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 附录
义不应有“人”字, 删去。
境内篇
[1 ]“ 者著, 死者削”
崇文本作“生者著, 死者削”。依文义当补“ 生”字。
[2 ]“ 能得爵首一者”
天一阁本、绵眇阁本、且且庵本、朝爽阁本、吴勉学本、秦骏
生本作“能得甲首一者”。依文义“, 爵”改“甲”为宜。
[3 ]“ 国司空訾莫城之广厚之数”
天一阁本、朝爽阁本、且且庵本、吴勉学本都作“ 国司空訾其
城之广厚之数”。“ 莫”与“ 其”形似而误, 改“其”文义始通。
[4 ]“ 与国正监, 与正御史, 参望之”
天一阁本、绵眇阁本、且且庵本、吴勉学本都作“ 与国正监,
与王御史, 参望之”。秦有“ 御史”、“ 监御史”, 无“ 正御史”之称。
“王御史”是秦王派去督战的御史。第二个“正”改“王”为宜。
外内篇
[1 ]“ 其农贫而商富, 故其食贱者钱重, 食贱则农贫, 钱重则
商富, 末事不禁, 则技巧之人利”
天一阁本、吴勉学本、朝爽阁本、且且庵本、秦骏生本、汉魏
丛书本、指海本、崇文本都作“其农贫而商富, 技巧之人利”, 无
“故其食贱者钱重, 食贱则农贫, 钱重则商富, 末事不禁, 则”二十
二字。天一阁本等在篇末附注说,“商富”下一本( 指绵眇阁本)
有些二十二字。按此二十二字实为注文衍入, 应删去。
君臣篇
[1 ]“ 明王之治天下也”
附一:校勘记301
天一阁本、吴勉学本、绵眇阁本、朝爽阁本、汉魏丛书本作
“明主之治天下也”。“王”改为“ 主”, 与下文“故明主慎法制”用
词一致。
[2 ]“ 背公而以誉”
天一阁本、绵眇阁本、吴勉学本、朝爽阁本、且且庵本、指海
本、崇文本、严万里校本“公”都作“ 功”, 独朱校本作“ 公”而未说
明。上文说“士有斩首捕虏之功, 必其爵足荣也”, 足证作“功”为
是, 据改。
禁使篇
[1 ]“ 人主执虚以应”
天一阁本、绵眇阁本、吴勉学本、朝爽阁本、汉魏丛书本、且
且庵本、秦骏生本、指海本、崇文本、严万里校本都作“ 人主执虚
后以应”, 独朱校本无“后”字, 又未说明, 疑误脱, 今补。
[2 ]“ 夫同体一也, 同体一者相不可”
文义难通。秦骏生本作“同体一也。夫同体一者, 同利相为
也”。“夫”字移于“同体一者”前,“相不可”改为“ 同利相为也”,
则文义可通。
[3 ]“ 若使马马能焉”
文义难通。天一阁本、绵眇阁本、吴勉学本、且且庵本、朝爽
阁本、秦骏生本、指海本、崇文本都作“若使马焉能言”。“焉”是
句中语气词。“焉”、“ 马”形近而误,“焉”、“ 言”同音而误, 据改。
慎法篇
[1 ]“ 而散领其国者”
“散领”意不可通。朱师辙校“, 散”字秦本作“能”。据改。
302 附录
定分篇
[1 ]“ 吏知其如此”
天一阁本、绵眇阁本、且且庵本、吴勉学本、朝爽阁本、汉魏
丛书本、指海本、崇文本都作“公知其如此”。“ 公”包括吏、民而
言。“吏”改“公”, 与下文“ 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 民又不敢犯法”
之义相合。
[2 ]“ 贫盗不取”
《群书治要·商君子·定分》篇作“ 贪盗不取”。“贫”、“ 贪”形
近而误。“贫”改“贪”始合文义。
[3 ]“ 名分定, 则大诈贞信, 民皆愿悫”
《群书治要·商君子·定分》篇作“ 大诈贞信, 巨盗愿悫”。
“巨盗”正与上文“在诈”相对成文。“民皆”改“巨盗”, 较合文义。
[4 ]“故势治者不可乱, 世乱者不可治。夫世乱而治之, 愈
乱”
《群书治要·商君子·定分》篇两个“ 世”都作“ 势”。“ 世”、
“势”同音而误。上文“故夫名分定, 势治之道也; 名分不定, 势乱
之道也”。下文“ 势治而治之, 则治”。可证作“势”为是, 据改。
[5 ]“ 故圣人为法, 必使明白易知, 正名, 愚知遍能知之”
指海本“为”下有“民作”二字“, 使”下有“之”字。《群书治要
·商君子·定分》篇无“ 正名”二字。当于“ 为”下补“ 民作”二字,
“使”下补“之”字“, 正名”二字删去,则文义完备。
附二: 高亨与《商君子》新校
高亨教授对《商君子》一书颇多研究, 他日积月累, 对《商君
子》的校译提出许多独到的见解, 现摘录如下, 供读者参考:
更法篇
1 . ⋯⋯郭偃之法⋯⋯
