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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印度:成就不同的制度根源
作者:阿什瓦尼·塞思
来源: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研究报告》
来源日期:2010-5-15
本站发布时间:2011-1-9 11:00:57
一、发展竞赛
自从1947年印度独立和1949年中国解放之后,对于这两个亚洲巨人在经济发展上的表现,人们一直有着强烈的兴趣。中国展现出的是在共产党的中央指令下所建设的革命社会主义,而印度所倾心的是一种’社会的社会主义模式’(socialistic pattern of society),并以议会民主而沾沾自喜。谁会胜出呢?在整个高度紧张的冷战后殖民主义时代,在从上个世纪的殖民主义中获得解脱的黎明时期,世界各国和人民的目光便都在紧盯着这场竞赛。另有两个强权也在密切关注,而且不仅仅是因为它们对结果投下了赌注或者坐山观虎斗——在竞赛中,真的没有一天是轻松的。
在其1953年的亚洲之行后,美国国务卿约翰·福斯特·杜勒斯发表了他对中国和印度的看法:’这两个国家之间正在进行着一场竞赛。这场竞赛关系到在自由国家与警察国家两种模式中,哪个更能实现更好的社会发展。竞赛直接影响到这两个国家的8亿人口。而从长远来看,竞赛的结果将影响到整个人类,包括我们自己。’(Bowles,1954:229,cited in Ghosh,2002)。印度总理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在1954年也同样直言不讳地写道:’现在我最感兴趣的国家就是印度和中国。当然,我们的政治和经济结构显然是不同的,然而我们面临的问题实质上却是一样的。未来将会证明,哪个国家、哪种治理模式能够在每个方面都能取得更大的成就。’(Frankel,1978:120,cited in Ghosh,2002)
半个世纪弹指一瞬,尼赫鲁关于未来的设问在现任印度总理曼莫汉·辛格博士的独立日全国讲话中得到了回答:
从独立至今,已经将近60年。对于一个古老文明的历史,60年不过弹指一瞬。然而,对于一个年轻的国家来说,这却是漫长的一段。在这60年中,整个世界已经世事沧桑、物是人非。欧洲的那些帝国早已烟消云散,新的强国却已雄立亚洲。看看日本的今昔,看看中国的今昔。当打量它们的时候,我在怀疑我们是否发挥了自己的所有潜力。(Singh,2006)
在睦邻友好、和平共处的客套宣言和反对帝国主义的政治修辞背后,两国在经济和政治上的竞争却不断升级,不管是在地区层面还是在国际层面。两国都希望实现其体制的现代化和兼顾公平的长期快速发展。但是就它们自己的感受而言,也许可以说这两匹马是在跑着不同的、互不相干的比赛。印度主要是和自己的过去比,用殖民时代的凋敝与民众的被剥夺对比新生独立国家的成就。与一个静止的目标相比,这并不是一个特别难以取胜的比赛。第二个标准是在内部与其所制定的计划目标相比——如果这些目标实现了的话;而情况常常是,这些目标当然没有实现。而另一方面,中国从未认真地与自己喜马拉雅山旁的邻居比较成绩。比印度更好根本就不是其认真考虑的问题:赶超西方才是中国真正的挑战。1958年,中国共产党发起了’十五年超过英国’的运动(Selden,1979:78)。中国为其自己所设定的目标真的是喜马拉雅标准。
中印两个邻居之间周期起伏的关系可以分为几个阶段。他们同时起跑,都洋溢着对民族独立和解放的自豪感,并且制定了结构性转型的宏伟目标。这是两个有着兄弟般亲密关系的阶段,’印中兄弟’(Indo—Chini,Bhai-Bhai)的说法,强调了两国所共同分享的东西,直到那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联合。1956年冬,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两国的兄弟情谊攀至顶峰。但仅仅几年之后,形势就戏剧性地翻转过来,以边界争议的形式出现的殖民时期的后患开始显现出来,摩擦冲突、恶语相向,最终在1962年演变为战争。对于印度来说,中国兄弟突然变成了中国龙,兄弟割袍断义,断然决裂——’印中拜拜’(Indo—Chini,Bye-Bye)。其后,两个社会和经济体都经历了复杂的、历时两代人的动荡。直到1988年,尼赫鲁的外孙拉吉夫·甘地访华,两国才迈出了关系正常化和解决长期矛盾的第一步。其后是两国高层领导人的几次互访:2001年李鹏总理访印,2003年瓦杰帕伊总理访华,与此相伴的是,强调市场主导、国家控制的资本主义制度在两国出现,导致了意识形态取向上的相似之处。两国都具有强烈的民族志向和以对高度不平等的忍受为特征的消费者驱动(consumer-driven)型经济。这导致了中印关系进入了当前的阶段——存在着和解的可能,或许我们可以这样一个说法来表征此种关系:’印中买卖’(Indo—Chini,Buy-Buy)。
同时起步,并且最初有着类似的国情和发展条件,但随着中国在范围宽广的许多发展指标上开始整个儿地领先,两个经济体开始发生分化。在过去的十年里,印度的宏观经济加速发展,在印度精英中间也因而蔓延着一股乐观的情绪,并且引发了印度是否正在赶上中国的猜想:如果两个经济体日益趋同,那么印度是否能很快超越中国。[i]
二、棋逢对手?
