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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创一代之制  立不世之功

作者:邢群麟 姚迪雷 当前章节:12016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18:59

忽必烈统一了全国后,就着手确立中央集权政治,恢复正常的统治秩序,采取有利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措施,使得社会经济逐步恢复和发展,最终走向繁荣强盛。可以说,在征服土地之后,他也完成了对人们头脑的征服,也许他想获得的最伟大的名声不是“世界上第一位征服全中国的人”,而是“第一位治理中国的人”。

打江山难,守江山更难。早在漠北和林时,汉僧刘秉忠就提出了“以马上得到天下,不可以马上治天下”的大问题,并将历代封建统治的经验,灌输给忽必烈。

自然,忽必烈也是一位很有作为的蒙古族政治家,他懂得只有保持中原地区的政治经济制度,才能成为统治全中国的皇帝。于是在他即位后不久就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推进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后世史书称其为“创一代之制,立不世之功”,对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发展进程影响更为巨大,明朝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承袭了元朝。比如说,元朝的专制皇权已经较前代少有约束,皇帝的尊严愈增,专制主义皇权也进一步膨胀,这对明初极端专制主义皇权制度的形成无疑是有影响的。

创世之举——行省制度的实行

1260年5月,忽必烈设立中书省一个月后,随即设置了十路宣抚司,“以总天下之政”。这十路分别是:燕京路、益都济南等路、河南路、北京等路、平阳太原路、真定路、东平路、大明彰德等路、西京路、陕西四川等路。每司分领一路或数路,派藩府旧臣出任宣抚使、副,作为朝廷的特命使臣,监督和处理地方政务。使宣抚司无处置军务的权力,使、副又多数没有宰臣职衔,如果发生叛乱或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特殊情况就不足以应付了。于是忽必烈把一些地区改置行中书省。1261年11月,忽必烈撤销了十路宣抚司。在第二年的12月,重新设立了宣抚司,但将它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

对于元朝廷实施的行省制度,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评论说:说到行省制度的滥觞其实是元代中央集权高层统治之计,“行省”其实是“行动的中书省”,行省长官是中央政府(中书省)的代表,是由上而下的权力授予,完全没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平起平坐的意思,没有地方自治的概念,没有权力分让的安排。钱穆说到如此的概念有如帝国与殖民地,地方绝无权力介入政治决策,地方政府只是听命中央命令的执行机关。

忽必烈在外路设立的第一个行中书省是陕西四川行省(京兆行省)。陕西四川行省设立在阿里不哥叛乱时期。1260年,京兆宣抚使廉希宪到任时,为防止阿里不哥已派来的亲信大臣刘太平联络六盘山及四川蒙古军帅,占据京兆地区。廉希宪果断地捕杀了刘太平等人,征调秦、巩等处诸军进入六盘,发仓库金银充军赏,同时遣使入奏,自劾越权的罪过。忽必烈并没有责怪他,因为这是他建立的制度存在缺陷而造成的。相反,在这件事后,他大加赞赏廉希宪善于行权应变。这一年的8月,忽必烈将京兆宣抚司改制为行省,既陕西四川行省,以廉希宪为中书右丞,行行省事。这以后,忽必烈又在其他地区先后设立了行省。由于种种原因,几经置废分合,最后稳定为十个行中书省,分统除中书省直辖诸路以外的各大地区,形成了“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的行政区格局。吐蕃地区直属中央机构宣政院统辖,所以不置行省机构,但也被视为一个行省。这样,元朝全境共划分十二个一级政区,即中书省直辖、十行省及吐蕃。在1286年以前,行省仍属于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直到1290年,忽必烈在晚年再次调整了行政建制。他将山东、山西、河北等地直接划归中书省管辖,称为“腹里”。腹里以外的地区则分置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大理、浙江、江西、湖广十个行省。自该年始,行省各长官不再是中书省衔,这样,行省就成为最高地方行政机关。不过吐蕃和畏兀儿地区另立管辖机构,不在这一范围之内。

