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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战后德国简况第一节 苏美英法占领下的德国 四国分区占领

作者: 当前章节:10634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18:59

第十二章 战后德国简况第一节 苏美英法占领下的德国 四国分区占领

在雅尔塔会议上,苏美英三国正式通过了以英国方案为基础的四国分区 占领德国的协议。协议规定在 1937 年 12 月底的德国边界内,除被调整的领 土之外,分成四个占领区:苏联占领区在东部,占地 108178 平方公里;英国 占领区包括西北部各地,占地 97697 平方公里;美国占领区在西南部,面积

100745 平方公里;法国占领区在西部,面积 40215 平方公里。柏林作为德国 首都,也由四国分区占领。

1945 年 6 月 5 日,苏美英法四国驻德占领军总司令经各自政府的授权, 代表四国在柏林签署并发布了《关于击败德国和接管德国最高权力的宣言》, 宣布“盟国代表将按照他们自己的决定,在德国的任何部分或全部,驻扎部 队和设置行政机构”,接收德国的一切最高权力,但四国声明,“承担这些 权力,并不构成对德国的吞并。”根据规定,四国总司令组成“盟国管制委 员会”作为全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的决议需四国代表“一致同意”, 即每一国的代表都拥有否决权。管制委员会下设“协调委员会”,负责主持 日常工作,协调委员会由四个占领区的副总司令组成。盟国管制委员会从

1945 年 7 月 30 日开始工作,到 1948 年 3 月 20 日结束,其间曾就对德军事

管制的各方面问题,诸如民主改革鲁尔区的管辖、赔偿等问题,进行了商讨 研究,并通过了一系列重要法令,决定和命令。然而,随着美苏冷战和两大 阵营全球对峙局面的形成,管制委员会内部的矛盾日趋尖锐,各个占领区实 际上成了独立的政治实体。

由于各占领区区界的划分与德国原邦界的划分并不一致,为了履行波茨

坦决议关于“德国行政事务的管理应以政治结构分散及发展地方权限为原 则”,“德国全国各地应按照民主原则,在符合军事安全和军事占领目的之 下,尽速恢复地方自治”的条款,各占领区都重新调整了内部的地方行政区 划,作为组建地方政权的基础。其中在苏占区内,普鲁士邦被解散,全区划 分成 5 个州。各占领区通过不同的方式建立了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区级最高 权力机构则为各占领国的军事管制机构,这些机构由各占领区的总司令主 持,仅对本国政府负责。

纽伦堡审判和非纳粹化

纽伦堡审判和非纳粹化是战胜国惩办纳粹头目和主要战争罪犯、推进德 国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步骤。纽伦堡审判的惩戒对象是国家级的纳粹罪犯,非 纳粹化意在彻底清理德国社会的法西斯影响,铲除纳粹残余。但是,在两大 阵营全球对峙的大背景下,两项工作的结果均有不尽人意之处。

早在 1941 年底和 1942 年初,苏、美、英等 11 国就提出要惩罚战犯。1943

年 10 月 20 日,英、中、法、美等 17 国在伦敦成立“联合国家战罪委员会”,

10 月 30 日,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正式签署《关于严惩战犯的宣言》,

规定战争胜利后将把战犯押到犯罪地点进行审判。欧战结束后,苏、美、英、 法四国于 1945 年 8 月 8 日在伦敦签订《关于追究和惩办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 的协定》,决定由四国各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在 纽伦堡对德国战犯和犯罪组织进行审判和惩处,并拟定了法庭宪章,由英国 大法官劳伦斯任庭长。

纽伦堡法庭根据以下几方面的罪行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即:破坏和平 罪(包括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战争罪和参与实施战争的共同计划罪); 战争罪行(指违反战争法规和战争惯例);违反人道罪(指对平民的屠杀, 灭绝和奴役等)。被提起公诉的有戈林、里宾特洛甫、赫斯、凯特尔、沙赫 特、邓尼茨、赛斯—英夸特等 24 名被告和德国内阁、纳粹党领导集团、党卫 队、盖世太保、冲锋队、德国总参谋部和最高统帅部 6 个组织和团体,其中 纳粹党领袖助理马丁·鲍曼未缉拿归案,受到缺席审判,德意志劳动阵线头 目罗伯特·莱伊在审讯前畏罪自杀,古斯塔夫·克虏伯因病经医生确诊,暂 缓受审。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审讯从 1945 年 11 月 20 日开始,历时 10 个多月,

