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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巨廉/金重远等 当前章节:15574 字 更新时间:2026-6-10 14:53

日阎临汾会议  日本与中国山西军阀阎锡山的秘密谈判。1939 年 11 月 1 日,阎以第十三集团军总司令王靖国、第六集团军总司令陈长捷的名义, 派遣所部梁培璜、吕端真到临汾刘村,与日军清水师团长参谋山下谈判。商 订晋绥军实行反共;日本将撤出隰县、午城、蒲县、勍香镇等据点;日军帮 助晋绥军剿除山西的八路军和*山西青年抗敌决死队;日军接济晋绥军枪械弹 药,并全部交还山西各将领之住宅财产。会谈后,阎锡山即付诸实施,于同 年 12 月发动反共反抗敌决死队的晋西事变。

日缅同盟条约  大战期间日本和缅甸巴莫政权签订的条约。1943 年 8 月 1 日由*巴莫和日本驻缅“大使”泽田廉三(1888—1970)在仰光签署。规 定在战争中,缅甸和日本将在军事、政治和经济上全面合作,共同建设“大 东亚共荣圈”,具体细则由两国有关官员协议决定。此后,缅甸沦为日本的 附庸国。

日德结盟谈判  日本和德国就建立军事同盟进行的谈判。*《反共产国 际协定》签订后,日、德两国关系日益密切。1938 年 1 月起里宾特洛甫和日 本驻德武官大岛浩开始对军事结盟问题进行谈判。日本力图藉此巩固自身的 国际地位,从而威胁苏联和完全吞并中国,因此要求日德结盟应首先针对苏 联。德国为实现其先西后东的扩张战略,希望同日本缔结以英、法为主要对 象的军事同盟。双方产生分歧。1939 年 1 月平沼内阁制定了既针对苏联,同 时也针对英、法的妥协方案,但仍回避对英、法采取军事行动的义务。德国 对日本的立场深感不满,意大利也担心与日结盟将导致和美国的战争,因而 对此态度冷淡,谈判陷入僵局。同年 8 月 23 日,*《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签 订,日、德两国谈判遂告中断。1940 年夏,随着德国在欧洲取得的一系列胜 利,日本对与德国结盟又重感兴趣。9 月德国特使斯塔玛(HeinrichStahmer) 访日,与日本外相松冈洋右举行会谈,达成协议,最终签订*《德意日三国同 盟条约》。

日本义勇兵役法  大战末期日本实行国民皆兵的法律。1945 年 6 月 22 日公布,规定日本国民,男子由年满 15 周岁的该年 1 月 1 日起,到年满 60 周岁的该年 12 月 31 日为止;女子由年满 17 周岁的该年 1 月 1 日起,到年满 40 周岁的该年 12 月 31 日为止,均须服役。服役期限必要时可依敕令规定予 以变更。此外还可吸收志愿人员为义勇兵;义勇兵必要时可按敕令规定进行 召集,编入国民义勇战斗队。

日本内地防卫军  大战末期日本为防卫本土而组建的战略军团。随着太 平洋战争的矢利和战争逼近本土,日本大本营于 1945 年 2 月 6 日下令组建。 司令官为东久迩宫稔彦。规定在本州、四国、九州撤销东部军、中部军、西 部军司令部,另设第十一方面军防工指导东北军管区(仙台),第二方面军 防卫指导东部军管区(东京),第十三方面军防卫指导东海军管区(名古屋), 第十五方面军防卫指导中部军管区(大阪),第十六方面军防卫指导西部军 管区(福冈)。军管区司令官由方面军司令官兼任。此外还统辖第一航空军、 第六航空军,并对朝鲜方面的第十七方面军进行防卫指导。同年 4 月撤销, 所部分属*第一总军、*第二总军和*航空总军。

日本内阁情报局  日本战时搜集和统制情报、操纵舆论的国家机关。第 二届近卫内阁在扩大和强化*日本内阁情报部的基础上,于 1940 年 12 月创 设。由计划与调查部,新闻、出版和广播事业管理部,对外宣传部,检查审 阅部,文化宣传部等组成。伊藤述史(1885—1960)为首届总裁。出版《周 报》、《照片周报》。太平洋战争中曾多次进行言论镇压。对有关情报宣传 工作实行一元化统制,但由于未能取消陆海军报道部,故并未实现包括军事 情报在内的一元化领导。战后于 1945 年 12 月 31 日解散。

日本内阁情报部  战时日本统制情报宣传的机构。1937 年日本发动全 面侵华战争后,为加强对报刊新闻言论的统制,于 10 月 25 日将*日本情报委 员会改组而成。由政府各部门有关官员组成,直属内阁首相管辖,为负责统 制宣传的中枢权力机关。1940 年由*日本内阁情报局取代。