朱师辙曰“: 郭偃,晋献公臣。晋语韦昭注‘: 卜偃,晋掌卜大
夫郭偃也。’⋯⋯”
亨按: 卜偃与郭偃是否一人, 尚难论定。卜偃见左传闵公元
年、僖公五年、十四年、三十二年, 又见国语晋语二, 乃晋国掌卜
之官, 历仕献公、惠公、文公、襄公数朝。左、国所记乃卜偃根据
人名地名、童谣、山崩、柩鸣以预言祸福, 皆不含有政治之意味。
郭偃不见于左传,国语晋语三记卜偃三评晋惠公,其言曰“: 夫众
口, 祸福之门。是以君子省众而动, 监戒而谋, 谋度而行。⋯⋯”
又曰“: 夫人美于中必播于外,而越于民,民实戴之。恶亦如之。
⋯⋯”晋语四记:“ 文公问于郭偃曰:‘ 始也吾以治国为易, 今也
难。’对曰:‘君以为易, 其难也将至矣。君以为难, 其易也将至
焉。’”其言皆属于政治上之远见。墨子所染篇:“晋文染于舅犯、
高偃。”吕氏春秋当染篇高偃作隙偃, 太平御览治道部一引吕书
作郭偃。朱亦栋曰“: 隙乃郭之讹。”梁玉绳曰“: 高与郭, 声之转
也。”(俱见吕氏春秋集释) 韩非子南面篇:“ 管仲毋易齐, 郭偃毋
304 附录
更晋, 则桓、文不霸矣。故郭偃之始治也, 文公有官卒。管仲之
始治也, 桓公有武车。”易与更皆指变法而言。战国策赵策亦引
“郭燕之法”, ( 今本郭燕误作燕郭, 曾巩本作郭偃, 今改为郭燕。
燕与偃古字通。) 即商君子所谓“郭偃之法”。可证郭偃又是晋文
公之臣, 佐文公变法, 而著有书法者也。依其年代, 卜偃、郭偃可
能是一人, 而考其事迹与言论, 则似两人。此实难于论定者也。
晋国此时又有狐偃, 即舅犯。然则吾人不能因卜偃、郭偃同名偃
而肯定其为一人矣。
2 . ⋯⋯五霸不同法而霸⋯⋯
亨按: 五霸之说颇歧。白虎通号篇:“ 五霸者何谓也? 昆吾
氏、大彭氏、豕韦氏、齐桓公、晋文公也。⋯⋯ 昔昆吾氏霸于夏
者也。大彭氏、豕韦氏霸于殷者也。齐桓、晋文霸于周者也。
或曰:‘五霸谓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吴王阖闾也。’
⋯⋯或曰‘: 五霸谓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宋襄公、楚庄王也。’
⋯⋯”此皆汉人之说也。考战国时人所谓五霸, 乃齐桓公、晋文
公、楚庄王、吴王阖闾、越王句践也。墨子所染篇:“ 齐桓染于管
仲、鲍叔。晋文染于舅犯、高偃。楚庄染于孙叔、沈尹。吴阖闾
染于伍员、文义。越句践染于范蠡、大夫种。此五君者所染当,
故霸诸侯, 功名传于后世。”此一证也。荀子王霸篇:“五伯⋯⋯
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句践, ⋯⋯ 是所谓信立而霸也。”所
言与墨子一致, 此二证也。荀子议兵篇:“齐桓、晋文、楚庄、吴阖
闾、越句践是皆和齐之兵也, 可谓人其域矣, 然而未有本统也; 故
可以霸而不可以王⋯⋯”所言与王霸篇一致, 亦与墨子一致, 此
三证也。吕氏春秋当梁篇文与墨子同, 此四证也。然而商君书
之五霸亦当如此。
3 . ⋯⋯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
亨按: 依文义, 诛甚于教, 怒又甚于诛。诛, 杀也。则怒非喜
附二:高亨与《商君子》新校305
怒之怒, 明矣。窃谓怒当读为孥, 盖二字同声系, 古得通用, 或以
二字形近而误也。孥者, 一人有罪, 妻子连坐也。孟子梁惠王下
篇“: 罪人不孥。”赵注“: 孥,妻子也。”所谓不孥,即不使妻子连坐
之意。黄帝、尧、舜诛而不孥, 言黄帝、尧、舜仅诛有罪之人, 不及
其妻子也。
垦令篇
1 . ⋯⋯无宿治, 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
亨按: 为犹求也。古语为有追求之义。( 说见拙撰韩非子新
笺)为私利于民, 即求私利于民。
2 . ⋯⋯民慎而难变, 则下不非上, 中不苦官。下不非上, 中
不苦官, 则民疾农不变⋯⋯
亨按: 两句“ 下不非上”疑皆当作“ 上不非上”, 盖读者误解其
义而妄改也。上不非上, 中不苦官, 其主语皆是民字。第一上字
与中字皆是副词。非上犹言非君也。此谓其民上而不非其君,
中而不苦于官也。如作“下不非上”, 则下字指民, 乃谓民不非其
君, 然则“ 中不苦官”之中当指官矣, 当谓官不苦官矣, 岂非大谬!