行省的权力看起来很大,实则不然,正如李治安先生所说:通过上述种种措施与政策,元朝廷实现了对行省的严格控驭和有效监督,使其诸权力基本保持在大而不专的范围或限度内。朝廷对行省就能始终处于以重驭轻、以内驭外的有利地位。

虽然元朝统治者设置行省的初衷和直接目的,是为了“以武力维持专制统治与剥削”和“军事控制”。但是谁曾料想,这一制度对后世产生了多么大的影响,它引出了绵延至明清及近代的中央集权新模式。

广袤的疆土更需豁达的胸怀

赵复是江汉间名儒,精通程朱理学。开始时他过着隐居的生活,以“江汉先生”自命。他被元军俘虏,不愿投降。在一个月色朦胧的夜晚,他偷偷潜出看守的营垒,跑到河边,准备自杀。姚枢及时发现,此时赵复已经脱掉衣服,正准备投河。

姚枢劝他说:“果天不生君,与众已同祸。爱其全之,则上承千百年之统,而下垂千百世之绪者,将不在是身耶?徒死无义。可保君而北,无他也。”

赵复在姚枢的劝说下来到燕京,受到忽必烈的接见。忽必烈对他说:“我欲取宋,卿可导之乎?”赵复回答说:“宋,吾父母国也。未有引他人以伐吾父母者。”

忽必烈极为赞赏他的气节,没有强迫他做官。并且允许在燕京建太极书院,让赵复在那儿讲学。“学子从者百余人”,至此,“北方始知程朱理学”。

忽必烈因长期受命治理漠南汉地,深知儒学对巩固统治的重要。所以,他注重搜罗和优待儒生,并从他们学习儒家学说,推行汉法。

提起推行汉法,对于忽必烈这群来自蒙古的统治者确实是难度太大。就像中李治安先生说的那样:“先西征的战略选择让定都北京后的蒙元政府几乎成为一个’‘联合国’‘,忽必烈必须考虑各色人等的利益之争,而最后被征服的汉人(北方人)、南人(南方汉人)的地位又在蒙古人、色目人之下,让征服者接受被征服者的文化与文明本就很困难,再加上那时的中国只是大蒙元版图的一部分,位居高位的色目人还极力向忽必烈推荐并实施回回法统治中国,那时汉法的实施困难可想而知。”

曾经看到一位笔名为汉行天下的作者写的一篇文章,其中对许衡劝说忽必烈推行汉法的一些描写可谓精彩至极:

当时,许衡高举孔子、朱子(朱熹)的儒家与理学大旗,对忽必烈说:你虽贵为蒙古大汗,但来到中国就必须当皇帝——必行汉法,不然的话,你这大汗怎么来的,还得怎么走,再回到你那大草原上。

面对许衡的这一命题,忽必烈是痛苦的——他实施汉法,整个蒙元帝国就可能崩溃,自己也会失掉大汗的名分;他不实施汉法,就可能失掉中国,当不成中国的皇帝。

当然痛苦也是相互的,比较之下,许衡的痛苦一点也不会比忽必烈小,甚至更加强烈——不实施汉法,中国将不再是他心中的中国;实施汉法,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又是那么强大和愚顽。

痛苦的忽必烈与痛苦的许衡都在寻找着一个平衡点:忽必烈不想失去许衡这样如魏征般的治国栋梁,许衡不想失去力荐忽必烈实施汉法的机会——忽必烈五诏许衡就任高官,许衡五次应诏赴任却随即因各种原因并以各种理由辞官回归他的老家焦作教书种田。

也就是在这“五诏五辞”下,忽必烈和他的继承者们一步步走上实施汉法的道路。也因此,忽必烈被称为蒙元两位大政治家之一(另一位是成吉思汗),许衡成为中国13世纪,也就是元朝那个时代无人可以比肩的、最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在元代,他就被皇帝下诏从祀孔庙,这可是儒家知识分子的最高荣誉!

在中国历史上,能在孔庙“分一杯羹”的人,鲜矣!

