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德国史纲》主编:孙炳辉、郑寅达【完结】 > 德国史纲@txtnovel.com.txt

第十章 纳粹体制的建立第一节 “一体化”与纳粹政治体制 国会纵火案和《保护人民和国家》紧急法令

希特勒担任总理之初,德国的政治体制离他的独裁目标相距甚远。当时, 国会拥有立法权,纳粹党虽是国会第一大党,但仅占 1/3 的席位,未达到过 半数的优势,尚须受到其他政党的制约。司法机构拥有独立司法权,不受纳 粹党控制。就是在内阁中,希特勒也不能随心所欲,因为兴登堡任命希特勒 为总理的内阁不是一个总统制内阁,而是一个必须取得议会多数支持的内 阁;在内阁 11 个部长职位中,纳粹党仅占 3 席,除希特勒外,其余两个都是 较次要的部。国防部长勃洛姆贝格和外交部长牛赖特都是兴登堡直接遴选委 任的。但是,他依靠担任总理的有利条件,继续骗取广大民众的支持,进一 步投靠垄断资产阶级和国防军,在不公开废除魏玛宪法的前提下,开展所谓 的“一体化”运动,将魏玛共和体制逐渐演变成纳粹独裁体制。“一体化” 运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诸领域,但其核心在政治领域。

希特勒一上台,即全面拉拢国防军和垄断资本家。1933 年 1 月 31 日,

他亲自到柏林各兵营,向士兵作关于“新德国”的演讲。2 月 3 日,他借勃 洛姆贝格召集集团军和军区司令聚会的机会,向高级军官作了为时 2 个小时 的演说,许诺恢复义务兵役制,扩大国防军,对内批判和平主义并彻底根除 马克思主义,对外夺取销售市场和新的生存空间。他还吹捧“国防军是国家 最重要的、最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组成部分”,保证尊重其“非政治性和超 党派性”的独立地位,不同冲锋队合并。

同年 2 月 20 日,希特勒经沙赫特牵线,在戈林的国会办公室会见 25 名

大资本家,许诺要取消议会制,结束“党派争吵”,解散工会,同形形色色 的马克思主义作斗争,建立一个不搞“社会主义”实践,优先扩充军备的专 制国家,克虏伯、杜伊斯贝格等垄断巨头当即向纳粹党认捐了 300 万马克的 竞选费用。

与此同时,希特勒以反对共产主义为名,逐步取消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

2 月 4 日,颁布了《总统关于保护德国人民的法令》,该法令授予国家机构 较大的权力,禁止在所谓“至关重要的”企业里举行罢工和各种政治集会与 游行;以及在“可能导致对公众安全有直接危险”的情况下,没收并在限定 时间内禁止“其内容涉及危害公众安全和秩序”的印刷品。法令的初衷是防 止共产党领导工人举行总罢工,但在实际运用中,却能广泛地限制反对党在 竞选中的宣传活动。

2 月 17 日,戈林以普鲁士内政部长的身份颁布一项命令,指示各警察局 “以最强硬的手段对付与国家为敌的组织的活动”,必要时可使用枪支,“执 行此项任务时使用枪支的警官不论其所造成的后果如何均将受到我的保护; 反之,凡因错误的照顾而执行不力者,则将追究其失职的刑事责任。”所有 邦的政府都接到了该项命令。5 天后,戈林又下令起用冲锋队、党卫队和钢 盔团作为“辅助警察”,协助警察“进行反对共产主义的斗争”。

2 月 27 日,纳粹分子策划了耸人听闻的“国会纵火案”。当天晚上,柏

林冲锋队长恩斯特带领一群冲锋队员,从戈林官邸通向国会的暖气管道中潜 入国会,洒下汽油,纵火焚烧国会大厦。并将当时在现场的荷兰共产党人 范·德·卢贝作为纵火犯逮捕。戈林、希特勒和戈培尔先后赶到现场,一口 咬定国会起火是共产党武装起义的信号,是推翻现政府的烽火。希特勒对外 国记者说:“这是上帝的旨意,现在谁也无法阻挠我们用铁拳消灭共产党人 了!”

