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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陈升俊等译:《马可波罗游记》第51章,《凉州王国》。

作者:李蔚 当前章节:15102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17:15

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西夏的商业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西夏 商业分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两类,现分述之。

一、国内商业 西夏国内商业的有关史料,不仅缺乏而且零星。但仅从有限的材料 中也能看出国内商业的概貌。

城市商业 西夏国内商业的发展突出表现在城市商业的繁荣。如《凉州修护国 寺感通塔碑》云: “况武威当四冲地,车辙马迹,辐凑交会,日有千数”,“众 匠率职,百工效技”。

反映了远道而来的客商、工匠、官僚地主、香客②云集武威的盛况。

同时,一些城市商人,为了获取厚利,往往不辞劳苦到外地经商。

如西夏《瓜州审判案》残卷记载瓜州商人,“有铸银近万,乃持裂用, 诸处为贩”。那些唯利是图的商人,为了使他们的每笔生意一本万利, 避凶趋吉,往往借助占卜。如武威地区发现的西夏文卜辞中有“辰日买 卖吉”,“戌日得倍利”③,等等。

在频繁的贸易活动中,往往因为发生侵夺伤害之事,而诉诸法律。

《瓜州审判案》残卷,记载公元1071年(夏惠宗国庆二年),西夏瓜州 地方官管理审判因商贾买卖牲畜,交换缯帛,以致发生了侵夺伤害的案 件。残卷上记录有“今更间种异头裂伤”、“侵马者、夺马者”、“侵 马驴已卖许四□缯量三十二?.”,等等。反映了瓜州地方在频繁的交 换中,个人的人身安全和私有财产,得不到保障,那些受害者,被迫到 地方官那里去告状,以便借助法律去惩治为非作歹之人。

国内商业市场交易的商品最常见的计有粮食、布、绢帛、牲畜、肉 类,等等。如在宋夏战争期间,由于“岁赐”、“和市”断绝,物价飞 涨、价格昂贵,“今贼中尺布可直钱数百”①,“一绢之值,为钱二千五 百”②,“匹帛至直十余千”③。仁孝时,国内饥荒,“民间升米百钱”④。

在黑城(今内蒙古额济纳旗)被柯兹洛夫盗走的文物中有一幅“肉商图”, 画一位卖肉者嘴里咬着屠刀,卷起衣袖,正在割切羊肉,而在另一家店 里,一人正在宰鸭,旁边放了很多被杀死的鸭子。这是黑城屠宰商经营 肉类的生动写照。

高利贷与典当业 随着国内商业的发展,西夏境内的高利贷和典当业也活跃起来。

西夏上自皇帝大臣、下至富商大贾和布衣百姓,都放高利贷。如毅 宗谅祚统治期间,“牙头吏史屈子者狡猾,为众贷谅祚息钱,累岁不能 ②罗福颐:《西夏护国寺感应塔碑介绍》,载《文物》1981年第4—期。

③甘肃博物馆《甘肃武威发现的西夏文考释》,载《考古》1974年第3期。

①《长编》卷134,庆历元年十月壬寅。

②《长编》卷138,庆历二年十二月。

③《长编》卷405,元佑二年九月丁巳。

④《西夏书事》卷35。

偿”①。其臣“(高)怀正贷银夏人”②。他们往往因为放高利贷而成为 暴发户。所谓“腰缠万贯、身着贵服,必靠放债”③,正是对这些暴发户 的写照。

放债还本付息,一般以钱作为借还的支付手段。如甘肃武威下西沟 ■发现的汉人欠款单:“李伴初欠钱叁贯伍百文。刘的的欠钱贰贯贰佰 伍拾文”④。

至于典当,其本利多为粮食大麦、小麦,抵押品则为衣袄、皮毯、 马毯、白帐毡等物品。这从英人斯坦因得自黑城的西夏天庆十一年(公 元1204年)典麦契残卷15件,即可证明。现根据陈国灿同志的复原, 试录一契于下: “[天庆十一年五月]初三日,立文人兀女浪粟,今[将][自己 □□袄子裘一领,于裴处[典到大麦][五]斗加三利,小麦五斗加四 利,共本利大麦[一石][三]斗五升。其典不充,限至来八月[一日不 赎来时],一任出卖,不词。

立文人兀女[浪粟](押)知见人讹静[□□](押)⑤ 这里所书的契指代写借约。契中[]内的文字为陈国灿考订补充之内 容。立文人即借债人,知见人即证人。裴为放债者姓。借债人的抵押品 为“袄子裘一领”,说明借债必须有实物作抵押。这类残契反映了西夏 农村高利贷的猖獗和国内商业的畸形。

西夏统治者在高利贷猖獗的情况下,为了不让广大农、牧民因借债 而迅速破产,从而引起阶级矛盾的激化,他们有针对性地颁布了一些法 律条文,对放债与借债者作了种种规定与限制,企图将西夏的高利贷和 典当业纳入法制的轨道。如仁宗仁孝时期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就 有关于高利贷和典当业的许多条文,其中关于高利贷的具体规定,大体 上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一)借债人必须按时还债。如果到期无故不还,将要受到法律的 惩处。“因负债不还给,十缗以下,有官罚五缗钱,庶人十杖,十缗以 上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