(一)殖民遗产和体制特征
一个有意义的比较不能完全归结到单一的以经济为基准的比较上,还应该包括诸如最初的国情,特别是殖民遗产与制度特征等方面。
在这些方面,曾经有着非常广泛而明显的相似之处。两国在体制上所继承的,都是以乡村封建生产方式下大规模农村贫困为特征的经济状况。瓦尔特·马洛里(Walter Mallory)、洛佩·托尼(R.H. Tawney)和约翰·鲁星·巴克(John Lossing Buck)证实了中国农民的结构性脆弱,正如达达艾·纳奥罗吉(Dadabhai Naoroji)、威廉·迪格比(William Digby)和罗梅什·杜特(Romesh Dutt)及其他早期的反殖民人士证明了印度农村民生凋敝的状况。两个社会都表现出了深刻的、根深蒂固的父权制形式,及其饱受诟病的性别暴力与压迫:扼杀女婴、缠足、童婚等等。
然而与此同时,也有证据证明,两个社会体制都曾经出现过成熟的非农经济,以及相应的相当发达的科技水平。拉达·辛哈(Radha Sinha)和马克·艾尔文(Mark Elvin)提出了高水平均衡陷阱(High-level equilibrium trap)的概念来解释中国解放前的经济停滞;而与之不同的是,包括伊尔·凡哈比(Irfan Habib)、塔潘·瑞朝杜里(Tapan Raychaudhuri)、阿米亚·巴格奇(Amiya Bagchi)、比品·钱德拉(Bipin Chandra)在内的等许多历史学家则主张,殖民主义下的限制工业化(deindustrialization)打断了处于萌芽状态、潜滋暗长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在独立之初,两国都有着贫穷的农业体系,伴随着极大的潜在经济剩余潜能的高度不平等,但就是没有一个关于经济发展机制的制度性框架来充分利用这些以实现经济增长。除了这些相似之处外,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些非常关键的差别。一个重要的反差就体现在社会和文化领域。作为一个民族国家和社会,中国是一个汉族占据压倒性支配地位的国家,从人口数据上看,汉族人口占据整个人口的90%以上。整个国家只存在一种实际上起着通用语作用的语言。这种文化同质性为满足中国发展的具体需要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起促进作用的环境。它还为社会-文化定位和利益提供了基础,那就是得到广泛拥护和合法性的政府权威机构。政府的权威结构并为我所说的’群众动员型转型模式’的发育作出了重要贡献。而在这方面,印度和中国的反差简直是无以复加:印度文化和语言呈马赛克般的碎片化,各种微观结构摩擦不断的种姓制度与阶级分化,及其矛盾尖锐的宗教差异。[ii]正是前者的特征,使得中国能够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实现了其制度和经济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后者的复杂性却使得印度的快速变迁存在着许多障碍和困难。殖民经历对印中两国在未来的国家塑造、转型发展的主要目标以及日程方面都有着深刻的影响。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众多深刻的差异,这些差异背后的蕴涵促进了两国在其后的发展轨迹中所出现的重大反差,并且能够解释这些反差。
尽管两个独立后的政府继承的都是破败不堪和低廉琐碎的农业,其农业剩余都被贪婪无度而又根本不去进行投资的地主阶级所榨取;但它们还是存在着一个非常不同的方面。在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中,地主阶级消亡了;而在印度,作为在争取独立中胜利集团的组成部分,地主阶级仍然存在并实力强大,并且受到了执政党的保护而高枕无忧;并且因此能阻挠任何进一步的分配改革或者集体化的农村土地改革。
