“国务员”。 因此,只要取得皇帝的赏识,首相便是帝国全部权力的化身。从 1871 年起到

1890 年,俾斯麦一直就是这个“帝国的监护人”。

立法权属帝国国会和联邦议会,议会的实际权力很小。联邦议会由加入 帝国的各邦代表组成,共 58 名议员。各邦的代表数不一,普鲁士占决定性票 数。代表由各邦君任命,均由保守的贵族和大资产阶级出任。联邦议会虽为 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有立法权(未经联邦议会同意任何法律都无效)和对 法律实施的监督权,可否决帝国国会通过的议案,然而帝国皇帝可以根据自 己的需要任命议会主席、召开和解散联邦议会。帝国议会按照普遍的、直接 的、秘密的选举制选出。但 25 岁以下的男子、25 岁以上领取贫民救济金的 男子、妇女、军人均无选举权。在普鲁士等几个邦甚至仍采用三级选举制而 不是直接普选制。这自然是保证了容克、大资产阶级在帝国议会中的优势。 宪法规定,帝国议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然而,它未能组成代议制的 政府,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因为一切法律和其他决议 都必须取得联邦议会和皇帝的同意方能生效。帝国议会对政府也没有任何行 政的监督权,无权要求政府作政务报告。唯一对政府起压力作用的就是批准 预算。

主要的资产阶级、贵族政党

在德意志成为一个统一的独立国家后,资产阶级、贵族的政党也逐渐形 成。主要有:

德意志保守党,代表着普鲁士的容克、军官、富农和新教僧侣的利益, 主要在易北河以东的政治上落后的东西普鲁士、波美拉厄亚、西里西亚(农 业区)和勃兰登堡等地区有影响。其基本纲领是:巩固君主制,保卫容克特 权。为此,拥护作为王朝支柱的军队,反对扩大帝国权限,认为帝国权限的

扩大是对普鲁士的轻视,会把保守主义的普鲁士“溶解”掉。为了拉扰选票, 他们还迎合小资产者的要求,主张恢复手工业行会组织,限制百货商店,排 斥犹太人。反动的“十字报”是该党机关报。

德意志帝国党,1866 年从保守党中分化出来,代表着部分大地主、大工 业家,即那些资产阶级化的容克和以克虏伯(军工)、施图姆(莱茵、萨尔 的煤矿主和冶金厂主)、卡尔道夫(德国工业家协会的创始人)为首的重工 业资本家。他们无条件拥护帝国,支持俾斯麦政府,是俾斯麦铁血政策的主 要支柱,充任政府的大部分阁僚,被称为“真正的政府派”。

民族自由党,1867 年从进步党分化出来,代表着德意志西部和南部的大 资产阶级,是自由派的右翼。在德国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后,它成了垄断资 产阶级的主要政党。开初,口头上主张实行彻底的代议制,如公民平等,民 主自由,议会政治等。但很快便放弃以上纲领,满足于俾斯麦的局部改革, 从自由主义蜕化为同容克结成联盟。直到 70 年代末,它同帝国党一起,是俾 斯麦政府在议会中的主要支柱。

进步党(1884 年改名为“自由思想者党”)和德意志人民党,代表着中 小城市的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是自由派的左翼。它们坚持推行自由主义原 则,反对扩充军队、增加军事预算和保护关税。这是帝国议会唯一的反对党。 但它们也绝没有超出纯粹议会反对派的范围。

中央党,50 年代初出现于普鲁士邦议会里的一个天主教政治派别, 60

年代中获得罗马教会的明确支持。1870 年 11 月,普鲁士邦议会选举时,提 出有关政治和社会的教会纲领,获 57 席。一个月后组成中央党。1871 年 3 月,在帝国国会选举中,在 382 席中得 63 席,成为国会中仅次于民族自由党 的第二大党。这个党代表着德意志天主教区域的中小邦的贵族,联合着对普 鲁士领导帝国不满的各种社会力量,包括大批破产了的手工业者、南部和莱 茵省的农民,落后的天主教徒工人。在它的纲领中,明确要求:维护帝国宪 法的联邦制特征,反对一切中央集权主义的倾向,主张各邦在帝国内部有最 大限度的独立性,天主教不受制于国家。这是一股分离主义的势力,它与保 守党一起,构成了俾斯麦政府的敌对派核心。

由于德意志的统一和向资本主义转化是封建地主、资产阶级和大小邦国

妥协的结果,因此帝国建立后,所出现的政党就不像多数欧美国家那样,愈 来愈明显地形成单纯的资产阶级两党制,而是同时存在着代表各有产阶级利 益的众多的政治党派。不过,从这些党派的成份、纲领和活动可以看出德意 志帝国政治生活的一个显著特点:容克是这个国家政权的支柱。

德意志这个中欧大国,当它兴盛之时,正是欧洲资本主义在政治上开始 衰败之日,资产阶级再不能也不敢用民主手段管理国家了。加之德国在完成 从封建向资本主义转化的时候,非但没有削弱容克地主阶级的经济政治力 量,反而加强了他的地位,因此,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反民主的普鲁士军事 官僚专制统治便获得了良好的生长环境。帝国的政治体制虽是资产阶级性的 君主立宪,但“君主”是实,“立宪”是虚;虽是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政 治联盟,但容克地主为主,资产阶级居次。马克思在总结德意志帝国的政治 制度的特点时指出:这是“一个以议会形象粉饰门面、混杂封建残余、已经 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军事专制制度 的国家”,实质上就是一种极权统治的波拿巴主义的形式。容克资产阶级就 是按照这种政治体制统治着德意志帝国,卵翼着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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