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枚针对吴起的流弹,杀伤力委实不小。它列举了吴起的三大道德罪状,以及任用吴起的两个危害。吴起斩杀乡邻,是为不仁;杀妻求将,是为不义;母丧不归,是为不孝。鲁国是姬姓诸侯,开国君主是周公姬旦的长子姬伯禽,也就是周武王的亲侄子。清代的高士奇说过:“周之最亲者莫如鲁,而鲁所宜翼戴者莫如周”。因为这层关系,周礼最细心的保存者和最积极的实践者,莫过于鲁国,这就是那句话的来历:周礼尽在鲁矣。鲁国对礼仪重视到什么程度呢?有一则故事可以作为参考。周朝分封诸侯之初,姜尚曾经问姬旦:“您准备怎样治理鲁国?”姬旦回答道:“尊尊而亲亲。”就是尊重尊者,亲近亲人。一句话,重视人伦礼仪,别尊卑,分亲疏。周公接着反问姜尚:“您又准备如何治理齐国呢?”姜尚直言不讳地说:“尊贤而崇功。”意思很明白,尊重贤能,崇尚功业。
这事《淮南子?齐俗训》和《汉书?地理志》都有记载。齐国与鲁国的分野,由此可见一斑。尽管后来出现了“田氏代齐”事件,姓田的贵族崛起,夺取国家政权,把姜尚的后裔流放到了海岛,但那种治国思路,大抵没有废弃。所以在姜齐中出现了“春秋五霸”之后,田齐又成为“战国七雄”,而鲁国则早早地衰亡湮灭。一枚硬币总有正反两面。礼仪之邦往往孱弱而缺乏血性。道理和正义,经常被弱者奉为圭臬,是因为他们格外需要这样的保护伞,而强者对它们,从来都是不屑一顾,践踏而去。鲁国的地位如此之高,却一直国势不振,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被“礼仪”二字所误。
作为孔子的出生地,鲁国对于吴起的这三大道德罪状,难以接受是可以想见的。这很好理解。我们不妨参看管仲临死之前,跟春秋五霸中的第一个霸主齐桓公的对话。当时齐桓公征求管仲的意见,遴选可以接替他相位的人。管仲最先否定了鲍叔牙,因为鲍叔牙虽然是正人君子,但过于刚烈,善恶分明,容易记仇,不利于团结任用百官,发挥各自的长处。于是齐桓公问道:“易牙呢?”管仲说:“他不惜杀掉自己年幼的儿子,做成肉羹以讨好国君,没有人性,不宜为相。”齐桓公又问:“开方怎么样?”管仲说:“开方是卫国公子,他舍弃做千乘之国太子的机会,屈身侍奉国君十五年,父亲去世都不回去奔丧,如此无情无义,怎么会真心忠于国君?况且千乘的封地是人梦寐以求的,他放弃千乘的封地俯就于国君,期望值必定远远超过千乘之封。国君应尽量疏远他!”齐桓公又问:“那么竖刁行吗?他宁愿自残身肢来侍奉寡人,这样的人难道还会不忠?”管仲摇摇头说:“连自己身体都不爱惜的人,怎么会真心忠于您呢?”
请注意这番对话的发生地。它不在“尊尊而亲亲”的鲁,而在“尊贤而崇功”的齐。齐国人都持这样的观点,吴起在鲁国,怎么可能有好果子吃?完全可以这样说:一个不孝顺母亲、珍爱妻子的人,怎么会真心忠于鲁国的国君?
鲁国抛弃吴起,结论近乎正确,论据和论证过程小有问题。主要是任用吴起的那两个所谓危害,完全站不住脚。人也好国也罢,弱小者只有不断自我修炼,增强内功,才有可能生存乃至发展,一味示弱,就像小羊跪在狼跟前苦苦哀求饶命,怎是长久之计?所谓卫国的罪人,鲁国不方便使用云云,更是满纸荒唐言,否则楚才晋用一词,又如何解释。
历史无法倒推,也从来不接受辩解。反正吴起初经战阵的胜利,是典型的皮洛斯式的胜利:代价太高,得不偿失。尽管有满腹的兵韬将略,他也只得收拾起简单的行囊,心情悲怆地离开鲁国的都城曲阜,像枚孤单的落叶,被秋风吹向天涯。那些日子里,当他独自一人置身于在旅店的孤灯野火之下,不知道他可曾会想起冤死的妻子?或者说,当他想起冤死的妻子时,不知会作何感想?
细读史书中关于吴起的篇章,推敲他的性格为人,那时他恐怕不会想起泉下的冤魂。他那股追逐名利的劲头,类似于曹操的独白: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叫天下人负我。所以那段时间吴起考虑的问题,一定实际得多:自师从曾申开始,直到被任命为将军,他在鲁国前后待了六年左右。如今哪里还有更加合适的市场,可以把正值壮年的自己,卖个好价钱呢?
这个市场是有的,而且也不太远:一路向南,魏文侯治下的魏国。
魏国兴起
战国七雄中,最先崛起的是魏国。魏国之所以能占到这个先机,与两个人物密不可分:魏文侯与李悝。
三家分晋之后,智伯的领地多数归了赵国,韩魏两家,所得相对少些。魏国山地多良田少,粮食压力一直比较大。魏文侯继位之后,任用李悝,率先变法,国力逐渐强盛。李悝的名字,也写作“李克”,甚至“里克”,但是《汉书》认为,李悝和李克是两个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秦始皇实在居功至伟:若非他下令一把火烧掉各国的史书,历史怎么会如此扑朔迷离色彩斑斓?
李悝最大的贡献,是编纂了一部《法经》,在经济上主张“尽地力之教”,以及推行“平籴法”。《法经》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后来商鞅把它带到秦国,秦汉两国的法律,都以《法经》为蓝本。因为这个缘故,后世把李悝视为法家的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