即便是在沿海地区,殖民渗透在中国也从未如在印度那样深入和全面。英国殖民政权不仅通过直接机制,而且还通过那种种为地方统治者所制定的措置或规定对印度进行统治;其所使用的主要是很大程度上为受过英国人洗脑的印度人所操控的管理机器,这些印度人的确已经将伍德(Wood)和麦考利(Macaulay)的殖民政策构想融化在自己的思想深处。一个带有官僚主义和买办性质的新的中产阶级出现了,对于这些人,麦考利有一个著名的说法:除了皮肤的颜色之外,他们完全就是英国人。这些人后来构成了印度国大党的主要支柱,这是孕育中的印度政府的前身。再到后来,这个规模庞大的、在英国受过良好教育的中产阶级遗产,与尼赫鲁对现代科技教育的强调(通过当前被大肆吹捧的印度理工学院一脉的形成)及印度缓慢增长的经济结合在一起,产生了无限制供应的高技能、低工资的劳动力。这些因素的偶然结合,至少部分地为印度IT软件信息业的暴增奠定了最初的基础,而这种IT软件信息业又引导了当前服务驱动型的加速增长。而与之不同的是,对于中国而言,正是相对降低的单位劳动力成本和相对较高的人类发展水平,为制造业驱动型的发展造就了刘易斯型(Lewisian-type)的环境。
就两国的体制而言,它们在政府权力的构成上也存在着根本的不同,而这种不同本身又是在摆脱殖民主义赢得国家独立中的政治力量与进程的产物。在中国,权力集中到了以工农为基础的革命的共产党手中:实际上就是说,政府的权力掌握在穷人和他们的直接代表手中。用珀金思(Perkins,1975)的话来说,穷人被放在了掌权的位置上。直到1978年改革以前以前,甚至在部分上还延续了一段时间,人民群众对这个革命政权的拥护,及高度的文化同质性,形成了群众动员的生产模式的基础。在包括以军事行动来反对殖民者和本国的阶级压迫在内的革命和军事斗争中,旧有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力结构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而与此不同的是,在印度,对独立运动的控制从根本上说仍然掌握在中上阶层和中上种姓手中,并且因此,伴随独立而形成的包括国家在内的那些结构,虽然在语言上和在某种实质上体现了民族主义,但主要是实现有产阶层/种姓的广泛利益的工具,而这些人就是当时印度国大党的中坚力量。甘地的非暴力主义虽然在本质上是值得赞许的,但同时在关键时刻,它也被投机性地用来防止在潜在的群众运动中世袭精英不会失去领导权和控制权。非常著名的(或者说臭名昭著的)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比如在20世纪20年代草根自发的Eka(或称为’统一’)运动期间就如此。[iii]日本殖民主义的暴力侵略进一步激化并加速了中国革命;而老奸巨猾的英国统治者却深谋远虑地努力使独立后印度的政权仍然保持在印度精英手中,在适当的时机,这些精英仍然会为英国服务。
(二)最初的国情:1950年相似的经济结构
在1950年,虽然中印两国有着各自具体的特点,但它们在结构上却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威斯考普夫(Weisskopf, 1980:81-2)对中国和印度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估算分别为65和 62美元(1960年美元的价格)。从劳动力来看,中国的农业劳动力比例占到77%,而印度为72%;中国的工业劳动力比例占到7%,而印度例为11%;在其它产业部门,中国的劳动力比例占到16%,而印度为17%。1952年,中国的农业占总产出份额的48%,而印度1950年农业占总产出份额的51%。大型制造业与公用事业的产出占到中国总产出的9%;而在印度为6%。小型制造业和建筑业占中国总产出的9%,而印度为10%。
很显然,这对竞争对手在起跑线上的情况是旗鼓相当的。在最开始的时候,两国在经济与社会结构上有着许多的相似之处。但在对制度和政权的支配上,两国也同样存在着十分显著的差异。竞赛的结果,以及取胜的范围和方式,也因此凸显了某些此类差异性因素所发挥的作用。
三、谁能领先?
(一)究竟发生了什么?