(二)放债人不得任意收取利息,应按政府法定的利率收取。即钱 “一缗收五钱以下”,粮“一斛收利一斛以下”,也就是说最高利率为 放一收一,本利相等,“本利相等后,不允取超额”,更不允许利上加 利。“不允在应算利钱谷物中收取债偿”。

(三)借债人无力还债时,第一,应放宽还债限期。“(借债人)

无所还债,则当依地程远近限量,给二三次限期,当使设法还债”;第 二,可让其做工偿还。“可令出力典债”,“以工力当分担”;第三, 不可强迫借债者用帐房、牲畜、土地等基本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偿还。

“诸人欠他人债?.不允以强力将他人畜物、帐舍、地畴取来相抵、违 者徒一年”。更不允许将借债者的家属作抵押。“借债者不能还时,当 ①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15,《神宗经制西夏》。

②《长编》卷162,庆历8年正月辛未。

③霍升平等译:《西夏箴言集锦》,载《民族艺林》1988年第1期。

④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武威发现的一批西夏遗物》,《文物》1978年第8期。

⑤陈国灿:《西夏天庆年间典当残契的复原》,《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1期。

催促同去借者,同去借者不能还,则不允以其二种人之妻子、媳、未嫁 女等还债价”①。如果不执行该规定,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很明显,这 些规定的基本用意,在于稳定广大农、牧民的个体经济,保证封建政府 的税收来源,从而使西夏国家得以长治久安。

二、对外贸易 西夏对外贸易,在公元1126年(宋钦宗靖康元年,夏崇宗乾顺元德 八年)以前,主要是与宋贸易,其次是与辽及其他少数民族政权进行贸 易。1127年(宋高宗建炎三年,夏正德元年)以后,则以金为其主要贸 易对象。由于金朝统治下的北部中国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因此, 夏、金贸易对于西夏社会经济的发展,其重要性显然比不上北宋时期的 宋夏贸易。

夏宋贸易 西夏同中原王朝的贸易,早在唐末五代之时即已开始。当时的夏州 地方政权,据有银、夏、绥、宥等州,其党项拓跋部主要从事畜牧业, 因此,他们迫切需要同中原王朝进行贸易,“夏州虽产羊马,博易资货 悉在中土”①。宋朝建立后,夏州统治者为了同宋朝建立良好的政治经济 关系,主动向宋提供战马。“彝兴闻北汉兵常扰麟州,知中国需马,遣 使以良马三百匹入献”②。此后,随着宋夏关系的发展,两国间的经济交 往更加频繁,方式更加多样,并对双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不可忽视 的重要作用。

夏宋贸易明显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自公元960年(建隆元年)至 公元1003年(咸平六年)首尾43年。这是西夏贸易的初期阶段。这个 阶段,由于李继迁发动对宋战争,因此,宋夏贸易时续时断。这阶段的 主要方式是朝贡贸易。战争之初,太宗下令禁止与夏州政权通商贸易, 从而使继迁在经济上陷入困境。为此,继迁上表卑词祈请:“王者无外 戎夷,莫非赤子,乞通互市以济资用”①,太宗允诺。于是继迁接连向宋 贡马与骆驼。公元994年(淳化五年)七月,继迁“遣牙校贡马”。八 月,又“遣从弟延信贡骆驼名马?.太宗召见延信,面加抚慰,厚赉遣 还”②。公元995年(至道元年)一月,继迁“遣左押衙张捕以良马骆驼 来贡③。公元998年(咸平元年)四月,继迁遣弟宥州团练使继瑗来贡骆 驼名马”④。

除朝贡贸易之外,继迁为了满足党项族对农产品的需求,还鼓动党 项商人大搞青白盐走私活动,用青白盐换取宋朝谷物。当时宋夏处于战 争状态,关系紧张,宋朝为了用经济手段制裁继迁,采用郑文宝的建议, 下令禁止陕西人民不得私市青、白盐,违者定死罪。但这一政策不利于 ①《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3,《催索债利门》。

①《长编》卷68,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壬申。

②《宋史》卷486,《夏国传上》。

①《宋史》卷491,《党项传》。

②《西夏书事》卷5。

③《宋会要辑稿》第199册,《蕃夷》7之13。

④同上。

解决宋夏矛盾,相反,激起了党项族的反抗,“戎人乏食,相率寇边, 屠小康堡,内属万余帐亦叛”⑤,同时,由于便宜的青、白盐被禁止,而 解盐价贵,引起关陇一带的老百姓不满,“境上骚扰”⑥,文宝建议降低 盐价,保证供应食盐,结果人民的愤懑虽然缓和了,但宋政府却在不到 一年的时间亏损课税20万贯。最后,宋朝只好被迫取消盐禁。

此外,继迁还“于赤沙、骆驼路各置会贸易”⑦,以补朝贡贸易之不 足。同时,由于继迁发兵夺取宋朝西北军事重镇灵州,宋对西夏也就采 取更加严厉的经济封锁,宋夏贸易也就再一次中断。

