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欧洲的重组(第二次世界大战史大全第九卷)》主编:[英]阿诺德·托因比【完结】 > 第二次世界大战史大全第9卷:欧洲的重组@txtnovel.com.txt

  第一节 联总的起源

作者: 当前章节:15387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18:58

(一)关于需要成立战后救济组织的早期认识

联总是……对于当前联合国这一世界合伙组织及有关政府有无能力达到和平时期目标的首次重大考验。它是自由人民为培育有效的协同工作习惯而作的第一次大胆尝试。现在临到我们大家来证明,世界上的国家,不仅为了战争与破坏,而且为了互助与医治创伤,能够联合起来从事公益活动。这样,在和平方面所赢得的胜利,将不亚于战争的胜利。

首先预见到“善后救济”的需要并加以详细说明的,是英国经济作战部,这是一个专门扩大敌国经济困难的部门。1940年8月,封锁已扩大到整个欧洲。当时,人们对这样一个问题相当怀疑,那就是流亡在外国的盟国政府及其为盟国事业服务的人民(特别是挪威的海员)将如何对待他们在敌占区的家庭和人民所受到的封锁威胁。因此,人们感到,在封锁的同时应当发表一项宣言,说明欧洲一解放就可获得食物供应,英国政府并将为此而建立储备。必须记住,此时美国还仍然是一个“中立”国家。

与此同时,贸易的停顿引起了或者将会引起物资过剩的问题。过去出口到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丹麦、挪威、法国和中欧的粮食与原料不再能找到正常的市场了。因此生产国看来似乎要有大量的存货积压起来,从而给生产者带来苦恼。由于缺乏运输船舶,这些困难又进一步加剧了。

过剩问题影响了英联邦的许多国家,影响了法国的非洲殖民地(它们已同戴高乐和“战斗法国”同患难,共命运)以及比属刚果。这也是南美国家所关切的问题。1940年7月在哈瓦那召开的美洲外交部长会议,讨论了一些措施,将那些对于美洲的共和国具有重大意义的积压商品进行临时处理和有组织地销售。

英国于1940年8月成立了政府剩余物资输出委员会(主席是下院议员阿瑟·格林伍德),还成立了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委员会,由弗雷德里克·李滋-罗斯爵士(经济作战部大臣)担任主席。这些委员会所面临的问题是:(1)如何使过剩问题同战后欧洲的救济工作协调一致起来,(2)探讨同美国合作的可能性。美国当局对于当时向它进行的试探所作出的反应是令人失望的。它似乎倾向于特别救济措施的想法。

因此,联总的筹备史可分为两个阶段:(1)1940年8月至1941年9月(圣詹姆斯宫会议)——物资过剩时期;(2)1941年9月至1943年11月(联总协定签字时期),这时已是物资匮乏而不是物资过剩了。到了此时,政府有关“过剩与救济”的工作也已从经济作战部移交给贸易部了,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委员会则更名为战后商品政策与救济委员会。在1940年8月(这是联总筹备史的起点),正在考虑中的过剩物资有花生、干椰肉、椰子油、棕榈仁、棕榈油、棉子、亚麻子、蓖麻子、小麦、玉米、大米、肉类、牛、皮革,糖、咖啡、可可、胡椒、香蕉、棉花、剑麻秆、铜和烟草;受到影响的生产国都是英联邦成员国(当时包括缅甸以及未来的巴基斯坦、印度或印度联邦的领域,此外还有锡兰),英国的非洲殖民地、马来亚、西印度群岛、法属非洲殖民地、比属刚果、荷属东印度群岛以及中美和南美一些国家。

温斯顿·丘吉尔于1940年8月21日向欧洲被侵略国家提出了最终要对它们进行救济的肯定保证,他提出:

我们的意图是,不仅对德国,而且也对意大利、法国以及被德国占领的所有其他国家,实行严格的封锁,并且还要加强这种封锁。……由希特勒来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希望呻吟于希特勒枷锁下的欧洲各族人民以一切方法提供协助,加速砸烂枷锁那一天的到来。同时我们能够并且愿意事先作出安排,以便在任何遭受奴役的地区完全肃清了德军并真正获得了自由之后。就可以迅速运进粮食。我们将竭尽全力鼓励在全世界建立粮食储备,从而使欧洲各族人民,我慎重地说明,包括德国和奥地利人民在内,能够始终看到这个确定无疑的事实,即一旦纳粹势力被粉碎,他们所有的人将立即获得粮食、自由与和平。

