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 (多一些部分取自中国宪法,还有不少为自己编撰)
(本宪法与1927年开始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集中起草和讨论,并且于1929年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研究,修改和审议通过。于1929年双十节(辛亥革命)发布并且进入试验阶段,于1935年修改和正式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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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