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医学的同时,我也对人性,对部分人群的变态行为有了更多的认识。每起罪案的发生大概都与某种情绪脱不了干系。多年来,我处理过的那些最令人发指的案件,大多是因愤怒、嫉妒和贪婪而起,而酒精和金钱往往是犯罪的催化剂。不过,说到最可怕的那起案件,却很难与上述犯罪动机联系起来。
1980年2月,一个星期六的晚上,一名路人在亨伯赛德郡某个镇的一条小路上发现了一名三十岁男子的尸体。内政部首席病理学家艾伦·厄舍教授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尸体随后被运往停尸房进行全面尸检。
验尸报告显示,这个男人似乎遭受了持续的袭击,身体前后至少被捅了十三次。有一些刺伤相对来说比较浅,而有些伤口是他试图躲避攻击时造成的。至少有四处伤口非常严重,伤到了他的脖子、脊椎和腹部软组织。还有一处伤口在死者阴囊附近,这大概是在他倒地后造成的,那时他可能已经死了。验尸报告中还提到,作案工具可能是一把大折叠刀,那是警察从逮捕的两名嫌疑人之一那里收缴的。
警察从尸体上取下来一块手表、一些沾满血迹的衣服,还有其他各种物品,并将它们转交给韦瑟比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当时我就在那儿工作。最有意思的还是那两个嫌疑人的陈述,我暂且称他俩为丹尼尔和戴维吧。
根据丹尼尔的陈述,当天傍晚他俩正在一个酒吧里讨论该怎么去搞点钱。戴维说:“咱们去干掉一个出租车司机,然后抢点钱。”然后两人就离开了。在前往另一个酒吧的路上,戴维袭击了街上一个完全不认识的人,这时丹尼尔却跑掉了。几分钟后戴维追上丹尼尔,告诉他自己已经把那个人干掉了,并递给丹尼尔一把刀,丹尼尔接过刀放进了自己的手套里。
接下来他们到了第二个酒吧,戴维对丹尼尔说,现在轮到丹尼尔去做同样的事情了,否则“那种事情”就会发生在他的身上……
两人离开第二个酒吧后,遇到了一位老人,丹尼尔袭击了他。“我不记得我脑子里当时在想些什么,”他在口供里说,“真是个噩梦。我出于本能,用右手拿着刀向他的喉咙刺去,但只是划破了皮肤,这根本算不上什么伤害。我看着他的脸,他表现得好像我根本没碰到他一样。然后他对我说,他只是个领退休金的老头。听完那句话之后我感觉更糟糕了,于是我再次袭击了他。我想,第二次袭击更多的是出于对我自己的厌恶……然后我就尽快逃离了那个人。”
不论真相是否如他所言,这次袭击确实中断了,而且与第一个受害人不同的是,老人活了下来。他们俩把刀埋了,然后各自回了家。但是之后戴维又把刀挖了出来,丢进了池塘。
戴维的口供在某些部分与丹尼尔吻合,不过他声称在最初的谈话中,两人都问过彼此是否敢杀人。而当晚他们两人共同决定随机杀死一个人,来看看他们是否有这个能力。戴维还说,他才是感到害怕的那个人,还曾劝说丹尼尔不要杀出租车司机。虽然戴维承认自己捅死了在街上的第一个人,但据他说,在那个陌生人试图站起来的时候,是丹尼尔踢了他的头。
这起案件发生在大约四十年前,我无法获得任何与之相关的实验室记录。但是作为法医学家,尽力找出证据证明两份口供中的哪一份才是正确的,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所以我们查看了第一个受害者的衣服和警察发现的刀,我认为从中能找到一些证据证明两名凶手和死者之间的联系。我不知道丹尼尔的审判结果怎么样,不过戴维被判了终身监禁,因为他仅仅为了体验杀人的滋味,就杀死了一个人——一个在错误时间出现在错误地点的人。
我曾在西约克郡一个磨坊小镇调查过一起可疑的儿童死亡案件,并目睹了一种怪异现象——情感淡漠。警察怀疑死者头部曾被人往床柱上撞击过无数次,想必当我和同事们到孩子家里调查的时候,孩子的母亲一定悲痛欲绝。但事实上,她看起来心情颇为愉悦。我们开展调查的时候,她一直坐在电视机前看《豪门恩怨》,只有一次把视线从电视屏幕上移开,说要给我们倒茶。我们婉拒了她,一是因为我们正在办案;二是因为房间的墙壁上沾满了狗屎,实在很难让人提起喝茶的兴致。我想看《豪门恩怨》大概是这位母亲逃避现实的一个好办法,但奇怪的是,她明显没有察觉到自己的行为与周围的环境有多格格不入。