商不得, 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 则饥岁无裕利。无
裕利则商怯。
3 .⋯⋯或说“: 当作祟。”是也⋯⋯
亨按: 多岁不加乐与饥岁无裕利, 乃并举两种事实, 彼此无
因果关系, 则此五句文有脱误, 甚明。窃疑此五句当作“ 商不得
粜, 则多岁不加乐, 饥岁无裕利。多岁不加乐, 饥岁无裕利, 则商
怯”。乃言商人不得贩卖粮米, 则在丰年, 不能以贩卖获利, 增益
其享乐; 在饥年, 不能以囤积居奇, 取得大利。商人在丰年不能
增益基享乐, 在饥年不能取得大利, 则心怀畏怯, 而欲改业为农
矣。故下文云“商怯则欲农”也。今本文有脱课, 语意遂支离矣。
306 附录
4 . ⋯⋯声服无通于百县, 则民行作不顾, 休居不听⋯⋯
亨按: 声服义不可通。服当作技, 形近而课, 或原作肢, 借为
技, 肢误为服也。声者音乐也。技者技艺也, 即今语所谓杂技
也, 如舞蹈及优人奏演等是也。先秦时代, 贵族养有乐工优人,
以自娱乐, 由来已久。乐工无庸述。优人如晋有优施, ( 见国语
晋语)楚有优孟, 秦有优旃, ( 并见史记滑稽列传)皆其著名者也。
战国时, 由于手工业与商业之发展, 城市之繁荣, 当已出现以乐
舞杂技为业, 为群众奏演, 借以糊口之艺人, 最初活动于城市, 后
亦活动于县乡。商子主张不使此类艺人及贵族所养之乐工、优
人进入县乡奏演, 故曰: 声技无通于百县。
5 . ⋯⋯废逆旅, 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
亨按: 躁心者内心狡猾也。躁当读为※。方言二:“ ※ , 狯
也。秦、晋之间曰狯, 楚谓之※。”狯即狡猾之猾也, 而※ 即诈声
之转也。此文躁心与奸伪私利并列, 则躁非急躁浮躁之义, 而是
狡猾之义, 明矣。此乃王引之说, 见读书杂志荀子杂志。
6 . ⋯⋯巧庾、恶心之民无变也⋯⋯
朱师辙曰“: 无变谓无变诈。”
亨按: 朱说甚是, 而无论证。窃谓变借为谝。说文:“ 谝, 便
巧言也, 从言, 扁声。”奸巧之言为喻, 即今语诈骗之骗也。变谝
古通用。礼记三年问“: 四时则已变矣。”荀子礼论篇变作偏,即
变谝声系相通之证。
7 . ⋯⋯则诛愚乱农农民, 无所于食, 而必农⋯⋯
俞樾曰“: 诛通作朱。庄子庚桑楚篇‘: 人谓我朱愚。’即此文
诛愚矣。”
孙诒让曰:“ 此疑当作‘ 则诛愚乱农之民, 无所于食, 而必
农。’”
附二:高亨与《商君子》新校307
亨按: 二家说是也。诛愚之诛, 以说文求之, 当读为娄, 说
文“: 娄,娄务,愚也。”娄与务皆为愚义,务与骛通,广雅释诂“:
骛, 愚也。”娄即庄子之朱与商子之诛也。朱诛与娄古字通用。
孟子离娄上篇“: 离娄之明。”庄子骈拇篇、天地篇、本书错法篇离
娄并作离朱, 即其证。
8 . ⋯⋯愚心躁欲之民壹意⋯⋯
亨按: 此躁字与欲字连文, 则非上文“躁心”之躁, 亦非急躁
浮躁之躁, 甚明。窃谓躁当读为※ , 二字同声系, 古通用。广雅
释诂“: ※,贪也。”躁欲即※欲,犹言贪欲、贪婪矣。
9 . ⋯⋯均出余子之使命, 以世使之, 又高其解舍⋯⋯
朱孔彰曰:“ 管子五辅:‘ 上必宽裕, 而有解舍。’房玄龄注:
‘解, 放也。舍, 免也。’高其解舍, 谓严其黜陟。”(朱师辙引)
亨按: 朱氏以解舍为免除, 是也; 以高其解舍为免其黜陟, 则
非也。解舍乃战国时代法制上之术语, 谓免除兵役与其徭役也。
韩非子五蠹篇“: 故事私门而完解舍,解舍完则远战。”可证解舍
是免除兵役。高其解舍者提高免除兵役及徭役之条件也。盖商
氏之法, 免除兵役与徭役有一定之条件, 如年幼、年老、体弱、有
疾以及用谷物赎免等等。商氏主张免除兵役徭役之条件必须严
格,故曰:高其解舍。下文去“: 不可以辟役。”可见解舍指役事而
