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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概述

作者: 当前章节:8560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18:59

政治结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联邦德国。因其地处德国西部,人们又称之为西 德。联邦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铁路、航空、邮电 属联邦管辖,其余由联邦和州共管或由各州自治。这种联邦和州的分权原则 体现了饱尝纳粹法西斯集权苦头的德国人民不希望有一个权力过分集中的中 央政府的心理,也符合占领当局不希望看到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德国的意 图。

根据基本法,联邦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选举办 法采用直接选举与比例代表制选举相结合的程序,即议员一半通过直接选 举,一半按名单选举产生。每 4 年改选一次。为了防止联邦议院中小党派众 多,从而难以形成必要的多数,有关法律规定一个政党至少必须获得 5%的选 票,或者在 3 个选区获得多数票,才能进入联邦议院。

联邦参议院是各州在联邦一级的联合机构,其成员由各州经间接选举产 生,各自代表本州政府。各州在联邦参议院中的席位不等,居民人数超过 600 万的州占 5 席,不到 200 万的州占 3 席,其余各州占 4 席。各州代表无权独 立活动,必须根据州政府的指示在联邦参议院内同本州其它代表投一致票。 联邦参议院拥有参与立法权,即联邦政府的所有法律提案在送交联邦议院审 议之前必须先提交联邦参议院,但联邦参议院一般只有推迟性的否决权。凡 被联邦参议院否决的提案,交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派 11 名成员组成的 “调解委员会”处理。如果调解不成,联邦议院可以不顾联邦参议院的反对 重新表决通过。

联邦德国元首是总统,总统的权力比之魏玛时代有很大削弱,只是国家

权力的象征性代表。总统由联邦议院全体议员和人数相等的各州议会代表组 成的“联邦大会”选出,任期 5 年,可以连任一届。基本法废除了魏玛共和 国时期总统所拥有的“紧急权力”。如果联邦议院拒绝联邦总理的信任案, 联邦总统又不使用解散议院的权利,在此情况下政府一项标明“紧急”的法 案得不到议院同意时,便出现了“立法紧急状态”,这种状态的有效限期为

6 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联邦参议院的同意便可通过法律。1968 年,

议会批准一项法律,规定在战争时期或发生全国性大灾难的时期建立“应急 政府’,其中 2/3 成员来自联邦议院,1/3 成员来自联邦参议院,其权力包 括:指派军队执行治安任务,接管通常由文职官员行使的职责,管理运输业 务,征募年满 18 岁的男子参加“防务部队”等等。

联邦总理由联邦总统根据议会中党派力量对比的实际情况提名,经联邦 议院选出。联邦政府的活动实行总理原则,部门原则和内阁原则,即:总理 不仅是政府成员的头号人物,而且发挥着实际领导作用,他拥有决定政府指 导原则的权力,并有权向联邦总统建议联邦部长的任免事项;在政府总的指 导方针的范围之内,各部部长必须独立掌管本部门,总理不能干涉各部事务, 不能绕过部长直接向各部门的官员下达指示;如果部长间发生意见分歧,总 理不能独自解决纠纷,必须同整个内阁一起解决。根据魏玛共和国的教训, 基本法规定了“建设性的不信任投票”原则,即“联邦议院必须根据多数议 员的意见选出一名继任人,并在请联邦总统罢免联邦总理时,才可对联邦总 理表示不信任。联邦总统必须根据联邦议院的决议任命新当选者。”原政府 在新政府产生前必须坚持工作。

基本法制定者以吸取魏玛共和国失败教训为由,在基本法中对政党作了 一定的限制,规定政党在组织纲领和活动等方面都应受基本法的监督。

联邦德国的国旗延用原魏玛共和国国旗。首都波恩。国歌选用《德意志 高于一切》的曲调和第三段歌词。

1949 年 8 月 14 日,联邦德国进行了第一次普选,基民盟—基社盟获 31% 的选票,社会民主党获 29.2%,自由民主党获 11.9%。基本上形成了基民盟— 基社盟和社会民主党两大政党加上一个较小政党(自由民主党)的格局。第 一届联邦政府由基民盟—基社盟和自由民主党等联合执政,基民盟的康拉 德·阿登纳担任总理,自由民主党的弗兰茨·布吕歇尔担任副总理。第一任 联邦总统由自由民主党创建人之一特奥多尔·豪斯担任。

