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1941~194)的任务、指标和执行情况及新宪法的通过
罗马尼亚经过几年的经济恢复,自1949年起开始了有计划的、按比例地均衡发展国民经济的年度计划(1949和1940年)。
这是有计划地管理经济的开始。
这两个年度计划的主要目标是恢复在战争时期遭到严重破坏的工业,并在此基础上恢复整个国民经济。为此,主要的投资集中用于重工业。两个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后,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占了绝对优势,在工业、财政金融和保险系统、在对外贸易中占了10%,在交通运输方面占90%以上,在商业方面占80%以上,而在农业方面则处在继续发展之中。两个年度计划完成时,工业总产值比1948年增长了73%,超过了战前最高水平的1938年。
这期间增长较大的部门有热电生产、天然气开采、冶金、机器制造、金属加工、化工和建筑材料等。同时工业结构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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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了明显的变化。此时,在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同时并存的还有小商品生产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罗党的政策是继续扩大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成分,逐步引导小商品生产者走社会主义道路,不间断地实行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进攻,限制和消灭资本主义成分,为完全消灭资本主义和铲除剥削者的根源准备条件。
罗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总路线在1949、1940年的两个年度计划、十年电气化计划和第一个五年计划中都得到了体现。
1940年10月,罗工人党中央全会讨论并批准了十年电气化计划(1941~1960)。
电气化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建设新的热电站和水电站,确保现有工业和新建工业的用电,合理利用能源,发展电网系统,逐步实现农村电气化,以提高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计划规定将兴建许多大的热电站和水电站以及许多小型电力中心,装机容量将从1940年的74万千瓦增加到1960年的2600万千瓦,从而使发电量达到70亿度。
同年12月罗工人党中央全会又批准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41~194)。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及其物质技术基础,即把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作为经济政策的中心,同时逐步地使小商品生产纳入社会主义轨道,发展并巩固社会主义商业,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发展经济上落后的地区和加强国防力量。当时,罗马尼亚的工业不发达,布局也不合理,工业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约为34%,而生产资料生产的比重在工业总产值中只占49%。
本五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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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优先发展重工业,首先是机器制造业。为此把投资总额中的一半以上用于工业,其中80%用于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生产)的五个主要部门:机器制造、石油、电力、冶金和化工工业。这几个部门集中了工业投资的三分之二,这是因为要迅速把罗马尼亚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一个拥有自己强大的工业、并能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确保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技术装备的工业国。为此,在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47713B亿列伊的投资总额中,有3304亿(占47%)用于工业,而B其中290亿又用于第一部类。这样,迅速建立了石油、采矿、电力设备、卡车、拖拉机、农业机器制造和化学工业。但由此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五年计划实施过程中,由于提出四年完成五年计划的口号,以及对某些工程拨出了过多的投资,从而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1941年,第一部类的投资超过轻工业和食品工业投资的63倍,1942年B超过7倍,1943年则超过88倍,而计划规定只超过3倍半。
B为消除农业和轻工业的落后状况和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水平,1943年8月中央全会指出,在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政策、特别是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也要消除农业和轻工业的落后状况,为此决定削减第一部类和大型建筑工程的投资,增加对食品工业和农业的投资。与此同时,中央全会继续强调发展国民经济和提高劳动人民生活水平的唯一道路仍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由于主要是靠削减对生产资料加工工业的投资来重新调整投资的分配,因此,对工业的持续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同时,五年计划的最后两年,虽然给消费品工业和农业拨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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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资金,但由于分散地用于为数过多的项目,因而也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1944年底,由于美、英、法签订了重新武装西德的巴黎协定,国际局势趋于紧张,欧洲社会主义国家于同年在莫斯科召开会议,继而在华沙成立了华沙条约组织。
在此情况下,罗对国民经济又作了相应的调整。
1944年开始又增加了对生产资料工业的投资额,而减少了消费资料生产的投资额。
1944年,第一个五年计划任务完成并超额完成了。五年计划结束时,国民收入比1938年增加了2倍,国民收入中的大部分,约71%都来自社会主义部门。
工业总产值是1938年的29倍,比1940年增加了两倍。在此基础上,机器制造和B金属加工工业的总产值比1940年增长了18倍;石油产量比B战争结束时的水平增长了7倍,钢和钢材的产量增加了两倍。
与此同时,纺织品产量增加了两倍,肉制品和肉罐头产量增加了4倍,食油产量增加了两倍。
在所有制方面,到1944年,社会主义所有制在工业总产值中占97%,在国民收入中占62%。社会主义商业也有了相当大的发展,到1944年,商品销售量达到了280亿列伊,等于1949年的3倍多。
对外贸易也有了发展,与外国的货物交换量1944年比1940年增加约一倍。同苏联和其他人民民主国家的贸易占罗全部对外贸易的70%。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总额增长了14倍。由于工B业的发展,工人的人数达到了200万。工人的实际收入,通过增加工资和降低一些工业品和食品的价格,比1940年增长了28%。
在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和商业取得成就的基础上,于1944年取消了配给制,以后又两度降低某些工业品和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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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格。特别重要的是,罗马尼亚已从一个依靠进口机器设备的国家,变成为一个拥有自己的机器制造工业并能出口一些产品的国家。
在1948~1942年罗马尼亚社会发生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国家生活中的根本变革后,需要制订一部新的宪法。
1942年9月24日大国民议会通过了新宪法。
这部宪法是以苏联宪法的原则为基础而制订的。该宪法充分肯定苏联对解放罗马尼亚的作用,指出“罗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是由于苏联对德国法西斯的历史性胜利及英勇的苏军解放了罗马尼亚”。
这部宪法首次明确规定了罗马尼亚共产党作为各劳动人民组织、国家机构和机关的政治领导力量的地位。宪法还规定: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是城乡劳动人民的国家,确认了劳动人民获得的巨大权利和自由;而人民政权的基础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人阶级同劳动农民的联盟;国民议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是部长会议。宪法还规定了罗马尼亚国民经济中的各种所有制成份,即社会主义成分、小商品生产和私人资本主义成分,而社会主义成分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