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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德国司法方面的危机

作者: 当前章节:4043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28

正象在战争年代里纳粹领导人之间经常争夺权力那样,原则方面偶然也有些根本性的冲突。因为在纳粹运动内部,对于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究竟要进行到何种程度,一直有相当多的争论。如果按照道理把革命进行到底,那就要同过去的事物彻底决裂,就要把德国政治生活过去一直依据的制度和传统全部否定。在1934年的“起义”以后,这种争论一直在幕后悄悄地酝酿着,可是在1942年德国司法方面发生危机时,这种争论又到了严重的地步,如同纳粹运动的法律专家汉斯?弗朗克指出的那样,这种争论使司法危机不仅成为“法律的危机,而且也成为国家的危机”。

对纳粹党的激进分子说来,战争为彻底实行“社会主义”规划提供了一个大好时机。在法律领域里,这就意味着使司法完全为政策的目的服务,因此象蒂拉克(当时的人民法院院长)所说的那样,法官变成“不是监察官员而是国家领导人的直接助理”了。最赞成这种司法改革的人中有戈培尔、蒂拉克、法赖斯勒(当时是德国司法部的国务秘书),尤其重要的是,还有党卫队的机关报《褐衫队》。这份报纸的态度从希姆莱的一句“名言”中便反映出来了。他说:他的行动是否“破坏了某一项法律条款”,他可不在乎。1941年1月在德国司法部长居特纳逝世之后,希姆莱曾向希特勒建议,德国司法部应完全予以撤销,民法的执行归内政部,刑法的执行归警察部门,这也反映出《褐衫队》的态度。反对他们的是由汉斯?弗朗克领导27的一批势力较差的人,他们得到胡贝尔(司法部顾问)、比勒(弗朗克在总督辖区内的国务秘书)和一些行政区司法长官的支持。这些人认为,如果平民没有法律保障,任何政治制度都不会长此稳定,甚至连纳粹国家也必须是一个法治国。

纳粹激进分子在要求彻底改革司法制度的叫嚣中,可以很恰当地指出,尽管在1933年以后曾经试图用可靠的国社党员来充当法官,但是同德国公共生活的其他部门比较起来,司法部门的清洗工作始终落后。事实上,在1939年大约有三分之二的在职法官都是在希特勒执政之前任命的,而司法部长居特纳本人也只不过名义上是党员。此外,大学里青年律师的培养方式并不完全符合纳粹的原则。另一方面,1933 年后建立起的政治警察见乌尔里希?冯?哈塞尔:《来自另一个德国:摘自遗留下的日记,1938—1944 年》( UlrichvonHassell : VomandernDeutschland :ausdennachgelassenenTagebuchernl938—1944),苏黎世,阿特兰蒂斯,1946年版,1941年3月16日〔这部书己译成英文,书名是《冯?哈塞尔日记,1938—1944年》(ThevonHasseIIDlarles,1938—1944),伦敦,哈米什?汉密尔顿,1948年版〕。

参阅弗朗克的“终结性的考虑”(《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9卷,第556页)。

沙赫特(《清算希特勒》,第47页)说居特纳是一个非纳粹党人,他曾经“帮着希特勒政权和纳粹党掩盖所有违法乱纪的行径”。也许,颇值得重视的是,居特纳个人的助理,最高法院顾问冯?多纳尼,是德国反对派的中坚人物之一。

参阅法赖斯勒在《德国司法》(DeutScbeJustlz)上发表的文章,1941年8月19日《科隆日报》(KOlnischeZeitung)曾加以引用。

和新型法院(即人民法院和所谓“特别法院”)则完全置于纳粹党的支配之下,检察官大部分都是狂热的国社党员。

因此,这些人和一贯墨守着传统的独立性的法官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摩擦。

激进分子从一开始就获得希特勒本人的决定性支持。希特勒本来已经把所有的律师看作“反对他的政权的捣乱分子”,这时他又开始严密注视着法院的工作,并且亲自干涉判决似乎过于宽大的案件。居特纳显然反对这种干涉,特别不愿把法院业已判决的犯人移交给盖世太保或警察部门。可是,1941年居特纳逝世以后,代理司法部长施勒格贝格尔竭力讨好希特勒,训斥法院,甚至把一些执法不够严厉的法官撤职。但是,激进分子却继续要求采取更为激烈的行动。当这片叫嚣正沸沸腾腾的时候,希特勒于1942年4月26日突然召开国会,在他指责将领们惊慌失措的那篇讲话里他还警告法官们,如果他们在工作中表现出不理解当前的需要的话,那么不 28 管他们“既得的权利”,将一概予以撤职。国会接着正式宣布,元首有权“不受现行法律条文的任何约束”,把他认为不称职守的任何大小官员全部撤职。