自公元1004年(景德元年)至1038年(夏天授礼法延祚元年,宋 宝元元年)首尾35年,为宋夏贸易中期阶段。这是宋夏贸易的繁荣时期。

在这个阶段里,由于李德明同宋朝保持了比较友好的关系,加上统治境 内的农业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因此,对宋贸易十分活跃。其贸易方式显 着增多。

朝贡贸易:同第一阶段“德明进奉频仍”①比较,这阶段的朝贡贸易 大大增多。史称“贡奉之使,道路相属”②。现将这阶段的朝贡情况列表 如下: 从下表可知德明时期的朝贡贸易总计14次,比继迁时期的二次增加 了5倍。反映了德明时期朝贡贸易次数的频繁。

这种频繁的朝贡,至少有两大裨益:第一,向宋贡马、驼等物,可 以换取宋朝按物估值的相应回赐。以贡马为例,公元1010年(大中祥符 三年)十月,凉州厮铎督与潘失吉遣使贡马,“厮铎督马三匹,估直百 七十贯,潘失吉马三匹,百一十贯”,鉴于二人“与诸蕃不同,常宜优 奖,所进马每匹赐银五十两,失吉马共赐百五十贯”③。吐蕃贡马估值如 此,西夏当然不会例外;第二,可以在指定的地点“市所须物”④,或卖 掉带来之物。“岁遣人至京师贸易,出入民间如家”⑤,“使者一至,赐 予不赀,贩易而归,获利无算”⑥,西夏贡使所卖之物主要是些什么呢?

“赵德明进奉人使中,卖甘草,苁蓉甚多”⑦,表明所卖者多为土产药材。

榷场贸易:即在宋沿边距离西夏很近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贸易场所。

宋政府设有勾当官和榷场指挥使等来专门管理,以便稽查出入货物,进 行大宗贸易,同时,榷场有牙人评定货色等级,兜揽承交。另设有税务, 征收商税。征税方式,“官中止量收汉人税钱,西夏自收蕃客税例”①。

宋政府为了获取榷场贸易的利润,不惜向榷场大量投资。如公元1075年 ⑤《宋史》卷277,《郑文宝传》。

⑥同上。

⑦《长编》卷51,咸平五年正月甲子。

①《长编》卷65,景德四年三月癸丑。

②《长编》卷65,景德四年三月庚申。

③《宋会要辑稿》第195册,《方域》21之23。

④《长编》卷65,景德四年三月癸丑。

⑤《苏子美集·赠太子太保韩公行状》。

⑥《长编》卷404,元佑二年八月戊戌。

⑦《宋会要辑稿》第140册,《食货》38之29。

①《文潞公文集·御批绥州边事》。

(熙宁八年)“市易司请假奉宸库象犀珠直二十万缗于榷场贸易,至明 年终偿其值,从之”②。

入贡时间贡使姓名贡品种类及数量回赐物资料来源 景德二年(公元 )九月八日 白文寿《宋会要辑稿》第 册《蕃夷》 之 景德三年(公元 )五月一日 贺守之等同上 景德三年六月 七日 贺永珎同上 景德三年七月马50匹袭衣、金 带、器币 《西夏书事》 景德三年十一 月十三日 御马25、散马100、 骆驼300头 《宋会要稿》第 册《蕃夷》 之16,《长编》 卷 景德四年(公元 年)六月二 十一日 马500匹、骆驼 匹、用于谢给俸■ 袭衣、金 带、器币 《宋会要辑稿》第 册《蕃夷》 之16、《长篇》 卷 景德四年六月 二十一日 马500匹(《长篇》 卷65作150匹)助修 庄穆皇后园陵 《宋会要辑稿》第 册《蕃夷》 之16、《宋史》 卷485《夏国传上》 大中祥符4年 (公元1011年)

四月九日 马鞍马、器 币、银帛、 茶 《宋夷会要稿辑》 第199册《蕃夷》 之18《西夏书事》 卷 天圣五年(公元 年)二月 白文美方物《西夏书事》卷 天圣七年(公元 年)十二月 马70匹佛经一藏《西藏书事》卷 在德明的请求下,宋政府于景德四年首先于保安军置榷场。接着于 天圣年间增置镇戎军榷场和并代路和市。《宋史》卷186《食货志·互市 舶法》云: “天圣中,陕西榷场二,并代路亦请置场和市(次一级榷场), 许之。及元昊反,即诏陕西、河东绝其互市,废保安军榷场?.。

庆历六年,复为置场于保安、镇戎二军”。

一些有关西夏史的专着和文章,都认定德明时期宋朝仅设置了保安军榷 ②《文献通考》卷20,《市籴考》。

场,至于镇戎军榷场,则认为到元昊称臣之后才正式建置。但根据该材 料的后文:“天圣中,陕西榷场二”,以及“复为置场于保安、镇戎二 军”看,说明镇戎军榷场早在天圣年间就已设置。故其行文到元昊时, 很自然地要用“复为置”3字。