迄今为止究竟发生了什么?对这个巨人之间的马拉松比赛,没有必要去对其每一步都进行追溯。根本因素一目了然。在涉及到物质、经济与社会等全方位的指标上,就1950年以来两国表现的比较,中国无可争议地比印度做得好。[iv]从1950年实质上相差无几的起点,到2003年中国的人均收入是印度的两倍;无论使用何种具体的算法,中国的贫困人口总数都远远低于印度;中国人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1岁,比印度人的平均数长6年;中国成人识字率是91%,而印度仅为65%;中国的人均医护人数是印度的两倍以上;5岁以下儿童体重未达标比例只有8%并且只是轻微不达标而无严重不达标情况;而印度体重轻微不达标或严重不达标儿童比例高达47%;中国有轻度或重度发育不良的儿童比例只有14%,而印度的此项指标高达46%。
在起步阶段,虽然中国的人均耕地更少,所以精耕细作,因此当时的人均农业产出与印度的水平相比差异不大。[v]而到1978年时,中印农业部门的情况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差异;由于中国优异的表现,两者在各项社会指标上的差距激增。在世纪之交,生产力指标的差距开始呈交错分布。就2003-05年的农业产量(公斤/每公顷)而言:小麦,印度停滞于2688公斤,而中国为4155公斤;油菜/芥菜,印度仅为909公斤,而中国为1778公斤,几乎是印度产量的两倍;水稻,印度为3034公斤,而中国是印度的两倍多,为6223公斤。就产量的年增长率而言,1990—2005的十几年间,印度的油菜/芥菜产量年增长率为0.6%,而中国为3%;稻米的年度产量增长率,印度为1.0%,而中国为2.1%。除了中国在这些方面取得了比印度更高的水平外,在其他一些主要作物上两国也出现了差距。
就其他方面的比较而言,人均用电量这个关键的指标在中国是893千瓦时,而印度仅仅是379千瓦时;中国的水泥年生产量为6.5亿吨,而印度是1.09亿吨;中国的钢铁年产量为1.63亿吨,而印度为0.29亿吨。在中国,GDP来自工业的部分高达53%;而印度仅为26%。当然,在比较中,印度达52%的GDP来自于服务业,而中国的比例仅为32%——尽管这个比较反映的是一个成熟的服务业部门,还是一个畸形过度偏重的服务业部门,仍然是有疑问的。但尽管如此,中国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上的增长率都全面在印度之上。
对于那些可能会强调印度信息产业的优秀表现的人来说,值得注意的是,在2003年,每1000人中,中国固定和移动电话的用户为424人,而印度为71人;互联网用户数量中印分别为63人和17人,而个人电脑的使用人数中印两国分别为28人和7人(2002年数据)。可能还会有人掰着指头计算中印贸易中印度的贸易顺差,但是如果仔细审查中印贸易的结构,他们会做得更好并且头脑更清醒地发现,印度对中国的出口中铁矿石占到50%以上,而中国对印度的出口中份额最多的是机械设备。
(二)中途差距已现
最为经常的是,观察家往往强调1978年中国为增长松绑的改革给经济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印度新自由主义改革相当迟滞的事实,转折点就是 1980到1990年之间。[vi]然而,即便不讲这一点,也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事实,那就是在1978年所采取的实际措施中,两者之间的绩效差异已经是呼之欲出了。
1960—1980年,印度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为3.6%;1970—1990年为4.7%;1985—1990年间,升至6.2%。这种年均增长率的增长伴随着的却是投资率的上升和资本-产出率的下降(Saith,1995b:31,Table 1)。在1961到1970年之间,印度人均农业生产平均年增长率为-0.4%,而中国为3.7%;从1971—1980年的10年间,印中这个数据分别为0.4%和1.5%(Saith,1995b:表5及从中引用的资料)。
到1980年时,中国GDP中工业的份额已经飙升到48.5%,而印度只有21.9%;2003年,中印两国的这个数据分别为53%和26%。从1980年起,两者之间的差距已经大幅被拉开,并且一直持续到现在。另一方面,在1980年时,中国的农业占GDP的份额已经下降到了30.1%(而同期印度的这个份额为42.8%),到2003年,这个比例进一步下降到了15%(而印度当年的比例为23%)。自始至终,印度的服务业产值在GDP中所占的份额则一直比较高,为35.3%,(中国为21.4%);2003年为52%(中国为32%)(Weisskopf,1980)。就是这种比较使得许多人认为,中国是世界工厂,而印度是世界写字楼。
因此,从1950年前后相同的起点开始,在有计划发展中的第一个30年里,中国已经明显地领先于印度了,而且在农业部门的表现也同样值得关注;并且很明显在第二个市场导向阶段的进一步的(主要从物质和人类发展的诸项指标来看)竞赛中也已经领先一步,直到现在。对于谁在竞赛中胜出了这个问题,答案已经无可争议。而且,在竞赛进行了60年之后,胜者领先的幅度实际上已经令人大为惊诧;如果尼赫鲁有机会看到这个局面的话,这一点会让他大为震惊;也正是这一点,能够解释曼莫汉·辛格在含蓄地承认经济失败之后的感伤。
