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部的信中附有两张发黄的明信片,上面贴着伪满洲国的邮票--这是在奥尼库尔一家的档案中找到的惟一一件个人物品。这两张明信片是我外祖母基塔分别在1937年12月和1938年5月从哈尔滨寄给高尔基市的母亲切斯娜的,但这两封信从来没有交给过收信人。明信片上谈的都是些家务事,也表达了对在高尔基市的亲人们的深切思念。
第二批文件都与阿勃拉姆案有关。第一份文件是一封信的复印件,是哈巴罗夫斯克远东军区军事法庭对我请求俄罗斯联邦高等法院军事委员会提供有关阿勃拉姆案件详情的那封信的回函。信函上依然印着前苏联的标志--麦穗环绕的斧头、镰刀。这说明,他们已经在采取行动。有趣的是,信函说阿勃拉姆已被"恢复名誉"。
大约一个月以后,联邦高等法院的证书寄来了,上面也有前苏联的标志。信函是以外交照会的形式,从俄罗斯外交部寄到澳大利亚大使馆的。虽然简短,但提供的信息很多:
1957年2月6日,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委员会对阿勃拉姆·格里高利耶维奇·奥尼库尔一案予以重审。阿勃拉姆·格里高利耶维奇·奥尼库尔出生于1907年。1937年10月17日被捕,此前担任苏联内务部远东地区国家安全局第七处作战小分队中文翻译,后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被依照刑法第58条第1款和第58条第11款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57年2月6日,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委员会予以重审。
决定撤销苏联内务部哈巴罗夫斯克地区军事法庭1939年10月4日对阿勃拉姆·格里高利耶维奇·奥尼库尔的判决以及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委员会1939年12月17日对该案的裁决。鉴于查无实据,决定撤回该案的诉讼。
A.G.奥尼库尔死后予以恢复名誉。
这么说,阿勃拉姆竟然没有被枪决!死后他还恢复了名誉。可是,没有提及他被送到哪里服刑,也没提到他是怎么死的、死于何时。刑法第58条第1款是"叛国罪",第58条第11款涉及"组织反苏活动",可是,证书没有提供阿勃拉姆所谓罪行的细节。他为苏联内务部工作的事实是白纸黑字写就的,但只是一名翻译。出身于通晓数国语言的家庭,阿勃拉姆选择这种职业是可以理解的。
感谢新克格勃,使我暂时填补上奥尼库尔家族的空白。现在,我对他们悲惨的命运有了一个来自官方的说法:概括在四张半纸里的五条生命,最后以昭雪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