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建立后,俾斯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措施,消除阻碍资本主义发 展的中世纪残余。
统一币制。1871 年在德国流通的货币有 126 种硬币、108 种银行钞票和
42 种国家纸币。针对货币的繁杂情况,1857 年各主要邦国同奥地利签订一个 协定,各签字国永久实行银本位制。新帝国政府建立后,便着手统一币制。
1873 年 7 月公布货币法,规定实行帝国金本位制,1874 年开始收回银币。1875
年 1 月 1 日帝国马克成为唯一的支付手段,同时将普鲁士银行改建为德国皇 家银行,规定其职能为:控制全帝国的纸币发行权;为帝国保管主要的现金 储备;为整个帝国的金融业务提供方便。
统一经济法规。在 70 年代上半期,帝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商业
法、营业自由法、统一的度量衡法、民权和迁徙自由法、保护国外的商业法、 货币法、关税法,以及对铁路、水路、邮政、银行等事务的管理法。使德国 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有了法律的保证。
统一铁路管理。70 年代起,德国铁路发展的速度很快,但铁路的管理却
非常复杂,有帝国铁路线、各邦铁路线、私营铁路线、私人所有由各邦经营 的线路、各邦所有由私人经营的线路等。70 年代后期,由于俄国谷物经由德 国东部的铁路廉价输入,严重地冲击了国内市场;俄法靠拢使铁路的战略意 义日益明显;利用德国的有利地位吸引欧洲的过境贸易,为保卫关税,统一 管理铁路运输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一项工作。为此,俾斯麦采取了两项措施: 一是创立“帝国铁路局”,控制全德铁路的建设、装备和营运。二是国家购 买,扩大国有铁路的比重。
保护关税。帝国成立时,基本上奉行着北德联邦的贸易制,实行自由贸
易。70 年代末期,这种状况难以维持。因为 1873 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 波及德国,据 1875 年的统计材料,556 家股份公司股票的价值,由 1872 年 底的 67.7 亿马克降到 1874 年底的 44.25 亿马克。实行自由贸易制正好给各 大工业国在德倾销产品提供有利条件,对基础薄弱的德国工业是个沉重的冲 击。于是俾斯麦政府着手改自由贸易制为保护关税制。 1878 年 12 月俾斯 麦向帝国国会提案,请求同意实行关税改革,规定对粮食和工业品征收高额 进口税。1879 年 7 月,帝国国会以 217 票对 117 票通过保护关税法,同时制 定了新的关税法则,不断提高税率。1880 年每公吨小麦、燕麦征 10 马克进 口税,1890 年提高至 50 马克。工业方面采取的原则是:进口的原料免税, 制造过程中处于第一阶段的商品(半成品)低税,以后各加工阶段的物品(成 品)分别征税。以棉纺织业为例:棉花免税,棉纱低税,棉布重税(50%)。 俾斯麦以他的“谷物法”和保护关税法维护了容克地主和工业主的利益, 极大地稳固了帝国政府的统治基础。1879 年以后,大地主、大工业家都全力 支持他。所以有人说:现在俾斯麦“不用过去的‘铁和血’的口号了;首相
政治生涯的最后 10 年打的是‘铁和谷’这一不那么激烈的旗号。”
“文化斗争”
普鲁士的统一德意志,并不能完全制服各邦的分离势力。例如以北德联 邦宪法为基础的帝国宪法,在巴伐利亚遭到公开的抵制。巴伐利亚宪法关于 定居和结婚的条文规定:巴伐利亚国民在普鲁士或萨克森结婚,如果没有得 到巴伐利亚国王批准,将来他的婚生子女在巴境内将被视为私生子女。