日本对满事务局  日本政府统辖其侵占的中国东北地区的机构。日本侵 占中国东北后于 1934 年 12 月设立。首任总裁由陆军大臣*林铣十郎兼任。主 要负责统一处理原分属外务、拓务和陆军三省的中国东北行政事务,并掌管 满铁和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的业务。同时还负责落实其他在中国东北的殖 民开发计划。1942 年 11 月被并入*大东亚省。

日本军官总监部  日本掌管对南洋地区的占领统治和经济掠夺的机 构。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其南方军迅速攻占马来亚、印度尼西亚、缅甸 和菲律宾等南洋地区。随着南方军防卫体制的确立,日本大本营特别重视利 用占领区原统治机构进行军管统治。为加强军管,1942 年 6 月大本营在南方 军中设此机构,统辖和指导各军实施军管。军管总监由南方军总参谋长兼任。 来到南方军参与筹划军管的有村田省藏(1878—1957)、砂田重政、樱井兵 五郎(1880—1951)、*大达茂雄,儿玉秀雄(1876—1947)等军政要员。

日本战时教育令  大战末期日本对全体学生实行军事动员的敕令。1945 年 5 月 22 日颁布。规定由学生组成学生队,参加粮食和军需生产,从事各种 防卫国土的战时要务,学生凡从军而死亡或负伤者,学校承认其毕业等。

日本海军镇守府  日本在沿海战略区域设置的海军组织。日本的沿岸及 其海面划分为 4 个海军区。1889 年在横须贺、吴、佐世堡、舞鹤 4 军港设镇 守府,分别负责其所管海军区的事务。后一度在其侵占的旅顺、镇海(朝鲜) 也设镇守府。1939 年后仍定为上述 4 镇守府。镇守府司令长官由天皇亲自任 命大、中将担任,直属天皇,有关军政事务接受海军大臣指示,有关作战计 划接受军令部总长指示。下辖人事部、军需部、港务部、舰船部、经理部、 军法会议、海兵团、海军航空队、海军通信队、防备战队、警备战队等。设 有海军工厂、海军航空工厂、海军医院、海军刑务所。横须贺镇守府有海军 炮术学校、水雷学校,吴镇守府有海军潜水学校。日本投降后于 1945 年 11 月 30 日被废止。

日本海军警备府  1941 年 11 月 20 日日本海军要塞部改称日本海军警 备府。太平洋战争爆发时有大阪、大凑、镇海、旅顺、马公、海南等 6 个警 备府。除海南警备府隶属中国方面舰队外,其余均直属大本营。

日本第二方百军  日本在西南太平洋地区作战的战略战役军团。由于澳 大利亚北部地区具有抗击美澳军反攻的支撑点的地位,1943 年 11 月日本大 本营将南方军辖下的部队改为直辖而组建,自 12 月 1 日起行使统帅权,阿南 惟几任司令官(1944 年 12 月由饭村穰中将接任)。下辖第二、第十九军和 第七飞行师团。受命确保的第一线是:新几内亚西部、阿鲁群岛、丹尼巴群 岛、帝汶岛及小巽他群岛。1944 年 3 月编入第十八军及第四航空军,重归南 方军领导。1945 年其兵力被逐步抽调到新加坡周围。同年 5 月 29 日被撤销。

日本第十方面军  日本在台湾和冲绳方向作战的战略战役军团。1944 年 9 月以台湾军改编而成。司令官为*安藤利吉。下辖第三十二军和 3 个师团、 两个独立旅团另第八飞行师团、第二十五飞行师团。受命抗击盟军进攻以确 保台湾和冲绳本岛成为日本在中国海周围的航空作战据点。*冲绳岛战役中其 第三十二军覆灭。1945 年 9 月投降。

日本第七方面军  日本在印尼和马来半岛作战的战略战役军团。1944 年 3 月组建,属南方军建制。司令官为土肥原贤二(后由板垣征四郎继任), 参谋长为清水规矩(1944 年 6 月后由绞部桔树继任),司令部设于新加坡。 统辖第二十九、第二十五、第十六军及婆罗洲(印度尼西亚称加里曼丹)守 备队。领受确保南方核心地区的任务,同时负责掠夺资源将其运回日本,或 供应邻近其他部队。1945 年 5 月调整编制及防务,所属第二十九军负责马来 亚地区,第二十五军负责苏门答腊地区,第十六军负责爪哇地区,第三十七 军(原婆罗洲守备队)负责婆罗洲地区。1945 年 9 月 12 日司令官板垣征四 郎在新加坡向盟军东南亚战区总司令蒙巴顿投降。