1953 年秋和 1957 年秋,联邦德国分别举行联邦议院大选,基民盟在选 举中都取得胜利,阿登纳政府继续执政。在 1961 年秋的议会大选中,基民盟 丧失了多数地位,获 241 席;自由民主党取得很大进展,得 66 席;社会民主 党得 190 席。基民盟同自民党组成联合政府继续执政,仍由阿登纳任总理。 作为联邦德国的主要执政党的基民盟基本上奉行亲美的政策,鼓吹“收 复德国东部领土”、“重新统一”德国,强调加强北约组织及联邦德国的军 备,重视德法联盟,主张欧洲联合,拒绝承认民主德国以及东德与波兰之间 的奥得—尼斯河边界。1955 年宣布“哈尔斯坦主义”,即除苏联外,同任何 与民主德国建交的国家断交。阿登纳以反共著称,1956 年以德共旨在推翻宪 法为由,宣布其为非法组织(1969 年德共才被允许活动)。他对苏联和东欧

国家的态度也比较强硬。

在国内社会经济政策方面,该党奉行经济部长路德维希·艾哈德提出的 “社会市场经济”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是基础,要坚持自由竞争,但也不 能对市场经济完全放任自流,国家的任务是保护市场经济,使市场经济发展 有一个稳定的环境,并为其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国家也要干预收入 分配和劳资关系,以确保“经济人道主义”的实现。德国曾经历过纳粹专制 的浩劫,作为对法西斯极权统治的否定,“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强调维护经 济的私有制和自由竞争原则,让经济按市场规律运转,因而联邦德国没有实 行大规模的国有化改革。

1951 年,阿登纳政府实行的比较引人注目的改革是颁布《共同决定法》。

该法缘起是英国占领当局为了防止鲁尔工业巨头逃避控制和监督,让工人参 加公司董事会,并享有平等地位。后来工会要求将该做法推广到全国。在工 会压力下,阿登纳颁布了矿业的《共同决定法》,规定:凡拥有 1000 名职工 以上的矿山和冶金部门实行对等的共同决定制度,即监事会由资方和职工各 选派 5 名代表组成,董事会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内设劳工经理,由工会代表 担任。但同时,政府在一项关于修改刑法法典的法令中又严禁企业生产委员 会从事任何政治活动。1952 年,阿登纳政府还通过《平均负担法》,通过征 税办法,援助在大战中损失严重的普通居民。在社会保险制度方面,政府通 过补助失业工人,给予工人及其家属以免费医疗,以及多子女补助和养老金 等,使人们得到最低的生活保障。

1963 年 10 月,由于基民盟和自民党内实力人士的反对,阿登纳被迫辞 去总理职务,由路德维希·艾哈德接任。1965 年 9 月举行全国大选,社民党 取得重大进展,议席从 190 席增至 202 席,基民盟—基社盟从 242 席增至 245 席,自民党席位从 67 席减至 49 席,基民盟和自民党组成新的联合政府执政,

艾哈德留任总理。

1966 年,联邦德国爆发结构性的大规模经济危机,基民盟内部的矛盾也 随之尖锐。是年 7 月,在作为基民盟重要据点的北莱因—威斯特伐利亚州举 行的地方选举中,基民盟遭到重大失败,党内一部分实权人物趁机要求艾哈 德辞去总理职务。10 月,自民党人反对艾哈德关于大幅度增加税收的决定, 宣布退出联合政府。11 月,基民盟和基社盟遴选符腾堡—巴登州首席部长库 尔特·基辛格为领袖,艾哈德被迫辞去党的领袖和联邦总理职务。12 月 1 日, 基辛格就任联邦总理,组建包括基民盟—基社盟,社民党和自民党成员的大 联合政府,社民党领袖维利·勃兰特任副总理兼外交部长。