1946 年 10 月 1 日结束,戈林、里宾特洛甫和凯特尔等 12 人被判处绞刑,赫 斯等 3 人被判处终身监禁,施佩尔、邓尼茨等 4 人被判处 10—20 年徒刑,沙 赫特、巴本、德国宣传部广播处处长汉斯·弗里切 3 人无罪释放,纳粹党领 导集团、党卫队和盖世太保为犯罪组织。苏方法官向法庭提出书面“不同意 见”,表示不能同意将沙赫特等 3 人无罪释放,认为对赫斯量刑偏轻,并主 张将德国内阁、德军总参谋部和最高统帅部定为犯罪组织。

在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结束后,各占领区在本区范围内也进行了稍低级

别的审判。美国占领当局从 1946 年到 1949 年在纽伦堡举行了 12 次审判,其 对象为医生、法官、垄断资本家、外交部官员、最高统帅部成员、个别军事 将领和党卫队高级官员。法占区审理了萨尔区资本家赫尔曼·勒希林的案件。 英占区审判了陆军元帅凯塞林和曼斯坦因等高级军官。在苏占区,除了军事 法庭进行审判外,管制委员会还发布了第十号法令,对一些特殊案犯进行处 置。在西方占领区总共判处了 5025 名被告,其中 806 人被判死刑。

“非纳粹化”是大战末期苏美英 3 国首脑一致确定的对德原则。波茨坦

会议通过的《管制初期处置德国的原则》规定:“纳粹头目、有势力的纳粹 支持者、纳粹机构和组织中的高级官员以及其它危害盟国占领或其目的者, 均应加以逮捕和拘留”,“一切不是仅仅在名义上参与纳粹党活动的纳粹党 成员以及敌视盟国目的者,不得担任公职或半公职,不得在重要的私人企业 中占据负责职位。”然而在具体实行中,各占领区的做法各不相同。在苏占 区,铲除法西斯残余的工作同实行民主改造紧密结合。1945 年 7 月,经德共 倡议,四个主要政党结成“反法西斯民主联盟”,这个联盟在团结广大民众 完成一般民主任务方面起了很大作用。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纳粹党积 极分子和其它反动官吏被清除出各级行政机构,战犯和纳粹罪犯的企业被没 收,纳粹积极分子被赶离企业岗位,经公民投票表决,狂热的纳粹分子、战 犯、纳粹党和政府所拥有的财产全部交归人民自治机构管理。土地改革摧毁 了军国主义和扩张主义的重要支柱容克地主的经济基础。这些措施不仅废除 了旧的社会经济结构,而且为德国东部地区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美 占区的“非纳粹化”工作前后起伏较大。占领初期,美国占领当局试图整肃 全部纳粹党员,规定凡 1937 年 5 月 1 日以前加入纳粹党的官员必须在 1945

年夏辞职,所有纳粹党员都不得在私人企业中就业。然而,这样做涉及到的 人太多,以致行政和经济管理上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随着东西方关系的 紧张,当局于 1946 年 3 月颁布《德国消除民族社会主义和军国主义法》,开 始缩小清洗范围。根据法令规定,美占区内 18 岁以上的德国人都必须填写“登 记表”,表内有 133 个项目,涉及职业和政治经历等。当局从 1300 万份登记 表中筛选出约 300 万人作重点审查,按不同情况将审查对象分成 5 类:重犯; 一般犯;轻犯;胁从者;免于追究者。然后根据不同分类,分别给予 10 年和

10 年以下徒刑、强迫劳动、没收财产、开除公职、剥夺选举权、向纳粹受害 者赔偿损失等惩罚。最后,美占区内有 93 万人受到处罚,其中约 60 万人是 罚款。英占区的“非纳粹化”运动基本上按司法程序进行,而且对审查对象 的判决较宽。法占区当局不信任所有的德国成年人,故而对“非纳粹化”不 太热心,注重于通过改造学校来教育青少年。

战后德国政党的重建与改组

纳粹政权崩溃后,原被纳粹党取缔或转入地下的政党重新恢复活动,其 中一部分以原有的形式重整旗鼓,另一部分则经过分化组合,以新党的形式 出现。此外,又有不少新党成立。这些政党大部分是全国性政党,在各占领 区都有其基层组织,然而随着东西方关系的紧张,这些党的苏占区和西占区 部分逐渐独立。