的确,许衡是敢叫忽必烈行汉法的第一人,反过来说,忽必烈也是敢行汉法的第一个蒙古皇帝。

宋濂曾评价忽必烈说:其度量宏广,知人善任使,信用儒术,用能以夏变夷,立经陈纪,所以为一代之制者,规模宏远矣。

从此处,我们也可以得知忽必烈之所以能成为历史上一位很有作为的皇帝,与他豁达的胸怀息息相关。这份豁达主要体现在对儒生的重用上。元初名臣刘秉忠就是一个典型。

早年出家为圣僧,

博学多才得推崇。

社稷大计勤谋划,

入藩建元立头功。

这是后人对刘秉忠的评价,也真实地反映了他一生的功绩。刘秉忠(1216~1274),字仲晦,邢台县人。他自幼博览群书,十三岁时因父亲刘润为蒙古都元帅府都统,刘秉忠作为质子入住于元帅府。在此,他立志为学,诗文书画与日俱进。十七岁,出任邢州节度府令史。豪爽不羁且有救国救民大志的刘秉忠,不满足自己刀笔小吏的生活,一日,投笔叹曰:“吾家累世衣冠,乃汩没为刀笔吏乎!大丈夫不遇于世,当隐居以求志耳。”遂弃官入道,隐居武安山中。后又弃道从佛,遁入空门。这期间,刘秉忠博览群书,阅读了文史、地理、数学等方面的大量书籍,极大地提高了他的认识水平,以至对天下事了如指掌。

海云禅师以其“博学多才艺”,推荐给元世祖忽必烈,受到重用。他事忽必烈三十多年,“参帷幄之密谋,定社稷之大计”,官至太保,参领中书省事(即丞相)。

蒙古贵族在统一中国过程中,大肆烧杀掳掠,变农田为牧场,使社会经济受到严重摧残破坏。刘秉忠向忽必烈介绍了一整套封建治国平天下的经验和理论,采取一系列措施,奖励农桑,兴修水利,设立学校,统一建立官制,对于医治宋末元初的战争创伤,促进国家经济、文化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宋濂曾在《元史》中对其大加赞赏:“以天下为己任,事无巨细,凡有关国家大体者,知无不言,言无不听,帝宠任愈隆。”

除此之外,他还注意选择人才,其中邢台县郭守敬、沙河人张文谦以及元代的大学者张勇、王恂等,都曾和刘秉忠一起在邢台县西部紫金山同过学,后都经他推荐入仕元朝,对当时的天文、数学以及水利事业的发展有着突出的贡献。

1274,刘秉忠病故,享年五十八岁。次年,被追赠为太傅,封赵国公,元仁宗时,又被封为常山王。

刘秉忠精于天文、历法、术数。早在他留居云中南堂寺时,就在那里“讲习天文阴阳三式诸书”。他所举荐的张文谦、郭守敬等人在这些方面也极有成就。正因为他在这些方面有极高的造诣,忽必烈才把修建两座都城的任务交给他,事实也证明他完成得很好。著名史学家韩儒林先生在论述耶律楚材在蒙古国初期的历史地位与作用时指出:耶律楚材在蒙古国初期只是被诏问一些天文历法等问题,不会在政治上有什么建树。再联系刘秉忠的经历,我们不难发现:刘秉忠及其荐举的一批汉族知识分子,他们虽终以儒术得任用,但他们最初都是以术数得以被荐举仕进,阴阳术数是他们从事政治活动的重要手段。难怪在至元十一年(1274年)刘秉忠逝世后,忽必烈痛心地说:“秉忠事朕三十余年,小心缜密,不避艰险,言无隐情,其阴阳术数之精,占事知来,若合符契,唯朕知之,他人莫得闻也。”

因为忽必烈的胸怀的博大,才能使很多有才能的人围绕在他身边,共同为这个帝国的繁荣出谋划策,造就了元初的盛世局面。

国以民为本  民以食为天

忽必烈深知“民以食为天”的古训,曾经以“户口增,田野辟”作为考核各级官吏的重要标准,这是符合当时社会发展需求的。由于长期的战乱,人口锐减。例如,13世纪初,金朝和南宋的人口总和有7300多万,而到了1275年,全国人口只剩下2400万左右了。