对激进分子来说,希特勒的这一行动等于暗示他们去加强他们的运动。5月11日,汉堡汉萨同盟上诉法院院长罗滕贝格尔写信给施勒格贝格尔说:元首1942年4月26日的演说并不使我感到惊讶。他的话证实了这一令人遗憾的事实:元首不信任德国的司法部门和德国的法官。几年以来,我在口头和书面报告里一直建议对法律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的、国家社会主义的改革,现时这已经成为迫切的了。在以后的三个月里,戈培尔和纳粹党的报刊在斥责法官方面变得比以前更为激烈。宣传部长在7月22日的一篇讲话中这样警告人民法院的人员说:“法官是不能罢免的这种意见……来自一个敌视德国人民的外国知识界。”在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希望法官“在工作中少依据法律,多依据这一基本观点:即罪犯应从社会中清除出去”。

另一方面,当时在波兰任总督的弗朗克则打定主意,他必须坚决抵制这次对司法独立的最新攻击。因此,他回到德国,在6月和7月里向柏林、维也纳、慕尼黑和海得尔堡等大学发表了一系列惊人的坦率演说,猛烈地谴责支持“警察国家的理想”而压制“德国人由来已久的对法律的尊重”的行为。他还设法晋见希特勒本人,以便指出当前这种政策所包含的种种危险,但是尽管他一再请求,还是没有获得接见。这时候,希特勒也已经决定,他必须毫不含糊地出面来支持他的比较狂热的拥护者了。因此,1942年8月20日,他任命人民法院院长蒂拉克为司法部长,并发布了一道命令,委托蒂拉克遵照他的“训令和指示”,同博尔曼和拉默斯配合一起,“建立起国家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在进行这项工作中,希特勒29还授权蒂拉克可以“不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与此同时,他采取各种措施去肃清弗朗克在德国和党的法律事务方面的影响。为了“外交政策上的原因”,他认为不便把弗朗克的波兰总督职务撤掉。可是在把弗朗克置于警察监视下好几天以后,他终于免去了弗朗克在党内的所有职务,撤销他的部长身分,并禁止他再发表任何演说和出版已经发表过的演说稿。同时,希特勒解散了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的法律处(弗朗克是该处处长),并关闭了各弗朗克几篇演说的全文载《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9卷,第518页以后(2233-PS);节录见《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4卷,第883—918页。

“终结性的考虑”(《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9卷,第554页)。

《法令公报》,1942年,第1部分,第535页。

拉默斯在纽伦堡的证词(《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11卷,第42页);弗朗克的证词(同上书,第12卷,第25页);《美国军事法庭,案件第3号》,第290页。

行政区和地区内该处的办事机构。至于弗朗克原来担任的德国法学院院长和国家社会主义律师联合会会长的职务,他全委派蒂拉克去担任。

可是,要想压制这时已经蔓延很广的抗议声,毕竟不是容易的。国家保安警察(Sipo)和纳粹党保安处(SD)的头子卡尔登勃鲁纳在报告希特勒最近采取的各项措施的效果时,不得不承认:这些措施遭到司法界猛烈的反对。同过去盛行的关于地方官独立的概念彻底决裂……据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方官深为不满的批评。据说,在某些情况下,这甚至引起对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公开加以指责。党外的报纸继续发出一些克制性的呼声,重复着弗朗克为“法律保障”和“法律感情”提出的要求。最后,按照弗朗克的看法,他的立场起了这样的作用:使《褐衫队》不再攻击律师,使戈培尔也下令禁止报刊进一步发表贬低律师的言论。

另一方面,新的司法部长蒂拉克也发觉,要建立起希特勒所指望的那种“国家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并不容易。在以后的几个月里,他设法使法官更为彻底地从属于司法部,从而促使司法部门纳粹化。1942年9月18日,蒂拉克在希姆莱的“司令部”里同他会谈了五个半小时后,达成了一项协议。根据这一协议,蒂拉克尽力使“司法”工30作同保安警察和保安处的活动更为一致。他还想简化刑事裁判。然而,尽管他可以象1942年9月29日在柏林发表的演说中提出的那样,声称自己已经克服了“党对司法方面的不信任”,但是他的激进派同伙却对他大感失望。据戈培尔说,人们结果发觉他并不是一个“理想的司法部长”。虽然蒂拉克总算一直留任到德国投降时为止,他的国务秘书和得力助手罗滕贝格尔却于1944年1月被解职,由部内秘书长赫伯特?克勒姆接替。克勒姆是纳粹党办公厅Ⅲ-C组的组长,一直负责处理纳粹党对“不满意的”法院判决所提出的控诉。因此,德国司法方面的这场危机最终造成了一种僵持状态,其结果《美国军事法庭,案件第3号》,第259页;《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6卷,第200—203页(654-PS);《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3卷,第467—470页。

《德国司法》,1942年10月16日。

《戈培尔日记》,第384页。据戈培尔说,“法学家总是法学家。元首从蒂拉克的实例中刚发觉了这一点。”

德通社,1944年1月3日;《美国军事法庭,案件第3号》,判决书。

第10796—10797页。

既不能使彻底的革命派满意,又不能使反对派满意,因为革命派想同过去完全一刀两断,而反对派则认为:至少在德国生活的这一方面,国家社会主义必须准备同传统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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