1945 年 6 月 10 日,苏占区军事行政当局颁布命令,准许成立民主政党

和团体,准许原有的民主政党和团体恢复活动。6 月 11 日,德共发表声明, 分析了战后德国的状况,指出德共的任务是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根除纳粹 主义,消灭资本主义垄断组织和地主所有制,建立真正民主的国家管理制度。 在人民民主革命阶段,共产党要求与社会民主党联合乃至合并,扩大在群众 中的影响和地位。

当时社会民主党内部存在着三个派别。一派是苏占区的奥托·格罗提渥

领导的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战时,他们在柏林坚持领导地下斗争。战后, 他们认为必须修改社民党原有的指导原则和方针,从过去的错误中吸取教 训,同共产党建立合作关系。另一派则是西占区汉诺威的库特·舒马赫领导 的社会民主党“中央局”,他们反对柏林中央委员会的路线,拒绝同德共统 一行动。他们认为“阶级斗争的思想粗暴化简单化”,强调忽视阶级内容的 自由、民主、人权,要求保护商业和农业中产阶层,分散大土地所有制,把 大工业、大财团、动力经济和交通事业国有化。1945 年 10 月,舒马赫邀集 西占区内的拥护者,在汉诺威附近的文宁森修道院举行代表会议,通过决议, 把柏林中央委员会的权力局限在苏占区,而把“舒马赫常设局”的职权扩大 到西方三个占领区,成立了“社会民主党西部占领区中央委员会。”以埃里 希·奥伦豪尔为首的前社会民主党执委会中的流亡者形成第三派,该派力量 较弱,政治主张同舒马赫派相似,也反对同共产党联合。

1945 年 6 月 19 日,苏占区成立了德国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联合工作委 员会。同年 12 月,两党中央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对实现两党统一达成了原 则性协议。1946 年 2 月,两党全权代表一致批准特别委员会事先拟定的建立 统一工人政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同年 4 月 19—20 日,在柏林分别举行了德

共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和社民党第四十次代表大会。同月 21—22 日,根据两党 代表大会的决议,两党举行联合代表大会,成立了“德国统一社会党。”成 立之初有 130 万党员,其中原社会民主党员 68 万人,原共产党员 62 万。威 廉·皮克和格罗提渥共同担任主席。党的纲领规定党的目标是“摆脱任何剥 削和压迫,摆脱经济危机、贫困、失业和帝国主义的战争威胁”,实现社会 主义。

西占区共产党和社民党的地方组织也试图实现统一,但受到舒马赫集团 的阻挠。由于占领当局的干预,西占区共产党未能改称统一社会党,仍保持 原名,由马克斯·雷曼任主席。随着东西方关系的恶化,该党同统一社会党 总部的联系日渐困难,1948—1949 年逐渐独立。1946 年 5 月 11 日,西占区 社民党在汉诺威举行战后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舒马赫为党的主席,奥伦豪 尔为副主席。同年 10 月,该党发表《社会纲领》,要求保证工人全部就业, 提高工资,冻结物价,实行同工同酬,改善粮食和燃料供应,实行 12 天休假 制等。该纲领使社民党的影响扩大,到 1946 年末,党员人数已超过社民党鼎 盛时期的 1931 年,达 71.1 万人,其中主要是工人和职员。

除社民党和共产党之外,原天主教中央党的活动家在战后创建了“基督 教民主联盟”。该名称一是强调基督教的整体意识,争取团结各个教派的力 量,二是避免使用“党”这个字,以吸引各个阶层的人士。1945 年 12 月中 旬,各地的基民盟组织在巴特戈德斯贝格举行第一次超地区性会议,会议统 一了各地组织的名称,并成立了一个各占领区间的联络委员会,会址设在法 兰克福。但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1947 年 2 月,各占领区的基民盟 组织又在柯尼施泰因举行代表大会,但仍未实现统一,只推举了一个“工作 组”和“五人委员会”作为临时协调机构。直至 1950 年 10 月,该党才在戈 斯拉尔会议上实现统一,由康纳德·阿登纳任主席。基民盟成立初期,曾提 出一些激进的政治主张,如 1947 年 2 月英占区的基民盟提出的《阿伦纲领》, 宣称“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已不符合德国人民的国家和社会切身利益”, 因此必须“从根本上加以革新”,私人资本拥有无限统治权力的时期已成为 过去,必须建立“企业主和工人之间的新关系”。但 1949 年的《杜塞尔多夫 纲领》就有所后退,以“社会市场经济”的要求来取代生产资料“社会化” 的主张。1947 年 2 月,由约瑟夫·米勒担任主席的巴伐利亚州的“基督教社 会联盟”与基民盟签订协议,决定两党在议会活动中合而为一,取名“基督 教民主社会联盟。” 1947 年基民盟—基社盟的党员人数共 65 万,其中苏占 区约 25 万。