1271年,忽必烈颁布了《户口条画》,对全国户口进行了大清查,将诸王贵族、权豪世家非法占为“驱口”的百姓追查出来,还采取奖励生育的措施,如中统二年(1261)九月,“河南民王四妻靳氏一产三男,命有司量给赡养”。

由于忽必烈等统治者采取了召集流亡、鼓励农耕、禁止杀戮等措施,一方面北方流亡的人口逐渐固定下来,另一方面在进攻南宋时屠杀人口相对减少,全国的人口逐年增加,基本上达到了“户口增”的要求。

正如邱树森先生所言:有了充足的劳动力,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就有了条件。元代的农业生产发展虽然是不平衡的,但与前代比较,还是有不少提高。

忽必烈刚即位不久,就在诏书中说:“国家以人民为本,人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并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

1260年,忽必烈设立了十路宣抚司,并命令各路宣抚司挑选通晓农事的人当劝农官。第二年又以姚枢为大司农,并在各路设立了劝农司,从中央派出八名通晓农事的官员为八路劝农使,由他们分头去考察各地的农业生产情况。接着又发布了官吏升降的条例,明确规定“户口增”“田野辟”是考察地方官吏的主要标准。至元七年(1270),在中央正式成立司农司,“专掌农桑水利。仍颁布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察其勤惰。所在牧民长官提点农事,岁终第其成否,转申司农司及户部,秩满之日,注于解由,户部照之,以为殿最。又使提刑按察司加体察焉”。

忽必烈不仅在中央和各地设立了专门负责农业生产的机构,而且专门派出了督促农业生产的官员,责成各级官吏、各有关部门甚至包括提刑按察司都要过问农业,并把农业生产的好坏作为官吏升降的主要标准。这是一种各级官吏督促农业,全国上下大办农业的政策,这种重农政策对元初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一定促进作用。

一次,蒙古的朝臣上奏,要将京城近郊的农田割地变成牧场,以便牧养宫中的马匹,忽必烈听后欣然应允了这个计划。察必皇后听说后马上来见忽必烈。正好看到站在一旁的太保刘秉忠,马上生气地责备他说:“你是个聪明的汉人,皇帝对你的意见总是非常重视,如果你的意见正确,说了陛下就会听取,而你又明知道这样做不对,为什么不劝阻呢?”接着察必皇后进一步说:“我们刚到这里时并不主张农耕,割地牧马还讲得过去,现在天下已定,郊外的田地也各有其主,百姓安居乐业,这种情况下把良田变为牧场,可以吗?”忽必烈听了察必皇后的话,觉得十分有道理,于是取消了割地放牧的计划。

由于忽必烈的这些政策,元朝的土地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加,做到了“田野辟”的目标。正如范文澜先生所说:元朝通过开垦荒地、开发边疆和兴修水利,使农田面积逐渐有所增加。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元朝出现了三本有名的农书,即《农桑辑要》、《农书》和《农桑衣食撮要》。《农桑辑要》是由元朝司农司组织农业专家集体编写的,它是继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之后,又一部比较全面地介绍我国北方农业生产技术的专书。其中有二十多种作物是《齐民要术》没有记载的,尤其是关于棉花的种植和加工技术,记载得十分具体。它在我国农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由封建政府出面组织编写农书,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很少见的。

由于贯彻实施了重视农桑的政策,各地的农业生产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恢复和发展。农业发展的表现,首先是水利灌溉业的发达。元初,内设都水监,外设各处河渠司,以兴举水利,修理河堤。宋、金时的水利工程,在元朝都逐步得到了恢复。王祯《农书》中介绍用于灌溉的水车就有七种,其中高转筒车可引水到二百余尺的高地。