1969 年 9 月的议会大选,社会民主党获得大胜,所得议席从 202 席增至

224 席,基民盟—基社盟从 245 席降至 242 席,自民党从 49 席降至 30 席。 基民盟第一次成为在野党,社民党和自民党组成联合政府,勃兰特担任总理, 自民党领袖瓦尔特·谢尔任副总理兼外交部长。

社会民主党在 1959 年巴特戈德斯贝格代表大会上通过了新的“原则性纲 领”,宣布彻底“同马克思主义决裂。”新纲领声称该党信奉“民主社会主 义”:“社会主义只能在民主中实现,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民主”。纲领 在阶级斗争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上完全放弃了马克思主义,宣布该党是“社会 不同阶层的、持有不同观点的男子和妇女的思想共同体。”在经济方面,纲 领宣布放弃国有化政策,维护私有制,保证“自由竞争和企业主的行动自由”, 但同时也要实行社会经济改革,确保人人享受社会福利和正确分配财富和利 润,以保证“阶级和平”,调和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在对外政策方面,纲领 宣布社民党愿意执行同政府一致的路线,支持联邦德国参加北约组织,但同 时也主张发展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巩固国际缓和局面。该纲领表明社民 党在改良主义的道路上又迈出了新的一步,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该 党的群众基础。

50—60 年代自由民主党以中等企业主、中级官员和职员为群众基础,党

员中政见差异较大,既有要求实现国内政治生活自由化和缓和“冷战”局势 的部分资产阶级,又有最保守的民族主义路线的拥护者。从 1968 年弗赖堡代 表大会起,党内以谢尔为首的改良主义者逐渐压倒了以埃里希·蒙德为首的 保守势力。1969 年自民党纽伦堡代表大会要求在国内政治生活中加入更多的 直接民主,实现劳资对等共管企业、扩大工会影响、提高遗产税和实施计划 经济,对外放弃“哈尔斯坦主义”,缓和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

勃兰特政府在内政方面通过了内容广泛的“内政改革计划”,继基辛格

政府大幅度提高工资和民众消费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之后,决定在实现企业 共同管理、改革税制、实行财产合理再分配、实行退休、家庭、健康保险、 改革教育机构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1971 年 11 月,政府颁布了《企业内 部条例法》,要求扩大劳动者的权利,使他们能更广泛地参加工作,从而改 善劳动者的生活。但是,由于联合政府在议会中仅占微弱多数,自民党对社 民党的施政方针也不尽赞同,内政改革计划基本上没有实行。相比之下,勃 兰特政府在外交上的成就较明显。在“西方政策”方面,政府一如既往,尽 力发展与美国的友好关系,并推动西欧联合。在处理东欧关系方面,政府正 式推行“新东方政策”,把改善同苏联的关系,同东欧各国关系正常化,暂 时解决德国两部分的关系作为东方政策的三重目标。1970 年 8 月,勃兰特访 问苏联,两国签订了“友好合作条约”,联邦德国政府承认战后所有欧洲边

界的不可侵犯性,其中包括作为德波边界的奥得—尼斯河边界线,苏联方面 保证不反对德国通过和平手段完成重新统一。同年 12 月,勃兰特访问波兰, 签订两国友好合作条约,双方保证尊重彼此领土完整并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一 切分歧,德方再次承认奥得—尼斯河边界线。访问波兰期间,勃兰特在华沙 犹太人区纪念碑前亲自下跪,表示民族忏悔,该举动对改善联邦德国与东欧 各国的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后,联邦德国先后同捷克斯洛伐克、匈牙 利、保加利亚、波兰等国建立了外交关系。从 1970 年 3 月起,勃兰特多次与 民主德国政府举行会晤,1972 年 12 月,两个德国签订“基础条约”,双方 同意“将只用和平手段解决它们的争端,并且将放弃用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 力”,同意“在平等的基础上发展相互之间的正常睦邻关系。”