日本第八方面军  日本在西南太平洋地区作战的战略战役军团。1942 年秋日美开始*瓜达尔卡纳尔岛争夺战。日本大本营为加强以瓜岛为核心的西 南太平洋的作战,于同年 11 月上旬决定组建,16 日下达战斗序列命令。*今 村均任司令官,11 月 26 日行使统率权,下辖第十七军和第十八军(1944 年 8 月起编入第二方面军)。受命以一部确保东部新几内亚,以主力歼灭瓜岛 美军以确保该岛。争夺瓜岛之战损失惨重,同年底撤退。1943 年 4 月在所罗 门方面和新几内亚方面作战,同年 10 月下旬起,逐渐失去可确保的后方联络 线。1944 年澳军反攻东部新几内亚和布干维尔岛后,濒于崩溃境地。1945 年 9 月 6 日根据天皇命令,司令官今村均以下残存部队在拉包尔地区投降。

日本第六方面军  日本侵华陆军在湘桂方向作战的战略战役军团。1944 年夏为统一指挥打通湘桂线的作战,日本中国派遣军向大本营建议在湖南方 面设立一个方面军。8 月 26 日大本营下达命令组建,冈村宁次为司令官(同 年 11 月冈部直三郎接任)、官崎周一任参谋长(同年 12 月唐川安夫接任、 翌年 4 月中山贞武接任)。下辖:第十一、第二十三和第三十四军,另方面 军直属 4 个师团。司令部设在衡阳北侧的南岳,9 月 10 日起行使统帅权。1944 年 11—12 月曾实施攻占桂林、柳州的作战。1945 年进行打通粤汉线的作战 和芷江战役。1945 年 9 月 9 日作为中国派遣军属下部队向中国政府投降。

日本情报委员会  1931 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政府协调和统一情报 宣传工作的机构。1932 年 9 月 10 日由外务省、陆军省、海军省、文部省、 内务省、递信省的有关官员组成非正式的情报委员会,策划成立作为国家通 讯社的同盟通讯社。1936 年 7 月 1 日升为内阁情报委员会,负责调整和沟通 分散于内阁各省的情报宣传业务。同年 10 月创办《周报》。翌年改组为*日 本内阁情报部。日本综合计划局大战后期日本首相直辖的幕僚机关。1944 年 9 月 26 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内阁政策局设置纲要》,其目的决定在内阁首 相领导下,设立担任重要国策的综合规划、调整及考核的机构。后决定该机 关用此名。同年 11 月 1 日起开始工作,同时废止内阁参事官制度。

日本粮食管理法  日本战时管理粮食的法律。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 后,由于军需猛增,农业生产力下降,粮食供应日趋恶化。1940 年首先对米 的购销加以统制,后扩大到麦、小麦粉、山芋、大豆和杂粮。1942 年 2 月 21 日公布此法,集过去的《米谷统制法》、《米谷自治管理法》、《米谷配给 统制法》主大成。规定:农民除留一定数量的自用粮外,余均须按规定价格 售给国家;国家设立粮食营团掌管粮食流通,实行定价定量配给供应,过去 由地主控制的流通机构被淘汰,战败后因粮食危机,沿用至 1956 年才完全取 消。

日美协定乙方案  美日谈判期间日本制订的对美谈判最后方案之一。 1941 年 11 月 5 日日本御前会议决定:“进行作战准备和外交谈判齐头并进”, 并通过了对美谈判的最后两种方案,在甲方案失败后,即提出乙方案,其要 点为:日、美均不以武力进入东南亚和南太平洋,在荷属东印度互相合作; 恢复两国贸易关系,即解除对日本的经济封锁,供应日本石油;美国不采取 妨碍日本和中国调整关系的行动,即不妨碍日本对蒋介石的劝降活动。乙案 经修订后,于 11 月 20 日送交美方,11 月 26 日美国提出*赫尔备忘录作答, 拒绝了该方案。

日美协定甲方案  美日谈判期间,日本制订的对美谈判最后方案之一。 1941 年皿月 5 日日本御前会议决定:“进行作战准备和外交谈判齐头并进”, 并通过了对美谈判的最后两种方案。甲方案的内容为:有条件地承认在华贸 易机会均等;日本继续在华北、内蒙、海南岛驻军约 25 年,其他地区的驻军 则在日中和平实现后两年内撤退;日本同意在远东和平确立后,自印度支那 撤军;独立自主地决定《德意日三国军事同盟条约》的适用范围。该方案由 日本驻美大使野村吉三郎于 11 月 7 日递交美方,未被接受。

日满汪共同宣言  正式名称《日满华共同宣言》。1940 年 11 月 30 日 汪伪政府行政院院长汪精卫、日本驻汪伪政权“大使”阿部信行和“满洲国” 参议长臧式毅在南京签订。主要内容为:为建设东亚新秩序,互相尊重主权 和领土完整,善邻友好,紧密提携,形成东亚永久和平之轴心;实现善邻友 好、共同防共、经济合作三原则;根据宣言宗旨,迅速缔结有关协定等。同 日,日本政府宣布日本正式承认以汪精卫为首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中 华民国国民政府”和“满洲国”政府也相互承认。