其次,粮食产量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元世祖时期,陕西关中地区的小麦“盛于天下”,关、陇、陕、洛出现了“年谷丰衍,民庶康乐”的景象。长江以南地区产量更高,仅江浙一省的岁粮总数就占了全国岁粮总数的三分之一强。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生产也有很大的发展,当时北至怯绿连河(克鲁伦河)、乞里吉思、谦谦州(均在今叶尼塞河上游一带),南至罗罗斯(四川南部)、乌蒙(云南昭通),均有屯田。

农业发展的成果还表现在:元代我国南方各地棉花种植逐渐推广。由于南方农业的发展,南道棉的产区扩大得较快。与此同时,棉花在北方陕甘一带也普遍种植。当时大半个中国,已遍植棉花。

为保证北京的粮食供应,忽必烈还下令修复和开通了大运河,使大米经运河从中国中部运往都城。元朝政府从1281年起,开始分段开凿新的南北大运河。其中镇江至杭州的江南运河,淮安经扬州至长江的扬州运河,大抵为隋代旧道;徐州至淮安段系借用黄河下游;自山东东平境内的汶水南下与黄河相连接的济州河,至元十八年(1281)开凿;自山东临清经东昌(今山东聊城)到东平路须城县西南安山的会通河,二十年开凿;通州至临清段为御河(今卫河),大都至通州为通惠河,二十八年由郭守敬主持开凿。

为了备荒,忽必烈恢复了国家控粮的政策,在丰年,国家收购余粮,贮藏于国仓。当荒年谷价上涨时,开仓免费分发谷物。

除此之外,忽必烈还组织了公众救济。1260年法令要求地方长官对老学者、孤儿、病弱者提供救济。对此,马可·波罗曾感叹说,忽必烈本人每天就要接济三万穷人。1271年的又一道法令号召建医院。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社会日趋稳定,国家获得了很大程度的发展。

马背上的乾坤

范文澜先生曾言:元朝的军事制度,在元世祖忽必烈统治时期,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

其实,元代在漠北草原的蒙古人,仍过着兵民合一的游牧生活,战时出军,平时便屯聚牧养。在汉地和江南,元朝军士的来源采取从固定的军户中签发的办法。蒙哥初年,军户制度已基本确立。宪宗二年(公元1252年)登记户口时,已明确区分民户和军户。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以及进入内地的大多数蒙古人户,皆登记为军户,以后又陆续有一些汉族和其他各民族人户被签入军户。签发汉军时,一般取中户。凡户出一人者,称为独军户;合二、三户出一人,则出丁男户为正军户,余为贴军户,共同资助出军者所需鞍马、器杖等物。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规定军户和站户(在驿站服役人户)减半纳地税,豁免杂泛差役,后来改为免税粮4顷,称“赡军地”。军户应役由奥鲁办理。蒙古人出征时,其家口、辎重屯于驻地,称为奥鲁。《蒙古秘史》译为“老小营”、“老营”。元朝发展为完善的奥鲁制度。蒙古军、探马赤军的军户,由隶属其所在地区千户、万户的奥鲁管理。管理汉军军户的奥鲁由管民官兼领。对新附军军户未设奥鲁。奥鲁的主要职责,一是从军户中签发丁男应役,对“死亡患难,有所存恤”;二是为起发当役者置备鞍马、器杖、盘缠等。

元代军事防卫分为两大系统,即戍卫京师(大都和上都)的宿卫系统和镇守全国各地的镇戍系统。宿卫军队由怯薛军和侍卫亲军构成。忽必烈建国后,保留了成吉思汗创立的四怯薛轮番入侍之制,用他们列值禁庭以充护卫侍从,常额在万人以上,由皇帝或亲信大臣直接节制。侍卫亲军用于环卫京畿,到元朝末年先后置三十余卫,卫设都指挥使或率使,品秩与万户相当(正三品),隶属于枢密院。进入内地的色目人军队,由于战斗力较强,相当一部分被编入侍卫亲军。镇戍诸军的布局,腹里主要由蒙古军和探马赤军戍守。华北、陕西、四川等地的蒙古、探马赤军由各地区的蒙古军都万户府(都元帅府)统领,隶属于枢密院。南方以蒙古军、汉军、新附军相参驻戍,防御重点是临江沿淮地区。隶属行省的镇戍诸军,有警时由行枢密院统领;平时日常事务归于行省,但调遣更防等重要军务仍受枢密院节制。全国军马总数,只有皇帝和枢密院蒙古官员知道,行省兵马也只有为首的蒙古官员知道。