由于勃兰特政府在内政改革上成效较小,国内出现了通货膨胀、失业率 上升和大学生动乱等问题。在外交事务上,国内一部分人对“新东方政策” 也表示怀疑,认为该政策给予东方国家的让步太多,却得不到任何实际的回 报。他们反对勃兰特向华沙犹太人区纪念碑下跪的做法,认为这种外交方式 过于“感情用事”。1974 年春,勃兰特的随从记者纪尧姆被发现是民主德国 的间谍,勃兰特被迫辞去总理职务。由于社民党在 1972 年秋的大选中获得大 胜,所得票数在战后第一次超过了基民盟—基社盟,故仍由社民党人赫尔穆 特·施密特担任总理。

在施密特政府执政期间,联邦德国比之西欧其它主要国家都要顺利地度

过了 1974—1975 年经济危机。在 1976 年和 1980 年两次大选中,社民党和自 民党连续获胜。但由于自民党和社民党政见不合,突然转向和基民盟—基社 盟联合,1982 年 10 月向议会提出对社民党内阁的不信任案。1983 年 3 月, 举行联邦大选,基民盟—基社盟在大选中得票 48.8%,社民党得票 38.2%,自 民党得票 7%。基民盟成员赫尔穆特·科尔同自民党人组成联合政府执政。科 尔政府重新推行“社会市场经济”模式,调整经济政策,紧缩财政开支,控 制通货膨胀,外交上立足西方联盟,但又坚决维护自身的经济和安全利益, 同时积极谋求对苏缓和。在科尔政府执政时期,联邦德国的经济走出谷底, 连续 4 年保持稳定增长(1983—1986 年分别增长 1.3%、2.6%、2.4%和 2.5%), 通货膨胀率从 1982 年的 5.5%下降到 1986 年的-0.5%,预算赤字由 1982 年占 国民生产总值的 4.3%减少到 1986 年的不足 2%,使马克成为西方最坚挺的货 币之一。

1986 年底,联邦德国再次举行大选。结果基民盟—基社盟得票 44.3%,

社民党得票 37%,自民党得票 9.1%。以科尔为首的执政联盟以 53.4%的绝对 多数击败最大的反对党社民党而继续执政,科尔连任联邦总理。

经济发展概述

战前,德国西部地区相对东部地区而言,工业比较发达,全德 78%的矿 山、84%的冶金、铸造产品出自西部地区。然而,由于二战的破坏,德国许多 城市成了废墟,约 30—40%的工厂不能开工,工业生产值直线下降,1946 年 西占区工业生产只及 1938 年的 22.9%。为了恢复经济,稳定社会秩序,联邦 德国成立后,推行“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放松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加强国 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的办法来推行福利国家政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体系。

在联邦德国恢复经济的过程中,“马歇尔计划”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它提 供了食品和原料,缓和了供应紧张状况。艾哈德说:马歇尔计划的基金是德 国经济复兴的最初动力。1950 年联邦德国经济已恢复并超过战前水平,开始 进入经济高速发展时期。50 年代,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为 8%,超过美、英、 法诸国。

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自由经济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

1966 年 4 月,联邦德国早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爆发了结构性的大规模经济 危机。与 1952 年 5 月和 1958 年 4 月的两次危机性生产下降不同,这次危机 是一次全面的生产过剩危机。在这次危机中,工业生产下降的幅度大、时间 长、部门多。危机从 1966 年 4 月到 1967 年 6 月持续了 15 个月,期间工业生 产下降幅度达 7.6%,一些一直保持上升势头的新兴工业部门也第一次出现大 幅度的下降,失业人数从 1966 年 6 月的 10.1 万人猛增到 1967 年 2 月的 67.4 万人。

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下,主张加强国家干预的社会民主党开始参与执政。

1967 年初,政府通过一项刺激经济的纲领,增加对铁路、邮政和公路建设的 支出。联邦银行将贴现率从 5%降至 3%,以鼓励投资,另一方面扩大货币投放 量达 10.4%。1967 年 6 月,政府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简称“稳 定法”),规定国家经济政策的目标是“同时达到物价稳定、高就业状态、 外贸平衡和经济持续地高速度增长”。为达到这一目标,政府运用公共开支 对经济的发展过程作有力的干预,遇到社会需求空缺时,就以信贷的方式增 加财政赤字,扩大公共开支,相反,如果社会总需求超过生产能力,就增加 税收,降低支出总额,将未曾支出的经费作为“景气平衡剩余”存放在联邦 银行里,法律颁布后,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经济状况好转,包括向企业 大批定货,大幅度提高工资水平,实行优惠的税收率,扩大政府投资等。从