除经双方同意设立的榷场之外,德明还拟单方面设立榷场,但因宋 朝反对和阻挠,未能成功。“(德明)筑堡于石州浊轮谷,将建榷场, 诏缘边安抚司止之”③。

宋夏榷场贸易货物品种繁多。如保安军榷场进行的“官市”货物, 属于西夏方面的有以下几类:(一)牲畜(马、羊、骆驼等),此为大 宗商品;(二)毛织品(毡毯、毛褐等);(三)药材(麝脐、羱羚角、 大黄、枸杞、甘草、柴胡、苁蓉、红花等);(四)其他(青盐、■砂、 玉石、蜜蜡、翎毛等);属于宋朝方面的,主要有:(一)丝织品(缯 布、罗绮等);(二)日用品(瓷、漆器等);(三)其他(香药、姜、 桂等)。至于“官市”以外的商品种类不受此限。“其非官市者,听与 民交易”①。

和市:即次一级的商场。宋人叫和市。其交易规模较小。如公元 年(天圣四年)二月,由于德明的请求,仁宗同意“置西界和市场”②。

此后,又相继于河东路、陕西路沿边的久良津吴堡、银星、金汤、白豹、 虾麻、折姜等地设有和市。

窃市与走私:所谓窃市,即于宋夏边境偷偷贩卖违禁品。如公元 年(大中祥符二年)“德明多遣人赍违禁物,窃市于边”③。当时宋政府 规定的违禁品大体上有以下几类。

青盐:由于西夏青盐比宋朝解盐价廉物美,深受宋朝沿边人民欢迎, 但宋朝早在太宗统治期间为了从经济上制裁李继迁,曾将青盐列为禁卖 品。宋夏媾和时,真宗曾打算开禁,但因德明不愿归还灵州及纳质,因 此,青盐仍被列为禁卖品。

铜铁:为传统禁品。早在宋太宗时,即规定铜铁,“不得阑出番界 及化外”④,德明时自然不能例外。

钱币:也为传统禁品。早在宋太祖时即严禁铜钱出塞外,“诏吏民 阑出铜钱百已上论罪,至五贯以上送阙下”⑤。

粮食:公元1008年(大中祥符元年)六月,西夏绥、银、夏三州干 旱,灾情严重,需要从宋购买粮食以济饥荒。“边臣以闻,真宗诏榷场 勿禁西人市粮,以赈其乏”①。“勿禁西人市粮”,只是暂时开禁,一旦 灾情消失,粮食就会继续成为禁品。

书籍:并非所有书籍都禁止,所禁为九经书疏以外的书籍。“诏民 ③《宋史》卷485,《夏国传上》。

①《宋史》卷186,《食货志·互市舶法》。

②《宋史》卷9,《仁宗本纪》。

③《长编》卷71,大中样符二年三月己卯。

④《宋史》卷185,《食货志·坑冶》。

⑤《宋史》卷180,《食货志·钱币》。

①《西夏书事》卷39。

以书籍赴沿边榷场易者,自非九经书疏悉禁之”②。

除了窃市违禁品外,宋沿边少数民族,还往往利用到西夏探亲之机, 大搞走私贸易。“延庆二州熟户,其亲族在西界,辄私致音问,潜相贸 易,夏人因以为利,中国(宋朝)察其奸,不许”③。

尽管宋朝政府对于窃市与走私均严加禁止,但实行的效果很差。“官 吏疏慢,法禁日弛,夏人与边民贸易,日夕公行”④。

总之,这一阶段宋夏贸易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出现了“略无猜情, 门市不讥,商贩如织”⑤的空前盛况。

自公元1038年(夏天授礼法延祚元年,宋宝元元年)至公元 年(夏崇宗乾顺元德元年,宋靖康元年),首尾188年。这是宋夏贸易 由盛转衰阶段。在这个阶段里,由于宋夏时战时和,因此,两国贸易时 通时断,不能朝着正常贸易的方向发展。

公元1038年,元昊称帝建国,宋仁宗不予承认,元昊决心用武力迫 使宋朝承认,宋在准备应战的同时,下令断绝同西夏的一切贸易往来。

“诏陕西、河东绝其互市,废保安军榷场;后又禁陕西并边主兵官与属 羌交易”⑥。宋朝单方面停止贸易,对西夏人民和党项贵族经济生活产生 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元昊多次派遣使者请求恢复互市,但都被宋朝拒 绝。公元1044年(夏天授礼法延祚七年,宋庆历四年)十月,宋朝在三 战三败的情况下,同意与夏议和,经过讨价还价,终于达成和议。十一 月,宋政府重新开放保安军与镇戎军安平寨榷场,“许蕃民咸赴贸易市”

①。公元1047年(庆历七年),为了便于双方贸易,将保安军榷场迁至 宋夏交界的顺宁寨。

在重新恢复榷场的同时,次一级的和市也相继恢复或建置。如公元 年(熙宁七年)正月,河东经略都转运使,“乞罢创置吴堡,其宁 星(一作银星)和市,依旧开通,从之”②。此外,在陕西沿边一带的久 良津、金汤、白豹、虾■、折姜等地均设有和市,听民贸易。和市的物 品计有生绢、白布、杂色、罗绵、被褥、臈、茶、青盐、乳香、羊、等 等。