由于罗马教廷把普鲁士这个领导着德意志的霸主视为新教国家,担心随 着普鲁士——德意志国家政权的集中和增强会削弱教会的政治影响。早在北 德意志联邦成立的时候,各教会报纸就对普鲁士统一德意志大唱反调。从 70 年代起,巴伐利亚、符腾堡、巴登等的分离主义者,还有波兰和阿尔萨斯的 天主教徒聚集在天主教中央党的周围,与帝国政府作梗。1871 年 3 月,中央 党在刚刚开幕的帝国议会上提出:帝国政治应该支持梵蒂冈教皇庇护九世。 实质上是要新教的德国屈从于罗马天主教,败坏普鲁士的声望。12 月,巴伐 利亚教士公开在布道时攻击俾斯麦的政策。天主教会青年运动成员库尔曼甚 至刺杀俾斯麦(未遂)。
天主教中央党的反对活动,使俾斯麦大为恼怒。不过,俾斯麦并不感情
用事,他敏感到:天主教的反对活动带有复杂的国际、国内背景,是对刚建 立起来的普鲁士德意志帝国的极大威胁。他要利用对天主教的斗争来巩固帝 国的统治。1871 年 6 月 19 日,《十字报》秉承首相旨意,撰文对天主教“宣 战”,声言帝国政府将不仅仅局限于防御,而且将转入对内对外的反抗。这 意味着,不仅中央党,就连罗马教廷本身都将成为攻击的对象。7 月初,俾 斯麦取消普鲁士文化部的“天主教处”。当中央党领袖对此大加责备时,俾 斯麦尖刻地驳斥道:不可能把国家分割成“每个教派都将分得一定份额的各 个教区”。鉴于耶稣会会士在东普鲁士学校提倡波兰文化及阿尔萨斯—洛林 的神父支持其信徒反对普鲁士的统治,11 月,俾斯麦采取决定性的步骤,公 布法令:把一切学校,包括私立的教会学校在内,都置于国家监督之下,学 监应特别注意天主教学校的宗教课。12 月,颁布帝国法令,规定教士如在教 堂中谈论国事,就应受逮捕或监禁的处分。1872 年初,反俾斯麦教会政策的 温和保守派人士,普鲁士文化大臣海因里斯·冯·米勒被撤职,继任者为仇 视天主教的自由理性主义者阿达尔贝特·法尔克。6 月,取缔耶稣会,并采 取强硬措施,逮捕科隆和波森大主教及其两个辖区的主教,撤掉了 1300 个教 区的教士。1873 年 5 月,颁布四项反教权法令,规定教士必须在国立大学学 习,以作为从事这项职业的准备,国家对教士的授职有否定权。1874 年 12 月,俾斯麦在帝国国会作了六次长篇演说,以挑衅的口吻迫使中央党应战。
1875 年 5 月,进而颁布法令,规定一切教团和类似教团的团体都在取缔之列。 俾斯麦反教权主义的斗争,获得了资产阶级的支持。民族自由党人鲁道 夫·菲肖夫甚至把俾斯麦和教会的斗争冠之以“文化斗争”的美名,称这是 两种不同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搏斗。俾斯麦对这种掩盖其真实目的的称谓格 外赞赏。于是,在德意志帝国成立初期发生的这场俾斯麦政府与中央党的斗 争便以“文化斗争”载入史册。其实,它与“文化”毫无关系。这是在“为 世俗文化而斗争”的幌子下所进行的普鲁士容克统治帝国和反普鲁士容克统
治的斗争,是普鲁士强邦与西南中小邦争夺德意志的权力之争。威廉·李卜 克内西说道:中央党反俾斯麦政府“仅仅是为了在进行阶级统治时争得应有 的一份而同帝国政府争吵”;“俾斯麦想把普鲁士大兵尖顶帽戴到天国宪兵 的头上,可是天国宪兵更多地只是想把这笔生意记在自己账下。”但由于普 鲁士的统一德意志是反映着历史发展的趋势,因此这种斗争又一定程度上带 有统一与分裂、进步与倒退的性质。
到 70 年代后半期,由于内外形势的变化,迫使俾斯麦将这场“文化斗争” 草草收场。1875 年俾斯麦错误估计形势,挑起德法危机,引来了英俄的强烈 不满,弄得他狼狈不堪,躲到瓦尔青闭门思过;此时国内经济衰退的迹象又 使他忧虑不安;东方危机的爆发还使俾斯麦急切希望腾出手来利用这有利的 国际纠纷为德谋求中欧的权益;而且使用警察手段压制天主教,反使中央党 获得更多的同情,1874 年的帝国议会选举,中央党从(1871 年的)63 席增
