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党执政后,开始对德国国民经济进行控制和改组,逐渐建立起战争 经济体制。改组工作的指导思想,既是为即将来临的战争提供经济保证,又 是履行所谓纳粹主义的经济原则。由于纳粹主义理论本身就把发动战争置于 主要位置,因而纳粹经济体制的主导面是战争经济体制。
希特勒就任总理时,德国经济已走出了危机的谷底,但是失业人数仍高
达 600 万之多。为了稳定社会秩序,纳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发展生 产的同时解决就业问题。1933 年 6 月和 9 月,政府先后发布了“第一项莱因 哈特纲领”和“第二项莱因哈特纲领”,用强制手段减少失业人数。首先, 政府拨款 10 亿马克,并发行短期的劳动国库券,筹措到 50 亿马克的资金, 用于实施国家就业纲领。其次,政府兴办公共工程和军事工程,修筑道路和 高速公路,改良农田土壤,兴建飞机场,建造兵营,用于刺激需求,增加就 业岗位。纳粹政府曾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尽量以人力代替机器操作,替换下 的旧机器必须销毁,以免被变相使用。再次,限制已婚妇女就业,鼓励妇女 离职专营家务。1933 年 6 月,政府规定向年轻夫妇提供婚姻贷款,只要女方 保证婚后不就业,生满 4 个孩子后,贷款便毋须归还。第四,大力扩充国家 和纳粹党的官僚机构,实行劳动义务制,规定男女青年必须服劳役半至一年, 以吸收剩余劳动力。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1933 年底德国失业人数减少了 1/
3, 1935 年 3 月起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军队又吸收了数十万劳动力,1936
年德国实现了充分就业。 在解决失业问题的同时,希特勒政府开始着手组建法西斯经济控制体
系。 1933 年 7 月 15 日,政府成立了“德国经济总会”,作为全国经济决策
机构,负责指导国家经济政策和制定经济法令。该机构由克虏伯、西门子、 蒂森等 12 名大垄断资本的代表和 5 名纳粹分子主管,以下控制着 7 个全国性 经济团体,23 个经济协会, 100 个工商协会和 70 个手工业协会。同年
11 月 27 日,政府颁布了“德国经济总会”起草的《德国经济有机结构条例》,
用以加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和国民经济军事化。条例规定德国原有的企业联 合会或地方商会成为国家机构,所有的企业主必须加入,在此基础上,设立 按部门和地区两条系统的经济调节机构,用以控制全国的企业。部门调节机 构的组织形式是 4 级经济集团,最高一级为工业、商业、银行、保险业、动 力经济和手工业 6 个最高集团,下属 44 个经济集团,350 个部门集团,640 个专业集团;地区调节机构为 18 个省经济厅及其下属市、区分支机构。两类 调节机构都具有政府机构的权力,负责人由上级任命,统一归中央经济部下 设的“全德经济院”管辖,在有关的中央专业管理局的协同下,同时对国民 经济实行自上而下的双重交叉控制。控制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原料分配、订货 和劳动力分配干预企业的生产。
纳粹政府还通过强制实行卡特尔化来加强对企业的控制。1933 年 7 月, 政府颁布法令,强令尚未实行卡特尔制度的中小企业加入义务共同体,组织
新的卡特尔,或同大企业签订保证合同,以此来促进企业合并。法令还规定 卡特尔有权合并其他企业和禁止建立新企业。1937 年 10 月,政府又颁布《股 份公司改革法》,规定凡资本不足 10 万马克的股份公司应予淘汰,并禁止创 办资本在 50 万马克以下的新公司。这样,绝大部分中小股份公司相继倒闭, 垄断组织控制着全国 70%的工业。