言。
10 . ⋯⋯令有甬官食, 不可以辟役⋯⋯
亨按: 甬官者, 盖掌徭役之官也。方言三:“ 自关而东, 陈、
魏、宋、楚之间, 保庸谓之甬。”保庸即保佣, 谓力作佣役之人。广
雅释诂“: 甬,使也。”使亦役使之义。然则甬与佣乃一声之转,有
力役之义, 甬官当即掌徭役之官矣。此一解也。又甬者量器之
名。礼记月令:“角斗甬。”郑注:“ 角谓平之也。甬, 今斛也。”甬
字亦作桶, 吕氏春秋仲春纪正作“ 角斗桶”。史记商君列传亦曰:
308 附录
“平斗桶。”说文:“桶, 木方,受六升,从木,甬声。”(朱骏声说“: 六
升当作六斗。”见说文通训定声东部。)广雅释器“: 方斛谓之桶。”
按甬与斛皆为方形量器, 其容积, 甬是六斗, 斛是十斗。甬官掌
为徭役之人供给谷米之官也。此又一解也。疑当作, 形似而
误, 或借为, 二字同声系, 古通用也。与气饩古本一字, 说文:“
, 馈客刍粟也, 从米, 气声。”重文作, 又作饩。是即饩, 馈人之谷
米也。左传桓公六年“: 齐人馈之饩。”国语周语“: 廪人献饩。”饩
皆此义。令有甬官食, 言朝廷设掌徭役食粮之官, 食服役之人
以饩米也。商氏之法, 余子必须服徭役, 服徭役时, 由官府供给
食粮,其事由甬官掌之,但不可避免徭役。本书境内篇“: 其有爵
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 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 其庶子役其大夫
月六日; 其役事也, 随而养之。”此言大夫有庶子为之股役, 服役
时, 由大夫供给庶子之粮食。此与官府供给徭役之人以饩米, 用
意相同。
11 . ⋯⋯又使官市无得私输粮者, 则奸谋无所于伏, 盗输粮
者不私稽, 轻惰之民不游军市。盗粮者无所售, 送粮者不私, 轻
惰之民不游军市, 则农民不淫, 国粟不劳, 则草必垦矣。
陶鸿庆曰“: 输粮上不当有盗字。送粮者不私五字重复,衍
文”⋯⋯
亨按: 细勘此文, 第一“ 盗”字下当脱“ 粮者无所售”五字。
“盗粮者无所售”为句, 下文之“ 盗粮者无所售”一句, 正是重述前
文, 是其证。第三“ 私”字下当脱“ 稽”字。“ 送粮者不私稽”正是
重述上文之“输粮者不私稽”, 是其证。商氏之意, 乃谓“ 又使军
市无得私输粮者”, 其结果, 总言之, 是“奸谋无所于伏”, 分言之:
其一是“ 盗粮者无所售”, 因其运不出也; 其二是“ 输粮者不私
稽”, 因其无私可营, 不致迟格也; 其三是“ 轻惰之民不游军市”,
因其无利可图也。此三种结果又产二种结果, 即“ 农民不淫, 国
附二:高亨与《商君子》新校309
粟不劳”。故重述前文而加论断曰:“盗粮者无所售, 送粮者不私
稽, 轻惰之民不游军市, 则农民不淫, 国粟不劳。”陶校非是。
12 . ⋯⋯以商之口数使商, 令之厮舆徒重者当名, 则农逸而
商劳⋯⋯
亨按: 厮舆徒重四字皆奴仆之名也。广鸦释诂:“厮, 使也。”
谓厮是役使之人也。左传昭公七年“: 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
大夫, 大夫臣士, 士臣阜, 阜臣舆, 舆臣隶, 隶臣僚, 僚臣仆, 仆臣
台。”是舆者奴隶之属也。广雅释诂:“ 徒, 使也。”亦谓徒是役使
之人也。重借为童, 说文:“童, 男有曰奴, 奴曰童, 女曰妾。”广
雅释诂“: 童,使也。”是童者男性奴隶也。重童古通用,礼记檀弓
下“: 与其邻重汪骑往。”郑注“: 重皆当为童。当名者,注册于官
府, 按名服徭役也。
农战篇
1 . ⋯⋯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 皆不以农战, 而
以巧言虚道, 此谓劳民⋯⋯