至 91 席;加上国内日益强大的社会主义运动迫使俾斯麦联合一切敌视工人阶 级的力量——民族自由党人、保守的容克和罗马天主教徒等,维持国内政治 派别的平衡,以稳固地主资产阶级的联盟统治。为此,俾斯麦认识到,他“必 须至少走一段去卡诺莎的路。”中央党也深感工人运动的威胁,愿意妥协。 他们警告说:“如果你们剥夺工人在彼世的天堂,他们就想要地上的天堂了。 因此,耶稣会士永远会成为‘国际’的最积极的反对者。”从 1876 年起,俾 斯麦便改调门了。1 月,他提出一项立法议案,规定法院可将一切号召阶级 斗争和违反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的人逮捕入狱。这意味着天主教和 新教在反社会主义的共同要求下开始和解了。从这时起,俾斯麦政府就停止 制定反天主教的法律了,在“文化斗争”时期颁布的反教会的法令也大都随 之废弃了。俾斯麦因此而获一枚教皇勋章。
在进行“文化斗争”的同时,普鲁士各省又进行了行政改革。根据 1872
年 12 月 13 日普鲁士政府通过的“普鲁士、勃兰登堡、波美拉尼亚、波兹南、 西里西亚和萨克森诸省专区法”规定:取消地主在村社和乡区中的世袭的警 察权和司法权;村长由选举产生;乡和县的首领由普王从地方选举会议提出 的候选人中委任。这一改革,把容克依靠世袭的政治特权改为受政府委任, 把普鲁士农村中的容克政权置于中央政府的统制之下。这也是巩固统一的一 项重要措施。当然,这仅是部分地剥夺了少数容克的特权。从整体上看,容 克的政治统治大大加强了,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单个人的封建政权被废 除了,但是与这种特权相联系的无限权力却转到了整个阶级手里。”
加强军事建设
与法国敌对的紧张关系,对社会主义运动的恐惧,使俾斯麦政府更加感 到加强军队建设的重要性。在俾斯麦执政时期,军事建设一直是其政策的重 心。国家的财政支出,军费是重头。从法国得到的 50 亿法郎赔款,绝大部分 用作修筑要塞、扩大陆海军和扩大军火工业。1874 年,帝国国会以 214 票对
123 票通过帝国军事法,将常备军的数目从 36.7 万人增加到 40 万人,军费 开支从 2.7 亿多马克增至 3.1 亿多马克,并批准了全国非常后备军的法案。 此外,为摆脱羁绊,加强军事,帝国政府又千方百计想越过国会自行其是。
1873 年,威廉的军事顾问为皇帝起草了一项法案,试图使陆军兵力的扩展不
受限制,使军事预算的批准数流于形式。但很快遭到帝国国会的否决,用俾 斯麦的话来说是,“军官们由于缺乏政治上辨别方向的能力,在议会的浅滩 上搁浅了。”俾斯麦尽量避免 60 年代宪法纠纷的重演,他竭力使军事建设和 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联在一起。终于在民族自由党的支持下,他使帝国国会 批准了一个“7 年军费法案”,即议员要隔 7 年再对军事预算和陆军兵力进 行一次新的辩论。1880 年 4 月,俾斯麦在掌握了议会的多数拥护后,使议会
以 186 票对 96 票批准了军事法补充条例,把 7 年法再延长 7 年,并使军队数 量从 40 万增至 42.7 万人。1887 年 3 月,帝国议会又通过第三个 7 年期限法, 把现有的常备军再增加到 46.8 万人,为扩充兵员持续额外支出 1900 多万马 克,为提高军队的战斗力支出 5400 多万马克,为军事目的扩建铁路网支出
6700 万马克。三个军事法的执行,使政府的军事扩张政策不受制于帝国国 会,强化了普鲁士—德意志的统治支柱,使德国军国主义体制得到进一步的 巩固和发展。
《反社会党人非常法》
巴黎公社失败后,德国成了工人运动的重心。1875 年埃森纳赫派和拉萨 尔派合并,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利用合并后的有利条件,积极发展工人运动,