1934 年 1 月 20 日,政府又颁布《国民劳动秩序法》,将行政领导原则 应用于经济企业内部,对工人实行法西斯控制。条例规定德国企业主是企业 的法定领袖,是所辖企业的最高上司,有全权决定企业的上下班时间、奖金 的种类及发放时间、罚款的数额和种类,规定工人是企业领袖的法定下属, 必须对其保持基于生产利益一致的忠诚,不得过问企业事务。1935 年 2 月起, 德国又开始实行“工作簿制度”,规定每个工人必须具备一本记载其种族、 技能和职业经历的工作簿,作为寻求职业的基本条件。这样,雇主或政府当 局就可以通过扣押工作簿阻止工人离职。1938 年 6 月起,当局禁止军工企业 的工人离职,1939 年 2 月全国实行强制劳动服役制,规定工人必须到官方就 业处指定的岗位工作。
德国粮食总会和《农田继承法》
1933 年 9 月 13 日,德国成立了“德国粮食总会”,作为政府控制农业 的一种手段。该机构的任务是对全国农业实行法西斯控制,保证德国粮食自 给,稳定农产品的价格,以保护农民的利益。由纳粹农民领袖、德国食品与 农业部长达雷主管。粮食总会下辖劳力总管理处,农场总管理处和市场总管 理处。通过地区性和职能性下属机构,控制农业生产者、加工者和销售者, 它有权颁布法令,调节农业的生产和分配,规定工资和价格,以及采取其认 为必要的一切措施。
同年 9 月 29 日,达雷颁布了一项关于土地继承问题的《农田继承法》。
该法令规定,凡占地 7.5—125 公顷的农户地产均为“世袭地产”,该地产必 须保持完整,不得出售、分割或抵押,也不得因债务无力清偿而被没收;世 袭地产的户主称为“农民”,其它家庭成员不能获得这一荣誉称号,只能称 作“农人”或“农业经营者”;户主死后,世袭地产必须按当地习惯传给长 子或幼子,如户主无直系后代,亦可传给最近的男性亲属,但继承人必须具
有 1800 年以来的纯德意志或同种血统。当时德国约有 60 万户此类农户,拥
有的土地占耕地总数的 40%。通过该法令,德国的富农阶级得到稳定,成为 纳粹政权在农村的政治经济支柱;不能继承农田的富农子弟成了“缺少空间 的人”,成为军队的后备力量,他们在“东进”宣传的影响下,幻想到东欧 各国去占据新的“生存空间”。
当时德国粮食不能完全自给,1932 年全国“食品热量”的自给率只达 75
%。为了节省进口粮食所需的外汇,并建成“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纳粹 政权除了扶植大农业外,还通过其它措施来提高农业产量。其一,利用价格 杠杆。较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同时大量降低化肥价格,减少农业 税收,降低农业贷款的利息,以促进和扩大农业生产。从 1933 年 1 月至 1934
年 12 月,德国谷物收购价提高了 19.9%,牲畜收购价提高 22.3%,牛奶、 鸡蛋和奶油的收购价提高 22%,饲料收购价提高 23%,蔬菜收购价提高 26.2
%。其二,稳定和扩大农业人口。1934 年 5 月,纳粹政府颁布法令,限制农 业生产劳动力流入非农业性企业;翌年 2 月,政府又强迫凡从事过农业生产 的人都回到农业中去。此外,政府还推行“移住计划”。其中的“区域整理 计划”是在各邦内设置“垦区”,配合以“德意志人民到农村去”,“与大 自然亲近”等宣传,鼓励民众“移住”人口较少的农业地区。“郊外移住” 则包含两个内容,一是在小城市周围设立“田园城市”,鼓励城市过剩人口 到那里建造廉价住宅并耕种田地,二是实行“助耕制”,由劳动部门指派 2
—3 人为一组的失业工人到郊外农场“助耕”,由农场主负责供给膳宿,并 鼓励助耕者与农场主的儿女们通婚,定居郊外。各种措施实行后,农产品总 产量有所增加,食品自给率从 1936 年的 81%上升到 1939 年的 83%。
德国经济纳入战争轨道
纳粹政府把经济纳入战争轨道的工作大致分二个阶段,1933—1936 年是 为准备战争而全面改组德国经济的阶段,1936—1939 年是为直接进行战争而 强制发展战争经济的阶段。
为了筹措更多的经费发展军事经济,1935 年德国开始使用由沙赫特设计
的“梅福票”。该票的全称是“冶金研究股份公司(缩写 Mefo)期票”,由 发行公司支付给军火承包商和军火生产商,最后由国家银行保证到时贴现。
从 1935 年至 1939 年 9 月,全国共发行“梅福票”约 120 亿马克,占同期