这一时期的朝贡贸易,根据公元1044年(宋庆历四年,夏天授礼法 延祚七年)10月所达成的宋夏和议规定:“(夏)使至京,就驿贸卖”③, 而且必须“官主贸易”④。但宋朝统治者在执行该和议条款时,往往根据 各个时期宋夏关系的好坏及其贡使的表现而有所变通。如公元1088年(宋 元佑三年,夏天仪治平二年)宋哲宗规定,夏使除了可以在宋首都开封 指定的地点进行贸易外,还可以于沿途州军变卖其货物。“夏人入贡, ②《宋会要辑稿》,第140册《食货》38之28。

③《西夏书事》卷10。

④《西夏书事》卷19。

⑤《长编》卷124,宝元二年九月。

⑥《宋史》卷186,《食货下·互市舶法》。

①《宋会要辑稿》第140册,《食货》38之28。

②《宋会要辑稿》第140册,《食货》38之28。

③《长编》卷153,庆历四年十二月乙未。

④《宋史》卷315,《韩亿传》。

将货于沿路州军估价出卖者,先以封桩钱借给,仍责原估贾人等同一季 度变卖”⑤。公元1110年(宋大观四年,夏贞观九年)宋徽宗对西夏等 国的入贡使者在首都开封贸易,又作了补充规定。即只能在指定的地点 进行官方贸易,其随行人员,不得“私有交易”,如果违反,“使臣不 觉察者徒二年,引伴官与同罪。”① 至于西夏,除了需要认真履行宋朝统治者有关贡使贸易的种种规定 外,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如何使西夏国家在因战争而时断时续的有 限的朝贡贸易中,捞到最大的好处。为此,他们对其贡使及其随行人员, 作出了许多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如规定正副贡使、内侍、合门、官之卖 者等人所属私物,“不许由官驼负之”;官私货物应当分开出售,不可 鱼龙混杂。“所卖官物及所载私物等,当分别卖之而勿混”;严禁以私 物调换官物,违者严惩不贷。“不许以官之好物调换私之劣物。倘若违 律,调换者及相与调换者等,一律计其官私物等价而无高低,则徒二年。

若价格有高低而致官亏损,则量其因私获超利几何,以偷盗法判断;官 私物在出卖之前,可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及所卖物之优劣,商定一个出售 的竞争价格”,为了使己物出卖能获更高的利润而“随意加价出卖”, 那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当量所加之数,依枉法贪赃罪法判断。”② 除了上述贸易渠道外,还有大量的“窃市”(私市)。所谓“窃市”

即在非正式市场和其他不合法的情况下进行的贸易,也就是司马光所说 的“私则边鄙小民窃相交易”③。尤其是在宋夏战争期间,这种“窃市”

的盛行,从宋政府屡次下令禁止得到佐证。如公元1069年(夏乾道二年, 宋熙宁二年),七月,“令陕西四路河东路经略司应■边有西界和市处, 严切止绝,边民不得将货物私相交易”①。但这种规定只是一纸空文,严 禁的结果,“私易殊无畏惮”②。

宋夏战争严重地影响了宋夏正常贸易的发展。尤其是朝贡贸易所受 影响最大。公元1066年6月,毅宗谅祚举兵攻大顺城,宋“止其岁赐银 帛”。公元1092年(夏天佑民安二年,宋元佑七年),西夏攻熙河、兰 岷、鄜延诸路,及麟府二州,宋朝再一次停止岁赐,禁绝榷场、和市。

当然,宋朝的这种经济制裁的措施,对宋夏贸易的影响是暂时的,而且 不可能使宋夏贸易完全中断。如徽宗统治时期,宋夏争夺横山的战争十 分频繁,但宋朝允许西夏朝贡仍达8次之多。

夏辽贸易 夏辽贸易,同宋比较规模要小,其贸易的渠道有二:一为朝贡贸易, 二为市场贸易。

朝贡贸易:西夏自继迁叛宋附辽开始向辽朝贡,至乾顺时辽天祚帝 亡国,总计向辽朝贡24次,其中继迁9次、德明3次、元昊4次、谅祚 ⑤《长编》卷419,元佑三年闰十二月。

①《宋会要辑稿》第199册,《蕃夷》7之43。

②《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18,《与他国买卖门》。

③《长编》卷365元佑元年二月辛酉。

①《宋会要辑稿》第140册,《食货》38之28。

②《宋会要辑稿》第140册,《食货》38之33。

次、秉常1次、乾顺1次③。所贡物品主要有马、驼、牛、羊,其次有 锦绮、苁蓉、■石、井盐、沙狐皮、兔鹘、犬子④,此外,还有金佛及佛 经等。如公元1067年(辽咸雍三年,夏拱化五年)毅宗谅祚“遣使进回 鹘僧、金佛、梵觉经”⑤。辽回赐西夏之物有犀玉腰带、细衣、马、羊、 弓箭器仗,细绵绮罗绫、衣着、酒、果子⑥,等等。辽为了接待西夏贡使, 于上京、中京城内设有夏使招待所。史载: “(上京城)西南同文驿,诸国信使居之。驿西南临潢驿,以 待夏国使”①。“(中京皇城)大同驿以待宋使,朝天馆待新罗使, 来宾馆待夏使”②。