在元朝的军事制度中,尤其要注意的是怯薛制。其实怯薛制是从成吉思汗时代开始的。以后,怯薛军成为历代大汗或元帝王的守护者和重要的统治工具。

正如朱耀廷先生所言:成吉思汗建立的怯薛军既是由大汗直接控制的常备武装,又是一个分管中央日常事务的行政组织,它已发展成为蒙古汗国中枢庞大的统治机构。成吉思汗给了他们优越的地位:怯薛者的地位高于在外的千户官;怯薛者的从者,地位在百户官、十户官之上。成吉思汗建立这样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对维护汗权、巩固新生的统一国家、防止氏族贵族的复活和重新发生内战,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它也是成吉思汗对外进行征服战争的有力工具。

成吉思汗着手建立怯薛军的工作时就降旨道:“昔者,朕仅有担任白昼警备任务之侍卫七十人,负责夜间警备任务之宿卫八十人。今赖长生天之助力,得天地之赞助,匡普天下之百姓,俾入朕一统之制。今当拣选十户官、百户官、千户官、万户官之子弟人为卫士,俾满万数而为怯薛军。”

这支精锐的怯薛军有着严格的纪律,同时也享有非同一般的特权,一个普通的怯薛军人的地位甚至高于千户官。这支军队的每个成员都由成吉思汗亲自挑选,他们必须忠诚地为他服务,不辜负他对他们的信任。据蒙古古代诗人记载,一天,成吉思汗在对那些老卫士发表讲话时以华丽的语言赞扬和鼓励他们说:

“朕之忠心耿耿之众卫士,汝等竭诚效君王,鬓发各已苍!云夜卧于外,星夜巡宫旁。飘飓风雪里,谨护肤营帐;倾泻大雨中,护朕编壁房;棘针风骚骚,透衣雨冰凉。但为朕眠安,谨守终夜长。众敌伺于周,汝等拒之荒。相戒不瞬目,刀剑放光芒。但得君命招,应声立朕旁!朕今登极位,赖众苦勤工!”

成吉思汗对卫士们大加赞扬后,便将他们整编分队,分别给各队赐予崇高的称号。这些称号就像拿破仑军队中的称号一样使这些卫士感到十分自豪和骄傲,在这些卫士的心中激起了一种竞相报效皇上的崇高热情。例如,由斡歌列扯儿必率领的七十名白班侍卫被封为“大侍卫”;由阿儿孩合撒儿率领的勇士被封为“老勇士”;由也孙帖额和不吉歹率领的弓箭手被封为“大弓箭手”。

成吉思汗还要求他今后的继承者也必须遵循他的安排,给这些老卫士以特别恩宠。他说:“朕之子孙之子孙,久后居朕位者,必当忠于朕之遗训,善待汝等,尊汝等为帝国之守护神!”

成吉思汗还进一步指出:“朕之弓箭手犹如遮天蔽日之密林。朕必以甘养之,以锦衣衣之,以宝马骑之,以水草丰美之牧场封之,不使其牧场生有害之荆棘!”这正切合了那句话:“有非常之功,则有非常之赏。”

由于怯薛军分四班轮番入值,习惯上称为四怯薛。其中的护卫人员称怯薛歹,偶数叫做怯薛丹。正在执行任务的护卫人员叫怯薛者,从事宫廷服役的怯薛歹称为怯薛执事。怯薛歹是从万户官、千户官、百户官、十户官及自由民的儿子中挑选,这说明成吉思汗十分注意保障这支队伍的可靠性。成吉思汗规定,怯薛军的主要职责有三项:一是护卫大汗的金帐;二是“战时在前为勇士”,充当大汗亲自统率的作战部队;三是分管汗廷的各种事务。

