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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防御战役军(兵)种和地方部队、民兵的运用第一节 空军

作者: 当前章节:2244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17:17

第五章 城市防御战役军(兵)种和地方部队、民兵的运用第一节 空军

担任城防战役任务的方面军,可能编有一定数量的空军航空兵师(包括歼击、强击、轰炸师)和少量的运输机、直升机、地空导弹等部队及其他专业部队。合成集团军在方面军编成内或独立进行城防战役时,可能得到少量轰炸、强击航空兵的支援和直升机的加强。

在城防战役中,空军参战兵力是空战场作战的主要力量。它可以实施空中侦察和反敌侦察、空中预警、指挥和通信联络;对敌实施全纵深航空火力突击,破坏敌进攻准备和抗击敌战役空袭,保卫城市重要目标,掩护城防部队的主要部署及作战行动;支援地面部队坚守外围作战、市区作战和敌后作战;支援反突击、反空降和反合围作战,消灭敌坦克和空降兵;还可以进行空运、空投和救护,参加电子斗争等。城防战役指挥员在使用航空兵时,应发挥其作战范围广,机动能力强,突击威力大的特长,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着眼全局,合理使用

城市防御战役,通常持续时间较长,需要航空兵遂行的任务较多,但由于我军航空兵数量较少,质量较差,战损率较高,不可能对城防战役的全过程实施连续不断地支援。战役指挥员必须从全局出发,充分考虑战役各阶段和空军各兵种的实际情况,周密计划,突出重点,合理使用,并留有一定的预备力量。

方面军通常直接掌握歼击、侦察、运输航空兵和空军地面部(分)队的全部兵力,轰炸、强击航空兵和武装直升机的一部或大部兵力。合成集团军得到航空兵支援时,应统一掌握,集中使用,搞好陆空协同,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战斗效能。航空兵的主要力量必须集中使用于反空袭、城市外围作战、反突击等重要作战阶段和关键时节,在战役主要方向和重要作战行动上形成拳头,而次要方向和一般作战行动尽量少用或不用。

歼击航空兵,主要用于夺取局部制空权的斗争。在反空袭作战中,集中突击敌轰炸机编队,特别是携带核弹、空对地导弹的飞机;在地面部队坚守城市外围、实施反突击和保卫战役走廊的作战中,力争在一定时间和局部空域夺取并保持制空权,保障城防部队的作战行动,掩护轰炸、强击航空兵突击敌人。

轰炸航空兵,主要突击敌集团目标和炮兵射程以外,对我威胁大的重要目标,如敌集群坦克、机场、炮兵或导弹基地、指挥机构、后方部署、集结开进中的部队等。

强击航空兵和武装直升机主要用于对地面我军实施反突击、反空降和坚守城市外围的直接火力支持。可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使用。

二、构成环形而有重点的对空防御部署

空军集团军(部队)是对空作战的主要力量。在总的部署上,通常应围绕城区,按歼击航空兵、地空导弹兵和高射炮兵的顺序,由外向里构成纵深、多层的环形部署。并应根据敌我态势、地形条件、敌人空袭规模等,在敌机可能来袭的主要方向上进行重点部署。

歼击航空兵的部分兵力应配置于前沿机场,有利于尽远拦截敌人,其余兵力配置于纵深机场,并应准备好预备机场、临时起降场和公路跑道等,对于不同型别的歼击机、不同性能的地空导弹、不同口径的高射炮,应混合配置,结合用之,地面防空兵器与歼击航空兵要互相掩护,互创战机,以便提高立体、综合打击能力和自身生存能力。

三、充分发挥运输航空兵的战役保障作用

使用运输航空兵进行空运、空投、空(机)降和战场救护,具有快速机动、远程输送和超越地理障碍的优点,对于坚守外围要点和城区、打破敌人合围封锁、实行敌后作战和持久作战,具有重要作用。城防战役指挥员应充分利用上级加强团结的空运力量和编成内的运输机、直升机,为坚守要点和被包围、封锁的部队空运(空投)武器装备、作战物资和人员,支持其长期坚守。使用直升机机降部(分)队,破袭敌占区的供应线、指挥所、机场、仓库:炸毁桥梁、渡口,阻敌合围;对坚守要点的地面部队进行紧急空降支援、实施战场救护以及歼灭特种空降之敌等。为遂行上述保障任务,城防战役指挥员应统筹计划,合理使用空运力量,周密组织机场防护,严密伪装,隐蔽行动企图,指示有关部门适时开设空投场和着陆场、组织好装载、御载和空投物资的接收工作,尤其是在敌后机降,应预先进行详细的敌情、地形、气象侦察,采取佯动措施。机降地域应选在攻击(破坏)目标附近,有向预定目标机动的道路,并尽可能有我方部队(游击队)的接应、配合。机降行动力求利用夜暗和气象掩护,在敌人意想不到的时间、地点突然实施,以收奇袭之效。

四、严密组织陆空协同

搞好城防战役的陆空协同,对于抗击敌人空袭,保卫城市安全,防止作战误伤,具有重要作用。城防战役的陆空协同,是在上级规定了空军加强城防作战的部队和架次之后,由城防战役指挥员及司令部统一组织,并在城防司令部与空军作战组相互介绍情况、明确航空兵作战任务后,共同拟制陆空协同计划,抓紧做好协同作战准备。陆空协同计划应根据上级指示和战役计划,按方向、分阶段,围绕作战任务拟制。协同计划应明确:作战阶段划分;每一阶段敌人行动企图、敌我双方的概略态势;支援航空兵总任务、总出动架次以及各阶段任务(突击目标)和出动架次;突击时机;出动方式;突击方法;与炮兵、战术导弹部队打击目标的区分;通过战线地段,与各有关兵种、部队协同的通信联络组织,相互通报情况的方法、程序;陆空联络、互相识别、指示目标、指示战线的方法和信号等。

陆空协同计划应力求严密、细致,防止在实战中误伤己方的军队和误射自己的飞机。当协同遭到破坏时,应有妥善的处置方法和恢复协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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