陶鸿庆曰“: 劳盖营字之课。营读为荧,惑也。”
朱师辙曰“: 广雅‘: 劳,懒也。’”
亨按: 二家之说皆不切合文意。窃谓劳当读为佻。尔雅释
言“: 佻,偷也。”国语周语“: 奸仁为佻。”是佻乃苟且奸巧之义。
又佻与同, 诗鹿鸣:“示民不。”毛传:“ , 愉也。”(愉即尔雅之偷,
说文“: 愉,薄也。”)左传昭公十年引诗正作佻。又佻与窕通,诗
大东“: 佻佻公子。”释文“: 佻本作窕。”即其证。广雅释诂“: 窕,
淫也。”此文之劳民即佻民、民、窕民矣。劳与佻恍窕古通用, 诗
硕鼠“: 莫我肯劳。”吕氏春秋举难篇高注引劳作逃,即其佐证。
2 . ⋯⋯善为国者, 其教民也, 皆作壹而得官爵, 是故不官无
爵⋯⋯
310 附录
亨按: 是故不官无爵一句有脱字, 甚明。韩非子定法篇引商
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 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
者爵二级, 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据此, 商君之法不官亦可有
爵, 则此文岂得言不官无爵哉。窃谓此句当作“是故不作壹, 不
官无爵”, 盖写者书至第一个不字误认作第二个不字, 因脱不作
壹三字耳。此句正承上文“皆作壹而得官爵”而言, 作壹者专力
从事农战也。乃言人民不专力从事农战, 则不得为官, 不得有爵
也。
3 . ⋯⋯故曰: 王道作外, 身作壹而已矣⋯⋯
陶鸿庆云“: 上作字涉下文而衍。外当作以。”
杨树达曰“: 上作字当为不字之课。”
朱师辙曰“: 广雅‘: 外,表也。’王道作天下表率,以身作壹而
已矣。”
亨按: 陶、杨说无据, 朱释尤课。盖外之训表, 乃表里之表,
非表率之表, 古书中从无用外为表率之义者也。窃谓上作字当
作非, 形似而误。楚辞九章惜诵:“所作忠而言之兮。”考异:“ 作
一作非。”即非作互误之证。王道非外, 言王道非外事也。身作
壹而已矣, 言在乎国君本身能专力于农战政策而已。语意甚明。
4 . ⋯⋯虽有诗、书、乡一束, 家一员, 独无益于治也⋯⋯
亨按: 此言诗、书乡有一束, 家有一员, 则员者乃书籍之单位
名词。说文:“员, 物数也, 从贝O 声。”盖古语称一颗圆贝为一
员, 引申之, 一卷书卷成圆筒, 亦称一员。上古之书用竹简, 编简
成册, 故以册为单位。至迟东周时代, 已以布帛写书, 墨子常言
“书于(或之)竹帛”, ( 兼爱下天志中明鬼下非命下等) 可证。布
帛所写之书则卷成一卷, 卷为圆形, 故战国时人称为一员, 及至
汉代则称为一卷矣。由员至卷, 正是一名词之衍变。
5 . ⋯⋯故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 则民朴而可正也, 纷纷
附二:高亨与《商君子》新校311
则易使也, 信可以守战也⋯⋯
朱师辙曰“: 纷纷谓朴愚分散,故易治。”
亨按: 纷纷非分散之义。本篇上文云:“朝廷之言治也, 纷纷
焉务相易也。”下文又云:“ 夫人聚党与, 说议于国, 纷纷焉, 小民
乐之, 大人说之。”纷纷皆多而又乱之义, 是其证也。且此纷纷与
朴信并言, 解为分散, 亦殊不伦, 知朱说非也。余疑纷当作纯, 形
似而误。纯纯, 诚恳之貌也。礼记中庸:“ 肫肫其仁。”郑注:“ 肫
肫, 读如‘ 诲尔’之, 诚恳貌也。肫肫或焉纯纯。”此纯纯为诚恳
之义之证。
6 . ⋯⋯技艺之足以飨口也⋯⋯
朱师辙曰“: 说文‘: 飨,寄食也。’⋯⋯”
亨按: 许氏训飨为寄食, 方言二亦去:“ 寄食为。”此非飨字
之原义也。飨之言糊也, 口者有饮食以糊塞其口也。左传隐公
十一年:“ 寡人有弟, 不能和协, 而使其口于四方。”若解为寄食