这种随着胜利的到来就可获得救济的保证就是联总活动的基石。在英国经济作战部下面设立了一个救济司,负责使过剩问题和对已“解放”国家的救济问题,协调一致起来。

本章要说明一个伟大的国际组织是如何从这个小小的开端发展成为有效地展开活动的组织的。联总首次作出了有组织的努力,去消除所造成的破坏,是创造而不是毁灭。在一系列大的国际组织中,诸如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两者是布雷顿森林会议的产物),国际贸易组织,粮食与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以及联合国组织本身,联总走在最前面,成为创建一个新的、联合的、和谐的与建设性的世界所不可或缺的先驱组织。创造这种新世界的工作后来因冷战爆发而受挫。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时,事实证明联总对民主国家和共产党国家来说都是同样需要的,它也曾得到苏联真诚而有效的支持,虽说有时也遇到麻烦和阻难。

于是一个庞大的组织创建起来了,在其鼎盛时期曾雇用了两万五千人,四年中(1943年12月至1947年12月)它分发了约九亿二千万英镑的商品。这个组织发展了它自己的国际文官体制。它获得了半主权国性质的权利,它能够同各国的政府和军事当局缔结条约。

联总的工作重点是救济而不是善后;当战后的救济与善后这两个问题获得解决后,仍然存在着重建的问题有待处理,而后来是由美国政府和人民建设性的慷慨援助(这体现在马歇尔援助计划和欧洲复兴计划中),以及欧洲经济合作组织这一国际团体加以处理的。然而善后与重建不同,善后是属于联总职责范围的事,是经济重建工作之前的过渡阶段,包括的范围很广。人们不久就发现,向欧洲运送耕犁、拖拉机与种子比运送大批谷物更合算,运送原棉比运送纺织品更为合算。因此,虽说善后工作在原先关于联总目的的宣传中或许并未予以重视,但它却成为联总工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部分。所以联总在其本身的设计构思方面,在其实际活动方面,在其行政管理的形式与地位方面,都成为当代社会、经济及外交诸方面事态发展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新国际主义的一个开端,而这种新国际主义后来就体现于或者原来就打算体现于联合国组织中。

到了1941年4月,租借法已开始执行,美国政府正准备改变其对待救济和善后问题的态度。美国还在讨论支持太平洋地区英联邦成员国经济的可能性。到7月,美国官员就半正式地暗示,美国政府准备同英国及生产国共同讨论参加收购和储存物资的问题。

对联总业务首次提出实际需要的(远在成立联总之前)是欧洲一些沦陷国家的流亡政府驻伦敦代表。为满足这些呼吁而提出的第一个大规模计划,实际就是创立联总的计划,主要是由英美专家拟订的;因为一些国家已经开始把注意力转向美国,认为一旦战事结束,美国将成为最大的物资供应来源。

英国的倡议、“已解放”国家的需要和美国的物资,这是善后与救济的三个要素,必须设法使之协调并发展成为一项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当时,战争仍在继续进行,而且由于法国的陷落,意大利的参战,中欧和希腊的被入侵,德军早期在俄国的胜利以及日本的介入,前景并不十分光明。救济计划是否会形成得太早或太迟呢?或者是否不会形成了呢?

(二)1941年9月在圣詹姆斯宫召开的盟国政府代表会议及其结果

1941年9月24日,英国政府召集了对德作战的十五个盟国政府的代表,在伦敦圣詹姆斯宫开会,讨论建立一个机构以处理有关战后欧洲救济的一些初步设想,美国政府未出席会议(当时美国尚未参战),但事先曾与其进行磋商,它发来一份表示鼓励的贺电。英国外交大臣安东尼·艾登主持会议;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其要点如下:

1. 我们的“共同目的”是取得粮食、原料以及最必需的物资的供应,以便满足“已解放”国家的战后需要;

2. 各国政府虽主要负责各自人民的需要,但各自的计划应本着盟国间合作的精神进行协调;

3. 所有与会国政府欢迎已采取的准备措施,并表示愿意在将来进行合作;

4. 与会国政府将着手估计所需的各种物资,并指出哪些需要应优先考虑;

5. 本着协调一致的精神,在向欧洲补充粮食时,作出最经济地使用船舶的估计;

6. 由英国政府成立一个局,各个盟国政府在估计各自的需要时应与之合作;该局需向以F·李滋-罗斯爵士为主席的盟国代表委员会(后来称为盟国间委员会)提出建议。

荷兰政府要求保证该决议不妨碍各国政府的行动,艾登同意作出这项保证并补充说:我想清楚地表明,我们的想法是,帮助各国人民的责任首先应落在各该国政府自己身上。但是我们也要尽力相互支援。”这一保证连同圣詹姆斯宫会议所通过的决议以及丘吉尔在 1940年8月的演说,是联总将要诞生的最早预兆。

