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匈牙利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经济陷于瘫痪状态。
1944年初,约有100家企业停工,90%的工厂遭到破坏,铁路桥梁被炸毁,铁路停运,牲畜存栏量损失约60%。战争使匈牙利共遭受220亿班戈的物质损失,占国民财产的44%,相当于1938年国民收入的4倍。
1944年工业产量仅为战前的30%,小麦播种面积降为44%。
恢复遭破坏的经济成为整个国家的中心任务。匈牙利人民响应共产党的号召,以忘我的劳动在废墟上重建工厂,修复桥梁、铁路,组织交通和食品供应。
土地改革是匈牙利解放后的第一项民主改革措施。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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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0霍尔特以下的贫农、中农占匈牙利农户的938%,但B只拥有农业用地的319%,20~200霍尔特的富裕农民占农B户47%,拥有土地24%,200霍尔特以上者只占农户04%,B却占有土地431%,其中拥有100霍尔特以上地产者占有B全部土地的298%。根据匈共建议,土改的要求被列入民族B独立阵线和临时国民政府纲领。在农村,农民自动着手分配逃亡地主之土地。
1944年3月临时政府通过关于废除大土地所有制和使农民分得土地的法令,规定没收并分配卖国贼、法西斯头目、战犯及工业、金融机构的地产,全部收用超过10霍尔特的地产,赎买100霍尔特以上的地产和200霍尔特以上的农民地产。
土改中,没收和征收的土地共4499万霍尔特,占全国B可耕地的346%,642万无地少地农民分得3249万霍尔特B土地,其余土地充作公用林场、牧场或交国营农场使用。实行土改使大部分无地农民(30万)成为小农,相当一部分原贫苦农民成为中农,小、中农成为农村基本阶层。全国61%土地为占有4~24霍尔特土地者所拥有。共产党动员工人党员下乡帮助农民分地,并把机器设备送下乡,工农联盟大大巩固。
1944年4月,匈共全国代表会议提出一项重要任务是恢复遭受破坏的经济,首先是整顿铁路交通、邮政、建筑工业和农机制造业,要求将民族独立阵线的纲领付诸实施。在匈共倡议下,新政府设立经济总委员会,协调各经济部的各项措施。
1946年1月政府对煤矿及附属电站实行国家管理,4月颁布煤矿国有化法,9月又颁布大电站国有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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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3月左翼联盟发表声明,要求执行民族独立阵线的完全国有化纲领,由国家接管重要的重工业企业,对全部银行业务实行国家监督。
同年4月匈共提出稳定币值计划。
9月匈共三大制订出党的经济政策,要求限制大资本在经济领域的势力,发展国营和乡镇的生产形式,在城乡成立合作社,对银行和外贸实行国家监督,建议制定三年国家经济计划,并对新分配的土地进行登记,对磨坊实行国有或乡镇所有。
由于新政府接收了旧社会遗留的紊乱不堪的财政体系,居民持币量大大超过商品储备,加之政府为平衡国家预算大量发行纸币,造成严重通货膨胀,经济恢复工作难以进行。
1946年4月物价指数为上月的17倍,4月升到300倍,6月已高达400万倍。面对空前严重的通胀,右翼认为唯有外国贷款才能使币制稳定,而所需巨额资金只有西方国家才能提供。共产党则主张依靠自身力量建立新币制,要求积累最低限度的工农业商品储备,建立国家财政平衡,并为此实行累进税制和严格的证券制度,对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征以实物税等。
共产党与社民党发表联合声明,呼吁人民群众支持。
鉴于1946年春工业生产已有显着增长,农民分得土地,有可能提供更多的粮食和原料,8月1日决定实行币制改革,以福林代替贬值的班戈,稳定了货币和国家经济,限制了投机倒把活动。
1946年12月又对四家最重要的重工业企业实行国家监督,使国营企业职工占到制造工业的432%。
B在稳定经济和实行国有化同时,向计划经济过渡是匈牙利对经济实行改造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1947年3月共产党与社民党提出恢复经济的三年计划草案,任务是在三年内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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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经济达到或略超过战前水平。
6月,蒂涅什政府在施政纲领中把实现三年计划作为最重要任务。
7月,国民议会批准三年经济计划。
11月,国民议会通过大银行国有化法案,凡20%股份属收归国有银行所有的企业也转归国有,这涉及到264家工商企业。对大银行及其所属企业实行国有,是人民民主政权继土改之后采取的一项重大经济措施。
这一举措实施后,国民经济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
采矿业和制造工业的60%职工在国营企业工作,37%重工业企业属于社会主义成分,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全部归国家所有,国家掌握财政信贷主要命脉,同时,国营商业企业占国内批发商业营业额的大部分,占外贸额的30%以上。
1948年2月匈牙利对铝土矿和制铝工业实行国有。
3月对雇工百人以上的企业(外资企业除外)实行国有化,同时将保险公司收归国有。这一工业企业国有化措施涉及494个企业和16万以上工人,使近全部矿业冶金工人,91%黑色、有色金属和机械工业工人,98%电力工人,92%建材和印刷工人在社会主义所有制企业劳动。社会主义所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了统治地位,工业中公有成分占到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