其口, 则不可通矣。昭公七年载正考父鼎铭曰:“ 于是, 鬻于是,
以飨余口。”孔疏“: 将糜向口,故曰以飨余口。犹今以粥向帛,黏
使相著, 谓之飨帛。”庄子人间世篇:“ 挫飨治, 足以飨口。”释文
引李颐云:“飨, 食也。”其均非寄食之义, 甚明。寄食之训, 实非
达诂, 王筠已言之( 说文句读) , 朱氏取之以解商子, 非是。
7 . ⋯⋯人君不能服强敌, 破大国也, 则修守备, 便地形, 抟民
力, 以待外事, 然后患可以去, 而王可致也⋯⋯
亨按: 便地形与修守备、抟民力并列, 皆言守国胜敌之术, 则
便非便利之义, 明矣。便乃借为辨, 小尔雅广言:“辨, 别也。”即
审别察别之义, 此古书常见者也。辨地形即审别地形, 以为战守
之备也。便辨古通用, 书尧典:“平秩东作。”史记五帝纪平作便,
索隐引尚书大传平作辩, 风俗通义祀典篇引青史子平作辨, 此便
辨通用之证。
312 附录
8 . ⋯⋯故其民农者寡, 而游食者众。众则农者殆。农者殆,
则土地荒⋯⋯
朱师辙说“: 意林引殆作怠。”
亨按: 殆借为怠, 二字古通用, 书大禹谟:“ 无怠无荒。”后汉
书传作“无殆无荒。诗玄鸟“受命不殆”,郑笺“: 不解殆。”解殆即
懈怠。论语为政篇“: 思而不学则殆。”释文“: 殆, 依字当作怠。”
并其明证。
去强篇
1 .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
亨按: 此二句弱民篇有说解, 综合观之, 以强去强者弱, 谓用
强民之政策以除不守法之强民则国弱也。以弱去强者强, 谓用
弱民之政策以除不守法之强民则国强。弱民篇云:“ 民弱国强。
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朴则强。淫则弱。( 当作朴
则弱,淫则强)故曰: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又曰“: 民强
而强之, 兵重弱。民强而弱之, 兵重强。”然则商子之意, 民强者
谓其民强悍不守法也。民弱者谓其民懦弱守法也。民强出于民
淫, 淫者浮淫, 不务农战, 习文学, 尚游侠也。民弱出于民朴, 朴
者朴实, 专务农战, 少智慧, 无私斗也。商子认为治国者采用强
民之政策, 教民习文学, 事游侠, 则不但不能铲除不守法之强民,
而民更敢于犯法, 正如韩非子五蠹篇所谓:“儒以文乱法, 侠以武
犯禁”矣; 且轻视农战, 不为君用, 此弱国之道也。故曰: 以强去
强者弱。治国者采用弱民之政策, 压抑学士与游侠, 则民朴实愚
昧, 无私斗, 重视农战, 为君所用, 不敢犯法, 此强国之道也。故
曰:以弱去强者强。下文云:“ 夫以强攻强者亡。以弱攻强者
王。”其意略同。
2 . ⋯⋯战事兵用曰强。战乱兵息而国削⋯⋯
附二:高亨与《商君子》新校313
朱师辙曰“: 曰疑国字之。当作战事兵用而国强。”
亨按:息疑当作怠,因字形相似而误。弱民篇解此文云“: 民
畏死, 事乱而战, 故兵农怠而国弱。”此文之“兵怠”即彼文之“ 兵
农怠”, 特彼文又举“农”耳。可证息为怠字之误。
3 . ⋯⋯农、商、官三者, 国之常官也⋯⋯
亨按: 农、商、官之官, 谓官吏也。常官之官, 谓职业也。国
语晋语“: 固医官也。”韦注“: 官犹职也。”礼记乐记“: 乐之官也。”
郑注:“官犹事也。”可见官有职业之义。然则常官谓经常职业
也。吕氏春秋上农篇:“民自七尺以上, 属诸三官, 农攻粟, 工攻
器, 贾攻货。”高注“三官, 农、工、贾也”。是三官亦谓三种职业,
非谓主司农、工、贾之官吏也。本篇下文云:“ 贵人贫, 商贫, 农
贫, 三官贫, 必削。”所谓三官贫指贵人贫, 商贫, 农贫而言, 贵人
贫即官吏贫也。说民篇“: 三官无蠢。”义同。
4 . ⋯⋯三官者生蠢官者六⋯⋯