日本人民反战同盟  日本侵华战争中以在华日军俘虏为主体的反战组 织。1938 年底,由在华北地区的日军俘虏首先组成“觉醒联盟”和反战同盟, 后在中国各地展开。1939 年 12 月 23 日,日本反战作家鹿地亘发起组织西南 支部,1940 年 7 月 20 日在重庆成立总部。同年日共领导人*野坂参三到达延 安,成立延安支部,后又在华北、华中陆续成立 5 个支部。1942 年觉醒联盟 和反战同盟等反战团体,联合成立“在华日本人反战同盟华北联合会”,提 出反对战争、打倒军阀、打倒天皇制、建设民主的日本等纲领性口号。1944 年改名*日本人民解放联盟。战后解散。

日本人民阵线事件  日本政府镇压国内民主势力的事件。随着侵华战争 的全面展开,日本政府加速国内法西斯化的进程。1937 年 12 月 15 日,当局 以宣传共产国际人民阵线思想、违反治安维持法等罪名在全国进行大搜捕, 拘留 400 多名左翼进步人士。同时解散共产党和工会全国评议会。次年 2 月 1 日,当局又以同样的罪名,开除东京帝国大学、法政大学和巢鸭高等商业 学校的教授多人,并逮捕社会大众党的佐佐木更三等 45(一说 38)人。

日本人民解放联盟  大战时期日本的反战组织。前身为*日本人民反战 同盟,1944 年为促成日本民主革命的进行,改名为“日本人民解放联盟”。 至 1945 年春下属有 13 个支部,进行反战活动。战后解散。

日本不予理会声明  日本政府宣布对*《波茨坦公告》“不予理会”的 声明。1945 年 7 月 26 日中、美、英三国发表促令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 公告。27 日,日本*最高战争指导会议决定,在判明苏联态度之后再对公告 作出明确表态。当天,内阁会议决定报纸刊登《波茨坦公告》时须删节可能” 挫伤国民战斗意志”的词句,并尽量用小字印刷以缩小影响,同时规定政府 不发表任何意见。7 月 28 日晨,日本各主要报纸登载了公告的摘要。陆。海 军大臣和统帅部认为政府不表态会涣散民心。在军方的压力下,首相铃木贯 太郎在当天下午例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发表谈话,声称“我认为那份公告不过 是《开罗宣言》的翻版,政府认为并无任何重要价值。只有对它不予理会, 我们只能为战争到底向前迈进”。该“不予理会”的声明遭到外务大臣等人 的指责,认为此举违反了内阁会议的精神。

日本本土决战计划  日本大本营在本土顽抗盟军进攻的计划。1945 年 3 月中旬,盟军日益逼近日本本土,日本大本营陆军省在*《日本帝国陆海军作 战计划大纲》基础上,制订《决号作战准备纲要》。主要内容为:利用美军 远程奔驰的弱点,发挥日本本土地形的优势,动员日本 1 亿国民,在本土和 美军进行决战,务求全胜;动用全部残有的海空军实施自杀性的“特攻”, 争取将美军消灭在海上;以陆军为主力,在主要作战地区集中全部地面战斗 力量,向登陆的美军发动总攻,以便决战取胜。该纲要由兵力运用、国内警 备、交通、通讯、兵站等具体计划组成,还附有《关于本土作战的陆海军中 央协定》。该计划表明日本统治集团准备顽抗到底。

日本防卫总司令部  日本战时防卫本土的军队指挥机关。司令部设于东 京。太平洋战争爆发时总司令官为*山田乙三。随着太平洋战争转向恶化,于 1944 年 5 月 5 日变更指挥系统,下辖本土地面部队的骨干东部军、西部军、 中部军及第一航空军的防工航空部队第十飞行师团(东京)、第十八飞行师 团(大阪)、第十九飞行师团(北九州)。总司令官为东久迩宫稔彦。1945 年 2 月 6 日,日本大本营为应付紧迫的战局和薄弱的本土防卫态势,决定撤 销东部军、中部军和西部军,为*日本内地防卫军取代。

日本改造法案大纲  原名《国家改造案原理大纲》。*北一辉 1919 年写 于上海。鼓吹“天皇乃国民之总代表,国家之根柱”;国民若要争取生存, 须动用“天皇大权”,凭借暴力,实行政变,以改造国家。主张建立以军人 为核心的“改造国家内阁”,颁布戒严令,中止宪法,解散国会,废除华族 制和贵族院,根除阶级斗争,禁止罢工,限制资本。认为这是把日本建设成 为世界“最强国家”的必由主路。该书未正式刊行,但油印和铅印本流传甚 广,被日本法西斯分子奉为经典。