以原人民党和民主党成员为基础的自由民主党的基层组织从 1945 年 6 月起陆续在各占领区出现,1948 年 12 月西占区的自由民主党建立中央机构, 特奥多尔·豪斯当选主席。该党代表中小企业主、官吏、职员、上层知识分 子、部分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利益,坚持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力主企业自由经 营和竞争,拒绝任何“社会化”和“经济民主”的思想。

除上述较大的政党外,在苏占区,1948 年成立了“民主农民党”和“国 家民主党”,前者以农民、同农业有联系的职员和知识分子为基础,后者以 中等阶层为基础。在西方占领区,一部分前天主教中央党人恢复了中央党。 原“德意志汉诺威党”改组成“德意志党”。地方政党有“巴伐利亚党”等。

四国占领时期的德国经济概况

1944 年 9 月,美国财政部长小亨利·摩根索提出处理战后德国的方案, 称“摩根索计划”。计划设想在政治上肢解德国,经济上削弱德国,强调剥 夺德国的工业,使它成为农牧国家。计划遭到美国国务卿的反对,他认为肢 解、削弱德国有利于苏联,不利于美国。1945 年的波茨坦会议确定了处置德 国的政治、经济原则。根据“波茨坦会议”精神,苏美英法四国管制德国的 经济原则主要是消灭垄断组织和限制工业发展消除军事潜力等。

1946 年 3 月,盟国管制委员会通过了“限制工业计划”,规定德国的工 业生产能力要降低到 1938 年水平的 50—55%,全国生活水平降低到 1932 年 的水平。该规定把德国工业分为三类:造船业、飞机制造业、无线电器材制 造业、轴承制造业、重型机床制造业、拖拉机制造业、合成燃料生产、丁钠 橡胶等 14 项可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工业要予以禁止;化学工业、钢铁工业、 电气工业和汽车工业等 12 项能够用于军事但基本上还是民用的工业要加以 限制;没有任何军事意义的工业则听任自由发展。当时西方国家尽管已放弃 了“摩根索计划”,但仍然希望出现“一个强大的欧洲,一个虚弱的德国” 的局面。根据“限制工业计划”的规定,西方占领区预计要拆除 1800 个工厂 企业。然而,随着美苏冷战的兴起,西方国家的对德政策略有转变,为了将 西部德国改造成“遏制”社会主义阵营的桥头堡,他们开始停止削弱西占区 的政策。1947 年 8 月,美英两国发表“修正的工业限制计划”,规定允许两 国占领区的工业水平提高约 1/3—2/5,使其允许的工业生产能力达到 1938 年水平的 70—75%。与此同时,两国开始调整占领区的经济政策,重点恢复 基础工业的生产能力。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从 1947 年起西方占领区的经济 状况开始有所好转。如以 1936 年德国工业生产指数为 100,1946 年美、英、 法占领区的指数分别为 41、34、36,而苏占区为 44,到 1949 年,美英占领 区达到 86,法占区达 78,苏占区为 68。

西方占领区在履行“非垄断化”原则的问题上,前后做法也有变化。战

后初期,占领当局没收了克虏伯、弗利克、罗希林等公司的所有企业,以及 鲁尔的全部钢铁工业和法本工业公司。1945 年底和 1946 年 8 月,英国占领 当局又无视四大盟国共同管制德国工业的原则,把鲁尔的煤矿和钢铁工业置 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以后,三个占领区成立了“清理委员会”,准备着手解 散银行业、化学工业和重工业三大集中程度较高的行业中的康采恩和卡特 尔。然而,随着西方国家改变对德政策,美国代表在盟国各管制机构里发起 了一场“什么是垄断组织?”的争论。西方占领区实行“非垄断化”的结果, 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和商业银行这三大银行被分成 30 家银行,钢铁托 拉斯、克虏伯、西门子、蒂森、麦尼斯曼等康采恩进行了改组,即从中分出 一些新的股份公司,其中大部分股票仍保留在原业主手中。法本工业公司于

