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设计为国节省能源中返城家遇难
军民共济兴建大型砖厂后渎职搞贪污
前言:在责任中生存
每个中国人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生存,即使是初生的婴儿或患有精神病的患者,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那些未成年人、病孺、高龄的老者,他们的生活、行为等也要在亲人的监护中生计,这也是法律责任其中最基本的原则。对于数亿计的中国公民,凡属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肩负着家庭、工作、社会和国家建设的重责,甚至你的言谈话语、行走坐卧等一切行为,都要在法律责任之中体现着自己的本能。
在改革开放的80年代,国家要富强、人民要致富、提倡万元户、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光辉而伟大的政策蓝图,改变了政治、经济的历史束缚,为祖国人民的富裕强大,奠定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宝贵基础。在那摸着石头过河年代的大潮中,从农村到城市、从工厂企业到部队,发家致富光荣、各单位扩大经营增收,一场波及经济的革命浪潮,在祖国各地全面开花。
然而不乏会有些投机不法分子,借以改革开放政策中治理还不完善的空当,肆无忌惮的贿赂国家单位和部队的官腐,走向了与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相对立、背道而驰的犯罪道路。这也是在新生事物中的客观发展产物,也不应该否定一切的大惊小怪。
天上的飞机、地下的火车、水中的轮船、工厂的机器、商店的物资、部队的枪支大炮等一切固定资产是谁的?是国家的、是人民的,而绝不是哪一级当权者的。由于个别贪官污吏的在权,视其所管辖的资产是他掌权谋私的资本,由蚕食到鲸吞,几万、几十万、成百万、上千万的渎职诈骗、贪污盗窃,这不就是在与改革开放政策对抗吗?这不就是侵害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吗?这不就是在搞经济犯罪吗?
不管你的职位高低,或者是一名普通的公民,有人为了借以你的技术、权力,为了达到其犯罪的目的,四次向你贿赂十万元应该怎么办?是接受贿赂走同流合污共同犯罪的道路?还是拒收贿赂走揭发、检举、控告的道路?两者必居其一,因为中间道路是找不到的,这就是摆在作者人生中道路取向的天大难题?为了在责任中生存,只有选择后者,拒收贿赂走揭发、检举、控告的道路。既然选择了自己认为是正确的道路,必然就付出了责任的代价。
自新中国成立的前三十年,抗美援朝、对印度的自卫反击战、珍宝岛与苏联大国沙文主义侵略打击、从抗美援越到对越自卫反击战,不仅彰显了中国民族意志和气节,也创建了数十年的军威与和平。
自改革开放三十年,全中国人民在共产党光辉政策的指导下,在国际上加入世贸组织,奥运会、世博会在中国成功举行,中国的经济遍及全球各地,成为各国赖以生存世界第二经济体,中国人民已跨入世界的民族之林。在国内随着各项政策落实大发展,全国人民的生活都享受着改革开放的成果,科学发展使人民步入了翻天覆地更为美好的新时代。
作者带着无比感慨激动的心情完成这部“责任的代价”,尽管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在客观实践中走上了检举控告的道路,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上访者,并为打击经济犯罪,付出了28年的责任代价,但是如果重蹈过去的人生,还会无怨无悔一步一个脚印的走下去。
有人说上访人就是偏执性神经病,固然在上访人中确实存在,但那只能是个别现象,如果在本章中的案例行为一概而论,作者愿求在各环节中多提宝贵意见,并拜师学艺感激万分。否则他就是站在犯罪分子的立场上,甚至像美、日、印、越、菲一样,为虎作伥的侵害着中国人民的根本核心,他才是真正的偏执性神经病。
作者是在全国第十届文艺和第八届作家会议精神的感召下,也是在十二、五规划,要在2012年严惩腐败斗争中完成此章,渴望全国作家学者,广大爱国志士读者和编辑大师们多提宝贵意见,在此深表衷心的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