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医科学中心开始派我亲临犯罪现场之后,很快我就学到了许多事情。其中一件事是:虽然肉眼无法看见,但是许多细微的证据就在现场。只有知道在现场发生过什么,才能找出这些证据,从而还原出案件真相。几乎在每一个案件中,背景信息都至关重要。多看看幸存者、目击者和嫌疑人的陈述笔录,将有助于你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因此,当刑事检控专员于1981年年底发出通知,不再允许法医学家在检查物证之前翻阅笔录时,我和许多同事都非常震惊。
新规定的原因大致如下:“允许法医学家提前翻阅笔录存在风险。因为在交叉检查的情况下,法医学家有可能会根据所了解到的罪行情况修改自己的调查结论。”从理论上来说,这一顾虑并非毫无道理;但在实践中,这项新规定简直就是噩梦。这意味着我们将无法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无法基于适当的依据选择最有用的物证进行检查和检测,也无法理解测试结果的潜在意义。幸运的是,与我们交接工作的警官深知这一点,所以经常违反规定给我们提供笔录。后来,这项规定也就名存实亡了。
与此同时,分别在韦瑟比、乔利镇、伯明翰、切普斯托、汉廷顿和奥尔德马斯顿六所实验室工作的法医学家们都被大量的案件压得喘不过气来,法医服务水平下降了,士气也下降了。内政部对新的实验室进行了大量的投资,显然是想找到一个解决办法,让法医学家们能够更快地解决更多的案子。所以,他们决定派出巡检员,去其中一间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进行一项关于工作时效的评估。
内政部急于弄清楚,为了更高效地完成工作究竟需要多少名法医学家和多大的实验室规模,我们对此是理解的。但令我们恼火的一点是,被派来评估我们并撰写报告的巡检员都是些彻头彻尾的外行。他们抽查的实验室位于切普斯托,但针对这个实验室撰写的评估报告也被用于评估其他所有的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包括我自己待过的韦瑟比实验室和奥尔德马斯顿实验室。因此,看到评估报告里某些狗屁不通的话,没有哪个法医学家不会勃然大怒。
其中有一份针对法医学家的所谓“观察报告”就非常使人生气。报告里说,法医学家外出犯罪现场的时候,前半个小时“光是站在一旁”,而不是立刻蹲下进行检查。写报告的家伙似乎没想过应该开口问一问,这些法医学家究竟是在做什么。但凡问过,他们就该知道,法医学家们在决定开始必要的检查,并挑选带回实验室研究的物件之前,必须先尽力弄清楚案发经过。法医学家们群情激愤,纷纷写信抗议。我也写了一封抗议信,指出观察报告中对法医学家的误解。
我在抗议信里还提到一件事:“报告中对现场检查一笔带过,那可是法医学家进行检查的重要领域之一……法医学家们要有探究性的、敏锐的、经过科学训练的思维,来正确地解读信号,并在大量的线索中区分出哪些重要,哪些微不足道;以便知道应该对哪些物件进行深度检查,而哪一部分可以放心略过。面对越来越多的选择尝试,这一任务也日渐困难。”“选择尝试”一词在此是指,通过减少我们检查物件的数量,即重点关注那些明显与案件相关的东西,从而提高效率的一种尝试。当然,你如果不打算检查现场所有的事物,就必须格外小心,避免将任何重要的东西排除在外。
直到今天,我当时的观点仍具有一定意义。我在奥尔德马斯顿的时候,实验室主任就曾说,外出一趟犯罪现场,可以让我们在实验室里少花两周时间。但是鉴于近年来,法医服务在任务委托和提交方面出现的改变,他现在也许要补充一句:“前提是你得知道自己(在犯罪现场)该做什么。”
尽管我们对切普斯托报告进行了回击,但越来越明显的一点是,法医科学中心急需改变。而这场变革即将来临。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就一直在思考,法医服务发生改变,对作为一名法医学家的我的未来会产生什么影响。在负责管理由助手和初级报告员组成的小型团队之后,我下一步想要管理一个更大的团队,或者管理一个部门。当时我认为那就是自己想要的,但回想起来却不太肯定。因为那样做很有可能会离我喜欢的科学越来越远。不过,这些事已经不用我来决定了,因为就在我可能得到升职机会时,法医科学中心却暂停了一切人员的晋升。我在哈罗盖特市工作的时候,法医实验室大量扩员,而从职业角度来看,将有大量经验丰富的法医学家无处可去。