但是在苏联和美国表态之前,创立联总的计划是无法完成的。

苏联代表并未全盘接受圣詹姆斯宫的决议,苏联政府也未派代表参加盟国间委员会。苏联政府

认为该局应根据与会各国政府具有同等代表权的原则建立。苏联政府提出,关于该局的规模、形式与工作方式的详细计划应提交盟国政府进行初步考虑,以便在下一次盟国间委员会会议上作出最后决定,并保留在今后对决议中有关该局体制部分提出某些新建议的权利。

英国关于未来救济机构的盟国间秘书处的想法是,那个指导机构即盟国间委员会,应当由各国代表组成,而秘书处则应当托付于一人,由他负责组织该局而不必考虑国籍问题,他将对盟国间委员会负责,而不是对其本国政府负责。苏联政府则欲设置五个秘书,由各该国政府任命并对各该国政府负责。正是由于这种意见分歧,俄国人没有参加盟国间委员会的工作。

苏联的建议于1942年1月13日提交圣詹姆斯宫会议与会国政府以及美国政府(这时美国已是一个正式参战的盟国)考虑。除了上述秘书处这一问题外,苏联的建议与其他政府的意见是完全一致的。

(三)1942年2月2日提出的“战后救济大纲的建议草案”以及美国国内的反应

1942年2月2日提出的以“李滋-罗斯计划”闻名的战后救济组织大纲,是联总的第一个“蓝图”,是向战后经济重建工作迈出了重大的一步。这个大纲是由英国经济作战部的救济司拟定的。它虽不是英国政府的一项正式声明,但英国政府有关各部认为其中的建议是切实可行的。它将首先被用来同英联邦国家和美国进行磋商,以便英国在向盟国流亡政府发表任何政策声明之前,能够先听取英联邦国家和美国的意见。所提的建议是以这样的假定为依据的,即战后救济将为恢复国际合作提供首次机会,因此战后救济的原则应以大西洋宪章为依据,同时也将成为大西洋宪章的第一个具体说明。

这个计划很自然地可分为三个部分:

1. 调查需要情况(由为盟国间委员会服务的英国的一个小规模办事机构来进行);

2. 查明供应物资的来源以及能够使用这些供应物资的条件;

3. 安排收购、运输以及向消费国进行分配。

对于执行这项计划的机构也作出了规定。盟国间委员会和盟国间战后救济局业已存在,又同意下一步应成立一个盟国间全会及行政委员会;已设立的英国局则扩充为计划和情报部;还应当增设一个救济服务中心和一个财务部;最后,应当成立采购、船舶和运输部,如有可能,应当利用已成立的各种盟国机构。

李滋-罗斯计划提出了战争结束时预期在欧洲和远东可能会普遍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缺乏食物和原料,财政拮据,外汇短缺,同时提出了为应付这些困难所应采取的手段,如物资的分配与船舶的调度,设立机构负责物资的采集并进行有效转运与分配等。该计划认为救济组织工作的主要职责将由美国、英国和苏联分担。它建议,盟国政府编制的需要物资估算书应当由现在的英国局进行协调,同时应在盟国和中立国探明潜在的物资供应来源。它还建议在缔结停战协定之前,应当成立一个其成员为部长级的国际救济全会,该组织应当拥有充分权力以管理输送到欧洲、中国和决定给予救济的其他任何地区的救济物资和救济事宜。参加全会的代表应当来自所有的盟国和对之提供援助的中立国;主席由美国人担任,再设两个副主席,一为英国人,一为俄国人。

国际救济全会将任命一些人组成负有特殊使命的一些咨询委员会。全会将由一个专职的行政部门负责,由美国人任救济署长,另有大约六个人负责主要的救济工作部门。

现在的英国局要继续工作到设立了新的全会和行政委员会时为止,然后这个局将进行扩充,增加来自全会成员国的有资格的专家。并将改组成为计划部或情报部。

行政部门的任务在于不断获得现金和实物,以满足那些“已解放”国家的迫切需要。当物资的来处及其可资利用的情况一经查实,行政部门就设立一个财务委员会进行采购。协调采购事宜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一些政府同救济总署或者同其他政府会发生竞购。行政部门有权根据需要设置盟国粮食物资供应处以采购和管理这些物资。在战后条件下,也将以某种形式保存盟国“船舶总调度处”,因为没有船舶,物资无法运出,那么积存物资也就无用。