军费开支的 1/5。在一般情况下,梅福票在 5 年后开始贴现,这样就能暂时 缓解战前预算支出的负担。与此同时,国家还发行其它长期或短期公债。1933 年国家负内债 129 亿马克,1938 年上升到 315 亿马克。
政府还用控制民众消费和干预投资的办法来推动军事经济的发展。经济
危机期间,魏玛政府为了推行通货紧缩政策,大量开征新税,纳粹政权不仅 沿袭了高额税收政策,还进一步提高税额。结果,全国税收在国民收入中的 比重从 1932 年的 25.4%提高到 1938 年的 29.5%。这样,尽管由于实现充 分就业和延长劳动时间,全国工资总额大幅度上升,从 1933 年的 136 亿马克 上升到 1939 年的 294 亿马克,但通过税收调节,一部分工资收入退出了消费 市场。为了迫使企业将盈利用于再投资,政府规定利润的分配限制在 6%以 下。1934 年以后,为了限制私人资本投入政府不希望扩大的领域,规定组建 重要工业企业和扩大原企业均需获得国家批准,同时还通过管制原料分配和 劳动力加以干预。结果,全国的工业投资从 1933 年的 55.7 亿马克增至 1939 年的 443.2 亿马克,其中投入生产资料部门的比例从 53.5%上升到 81.1%,
消费品生产尽管未作大幅度削减,但发展速度远远低于重工业。
1935 年 5 月 21 日,纳粹政府颁布《国家防御法》,其中规定设立“军 事经济全权总办”一职,由沙赫特担任。军事经济全权总办受命主管除军事 工业以外的经济事务,负责和平时期的备战工作和战争时期动员“一切经济 力量为战争服务”。
由于 1934 年和 1935 年农业歉收,政府被迫耗费大量外汇进口粮食。1936 年,其军事工业又严重缺乏原料,影响了战备工作的顺利进行。希特勒为了 解脱困境,于 1936 年 4 月指示戈林组建班子,着手研究改善原料和外贸状况 的办法。同年 8 月,他向戈林提出备忘录,要求其班子制订新的计划,保证
“德国军队必须在四年内做好战争准备,德国经济必须在四年内做到能够应 付战争”。戈林属下以弗立茨·勒布为首的研究班子根据希特勒的指令制订 了第一个“四年计划”。9 月,纳粹党在纽伦堡全国党代会上宣布了该计划, 为了隐瞒了其真实意图,会上只宣称“在四年之内,德国必须摆脱对所有外 国原料的依赖,这些能由德国的才能、我们的化学和机器工业以及我们的矿 山来提供。”计划的重点是发展军工生产,改组经济结构,争取达到经济“自 给自足”。戈林受命担任“四年计划全权总办”,他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 施,协调各机构的工作,统一管理全国的经济资源。“四年计划中央办公室” 下辖天然原料和合成原料生产和分配办公室、农业生产办公室、劳工办公室、 价格管理办公室和外贸办公室等。在实际运行中,“四年计划全权总办”和 “军事经济全权总办”常为争夺经济控制权而发生争执,由于戈林在纳粹党 内身居高位,在争夺中日占上风,至 1939 年 12 月,“军事经济全权总办” 仅有权插手有关经济部和国家银行的事务,全权总办办公室也被撤销。
为了达到所谓的“自给自足”,纳粹政府重点着手解决矿产品和战略物 资短缺的难题,利用掌握的财政权力,拨出巨额款项,开采和提炼贫矿,生 产合成原料,挖掘国内潜力。
1937 年 7 月建立的“赫尔曼·戈林国家工厂”既是纳粹党党棍成为新财 阀的典型,也是纳粹政权组织“自给自足”经济的代表性产物。该企业公司 原是为了开采萨尔茨吉特的贫铁矿而建立的,70%的股票由政府收买,其余 由资本家认购。在德国对外扩张的过程中,它的实力急剧膨胀,下辖企业划 分为 3 个康采恩,即冶金业康采恩、军火业康采恩、机器制造业及内河航运 业康采恩,原本部机构改为中央控股公司。到 1942 年,它在德国本土和占领 区共拥有 177 家工厂,69 个采矿和冶金企业,156 个贸易公司,46 个运输企 业,15 个建筑企业和几十个其它企业。经营着煤铁矿、冶炼工场、武器和广 播器材厂、化学工厂、轮船运输公司、饲料批发商店和不动产公司。总资本 额从 1938 年的 4 亿马克增至 1943 年的 60 亿马克。
对外贸易也被纳入战备的轨道。1934 年 9 月,纳粹政府发布所谓的“新
