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证据本身就是一条线索。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医学家会根据“狗在叫”这样的明显线索,找出其背后的原因。然而在个别情况下,“狗该叫时却没有叫”,也就是该有的线索却没出现,那么法医学家也要找出其背后的原因。调查瑞秋·妮寇死亡一案时,我们遇到的就是后一种情况。
1992年7月15日,二十三岁的瑞秋·妮寇带着年幼的儿子和他们的狗在伦敦的温布尔登公地散步时,在遭受了不少于四十九次刺伤后死去,而袭击动机似乎与性有关。
她的裤子被人脱了,警方从尸体裸露的部分提取了一些胶带样本,然后由伦敦警察厅法医科学实验室的法医学家进行DNA分型检测。他们希望能找出一些她的丈夫和儿子之外的男性基因。无疑,这些科学家都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经验,但人总有疏漏之时,这是生活的常态。他们在本案中面临的问题是,不但没有找到什么男性DNA,而且没有找到任何DNA。显然他们并没有停下来思考原因,只要稍加思考他们就会意识到一个问题,胶带上起码会有瑞秋自己的皮肤组织和DNA吧。
伦敦警察厅在讯问了几个嫌疑人之后,将注意力放在了当地一名男子身上,他叫科林·斯塔格。警方坚信斯塔格嫌疑重大,但是苦于没有证据,于是设置了一个所谓的“甜蜜陷阱”来钓鱼。随后几个月里,一名便衣女警假装对斯塔格有意,试图让他承认自己杀害了瑞秋。虽然他一直没有“承认”自己的罪行,但还是在1993年8月被逮捕。一年后,他在老贝利街接受审判,法官对警方钓鱼的证据不予采信,控方随即撤诉,斯塔格得以无罪释放。
2002年,法证联合公司介入这起悬案,调查杀害瑞秋·妮寇的真凶。我们还给这次调查起了一个代号:埃兹尔行动。我让罗伊·格林负责这项工作,还找了几名同事来协助她。迈克·高恩主要负责本案化学方面的工作,克莱尔·劳里负责查验毛发和纺织纤维,安迪·麦克唐纳负责DNA分析,艾普丽尔·罗布森则被任命为本案的首席法医。
我们先对可能帮助找出凶手的各种事物进行了优先度排序,然后按顺序逐项进行检查。瑞秋因为遭受袭击而衣衫不整,所以我们很有可能从衣服上找出袭击者的DNA。因此,我们调查的第一阶段就是检查警方获取的她和她儿子亚历克斯的衣服。第二阶段是检查尸体样本,如指甲屑和碎屑,以及从尸体私密部位取样的胶带。精液通常是很好的DNA来源,但是法医科学中心的法医学家没有在瑞秋的尸体上发现任何精液,所以我们盘算着找出一些更细微的痕迹。之后我们进入第三阶段,查看了从温布尔登公地犯罪现场和几名嫌疑人那儿收集的物件。再然后,我们进入第四阶段,仔细观察法医科学中心从关键物品上收集的碎屑。
我们希望找到的线索之一,是能够将此案与之前同类案件联系在一起的任何证据。但是我们的调查并没有集中在某一个人身上。那时候英国一罪不二审的法律原则还没有修订,因此科林·斯塔格既然已经被判无罪,就不能因为瑞秋的谋杀案而再度受审。然而警方还是在怀疑他,而我们虽然没有将重点放在他身上,但也没有将他的嫌疑排除在外。
为了协助我们第一阶段的调查,即搜寻可能来自凶手的“外来DNA”,罗伊在实验室进行了一次案情还原,也就是袭击者将她的上衣往上扯,将裤子往下拉的场景,试图定位出很可能被袭击者触碰过的特定衣物区域。其中一名法医学家穿了一身与瑞秋死时所穿类似的衣物,然后由罗伊扮演行凶者,在手上抹上黑色粉末并拉扯衣物,直到衣物呈现出尸体被人发现时的样子。而黑色粉末留在衣物上的痕迹标示出了凶手与之接触最多的区域,也就是我们应当特别关注的区域。
这个过程中我们确实有一些耐人寻味的发现,其中有些发现值得先记下来。我们打算如果在整个初步调查中没有其他收获,再回过头来审视它们。接着我们开始了第二阶段的工作,也正是在这个阶段,我们找到了案件的一个突破口。
法医科学中心的法医学家检测了从瑞秋尸体上取下的胶带样本,他们用了一种名为“LCN检测法”的DNA分型检测方法。LCN是标准DNA短串联重复序列分析的一种变体,其工作原理是在少量DNA中倍增(或放大)相关位,直到有足够的DNA用于分析。在LCN检测法中,共有三十四个扩增循环可以利用,而标准检测法中只有二十八个循环。
在DNA取样时,你必须格外注意,以获取正确的检测量:数量太少,就得不到任何结果;数量太多,其检测反应就会被掩盖(或抑制)。所以我猜想初次调查的时候,正是因为法医学家认为她身上只有少量的男性DNA(如果有的话),所以用了敏感度最高的技术方法进行检测。鉴于尸体上没有残留可能含有攻击者DNA的体液,所以法医学家的判断并非不合情理,但问题是,他们没有停下来想一想,为什么不但没有检测到男性的DNA(这也不算多么意外),就连瑞秋本人的DNA都检测不到?