到 1877 年,已建立起 251 个地方组织,党员近 4 万名;26 个工会联合会,5
万会员;拥有 56 种报刊,订户 60 万。这一年的帝国国会选举,德国社会主 义工人党获得的选票从 1874 年的 17 万张增加到近 50 万张,议席由 6 个增至
12 个。面对日益兴起的社会主义运动,容克资产阶级恐惧万分,进步党领袖
欧根·里斯特尔大声疾呼:“同反对派斗争是次要的事情,同社会民主党斗 争是主要的事情。”
俾斯麦不失时机地镇压社会主义运动来强化他的波拿巴统治体制。1878
年 5 月 11 日,在柏林菩提树街,流氓无产者赫德尔开枪刺杀威廉一世未遂。
9 天后,6 月 2 日,又有诺比林向德皇行刺,威廉受重伤。这两件事原与社会 民主党毫不相干,但俾斯麦却诿过于德国工人党,大肆宣传“赤色危险”。 当他在弗里德里斯鲁庄园获悉赫德尔刺杀威廉时,便立即电示:“颁布反社 会民主党的非常法!”并很快制订出一个法令草案——“防止社会民主党越 轨的法令”。这个草案法令交付帝国国会讨论时,于 5 月 24 日以 25 票对 57 票被否决。6 月 11 日,按照俾斯麦的要求,联邦议会决定解散帝国国会,于
7 月 30 日重行改选。10 月 19 日,为俾斯麦所操纵的新的帝国国会,在第三
读时以 221 票对 149 票通过由联邦议会提出的“反对社会民主党企图危害治 安的法令”(简称非常法)。21 日起法令生效。非常法共 30 条,规定:(1) “以危害公共安宁,特别是危害居民各阶级的和睦的方式,为旨在破坏现行 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社会民主党的、社会主义的或共产主义的企图服务” 的协会、各种团体、出版物以及会议和募捐,各地警察署有权禁止。(2)违反 禁令而参加被禁止的团体、继续出版和散布已被查封的出版物,将处以巨额 罚金和重刑。(3)各地警察当局有权禁止一切“违法者的逗留,有权撤销与违 反非常法有关的出版商、书商、书室、店主等的营业执照。(4)对由于社会民 主党的活动而使治安受到威胁的地区,各邦有权实行至少为期 1 年的小戒 严;戒严期间,非经警察当局批准,不能公开贩卖出版物和集会。
非常法最初的有效期是两年半,后延至 1890 年春。俾斯麦政府利用这个 法令大施波拿巴式专制的淫威。戒严、查禁报刊、封闭工会、解散集会、大 兴冤狱、逮捕、监禁、判刑、流放、驱逐,到 1879 年中期,不到一年的时间, 政府一共发出了 627 项禁令。企业主联合会大批解雇拥护社会民主党的工 人,蓄意把他们推向贫困的深渊。甚至罗马教皇也跟着发布通谕,把反对“社 会主义的瘟疫”作为“教徒职责”。在非常法施行的 12 年里,有 900 名社会 民主党人被驱逐,1500 名党员受到不同期限的监禁和徒刑,150 种报刊、1200 种出版物被查禁,320 个各种工人组织被取缔。白色恐怖充斥全德。
社会主义工人党面临着突如其来的袭击,多数领导人茫然失措。在非常 法生效的当天,党的执行委员会和议会党团便决定党自行解散,并要求地方 党组织也作出相应的决定。失去了领导机构,随即引来了党和工人队伍的思 想混乱。以约翰·莫斯特为首的一些人在《自由报》上撰文,反对进行合法 斗争,颂扬赫德尔和诺比林的个人恐怖,主张立即进行暴动,甚至筹划组织 新的“社会革命”党。与此同时,流亡在瑞士苏黎世的卡尔·赫希柏格、爱 德华·伯恩施坦和卡尔·奥古斯特·施拉姆(即所谓“苏黎世三人团”),
1879 年用三个星花署名在他们创办的《社会科学和社会政治年鉴》上发表了
《德国社会主义运动的回顾》一文。他们把非常法的施行归咎于党的“过火 行为”,要党声明“走合法即改良的道路”,主张党不应是无产阶级的特殊 政党,而应当是“一切富有真正仁爱精神的人”的全面的党。
反动派逞凶肆虐,机会主义者推波助澜,党的领导动摇混乱,德国社会