1953 年被分散为赫希斯特染料公司、拜耳股份公司和巴登苯胺及苏打公司, 但实际上这些公司之间联系仍很紧密。

1946 年 9 月,美国占领当局颁布《关于向居民提供土地和关于土地改革》 的法令,翌年,英国当局发出《关于分配大土地所有主的土地》的指示。西 方占领区各地方当局根据有关指令制定了土改细则。然而,土改的结果,西 方占领区的大地产基本上未受触动,1949 年,占总数 55%的农户只占有 10.9% 的农业土地,占 0.7%的大农场却拥有 29.7%的土地。

在苏占区,发展经济是同经济领域内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结合在一起的。

1945 年 7 月,区内即开始组建国营银行网。同年 9 月,图林根州开始接管一 切矿藏资源和矿山企业,以后其它各州也采取相应行动。10 月,苏军占领当 局没收了纳粹积极分子、战犯、纳粹国家和纳粹党组织的财产,翌年经公民 投票表决,这些财产转归德国地方政府所有。1947—1948 年,东欧人民民主 国家在苏联推动下,开始加快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1947 年 6 月,苏占区在 统一社会党的倡议下成立了“德国经济委员会”,在苏联驻德军事行政当局 领导下集中管理区内的经济事务。在该委员会的管辖下,加快了国有化的进 程,私人经济的生产和销售逐步纳入计划经济的轨道,商业和手工业方面的 合作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1945 年 8 月,苏占区颁布了土改法令。法令规定没收战犯和纳粹党与国 家拥有的土地,以及超过 100 公顷(即 250 英亩)土地的私人农庄。根据法 令,苏占区共没收约 11500 个庄园,合计土地 300 万公顷。这些土地 1/3 交 由公用事业机关使用(后来在这些土地上办起了 500 多个“人民农庄”), 其余的按每人 5—8.5 公顷分配给 21 万名农业工人和来自东方的移民,或者 分配给少地的农民。

按照雅尔塔会议和波茨坦会议的规定,德国应向同盟国赔偿 200 亿美 元。其中苏联的赔偿要求,将以没收苏占区的资产和相应的德国国外投资予 以满足,除此之外,苏联还可在西占区拆运 10%的机器设备作为赔偿,再拆

运 15%作为向西占区提供煤、粮、石油、木材等产品的交换物。美英和其他

国家的赔偿则以没收西占区的财产和相应的德国国外资产予以满足。 战后初期,西占区付出的赔偿金约合 51—64 亿美元。1952 年以后,联

邦德国又向其它国家付出约 77 亿美元的赔偿费,以弥补 1933 年后纳粹政权

实行政治迫害所引起的损失。然而,西方占领区从 1946 年 5 月起,即以苏占 区不提供食品和原料为借口,停止向苏联提供拆迁的工厂设备。

至 1948 年初,苏联从苏占区拆走了 1900 家工厂,其中 1700 家是完整的

工厂。但是,工业设备尤其是精密机械在拆迁过程中损失严重,到苏联重新 组装后往往难以达到原有的生产水平。从 1946 年 6 月起,苏联政府开始采用 将赔偿企业就地收归苏联所有的办法,将 213 家较大的工厂改组成苏联的股 份公司,这些企业约占苏占区工业生产能力的 1/3。50 年代初,苏联股份公 司的财产逐渐被民主德国政府赎回。

德国的分裂

战后德国由苏美英法四国占领,但是,各占领国的社会政治制度不同, 四国占领当局把德国问题的处置纳入本国战略体系,盟国管制委员会形同虚 设,各占领区实际上形成了独立的政治实体。1946 年秋,西占区部分州的政 府首脑提出由全德各州政府首脑组成“各州委员会”充当全德行政机构,以 避免分裂。而苏占区自由民主党和基民盟领袖主张由政党和国民大会来决定 全德政府问题,西占区基民盟—基社盟同意苏占区两党的建议,但西占区社 会民主党领袖却以苏占区禁止社民党活动为由,拒绝与统一社会党合作。德 方的内部意见分歧进一步削弱了它对统一问题的影响力。就四大占领国的态 度而言,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在不可能把全德纳入资本主义体系的情况

下,对德国东西两部分的分治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态度。

1946 年 12 月 2 日,美英两国合并占领区,成立“双占区”,并声明“两 国政府的宗旨是要在 1949 年底以前为这片领土建立自给的经济”。双占区设 “经济委员会”作为立法和行政机构。针对美英的举措,苏占区于 1947 年 6 月成立“德国经济委员会”,在苏联驻军当局领导下管理全区经济事务。同