[ii] 一份近期的民族志简况识别出了4694个社会共同体(辛格, 2000)。2001年,印度有13种语言其使用者人数分别超过1000万;另外还有29种语言,其使用人数分别超过100万;另有122种语言,其使用人数分别也至少在1万人。在印度的28个邦中,只有10个接受印地语作为官方语言。印度大约有12种相互不同的文字作为主要文字而被使用。
[iii] 关于导致那种状况的背景条件分析,见塞斯(1978: Ch. 2);关于技巧娴熟的解构,见阿明(1995);关于1939年的有力控诉,见憍闪毗(1957)。
[iv] 本节中所引用的2002—2005年的各种数据,均来源于各种不同的国家和国际的官方统计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资料(在各种问题上)。
[v] 1965年,中国的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是0.18公顷,而印度是0.46公顷(塞斯,1995b: 34, table4)
[vi] 印度经济表现的转折时间问题本身就是一个讨论话题。如果从1990年算起过于简单了,这会把转折点与印度官方所宣布的经济政策混为一谈。现任政府经济学家和政治家们习惯于这样做。然而,有大量的证据可以证明,新自由主义的改革进程在20世纪80年代已经开始。
四、制胜之道
由于中途已现分殊,因此通过对在那之前积极起作用的因素进行解释,以凸显两国之间的反差就是适当的。[i]但对于中国来说,就其1978年之后的经济表现中集体主义发展阶段的贡献,也需要认真评估。
(一)概述
在中印两国早期的发展战略中,如果不考虑实际的实施条件和结果的话,理念和意图都十分具有相似性。就影响深远的第二个五年计划而言,马哈拉诺比斯(Mahalanobis)——印度计划经济的理论先驱,曾经倡议土地改革和建立土地服务队(land army),旨在在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的同时,为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提供普遍就业机会;他指出了对农业或传统小型工业部门的需要并进行了概念化,并认为它能够平衡现代工业部门中就业中可预期的就业不足,因此应该给予保护。中印之间关键的区别恰恰不在于计划战略的某些其他方面,比如农业,而是在于两者经济、社会、政体的性质和国家的特点之中,也就是说,实际情况(理念只能基于这些实际情况而被实现)的结构性方面。
这种比较的相似性需要进一步被归纳。在两个经济体中,国家主导、以公共部门为基础的工业化进程都是最主要的驱动器。两国政府都没有对农村发展给予重大投资。然而,印度在工业化进程中对农村精英进行保护和补贴以弥补其损失,而中国为了发展现代工业从农业和农民中汲取剩余。但是,中国的农村和农民却都显著地好于印度,这是为什么,是怎么做到的?中国的集体主义战略并没有在为了工业现代化而汲取农村剩余之后抛弃农民;毋宁说,即便工业化加速发展拉大了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不平等,但是它们依然被统筹在国家发展的框架之内。
有人认为,答案就在于两个经济体的制度架构不同,特别是农业部门的制度架构不同。在中国,在绝大部分地区,通过确保农业与农村工业的结合,通过为巨大的劳动积累提供激励和自我融资作为基础以提升土地生产率并形成农村工业的上下游联系,以及通过支持在人类发展水平上的强劲上升劲头,农业集体劳动成了增长的发动机。相应地,这些又导致了更为成熟、训练有素并且供给充分的劳动力,而且根据传统的成本考量,这些劳动力依然是富有竞争力的。[ii]这些发展潜在的动力就是我所说的群众动员型转型模式,它依赖于大量人工的投入;而这又把解释的下一环落在了意识形态与动力因素上,正是这些因素造就了如此坚定的劳动力投资。由于中国农民是作为集体的主人而获得利益的,他们所有人都能直接从自己的劳动中得到收获。而在印度农村,所有这些条件都不具备。因此,所设计出的宏观经济战略虽然相似,但在农业部门却导致了极为不同的结果。在以后的阶段,这种差异意味着,尽管中国的加速增长能在日益广阔的本国市场中发现越来越大的提升空间;而印度的发展道路却可能会发现,潜在的可持续发展会因萧条的国内农村市场而受到阻碍。这表明,比起中国的情况,其增长的过程可能更不明朗。
(二)制度因素:促进还是限制变革
中印两国的发展轨迹显然都是各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可能归结为几点简单的解释。在此,我想强调某些特定的制度和政策因素的重要性;尤其是1978年之前,两个经济体的发展轨迹所基于的不同的结构性基础中的那些关键因素的重要性。在这之中,农业部门的角色是非常关键的;正是在农业部门中,两者之间在制度、增长和结果分配方面的鲜明反差得到了显现。在印度,制度框架是僵化的背景和发展的羁绊,而在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状态能把制度框架设定为主要的变革目标,它能够按照最有利于加快增长的过程而被工具性地重新构造和优化功能。自1949年以来中国整个的发展时期,这个维度都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统一思想。