日本国家总动员法  日本天皇授权内阁对战争所需的劳动力、资源、资 金和设施等进行统制的法律。1938 年 4 月 1 日公布,以敕令形式把统制权授 予内阁。同年 5 月 5 日实施,共 50 条。规定在战时统制的物资是:兵器、舰 艇、军需品、被服、粮食、医药品、船舶、飞机、车辆、马、通讯机械、土 木建筑物资、燃料、电力等。统制的范围包括:物资的生产、流通、进出口、 运输、通行、金融、工生、教育、研究、情报、宣传、警备等。还规定,在 必要时可强制实施对国民的征用,规定劳动条件、禁止劳动争议,限制集会、 群众运动、停止报刊发行等。1941 年修订后统制权限进一步扩大,政府有权 独自颁布敕令,强行进行战时动员,完全否定了议会对立法的审议权,增强 了日本的法西斯专制统治。日本战败后,1945 年 12 月 20 日被废止。

日本帝国用兵纲领  日本陆海军整体用兵的基本原则。1907 年首次制 订。1936 年 5 月 1 日,根据新修改的“《日本帝国国防方针》重新制订。强 调采取先发制人的攻势,谋求速战速决。规定对苏作战时,“以迅速击溃驻 远东之敌,并占领所需疆域为目标”;对美作战时,初期作战目标为歼灭美 驻东亚的舰队,攻占吕宋岛及其附近要地以及关岛,在东亚海面伺机歼灭美 国海军主力;对华作战时,初期目标是占领华北要地和上海附近;对英作战 时,初期目标是“歼灭驻东亚之敌,摧毁其活动基地,并歼灭其来自本国的 舰队主力”;在对上述 4 国中两国以上为敌时,根据情况尽可能逐次作战。

日本帝国国防方针  日本帝国主义的军事战略方针文件。日俄战争后由 日本(陆军)参谋总长和(海军)军令部长拟定,1907 年经天皇批准。规定 日本之国防以攻势为其特点;俄国为未来的头号假想敌国,美、德、法各国 次之,目标是确保日本在中国大陆的权益;军备以能在东亚对俄、美发动攻 势为标准。俄国十月革命后的 1918 年作了第一次修改。华盛顿会议后的 1923 年作了第二次修改。1936 年 5 月 1 日,第三次修改;确定主要假想敌国为美 国和苏联,同时包括中国和英国;规定陆海军应充实到能控制东亚大陆和西 太平洋地区的兵力,陆军以 50 个师团为基干,并保持 140 个中队的航空兵力, 海军以 12 艘战列舰、10 艘航空母舰、28 艘巡洋舰为基干;指出未来战争可 能是长期战争,但强调增强作战初期的威力,先发制人,以迅速达到战争目 的。同时据此制定”《日本帝国用兵纲领》。

日本海军总司令部  大战末期日本海军的最高作战指挥机关。1945 年 4 月 25 日为组织本土决战而设立。位于横滨市日吉高地。由”丰田副武任总司 令宫,同时兼任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和海上护卫总司令官。面临本土决战时, 由*小泽治三郎接任总司令宫,矢野志加三任参谋长。

日本第十四方面军  亦称“菲律宾方面军”。日本在菲律宾地区作战的 战略战役军团。1944 年 7 月日本大本营决定加强菲律宾地区的防御,下令组 建。下辖第三十五军(含 4 个师团和 1 个旅团),另 5 个师团(内 1 个坦克 师团)和 3 个旅团,后又编入 2 个师团。10 月 5 日*山下奉文出任司令官, 企图实施菲律宾决战。失败后,第三十五军退守菲律宾中南部,方面军司令 部移至碧瑶,主力在吕宋岛。1945 年 4 月起吕宋岛同外部联系被切断。9 月 3 日山下奉文在碧瑶向美军投降。属下第三十五军官兵在莱特岛、棉兰老岛 和菲律宾中南部被美军各个击破,分别投降。

日汪基本关系条约  全称《日本国与中华民国间基本关系条约》。1940 年 11 月 30 日江精卫和日本驻汪伪政权“大使”阿部信行签订于南京。1940 年 3 月 30 日日本扶植成立汪伪政权后,就策划签订此约。7 月 5 日起,日、 汪就缔结条约进行“谈判”。8 月 31 日签订草约。11 月 30 日正式签订条约。 主要内容有:“互相敦睦”,消除破坏两国”友谊的因素”,实现文化的“融 合、创造与发展”;日本在蒙疆及华北驻扎军队“共同防共”,汪伪政府为 日本驻军提供各种便利;实行紧密的“经济合作”,共同开发华北、蒙疆、 厦门和海南岛等地的资源;中国领土向日本国民开放。同时还签订了《附属 者定书》、《关于附属者定书的谅解事项》、《附属秘密协约》、《附属秘 密协定》等。此条约和各项附属协定充分暴露了日本变中国为其殖民地的野 心。

日本不介入欧战声明  1939 年 8 月 23 日苏、德签订互不侵犯条约,日 本平沼内阁随之垮台,对德不信任气氛高涨。8 月 30 日阿部信行继起组阁, 鼓吹“自主外交”。9 月 1 日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4 日阿部内阁发表声明:” 帝国拟不参与这次欧洲战争,专注于解决中国事变”。