主义工人党处于生死存亡的关头。1879 年 9 月,恩格斯得到马克思的赞同, 给白拉克、倍倍尔、李卜克内西写了一封《通告信》,严厉谴责“三人团” 的投降主义路线,指出这个机会主义集团“不是猛烈地反抗从上面来的迫害, 而是逆来顺受,并且承认惩罚是罪有应得”。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批判了莫斯 特等的左倾盲动,斥责他们的《自由报》“没有任何革命内容,而只有革命 空谈”。两位革命导师同时对党的领导采取容忍机会主义分子的调和主义政 策进行了批评,并为德国无产阶级制订了反非常法的斗争策略。
李卜克内西、倍倍尔等党的领导人接受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帮助,逐渐
认识了自己的错误,着手恢复和健全党组织。1880 年 8 月 20—23 日,社会 主义工人党在瑞士苏黎世的维登堡宫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是党 的处境和应采取的策略。大会一致决定,把党纲中关于党将“采用一切合法 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改为党有责任“运用一切手段”,表明党将引导 全体党员和工人阶级采取革命的策略,即把合法的和秘密的斗争、议会内的 和议会外的斗争正确地结合起来。代表大会还决定,在非常法时期委托帝国 国会中社会民主党议会党团领导党的工作,《社会民主党人报》为党的正式 机关报。这些决议指导党度过了动摇和混乱的困难时期,加强了党的马克思 主义领导地位。维登堡代表大会为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战胜非常法奠定了基 础。
在非常法迫害之下,工人党的领导中心已无法在汉堡继续公开存在下去 了,它事实上已秘密迁往莱比锡。工人党通过秘密运送到国内的《社会民主 党人报》发出各项号召书、宣言和传单,及时指明斗争的方针策略。工人党 在一切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了秘密地方组织,形成了一个战斗堡垒群。1888 年
10 月 21 日,非常法颁布 10 周年之际,几乎在所有的大城市,柏林、开姆尼 茨、德累斯顿、埃尔贝费尔德、曼海姆等都同时飘扬着红旗,《社会民主党
人报》贴满了所有广告柱。工人党巧妙地以个人名义参与竞选,把自己的议 员选进国会,利用议会讲坛展开合法斗争。在 1881 年那样艰难的境况下,工 人党在大选中仍得 30 多万张选票,把自己的 12 名代表送进国会。工人党还 正常地召开代表大会,1882 年苏黎士代表会议、1883 年哥本哈根代表大会和
1887 年圣加伦代表大会等都一再作出决议,要“丢掉幻想”,“勇往直前”。 李卜克内西、倍倍尔、白拉克等,坚持不懈地进行组织工作和宣传工作。 反非常法期间,仅在党报上,李卜克内西发表的文章和著述不下百篇。他们 身先士卒,利用一切场合开展有效的斗争。国会讲坛成了他们揭露反动统治、 表明党的果敢精神和唤起民众抗击暴政的战场。甚至当他们身陷囹圄、被困 铁窗,仍然忘我战斗。1880 年 6 月,李卜克内西和倍倍尔在莱比锡横遭驱逐, 他俩在联名发布的呼吁书中写道:“请确信,不管我们遭到什么事情,我们
总是坚定地忠诚地站在我们为之流放的旗帜之下。” 广大工人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他们建立大量的伪装组织,诸如
互助储金会、教育俱乐部等等,以此替代那些遭到禁止的社会主义者协会和 工会,1886 年按行业建立的松散的中央组织有 35 个,地方组织 2300 多个。 他们举行秘密集会,散发党的传单和小册子,为党筹集资金。更为突出的是, 工人的罢工斗争持续不断地开展着,到 1889 年达到了空前的规模。据普鲁士 商业大臣统计,从 1 月至 4 月,普鲁士 10 人以上的罢工共 1100 多次,罢工 者近 40 万人。5 至 6 月,鲁尔、西里西亚、亚琛、萨尔等矿区,接连爆发了 矿工大罢工,钢铁、纺织、建筑等工业部门的工人也都卷入了这一浪潮。罢