西夏使者进入辽境后,一刻也没忘记同辽国的老百姓做生意,“(于)

沿路私相市贸易”。所市物品包括西夏急需的铜铁。但自公元1033年(夏 开运元年,辽重熙二年)以后,铜铁成为禁品,这年的十二月,禁夏国 使沿路私市金铁”,公元1063年(夏拱化元年,辽清宁九年)“禁民鬻 钢于夏”③。

市场贸易:辽在西京西北的天德、云内、银瓮(wèng翁)口和云中 西北的过腰带、上石楞(léng棱)坡等地设置交易场所,开展对西夏、 鞑靼的对外贸易,但禁止铁器交易。“契丹时亦置市场,唯铁禁甚严”④。

与此同时,夏辽边境也存着“窃市”。《辽史·耶律唐古传》云: “(唐古)严立科条,禁奸民鬻马于宋、夏界。因陈弭私贩, 安边之要。太后嘉之,诏边郡遵行,着为令”。⑤ 由于辽宋、辽夏边界和市马匹之风盛行,因此,迫使辽朝统治者不能不 靠“严立科条”加以取缔。

夏金贸易 自宋金联合灭辽之后,金便成了西夏对外贸易的主要对象。两国贸 易渠道主要有以下二种。

贡使贸易:自夏金通和建立友好关系之后,两国使节即往来频繁, 金朝派遣使者至西夏以世宗、章宗两朝最盛,西夏派遣使者至金以仁孝、 纯佑时期最多。如仁孝时,西夏派往金朝的使者高达142次,平均每年 至4次,最多的1年为5次。而金朝的回聘使者则以世宗最多,高达 次。同宋及高丽比较,仅次于宋而多于高丽①。夏金通过聘使往来,各将 自己的土特产及贵重的物资献给对方。西夏对金的贡品有“礼物十二床, 马十二匹,海东青七,细狗五”②。除了上述贡品外,仁孝时,还向金献 ③《辽史》卷115,《西夏外纪》。

④《契丹国志》卷21,《西夏国进贡物件》。

⑤《辽史》卷115,《西夏外纪》。

⑥《契丹国志》卷21,《西夏国进贡物件》。

①《辽史》卷37,《地理志》。

②《辽史》卷39,《地理志》。

③《辽史》卷115,《西夏外纪》。

④《大金国志》卷13,《海陵炀王上》。

⑤《辽史》卷91,《耶律唐古传》。

①《金史》卷60、61、62,《交聘表》。

②《金史》卷134,《西夏纪》。

本国所造百头帐”③,而金对西夏的回赐则有衣服、币帛、银、绢、貂裘 (无则代以银、帛)、绫罗、帛布、金带、银束带、鞍辔、书匣、诏匣, ④等等,夏使进入金境,立即抓紧时机进行贸易。“使人入境与富商相易”

⑤,到达首都后,又在指定的范围内做生意。如金规定:“(夏)使副往 来,听留都亭贸易”⑥。史载: “(金章宗)谕有司,夏国使可令馆内贸易一日。尚书省言, 故事许贸易三日,从之”⑦。

这里的都亭指金首都之都亭和会同馆。会同馆不仅是夏使贸易之地,甚 至有的金朝外戚也到那里做生意。“(兴定初),夏使贺正旦,互市于 会同馆,外戚有身贸于其间者”⑧。

榷场贸易:金灭北宋后,西夏与南宋由于在地理上的隔绝,在经济 上几乎没有什么往来,从而使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依赖性的西夏经济, 不能不依赖于金,同金开展较大规模的榷场贸易,这是夏金榷场贸易兴 盛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公元1141年(夏大庆二年,金皇统元年),金熙宗应夏仁宗仁孝的 请求,置榷场以通互市。首先开放的为云中西北的过腰带、上石楞坡、 天德、云内、银瓮口等地榷场。这些榷场曾是辽与西夏的贸易点,金不 过在辽榷场的基础之上予以恢复和拓大。同时,在陕西沿边的一些地方 诸如东胜、净、环、庆、兰、绥德、保安等州及来远军①等地,恢复宋夏 旧榷场,或建立新榷场。西夏对金输出的商品主要是大牲畜马,如金世 宗大定三年(公元1163年),“市马于夏国之榷场”②,尤其在战争期 间的需要量很大。如金太宗时,曾要求西夏供马万匹。其次,为珠玉(珍 珠、玛瑙、琥珀、犀角、软玻璃等)和药材(柴胡、苁蓉、红花、大黄 等)。金对西夏输出的计有铜器、铁器、瓷器、丝、帛、纸、书,等等。