我们采取了不同的方法。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先从标准检测法(二十八个循环)开始,从而得到DNA提取物含量的一个基线。只有当我们认为合适时,我们才转而使用LCN检测法。我们也总是制备DNA提取物的稀释液,因为如果DNA浓度过高,或检测环境中存在某些化学污染物,检测反应便会遭到抑制,而DNA提取物的稀释液可以提前给予我们警告。
针对从法医科学中心那里获取的胶带样本,我们使用二十八个循环的标准检测法得到了DNA提取物的混合图谱。其中大部分看上去是属于瑞秋本人的,小部分则来自某一位男士。然后我们使用三十四个循环的LCN检测法,对同一提取物进行了检测(类似于在法医科学中心所做的检测),结果发现DNA相关位被过度扩增,导致DNA样本过量,一无所获。
出于对少量男性DNA的好奇,我们又找到最初在私密部位(阴道和肛门)取样的胶带,重新采集样本,得到了我们自己的提取物。然后我们按之前的方法对这部分进行了检测。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对样本进行一式两份的DNA分型检测,只有当两次检测得到相同的结果时,才会将其视为确定的结果,这只是DNA分型检测中的平衡规范之一。就本案的例子而言,这使得我们能够将检测过程中人为导致的,或者由于样本不具有普遍性而导致的错误结果,与真实的结果区分开来。对肛门处的胶带样本进行检测后,我们得到了瑞秋的完整DNA图谱;尽管胶带上还有其他东西,但两次检测也未能确定那是什么。至于阴道处的胶带样本,我们只用了二十八个循环的标准检测法,便得出了结果:上面的DNA大部分来自瑞秋,少部分来自一名男性。可惜样本量太少,不足以鉴定出该名男性的身份。
我们从来都不怎么喜欢LCN检测法,因为这种技术不仅价格昂贵,而且还饱受质疑。例如,在奥马爆炸案中,法官韦尔先生就认为这种检测技术“不可靠”,其检测结果还有待商榷。在调查马德琳·麦卡恩于葡萄牙一家酒店失踪一案时,有人用LCN检测法得到如下结果:从马德琳的父母在她失踪几周后才租用的一辆汽车后备厢里,检测到了马德琳的DNA。这一结果再次被认为并不可靠。因此,我们认为现在是试用不同方法的绝佳机会。大致上,我们会对DNA提取物进行清理和浓缩:尽可能去除多余的物质,如盐和杂质,因为它们会抑制DNA反应。我们还会对检测机器的运行条件进行调校,从而优化检测过程。这意味着我们不必运行LCN检测法所需的额外循环,来放大DNA相关位;这样一来,不需要运行额外循环从而增加环境复杂性,我们也能得到与LCN检测法同样好,甚至更好的结果。
我们在赛尔玛公司的同事负责此案的大部分工作,罗伊要确保他们能够尽快完成,因为我们要保证这起案件的调查进度。最后这个案子花了我们将近两年时间,但是就结果来看,所花的功夫是值得的;此外,经我们改进后的3100强化版技术,很快就成了在我们所提供的DNA检测服务中的技术标准。
随后,安迪·麦克唐纳对我们在私密部位的胶带上提取的东西进行了另外几种DNA检测,想要尽可能多地从中获取信息。这些检测中有两项特别适用于男性与女性DNA混合在一起的情况:一项叫作Powerplex Y的检测法,另一项叫作Y-Filer检测法。它们只针对男性独有的Y染色体进行检测,因此就可以排除掉瑞秋自己的那一部分DNA。第三项检测法叫作Identifiler检测法,与我们常用的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法相比,它的检测面积更广,因此识别能力更强。所有这些检测结束之后,我们获取了大量的信息,汇总起来后,就可以在国家DNA数据库里进行检索了。
罗伊早在调查初期就注意到,凶手杀害瑞秋的作案手法与一位名叫罗伯特·纳珀的男子很相似。后者因杀害了另一名年轻女性和她四岁的女儿,从1995年开始就被监禁在布罗德穆尔医院。我们将调查杀害瑞秋的凶手时所提取出来的“外来DNA”样本放到国家DNA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发现与罗伯特·纳珀的DNA相匹配。
对DNA检测结果的描述必须非常精确,因为稍不注意,数据便会南辕北辙,对人产生误导。在这个案件中,安迪对DNA检测结果的描述如下:“如果这些DNA来自于与罗伯特·纳珀无关的人,那么获得确定的短串联重复序列成分的概率大约是一百四十万分之一……我认为,这些短串联重复序列分型检测结果提供了非常有力的科学证据,能够断定从死者阴道取样的胶带上检出的少量DNA成分来自罗伯特·纳珀,而非来自与他无关的男性。”