2 月 28 日兴登堡颁布《保护人民和国家》紧急法令,废除魏玛宪法赋予 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而抽掉了法治国家的基础。紧急法令取消了魏玛宪法规 定的保障人民的人身、新闻出版、言论、集会、结社等项自由。准予政府干 预通信、邮电、电报和电话秘密,准予搜查住宅等等。紧急法令还授权全国 政府在各邦政府不采取“为恢复公共秩序和安全所必需的措施”时,暂时接 管该邦的权力,同时修改刑法规定,把叛国罪和纵火罪的惩罚由无期徒刑上 升为死刑。

于是希特勒政府下令逮捕共产党员和反法西斯人士,查封德共和社会民 主党报刊,封闭德共办事处。德共主席台尔曼和德共议会党团主席托格勒亦 先后被捕。3 月 9 日纳粹又以“纵火犯同伙”逮捕了正在德国的共产国际执 委、保共领导人季米特洛夫等人。

《授权法》和《国家重建法》

希特勒要控制国会,必须获得国会的多数支持,但纳粹党在 1932 年 11 月的选举中并未获得压倒多数。1933 年 2 月 1 日,兴登堡下令解散国会并规 定在 3 月 5 日重新选举。

纳粹党利用资本家捐助的数百万马克的竞选费用,和希特勒担任总理的

有利条件,开展了更大规模的竞选攻势。一批受过特别训练的纳粹演说家组 成宣传队,到全国各地进行宣传鼓动;广播电台奉命转播所有内阁成员的重 大竞选演说,从而向希特勒和戈培尔提供了面向全国的讲坛。党卫队则对选 民实行恐吓和监控,利用国会纵火案以转移舆论、打击共产党。

然而选举结果,纳粹党得到 43.9%的选票,获总议席 647 席中 288 席,

仍没有超过半数。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的得票数尽管有所下降,但仍占总票 数的 18.3%和 12.3%,分别获 120 席和 81 席。其它政党的得票数都略有下 降。

为了获得新国会中 2/3 多数的支持, 3 月 9 日,希特勒违反宪法,宣布

取消共产党的 81 个国会议席,并逮捕了一些共产党议员。3 月 14 日,希特 勒政府正式取缔共产党。同时,纳粹党答应中央党领导人提出的:尊重各邦 政府与教会之间的现存约法;保证基督教在学校和教育中的影响;维护总统 的权力;保持不准撤销法官职务的制度;维持并扩大与梵蒂冈的关系等条件, 从而得到了中央党的支持。

3 月 23 日,希特勒要求国会通过《消除人民与国家痛苦法》,即《授权 法》。该法规定:政府有权制定国家法律;政府所制定的法律如不以国会和 参议院的组织本身为对象,可以同宪法相异;政府与外国订立涉及国家立法 事务的条约,无需获得国会同意;国会放弃审议国家预算和监督政府信贷与 公债政策的权力。实际上该法使政府获得了立法权,魏玛宪法被废除,国会

名存实亡。 共产党被取缔、国会议席被取消,因而不能参加投票。社民党集体投了

反对票。该党主席奥托·韦尔斯在发言中说:“在社会民主党经历了最近一 个时期的迫害以后,谁也无法要求或希望它对这里的授权法投赞成票。  自从德国有国会以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对公共事务的监督在目前这种程 度上和由于新的授权法在更为严重的程度上被取消,是从来没有过的。政府 拥有如此无限的权力,不仅必然要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且使人民失去任何活 动自由。”

但是,由于其他政党的议员都投了赞成票,最后该法以 444 票对 94 票被 通过。至此,魏玛共和国彻底灭亡。授权法的有效期原定 4 年,但在纳粹党 操纵下国会两次延长授权法,一直到纳粹政权覆亡为止。希特勒在《我的奋 斗》中曾说过:“要取消议会是不大可能的,但是议会中的议员届时实际上 将只提供建议 不论国会和参议院,都不进行表决”。自从内阁获得立法 权后,国会很少开会,除了在 1934—1935 年“制定”过《国家重建法》和三 项反犹的《纽伦堡法》外,其它会议的内容都是聆听希特勒的演讲并批准他 的声明。1933 年 7 月 14 日起,德国实行一党制,国会选举制度也改为按纳 粹党提出的统一名单作全民“认可性”投票。1933 年 11 月 12 日,1936 年 3