1982年至1988年,法医科学中心的总监是玛格丽特·佩雷拉,她是一名法医学家,最开始干这行是在伦敦警察厅法医科学实验室。她被人们称作“谋杀小姐”,是个善于创新的人。在科学方面,她最著名的一项成就是使ABO血型组微型化,还曾负责在卢肯伯爵夫妇谋杀案中对保姆桑德拉·里韦特的调查。当然,她也做过其他一些有趣的事情,比如在一起案件中发现了一朵新鲜菊花不同部位之间的物理匹配。由于她是角逐总监职务的唯一一名女性,所以她在胜出之后,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许多歧视女性的男同事诟病。尽管处境日趋艰难,她依旧在工作上表现得很出色。因此,我在决定下一步该干什么之前,前去和她见了一面。
我在法医科学中心基本上已经没有任何晋升的空间,所以我想我必须离开了。我向玛格丽特说明了情况,她的反应和我预想的差不多,她表示完全能够理解我的处境。虽然她不想失去有经验的职员,但是她那儿也确实没有适合我的工作。这是一次友好的讨论,结束的时候气氛也很好,这正是我喜欢和别人交流的方式。事实上,后来在我自立门户与法医科学中心竞争时,她仍给了我很大的支持,还因此在法医科学中心所属的内政部受到了敌视。
过去的十二年,我过得很开心,也学到了很多东西,但我在法医科学中心已经走到了尽头。我怀着新的梦想,于1986年离开了奥尔德马斯顿,并创办了自己的公司。
在法医科学中心工作的这些年里,我越来越多地意识到,被告方缺乏合适的途径来接触拥有资格和经验的法医专家——法医专家一般只为警方和控方服务。我认为这是英国对抗式司法系统中存在的不平衡现象。因此,我创办了一家叫作“法证直达”的公司,其主要宗旨就是为被告方提供法医服务,从而试图恢复控辩双方的平衡。对被告来说,能够将自己的科学证据送去独立检测,这样的机会是很少见的,而且能委托训练有素的法医学家来做这件事,那就更难得了。我认为潜在的市场需求非常可观。
我还发现,当法医学家只服务于警方时,警方便会倾向于直接采信,而不再考虑能够解释证据的其他可能性(法医科学中心所有的实验室几乎都是这样)。法医学家所处的位置也较为不利,因为他们往往等不及汇总所有的必要信息(挨家挨户询问、问询目击者等),便必须马上进行“一线调查”。所以,当法医证据对一起案件非常重要的时候,应该让两位法医学家同时介入,这一点至关重要。其中一位法医要找出诉讼提案中哪些内容可用作证据,而另一位则要根据所有情况——包括被告一方的证词——确保对证据做出适当的解释。
自从法证直达公司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了先河之后,今天情况已经好很多了,更多的公司开始做同样的事情,一些主要为警方工作的公司也开始同时为被告方提供服务。另一点也很有帮助,现在的法官有时会坚持让控辩双方的专家在审讯前坐在一起讨论,看能否就证据的各个方面达成一致。这样陪审团就可以将重点放在双方产生分歧的地方。但是,当年的法庭只依赖一位法医专家的证词,没有人会对他提出质疑,而他对证词的理解也往往并不透彻,这便难免会做出有失公正的判罚。
当时情况更有利于控方的另一个原因是,被告律师通常不具备从不同角度来分析证据的知识储备。因此,他们通常没有底气提出合理的问题,并找出不同于控方对证据解释的方式。
比如说在某个案例中,警方在嫌疑人身上发现了某种纺织纤维,并认为这种纤维极有可能属于受害人。嫌疑人坚决否认这一说法,声称他没有犯罪,案发时也不在场。如果嫌疑人能指出自己哪一件衣物可能含有同种纤维的话,他的说法便可以得到检验。但那需要大量的工作,警方和控方可不打算为了找到含有同种纤维的衣服,而把他的衣橱翻个底朝天。这样一来,该纺织纤维并非属于被害人,而是来自嫌疑人本身,这种可能性尽管存在,却永远也不会得到验证。
更糟糕的是,如果被告请求进行上述验证工作,他们必须通过警方提出申请,并从警方那里接受检验结果。如果测试结果不符合他们的期望,而且对他们的案子没有帮助,警察和控方律师将会比被告先得到消息。那也意味着,被告律师提供给警方的证据,也许反而会被用来给被告定罪。
但是,像法证直达公司这样的机构就可以改变这一情况,他们为被告律师提供权威的专业知识来源,帮助被告律师了解科学证据中哪些对客户有利、哪些对客户不利。这同时也意味着,我们这类公司可以试用所有的理论,来尝试对证据提出与控方不同的解释。