这样,怯薛制度就流传了下来,并成为后来元帝国军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这个马上得天下的帝国来说,强大的军队是帝国依赖的根基,但是元朝统治者却过分迷信武力,面对激烈的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一味地以铁骑来镇压,而没有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来实现,所以最终毁掉了用武力换来的统治。

盛世下的阴影——等级制度

元朝自混一以来,大抵皆内北国而外中国,内北人而外南人。以至深闭固拒,曲为防护,自以为得亲疏之道,是以王泽之施。少及于南,渗漉之恩,悉归于北。

——(明)叶子奇《草木子》

以上就是《草木子》中对元朝等级制度的描述,正如范文澜先生所说:元朝的政治制度贯穿着民族等级制的民族压迫的原则。

事实上,元朝一诞生,便由忽必烈帝颁布和形成了一个独特的以民族为界线划分的等级社会阶级,这种层级的划分显然不再是传统中国简单的君臣父子与贫富贵贱了,而是以蒙古人为中心的种族区分。这种制度大体是根据归附蒙古征服者的时间先后建立的,先归附者其政治、法律地位较高,后归附者则较低。最高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则是由西域多族人构成的色目人,第三等才是汉人。不要以为汉人就此便可了,需知道这等汉人还必须是中国北方由原来金国统治之下而南宋无力救还的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这里这些汉人已是算为元朝的少数民族了)。而南宋灭亡以后生活在原南宋疆域内的汉人和其他民族的人民,则处在了第四等位置上。

由此可见,如果李清照这样的女词人,或是辛弃疾这样的大才子再迟生几十年,也都成为元朝最下等的一类人了。

元朝之所以对人民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完全是为了统治阶级的统治需求。对此,蒙思明先生有深刻的论述:盖蒙古之征服中国也,由于内地政治之腐朽与分裂;既征服中国之后,又因土地广漠,文化杂糅,限于西北诸王之反对与统一局面之维持,而不能尽情汉化,以消灭种族之界域。则其唯一之政唯在百端防闲,削减被征服者之反抗能力,以保持其既得权利而已……蒙古人果何爱于色目人,而必使之高于汉人、南人?又何爱于汉人,而必使之高于南人乎?是则欲造成相互牵制之局,以从中取利者耳。

这四个等级的人在政治待遇和法律上都有严格的区别,对蒙古、色目人特别优厚,对汉人和南人则百般歧视。

如在各级统治机构中,正职一律由蒙古人担任,汉人、南人只能担任副职。终元之世,担任中书省左右丞相的汉人只有为蒙古统治者立下过赫赫战功的史天泽和贺惟一;掌握军机大权的枢密院长官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掌监察大权的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则没有一个汉人官员担任过。在地方各级机构中,掌握实际权力的达鲁花赤一职,只能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汉人任总管,回回任同知。并三令五申严禁汉人、南人、契丹、女真等出任达鲁花赤。

对此体验最深刻的恐怕要数元朝的文人了。这从许多元曲作品中可见一斑。在散曲作品中,叹世之作随处可见。有感叹世事颠倒错乱的:“不读书有权,不识字有钱,不晓事倒有人夸荐”(无名氏《朝天子·志感》);有慨叹权豪横行的:“仗权豪施威势,倚强夺弱,乱作胡为”(腾宾《普天乐》);有谴责政治腐败的:“堂堂大元,奸佞当权……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贼做官官做贼混愚贤”(无名氏《醉太平》)。由于元代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所以始终存在较严重的民族歧视与压迫,对于广大汉族文人来说,这是一个无出路而苦闷的时代。汉族文人或者做不了官,或者只能做小官,就是那些地位较高的也只能做一些没有实权的如翰林学士之类的官。

无奈之下,汉人只好“由刀笔吏得官”,而这最是文人所不屑为的。文人的地位在元朝一落千丈,汉族文人对此充满了失望与怨愤的情绪是必然的。不要说白衣文士由于失去了晋身之阶而不满,就是那些做了高官的汉族文士,由于受到蒙古贵族的排挤,心情也是不愉快的。如替元朝出了不少力的许衡,临死之前对他的儿子说:“我平生为虚名所累,竟不能辞官,死后慎勿请谥立碑也。”位高如许衡者都能发出这样的感叹,何况那些籍籍无名的文士呢?