在本文中,‘制度性的’这一术语具有极广泛的含义,它涵盖个人、公共与商业领域,包括价值观、信任、信仰体系;被广为接受和传播的的关于美好生活的规范和观念;是指导行为的规范;是镶嵌于社会结构和组织化形式中的活的文化;是民法典,惩戒体系,宗教规范;而且所有这些都镶嵌于林林总总的社会结构、组织化形式和关系与网络之中了,比如,家族、婚姻、家庭、社区、集体、公司、职业阶层和种姓选举团体以及邻里、族群和宗教团体、民族、全球性或世界性性伦理,也即,地方、国家和全球性的公民社会。[iii]通常,这些支撑与稳定着社会-经济和政治性行为的制度性维度,是聚合各个单位的粘合剂,为社会的动态演进提供参数;而且它们常常具有高度的路径依赖性,象粘土一样凝聚着,并且其高度的惰性将整个体制维系成一个整体。因此,连续性就是其特征,而不存在突兀的变化;往往只有演进的趋势,而不会有革命性的断裂。或许这就是故老相传的制度性维度的累积力量,历经数个世纪的形成和再造,从而启迪了对印度增长率的这样一种表述,或者说是将印度描述成一头大象:它体态臃肿、步履维艰,而且记忆悠远。毫无疑问,旧中国也曾同样被类似地看待过。但是,中国革命打破了沿袭的封建模式,并强力建设了一个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制度框架。
在印度,制度性框架详细确定了政策形成的环境和限制;而在中国,制度性框架本身是一个主要的改变目标,是政策的目标。在印度,制度性框架被现实地认定为某种一成不变、僵硬古板、冥顽不化的环境,发展所依托的本已十分狭窄的空间里的障碍。它是需要变革,但却只能在一种缓慢演进、心不甘情不愿的情况下变化。而在中国,情况恰恰相反,制度性框架不仅没有构成环境性的约束,反而成了服务于发展战略的工具性催化剂,而且可以随时被政策改变。传统的制度性框架被荡涤殆尽,新的制度在极短暂的时间内被设计和构造完成,随即又因更新的、更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需要的制度模式的出现而被抛弃。对此,小岛(Kojima,1982)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点并将其描述为:中国人对制度坚持不懈的追求是,能够发现、释放并利用新的潜在的积累和增长资源,完全无视时代的意识形态的说词。这种持续性源于对物质的持续丰富和国力持续增强的基本共识和动力。
(三)解决李嘉图限制:土地改革进程比较
早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包括窦普(Dobb,1951)和卡勒克(Kaleki,1964/1976)在内的众多经济学家已经指出,需要解决李嘉图限制,否则印度经济增长会受到阻碍。进行一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土地改革是首要任务。但是最后这个解决方案终于没有被实施。印度的农业改革有着悠久的历史。独立之前就曾经历过一段艰难的过程,试图去削减过旧领主和地主的土地和势力。[iv]随着《柴名达尔废止法》(Zamindari Abolition Act)的通过,这一过程在印度北部达到了顶峰,该法案为领主和地主属下、从事耕种劳作的、主要的高级佃户赋予了坚定的所有权。这些受益人在国大党中有着强有力的代表,其后以合作社为方向的、进一步的再分配改革和激进的土地改革失去了动力,就与此大有关系。这之后的几次土地改革着眼于所有权的巩固,以及西孟加拉佃户的登记。绝大多数的土地改革措施都在法庭上遭到了痛苦的阻击,而且,通过在复杂而关隘重重的土地市场中所有权的进一步细分,农业结构表现出了明显的崩溃迹象。结果是出现了地方性的地荒,土地所有权的控制出现了边缘化、破碎化,没有经济效益可言,以及大部分人口生活在基本生存水平线以下。在这种情况下,区区商业化农业的孤岛没有能力去补足就业机会,普遍的以生产力为导向的战略结构性地无法触及到农村的贫困人口。在第一部重要的土地法案在北方邦(Uttar Pradesh)被制定的一个多世纪以后,结构性的环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几乎没有迹象可以表明,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够发生逆转。如果印度土地改革进程更加深入并且能够与新的发展进程同步的话,印度的经济故事在一些关键方面很可能会全然不同,尤其是在为更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的更好的结果分配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在每一个东亚成功的案例中,实质上都包含了深刻而平等的土地改革作为初始的先决条件。[v]中国案例提供的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情况。从最初同样表现得分散而凋敝的农业结构(Riskin,1975)出发,通过以生机勃勃、提倡平等与以增长为导向的人民公社代替低效、不平等的封建农业制度,中国的发展战略有效地克服了李嘉图限制。土地改革带来的一系列重大成果使中国胜过、领先了步履缓慢、温和改良的印度。