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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德国占领下的欧洲的内部疆界

作者: 当前章节:1093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28

虽然德国人在上述各类占领区内建立的行政管理制度各各不同,但就它们同德国的关系而论,这些地区至少在最初阶段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它们同德国之间由“内部疆界”分隔开来,德国平民除非持有德国内政部颁发的特别许可证,否则不能进入这些占领区。就东方地区和保护国而言,这种特别许可证的颁发是根据德国内政部长弗里克1940年7月20日颁布的一项法令办理的。这项法令载明,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东方合并区(不包括但泽、以前属于普鲁士的上西里西亚和以前属于奥地利的弗赖施塔特、切欣与拜利茨地区,以及比亚瓦城),总督辖区和“德国内政部长规定的任何其他地区”,都是需要特别许可证的地区。后来,乌克兰和奥斯兰也列93入了单子。这就使德国占领下的东方地区几乎全部需要入境许可证了,尽管希姆莱于1942年5月撤销了所谓“东方地区的警察界限”,从而使德国平民无须办理其他手续便能赴但泽—西普鲁士行政区和瓦尔塔兰行政区的其余/PGN0150.TXT/PGN>地方旅行。据称,赴东方地区其他地方的通行证“原则上只在申请的理由就作战努力而言是关系重大时,才予以颁发”,而接受这类申请的行政区警察当局都奉命“对每一份申请书进行严格的审查”。未经批准而偷越“内部疆界”的人,一经捕获就严加惩办,这一点自不待言。

至于西方的某些被占领国家——特别是比利时和法国北部及法国被占领区——希姆莱于 1942 年 4 月实施了一种特殊的签证办法(Sichtvermerksverfahren),以代替先前发给来往于这些地区的平民的军事通行证。可是,据指出,只有下列几类旅行可以获准:(1)为国家和纳粹党因公出差,(2)商业性的旅行,(3)由比利时和法国来的外籍工人的旅行。其他各种旅行一概都被禁止。为党务出差不在这项旅行禁令的范围之内,这一点虽然并不令人惊奇,却十分有趣,因为党内工作人员赴其他地区旅行是受到禁止的。在其他那些地区,甚至通常在社会上享有特权的那些人,没有特殊的许可也不能越过一道“内部疆界”。例如,1941年4月29日,纳粹党办公厅发布了一项命令,禁止“纳粹党各办事处和附属组织与有关团体的所有人员”越界进入下斯蒂里亚、上卡尔尼奥拉、西兰和米埃斯塔尔等置于民政长官管辖下的地区。“为紧参阅希姆莱1942年5月12日的命令(《训令》,第2卷,第409页)。

德通社,1943年4月20日。

1942年4月24日的V.I.30/408号命令(《训令》,第3卷,第219—220页)。

急公务”出差,首先须经纳粹党办公厅批准,尽管民政长官也可以批准这类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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