西夏商人与金的贸易中,有些商品诸如硇砂和田玉等,并非西夏所 产,其产地在西域各国,因此,西夏不过是这些商品输入金朝的中转站, 起了金与西域各国经济联系纽带的作用。金之榷场划归户部管理,一般 规模较大,管理较严,获利颇丰。“榷场,与敌国互市之所也。皆设场 官,严厉禁,广屋宇以通二国之货,岁之所获亦大有助于经用焉”③。

但上述榷场并非常设不变,史载: “宰臣以陕西邻西夏,边民私越境盗窃,缘有榷场,故奸人得 往来,拟东胜可依旧设,陕西者并罢之。上曰:‘东胜与陕西道路 隔绝,贸易不通,其令环州置场。筑于绥德州复置一场’”①。

③《北行日记》卷上。

④《金史》卷38,《礼志·定夏使仪注》。

⑤《金史》卷134,《西夏纪》。

⑥同上。

⑦《金史》卷9,《章宗本纪》。

⑧《金史》卷115,《聂天骥传》。

①《金史》卷50,《食货志》。

②《金史》卷50,《食货志》。

③同上。

①《金史》卷50,《食货志》。

说明榷场的兴废,往往要受到两国关系的是否友好相处,边境是否安宁, 以及是否有利可图②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转手贸易与掠夺贡使商旅 西夏和邻境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有贸易关系。西夏统治者经常用宋朝 的“赏赐”,尤其是茶叶,用以换取西南边境少数民族的羊只,然后再 转卖给宋、辽、金等国,从中牟取暴利。

由于西夏社会虽然立国伊始,封建制便已确立,但仍然存在着家长 奴隶制和原始制的残余,因此,其统治者对物质财富掠夺的欲望,有增 无减。当时的回鹘商人到辽、宋进■■■,“往来必由夏界,夏国将吏 率十中取一,择其上品”③■■■天竺(今印度)国的进奉僧途经夏境也 遭到西夏统治者的扣留和勒索。史载: “先是(天竺)僧善称等九人至宋京师,贡梵经、佛骨及铜牙 菩萨象,留京三月,仁宗赐束帛遣还。抵夏州,元昊留于驿舍,求 贝叶梵经,不得,羁之,由是西域贡僧遂绝”④。

途经河西走廊的丝路被西夏统治者中断之后,西来的贡使和商旅只好另 辟新路。这条新路就是经过流沙迷漫的柴达木盆地,到达鄯州(今青海 西宁市),然后自鄯州沿着湟水而到达宋朝的秦州(今天水市)。这是 中西交通的着名的丝路古道,被称之为“吐谷浑路”。这条路在公元4、 世纪时曾经繁盛一时,现在再一次得到恢复。由于唃厮罗对西来贡使和 商旅采取了保护的措施,不少西来的商旅在鄯州大做买卖,从中得到了 不少好处。“高昌诸国商人皆趋鄯州贸卖,以故富强”①。

至于大食的贡使和商人,由于宋朝的劝告,也不再经过西夏控制的 河西走廊,而绕道海上至宋。总之,西夏统治者中断经由河西走廊的中 西交通,固然给西来的贡使和商人带来了绕道跋涉的艰难,但同时也使 自己蒙受了经济和文化交流的损失。这是西夏统治者始料所不及的。

三、西夏的货币 随着西夏商业的发展,作为流通的重要手段货币大体上有两类:一 类是本国铸造的西夏货币;另一类是从宋、金进口的货币。本国铸造的 货币最早为景宗元昊时天授通宝(汉字书),最晚的为神宗遵顼时的光 定元宝(汉字书),除献宗德旺和末主■两代未铸钱外,其余各朝均铸 有货币。其中又以仁宗仁孝时铸造得最多。仁孝时还设有通济监的机构 进行铸造。据清人吴广成记载: “自茶山铁冶入于‘中国’,国中乏铁,常以青白盐易陕西大 铁钱为用。及金人据关右。置兰州等处榷场,若以‘中国’钱贸易, 价辙倍增,商人苦之。仁孝乃立通济监,命监察御史梁惟忠掌之, 铸天盛永(应为元字之讹)宝钱,与金正隆元宝钱并用。金主禁之, ②《金史》卷134,《西夏纪》:“(大定十二年)上谓宰臣曰:‘夏国以珠玉易我丝帛,是以无用易我 有用也’。乃减婴保安、兰州榷场”。

③《西夏书事》卷15。

④《西夏书事》卷12。

①《宋史》卷492,《吐蕃传》。

仁孝再表请,乃许通行”①。

据此可知,仁孝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因而需要设立专 门机构铸造数量较多的货币,来满足日益发展的商业流通的需要。

西夏货币可分为两种,一种为西夏文钱,计有毅宗谅祚时的“福圣 宝钱”(西夏字作“■■■■”),谅祚或乾顺时的“天佑宝钱”(西 夏字作“■■■■”),惠宗秉常时的“大安宝钱”(西夏字作“■■ ■■”),桓宗纯■时的“天庆宝钱”(西夏字作“■■■■”),等 等。另一种为汉文钱,计有元昊时期的“天授通宝”,秉常时期“元德 通宝”,仁孝时期的“天盛元宝”和“乾佑元宝”,纯佑时的“天庆元 宝”,襄宗安全时的“皇建元宝”,神宗遵顼时的“光定元宝”,等等。