1949—1952年,中国初步进行的土地改革在很大程度上遗留下了财产不均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后来通过初级以及高级的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得到了解决,合作化在第一次大规模人民公社运动中达到了顶峰,到1958年9月覆盖了98%的中国农村。这个变革的最后一个阶段持续了不到三年(Selden,1979:79,Table 6)。从1962年到集体化解体,经过重组的小型三级公社制度成为了农村制度的模式。这些人民公社的结构性特征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审视。它们的制度性特性促进了生机勃勃的群众动员型转型模式,劳动力增值计划,以及乡村的工业化,按照传统路径进城打工的农民,大规模大范围的经济开发,以及对作为基本权利的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进行社会全面保障的可能性。
中国的第二次改革却是出人意料地极端危险。以各种不同的契约形式,政府不动声色地在试点地区试验打破集体化的模型: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目的在于确立一种更好的架构,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代替人民公社。决策一出,体制以一种令人吃惊的速度急速转型。1978年的时候,公社制度基本上还完整无缺。到1980年1月,只有0.02%的计算单位——也就是说,实质上是没有了——实行了包产到户合同,即后来广为人知的家庭生产责任制。到1980年底,这个比例只有5%,但到了1981年10月,已经上升到了38%,而到1982年12月,比例已经达到70%,另外还有22%的地方在进行另外两种承包改革体系的实验。在如此之大的中国,在仅仅两年的时间内以令人无暇喘息的速度,革命性的集体化改革实际上就回复到了农民所有状态。
人民公社的普遍性废止,分地到户成了保险栓和缓震器,预防了新战略所可能带来的不利;而在切断了农民之前所享受的与强大的公社和社队企业的劳动机会与经济剩余直接的联系桥梁之后,农民们又成了保险栓的依赖者。二次土地改革的资产负债表十分复杂。然而,它再次展示的是这个体系重塑其根本制度来适应任何发展战略的重新定位之所需的能力。这与印度案例之间的反差,简直无以复加。
(四)中国集体劳动积累与印度农村公共工程
仔细观察1962年至1978年高度集体主义时期中国农村的人民公社是十分有益的。[vi]毛泽东以他特有的意识形态智慧,提出了劳动积累的概念,来与资本积累相对应。从根本上说,他提出在一个人口众多、一穷二白的农业经济体中,通过以农民劳动力向累积性项目的投资——劳动力积累(LA),就有机会建立与土地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在整个中国,都掀起了这种劳动的浪潮,形成了农村发展的双引擎之一。就在这个时期,众所周知,依据国家政策,跨部门的资源流动是不会流向农业部门的。这种劳动力积累就对中国广大地区的农业生产力产生了重要影响,并且对供求两面都产生了刺激,因而触发了公社内部的动态增长过程。[vii]农村发展的另一个引擎是公社内部的工业化。这也动用了集体内部的剩余劳动力,并且产生了大量财政盈余,并被用于四种主要用途:集体内非农业投资组合活动进一步多样化;尤其是投入到农业发展项目;投入到为单位成员提供社会消费基础以及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的能力。虽然农民在农村非农业活动中贡献了更高产出的劳动,或者在劳动积累中贡献了艰苦的体力劳动,但是严格以工分领取报酬,而报酬等级则悄悄地和所涉单位农民家庭消费的平均水平相挂钩。其结果是农村非农(RNF)企业所创造的财政盈余几乎自动积累起来,而且不断地成倍回流,并创造了当地的平等增长。
LA被很多人幼稚地地批评为一个强迫劳役或者强迫劳动且无任何报酬的例子。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一旦项目完成开始收获利益,则在每一年里,家庭对有收益项目的劳动投资都会获得回报,而且这些收益会为所有集体拥有这一项目的单位成员所获得。尽管也存在某些吃力不讨好的情况,以及尽管无可否认在许多不好的计划上面浪费了一些精力,但是没有任何一位严肃的学者或是中国农村的实地观察家们未能注意到全国范围内的自力更生(bootstraps-type)活动所产生的显著影响。它催化并开启了农村的发展进程。从农户的立场来看,这份额外工作所带来的额外收入不仅来自于劳动积累计划本身,也源于这一计划所促成的农村工业化的间接回报。在此范围之内,当机械化促进了总的生产率时就被采用,而且,再次强调,由于收益是被共同分享的,所以劳动替代也不再是问题。尽管如我们所已经提到的,在微观级别的合作社单位中存在着周密且符合当时发展阶段的经济逻辑的合作支付系统,但是群众动员型转型模式本质上仍然是被意识形态的热诚和献身精神所激发出来的。由于它从本质上乃是由地方自筹资金,常常可以避免政府先期投资中所存在的抑制性限制,因此这个过程既可以持续更长的期间,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可能难以置信的是,我们很难想像,这么大规模的农业投资与农村转型,竟然能够在一个不平等的农业结构中,由国家的退出和单纯市场开放的信号所引发。
