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铁兵的印象中,徐远雄那种领导干部的架势和做派始终没有改变过。他没有普通人犯的那种精神委靡、悲观丧气的样子,仿佛不是进了牢房,每天头发梳得丝毫不乱,衣服干净着装整齐,心胸豁达乐观,谈笑风生,诙谐幽默。每天总有几拨人来探视他,有市里和机械工业局大大小小的领导干部,但大多数是重型机械厂的干部职工,其中也包括那个举报他的厂人事处处长刘宪章。大家给他带来各种食物和营养品、水果鲜花等,还给看守所交了不少现金,让看守所食堂为他开小灶另外炒菜。
在审讯笔录上,徐远雄完全承认了刘宪章举报的事实。他说打死那个姓王的工人虽是失手,但不管怎么说,人是被他打死的,杀人偿命,他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至于那个姓周的大学生,虽然不是他直接开枪打死的,但是当时他是负责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徐远雄对自己将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是有足够的思想准备的。一审宣判后,他的神情十分镇定,倒是旁听席上他们厂的好多职工十分意外和难过。当法官告之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一周内提出上诉时,徐远雄当即回答,他服从判决,不上诉。这一点令公诉人和法官也极感意外。
重型机械厂的许多职工联名上书法院,要求改判他无期徒刑或者死缓。理由是,"文革"时处于非正常状态。再说徐远雄也不是故意杀人,充其量只能算过失杀人。还有,徐远雄在重型机械厂任职后,产值和利税都翻了数番,职工的收入大幅度增加,福利待遇也不断改善,徐远雄对国家和人民是有贡献的,请求法院慎重考虑广大职工的呼声。
徐远雄知道后,让法官给重型机械厂的员工录了一段话,他说:"重型机械厂的员工兄弟们,我理解你们的心情,感谢你们的好意。但是我要劝告你们,不要为我的事情再折腾了!因为我所犯的罪是剥夺他人生命的无法挽回的重罪,我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没有什么好说的!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只有生命是最宝贵的,是无价的,是不可再生的!杀人偿命,自古以来这就是天经地义的真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无情的,这一点希望你们充分理解,要支持法院的依法判决,千万不要做与法律相抵触的事情。我当年要不是法制观念淡薄,也不会有今天的下场,你们一定要吸取我的教训,引以为戒。"
徐远雄的这段话在厂广播室播出后,员工们听了叹息不己。法院没有同意重型机械厂职工的请求,而是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