日本对内蒙措施要领  日本策划侵占中国内蒙地区的文件。1935 年在 发动*华北事变的同时,7 月 25 日由关东军参谋部制定。指出:“首先设法 扩大和加强内蒙的亲日满区域,随着华北工作的进展,而使内蒙脱离中央而 独立”。并规定政治、军事的措施由关东军执行;文化、经济的措施,在关 东军的统一指导下,由”满洲国”和南满铁道株式会社等组成的机关承担。 还决定策动成立蒙古军政府,妄图使内蒙古脱离中国而成为日本的殖民地。

日本军事特别措施法  人战末期日本为准备本土决战而颁布的非常 法。1945 年 3 月 28 日公布,5 月 5 日起实施。规定政府在必要时可管理或征 用土地、房屋、各种建筑物及其他工具或物品;可命令或禁止迁移或拆除建 筑物和其他物品;可命令或禁止或限制迁居,也可指定居住地点;可命令或 禁止或限制人员的移动等。

日本军需工业动员法  日本战时动员民间工厂、设施进行军需生产的 法律。1918 年 4 月 17 日公布。规定:政府可以强制使用民间的工厂、设备 来完成军需品的生产、修理、运输等事务。陆海军每年均制定军需工业动员 计划以备实施。1937 年 7 月全面侵华战争开始后,对一部分工厂实施该法。 为使军需动员更加完备,还先后制定*《日本进出口临时措施法》、*《日本 临时资金调整法》、《临时船舶管理法》等,并开展了*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 1938 年由*《日本国家总动员法》取代。

日本经济新体制纲要  日本为准备发动太平洋战争而加强统制经济的 根本政策文件。1940 年 12 月 8 日,近卫内阁会议通过。根据*《基本国策纲 要》,确定以重要产业为中心,推行综合计划经济,加强统制。强调“确立 以日满华为一环,包括整个大东亚的自给自足的共荣圈”,依靠掠夺“圈内 的资源”,“确保国防经济的自主性”。从 1941 年春起至 10 月,先后在钢 铁、煤炭等 9 类重要产业中成立了 12 个统制会。在“公益优先”的名义下, 以国家权力强使中小企业服从垄断企业,使整个国民经济彻底转入战争轨 道。

日本战时刑事特别法  太平洋战争期间日本的临时治安立法。太平洋 战争爆发后,日本政府为加强对内的法西斯统治,颁布《战时犯罪处罚特例 法》。后经扩充,于 1942 年 2 月 19 日颁布此法,3 月 21 日起施行。共 5 章 31 条。规定凡在汀火管制或敌方袭击的情况下,犯有放火、猥亵、奸淫、偷 盗、抢劫、恐吓、骚扰罪者加重判刑;并增立战时“变乱国政”的杀人、伤 害、暴力胁迫、骚扰罪,对防空、通讯、电气、生产事业的破坏罪和生活必 需品的囤积居奇罪等。

日本战时经济协议会  日本政府为发展战时经济、增强作战能力而设 置的谘询机构。1943 年 3 月设立。主要就战时非常法令的实施和战时经济的 运用等问题交换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由首相任会长,会员由内 阁顾问组成,首相亦可指定有关大臣参加。当时的内阁顾问为丰田贞次郎(日 铁社长)、大河内正敏(理化学研究所长)、藤原银次郎(产业设备营团总 裁)、结城丰太郎(日本银行总裁)、山下龟三郎(山下汽船会长)、乡古 洁(三菱重工业社长)、铃木忠治(昭和电工社长)等。

日本战时紧急措置法  大战末期日本准备本土决战的非常立法。1945 年 6 月 22 日公布。规定政府在有紧急需要时,可对保障军需生产,保障粮食 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供应,维持和加强运输通信,加强防卫及维持秩序,进行 战灾的善后处理等事项,发布必要的命令或进行处置,不受其它法令的限制。

日本临时资金调整法  日本战时统制金融的基本法律。1937 年 9 月 10 日公布。为加强对重工业、化学工业的投资,日本政府以调整资金的流向, 减少对轻工业的资金融通,使主转向军工生产,发展军事工业。该法的颁布 是日本转向战时经济的标志之一。1948 年 4 月 7 日废止。

日本重要产业统制法  日本政府帮助建立垄断企业,谋求强化产业统 制的法律。1931 年 4 月 1 日颁布,是滨口内阁在世界经济危机时采取的合理 化政策之一。主要由政府对于重要产业的卡特尔协定给以法定强制力,非卡 特尔企业亦必须服从;协定的变更、取消均由政府通过统制委员会掌握。根 据临时产业合理局的计划,政府指定的重要产业初为纺织、造纸、水泥、制 粉、钢铁等 19 个,后达 26 个。为后来建立总体战体制起了准备作用。随着 战时经济统制的加强,1941 年 8 月 1 日停止执行。

