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找寻真实的蒋介石-蒋介石日记解读》作者:杨天石【完结】 > 找寻真实的蒋介石.txt

第32节: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对日秘密谈判(4)

作者:杨天石 当前章节:2318 字 更新时间:2026-6-25 21:08

蒋介石特别在"中国亦愿与日本共谋东亚永久之和平"一句下以红笔加写了一段话:"我政府对于和战之方针与其限度,早已屡次声明,即和战之标准全以能否恢复七七以前之原状为断。盖始终以和平为主,认定武力不能解决问题也。"①中方也草拟了《停战协定》草案等有关文件。《停战协定》草案共5条:1.停战协定成立之同时,两国政府即命令各该国陆、海、空军停止一切敌对行动,日本并即撤兵,在本协定签字后三个月内恢复七七卢沟桥事变以前之原状。2.日本政府绝对尊重中国领土、主权、行政之完整。3.两国政府努力恢复两国人民情感上之亲善与谅解,取缔一切互相排侮之言论行动。4.两国在此次事变所发生之一切损失,以互不赔偿为原则。5.本协定自发布日起发生效力。草案提出:该协定可在福州或九龙签字,在中国方面发表《和平宣言》后一日公布。日军撤兵分三个时期,每期一个月,至第三期时,日军完全撤出黄河以北及黄河、长江以南,恢复卢沟桥事变前状态。考虑到清末《庚子条约》规定外国军队在平津一带有驻兵权,蒋介石特别以红笔加添了一句:"日本在平、津一带之驻军人数务须与庚子条约相符,勿多驻兵。"②关于当时存在于华北、华中的两个伪政权,草案提出:1.自停战协定签订之日起两星期内,南北两伪组织即行取消。2.国民政府对于伪组织之参加者,宽大处理,但绝不能有任何条件。关于中日两国合作问题,中方提出:"必须在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后,方能商订协定,事前只能交换意见,成立精神上的无文字的谅解。"关于《经济协定》,草案提出:"绝对以平等互惠为原则",日方"所提原则,尚须修改","将来举行经济会议,决定具体内容"。在此,蒋介石以红笔批示:"此时绝对不得商讨内容与具体办法。"①关于《军事协定》,草案提出:"在恢复原状后,可先商订互不侵犯条约。"蒋介石批示称:"此可研究。"②关于"满洲国"问题,草案拟订了"相机应付"的三条谈判意见:1.日方自行考虑,以最妥方式及时机,自动取消"满洲国",日本保留在东北四省一切新旧特权,但承认中国之宗主权。2.中国承认东四省之自治,而以日本取消在华一切特权为交换条件(如租界、领事裁判权、驻兵、内河航行等等)。3.暂仍保留。蒋介石在第三条后加了一句:"待商订互不侵犯条约时再谈。"③

10月8日,雷嗣尚到汉口向蒋介石请训,蒋当面指示:1.对方如确有诚意,应在10月18日以前完成一切手续,否则不再续谈。2.我方绝对不要停战,更不害怕汉口失守,尽有力量支持长期抗战,此层应使对方彻底认识。3.直接谈判系指此次事件之解决而言,并非永久受此限制,但对方如不质询此点,我方自不必自动说明。4.此次谈判,系对方主动,我方诚意与之商洽,对方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散播不利于我方之宣传,否则认为对方毫无诚意。5.停战协定系两国政府间之协定,不可作为前线军队与军队间之协定。6.谈判重点应集中于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若对方能做到此层,以后双方定能开诚合作。④蒋特别强调:"绝对拒绝之事,宁死勿允。""凡将来之事,不可先提限期,自处束缚。""破裂则不怪,越范则不可。"①

和知于9月28日离港返回日本后,于10月15日再到香港。16日,与萧振瀛会晤称:回国后向近卫、多田、板垣等人汇报,都认为蒋介石"有诚意",愿意放弃此前历次宣言,以诚意商谈。日方并经最高会议决定,中日停战协定可以不涉及任何其他协定,但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后必须有七项谅解。甲、防共军事协作及驻兵;乙、中国政府之调整;丙、伪组织之收容;丁、"满洲国"之承认;戊、中国领土主权之尊重;己、日、华、"满"经济提携;庚、战费互不赔偿。这七项"谅解"表明,日方虽然声称尊重中国领土主权,但顽固地要求中国签订《防共军事协定》,在中国国土上驻兵,承认"满洲国",并且狂妄地要求中国政府改组。和知深知这些条件不可能为中国政府接收,因此有意作了"弱化",其"解释"是:甲、如中国政府自动实行反共,则可秘密约定。所谓驻兵,指将来在内外蒙边防,双方作军事布置之意。乙、所谓"中国政府之调整",指"酌令接近日本之人员参加,以便促进中日两国亲善之关系"。丙、所谓"伪组织之收容"指对其主要人物酌予安置。丁、满洲国问题暂可不谈,待合作三、二年后再商解决。戊、日、华、满经济提携,满字可不涉及,军事协定亦可不再订。和知称:前次所谈原则,只有军、参两部最高首脑同意,此次则已取得内阁全体之同意。表面虽近烦苛,实际已经让步。如防共问题,倘使中国自有办法,则协定之有无,仍可从长商讨。又称:自天皇以下对于此事均盼速决,只须双方诚意努力,当可顺利解决。关于日军当时仍在向华南进兵问题,和知解释说,此系以前预定计划。如和谈有眉目,即可停止。和知并表示,可致电日本军部,通知前方,对于夜间飞机,不加袭击,以便代表在香港、汉口之间往来。对于和知提出的上述条件,萧振瀛称:"超出前谈范围,不能答复。"17日夜,萧振瀛致电何应钦,请示"究应如何"。①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