李滋-罗斯计划认识到美国在战后救济捐助方面要承担占压倒多数的份额。计划建议由一个美国人担任国际救济全会的主席,由另一个美国人担任行政委员会的主任。

李滋-罗斯计划于1942年2月2日送交美国驻伦敦大使约翰·G·怀南特;美国政府于1942年5月作出答复,对该计划以及对1月13日的苏联备忘录表示了意见。

美国的照会同意该计划中有关救济全会的部分,但是建议全会应予扩大,包括对救济工作关心或可能关心的一切国家的代表,使全会成为同一些主要的国家联系的渠道,成为这些国家发表意见与进行讨论的场所。照会同意以拟议中的行政委员会作为制定政策与执行政策的上层机构,但它不处理业务琐事。照会建议该委员会应由一个“救济工作署署长”来领导,并建议由署长组织一个“联合国救济局”,作为他的工作部门,该局相当于李滋-罗斯计划中所设想的“行政委员会”。

美国政府所设想的行政委员会将由参加救济全会的英国、美国、俄国和中国的代表组成,美国代表“可能担任主席”。

美国的答复还建议英国、美国、俄国和中国的代表在华盛顿举行圆桌会议,在这之后,所有参加联合国救济全会的政府将举行一次会议。伦敦的盟国战后物资供应局将改组为“欧洲救济常设咨询委员会”。

李滋-罗斯被邀前往华盛顿参加四国会谈。他于1942年6月底抵达华盛顿;而四国会谈却在好几个月以后才举行。于是他就同代表美国政府主要部门的美国部际委员会举行了一系列会议。会议主席是当时的美国助理国务卿迪安·艾奇逊。美国人提出了他们自己的新计划草案,该方案在某些方面不同于李滋-罗斯计划,正是国务院1942年6月提出的这个草案而不是李滋-罗斯计划成了救济机构最后体制的基础。美国计划的主要特点是将行政与决策部门明确分开,将行政权力委诸一人(署长),并规定那些常设委员会需对全会负责,而不是对行政委员会负责,所有这些特点都反映了美国的观点而不是英国的观点。英国当局附和他们美国同事的意见,因为事情很清楚,如果让美国人来主持计划工作,他们当然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关于联总体制问题上的主要争论涉及行政委员会或政策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权力问题。美国人当时主张决策权力仅由“四大国”掌握(后来他们改变了这个主张),英国政府(在加拿大开始要求取得一个席位之前)也是这样想的。李滋-罗斯计划是要让署长在某种程度上归“地区委员会”领导。美国人则赞成赋予署长最大限度的权力,他们的意见占了上风——结果是联总的最高行政权力中心是在华盛顿而不是在伦敦。

围绕着拟议中的机构的规模问题也存在着分歧与争论。它是只限于狭义的养活饥饿者的“救济”工作(就象 1918年胡佛的救济机构那样)呢?还是广义的包括经济恢复与重建在内的使残破的国民经济得以复兴的工作(大致就是按照马歇尔援助计划和欧洲复兴计划后来所走的路子)?

美国委员会对于设在伦敦的盟国间战后救济局所做的工作是怀疑和不放心的,认为它要的东西太多。李滋-罗斯引用了英国前救济署长威廉·古德爵士关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救济工作的报告指出,如果不要无限期地延长救济,就得让遭受战争灾难地区的居民重返工作岗位,重新自食其力,而这就需要进行运输、燃料和原料等方面的组织工作。单纯的“救济”是不够的。其后美国委员会也同意联总的职责应包括善后部分;然而即使如此,在最后通过的关于联总职能的说明中,善后工作还是放在极不重要的地位。美国代表知道,要求国会投票赞成拨款救济挨饿的人,那是容易的,但是要求国会为经济复兴工作作出贡献,亦即赞助重建国外能同美国竞争的工业从而能限制美国出口商品的市场时,则会遭到批评与反对。

李滋-罗斯于1942年9月初返回伦敦,向英国政府和盟国间委员会提出报告,极力建议接受他在华盛顿已谈妥的协定草案。他的美国同事们要求他向他的委员会说明,他之去美国是为了同美国官员们进行非正式会谈,让美国人对伦敦盟国间委员会的工作和经验获得第一手的资料与印象,并使他们能够向总统提出明确的研究报告。美国对此虽感到极大兴趣,而且准备在适当时机参与其事,但认为要正式讨论出一个达到这些目的的协议,时机尚未成熟。

(四)1942-1943年的三个协定草案

关于联总体制的协定草案计有三个。1942年8月的第一个草案是李滋-罗斯同美国委员会会谈的产物。1943年5月的第二个草案是由英国、美国、苏联和中国的代表(即期待已久的四国会议)所起草的。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草案(1943年11月正式通过)是由四国政府于收到其他有关政府的意见后起草的。现将这三个草案的起草过程叙述于后。

联总的活动范围(这是李滋-罗斯同美国委员会争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在第一个草案中规定如下:

计划、协调并在适宜的场合采取国际性措施,对联合国家的任何成员国控制下的任何区域内的灾民进行善后与救济,供以食物、燃料、衣服及其他主要的必需品,诸如住房设施、医药及其他必需的服务,并根据适当的救济措施的需要,在这些接受救济的区域内对此类物品的生产和运输予以便利。

上面加着重号的词句是在“善后”问题上所达成的折衷办法。

在随后的两个协定草案中,主要的争论是关于联总的实际机构,以及关于政策委员会(或行政委员会,或中央委员会)的规模、权限和投票表决程序。在第一个草案中,规定全会(它将成为联总全体成员国的议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常会”,在休会期间,由全会的政策委员会对一切政策问题作出临时决定,政策委员会只由四大国(英国、美国、苏联和中国)的代表组成。

第一个协定草案(李滋-罗斯同美国委员会会谈的产物)是1942年9月提出来的,经国务卿(科德尔·赫尔)和罗斯福总统批准后,送交英国、苏联和中国政府,目的在于早日召开全体有关国家参加的救济工作会议。

结果会议暂时停止举行,因为1942年下半年军事局势呈现出惊人的不稳定;英国政府欲同它的自治领商量;美国国会选举迫在眉睫(11月份)。华盛顿的美国政府非常担忧,为“救济”而拨款,尤其是为“善后”而拨款,可能被利用为攻击政府的竞选口号。因此,关于1942年6月至9月在华盛顿所进行的活动,极少公之于众。

事实上在1943年1月之前出现了一个间歇时期。到1943年,美国的选举业已结束,并且由于阿拉曼、北非和斯大林格勒战役以及对日本的反攻,军事局势好转。此外,当时的欧洲盟国愈来愈不耐烦了,它们急于着手采购救济物资。流亡在外的盟国政府这时开始希望返回本国去,它们知道可能会遭到冷遇,尤其是如果两手空空回去的话。

1943年1月,英国、苏联和中国的代表在华盛顿的国务院同迪安·艾奇逊开始进行一系列的会谈;会谈一直进行到5月,这时总统批准了第二个协定草案,随即把它散发给其他四十个盟国和有关政府。在第二阶段的预备性会谈中,主要的分歧与争论,正如前述,是关于政策委员会(或行政委员会,或中央委员会)的体制问题。

英国政府原先赞成由英国、美国、苏联和中国四大国组成政策委员会。随后,加拿大(一个重要的物资供应国家)开始极力要求成为该委员会的正式成员。美国政府转而赞成该委员会由七国组成,其中另外三个国家则由全会逐年遴选。英国政府主要由于受到加拿大的影响,此时也转而赞成成立七国委员会的主张。而苏联政府则继续坚持成立四大国委员会,理由是,联总的体制将成为未来联合国组织的模式,遴选额外三个成员国同四大国同席共事,在一些有争论的问题上,将会产生最大的阻力。美国政府深受苏联论点的影响,转而支持四国委员会的主张,反对七国委员会,但是英国政府仍然赞成设置七国委员会,因为它认为四国委员会仅能赢得对救济组织的半心半意的支持。最后妥协的结果是将政策委员会的成员限于四大国,但更其名为“中央委员会”,并另外设置一个“物资供应委员会”,以削弱中央委员会的权限,凡提供物资的主要国家包括加拿大在内都可有代表参加物资供应委员会。当全会讨论到涉及物资供应的问题时,就邀请这个新委员会的主席参加。苏联政府同意这一妥协办法,而加拿大也满意了。苏联政府还建议,政策委员会表决一切事项时,有必要采取各国一致通过的原则。这是联合国宪章中著名的“否决权”条款的预兆。不过苏联政府这一次却作出了让步,收回了它的建议。

在这些问题上的拖延不决(1942-1943年的冬季一直是如此)很可能会破坏联总的整个规划,因为在这整个时期内,美国看来好象随时都可能放弃国际性的计划,转而采取一项独立的美国方案,就象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胡佛所主持的救济机构一样。如果出现这种行动,那么对于战后盟国之间的一切合作关系将会是一个凶兆。

在此期间,英国政府于1942年7月成立了它自己的中东难民救济总署。罗斯福总统于1942年11月18日设置了海外善后救济执行局。11月21日,他任命纽约州州长赫伯特·H·莱曼担任该局的领导,并令其“着手组织美国参与对联合国家武装部队收复地区的灾民提供救济和其他援助等活动”。

罗斯福总统在提交国会的《关于租借法工作的第七号报告(1942年12月11日)》中说:

我们已经宣布的美国政策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我们武装部队所占领的任何地区的人民提供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必需品,以减轻他们的饥饿和病痛。……执行这一政策的方法将因地制宜而有所不同,即使在同一地区内也可能需要采用几种不同的方法。在供应物资的各种商业渠道被切断的地区,租借法可能成为进行恢复工作的手段。哪里需要分配救济物资,就可以通过租借法向之提供。……收复地区的救济善后事宜将是所有联合国家的共同责任,必须采取象军事行动那样的联合行动。成功地使我们所解放的国家恢复元气,将是缩短战争和让已获解放的人民分享胜利果实的一个重大因素。

美国政府的这些行动和声明表明了它将坚持设立一个国际救济机构的想法。1943 年 4月,莱曼及其特别助理休·R·杰克逊前往伦敦,讨论联总未来的各种计划。莱曼参加了盟国间委员会在4月16日召开的一次会议。他主持的那个机构起草了“美国代表团工作手册”,而这个手册就成了指导全会首届会议和其后设立联总的指南。

(五)1943年10月劳-凯恩斯代表团前往华盛顿

四大国政府所批准的关于联总体制的第二个草案于1943年5月30日分发给各盟国。9月23日又分发了第三个草案,采纳这个草案是为了照顾各盟国的意见。有三个重要问题仍待决定,那就是采购救济物资的资金来源,联总同联合委员会的关系问题以及联总的救济工作同军方救济机构的救济工作的关系问题。1943年9月,以理查德·劳(外交部政务次官,后为科尔雷因勋爵)和J·M·凯恩斯(后为凯恩斯勋爵)为首的英国代表团访问华盛顿,讨论战后的货币与商业政策。这样,他们就为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以及1947-1948年关于贸易与就业的哈瓦那会议和关于关税与贸易的总协定做好了准备工作。劳与凯恩斯还奉命就联总救济物资的分配方法以及向联总捐献资金的标准等问题,同艾奇逊和美国其他代表达成最后协议。英国代表团获得美国同意,规定联总将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旨在通过现行的分配机构(即联合委员会)取得用于救济与善后的物资和劳务,规定联总将把这些救济品分配给缺乏外汇来支付进口商品的国家。联总将监督这些物资与劳务在各地的分配情况,并设法保证使掌握在联合委员会手中的物资与劳务得到公平的分配,即从其实际利用的数量来说,以及对一些不那么贫困但也竞相要求救济的国家的正当要求来说,都是公平的。

劳-凯恩斯代表团成功地使美国同意:联总提出的要求应当受制于联合委员会;劳与艾奇逊彼此同意的一项备忘录就成了对出席11月首届全会会议的美国和英国代表团下达指令的基础。此外又达成了协议,赞成那些对救济物资付款的政府(例如法国、比利时和荷兰)有权独自向联合委员会取得物资与劳务——这一规定促使西欧脱离了联总的活动范围,并产生了当时所未预见到的结果。还认可了联总具有处置权和否决权,以保证在各个申请国之间公平分配物资。

简言之,劳-凯恩斯代表团为联总全会首届会议做了准备工作。它制定了可行的方针,使联总在世界物资短缺时期能公平地分配救济物资,而又不打乱已经建立起来的盟国物资供应组织的机构。它还为解决联总的活动经费规定了成员国捐款的标准。

(六)1943年11月9日的最后正式协定

在这一协定上签字的有下列国家的政府:澳大利亚、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加拿大、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法国民族解放委员会、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冰岛、印度、伊朗、伊拉克、利比里亚、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共和国、波兰、土耳其、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南非联邦、苏联、英国、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南斯拉夫。

因此,参加者计有四十八个国家。

在序言中规定了联总的任务如下:

1. 提供衣、食、住方面的援助与救济;

2. 协助联合国家武装力量所解放的任何地区的人民预防疫病,恢复健康;

3. 安排遣送战俘及流亡者返回家园;

4. 协助恢复迫切需要的工农业生产,恢复必需的服务。

协定的第一条非常详细地阐述了序言部分所揭出的任务,规定了总署的权限、宗旨和职能。

第二条载明联总的会员将是签署协定的各国政府以及以后可能申请入会的政府。

第三条规定了作为总署决策机构的联总全会的体制(全会的例会规定一年不得少于两次,必要时得召集特别会议);规定了中央委员会的体制(由中国,苏联、英国及美国代表组成,以署长任主席,署长无表决权);规定了供应委员会、全会欧洲委员会以及全会远东委员会的体制。全会欧洲委员会将接替欧洲战后救济联合委员会(即李滋-罗斯委员会)并接收后者的案卷。还授权全会可根据需要设置其他常设的区域性委员会。

第四条:行政权属于署长,署长由中央委员会一致推荐而由全会任命;全会得根据中央委员会一致通过之意见而罢免署长。署长享有全权;可以任命副署长;他应就联总活动总的进展情况向中央委员会以及全会提出定期报告;他也应就每一地区的活动进展情况安排定期报告。