年 12 月,又在柏林举行了第一届“德国人民代表大会”,西占区部分人士也 参加了大会,会议主张维护德国经济和政治的统一,由所有政党的代表组成 德国中央政府,会议还选出了以皮克为主席的常务委员会。

1948 年 2 月 5 日,美英占领当局同德国有关部门协商后颁布了新的“双 占区章程”,构筑起未来国家结构的雏形。章程规定加强经济委员会的立法 权,由其选举产生的各管理部门主任组成“行政委员会”,行使政府职能, 另由每州派出 2 名代表组成“各州委员会”,按上院的方式参与立法。此外, 双占区还成立了“德国高级法院”和“德国各州银行”。 2 月 13 日,苏军 占领当局也宣布扩大苏占区德国经济委员会的权力。

1948 年 2 月下旬至 6 月上旬,美、英、法、比、荷、卢 6 国在伦敦举行 会议,具体商议成立西德政府事宜。会议决定:法占区并入双占区,组成“三 联占区”;在西占区实行币制改革;召开西占区制宪会议;西占区参加“马 歇尔计划”;由伦敦会议参加国组成国际管制机构对鲁尔区实行国际管制。 伦敦会议使德国走上了政治经济全面分裂的道路。苏占区立即进行反击。1948

年 3 月 17—18 日,苏占区主持召开了第二届德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成

立了有西占区代表参加的“德国人民委员会”作为全德代表机构。德国人民 委员会立即开始主持起草全德的宪法草案。同年 3 月 20 日,苏联宣布退出盟 国对德管制委员会,从而使管制委员会宣告结束。 3 月 30 日,苏联通知美 方:从 4 月 1 日起,苏方将检查所有通过苏占区的美国人的证件,并检查所 有货运和除私人物品外的一切物品。同时,苏联还宣布实施为时 10 天的西占 区同柏林之间的交通限制。

1948 年 6 月 18 日,西占区根据伦敦会议的决定实施币制改革。规定从 6

月 21 日起发行新的“德国马克”(又称“B 记马克”),与原马克的兑换率

为 1:10。为应付最初的过渡期,规定每一个居民按人头可以 1 比 1 的折合 率兑换 40—60 马克,同时工资、房租、利息和养老金按 1 比 1 付给新币,所 有银行存款贬值到原价值的 6.5%,债券贬值到 10%。币制改革有利于西占区 的经济发展,但也加剧了东西占区间的分裂状态。6 月 22 日,苏联决定在苏 占区也实行币制改革,发行加上特别印记的“D 记马克”,以保护苏占区经 济不受西占区币制改革的影响。新旧马克的兑换比率也是 1:10,每个居民 按人头可以 1 比 1 的折合率兑换 70 马克,银行存款在优待小存户的原则下按 等级比率给予兑换。从 6 月 24 日起,苏联全面切断西占区和柏林之间的水陆 交通,由此产生柏林危机。美英法对苏占区和东柏林实行反封锁,并用空运 来解决西柏林的供应问题。但双方并无武装冲突的决心,经过一系列会谈, 终于 1949 年 5 月达成协议,取消一切封锁。柏林危机虽然平息了,但德国的 分裂不可逆转。

1948 年 7 月,西方 3 国授权西占区德方人士起草西德宪法。为此,西占 区各州根据本州法律由议会进行代表选举,组成全区的“议会委员会”,各 州总理会议成立了“宪法问题专家委员会”(简称“宪法会议”),共同负 责起草宪法。但德方人士坚持,由于立宪活动局限于西部领土,权限也受到

战胜国的限制,未来的宪法具有临时性,因而应称“基本法”。

1949 年,德国正式走向分裂。6 月 23 日,西占区通过了《德意志联邦共 和国基本法》(又称《波恩宪法》)。8 月 14 日,西占区举行联邦议院选举。

78.5%的选民参加投票,结果,基民盟—基社盟获得 31%的选票;社会民主党 获得 29.2%;自由民主党获得 11.9%;共产党获得 5.7%。9 月 15 日,联邦政 府成立,20 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宣告成立。苏占区也于 1949 年 5 月 29—30 日召开第三届德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批准了同年 3 月经德国人民委员会通 过的宪法草案。10 月 7 日,德国人民委员会通过成立临时议院的决议,并宣 布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两个德国最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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