日华新关系调整方针  日本确立以政治诱降为主的侵华战略方针的文 件。日军侵占广州、武汉后,中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1938 年 11 月 3 日, 日本发表对华第二次“近卫声明”,改变以军事进攻为主的政策,采取政治 诱降为主的方针。同月 30 日,御前会议通过此文件,提出在“建设东亚新秩 序的理想之下”,以“善邻友好”、”共同防共”和”经济合作”为“日满 华一般合作的原则”(即”近卫三原则)。规定在华北和蒙疆“划定国防上、 经济上的日华紧密结合地区”,在长江下游地带“划定日华在经济上的紧密 结合地区,在华南沿海的特定岛屿上确定日本的“特殊地位”,并以附件列 出了有关的重要项目。

日本今后战争指导大纲  主要制订过三次。(1)日本大本营制订的 1942 年作战方针。在日军发动太平洋战争初期取胜的情况下,日本大本营和政府 联席会议于 1942 年 3 月 7 日通过。其方针为“不断扩大既得战果,加强永远 不败的政治战略地位”,要求”确保占领地区及主要交通线,促进国防重要 资源的开发利用,确立自给自足的势态”,并根据本国的实力和战争形势的 发展,进一步制订更加具体的作战方案。(2)日本大本营制订的 1943 年作 战方针。日本大本营鉴于太平洋战局的急剧恶化,于 1943 年 9 月 15 日制定, 9 月 30 日经御前会议批准。主要内容为:全力对付美英战略进攻;防止日苏 战争爆发;促成中国问题解决;与德国紧密合作。同时决定建立*绝对国防圈, 挖掘本国经济实力,加速军火生产,充实海陆空军,采取积极防御姿态,伺 机捕捉敌军主力,争取战局好转。该作战方针并未能导致太平洋战局的变化。 (3)日本大本营制订的 1944 年作战方针。日本大本营为阻止太平洋战局的 进一步恶化,于 1944 年 7 月 21 日制定。主要内容为:加强自菲律宾、台湾、 西南各岛到日本本土和千岛群岛的防御;进行*捷号作战以粉碎盟军对上述地 区的进攻;按原定计划完成打通中国大陆交通线的任务;确保海上交通以保 持日本和各重点防御地区的联系。该方针反映了日本统治集团作垂死挣扎的 意图。

日本进出口临时措施法  日本战时以统制进出口为开端、给予政府广 泛的物资统制权限的法律。1937 年 9 月 10 日颁布。为确保与侵华战争有关 连的经济部门的发展,政府可在必要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对有关的制造、 配给、让渡、使用、消费事项授权商工大臣发布必要的命令。该法为授权立 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实为战时贸易的基本法,与 *《日本临时资金调整法》 共同构成侵华战争时期经济统制的支在。1945 年 12 月被废止。

日本-法属印支军事协定  日本和法国*维希政府签订的有关在法属印 度支那北部建立军事基地的协定。1940 年 9 月 22 日在*《松冈-亨利协定》 基础上,由日本驻河内代表与法属印支当局签订。规定日军可在印度支那登 陆及自由过境,同时可使用港口、铁路、印支北部的 3 个机场及其他设施, 并有权驻扎 6000 人的军队,以及派遣 2.5 万人通过法属印支进攻中国,协定 来曾生效,9 月 23 日日军便迅速攻占谅山、同登等城市,侵占了整个印支北 部。

日托米尔-别尔季切夫战役  苏德战争中期苏军发动的进攻战役,*第 聂伯河右岸乌克兰进攻战役的组成部分。1943 年 12 月 24 日至 1944 年 1 月 14 日,由*乌克兰第一方面军实施。*基辅战役后,该部苏军已夺取基辅战略 登陆场,为制止敌人重占基铺并进军南布格河,苏军在 700 公里正面上展开 进攻。12 月 31 日解放日托米尔(Жито-мир),翌年 1 月 5 日解放别 尔季切夫(Бердичев),共推进 80—200 公里,击溃德军 6 个师, 占领了从北面威胁德军东方集团军群主力的有利态势,为尔后合围科尔孙- 舍甫琴科夫斯克(Корсунь-шевqенковский)突出部之 敌创造了有利条件。

日军打通大陆交通线作战  即“豫湘桂战役”。

日本帝国陆海军作战计划大纲  日军 1945 年的作战计划。1945 年 1 月 19 日日本大本营提出,20 日获天皇批准。

主要内容为:(1)方针:以击退盟军进攻和粉碎盟军主力为重点;(2) 大纲:利用现有战略态势,确立坚定的迎击态势;在菲律宾方面尽力牵制美 军兵力,重视中国海周围的作战,在中国大陆改以美军为主要敌人,确保中 国大陆和日本本土的联系,以奇袭、“特攻”(即自杀性攻击)为主要作战 方式,确保交通要道和主要生产部门的安全;(3)制定保卫本土的计划,以 击退美军的进攻、确保本土为重点。