月 29 日和 1938 年 4 月 10 日,纳粹德国曾举行过三次国会“选举”。由遵循

“领袖原则”的纳粹党徒组成的国会,连对政府的监督权也无力行使,成了 点缀“民众意志”的装饰品和希特勒公布政策意图的讲台。

授权法通过后,希特勒立即策划削弱邦政权的势力,将国家结构由联邦

形式的复合制改为中央集权的单一制。1933 年 3 月 31 日,政府颁布《各邦 与国家一体化法》,规定除普鲁士邦外,各邦的议会必须按照 3 月 5 日国会 选举的得票比例重新组织,这样就剥夺了共产党在各邦的议席,并使纳粹党 在各地都占据多数席位。法令还授权各邦政府颁布法令,整顿各邦的行政机 构,而无须邦议会的批准。同年 4 月 7 日,又颁布了《各邦与国家一体化的 第二个法令》,规定总统驻各邦的专员被正式任命为各邦行政长官,负责监 督全国总理提出的方针政策在各邦贯彻执行的情况,他有权解散邦议会,任 免邦政府和颁布法令。这样,各邦的议会政体即被废除。1934 年 1 月 30 日, 国会和参议院通过《国家重建法》,规定取消邦议会,各邦的最高权力移交 给中央,邦政府隶属于中央政府,邦政府首脑受全国内政部长管辖。之后, 由各邦代表组成的参议院随之解散。中央集权制最终确定。

一党制的确立

共产党被取缔后,希特勒把矛头对准以维护民主共和国为首要任务的社 会民主党。早在 2 月 4 日《保护人民和国家》紧急法令颁布后,希特勒政府 便经常勒令社民党主要报刊停刊,甚至其机关报《前进报》也由于发表该党 的竞选号召而被迫停刊 3 天。该党的集会,不是被禁止就是遭到冲锋队的破 坏。国会纵火案发生后,社民党虽然还能在国会中进行有限的活动,但日益 遭到政府的打击。3 月,许多社民党人被捕,黑森地区社民党领导人乌利希 在集中营里被折磨致死。仅在 1933 年 3 月 23 日国会会议之前,就有 9 名社 民党议员被监禁,大部分社民党报刊被勒令停刊,社民党的集会常常遭到禁

止,钢铁阵线和国旗社被取缔。 社民党议员对《授权法》投反对票后,该党为争取能合法地存在下去,

采取容忍和退让的政策。 3 月 24 日,社民党执委会派代表同戈林举行谈判, 要求允许社民党报刊复刊,戈林提出社民党报刊复刊的先决条件是外国社民 党报刊停止报道希特勒政府迫害反法西斯主义者的恐怖行为。同月底,该党 一些领导人分别到捷、丹、英、法、荷、奥和瑞士等国进行游说,试图说服 这些国家的社民党减少或停止报道德国的法西期恐怖行为。3 月 30 日,韦尔 斯宣布退出社会主义工人国际执行局,以表示德国社民党不同意该机构对希 特勒政府采取的较强硬态度。

1933 年 5 月初,随着工会被解散,社民党执委会决定派遣韦尔斯等部分 领导人到国外建立流亡领导机构,以防万一。5 月 17 日,国会举行会议,希 特勒在会上发表对外政策声明,提出修改凡尔赛条约和扩充军备的要求。以 保罗·勒贝为首的社民党国会党团投了赞成票。但是,流亡国外的社民党领 导人已经认识到,如果不立即放弃妥协政策,就会给党的威信带来更大的损 害,并会失去其它国家工人政党的支持,因而他们要求国会党团投反对票。 以勒贝为首的国内领导人拒绝这一决议,并于 6 月 19 日召开所谓的党的全国 代表会议,宣布脱离流亡领导机构的领导,另建以勒贝为首的执行委员会。 这样,社民党便告分裂。3 天以后,即 6 月 22 日,内政部长弗里克便发布命 令,以“反对国家及其合法政府的叛国罪”为名取缔社民党。7 月 7 日,社 民党在国会、邦议会、市政厅和各种代表机构中的代表资格全部被废除。在 短短的几个月内,近 3000 名社民党干部被逮捕。

在取缔了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后,希特勒紧接着把矛头指向资产阶级政

党。5 月 3 日,德意志民族人民党改称“德意志民族阵线”,6 月 21 日,它 在全国各地的办事处被警察和冲锋队占领,6 月 27 日,胡根贝格被迫退出政 府,该阵线也随之解散,其议员进入纳粹党国会党团。6 月 28 日,从 1930 年起已更名为“德意志国家党”的人民党宣布解散。7 月 4 日,德意志人民 党和巴伐利亚人民党自行解散。7 月 5 日,布吕宁被迫解散天主教中央党, 该党议员被允许列席纳粹党国会党团会议。