第五条:各会员国政府应为支持总署而负担费用。由此而获得的供应品与资源应由署长加以审查,会员国政府在其领土以外的地区采购物资,须与署长磋商后始得采购。

第六条:署长应提出年度预算,必要时再提出追加预算,经全会核定的预算总额,须依照全会所定比例,分摊给各会员国政府。

第七条:任何地区如尚有战事,非经该地区军事指挥部的许可,总署不得在此开展救济工作。

第八条:此协定经全会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可以修订,但协定中涉及第三条与第四条的修订,在全会的三分之二票数中,须包括中央委员会务会员国的一致同意。

第九条:本协定对各签字国自其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任何会员国政府在本协定对该政府生效六个月后,有权通知退出联总,而此项通知则在其送达十二个月后生效。

(七)资金的供应

根据联总协定创建了主持救济事宜的机构;这个机构将由各会员国政府在“其宪法规定之主管机关许可范围内”捐助资金,来给它提供动力。

联总筹备时正当战争时期……没有人能够预言获得解放的国家的需要究竟有多大,也没有人能够预言提供救济物资的政府究竟掌握着多少资源。这里有很多变数,唯一的常数也许是救济的需要将超过满足这些需要的资财。

美英两国政府就如何筹措救济资金的问题,经过长时间的讨论,明确了:

对行将采纳的一切财务计划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些普遍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接受救济不应当引起债务负担。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救济主要是通过贷款获得资金。……从理论上说,这类贷款必须偿还,事实上偿还的极少,而且这些债务的长期延宕又使国际关系蒙上阴影。在制订联总财务计划的过程中,却并不存在长期贷款或信贷的问题。……

第二个被接受的原则是规定那些具有财力的国家应当为其所得的救济物资付款。需要救济的已解放国家事实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象波兰和南斯拉夫,可能没有什么外汇资金,因此必须通过无偿捐助提供全部救济物资;另一类象法国和比利时,估计在战争结束后尚有充足的财力。……

第三个原则从国际合作的角度来看是很重要的,即所有国家,包括沦陷的和未沦陷的国家在内,都应当出资负担联总的费用;这样,捐款国与受援国都是这一组织的共同参与者,而所有国家,不管其是捐助国还是受援国,在联总全会中都有同等的发言权。

最后,一致同意不管制订什么样的财务计划,这个计划必须博得美国国会的欢迎,因为大部分物资不可避免地必须由美国提供。

英国代表(理查德·劳和 J·M·凯恩斯)在许多次会谈中基本上赞成将救济计划纳入当时已有的供应机构内。这样的计划将不包括设立一笔特别救济基金。但是这类安排不大合美国代表的心意。最后,美国财政部的哈里·D·怀特(他是晚些时候才来参加会谈的)提出一项建议,规定所有未受敌人侵略的国家分担一定的费用。捐助额为一年国民收入的百分之一。捐助不是逐年征收,也不是在任何规定的期限内征收,而是一次征收,除非实际需要证明必须追加捐助额时,才可进一步征收。怀特建议,捐助款项的百分之九十须以捐助国的货币开立信贷户,但至少百分之十的货币可以在该国以外的地区使用。根据这一方案,美国的捐助额约为十三亿五千万美元,英国约为三亿二千万美元,加拿大约为九千万美元。

这一计划的优点很快得到了公认。因为它在平等与有条不紊的基础上为总署提供事先确定的收入,这就有可能博得美国国会的欢迎。另外,它为估算一些国家——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的捐助额提供了一个简单易行的方法,这些国家关于国民收入的概念是人们所熟悉的,而且它们可能是最大的捐助国。因此,这一财务计划在第一届全会会议上就获得通过。

所通过的计划细节反映联总在成立前已有了这样的决定,即拥有必要资金的国家应当为其所得到的救济物资付款。“要求署长征求‘全会所属的有关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的意见,以决定某个国家有无能力付款’。”获得解放的国家如果希望从联总得到免费的救济与善后物资,它可以向支付能力审查小组委员会提交一份能够说明该国财务状况的外汇储备、出口收入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详细情况的文件。

