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李斯提出了以下几个建议:
第一,把人们个人收藏的《诗》、《书》、诸子百家著作,全都送到地方官那里去一起烧掉。有敢在一块儿谈议《诗》、《书》的处以死刑示众,
第二,借古非今的满门抄斩。官吏如果知道而不举报,以同罪论处。命令下达三十天仍不烧书的,处以脸上刺字的黥刑,处以罚作四年苦力,发配边疆,白天防寇,夜晚筑城。
第三,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书不在清除之列。
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主张,制曰:“可。”立刻下了一道命令:除了医药、种树一类书籍以外,凡是有私藏《诗》、《书》、百家言论的书籍,一概交出来烧掉。以后要是再私下谈论这类书,办死罪;谁要是以古非今的,满门抄斩;禁止私学,愿学法令的,“以吏为师”。这就是震惊中国历史的焚书事件。
三
我们如何看待李斯的焚书主张呢?
首先,淳于越建议实行分封是个什么性质的问题?实行焚书有必要吗?
我认为,淳于越提出分封和当年王绾一样都是从善意出发的,他们的目的不是要颠覆秦政权,而是要使秦政权巩固。从王绾到淳于越,他们都是要在中央集权基础上、行郡县的基础上分封子弟为王,而不是像西周那样全面分封,把秦始皇的天下变成周天子的天下。李斯却认为这些人是完全照搬西周的制度,以古非今——李斯把问题的性质搞错了,搞复杂化了。
在焚书问题上,李斯小题大做,起了推波助澜的恶劣作用。套用今天的一句话,是他乎悠了秦始皇。把本来可以讨论的问题扩大化,便成了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似乎秦王朝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终于造成一场文化灾难。
第二,明明不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明明可以讨论、甚至批评的问题,李斯为什么要用极端的方法解决?这表现了他什么心态?
我觉得主要是迎合心态。随着秦专制集权制度的建立,李斯看到,皇帝的权力至高无上,作为丞相,他自觉地维护皇权,他知道,秦始皇的专权具有极强烈的排他性,即只要有他认为不利于统治的因素,都会毫不留情地扫除。为此,李斯把本来可以讨论的问题提高到影响国家治乱安危的高度来认识,造成了秦始皇的高度紧张和警觉,决心烧书。他迎合了秦始皇,也就获得了秦始皇的信任,使自己的地位更加稳定了。
其次, 李斯提出焚书的建议还集中体现了他的法家思想。严刑峻法无疑是法家思想的核心,与此相适应,法家主张在文化上实行文化专制主义,其表现就是除了法律书,别的书都不让老百姓看。商鞅变法时就实行“燔诗书而明法令”。李斯则想通过秦始皇下命令在全国实现文化专制。
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研究,李斯的老师荀子是战国后期儒学大师,他跟随老师学习,肯定读过不少诸子百家书,你自己看了,为什么又不让别人读呢?你看了没问题,怎么别人看了就会出问题呢?你看诸子百家不反政府,不出事,别人看怎么就反政府,要出事呢?说穿了,这是法家的愚民政策。主张愚民政策不仅有法家,儒家、道家都有这方面的论述。法家对愚民政策讲得最多。在法家看来,对老百姓就是要役使、利用,所谓战时则用其死,平时则用其力,让他们无休止的劳动或打仗,国家自然安定。至于知识文化,老百姓知道得越少越好。早在商鞅变法时就提出烧毁《诗》、《书》,厉行法治,禁止游说的措施。后来,韩非继承并发展了这种主张,他认为,不仅要用法规范人们的行动,还要严格限制人们的思想,这是最重要的。不许看不应看的书,不许说不应说的话,规定了思想罪。
韩非子在《说疑》中说:“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意思是,禁止出现奸邪的办法,最好的办法是管住人心,也就是管住思想,首先不许乱想;其次不许乱说;再其次不许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怎样才能使老百姓不能乱想,不能乱说呢?有一个好办法就是不要让他们有文化,什么《诗》、《书》之类一律烧掉,要想学文化就学法律,“以吏为师”,把你的思想抽空,把你管得服服帖帖,你什么也不懂,不就不会七嘴八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