1933 年 7 月 14 日,希特勒政府凭借授权法颁布《禁止组织新政党法》,

规定:纳粹党是德国的唯一政党;凡维持另一政党的组织机构或组织一新政 党者,如其罪行不触犯其它规定而须受到更大的惩罚,则处以 3 年以下的徒 刑或 6 个月至 3 年的拘禁。同年 12 月 1 日,希特勒政府又颁布《党和国家统 一法》,规定:纳粹党是德意志思想的体现者,是国家的领导和推动力量, 与国家不可分离地联系着,它的机构是人民权力的一部分;为保证纳粹党和 冲锋队的机构同国家机关实行最密切的合作,纳粹党领袖的代表和冲锋队参 谋长均为政府成员;纳粹党和冲锋队成员如果损害所负义务,不受国家司法 机关审判。这两个法律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一党制,保证了纳粹党凌驾于国家 政府机关之上并不受国家法律制约的地位。

为了保证纳粹党更有效地控制国家,该党的中央组织机构再次作了改 组。新设了“领袖办公室”负责处理党内日常事务。任命鲁道夫·赫斯为领 袖的代表,设立“领袖代表办公室”,负责领导全国指导处和健康、种族、 家庭调查三个办公处,并管理纳粹党的整个组织机构。但是,“领袖代表办 公室”最重要的职责是干预国政,它负责在政府机关中维护和坚持纳粹党的 旨意,保证一切国务活动不违背该党的政策和纳粹主义理论,执掌政府官员

的提名权和最终审批权,有权代表纳粹党参加起草并最终批准德国法律。1934

年 8 月,作为纳粹党领袖的希特勒兼任国家领袖(原总统一职),在最高领 导层造成党政难分;在“一体化”过程中,纳粹党大区领袖全部兼任地方行 政首脑,在中级领导层内保证了以党代政;1937 年 1 月 25 日颁布的《文职 人员法》规定所有的政府官员包括一般文职人员必须由纳粹党员充任,进而 从基层保证了纳粹党对行政机构的绝对控制。

清洗冲锋队

广大中下层民众在经济危机期间积极参加或支持纳粹运动,成为纳粹党 上台的重要社会基础。纳粹党执政后,他们希望纳粹党按其所宣传的去实行 “社会主义”,使他们能得到“纳粹革命”的成果。纳粹党内反映小资产阶 级利益和情绪的一派,也纷纷提出相应的建议。党内元老费德尔认为,纳粹 党执政后,就应该开始实施“二十五点纲领”的经济条款以及关于国有化、 分红制、取消不劳而获的收入和“废除利息奴役制”等诺言。纳粹农民领袖 瓦尔特·达雷建议大幅度降低农民债务的资本价值,把利率降低到 2%。“工 商业中产阶层战斗同盟”头目奥托·瓦格纳被任命为“全德经济院”全权代 表后,即要求接管全国的大百货公司、统一价格商店和消费合作社,并控制 垄断资本家的组织“德国工业全国公司”。

冲锋队继续充当争夺统治特权的急先锋。队员们在反犹主义、反资本主

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口号下,掀起了抵制大商号、交易所和消费合作社的运 动。冲锋队头目们则大肆攫取地方政府官员职位。到 1933 年底,普鲁士邦的 市、镇长中只有 14.3%留任,其余都成了冲锋队头目的“战利品”。几乎所 有普鲁士大城市的警察局长都由冲锋队领袖担任。冲锋队的特派员还掌管了 部分行政部门,控制了市政府、新闻教育单位和市民大会。

希特勒面临这股浪潮的冲击,为了保证其政权的群众基础,尽量在宣传

上对中下层民众采取安抚政策。1933 年 5 月,希特勒和德意志劳动阵线头目 罗伯特·莱伊先后向工人发表讲话,表示要保护工人免遭资本主义的剥削, 扩大工人的权利。但是,在涉及中下层民众和垄断资本之间利益分配的实际 问题上,特别是当两者不能兼顾时,希特勒基本上维护了后者的利益。1933