工人数达 30 万人。
事实证明,俾斯麦依靠非常法根本无法消灭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1890
年 1 月 25 日,帝国国会以 169 票对 98 票否决了延长非常法的提案。2 月 20 日的帝国国会选举,工人党获得 140 万张选票,35 个议席,成为得票最多的 政党。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反非常法斗争的历程,以德国工人运动的“英雄 时代”载入史册。
社会立法
随着德国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随之产生,工业 生产中的伤亡事故频繁,工人的健康恶化,老年工人生活境况日差等。代表 工人阶级利益的工人组织和社会民主党的力量随之迅速发展。容克资产阶级 深感工人运动的威胁。俾斯麦政府在推行“皮鞭政策”的同时,又辅以“甜 面包”政策。恩格斯揭露道:“俾斯麦先生说,要粉碎社会主义,仅仅采取 镇压手段是不够的。还必须采取种种措施以消除社会混乱现象,保证工作的 秩序,防止工业危机以及其他等等。他答应要提出为社会谋福利这种‘积极 措施’的建议”。
1881 年 11 月 17 日,俾斯麦向帝国议会宣读了由他起草的《皇帝诏书》, 开始实施他的社会立法计划。1883 年 6 月公布疾病保险法,规定:对工业工 人和年收入低于 2000 马克的职员实行强制保险;保险费由工人负担 70%,业 主负担 30%;设立工业企业的疾病保险基金和地方疾病保险基金,负责向被 保险者提供免费的诊治和药物、病假津贴以及平均日薪 50%的疾病保险金。
1884 年 7 月通过了事故保险法,其主要内容有:保险对象为特别危险企业内
所有工人和部分职员;保险费全部由业主承担;向事故不幸者所付的保险金 分为死亡安葬费和家属抚恤金、丧失劳动力的工资损失和医药费、终身残废 的养老金(最高额为当时平均工资的 2/3);设立帝国保险局作为裁决监督 机构。1889 年 6 月公布老年人与伤残者保险法,据此,对全体工人及年收入 低于 2000 马克的职员实行强制保险;保险费由工人和业主对分,政府对每笔 保险金提供 50 马克的国家津贴;伤残者必须连续交纳保险金满 5 年,老年人 必须连续缴纳保险费满 30 年并年满 70 岁,方可领取养老金。
进入 90 年代后,威廉二世先后颁布了“工商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劳动立 法:实行每周 6 天工作和 8 小时工作日制、禁止妇女做夜工和井下工作、禁 止妇女分娩前后工作、禁止使用不足 14 岁的童工等等。
俾斯麦的社会立法在资本主义国家开了先例,赢得了“德国是争得社会 立法的第一个国家”的骄傲,他的《皇帝诏书》则被誉为“社会保险的大宪 章”。这一创举,表现了资产阶级在新的历史变革时期的适应能力,促进了 德国新兴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也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生活 水平。当然,社会立法并没有损及容克地主和大资产阶级的总体利益。相反, 它的实际效应则是把工人引离阶级斗争的轨道,用俾斯麦的话来说,在恢复 帝国健康的菜料中“加几滴社会主义的油”。所以从对付工人运动这个意义 上说,社会立法实际上是《非常法》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