日法共同防御印度支那议定书  日本和法国”维希政府签订的军事协 定。1940 年法国败降后,日本即乘机出兵法属印度支那北部,着手南进夯取 西方国家在东南亚的殖民地。1941 年 7 月 13 日日本首相近卫文麿致函维希 政府国家元首兼总理贝当,保证日本尊重法属印度支那的主权,同时要求使 用印支的某些军事基地。此后一方面通过德国向维希政府施加压力,另一方 面又进行军事威胁,迫使维希政府驻印度支那当局于 7 月 23 日签订此议定 书,规定双方在有关“防御”印度支那的各种军事问题上进行合作。此后日 军即进驻印支南部,使东南亚地区局势进一步紧张,并加剧了日美矛盾。

中储券  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货币。全称“中央储备银行兑换 券”,又称“储备券”或”储银券”。1941 年 1 月发行。币值分一元、五元、 十元兑换券和一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辅币券。流通于江苏、浙江、 安徽、湖南、湖北、福建、广东等沦陷区,成为汪伪搜刮民财、进行经济压 榨的工具。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曾以法币 1 元折合中储券 200 元的比 价收兑。

中日战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中日战争也称“第二次中日战争”, 即“中国抗日战争”。

中东铁路  亦称“东清铁路”、“东省铁路”。中国东北地区自哈尔滨 西至“满洲里”、东至绥芬河、南至大连的铁路线旧称。由俄国自 1897 年至 1903 年修筑。日俄战争后,长春以南段为日本占据,称南满铁路。俄国十月 革命后,长春以北段由中苏合办,仍称中东铁路;九·一八事变后,被日本 侵占。1945 年 2 月*《雅尔塔协定》规定恢复苏中共同经营中东铁路和南满 铁路。战后,南满铁路复与中东铁路合并,改称中国长春铁路。根据同年 8 月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中长铁路归中苏共有,共同经营,30 年期 满后转归中国。1952 年底苏联将中长铁路移交给中国。

中印公路  即“雷多公路”。

中立法案(NeutralityActs)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国会通过的一系列 中立法的总称。随着法西斯国家的侵略扩张,欧亚局势日趋紧张,在*孤立主 义情绪影响下,1935 年 8 月 31 日美国国会通过一项中立法(即*《皮特曼法 案》),禁止将美国武器运往交战国,同时规定不准美国船只运输此种货物, 有效期为半年。1936 年 2 月 20 日,国会又通过一项新的中立法,重申美国 必须对所有交战国实行军火禁运,但承认总统有权决定战争状态是否存在, 有效期至 1937 年 5 月 1 日。由于日本在不宣而战的情况下侵略中国,罗斯福 曾否认中日两国处于交战状态,并据此继续向中国提供军火。1936 年 7 月, 西班牙内战爆发,德、意法西斯进行武装干涉,美国围绕可否对内战双方提 供军火发生争论。1937 年 5 月 1 日,国会再度通过一项中立法,决定对西班 牙禁运军火,扩大了前两个中立法中的某些内容,增加*现购自运的新条款。 1939 年 9 月,大战全面爆发,英法等国政府多方活动,希望美国能修改中立 法。11 月 4 日,美国国会在罗斯福的要求下,通过一项两院联合决议(即 1939 年中立法),废除 1937 年中立法中关于武器禁运的条款,允许交战国在“现 购自运”原则下从美国购买武器。至 1941 年 12 月 7 日*珍珠港事变爆发后, 美国参战,该法案遂自动中止。

中村事件  ”九·一八事变前日本间谍侵入中国东北而发生的事件。1931 年 6 月,日本军事间谍中村震太郎(1897—1931)一行6 人以农业考察为名, 潜至东北兴安岭、索伦山一带进行军事地理侦察。返途中,为中国屯垦军第 三团逮捕并处死。日本政府借此宣传所谓“满蒙危机”,煽动战争狂热,并 调动军队 7 万至东北各地。9 月上旬,中国国民政府表示希望和平解决,并 对屯垦军第三团团长进行军事审判。日方不肯罢休,意图借此“诉诸武力”。 几天后,发动*九·一八事变。

中英新约  全称《中华民国和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取消英 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1943 年 1 月 11 日,中国外交部次长 吴国桢和英国驻华大使”克尔(又称卡尔)在重庆签订。主要内容有:英国 废除在华洽外法权,取消 1901 年签订的《辛丑条约》及其给予英国的一切权 力;交还天津、广州英租界,终止英国在北平(今北京)使馆界及上海、厦 门公共租界所享有的所有行政、管辖等权利;放弃英国军舰驶入中国领水和 任用英籍臣民为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权利;放弃英国船舶在中国领水内沿海 贸易或内河航行的权利;祖界取消后,中国不得取消或以任何理由追究英国 公民及公司或政府在中国国内现有关于不动产的权利。在该约中,英国拒绝 归还根据不平等条约占有的香港和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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