事实上,这正是为南亚农村所证实了的惨痛经验。当前,对印度所谓的普遍就业保障计划的资金限制所进行的讨论,也提供了一个绝好的例子。此类计划必须先行筹资。而对于他们的生产率,政府竟然从未真正严肃地考虑过。即使在计划中所产生的基础设施是有收益的,政府也没有能力将这部分收益摄入其资源动员网中。因此,融资障碍的确是存在的,从而就不可能出现一个自动的内循环:它可以将收益的涓涓细流回收起来以用于支付过去的劳动报酬,以及用于未来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因此,当这些创造就业的农村公共工程(RPW)计划启动时,他们需要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这种状况极为严重地限制了它们发挥作用的范围与幅度。
对于这些作为反贫困措施的计划是如何(起不到)起作用的进行仔细审视,是非常必要的。对于这些措施进行评估与验证的方式中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盲点,从而导致了在其对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上的非常严重的错误解释。农村公共工程(RPWs)原本目的在于提升农业生产率并产生相应的增值效应。但是,无论是在这些工程的建设时期,还是尤其是在运行阶段,这些工程的大部分都被当地的非目标群体——土地拥有者群体所卡住了。
在对这些计划进行评估时所适用的方法中,目标效率的评价标准关注的是项目建设阶段目标群体受益人的百分比,因此这会忽略了该计划在此后数年中为目标群体所带来的直接效益流的影响模式,这些利益是不利于非目标群体的。一项来自孟加拉共和国的数据使我们深入了解到,这种方法在掩盖为农村贫困人口所进行的公共投资的真实受益人的真实情况和身份上的惊人幅度究竟有多大。[viii]这些计划的总收益率的底线表明,这些计划产生的总收益的四分之三就像是飞来横财一样的流向了非目标群体!这是一项极为令人吃惊的结果;更何况这些计划是在为了穷人的名头下推行的。
这些计划为穷人所实现的收入等利益还远远不够:即便是对于那些能够参与其中的家庭来说,这些收入也只是零散的、不确定的以及不具可持续性的生计来源。但是总的收益,包括那些为非目标群体所获得的收益在内,却是相当可观的,尤其是在这些计划的确富有成效的时候。于是,问题就是:如何使得贫困人口能够利用那更为宽阔的收益之河,而不是仅仅被限制的仅仅从中得到一些朝不保夕的残羹冷炙呢?按照现在的情况看,那些为这些计划工作的贫困人口是不可能得到公平待遇的。在这些计划中辛辛苦苦卖力劳动的人,每日所获得的收益值简直是太低了,比起为赚取这些回报而付出的精力相比,可能大约低至一半左右。而且早已有人证明,根据印度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便实现了所假定的充分就业,一般的农业劳动家庭仍然不能够达到与贫困线相当的收入水平(Kannan, 2005:2–3)。
很清楚地,我们需要新的合同制度形式。据此,那些付出劳动并创造了这些公共资产的贫困人口也能够索要某种所有权或者租赁权,从而使得他们对这些基础设施所产生的附加值中的非工资部分拥有正当的权利。这样的制度安排必须有直接和间接的金融工具与手段作为补充,这类工具与手段通过当地的或者更高水平的间接财政循环,从已获取意外横财的地主或其他群体那里征集或者索回一些收益。反过来,这也需要在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实行的合同形式。现有的制度安排导致了质低量少的资产,但它对各方都是有利的:获得知名度的政治家、从劣质工程中得益的承包商、无本万利的地主,以及至少从中获得一点微薄收益的穷人。因此,计划的质量和长期持续性没有受到任何利益相关各方的真正关注,就不是一个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问题了。资源就这样被权宜之计下的黑洞给吞噬了。但还存在着其他的可能性。[ix]关于在农村公共工程(RPW)计划和最近被通过的《印度国家农村就业保障法》(NREGA)实施过程中大肆腐败的定期的报告,就让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这些旨在减贫的农村就业措施应该被称为计划还是骗局。[x]
[i] 因此之故,其后,农业部门而非正式的工业部门被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对待。
[ii] 更全面的讨论,见塞斯 (1995b:15–21)。
[iii] 为了使下面的论述不失去解释力,在特定的背景和过程参数中,制度维度的确定和使用具有更大的特殊性。
[iv] 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见塞斯(1978:Ch.2)。斯托克斯(Stokes, 1975)就1860—1948年间农业结构走向崩溃的长期趋势提供了一个经验性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