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各级机构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部门 第二节 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轮值主席 第三节 执行委员会 第四节 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八节 各个不同阶层工作的基本权益 第九节 各个领域和项目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当中的分配比重
第十节 对于群众意见和建议,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宗教团体人士,各个联 会机构的建议和意见之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