年 3 月 12 日,政府颁布《保护零售商法令》,规定 1934 年 7 月 1 日以前不

得开设新的零售商店。同年 5 月和 7 月,戈林和赫斯分别发布命令,禁止“工 商业中产阶层战斗同盟”和纳粹党员对经济事务或大工商企业采取任何干预 行动。同年 8 月,“战斗同盟”被迫解散,成千上万的小资本公司转化为大 业主或大股东领导的公司。工人农民的利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1933 年 7 月, 希特勒多次发表讲话,要求纳粹革命告一段落,转入对“千百万人进行教育” 的新阶段。与此同时,瓦格纳被解职,由凯普勒接替。

小资产阶级中下层民众的不满情绪陡涨,1933 年夏秋起,纳粹党内出现 要求实行“第二次革命”的口号,而冲锋队则是呼叫这一口号的中坚力量。 该口号的含义是:纳粹党获取政权是“第一次革命”或“民族革命”,紧接 着应该实行“第二次革命”或“社会革命”,接管大企业,整肃政府机关, 用暴力手段打击垄断资产阶级和旧官僚机构,完全控制德国的政治经济机 器。1934 年,柏林、汉堡等 8 个城市,都发生了冲锋队骚动,要求希特勒实

现关于社会问题的诺言。 与此同时,冲锋队与国防军的关系也逐步恶化。希特勒对国防军非常重

视,多次表示尊重其“非政治性和超党派性”的独立地位,并在相当长的一 段时间内不插手其内部事务。勃洛姆贝格则在坚持国防军的独立地位、不允 许纳粹党直接插手军内事务和不准许军官加入纳粹党的前提下,采取了同纳 粹党全面合作的态度。然而,冲锋队的规模急剧膨胀,从 1932 年的 40 万人 发展到 1934 年的 250 万人。它既羡慕国防军的声望和地位,又不满其政治上 对纳粹“革命”的保留态度,罗姆在个人野心的驱使下,希望以冲锋队取代 国防军。1933 年 2 月,冲锋队和国防军围绕青年组织的管理权问题首次展开 争夺,在希特勒干预下双方各作让步。同年 8 月,冲突再起,罗姆提出以冲 锋队为基础组建新的“人民军”,把国防军降到掌管士兵训练事务的地位。

1934 年 2 月,罗姆的要求再次加码,在内阁会议上提议成立新的政府部,负 责领导国防军、冲锋队、党卫队、钢盔团、退伍军人组织等一切武装组织, 并要求自任部长。

中下层民众的支持曾是希特勒上台的重要筹码,冲锋队更是他攫取政权 的重要工具,罗姆被认为是希特勒的“亲密战友”。面临冲锋队同垄断资产 阶级和国防军的冲突,希特勒试图在不损害同后者进一步合作的前提下,以 一定的让步来平息由冲锋队反映出来的小资产阶级势力的不满情绪。1933 年

12 月 1 日,政府颁布《确保党和国家团结法》,任命罗姆为政府不管部部长。

1934 年初,希特勒致信罗姆,从头到尾使用“你”这个亲密称呼,颂扬冲锋 队在确保“纳粹革命”胜利和纳粹国家及人民的生存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 贡献。同年 2 月,政府又颁布《关于国家运动战士供应法》,规定在国家运 动的政治斗争中患病或受伤的纳粹党员或冲锋队员,将同一次大战中受伤的 人员一样,能得到国家的抚恤金或补助金。但是希特勒很清楚,无论是对内 巩固自己的地位和确立独裁大权,还是对外扩张侵略和夺取世界霸权,都必 须取得垄断资本和国防军的全力支持。因此,当罗姆和冲锋队同垄断资产阶 级及国防军的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时,或者说垄断资产阶级和国防军不能再 容忍纳粹党内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呼声时,希特勒便决定清洗冲锋队,压 制“第二次革命”的要求。

1934 年 6 月初,希特勒假意同罗姆商定,准许冲锋队在 7 月份休假一

个月。 6 月 30 日,在国防军、戈林和希姆莱的支持下,希特勒以罗姆准备 在柏林和慕尼黑发动政变为借口,亲自赶到罗姆等人度假的维西小城,逮捕 并处决了罗姆。同时,党卫队奉命清洗冲锋队,屠杀了 1070 人,逮捕 1120 人。希特勒还趁机排除政敌,杀害了施莱歇尔及其助手布雷多、格雷戈尔·施 特拉瑟,以及巴本的两名助手。这一屠杀事件被称为“长刀之夜”。冲锋队 遭清洗后一蹶不振,其地位由党卫队取代。

