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后的新形势,肯定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推动其进一步发展,联邦国民议会在1943年1月13日通过了《关于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基础和联邦国家政权机关的宪法性法律》,这实质上是战后南斯拉夫的第二部宪法。宪法性法律明确指出南斯拉夫是社会主义国家,规定“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经济部门生产者自治,市、县和区劳动人民自治,构成全国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础”
,“保证劳动人民在教育、文化和社会福利各方面的自治”。
联邦国民议会设两院:联邦院和生产者院。
原来的民族院,代表人数减少,并被并入联邦院,与联邦院代表一起开会和表决。民族院的代表一般不单独举行会议,只有在讨论修改宪法,通过联邦经济计划,改变联邦和共和国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时,才单独开会和作出决定。为了加强生产者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作用,各级议会都设立生产者院。宪法性法律撤销了联邦国民议会主席团,设立共和国总统的职位,总统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设联邦执行委员会以代替南斯拉夫政府。总统和联邦执行委员会都是联邦国民议会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议会通过的政策和法律。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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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执行委员会主席由总统兼任。设各联邦国务秘书处以代替各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1943年宪法性法律实施后,自治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地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一方面劳动者在企业中的自治权不断扩大和深化,另一方面自治越出企业的范围,日益朝着地方自治和社会自治的方向发展。
这时出现了无政府自由主义倾向。负责思想宣传工作的南共联盟中央书记、中央执行委员和联邦国民议会主席米洛万。吉拉斯在1943年底和1944年初在《战斗报》和《新思想》杂志上发表一系列署名文章,在批判斯大林主义、反对官僚主义势力和发扬民主的幌子下,要求取消“党的垄断”
,实行多党竞争,成立像“辩论俱乐部”
、“自由人同盟”之类的组织。他说“像现在这样的共产主义者联盟”
,是民主的主要障碍,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主要障碍,“列宁主义式的党和国家(以党为基础的独裁政权)已经过时了”
,“此刻所需要的是党对社会生活垄断的削弱”
,“党、青年工作者和其他方面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多余的,他们构成了一个官僚主义制度”。他要求把“官僚主义的形式改变为真正民主的形式”即实行多党竞争。
吉拉斯的文章在党内和社会上引起思想混乱。
1944年1月16~17日召开了南共联盟六届三中全会,会上严厉地批判了吉拉斯的错误,撤销了他的党内一切职务。会后吉拉斯辞去了联邦国民议会主席的职务。
吉拉斯事件后,南共联盟中央作出决定:领导人未经授权发表的言论和文章,只代表他个人的观点,由他个人负责,不是他所在的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决定,下级机关没有执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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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以更稳健的步伐向前发展。
1943年进行了扩大再生产资金分配的改革。
原先联邦掌握投资总额的绝大部分(779%)
,1943年骤减为161%,1944B年恢复到410%,以后又逐渐减少到1946年的306%。共B和国、县和区三级原先不掌握投资,1943年掌握投资总额的一半(497%)
,以后陆续降到1946年的228%。各经济组B B织和其他组织掌握的投资由1942年的221%上升到1946B年的444%。这说明投资权逐渐从联邦向共和国、地方和企B业转移。
40年代中期进行了地方政权机构的改革,贯彻了自治体制。
1944年6月16日联邦国民议会通过了《关于市和区(公社)的组织通则》,决定把市和区(公社)的地域扩大,加强地方自治,使各区(公社)
能更加独立自主地发展生产力,满足居民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当时把4042个区合并成1479个新区,1947年又进一步合并成1193个区。
南斯拉夫与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关系,经过长期紧张、对抗和冲突之后,1943年起开始松动和好转。
3月斯大林去世后不久,苏南双方开始接触和商谈恢复两国正常关系的问题。
6月双方同意互派大使,接着东欧国家也和南恢复了正常关系。1944年4月26日赫鲁晓夫率苏联党政代表团访问南斯拉夫,他对1948年的情报局事件表示遗憾,说当时指控南领导人的材料都是“人民的敌人和帝国主义代理人所捏造的”。
6月2日两国领导人签署了《贝尔格莱德宣言》。
《宣言》确认了两国关系和国际关系的下列原则:尊重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相互平等、和平共处、不干涉内政;发展双边经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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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和国际经济合作;停止一切散布不信任的宣传和虚伪报道;谴责一切侵略以及政治上和经济上的霸权;维护世界和平,防止战争危险。
1946年4月情报局解散。
6月铁托率代表团访问苏联,与苏联领导人签署了两党联合宣言。宣言强调,各国国情不同,发展社会主义的道路也不相同,任何“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的倾向都是不能容许的”。
宣言规定,两党的合作“应以完全自愿和平等为基础,以善意的批评和就有争议的问题同志式交换意见为基础”。
当时南斯拉夫与苏联东欧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有很大发展,南获得了许多经济援助和技术援助。
这个时期南斯拉夫的对外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结盟政策逐渐酝酿和演变为不结盟政策。情报局事件后,南与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结盟关系破裂。
在日益险恶的国际环境中,南除了寻求西方国家的经济援助和军事援助外,在1943年2月与希腊和土耳其签订了为期4年的友好合作条约,1944年8月三国又签订了同盟、政治合作和互助条约,正式建立了同盟关系。但不久以后由于国际形势变化,这种同盟关系逐渐失去意义。
当时在国际上一方面两大阵营对立和进行冷战,另一方面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新兴国家相继独立。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南斯拉夫逐渐形成不结盟的思想,宣传和奉行不结盟的外交政策。
1944年4月中印两国总理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南斯拉夫十分赞赏,铁托曾表示南积极支持这些处理不同制度的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1944年12月铁托在印度国会的演讲中第一次提出积极共处的外交方针。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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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扬1944年万隆会议的成就,认为万隆精神十项原则与南主张完全一致。
1946年铁托和纳赛尔会谈后,提出不与集团结盟的主张,这是关于不结盟概念的最早提法。
同年7月铁托、尼赫鲁和纳赛尔签署《布里俄尼声明》,提出积极和平共处和努力团结一切非集团国家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