亨按: 蠢官义不可通, 当作蠢害, 害官因字形相似而误。蠢
者害人之虫, 故谓之蠢害。下文“ 礼乐蠢官生”,“ 国无礼乐蠢
官”,“蠢官生, 必削”, 蠢官皆蠢害之误。又云“ 六官之朴一人”,
六官当作六害。又云“故攻官、攻力、攻敌”, 攻官当作攻害。
5 .⋯⋯ 六者有朴, 必削。三官之朴三人。六官之朴一人
⋯⋯
亨按: 朴犹本也, 根也。说文:“ 朴, 本素也。”引申朴可训本
根。本书垦令篇:“贵酒肉之价, 重其租, 令十倍其朴。”归有光
注“: 朴,本也。”(诸子汇函)此朴可训本之证。又靳令篇“: 十二
者成朴。”义同。三官之朴三人, 言农、商、官三种职业之根在于
此三种人。六官当作六害, 六害之朴一人, 言六种蠢害之根在于
一人, 一人谓国君, 六害之产生皆由国君一人政治之失当。
6 . ⋯⋯常官治者迁官⋯⋯
314 附录
严万里曰“: 范本治者作法去。”
朱师辙曰“: 各本皆同范本。”
亨按: 此句解得通。常官谓久任一官也。治谓其官事治, 即
办事有成绩也。迁官谓升其官也。此句言官吏任官既久, 官事
又治, 则升其官也。但如此解, 与上文不联, 疑此句原作“ 常守法
者迁官”。守官因字形相似而误。法字当从范本, 者字当从严
本。
7 . ⋯⋯故攻官, 攻力, 攻敌。国用其二, 舍其二, 必强; 令用
三者威, 必王⋯⋯
朱师辙曰“: 令,善也。善用三者有威,故王。或谓令为全字
之讹。”
亨按: 攻官当作攻害, 谓攻蠢害也。攻力谓消耗实力于战争
也。攻敌谓进攻敌国也。令字虽有善义, 但古书无如此用之者,
朱说非也。或以为全字之误, 近之矣, 但“ 全用”为古语所无者。
余谓令当作合, 因字形相似而误。合用三者犹言兼用三才耳。
8 . ⋯⋯竟内仓口之数⋯⋯
陶鸿庆曰“: 仓乃食字之误。”
朱师辙曰“: 仓廪户口之数。”
亨按: 下文云“ 壮男壮女之数, 老弱之数”等, 已包括食口与
户口之数, 知陶、朱之说皆非也。余谓此处之口乃录者所写之
口, 以代表阙文。上文云:“ 仓、府两虚”。又云:“仓、府两实”。
据此, 则阙文当作府字, 此句当作“竟内仓、府之数”。仓者粮仓,
府者财库也。仓、府、壮男、壮女、老、弱、官、士、说客、利民、牛、
马、刍藁, 共十三项。故上下文皆言十三数。如陶、朱之说, 仅有
十二项, 以此益知其非矣。
9 . ⋯⋯利民之数⋯⋯
朱师辙曰“: 利,饶也,谓富民也。”
附二:高亨与《商君子》新校315
亨按: 古书无称富民为利民者, 朱说无据, 不可信从。余谓
利民可有三解: 其一, 利民即黎民, 谓农夫也。古者利黎犁为一
字。说文:“ , 也, 从刀, 和然后利, 从和省。易曰:‘ 利者义之和
也。’物古文利。”金文利用初, ( 利鼎) , (师遽尊) 甲骨文利作, ( 殷
虚书契前编卷二第十八叶) , (卷五第三十二叶) , ( 殷虚书契后编
下第十三叶) 并与说文之篆文古文略同。许慎说解迂曲难通。
俞樾曰“: 利字从刀从禾会意,非从和省也。成二年左传曰‘: 先
王疆理天下, 物土之宜, 而布其利。’盖利之本义谓土地所出者。
土地所出, 莫重于禾, 从刀刈禾, 利无大于此者矣。诗曰:‘彼有
不, 此有不敛, 彼有遗秉, 此有滞穗, 伊寡妇之利。’则利字从刀
从禾之意也。”(儿录)其说较许为胜。但余谓利乃之初文。说
文“: ,耕也,从牛,黎声。”字通作犁,广雅释地“: 犁,耕也。”利字
从禾, 像耕地之耒。古代之耒以木为之, 上有柄, 下有叉。内加
两画作, 则像所起土块之形, 非从刀字也。上古耕田, 以手推
耒, 故其字作利, 其后耕田以牛, 故其字作, 作。利又为黎之初
文。说文“: ,履黏也,从黍, 省声。古文利。作履黏以黍米也。”
其实, 黎即利之重文, 从黍与从禾同意, 勿当作, 即古文利所从
之勿也。犁字从牛从利, 说文作, 从牛从黎, 可证利黎为一字。