1934 年 8 月 2 日,兴登堡去世,希特勒在垄断资产阶级和国防军的支持 下,颁布《国家首元法》,正式确立独裁统治体制。法令规定将德国总统和 总理的职位合并为一。希特勒就任国家领袖兼政府总理,拥有武装力量最高 统帅权。

党卫队和盖世太保

在建立和巩固纳粹独裁统治的过程中,希特勒建立了一系列特务恐怖组 织,其中党卫队和盖世太保是纳粹党进行恐怖统治的重要工具。

党卫队刚成立时仅为希特勒的卫队,隶属于冲锋队,规模很小。1929 年 起由希姆莱领导,趁着经济危机之机,急剧扩展势力,从 1929 年初的 300 来人发展到 1933 年初的 5.2 万人。1934 年参与清洗冲锋队后,地位进一步 上升,同年 7 月 26 日脱离冲锋队,升格为党内独立组织。以后,它的势力 逐渐渗入党、政、军、财、文各部门,监视和镇压一切敌视纳粹党和政府的 活动,参与迫害犹太人,成为纳粹党的主要情报、恐怖和军事组织。随着规 模的扩大,其下属组织分为三支。第一,普通党卫队,即原党卫队主体力量。 其正式队员要求具有雅利安血统(普通队员查溯到 1800 年,领袖查溯到 1750 年),体态匀称,18 岁起经过预备队员和临时队员两个阶段,再经劳动服役 和军队生活,方能转正,授予队员短剑。普通党卫队的组织建制自上而下分 别为地区总队、旅队、区队、旗队、突击大队、突击队、小队和小组。第二, 骷髅队,即集中营看守组织。纳粹集中营设立之初,分别由“守卫队”、“守 卫先锋”、“守卫部队”和“守卫兵团”4 种组织看守,1934 年 4 月,希姆 莱统一了全国的集中营看守组织,任命西奥多·艾克为“全国集中营和党卫 队看守组织总监”。因看守组织成员的黑色制服上饰有骷髅白骨标记,1936 年正式命名为骷髅队。第三,武装党卫队,即党卫队的武装部队。1933 年 3 月,希特勒曾建立“柏林党卫队本部警卫”作为其私人卫队,同年 9 月又扩 充成“党卫队阿道夫·希特勒警卫旗队”。与此同时,各地党卫队的武装小 组改组成“政治戒备队”,以后陆续扩展到营、团建制。为了发展纳粹党本 身的武装力量,1934 年底希特勒指令希姆莱将党卫队武装组织合组成“党卫 队特别机动部队”,1938 年 8 月又改名为“武装党卫队”。武装党卫队初时 拥有 4 个团,二次大战期间急剧扩充到 39 个师,近 100 万人,其中包括 16 个坦克师或摩托化师。党卫队名义上归内政部长领导,实际上由希特勒直接

指挥。

党卫队的主要下属机构包括:保安处;种族和移居处,负责保卫整个党 卫队组织的所谓“血统纯洁”,战争期间主管移居到东欧各占领国的党卫队 员的居住和福利事务;巩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负责实施国外德意志人移居 德国的计划,并在占领区奴役其它种族。在上述机构中,最令人恐惧的是党 卫队保安处。该机构成立于 1931 年初,早期曾称“党卫队 IC 部门”和“党 卫队新闻和情报处”,1931 年改称“党卫队保安处”,由希姆莱和海德里希 领导。初期主要负责监视和惩罚党内外政敌,纳粹党执政后,其规模和任务 进一步扩大,成为纳粹德国一个重要的镇压机构。1936 年,海德里希兼任德 国保安警察总处处长之后,党卫队保安处同保安警察开始互相渗透,逐步实 行统一领导。党卫队保安处主要负责控制民众的思想意识,建立纳粹党和政 府高级官员的绝密档案,向盖世太保提供采取镇压措施的情报。

纳粹统治初期,德国的警察名类繁多,有负责打击谋反事件的政治警察, 有从事监视和收集情报的保安警察,有打击叛国的谍报警察,还有刑事警察 和风纪警察等等。1936 年 6 月希姆莱就任德国警察总监后,改组警察指挥系 统,形成保安警察、治安警察(又译风纪警察)两大分支。治安警察包括巡 警、行政警察、水上警察、海岸警察、消防队等。保安警察包括“盖世太保” 和刑事警察。盖世太保系德文“秘密国家警察”缩写的译音,它是德国警察 系统中最得力的镇压工具。盖世太保最初产生于普鲁士邦,是 1933 年春戈林