1968 年起,全国经济状况有所好转,国民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 7.3%,失业率

降至 0.8%,1969 年该两项指标分别为 8.2%和 0.5%。 在石油危机的诱发下,1974—1975 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一场较大规模

的经济危机。联邦德国也卷入其中,从 1974 年 5 月至 1975 年 7 月所有工业

部门生产持续下降,总幅度达 12.3%,失业人数 1975 年和 1976 年持续两年 超过 100 万人。为了克服危机,施密特政府决定对新投资给以 7.5%的投资补 助费,并对中小企业给予财政援助,对雇用失业工人的企业发给工资津贴费, 动员失业工人更换劳动地点和职业部门。但是,在 1974—1975 年经济危机的 打击下,资本主义世界普遍出现保守主义的政治潮流和经过改造的旧经济学 派理论,这一趋向也影响到联邦德国。一些经济学家则提出凯恩斯主义已行 不通。1982 年,主张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和抑制通货膨胀的基民盟重新执政,

政府的财政经济政策再次向传统的“社会市场经济”政策回摆。 联邦德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在资本主义世界中是比较快的。从 1951 年到

1971 年,20 年内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 5 倍多,平均每年增长 6.1%,在主要 资本主义国家中仅次于日本。但是,联邦德国经济发展速度前后并不一致, 增长率呈现出先快后慢的趋势。从 1950 年至 1982 年,联邦德国经济发展经 历了 6 个周期,每个周期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第一周期,1950—1954 年,

8.8%;第二周期,1955—1958 年,7.2%;第三周期,1959—1963 年,5.7%; 第四周期,1964—1967 年,3.6%;第五周期,1968—1975 年,3.8%;第六周 期,1976—1982 年,2.5%。其中 50 年代经济发展呈现飞跃状态,被国内外

誉为“经济奇迹”。

1950—1977 年联邦德国工业生产增长 34.04 倍,平均每年增长 6.2%。由 于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各个生产部门大量涌现和普遍运用,民众的消 费构成也发生不少变化,出现了很多新的产品和新的工业部门,因而全国工 业的部门结构发生很大变化。1950 年,纺织工业和食品工业是整个工业中最 大的两个工业部门,而到 1976 年,化学工业、电子电器工业、汽车工业和公 共动力部门所占的比重则大大提高,其中化学工业和电子电器工业成为居于 第一、第二位的最大工业部门。

联邦德国的农业在建国初期十分落后,很多农产品都依赖进口。1958 年 西欧经济共同体成立后,六国内部实行共同农业政策,统一农产品价格,联 邦德国农业落后,农产品成本高,势必使法国等国的廉价农产品充斥联邦德 国市场,引起很多国内问题。为此,联邦政府从 50 年代中期起采取了一系列 措施来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1955 年 9 月,联邦政府颁布《农业法》,规定 推行农业结构改革,加速土地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集中。全国农户的平均规模,

从 1948 年的 8 公顷上升到 1976 年的 14 公顷。政府还大力推行国家贷款和财 政补贴的政策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农业贷款主要用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现代 化,同时与改革农业结构联系起来。到 70 年代初,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农业现 代化。在各种因素推动下,农业生产获得较快发展,1950—1977 年间,年平 均增长率为 2.2%。到 70 年代中期,农产品自给率达到 80%左右,除主粮、蔬 菜和水果、鸡蛋需要相当数量的进口外,牛奶和食糖完全自给,肉类自给率 达到 90%。

联邦德国农业发展中伴随着一种现象,即自 60 年代以来,农业经济中“农

工综合体”的组织形式有了迅速发展。所谓农工综合体,是指把农业与包括 工业、贸易、信贷、交通运输、服务性行业等相邻部门紧密结合起来,实行 纵联合,并做到专业化。农工综合体的发展,固然使经济实力相对薄弱的农 户越来越依附于工商业资本家,但它对改进和提高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销 路,提高工商业为农业服务的质量,都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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