事实上,法医学家可以出庭做证,理论上任何一方都可以传唤他们做证人。但对于一方律师来说,如果法医是由对方指派的,让他们出庭做证就有事态失控的危险。正因如此,法医学家受到传唤通常都是来自指派方的要求。
我不知道我创办的法证直达公司能不能实现我的想法。显然,我首先得吸引到足够多的客户,公司才办得下去。还有一种危险是,如果客户老是想让我违背良心说出不该说的话,我的理想也会幻灭。我永远也不会成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那种法医专家。尽管如此,我还是一如既往地保持着乐观的心态,决心先试一试。
那个时候,我已经和拉塞尔·斯托克代尔结婚,并有了年幼的儿子杰里米——他已经成了我人生的主要动力——以后也仍然如此。婚后,拉塞尔的收入成了我们维持生计的后盾。但我还是感觉自己的所作所为非常冒险——我从银行借了一笔钱,这笔钱相当于我在法医科学中心一年的薪水。
我们的家在伯克郡的纽伯里,那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一座典型的郊区平房。我们还给房子扩建了一个门廊和倾斜的屋顶,让它看起来有一点儿像单一楼层的瑞士小屋。然后,我们把一个宽六英尺、长八英尺的房间改成了办公室,靠墙放了一张白色的厨房操作台作为桌子;还有一张更高的操作台放在墙边,上面放了一台二手翻新的对比显微镜和一些电泳设备,以便我进行证据检测。操作台下面还有足够的空间放一台小冰箱,我可以在里面放进所有必需的化学物质,用来进行血型鉴定和纺织纤维分析。那时我还给这个房间添置了两个亮红色档案柜和一辆手推车,并在手推车上面放上一台最新款BBC大师家用电脑,整个房间完全被塞满了。
工作室一经设立,我就去打印了一些传单,并寄给了一大堆专攻刑事犯罪的律师事务所,然后我在《黄页》上登了一则广告。我做了我能想到的所有事情,好让人们知道我这个资质一流的法医生物学家已经独立开展对外业务了。
出于某种原因,我一直对文件用纸拥有浓厚的兴趣,所以看到哥哥亚当为我们新公司设计的LOGO标志后,我非常开心。那个标志模仿了代达罗斯为米诺斯国王在克里特岛上建造的迷宫,也就是国王在里面豢养了牛头人身怪的那座迷宫。与之不同的是,其中增添了一条从外围直达中心的路径。这个标志代表着我们将带领客户穿过迷宫,直达检测结果的意图。它完全符合我想做的事,因为有些科学法证就像迷宫一样复杂,而我可以用一种没有科学背景的人也能轻易理解的方式,向客户解释清楚。这个标志效果很好,直到今天,我们所有的文件用纸上都还印着它。
我有了自己专属的文件用纸,有了一间面积不大但功能齐全的办公室,以及可以用来调查案件的所有设备。现在就差客户了!
有人看到了我在《黄页》上发布的广告,于是我接到了第一个案子。我当时已经是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医了,所以当一位男士拿着女式内裤找上我,想让我调查他的妻子是否出轨时,我并不是很想接手这个案子。但公司都办了,该接的客户总得接。
在检查精液的时候必须格外小心,因为由精液造成的颜色变化与阴道分泌物造成的颜色变化非常相似。在推定实验中,未经训练的人很容易就会弄混。我也确实遇到过很多弄不清这两者区别的法医学家。某些检测报告里存在一些被误报为精液的伪阳性反应,这很可能会导致本来完美的婚姻破裂,我认为他们应对此负责。这是我长时间以来一直关注的问题,所以这一次,我至少得到了一个进行精液测试的机会。
我接到的第二个案子就大不相同了,那是一起谋杀案,为被告进行辩护的是我的一位病理学家朋友,斯蒂芬·科德纳。控方的法医证据由伦敦警察厅法医科学实验室的法医学家提交,其关注的焦点在于血迹模式,尤其是在犯罪现场发现的因撞击而飞溅出的少量血迹。
除了参观伦敦的实验室,跟那儿的一些法医学家交谈,并亲自检查关键项目外,我还阅读了相关报道和供词。最终得出的结论是,控方对证据的解读并不是唯一的,可能存在某种解释会证明嫌疑人实际无罪。我现在已经不记得案子的具体细节了,但是我能隐约回忆起,我写的那份报告至少可以让人们思考一个事实:某件事有可能以某种方式发生,但不代表它确实曾经发生过。这是一个重要的区别,被告的辩护律师通常不够重视这一点。当然,他们的专业是法律,不了解法医学的所有细节无可厚非,我也是花了十二年时间才学会的。但是,这种情况也许快要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