接管该邦警察局后以政治警察为核心组建起来的。以后希姆莱逐渐控制并统 一了其它各邦的政治警察,为全国盖世太保的产生奠定了基础。1936 年 10

月 1 日,全国所有的政治警察统一取名为秘密国家警察,受保安警察总处下 辖的秘密警察处领导。盖世太保共有 3 万多名成员,自己拥有监狱和集中营, 可以利用发布拘留令和送押集中营的特权,任意恐吓、逮捕、监押、拷打和 杀害政敌、犹太人和其他无辜者。

党卫队保安处和保安警察在海德里希的统一领导下,互相渗透,但在执 行任务时经常发生冲突。为了更灵活地协调行动,同时解决前者活动经费较 少的困难,1939 年 9 月 27 日,两个组织合并成“德国中央保安局”。但是, 纳粹党领袖代表赫斯坚决反对将党的机构和国家机关合并成新的超级机构, 因而中央保安局从未公开对外亮牌,两个组织也分别在其中保持相对独立的 地位。中央保安局下辖 6 个处:第一处,行政和法律;第二处,世界观研究; 第三处,德国生活领域或国内治安;第四处,镇压反对者(即盖世太保); 第五处,打击犯罪活动(即刑事警察);第六处,国外情报或国外保安。其 中第一、四、五处属国家机关,余者为纳粹党的机关。1940 年第一处分为两 个新处,即人事处和组织行政法律处,原第二处改为第七处。

集中营是纳粹镇压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纳粹独裁专制的特色之 一。集中营在纳粹的官方宣传中被称为“国家劳动改造营”,是纳粹政权关 押、虐待和屠杀政敌、战俘和其他种族人民的场所。第一个大型集中营是 1933

年 3 月开设的达豪集中营,同年还开设了阿沙芬堡集中营和科尔迪茨堡集中

营,以后逐年增添,1936 年开设了萨赫森豪森集中营,1937 年开设了布痕瓦 尔德集中营,二次大战期间集中营数量急剧增加,达到 30 多座,另有 1000 多个拘留站和灭绝站。达豪集中营、萨赫森豪森集中营和布痕瓦尔德集中营 是德国三大中心集中营。集中营的监禁者被分成 4 类:政敌,包括反纳粹政 党或团体的成员,被开除的纳粹党党员,破坏外汇管理者,收听敌台者和发 牢骚者;“低等种族”分子,其中主要是犹太人和吉普赛人;刑事犯,内分 “有期预防性拘留者”即有前科累犯者和“保护性拘留者”即正在服刑的囚 犯;“懒惰分子”,其中包括同性恋者。各类监禁者在左胸和右裤腿佩戴不 同标记:政治犯,红色三角;刑事犯,绿色三角;懒惰分子,黑色三角;同 性恋者,粉红色三角;吉普赛人,褐色三角;犹太人,黄色六角星,其中触 犯种族法者佩戴镶黑边的绿色或黄色三角。外国人以字母代替。数百万无辜 人士在集中营里遭受饥寒、酷刑、超负荷体力劳动的折磨,还被用作残酷的 医学试验,直至被屠杀。战争期间,一部分集中营改建成“灭绝营”,专门 用于屠杀犹太人。

纳粹德国的司法机构也失去了独立性,成为镇压机器的一部分。法官几 经清洗,并被迫加入“民族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协会”,在审理案件中基本 上按纳粹党官员的旨意行事。1933 年 3 月 21 日,纳粹政权在各邦高级法院 内设立了“特别法庭”,用于审理所谓“阴险地攻击政府”的政治案件。该 法庭由 3 名纳粹党员法官组成,没有陪审团。1934 年 3 月,德国最高法院在 “国会纵火案”审判中因证据不足被迫释放季米特洛夫等 3 名共产党人,4

月 24 日,纳粹政权即成立“人民法庭”,取代常规法院镇压反对纳粹政权者。 该法庭设在柏林法院内,由 7 名审判官组成,其中只有二人是职业法官,其

余 5 人为纳粹党、党卫队和武装部队的官员,法官席背后不放置国徽,代之 以弗里德里希一世和希特勒的胸像及 3 面纳粹党党旗,审判结果由纳粹党预

先决定,被告大多数被处以死刑。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