判定一国有无支付能力所采用的标准在所有情况下基本上是相同的。有关的小组委员会只要知道:被审查国家的外汇储备除了扣除最低限度的货币储备之外,在加上该国预期可能从出口以及其他来源而获得的外汇收入和减去迫切需要的非救济物资进口开支之后,剩余的外汇在未来的六个月或十二个月内是否不够支付必要的救济物资进口。……联总并未严格执行按能力支付的原则:货物的装运并没有因为按能力支付这一点尚未作出决定而受阻。例如,在按能力支付问题上尚未作出决定之前,大批物资就已运入波兰,因为波兰的问题究竟是由伦敦的波兰政府或者是由卢布林的波兰临时政府提出来尚不清楚。而且,中央委员会决定,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对有关地区的政府尚未判定其有无支付能力,署长也可以进行紧急救济。1945年3月作出的关于向西北欧国家提供紧急救济的决定,成为后来在芬兰、匈牙利、朝鲜和菲律宾等地实施紧急救济计划的先例。

联总收到的最后总捐助额如下:

提供的物资:

联总按照会员国政府规定的政策来执行它的业务,从而获得的商品、劳务和现金,(总的物资)如下:

捐助的商品和劳务以及作出的承诺 会员国政府 3,062,098,114美元

其他 206,492,140美元

小计 3,268,590,254美元

捐助的现金 会员国政府 598,850,341美元

其他 5,308,426美元

小计 604,158,767美元

收到的其他现金 来自接受商品等物资的政府和机构 40,734,212美元

来自利息和汇价差额(净额) 559,733美元

小计 41,293,945美元

总计 3,914,042,966美元

规定只用于解放地区和前敌国地区的现金捐助 (当地通货)54,349,759美元

提供的物资总额 3,968,392,725美元(按4美元=1英镑计算约合992,098,181英镑) 联总的支出如下:

支出的物资:

按照下列总分类处理并登记的商品、劳务和现金:

分配给各国的商品 3,683,582,239美元

行政费用(包括解散费在内) 46,751,255美元

业务费用 135,469,568美元

小计 3,865,803,062美元

对联总后继机构的捐助 48,239,904美元

小计 3,914,042,966美元

支出的当地通货 54,349,759美元

支出的物资总额 3,968,392,725美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分配给各国的商品总额是三十六亿八千三百五十八万二千二百三十九美元(约为九亿二千万英镑)。在“官方历史”的另一表格中所列的“总装运量”毛重是二千四百十万零六千八百九十一长吨,计值二十九亿零三百四十一万二千九百美元(约为七亿二千六百万英镑)。这一表面上的差额或许是由于上表数字包括了运输费用之故。

三十个未遭入侵的会员国政府向联总提供了业务经费;八个遭到入侵的会员国政府除了提供行政经费外也提供了业务经费;所有四十八个成员国政府都提供了行政经费;五个非会员国政府(阿根廷、爱尔兰、葡萄牙、南罗得西亚和意大利)也提供了捐款;非政府方面的捐助来自自愿认捐与自愿募集。自愿募集大部分是通过捐衣运动募集旧衣服。美国从三次大规模的捐衣运动中募集了七万五千吨衣服。加拿大募集了价值一千七百三十一万零一百七十四美元的衣服;澳大利亚募集了四百八十三万零九百七十三美元的衣服;新西兰募集了一百四十九万七千五百五十九美元的衣服。这些自愿捐赠的衣物大部分直接提供给一些特定的国家,例如希腊、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南斯拉夫和暹罗。

美国、英国和加拿大捐助的数额相当于联总全部业务经费的百分之九十四。三国政府所提供的捐助总额如下:

捐助国 第一次捐助(1944年) 第二次捐助(1945年) 总额

(兑换率:4美元=1英镑) 百万美元 百万英镑 百万美元 百万英镑 百万美元 百万英镑

美国 1,350 (337) 1,350 (337) 2,700 (674)

英国 320 (80) 300 (75) 620 (155)

加拿大 77 (19) 77 (19) 154 (38)

至于联总的“支出”,前面已提到的分配给各国的商品的全部价值(可能包括海运费及其他运输费用在内)为三十六亿八千三百五十八万二千二百三十九美元或约为九亿二千万英镑。行政费用合计不过占总支出的百分之一点一八——这一数字对那些责备联总在行政方面存在浪费现象的批评者来说,是一个有力的回答。这笔行政费用包括下述机构和会议的活动经费:设在华盛顿的联总总署、设在伦敦的欧洲地区署、设在开罗的巴尔干派遣团、设在悉尼的西南太平洋地区署、全会的会议、各个采购团体以及其他专门团体。行政费用大部分是支付职员的工资。业务费用(占总数的百分之三点四一)包括下述各方面的开支:派往受援国的派遣团、难民救济、其他派遣团和联络处、其他象训练班之类的活动以及代联总的后继机构付出的开支。所谓联总的后继机构,系指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基金会(这是主要的接受遗赠的机构,它获得三千四百万美元)、中华民国救济事务托管委员会(五百万美元)、世界保健会(四百万美元)、国际难民组织(三百六十万美元)以及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一百十万美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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