利犁黎既为一字, 则利民即黎民, 谓耕田之农夫, 明矣。古书常
言“黎民”, 书尧典:“ 黎民于变时雍。”秦誓:“以保我子孙黎民。”
诗云汉“: 周余黎民,靡有孑遗。”等是。又省称黎,诗天保“: 群黎
百姓。”楚辞天问“: 而黎服大说。”等是。所谓黎民皆指农夫。奴
隶也, 农奴也, 农民也, 皆包括其含义之中。商子此处之利民则
指封建社会之农民也。其二, 利民者以营取利润为生之民, 谓商
人与手工业者也。其三, 利当作刑, 因字形相似而误。开塞篇:
“吾所谓利者,义之本也。”陶鸿庆说“: 利乃刑字之误。”甚确。此
本书刑利二字互误之证。刑民谓受过黥、劓、刖、宫等刑之人及
316 附录
囚在囹圄之人。赏刑篇:“ 国无刑民。”即言刑民之例。又算地
篇“: 刑人无国位。”刑人与刑民同意。此三解以第一解为好,因
商氏重农, 故强调掌握黎民之数也。但依上文, 利民又似指商人
与手工业者。
说民篇
1 . ⋯⋯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合而复者善
也。别而规者奸也。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
陶鸿庆曰“: 复当为覆,掩覆也。规读为窥。”
亨按: 陶说均是。此处所谓合与别, 其义略如墨子所谓兼与
别。合者兼爱他人也。别者只爱自己也。由商子本文观之, 此
处所谓善与奸有其特殊之含义, 善者兼顾他人之利益, 从而掩盖
他人之罪恶者也。奸者只顾自己之利益, 从而告发他人之罪恶
者也。商子所下之定义甚明确。此自儒者观之, 前者为善, 后者
为奸。然商子之言治, 则主张不利用此种善民, 因其爱护其亲人
而不肯告奸也; 只利用此种奸民, 因其爱护国之法度而肯告奸
也。
2 . ⋯⋯民贫则弱国富则淫, 淫则有蠹, 在蠹则弱⋯⋯
朱师辙读民贫则弱为句, 国富则淫为句。亨按: 商子处处强
调国富, 安能言国富则淫哉, 朱读非也。余谓“ 弱国”当作“ 国
弱”, 传写误倒。民贫则国弱为句, 言民贫则国家弱也。富则淫
为句, 言民富则淫也。民淫而有蠹, 则国家亦将弱矣。
3 . ⋯⋯省刑要保⋯⋯
亨按: 要借为约, 要约古通用, 本书修权篇:“ 文武者法之约
也。”又云“: 则奸臣鬻权以约禄。”并借约为要。此本书二字通用
之例。此约字谓约束也, 保谓保证也。史记商君列传:“ 令民为
什伍, 而相收司连坐。”(收司读为纠伺) 即所谓约保也。此句言
附二:高亨与《商君子》新校317
省刑而令民相约束相保证也。
算地篇
1 . ⋯⋯开则行倍⋯⋯
亨按: 开下当有徕字, 传写误脱。上文开地徕民并言, 是其
明证。行, 将也。开徕则行倍, 言开地则地将加倍, 徕民则民将
加倍。
2 . ⋯⋯故为国分田, 数小亩五百, 足待一役, 此地不任也。
方土百里, 出战卒万人者, 数小也⋯⋯
亨按: 小亩者, 周制之亩也。大亩者, 秦, 汉制之亩也。盐铁
论未通篇曰“: 古者制田,百步为亩。先帝⋯⋯制田,二百四十步
为一亩。”说文曰:“ 六尺为步, 步百为亩。秦田二百四十步为
亩。”( 末句, 徐铉本无, 徐锴本有。) 汉书食货志颜注引邓展曰:
“古百步为晦。汉时二百四十步为晦。”(晦亩同字) 可见古制一
百方步为一亩, 秦、汉制二百四十方步为一亩。周礼小司徒郑注
引司马法曰:“六尺为步, 步百为亩。”韩诗外传四:“ 广一步长百
步为一亩, 广百步长百步为百亩。”此皆据周制而言也。楚辞离
骚曰“: 又树蕙之百亩。”王注“: 二百四十步为亩。”洪补注“: 秦孝
公之制, 二百四十步为亩。”悲回风:“故荼荠不同亩兮。”王法同。
此皆指秦、汉制之亩也。周制每夫受田百亩, 即小亩一百; 而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