这是一个很好的检测结果。但是为了进一步核实,我们开始寻找其他相关证据。而且我们考虑到,通常发现了一个证据,往往就会开始发现其他证据。有一处可着手的地方是纳珀的一些私人物品,这些物品在几年前警方归还给他后就一直存放在布罗德穆尔医院,未经触碰。警方探员对其中一个红漆工具箱格外感兴趣,这似乎让纳珀的神经紧绷。而我们在梳理瑞秋儿子的头发时也发现一小片红色油漆,这让我们也对这个箱子产生了兴趣。迈克·高恩将发现的那一小片红漆与工具箱进行了比较,发现二者是匹配的。此外,那片红漆的一面有一层金属,经检测发现是钢,与工具箱的材质一致。
和往常一样,我们还在考虑能否在犯罪现场找出任何与纳珀有关的东西。思来想去,我们想到在瑞秋被人袭击不远处的一条泥泞的跑马道上有几个鞋印。负责初次调查的人员对鞋印进行了铸模,其中一个鞋印上有鞋后跟的痕迹,和纳珀的一双鞋的后跟样式类似,不过尺码似乎要略小一些。
正常情况下,在法医学中如果有一个印记(或者任何证物)与可疑来源不同,即使只有一点不同,也不能将二者联系起来,除非出现一个足以让人信服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想要找出一个“让人信服的理由”的唯一方法就是回到犯罪现场,像我哥哥杰里米说的那样“做一做实验”。所以没过多久,迈克和罗伊便亲自到了温布尔登公地,想要看看穿上类似的鞋走在现场的泥泞路上会有怎样的情况出现。他们发现在抬起脚迈下一步的时候,会产生一个局部真空,从而会将鞋子边缘的泥土吸进去。然后他们用石膏对鞋印进行了铸模,将其与所穿的鞋进行对比,发现泥浆中的鞋印比正常地面上的鞋印略小。
这个例子又一次证明了实验的重要性。本实验证明了最初犯罪现场的鞋印铸模完全有可能来自纳珀的鞋子。
此案开庭的时候,面对包括DNA、油漆和鞋印在内的压倒性证据,罗伯特·纳珀承认了自己的罪行。2008年12月,他因患有精神疾病而被从轻判决,被判过失杀害瑞秋·妮寇,并无限期监禁于布罗德穆尔医院。
这起案件还引起了后续行动。由于法医科学中心在DNA检测中出现了纰漏,导致初次法医调查未能发现证据,这就意味着他们在其他案件中也有可能犯过同样的错误。于是警方发起了一项大型行动,并将之称为“魔方行动”,重新审查其他运用了LCN检测法但没有得出结果的案件。随后法医科学中心对每起案件的样本再一次进行分析,纠正了技术上的错误。最后,一些在重大犯罪案件的初次调查中躲过了刑事指控的人,突然身陷法网;也许还有一些被误判的人最终得以无罪释放。
此案结束后有人询问了法医科学中心,他们声称出错的原因与时间和技术有关。换句话说,如果在1992年他们调查此案的时候我们也进行过调查,可能得出的结论和他们是一样的;而如果他们像我们一样是在2004年做的调查,也能得到和我们一样的正确结果。他们的说法并非事实,当然是就2004年的情况而言。正如我在写给伦敦警察厅的报告中所解释的那样,出现这样的错误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法医科学中心的法医学家们急于使用敏感度最高的技术。这是因为他们考虑到,从瑞秋身上取证的胶带中可能只存在极少量的男性DNA;但他们却没有考虑到,这种检测技术会扩增瑞秋的DNA,从而覆盖掉其他DNA结果。第二,他们在使用这一技术的时候没有采取基本的防护措施。第三,他们没能停下来好好想想,为什么他们没能在样本中发现瑞秋的任何DNA。当然,伦敦警察厅对我所说的原因也表示同意。
也许我们的优势就在于处理过大量的悬案,并创造出了处理这类案件的独特方式。也许是我们对案件的思考要比法医科学中心的法医学家们更全面,因为我们并不像他们那样面临着持续不断的压力:他们曾经是法医服务领域的垄断者,现在却不得不与我们这样的公司竞争。虽然他们在诸多案件中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但你无法确保他们总能看到所有的细微之处,而这些细微之处恰恰能帮助你在调查中找到突破口。有时候你只能得到一些暗示,就像眼角处一丝微不可察的闪光。在法医科学中心初次调查瑞秋·妮寇一案时,这一丝微光曾经出现过,却未能被糟糕的检测方法捕捉到。但你必须继续追逐这些东西,甚至为此开发新的技术,而这正是我们团队和赛尔玛公司的伙伴擅长的事情,也是我们大获成功的部分原因。
事实上,我们在调查瑞秋·妮寇谋杀案时所开发的强化版DNA检测技术,在后来也帮助我们解决了其他几起案件。这是个相当不错的结果,不仅是因为它将杀害瑞秋的凶手绳之以法,还因为所有其他依靠这项技术调查的案件都得到了解决。不过本案也带来了深刻的教训,即不能简单地进行完检测就走向下一步。你应该认真思考每一次检测的结果会在特定的背景下产生什么含义,因为除了检测结果对于所有的调查都极为重要之外,每起案件中的具体情况都会稍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