计划”,规定对全部进出口贸易实行监督与控制。在纳粹当局的严密控制下, 对外贸易的重要变化之一是进出口商品结构发生变化。出口商品中,工业制 成品的比例不断上升,进口商品中,工业制成品和农产品的份额不断下降, 战略物资的份额上升。变化之二是外贸对象改变,同德国邻近的北欧和东南 欧国家所占的比重愈益增大,到二次大战全面爆发时,德国已经完全统治了 东南欧国家的市场。由于外汇储备有限,为了扩大外贸额,纳粹政权从 30 年代中期起大力推行被英语国家指责为“沙赫特主义”的双边结算协议,绕 过外汇市场同别国开展贸易活动。借助该手段,德国向东南欧各小国大肆购 货,而且一再要求以新的交货作为对积累债务进行部分结算的前提,使自己 成为这些国家最大的供应者和主顾,也使这些债权国在经济和政治上逐渐依 附于德国。
社会统制与德意志劳动阵线
为了保持社会稳定,纳粹政权加强了社会统制,并推行一部分社会经济 政策以缓和社会矛盾。
纳粹党在执政以前,就曾组建过一些外围组织以增强自己的力量。执政 以后,它继续保留这些组织,作为实行社会统制的工具,还大量增设新的社 会团体,将控制网络伸向各个行业和各种年龄层次。根据 1935 年 3 月作出的 决定,这些团体从结社法的角度看,可分为纳粹党的“分支组织”和“附属 协会”两种。分支组织属于纳粹党的组成部分,计有:冲锋队、党卫队、希 特勒青年团、德国女青年团、民族社会主义司机团、民族社会主义妇女团, 民族社会主义大学生联合会和民族社会主义大学教师协会等等。附属协会拥 有自己的法人地位,计有:民族社会主义医生联合会、民族社会主义律师协 会、民族社会主义战争受害者救济会、德国公务员联合会、民族社会主义技 术协会等等。
1933 年 4 月 24 日,戈培尔受命向全国发表号召书,呼吁国民“克服阶 级仇恨和等级观念,尊重劳动和劳动者,在勤奋劳动中愉快地肯定生活。” 他还宣布将 5 月 1 日定为“民族劳动节”,作为法定的全民性节日。5 月 1 日那天,资本家根据纳粹政权的旨意同工人一起参加庆祝集会,希特勒发表 演说。5 月 2 日,“保护德国劳动界行动委员会”根据 4 月 21 日纳粹政权的 命令,用暴力占领工会机构,逮捕工会干部,进而取缔所有的工会组织。5
月 10 日,“德意志劳动阵线”在柏林宣告成立,由纳粹党全国组织领袖莱伊 担任头目。该阵线首先合并了全国的工会组织和职员协会, 1933 年 11 月实行改组,开始吸收企业主参加。1934 年 10 月 24 日,颁布了有关劳动阵 线的法律,规定阵线是“有智力和体力创造性的德国人的组织”,其目的不 是保护工人,而是“创立一个由全体德意志人组成的真正社会性和生产性的 社会”,并根据纳粹党的总政治目标和正在修订的劳动法规精神对其成员进 行教育。在实际运行中,该组织向成员灌输纳粹思想,调解劳资纠纷,用经 济资助、提供教育和住宅、稳定工资和组织娱乐活动等方式欺骗和控制全国 工人和职员。为了笼络工人和稳定社会秩序,从 1933 年到 1938 年,德国每 年有约 30 万幢住宅交付使用。劳动阵线最主要的下层组织是名为“力量来自 欢乐”的娱乐组织,它控制国内旅游区,拥有部分游船,向工人提供廉价旅 游,它还拥有交响乐队,经常组织工人观看廉价的话剧、歌剧和展览会,参 加体育活动,接受成人教育,其目的是控制工人的业余生活,缓和阶级矛盾。 魏玛时期所存在的工厂委员会参与工资谈判的做法被废除。工厂委员会 被解散,代之以由纳粹企业支部决定候选人名单的“信托人委员会”,“咨 询性”地协助企业主决定工资等企业事务。劳动阵线任命 13 名“劳动托事”,
主管全国 13 个经济区,劳动托事是调解企业主和雇工矛盾的最后裁决人。在
纳粹统治时期,计时工资额被限定在 1932 年的低水平上,但由于实现了充分 就业和延长劳动时间,工人收入总额从 1933 年的 136 亿马克增加到 1939 年
的 294 亿马克,而从 1932/ 34 年至 1936/ 38 年,私人消费价格指数仅增 长了 4%。但是,工人实际收入的增长幅度低于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工人收入在总赢利额中所占的比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