变态行为的受害者并非只有人类,我的同事阿尔夫·法拉格在韦瑟比实验室里调查的一个案件证明了这一点。一名男子被人送到医院,结肠穿孔、腹膜炎,病情十分严重。医务人员对其病因百思不得其解,而最让医生们感到疑惑的是患者肚子里的一种果冻状物质。医生们搞不清这种物质的来源,患者本人也支支吾吾不肯说。最后,有人告诉患者,只有弄清楚这种物质是什么,他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疗,否则只能等死。这时他才终于承认,他和一头公猪发生了性关系。
公猪有着尖锐的螺旋状阴茎,刚好与母猪子宫颈管道的形状相匹配(是左旋螺纹,在此告知所有想知道细节的人),这就很好地解释了这个男子的结肠受到伤害的原因。公猪会产生大量的精液,这些精液需要一个塞子来堵住才能在母猪体内停留足够长的时间,这也就解释了患者肚子里果冻状物质的由来。
这个人幸运地活了下来,但是在英国法律中有兽交这项罪名,因此阿尔夫必须对“果冻”样本进行检测,以便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在韦瑟比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里,同事们关系都很好,并且大家对待工作很认真。尽管如此,当阿尔夫就此案向我们征求建议时,在大家的回答中也难免会有“找找猪蹄在他背上留下的印记”之类打趣的话。最后阿尔夫调查的结论是:抗猪血清与男子体内的精子呈阳性反应,因此证实后者为猪的精液。
几年后,在我们介入的另一起兽交案件中,山羊毛和目击证词构成了基本证据。不过就当时的情形而言,某种行为在铁轨旁边的私家菜地里发生的时候,一列火车正缓慢经过,车上乘客对此一览无余,还有人拉了紧急刹车。所以这个案件根本没什么疑点。
1981年,我离开韦瑟比,来到伯克郡的奥尔德马斯顿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当时,我以为我已经不会再对任何事情惊讶,但是我错了。虽然我的震惊程度比不上前面的几起案件,但我对人类变态行为的认知仍在不断刷新。
在离开韦瑟比前,我和丈夫彼得离婚了。我十四岁就和他在一起了,也许结婚的时候还太年轻。离婚这件事让我相当难过,不过,那时我已遇到后来成为我第二任丈夫的人。他是法医学家拉塞尔·斯托克代尔,曾帮助罗恩·奥特里奇寻找约克郡开膛手。拉塞尔得到一份奥尔德马斯顿中央研究机构的工作,成为生物部门的负责人,而我调到了他隔壁的法医科学中心操作实验室工作,这是促使我们在一起的主要原因。
奥尔德马斯顿实验室主要服务于汉普郡、萨里郡、苏塞克斯郡、肯特郡以及泰晤士河谷地区(包括牛津市、白金汉郡和伯克郡)的警察,协助他们取证。1981年,刚开始在这个实验室工作时,我就意识到这里的一些工作方式和北边不同;值得一提的,是警察和法医学家之间的关系——在这里,只有在警察一筹莫展的时候,才会叫法医学家到犯罪现场进行协助。我想其中至少有部分原因,是南方警察雇用的犯罪现场调查员不像北方的同行那么低调。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警察更多地参与是一件好事,这就意味着他们可以做更多事情,而不仅仅是露个面、拍个照、检测一下指纹,以及收集他们认为可能是证据的物件。可问题是,他们有时并不知道我们在实验室里能做些什么,他们要求我们做的检测有时也并不合理,或者未能给我们提供必要的背景信息。
为了弥补这种理解上的差异,我创办了一本名为《实验室链接》的杂志,每年发行几期。杂志的宗旨是让警察能够更多地了解我们在实验室里的工作,以及为了尽可能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他们需要做些什么。除了委托我的一些同事撰写文章,我也鼓励警方提出自己的问题,他们的反响很积极。
在奥尔德马斯顿,我还要克服另一个障碍——一些警官对女性存在歧视。尽管这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并不少见,但还是非常令人沮丧。虽说我一入职就听过罗恩·奥特里奇的“女人就该守在厨房水槽前面”的言论,但此时我已经习惯了在哈罗盖特市和韦瑟比与警方合作时所受到的尊重。因此,当我第一次来到苏塞克斯郡犯罪现场,却看到高级调查官员脸上不加掩饰的怀疑和失望时,我不免深感失落。不过没过多久,他就开始主动要求我一同去某些犯罪现场,等我说自己愿意前往时,他再摆出一副勉强同意的样子。这对我来说确实是个转折点,正是从那时起,我们的合作警方开始更加开明地看待法医学,以及女性在法医调查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