由于西夏缺乏铜、铁,从而使其货币的铸造受到限制,其所铸的有 限货币,是无从满足其市场的需要的,必须自宋金进口大量的货币。这 从西夏遗址和墓葬发掘出大量的宋、金货币得到佐证。

西夏货币除大量铜钱外,还有少量的铁钱和银币。

总之,由于西夏社会经济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了绝对的支配统 治地位,其商品经济的发展有限,因此,其货币的铸造与发行,自然要 受到很大的制约,这是西夏货币经济不发达的根本原因。

①《西夏书事》卷36。

第八章西夏的文化 第一节西夏文化与河陇文化 关于西夏文化的来源,在原苏联的学者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看法, 即认为西夏文化是“源于中亚细亚各族人民的文化”。是“独立发展起 来的,自成一体的。”这种看法显然是错误的。其所以错误,因为第一, “一定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①。我们在研究任何国家文 化的来源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其本国文化的历史渊源和现状。其次,要 考虑其周边邻国文化对它的影响,而不是远离本国的什么文化影响;第 二,这种看法与实际历史情况也是不相符合的。

如前所述,西夏文化深受汉文化及吐蕃、回鹘文化的影响。

但以汉文化为主,正如北宋大臣富弼所指出:“得中国土地,役中 国人力,称中国位号,仿中国官属,任中国贤才,读中国书籍,用中国 车属,行中国法令”②。所谓汉文化,一般指中原王朝——唐宋文化,实 际上汉文化还包涵汉末以来的河陇文化。

何谓河陇文化?概括地说,是指河西陇右地区所保存的中原学术文 化。所谓河西,即泛指黄河以西地区。唐景云二年(公元711年)曾置 河西节度使,为开元、天宝年间的十节度之一。其辖境相当于今甘肃河 西走廊,包括武威、张掖、酒泉、敦煌等地。所谓陇右,即泛指陇山以 西,新疆乌鲁木齐以东,以及青海东北部地带。这里的陇右概念“即晋 秦州之地,介于雍凉间者”①。

河陇文化,早在东汉末年即已存在,发展至前凉张轨时,明显进入 了它的兴盛时期。宋末元初着名的史学家马端临指出: “(河西)自东汉以来,民物富庶与中州不殊,窦融、张轨, 乘时多难,保有其地。融值光武中兴,亟归版图,而轨遂割据累世, 其后,又有吕光、秃发、沮渠之徒,迭据其土,小者称王,大者僭 号。盖其地势险僻,可以自保于一隅,货贿殷富,可以无求于中土, 故五凉相继,虽夷夏不同,而其所以为国者,经制文物,俱能仿效 中华,与五胡角立,中州人士之避难流徙者多往依之,盖其风土可 乐而此”②。

这种兴盛的势头大体上持续到中唐以前。

河陇文化具有它独有的特点。其特点之一是在公立学校沦废的情况 下,主要通过家世代代相传;特点之二是本地学术世家同外来儒学英才 相结合;特点之三,是具有显着的地域性。

河陇文化在我国历史上起过不可忽视的作用。具体地说作用有二: 第一,它是隋唐制度三大渊源之一。所谓三大渊源,即渊源于魏、齐、 梁、陈和魏、周。三源之中,尤其是北魏、北齐与河西文化有着密不可 ①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1卷本第655页,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②《长编》卷150,庆历四年六月。

①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礼仪》。

②《文献通考》卷322,《舆地考》。

分的关系。北魏统一河西,拓跋焘对河西儒士“皆礼而用”③,其典章制 度明显受了河西文化的影响。“西晋永嘉之乱,中原魏晋以降之文化转 移保存于凉州—隅,至北魏取凉州,而河西文化遂输入于魏,其后北魏 孝文、宣武两代所制定之典章制度,遂深受其影响,故此魏、齐之源, 其中亦有河西之一支派”①;第二,保存延续了中原文化。秦凉诸州西北 一隅之地,其文化上续汉、魏、西晋之学风,下开魏、齐、隋、唐之制 度,承前启后,继续扶衰,五百年间延绵一脉”②。

河陇文化发展至安史之乱以后情况如何呢?史学家马端临云: “唐自安史之乱,西北土地皆不能如旧?.独西陲沦于吐蕃, 遂有夷夏之分,致使数百年中华衣冠之地,复变为左衽不能自拔。

虽骁悍如元昊,所有土地过于五凉,然不过诸蕃部落杂处于旱海不 毛之地,兵革之犀利,财货之殷富,俱不能如曩时。是以北事辽, 南事宋,仅足以自存。然则凉州之地,自夷变为夏始于汉而殷富者 数百年,自夏复变为夷始于唐而沦荒者复数百年,谓唐之土地而过 于汉者,非要终之论也”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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