皇庆二年(1313年)恢复科举考试后,在考试科目上规定蒙古、色目人考两场,而汉人、南人则须考三场,考题难易也有差别。虽然赴试的汉人、南人士子的人数远在蒙古、色目人之上,但录取的名额却是按四个等级平均分配。在录取的名次排列上,南人被明令规定不得进入前三名,蒙古人一旦及第即委任六品官,而其他等级则递降一阶。在科举考试中的民族歧视政策,极大地限制了本来具有文化优势的汉族知识分子通过科举得到参政机会的可能,使元朝成为隋唐以来科举选士、选官对任官制度影响的最小的一个时期,同时也给学风、政风造成了相当消极的影响。

在这样一种生存状态下,文人多的是沉沦感和与统治者的对立感,继而引发了两种不同的生活态度:避世与玩世。前者遁入山林,后者步入市井。如刘因曾受征入朝,不久便以母病辞归,再召便固辞不就,以至忽必烈感慨说:“古有所谓不召之臣,其斯人之徒欤?”

但文人始终是文人,他心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是根深蒂固的,所以元代文人所崇尚的隐逸精神、浪子风流只是表面现象,他们的内心其实是被矛盾所控制的。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蒙古人、色目人犯法归大宗正寺审理,汉人、南人犯法归刑部审理。刑罚的规定也是不平等的,蒙古人与汉人纷争,汉人遭殴打不许还手,只允许告官,“违者严行断罪”;蒙古人在与汉人纷争及醉酒打死汉人,只罚其出征、付给烧埋银即可了结;汉人、南人犯罪须在手臂上刺字,而蒙古人、色目人则不必;汉人打死蒙古人,除凶手被处死刑、抄没其家产外,还要付50两烧埋银。一些法令、条文还规定:官府向民间括马,蒙古人不取,色目人三匹取其二,而汉人则悉数入官。同时,元朝还严禁汉人、南人制造、私藏和持有武器,不许养马打猎,不许练武集会,不许在夜间通行,等等。

蒙古统治阶级一方面通过登记制度来压迫其他民族,但另一方面由于其出身于游牧民族,自身对于中原的农耕文化,以及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并不在行。这就决定了蒙古统治阶级在发展国家经济与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诸方面必须要完全依靠其他民族的智慧与劳动,而等级制度毫无疑问是与之不相适应的政治制度,用一种很流行、很专业的说法就是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元世祖忽必烈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推进了社会发展,使其统治时期成为元朝的盛世,但等级制度却给其蒙上了阴影,这层阴影在元朝末期激起普通中国人的极大反抗。也许这是元朝最终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正如叶子奇在《草木子》中评论说:元朝天下,长官皆其国人是用,至于风纪之司,又杜绝不用汉人、南人。宥密之机,又绝不预开矣。其海宇虽在混一之天,而肝胆实有胡越之间,不过视官爵为己私物。其视古圣立贤无方之道,果何如哉。不知天位天禄,天以命有德,岂能屯膏吝赏,久蔽于汉人、南人哉。是以不及百年,大乱既踵,而爵禄皆归中原之人,盖祸福乘除,其数然也。

正如很多人所说:自五代时期后晋称辽为父国而自称儿皇帝,到宋称金为伯父之国而岁币献纳不止,再到元帝国汉人整体做了下等人民,这一条民族萎靡而自失尊严的道路是如此令人震惊,令我们不断进行冷静地反思。由秦汉之雄风,到唐朝之盛世,中华的国家与文化声名恢恢乎曾响彻寰宇,再到宋元之际的低落颓败,一个大国之裂变,真正算得上是历史的天翻地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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